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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3年,广州市经济建设和改革取得显著成绩,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内生产总值完成710亿元,比上年增长23%;工业增加值300.37亿元,比上年增长28.8%;农业增加值40.58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社会商品零售总额307.27亿元,比上年增长41.14%。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373.4亿元,比上年增长98.2%。外贸进出口总额53.8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4.74%,其中外贸出口商品总额32.53亿美元,增长32.34%。实际利用外资14.64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01倍。零售物价比上年上升25.1%。
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财政收入稳定增长。1993年,广州市财政收入完成77.37亿元,比上年增长50.7%,财政支出53.82亿元,比上年增长66.9%。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结算,财政收支实现了当年平衡,略有结余。
此外,广州市财税部门克服各种困难,加强征收管理,完成了广东省下达的征集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3.99亿元的上缴任务;较好地完成了防洪费、教育专项资金等专项收入的代征任务。1993年,广州市财政部门采取行政分配、承购包销、银行代销等办法,推销国库券5.07亿元,超额完成了推销任务。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加强宏观调控措施
广州市财税部门坚决贯...
1993年,广州市经济建设和改革取得显著成绩,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内生产总值完成710亿元,比上年增长23%;工业增加值300.37亿元,比上年增长28.8%;农业增加值40.58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社会商品零售总额307.27亿元,比上年增长41.14%。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373.4亿元,比上年增长98.2%。外贸进出口总额53.8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4.74%,其中外贸出口商品总额32.53亿美元,增长32.34%。实际利用外资14.64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01倍。零售物价比上年上升25.1%。
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财政收入稳定增长。1993年,广州市财政收入完成77.37亿元,比上年增长50.7%,财政支出53.82亿元,比上年增长66.9%。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结算,财政收支实现了当年平衡,略有结余。
此外,广州市财税部门克服各种困难,加强征收管理,完成了广东省下达的征集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3.99亿元的上缴任务;较好地完成了防洪费、教育专项资金等专项收入的代征任务。1993年,广州市财政部门采取行政分配、承购包销、银行代销等办法,推销国库券5.07亿元,超额完成了推销任务。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加强宏观调控措施
广州市财税部门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宏观调控的决策和朱镕基副总理对财税部门提出的“约法三章”,认真整顿财税秩序,严肃财经纪律,强化税收征管,加快财税改革。从7月23日起,暂停审批各种减免税;认真清理越权减免税和越权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纠正存在问题,不再出台或同意新的减免税措施。严格控制财政支出,非特殊情况不再追加新的支出;压缩会议费开支,从严审批财政拨款形成的集团购买力,确保预算平衡。强化财政资金管理,规定财政周转金的有偿使用业务必须符合“规模要适度,投向要合理,费率要适当,审批要严格,管理要加强”的精神,用好用活财政周转金,对财政参股的经济实体成立了独立的公司进行管理。
二、积极组织财政收入
1993年,广州市财税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组织税利及时足额入库,并积极开展促产增收工作,努力培植财源税源,定期分析检查,汇报收入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征管工作中的问题,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全年完成工商税收111.45亿元,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年初下达收入计划的127.08%,比上年增长48.91%。其中:中央库收入27.78亿元,增长41.73%,省库收入6.65亿元,增长34.87%,市库收入77.02亿元,增长53.08%。另外,完成出口退税22.51亿元,为市政府下达计划的111.94%。
在组织收入中,市税务部门重点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首先组织税务干部学习税收征收管理法,召开征管工作座谈会,研究制定了从原来执行《税收征管条例》到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转变接轨办法,保证税收征收管理法在广州市顺利实施。其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的“税法宣传月”活动。利用电视、文艺演出、现场咨询、有奖问答、广播、挂图、印发资料等多种形式宣传税法,做到家喻户晓。
(二)开展税收财务大检查。在普遍发动企业、单位开展自查的基础上,集中精力抓好重点检查和对个体户、私营企业出口退税的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作出处理。全市查出违纪金额8870万元,应补税款7611万元,已入库5467万元。其中:查补个体户、私营企业偷税漏税1527万元,已入库1454万元;查处骗取出口退税案件44宗,追回骗取退税款811万元,停办退税2319万元。广州市财税部门在这次大检查和专项检查中,把治乱与增收、检查与整改结合起来,通过检查,督促私营企业和有条件的个体业户建帐建制,减少了财政收入流失。
(三)加强税务稽查,堵塞各种漏洞。1993年,全市各级税务稽查机构充分发挥税务监督管理职能,与各种偷税、抗税行为进行坚决斗争,全年查补税款3.62亿元。
三、支持企业改革,帮助企业搞活经营,提高效益
(一)全面落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赋予企业财务自主权。
1.各级财税部门严格按《条例》规定办事,在执行财税政策和财会管理上给企业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逐步建立起宏观财税管理体系,凡属《条例》赋予企业的财务自主权,都毫无保留地落实到企业。
2.开展《条例》及实施办法贯彻情况的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逐项进行了研究,对属于权限范围内的问题,广州市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补充通知》进行解决;对不属于权限范围内的问题,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3.对现行的财税规章制度进行了清理,凡与《条例》及省、市政府制定的实施办法不符的,均及时进行了修订或停止执行。
(二)支持企业转换经营机制。1993年,广州市财政部门全面贯彻市政府有关规定,对放开经营试点企业尽可能给予扶持。对国有企业因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调整产品、产业结构而影响承包任务完成的,重新核定其承包基数,适当减轻负担,支持企业实现生产经营转轨。
(三)帮助企业扭亏增盈,卸掉经济包袱。
1.市财政局与市经委共同组织召开市属国有工业企业扭亏增盈工作会议,制定《广州市国有工业企业1993年扭亏增盈工作意见》,落实1993年扭亏目标。与市经委等部门共同研究如何理顺产权关系,促进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卸掉经济包袱等问题。同时,配合市政府有关部门结合财税政策落实解决广州无线电厂、广州第一棉纺织厂、广州手表厂《关于理顺产权关系,卸掉历史包袱,转换经营机制方案》。
2.执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国有工交企业经济包袱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部分属于政策性亏损的企业和产品落实财政补贴;对经营性亏损则区别不同情况,给予一定政策性扶持解决,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经济负担。
3.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减轻企业技改项目的贷款利息负担。
4.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关、停、并、转工作。对发生兼并、合并、分立的企业及时做好承包方案调整工作,扶持企业继续发展。对实施关闭的企业,按照有关财务处理规定做好清理维护费预算的审核工作和财产清理工作。
5.鼓励广州市国有商业企业做好促销商品工作。在总结1992年国有商业企业实施推销奖、扭亏奖等四项措施的基础上,1993年根据实际情况对该措施作了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一是实行商品销售奖,二是实行扭亏奖励办法,三是继续实行装修费用进成本,并允许计提企业奖励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办法。这些措施对搞活商品流通,促进企业扭亏增盈起到较好的作用。
6.对广州市海洋渔业公司的财政补贴办法进行了改革。该公司每年均需财政定额补贴536万元,市财政局与市商委、市水产总公司等部门商定,将1993年至1995年的财政补贴款合计1500万元在1993年内一次性拨给该公司,用于发展生产的投资项目,并明确从1996年起取消对该公司的财政补贴,使企业既有动力又有压力,调动了企业的积极性。
7.支持发展股份制企业。在执行国家颁布的现行股份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基础上,结合广州市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对经市政府批准组建的市属股份制企业改为征收所得税,实行税后还贷,停止执行原签订的各种形式的承包方案及有关清算办法。二是经批准实行股份制的企业,在进行人股资产全面评估时,经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可将经评估界定的国有资产冲抵经核实的企业各项潜亏损失,以冲减后的国有资产净值入股。三是已运作的股份制企业,如尚有转为股份制前经核实的各项潜亏损失,经批准后允许用资产的增值部分冲减潜亏损失。
8.推进发展企业集团。广州市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为适应经济形势发展需要,逐步转变机关职能,纷纷组建企业集团,向经济实体过渡。市财税部门反复与各有关主管局(总公司)就组建企业集团涉及的财务体制和集团核心层企业现行优惠政策延续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取得了统一意见,推进了企业集团发展。
四、发挥财政职能,加强财政监督管理
(一)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1993年广州市实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以及下半年实行新的财务会计制度,取消了专项基金,许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认为从此没有预算外资金管理了,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做法可以取消了。针对这种情况,广州市财政部门及时做好解释工作,同时,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坚持管好用活预算外资金,对一些新的专项资金(如土地收益金)也实行了专户管理。
1993年,广州市财政部门还召开了市属单位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百分赛活动评比表彰会,对1992年度预算外资金管理做出贡献的192个先进单位进行了表彰。还运用预算外专户沉淀资金扶持企业发展生产。例如市粮食局在收购储备粮时,适逢银行收紧银根,缺口资金一时难以筹措,市财政局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及时从预算外沉淀资金中借出200万元,解决了该局购粮用款所需,有效地防止了购粮“打白条”现象发生,既稳定了社会秩序,保障了市民的粮食供应,又取得了创利25万元的经济效益。
(二)加强对罚没收入和罚没物资的管理,健全票据管理制度。在对罚没收入的管理中,广州市财政部门始终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积极组织收入,合理安排支出,保证各执法单位的资金需要。同时,加强对罚没物资、罚没票据和收费票据的管理。主要措施有:一是疏通渠道,理顺各种关系,解决好罚没物资的接收、管理、订价、处理等各个环节出现的问题。二是面向社会,公开拍卖。1993年,由广州市财政部门牵头,与市罚没物资服务中心、华南拍卖行,广州拍卖行一起举办了两期罚没物资拍卖会。拍卖的物资有:依法没收的汽车、摩托车、家用电器、金属材料、名贵手表等,拍卖活动取得圆满成功,并通过广州电视台、《广州日报》、《信息时报》等多家新闻单位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反响,三是完善制度、加强罚没票据管理。从3月1日起,对市属行政执法单位进行登记备案,发放统一执罚许可证,实行罚没票据专人负责,以旧换新、登记核销,建立了票据印制、入库、发放、回收、核销一整套制度。
(三)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管理,促进注册会计师事业发展。为促进注册会计师事业发展,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在经济工作中的作用,广州市财政部门继续围绕服务、协调、管理三个方面做好工作。
1.根据财政部关于整顿注册会计师业务和会计师事务所的通知精神,做好会计师事务所的整顿工作。针对当前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的人员年龄结构老化、知识结构不合理和机构设置、执业道德等问题,提出了整改的具体做法和要求,并抓紧落实。在组织各会计师事务所对组织机构、财务管理、遵守职业道德、执业专业审计标准等方面进行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参加广东省组织开展了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互查互检。
2.开展经验交流,拓宽业务知识面。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借鉴国际先进的执业经验,促进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11月份组织了广州地区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一行26人到香港参观考察,并就执业标准等问题进行了广泛的交流。
3.加强管理,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创造条件。一方面定期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有关政策、法规、制度的情况;另一方面,经常注意收集业务委托单位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意见,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督促其找出原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为解决执业收费标准不合理的问题,参照了一些地方的做法,征得物价部门同意,制定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收费标准的通知》。
4.政策引导,积极扶持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制定了事务所发展的整体规划。将会计师事务所的机构性质、成立条件、审批手续以及管理方式汇编成册,供有关单位参考。主动帮助拟成立会计师事务所的单位熟悉情况,掌握有关政策、法规。1993年,已经批准成立了从化、白云、黄埔、增城、环海、华侨6间会计师事务所;羊城、珠江、广州3间会计师事务所取得执行股票上市业务的资格。至1993年底,广州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已发展到28家,注册会计师人数达216人,从业人员近850人。
(四)完善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推进会计电算化工作。
1.认真抓好软件的开发评审工作,注意推广优秀软件,防止重复开发,提高软件的综合效益。在已通过评审的33套软件的基础上,1993年又有新大新公司等8个单位的软件通过评审。其中光华药物股份有限公司、洗衣机工业公司、中药一厂、港务局4个单位的软件被评为优秀软件。
2.继续开展以计算机替代手工记帐的验收工作。在新旧财会制度衔接任务重、工作量大的情况下,积极组织了对35个企业、单位以计算机替代手工记帐的验收工作。4月份还召开了以“会计制度改革中的会计电算化”为题的座谈会,并就如何按照新财会制度的要求对原软件进行调整、修改作出统一的规定和要求。
3.抓好会计电算化人员的培训工作。在对承办培训工作单位的办学条件、教学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调查的基础上,制定了初级程序员和操作员培训的教学大纲,加强了对培训工作的管理。1993年全市经培训取得合格证的共有850人,其中:初级程序员250人,操作员600人。
(五)加强出国用汇审批管理。1993年以前,广州市党政机关干部出国用汇的审批由市计委、财政局、外汇管理局、中国银行等共同负责,环节多,手续复杂。1993年,广州市财政局主动与市外事办公室、计委、外汇管理局、中国银行等有关部门协调,从6月份开始,出国用汇的批汇、拨汇、核销统一由市财政局办理。同时,制定了一系列管理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确保用汇单位随到随办,做到既合理、有效地控制用汇额,又方便用汇单位,深受用汇单位的好评。用汇审批统一管理后,还有利于对外汇使用的跟踪问效,达到有效控制用汇的目的。
(六)调整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规定,加强控购管理工作。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广州市财政局及时调整社会集团控购规定,具体措施有:一是放宽对企业集团购买商品的控制,取消了指标限制,但企业购买控购商品,仍需办理控购手续。二是尽量减少企业办理专控审批的环节和层次,提高办事效率。三是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控制。对其购买高档消费品原则上不允许,对用财政拨款购买消费品的,审批更加严格。四是采用无复写纸的“准购证”,减少了工作量,加速了办证的速度。这些措施体现了总体控制,区别对待,有宽有严的原则,既保证了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又限制了行政事业单位的高消费。
五、进一步深化财税改革
(一)认真实施《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及新的行业财务会计制度,推动财会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
1.及时做好实施新制度的组织和宣传工作。在全市财税工作会议和财务工作会议上强调实施“两则”和新财会制度的重大意义,对如何学习掌握和贯彻落实“两则”和新财会制度的各项规定提出明确要求。召开广州地区会计人士座谈会,专题学习,宣传会计改革的意义、内容;在《广州财政会计》杂志开辟新会计制度学习专栏。同时,还组织会计理论工作者、会计专业人士编写了《新财会制度实用手册》和会计人员上岗培训系列教材,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工作;印发了“两则”和新财会制度讲座、《新旧会计制度衔接有关调帐问题的处理规定》、“企业会计制度讲座”以及“八大行业十三种会计制度”等学习、宣传资料共计15.3万册。
2.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财税、会计人员进行培训。按照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教材、统一考试发证的原则,分期分批举办“两则”和新财会制度骨干培训班,仅市财税局就对全市财税系统工作人员2329人和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各直属单位、大中型企业等的一大批财会骨干进行了培训,并帮助这些骨干完成了对基层广大财会人员的培训工作,为广州市按期实施“两则”和新财会制度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3.结合广州市的具体情况,制定了贯彻实施“两则”和新财会制度的政策衔接办法。先后到机电、医药、粮食、工程承包总公司、南方大厦集团公司、南方面粉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收集、研讨解决新旧制度转换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制定《关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执行新行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股份制试点企业执行会计制度的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同时,还注意发挥会计师的知识优势,组织他们召开会计师参加的新旧制度衔接问题研讨会,结合各行业、系统、企业在新旧制度转换中的问题进行了座谈和交流。在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新的企业财务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下发后,结合广州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广州市《关于贯彻实施新的企业财务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办法》,并按财政部《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新的会计制度衔接有关调帐问题的处理规定》布置操作。
(二)认真做好财税体制改革的准备工作。根据中央关于财税体制改革的决定,为确保新财税体制在广州市顺利实施,广州市财税部门从全国的大局出发,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一是提高认识,明确财税体制改革势在必行,做到主动适应,用积极的态度迎接新财税体制的实施。二是精心组织测算,反复核准基数。同时,抓紧研究提出12条财税措施,力求减少财税体制改革对企业的震动。三是做好实施税制改革的大量准备工作,包括开展宣传、辅导工作,培训骨干,进行税务登记等等,确保新税制顺利实施。四是根据广东省对广州市实行“分税包干”财政体制的规定,研究提出广州市对区、县(市)实行“分税包干”财政体制的具体办法,上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支持股份制企业发展
1993年,广州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大力发展国有资产评估机构,扩大资产评估业务,为广州市企业向股份制快速、健康发展,实现合资、合作经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结合广州市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股份制企业政策与现行财税政策衔接的具体办法;向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广州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构想。完成了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财产的清查登记工作,基本掌握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状况,为今后加强管理打下了基础。
七、加强财税干部队伍建设,积极开展调查研究
(一)广州市各级财税部门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不断加强财税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认真学习江泽民总书记在中纪委二次会议上的讲话和中纪委二次会议决定,突出重点,联系财税工作特点,开展反腐败教育。认真学习党的十四大文件、《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和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开展“五种精神”、“坚定信念、立志改革、多作贡献”教育,使广大财税干部更加廉洁,行业作风进一步好转。
(二)积极开展调查研究。1993年,广州市财税部门紧密结合财税工作和经济工作的实际,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中央加强宏观调控措施后财税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全年共完成调研课题92篇,其中有20多篇分别被《中国税务报》、《财政》、《广东财政》、《广东税务》、《广州财政会计》、《广州税务》等报刊发表。有20篇文章被评为系统优秀调研成果,有6篇调研文章经过信息处理被市委办公厅的信息刊物采用,4个重点调研课题中有3个被评为市政府系统与局系统优秀调研成果。
此外,广州市税务部门还加强了反避税研究,探索境内外联查办法,在防止三资企业转移利润避税方面有了初步的体会;开展了房地产企业执行税收政策情况检查,完善房地产税收政策,采用委托房地产管理部门代征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商品房销售营业税办法,有效地防止了房地产交易中税收漏管漏征的现象。
(广州市财政局供稿,刘家荣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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