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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3年,广西各族人民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十四大精神指导下,进一步解放思想,抓住机遇,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步伐,认真贯彻中央各项宏观调控措施,全自治区国民经济在上年高速增长的基础上继续健康发展。全年国内生产总值773亿元,比上年增长19.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60.73亿元,增长6.7%;第二产业增加值303.48亿元,增长39.4%;第三产业增加值208.30亿元,增长14.3%。全年实现社会商品零售额342.76亿元,比上年增长25.2%,消费品零售额305.03亿元,比上年增长29.7%。经济的增长,推动了财政收支的增长。1993年,地方财政收入完成95.93亿元,比上年增长56.74%;财政支出107.49亿元,比上年增长36.95%。1993年全区地方财政收入加上中央补助和上年结余收入,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10.68亿元,扣除各种专款结余和单位经费包干节余后,全自治区累计财政赤字3.01亿元,比上年减少4000万元。1993年,广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但财政困难仍未根本解决,财政形势还比较紧张,财政欠帐严重。
一、重投入,辟财源,财政收入上台阶
(一)增加农业投入,大力支持农业生产。1993年,广西各级财政多渠道、多环节筹措资金,增加对农...
1993年,广西各族人民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十四大精神指导下,进一步解放思想,抓住机遇,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步伐,认真贯彻中央各项宏观调控措施,全自治区国民经济在上年高速增长的基础上继续健康发展。全年国内生产总值773亿元,比上年增长19.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60.73亿元,增长6.7%;第二产业增加值303.48亿元,增长39.4%;第三产业增加值208.30亿元,增长14.3%。全年实现社会商品零售额342.76亿元,比上年增长25.2%,消费品零售额305.03亿元,比上年增长29.7%。经济的增长,推动了财政收支的增长。1993年,地方财政收入完成95.93亿元,比上年增长56.74%;财政支出107.49亿元,比上年增长36.95%。1993年全区地方财政收入加上中央补助和上年结余收入,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10.68亿元,扣除各种专款结余和单位经费包干节余后,全自治区累计财政赤字3.01亿元,比上年减少4000万元。1993年,广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但财政困难仍未根本解决,财政形势还比较紧张,财政欠帐严重。
一、重投入,辟财源,财政收入上台阶
(一)增加农业投入,大力支持农业生产。1993年,广西各级财政多渠道、多环节筹措资金,增加对农业的投入,支持农业综合开发,调节和优化内部结构,推广先进技术。全年预算内农业生产支出6.35亿元,比上年增长15%。此外,还投放支农周转金1.17亿元、融通资金5000万元,支持农业生产。投入的增加,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粮食产量再创历史最高水平,达1495万吨,比上年增长2.6%;畜牧业和渔业大幅度增长,其中肉类总产量160.89万吨,比上年增长18.1%,水产品产量56.5万吨,比上年增长26.7%;乡镇企业高速发展,全年总收入达735.69亿元,比上年增长1.4倍。农业生产的发展,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增加,1993年全自治区农民人均纯收入885元,比上年增长20.9%。
(二)增加对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的投入,大力支持重点建设和工业生产。
1.增加基本建设投入,支持重点建设。为把广西建设成“大西南的出海通道”,改善投资环境,加快改革开放的步伐,广西各级财政部门在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努力对重点建设项目增加投入。全年预算内基本建设支出6.37亿元,比上年增长25%,从而保证了一批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施工和建成投产。如南宁至梧州二级公路建成通车,南昆铁路南宁至那厘段108公里投入营运,岩滩、天生桥水电站两个2号机组建成投产,钦北铁路、桂林两江国际机场、柳州机场、梧州机场、平果铝业公司、贺县纸浆厂等均保证了顺利施工。此外,广西还注重对邮电通信的投入,并通过各种政策,把各方面的资金引导到这方面来。1993年邮电通信业务总量比上年增长69.1%,城市电话比上年增长52.7%,全自治区县城以上全部甩掉“摇把子”电话,实现了市话自动化。
2.增加技术改造的投入,支持工业生产。为扩大预算内工业企业的生产能力,加快广西经济的发展,全年财政预算内投入技改资金12.45亿元,比上年增长3.18倍。投入的增加使广西预算内工业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250.88亿元,比上年增长12.63%,实现利税总额13.46亿元,比上年增长5.33倍。对优势产业,如制糖、建材、机器机械等拳头产品,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实行倾斜,有力地促进了这些行业的发展。1993年,全自治区糖厂由上年亏损4.2亿元转为盈利2.4亿元;建材企业实现利润5.71亿元,比上年增长1.58倍;机器机械企业实现利润2.41亿元,比上年增长98.84%。
(三)发展财政信用,推动扶贫促富工作。1993年全自治区财政信用管理机构发展到81个,基本形成了自治区、地(市)、县三级财政信用管理网络。在财政信用资金投放中,始终把扶持贫困地区发展生产,尽快脱贫致富和促进部分经济基础好的县(市)实现财政收入超亿元作为首要任务,全力以赴,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全年共筹集和安排扶贫资金1.16亿元。为保证资金及时到位并发挥扶贫效益,除与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的考察、评估、论证外,对资金下拨的方法也进行了改进,较好地解决了贫困县财政困难、资金调度紧张、无法使专项追加扶贫款及时足额到位的矛盾。同时,加强了扶贫资金的掌握、使用、管理和监督。此外,投入6255万元资金用于促富工作,使“八五”促富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贵港市、玉林市、武鸣县财政收入继续超亿元,合浦、横县、钦州、邕宁、北流等8个县(市),也相继迈入财政收入亿元县的行例,使全自治区亿元县达到了11个。其中玉林市财政收入达2.7亿元,是广西第一个超2亿元的县级市。
(四)内引外联,扩大对外开放。1993年,在香港成功地举办了两次招商会,推动全自治区外经外贸的发展。全年新签利用外资协议合同项目2478个,比上年增加1140个,协议外资金额达38.1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63倍,实际利用外资9.24亿美元,增长3.04倍。全年对外签订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项目24个,合同金额1.0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2倍。全年进出口贸易额20.51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6.3%,其中出口总额13.25亿美元,增长19.6%,进口总额7.26亿美元,增长39.4%。
二、强化征收管理,大力组织财政收入
(一)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工商税收创历史最高水平。1993年,广西工商税收收入83.7亿元,比上年增长65%,创历史最高水平。工商税收超亿元的县(市)由上年的4个增加到10个,超5000万元的县(市)由14个增加到28个。1993年,广西税务部门加强税收征管,使税收征管工作继续向着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迈进。一是认真组织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征管制度建设,加强了征管基础工作。二是按照依法治税和严密、简便、高效等原则,继续推进和深化征管改革,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取消了税务人员固定管户制度,实行分项管理;设立综合办税大厅,建立征纳双方联系的桥梁和窗口;推行个体工商户在银行储税,缴税由银行定期划帐入库的办法。三是进一步强化税务稽查和税务司法工作,打击偷漏税行为,堵塞税款流失的漏洞。全自治区建立县以上税务稽查机构76个,全年通过日常纳税检查、税收大检查、专项检查和税务稽查,共查处各种偷漏税4.68亿元。四是进一步开展促产增收活动。采取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大力支持农业、乡镇企业、集体企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支持重点企业的技术改造,开发新产品,增加适销对路产品的生产,提高经济效益。1993年,全自治区税务系统共落实促产项目1907个,派出3817名税务人员参与促产,共增加利税6.3亿元,取得良好效果。此外,还加强了税务部门自身的廉政建设,开展了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这对加强税收征管,增加财政收入,都起了积极的作用。
(二)做好农业税收工作,收入有较大幅度增长。1993年,广西农牧业税和耕地占用税收入5.27亿元,比上年增长30.1%。为完成农业税征收任务,各级财政部门面对许多不利因素,做了大量的工作。
1.大力扶持农林特产生产,积极开辟财源。一是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加投入,1993年用于扶持农林特产生产的资金达2000多万元。二是继续抓好1300多个促产联系点的建设。三是树立大农业观点,重点扶持大规模连片开发的龙眼、荔枝、芒果、沙田柚、香蕉、玉桂、八角等名特优农林特产生产项目,建立一批农林特产生产基地。四是积极参与农林特产专业市场建设,促进农林特产的生产、销售和流通。
2.大力宣传农业税收政策和法规。一是配合“二五”普法宣传教育,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农业税收政策。二是在有关刊物上开辟专栏,宣传各县农业税征收的经验和做法。三是推进依法纳税,强化司法手段。财政检查室和公安执勤室密切配合,及时审理农业税违法案件。
3.强化征管,大力组织农业税收入。一是健全和完善税收岗位责任制。即把税收任务指标进行量化,列入目标责任制,实行分片包干,任务到人,责权利结合,年终评分定奖。二是大胆改革,推广和完善农业税村级征收网络,实行源头控制征收。年初就把农业税征收任务落实到村公所,委托村公所代征,代征税按一定比例付给代征费,超收按一定比例分成。三是切实抓好夏粮入库及历年尾欠的清理催收。自治区财政厅发出《关于认真做好农业税夏征工作的通知》,提出了夏粮征收的六条措施。四是强化耕地占用税、契税征管。为了加强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管,树立典型,自治区财政厅召开现场会、介绍了陆川、博白的经验,提出要继续抓好拖欠税大户欠税的清理催收工作。由于加强了征管工作,1993年,耕地占用税和契税收入分别完成8112万元和2154万元,各比上年增长124.5%和101.3%。
三、加强财政支出和预算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促进教育科学事业发展。1993年,广西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管理,除继续执行编制与经费挂钩,控制人员增长外,把控制的着眼点放在公用经费中的弹性费用上。一是根据各单位业务量的大小,将单位公务费分为三种类型,并分别确定三种定额,然后按单位编制人数和定额,核定单位公务费预算,包干使用。二是加强电话费管理。在加强办公室长话专机管理的基础上,在自治区政府和党委部门试行公费住宅电话定额管理、超支自理的办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三是加强车辆燃料费的管理,并实行车辆定点维修制度。四是加强旅差费管理。要求单位建立出差人数、天数、乘坐飞机人次等审批和控制制度,或将旅差费包干到处室,力求节减差旅费开支。五是加强会议费管理,实行会议费审批程序化管理和“一支笔”审批制度。
广西财政部门在强化行政事业财务管理的同时,增加了对教育、科学经费的投入,促进了教育、科学事业的发展。1993年,广西共招收研究生248人,比上年增长72.2%,招收本、专科学生19514人,增长20.6%;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发展较快,年末在校学生35.28万人,增长1.9倍;初中在校学生144.13万人,小学在校学生610.77万人,都有较大增长;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达97.9%,小学生巩固率达97.7%。1993年,取得省部级以上的科技成果480项,获国家科技进步奖3项、国家星火奖2项,获自治区科技进步奖186项、自治区星火奖14项。
(二)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1993年,广西预算外资金收入迅猛增长,全自治区预算外资金总收入47.35亿元,按同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85.68%,相当于预算内总收入的49.36%,其中,事业和行政单位掌管的预算外资金收入45.25亿元,比上年增长92.22%。预算外资金总支出43.94亿元,比上年增长37.89%,相当于预算内总支出的40.8%,其中,事业和行政单位掌管的预算外资金支出42.8亿元,比上年增长40.5%。为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使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法可依,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八届人大第六次会议通过,发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收费管理条例》。自治区财政厅还草拟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可望在1994年出台。1993年预算外资金参加专户储存的户数达6586户,比上年增加457户,年末储存资金余额6.43亿元,比上年增长26.9%。在保证存款单位正常用款的前提下,利用财政专户储存的预算外间歇资金进行有偿融通,既支持了生产和事业的发展,又培植了财源,增加了财政收入。1993年共融通资金3.05亿元,重点扶持了一批效益好的企事业单位,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开展市场经济大讨论,深化财政改革
(一)开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讨论。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作为经济体制改革重要组成部分的财政改革,如何适应形势的发展,加快改革步伐,以便更好地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是摆在广西财政部门面前的重大课题。为此,开展了市场经济大讨论,从财政职能、国家宏观分配体制、预算管理体制、财政信用体制、财政监督及财政法制等多方面进行深入的探讨。采取中心组学习、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并通过大会重点发言,加以引导。组织撰写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深化财政改革”等50多篇论文,发表在多家杂志上。出版了《市场经济与广西财政改革》一书,获得自治区社科联90—93年度二等奖,得到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的肯定和赞赏。
(二)做好财务会计制度的改革工作。1993年7月1日起实行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分行业财务会计制度,是我国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为了保证新制度的顺利实施,广西财政厅狠抓了以下几项工作:(1)成立了财务会计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一名厅党组成员任组长,有会计、工财、商财、外经、农财等处领导参加,并在全区财政工作会议上作了安排和布置。(2)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进行宣传,使社会各方面都能了解、支持这一改革。(3)为保证新财务会计制度的顺利实施,广西财政厅同志参加财政部在广州举办的培训班后,立即对全区财政部门和基层企业的财会人员进行培训。据不完全统计,全区共举办培训班434期,培训人员24175人。此外,还及时组织订购发行各种培训教材3万多册,各种制度9万多册。(4)为确保新财务会计制度的顺利实施,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新的企业财务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对新老制度转换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从政策上予以明确,同时,还组织撰写了操作性很强的《工业帐务调整办法》一书,帮助企业解决调帐的难题。(5)召开工交企业财务负责人座谈会,了解企业在执行新财务会计制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在南宁召开了有5个主管部门和电力、有色金属、烟草、邮电、铁路、船舶等14户基层企业财务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会上解答了与会代表提出的32个有关问题,受到与会者的好评。
(三)继续深化各项财政改革。
1.改革文教行政经费预算分配办法,逐步理顺支出分配关系。在实行经费包干的基础上,实行“零基预算”,即根据单位编制人数和开支定额核定其正常经费,再根据财力的可能和单位的业务工作量及其事业发展的情况核定所需专项经费。对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要求根据其创收情况核定抵支收入和抵补事业经费收入数,以促进单位加强财务管理。对全区性的专项经费,试行“以奖代补”或有偿使用和拨款相结合的办法。实行上述办法后,纠正了过去预算分配基数中的一些不合理因素,也缓解了预算指标不足的矛盾。
2.改革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促进事业单位实现“两个过渡”,即由全额预算管理向差额预算管理过渡,由差额预算管理向自收自支过渡。一是按照《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的实施细则》的要求,对自治区本级的事业单位按全额预算管理、差额预算管理、自收自支管理三种类型进行分类排队,制定具体的过渡计划。二是利用财政信用手段管理文教行政周转金,从资金上支持有条件的事业单位挖掘内部潜力,开展有偿服务等多种经营,合理组织收入。三是加强对事业单位的收入管理,规范收益分配,引导资金合理流向。通过改革,一些事业单位正由单纯依赖国家供给转变为通过多种形式的有偿服务来改善工作条件及职工生活条件,走出了一条以事业发展事业的新路子。
3.全面放开粮食购销价格。1993年,广西全面放开了粮食购销价格;取消了粮食定购任务,实行经济合同收购;取消了粮食定量供应,放开销售价格;取消了自治区对市、县现价粮食购、销、调包干办法,建立健全粮食储备和粮食风险调节基金制度。粮食放开经营、放开价格后,鼓励了生产者种粮的积极性,促进粮食部门行政职能和经营机制的转换,减轻了财政负担,如1993年全区增加种植高产、优质、高效粮食品种180万亩,粮食企业减亏4.65亿元。此外,根据中央规定改革了粮食“三挂钩”兑现办法,将原来按实物奖售改为以货币方式在收购价格之外兑现给农民。为合理解决地方负担的价外加价补贴资金的来源,结合现行粮油奖售政策,采取以下办法:一是将广西粮肥奖售标准调整为按中央规定标准执行;二是公粮按一半标准兑现差价;三是地方负担部分由自治区和市县财政各负担一半。改进粮食“三挂钩”兑现办法后,自治区本级财政“三挂钩”补贴支出比1992年减少2000万元。
4.改革分配制度,进一步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1993年,广西在自治区直属的商业物资、石油系统进行了税利分流试点,改变了企业承包吵基数和包盈不包亏的做法。同时,还完善了自治区直属石油系统和商业系统9个公司的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调动了企业的积极性。
5.改进工业企业生产发展周转金管理办法。工业企业生产发展周转金主要用于支持工业企业采用新技术、新产品上批量,增加新品种,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设备利用率,节约能源和原材料,开展综合利用等技术改造项目和短期流动资金的需要,并优先支持高新技术项目、出口创汇项目和替代进口等经济效益高的项目。借款项目须纳入有关部门的技改计划,并有还款能力。对有周转金逾期未还清的单位,一律不借新的周转金。借款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财政部门有权随时进行检查。
6.改进控购管理办法。1993年,继续下放审批权限,各地、市、县除行政单位购买小汽车仍需报自治区控办统一审批外,其余所有专控商品,包括企业单位购买小汽车,全部下放或委托地、市、县控办审批。
(四)做好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准备工作。广西重视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一方面积极向中央、国务院汇报,反映分税制改革中广西所面临的困难和需要中央解决的问题;另一方面,对实行分税制改革作了全面部署和准备。(1)成立了分税制改革研究小组,撰写了实行分税制的情况汇报和请示报告,起草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讨论稿)。(2)就分税制改革的有关问题,到柳州市、桂林市进行调查研究,到海南省进行了解,先后两次召开有各地市财政局长、预算科长参加的分税制改革研讨会。(3)三次召开有各地市专员、市长、财税局长参加的分税制情况通报会。(4)四次前往国务院、财政部,就分税制改革中面临的特殊困难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作专题汇报。(5)围绕分税制体制改革的基础数据进行反复测算,还借鉴西方的经济理论,在核定财政供养人数上运用两步“累进累退”方法,为科学核定财政供养人数作了有益的尝试。由于分税制改革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做得比较扎实,这就为1994年分税制体制的顺利运转奠定了基础。
五、严肃财经法纪,强化财政的社会管理监督职能
(一)抓好反腐败斗争。广西财政厅在自治区纪委三次全会扩大会议以后,立即召开了厅党组扩大会议,传达自治区纪委全会精神,研究部署财政厅的反腐败斗争工作。一是召开财政厅党组成员反腐倡廉民主生活会,对照中央“五不准”和自治区党委“十要求”,结合群众反映的意见进行自查自纠,收到明显效果,全体干部比较满意。二是开好处级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要求处级以上干部人人到会,对照检查,并填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检查情况登记表。
(二)“一整二清三查”工作取得实效。根据朱镕基副总理向财税部门提出的“约法三章”的要求和自治区党委反腐败斗争的部署,各级财政部门认真抓好“一整二清三查”工作。“一整”即整顿全区财政系统所办的各种公司。成立了整顿办公室,对财政系统举办的86个公司进行整顿,撤并43个,脱钩35个,做到了资金来源清楚,公司性质明确。“二清”即在全区财政系统内部清理财政周转金,面向全区各行业各部门清理乱收费。对财政周转金的清理,除各地市财政局进行自查外,自治区财政厅还组织4个检查小组,由一名副厅长带队,分赴南宁、柳州、河池、百色等地区及部分县(市)进行重点检查。清理结果,全区财政系统各类周转金累计11.1亿元,按规定用途发放的数额为10.7亿元,促进了工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收到较好的效果。乱收费群众反映最强烈,按照自治区党委反腐败斗争的部署,财政厅作为清理乱收费的牵头单位,由一名副厅长挂帅主持这项工作。财政厅与自治区纪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各种罚没收入清理工作的通知》,与自治区物价局、大检查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清理乱收费的通知》。与自治区纠风办组成8个检查组分赴区直各单位进行检查。全自治区有3975个单位进行了自查自纠,清理收费项目26154项,已宣布制止和取消3012项,暂停974项,降低收费标准335项。“三查”即查制度、查案件、查内部乱收费。对有关的文件进行了清理、修订和完善,重新拟定了“财政厅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条”、“财政干部廉洁自律十条”。
(三)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广西财政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印发文件、宣传资料等20多万份,以推动大检查的顺利开展。召开各地市专员、市长及大检查办公室主任会议,动员、安排和部署大检查工作。向人大、政协通报大检查的情况,并邀请212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成员参加大检查工作。组成5个工作组巡回监督检查,抽调105人组成24个检查组对77个区直单位、63个中央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全自治区共有32万多户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进行了自查,自查面达100%。重点检查了16万多户企业单位,重点检查面达50.9%。共查出各种违纪金额5.33亿元,应上缴财政3.75亿元,已经入库3.68亿元,入库率为95.5%。
(四)加强注册会计师事务管理和会计管理工作。
1.注册会计师业务工作空前发展。1993年,广西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投资环境的改善,中外合资、合作、独资企业增多,业务工作迅速发展。全年共完成验资、查帐、资产评估等各项业务305项,比1992年增长138%。注册会计师事务管理取得显著成效,一是加强政治思想教育,重视业务质量,取得客户的信任。二是重视学习培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提高业务水平。如邀请香港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的专家来讲学与组团到香港考察学习。同时鼓励年轻同志脱产学习和自学。三是充分发挥各分所、分部的作用。为了发展扩大注册会计师队伍,先后成立了玉林、钦州、桂东、桂邕、河池分所和区直商业、机械、交通、冶金、西大等分部,并发挥他们在验资、查帐、资产评估中的作用。
2.会计管理工作不断加强。一是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甲、乙两种考试。1993年,报考两种考试资格的有24428人,其中甲种22127人。为加强考场纪律,杜绝不正当的行为,自治区和地、市两级抽调186人到各地、市县考点巡视和异地监考,保证了整个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二是狠抓在职会计人员的培训。为提高在职会计人员的政策和业务素质,在抓好新制度培训的同时,还抓了资格考试前和会计证的专业知识培训。据不完全统计,共举办各类培训班701期,参加培训人员41483人。三是做好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1993年度企事业单位高级会计专业职务资格评审,共推荐150人,经自治区会计系列高级评委评审通过56人。
六、加强财政法制建设
广西财政法制建设,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结合财政工作的实际情况,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围绕财政改革和财政中心工作,加强财政立法,并抓好法规、规章的审核工作。
1.加强财政立法,积极主动地为财政改革服务。1993年初,制定了财政立法的计划,其主要内容包括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农林特产税管理、预算外资金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等13个方面的法规。其中《关于建立地区一级财政和完善市管县财政体制的办法》,已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
2.草拟或修订地方性财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自治区财政厅参与制定和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条例(草案)》。为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制止乱收费,参与草拟了由区人大财经委牵头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已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为加强预算管理,草拟了《加强预算管理的若干规定》。为加强各项财政周转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起草了《自治区财政厅各项财政周转金使用管理试行办法》。
3.对有关厅局起草的管理办法中涉及财政部分提出修改意见。对自治区劳动厅起草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企业职工待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有关待业保险费的缴纳标准和待业职工的生产自救费、转业训练费提取比例等问题提出修改意见。对自治区法制局转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送审稿),提出了修改意见。此外,还对自治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转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11个法律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做好地方财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宏观调控的精神,切实抓好整顿财税秩序,严格财税纪律工作,1993年,广西财政法制工作的重点是对自治区本级财政是否存在擅自越权减免税收及“两金”(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的问题进行了清理。从清理检查的情况看,自治区财政厅制发和代自治区人民政府草拟的农业税、农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有关文件,是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国务院和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拟定的。但也清理出1990年以来财政厅发出的6个文件有越权减免“两金”的问题,已将清理情况及处理意见及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三)开展“二五”普法教育,做好财政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1.切实做好“二五”普法教育工作,增强财政干部的法制观念。一是加强领导,调整充实普法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二是组织干部职工有计划、分步骤地学习《民事诉讼法》等10多个法律、法规。三是做好“二五”普法的考试。四是组织学习新的财务会计制度,共组织73个地、市、县的财政法制干部进行了学习。各地、市、县财政部门也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结合普法教育举办了不同形式的培训班。通过培训,提高了财政法制干部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2.抓好财政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1)统一行政复议文书,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季度报表制度。统一制定了行政复议文书格式,规定了季度报表报送时间,使财政系统行政复议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迈进了一步。(2)严格依法行政。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在查处违反财政法规和纪律案件时,注意弄清事实真相,准确把握问题性质。一是提供咨询服务,派人下去实地指导,帮助提高复议、应诉工作能力和办案质量;二是总结整理了金秀瑶族自治县应诉契税胜诉、田林县应诉农林特产税败诉两份案件的分析材料,并下发供各地、市、县总结分析参考。
七、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
1993年,广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为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做了大量工作。
(一)圆满完成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工作。为掌握全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财产状况,广西从1992年底开始,用半年多时间,清查了2.5万多个行政事业单位。为按时完成任务,广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电话会议精神,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登记工作方案》,并分别举办有250多人参加的财产清查工作培训班。通过清查,摸清了全部资产的存量。截至1992年12月31日,上述单位全部资产为224.38亿元,比清查前的帐面数增加64.75亿元,其中国有资产为194.3亿元,比清查前帐面数增加61.01亿元。
(二)做好企业清产核资扩大试点工作。按照国务院清产核资办公室的要求,广西选择了10户分布较广、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作为清产核资扩大试点单位,并完成了资产清查、产权界定、价值重估阶段的工作。通过这些工作,摸清了企业的“家底”,查清了这些企业资产被占用情况,反映了试点企业国有资产的真实价值量,解决了资产帐面价值与实际价值严重背离的问题。
(三)首次对广西境外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为了掌握广西在境外企业资产和经营情况,1993年,对境外企业进行了产权登记。广西的境外企业主要集中在香港,这次办理产权登记的企业有23户,其中有18户盈利。
(四)积极参与股份制企业改组试点工作。
1.参与并推进股份制企业试点工作的开展。1993年,广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共参与审批股份制企业134家,其中有限责任公司45家,股份有限公司89家;资本总额88.81亿元,其中国家股15.66亿元,法人股59.93亿元,外资股157万元,集体股582万元。
2.调查股份制企业国有资产情况。为掌握股份制企业经济运行情况,了解国有资产入股后的管理和效益等问题,1993年,广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派人深入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市康达股份有限公司等几家大型股份公司进行了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3.及时制定加强股份制试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规。1993年,广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与区体制改革委员会一起发出《关于加强我区股份制试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几个问题的通知》,代政府草拟了《关于股份制试点进程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广西股份制试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
(五)开展国有资产流失情况调查。1993年,调查了150个企业事业单位,掌握了国有资产的流失情况和原因。从1990年到1993年6月,这150个企事业共流失或潜在流失的国有资产约8.1亿元,其中,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资产流失7600万元,股份制和公司化改组中资产流失6000万元,企业经营管理中资产流失5.4亿元,资产处置中流失1.08亿元,其他流失2000万元。
(六)做好集体企业产权界定工作。广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抓住集体企业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时机,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的暂行规定》的精神,主动与集体企业的主管部门协商,制定了有关产权界定的办法,并布置开展集体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工作。此外,还深入到南宁、河池、柳州、北海等20多个地、市、县了解和检查产权界定情况,并和当地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二轻、商业、交通、供销等系统的领导及财务人员召开座谈会,介绍集体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政策、做法和要求,听取他们的意见,帮助解决产权界定中的一些具体问题,使集体企业产权界定工作顺利进行。
(七)开展资产报损报废和资产抵押、转让的审批工作。为严格把好资产处置关,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开展了资产报损报废和资产抵押、转让的审批工作。1993年,共审批报废资产1.32亿元,其中国有资产8123.1万元,核销国家预算拨款在建工程252项,报废金额5125万元;审批转让资产原值9.69亿元;审批抵押资产1.8亿元。
(八)不断加强和完善评估管理工作。
1.继续进行股份经营、中外合资、合作经营等产权变动前的资产评估。1993年共评估资产231项,资产评估值57.4亿元,平均升值率145.7%。
2.参与住房制度改革前的房屋评估。为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职能,对各单位住房制度改革中出售公有住房进行了评估。1993年,共有68家评估机构取得房改评估资格,并对评估结果进行了确认。
3.抓好股份制试点企业资产评估工作。积极探索对股份制试点企业资产评估规范办法,加强对股份制试点企业资产评估的指导,基本掌握了股份制试点企业资产评估特点和操作规程,推动了股份制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4.抓好资产评估的法规建设。为使国有资产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先后制发了《关于重申从事国有资产评估业务必须取得评估资格的通知》、《广西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国有住房出售必须进行评估的通告》;经自治区政府同意,与有关厅局联合转发了国务院六部委《关于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必须对中方资产进行评估的紧急通知》,逐步使资产评估工作步入法制轨道。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供稿,苏道俨、凌荣基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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