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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3年,广东省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和中央关于加强宏观调控的各项措施,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要求,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步伐,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1993年,广东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3140亿元,比上年增长21%;农业增加值558亿元,比上年增长3%;工业增加值1264亿元,比上年增长36.6%;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402.6亿元,比上年增长32.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1.9%;全年社会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上升18.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461.14亿元,比上年增长58.5%;全年外贸出口总额270.27亿美元,比上年增长46.58%;实际利用外资96.5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98.66%。
在国民经济高速有效增长的基础上,1993年广东省财政状况良好,全省财政收入首次突破300亿元大关,有较大幅度增长;财政支出基本上保证了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实现了当年收支平衡,略有结余。根据决算统计,全省财政收入346.56亿元(包括计划单列的深圳市财政收入67.25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47.66%,比上年增长55.66%。全省20个市和省级财政,均超额完成了年度预算收入任务。全省以县(市)为单位,财政收入超过亿元的县(市)有30个,其中顺德市和南海市...
1993年,广东省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和中央关于加强宏观调控的各项措施,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要求,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步伐,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1993年,广东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3140亿元,比上年增长21%;农业增加值558亿元,比上年增长3%;工业增加值1264亿元,比上年增长36.6%;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402.6亿元,比上年增长32.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1.9%;全年社会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上升18.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461.14亿元,比上年增长58.5%;全年外贸出口总额270.27亿美元,比上年增长46.58%;实际利用外资96.5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98.66%。
在国民经济高速有效增长的基础上,1993年广东省财政状况良好,全省财政收入首次突破300亿元大关,有较大幅度增长;财政支出基本上保证了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实现了当年收支平衡,略有结余。根据决算统计,全省财政收入346.56亿元(包括计划单列的深圳市财政收入67.25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47.66%,比上年增长55.66%。全省20个市和省级财政,均超额完成了年度预算收入任务。全省以县(市)为单位,财政收入超过亿元的县(市)有30个,其中顺德市和南海市分别达到11.18亿元和10.04亿元。乡(镇)财政建设也上了一个新台阶,继上年顺德市桂洲镇财政收入首次突破亿元大关后,1993年亿元乡(镇)增加了顺德市的容奇、大良、北滘,南海市的大沥,东莞市的虎门,中山市的小榄等6个镇。全省财政支出完成331.27亿元(包括深圳市财政支出59.33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40.08%,比上年增长50.84%。此外,全省共认购国库券22.58亿元,比上年增长39%,按期完成国家分配的发行任务。
一、贯彻落实加强宏观调控措施,整顿财税秩序
(一)加强税收征管,大力组织财政收入。1993年,广东省各级财税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加强宏观调控的重大决策,大力整顿财税秩序,严格控制税收减免,防止税款流失。下半年全省各地均停止出台新的减免税规定,临时性、困难性减免税也一律暂停审批;免税期已满的,立即恢复征税。省政府要求各级税务部门严格执行国务院领导同志向财税部门提出的“约法三章”,认真清理减免税。省税务局成立了以局长挂帅的“清理越权减免税领导小组”,组织全省各级税务部门认真清理减免税,并派出工作组到各地检查督促。经过清理,省一级没有发现越权减免税行为,对一些已不符合客观实际情况的规定提出了处理意见;对各地清理出的30多项越权减免税问题,逐项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和纠正。1993年,各级税务部门还进一步贯彻税收征管法,开展了以“一清、二打、三加强”(即:清理检查房地产税收;打击骗取出口退税活动,打击利用发票进行违法活动;加强个体和私营企业税收管理,加强三资企业税收管理,加强出口产品税收管理)为重点的征管工作,强化了税务管理,堵塞了征管漏洞,保证了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1993年全省完成工商税收363.08亿元(含中央级收入),超额完成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奋斗目标。
(二)调整支出结构,合理安排各项支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在资金安排上,各级财政部门首先保证人员工资、重点建设和特殊困难地区的补助支出。广东省委、省政府决定,从1993年起积极筹集专项资金,用于教育、科技和政法部门的支出。从年终执行情况看,全省教育事业费比上年增长60.79%,科学事业费增长31.46%,公检法支出增长86.02%。与此同时,各级财政部门继续运用财政政策,支持电力、交通、水利、农业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农业综合开发和扶持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生产;扶持贫困地区尽快脱贫致富。1993年下半年,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宏观调控措施,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对小汽车购置费、会议费、各种庆典活动从严掌握;在剖析上半年支出情况的基础上,针对支出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制定了关于迅速控制行政费支出过快增长的若干措施。经过上下一致努力,全省非生产性支出和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增幅有所下降。
(三)狠抓财政收支平衡工作。1993年,省财政厅根据近几年来财政经济的变化情况,对市、县财政重新修订了“赤字不补,平衡有奖”的管理办法,调动各地财政自求平衡的积极性。市财政将区一级预算单位也纳入考核范围,对促进各市本级的收支平衡起到一定的作用。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坚决贯彻国务院领导同志提出的“约法三章”,对年初安排了赤字预算的市、县,要求严格按照《国家预算管理条例》的规定,重新调整预算;对预计年终会出现赤字的地区,要求通过狠抓税收征管,增加收入,同时压减一般性开支,确保当年财政收支平衡。1993年预算执行结果,全省财政实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四)继续做好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1993年广东省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行动早而快,8月份国务院通知见报当天,省大检查办公室即以明传电报通知各地,要求立即动员布置开展自查;全省共派出3万多人对28万多户企业、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偷漏工商各税、截留利润以及漏缴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等问题,严格按照国家财税法规和财经纪律进行处理。各级财税部门还把这次大检查与反腐败斗争和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税收专项检查紧密结合起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截至1993年12月底统计,全省查出违纪金额6.06亿元,应入库4.47亿元,已入库3.71亿元,占应入库的83%。
(五)全面开展清理各种财政资金、整顿举办的各种公司和落实财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工作。广东省各级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的统一部署,按照摸清情况、找出问题、限期改进、整章建制的原则,全面开展了清理财政部门各种资金、整顿举办的各种公司的工作。这次清理检查,时间紧、任务重,由于各级财政部门领导重视,亲自挂帅,并指定专人负责,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了任务。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关于各级财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规定》,认真研究落实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方案,采取了有力措施,保证所办经济实体在人员、财务、职能、名称方面与财政机关脱钩。由于上下一致努力,脱钩工作初见成效。截至1993年底,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已撤并各类公司45家;收回用于办公司的各类资金3.58亿元;已辞去兼职人员75人。没有撤并的公司,也按规定与财政机关脱钩。
二、贯彻实施《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分行业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
(一)精心安排新制度的培训工作。1993年,广东省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从年初开始就组织和布置新制度的培训工作,首先举办了省直主管部门财会人员讲习班和市级财政部门培训班,为实施新制度培养师资力量。要求他们学完以后进行本系统、本市的培训,层层办班,培训到基层企业、单位的每一个财会人员。为解决部分地区师资力量不足的困难,省财政厅与省电台联合举办了“企业会计准则和新企业会计制度广播讲座”,并编写了广播讲座的辅导材料。该讲座分两次向全省播出后,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此外,为促进广大财会人员学习新制度,省财政厅还与省电台在全省范围内举办了新制度知识的公开考试,有7000多人获得合格证书。
(二)注意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工作,把“两则”有关的财税、财务政策落到实处。省财政厅按照“两则”和新的分行业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的实际,发出《关于广东省贯彻实施新的企业财务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各级财政部门对在执行新制度过程中碰到的具体问题,做到及时反映,及时研究解决;同时,按照“两则”的运作要求,帮助和指导一些企业制定内部的财务会计管理办法,促使企业财务会计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到1993年8月底,全省企业已基本完成新旧制度的衔接、调帐工作,实现了新旧制度的顺利转换。
(三)按照“两则”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积极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1993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对新组建的企业、预算外企业、股份制企业以及承包到期的企业推行税利分流改革,统一所得税税率。针对实行税利分流后个别企业税后还贷负担重的实际问题,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同时,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落实促进企业转换机制的各项措施和办法,开展支帮促活动,解决企业生产和经营中的实际困难。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的通知》,落实扭亏目标,省财政厅与省经委、工商银行联合发出《关于切实抓好全省100户重点亏损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的通知》,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广东省1993年预算内国有工业企业扭亏增盈奖励办法》,对实现扭亏为盈和减少亏损面的市分7个档次给予奖励。对政策性亏损企业既给压力又给动力,合理核拨补贴,支持企业调整结构,度过难关。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1993年全省扭亏增盈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四)进一步完善境外企业财务管理制度。1993年年初,广东省政府制发《广东省境外企业财务管理办法》,使全省的境外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办法中明确了财政部门在境外企业财务管理中的职能,重申了加强境外企业财务管理的各项具体要求。省财政厅还修订了《关于境外企业利润和工资差管理问题的补充规定》,对境外中外合资企业利润的处理、长期投资项目的损益、亏损的弥补,以及工资差、集体福利等问题的处理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从而规范了企业的帐务处理和财务审批标准。
(五)做好专业外贸公司体制下放后的财务管理工作。为进一步深化外贸体制改革,促进专业外贸公司市、县分支公司建立自我发展、自负盈亏的经营机制,解决市、县外贸公司长期超亏挂帐的问题,省财政厅发出《关于专业外贸公司市、县分(支)公司体制下放地方管理后有关财政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外贸企业下放后财政部门的管理职能,理顺了各级财政部门与外贸企业的关系。
三、继续支持山区困难县发展经济,培植财源,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一)继续落实财政补贴县实现自给的工作。1993年,省财政厅对尚未与省签订实现自给合同的9个县,督促其尽快与省办理签订合同手续。经过努力,有陆河、潮安、揭东、清新、龙川等5个县要求与省签订合同,对这些县上报的实现自给项目,省财政厅派人进行了调查研究,选择确定了省财政资金支持的重点项目,并签订了实现财政自给合同,全年共拨出实现财政自给专项借款1.39亿元。
(二)重新调整享受财政补助或扶持的财政困难县。根据各市、县1992年可支配财力、财政收入、国民收入、预算外收入、财政支出以及财政供给人数、总人口等指标,省财政厅重新调整确定享受省财政政策性补助的财政困难县和确定享受省级财政周转金优惠政策扶持的财政困难县。同时,根据新的标准,对原享受山区困难县待遇的补助数额重新进行审定。1993年,省财政根据县级财政困难情况和省财力状况,分档次对山区困难县(市)和新建市的主要政策性增支继续给予适当补助,总额达3亿多元;对人均可支配财力低和1993年财政收入比上年增加不足500万元的15个财政特困县,给予专项困难补助达4500多万元;对部分财政资金周转困难的山区困难县,增设预算周转金3300多万元;对新建市、县给予建房补助2000万元。
(三)积极筹集资金,支持山区经济发展,做好扶贫工作。按照广东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有关扶持山区经济发展要求,1993年,省财政在资金安排上对贫困山区继续采取倾斜政策,除原已安排的山区造林种果资金、解决农村饮水困难资金、水土流失整治资金、石灰岩地区造林绿化资金等项支农资金外,还想方设法安排了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山区经济开发、山区农业开发贷款贴息和特困地区人口迁移等专项资金,保证了各项扶贫专款的落实,加快了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步伐。
四、加强各项资金、基金的管理,积极进行各项改革
1993年,广东省财政部门对各项资金、基金进行了清理,督促有关部门将各项资金、基金、收费纳入财政专户储存,以加强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更好地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省财政厅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与省物价局、审计局共同对省级和中央驻穗单位的收费收支情况进行年审,基本掌握了省级及中央驻穗单位1992年的收费情况,并从中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为今后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打下了基础。在罚没收入管理方面,将个别由省主管部门集中收缴改为上缴地方财政,办案费补助和罚没票据均由当地财政部门核拨与核发,从而强化了当地财政部门对这项收入的检查和监督。
为加强财政周转金的管理,省财政厅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制定了关于加强省级财政周转金管理的补充规定,重申了周转金管理的审批权限、借款投放原则、投入对象等;加强了资金投放的可行性研究和追踪检查;严格周转金的还借挂钩办法,积极催收到期借款;适当提高周转金占用费率,增强借用周转金单位的责任感,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1993年,省财政厅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粮食体制改革的精神,制定了粮食“三挂钩”的兑现办法,落实收购、定购粮食和储备粮食的资金;制定了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稳定粮食市场。省财政厅还加强了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参与研究制定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及做好有关政策的制定和修改工作,明确了保险基金的提取、发放、使用等办法;进一步加强对住房资金的管理,参与制定了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财务规定;做好机构改革的准备工作,研究党政机关机构改革的有关问题;对行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提出了实施意见;与省体改部门配合,研究制定了省直(包括中央驻穗单位)的公费医疗制度改革方案,采取提高公费医疗费标准,实行医疗费个人、单位和医院三方面挂钩的办法,解决公费医疗经费过快增长的问题。
五、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积极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一)做好国有资产报表、产权登记等项管理的基础工作。1993年,省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的部署,组织进行了1992年度全省国有资产存量调查,初步掌握了全省国有资产的规模、分布结构及其营运状况。据统计,到1992年底止,全省国有资产总量为1654亿元。省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还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配合,做好企业工商年检和产权登记的衔接工作,全省共完成16101户国有企业的产权登记年检工作,登记的国有资产总额为450亿元,国有资本金总额为397亿元。同时,继续抓好国有资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做好涉及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的资产评估,及时办理新办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确保国有资产不受侵蚀。
(二)加强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一是按照统一部署,对全省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方资产评估情况进行了检查;并针对本省的实际,与省经贸部门联合对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方资产评估作出了补充规定,有效地改变了过去对中方资产漏评估或不评估的现象,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二是健全评估工作的规章制度。对1992年制定的关于资产评估立项、评估结果报告及其确认的三个规定,根据新的财会制度进行了修改,形成规范操作的文件。三是积极稳妥地发展评估机构。按照“高标准、严要求”的精神,对38家评估机构进行了年检,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全省共审批25家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资格(包括临时资格),到1993年底止,全省已建立80多家评估机构,其中经省审批的49家。这些评估机构1993年共承担评估业务3120项,评估资产的帐面原值为735亿元,帐面净值为610亿元,评估值为1059亿元,平均增值率为73%。通过加强资产评估工作,有力地维护了国有资产的权益。
(三)做好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和企业清产核资扩大试点工作。省清产核资办公室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完成了全省行政事业单位的财产清查登记工作,全省共清查31951个单位,清查出的财产总额为617亿元,比清查前增加了123亿元,增幅为25%。布置96户企业(不含广州、深圳)参加全国企业清产核资扩大试点,至年底已完成了资产清理、所有权界定、资产价值重估、资金核实、产权登记等工作。通过试点,基本摸清了试点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状况,进一步明确了企业资产的所有权和企业的法人财产权。同时,对试点工作中暴露出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资产帐实脱节的问题,提出建议供领导决策参考,为进一步扩大试点打好基础。
六、加强会计管理工作,整顿注册会计师业务和会计师事务所
(一)圆满完成1993年度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的组织领导工作。为保证广东省考生的考试质量,省财政厅和有关部门派出10名老师参加了财政部举办的考前辅导班,回来后对全省的考生进行考前辅导。经过省考试委员会的精心组织、统一安排,于10月份圆满完成了这次考试的报考、试卷运送和保管、监考等工作。这次应考人数为1473人,其中全科合格者为228人,单科合格者为894人。
(二)认真组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甲、乙两种考试。1993年会计师、助理会计师甲种资格考试和会计员资格考试由职称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负责;乙种资格考试由财政部门单独负责。省财政厅与省职改办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考试宣传发动、考试报名、考试用书的征订、考前培训,试卷的接送、分发、保管,考场设置、评卷、登分和成绩输入电脑等多项具体工作,按时保质地完成了会计资格考试的组织工作。1993年,全省参加甲、乙两种考试的人员共有65505人,合格人数18583人,合格率为28.3%。
(三)检查和整顿注册会计师业务和会计师事务所。为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为,做好《注册会计师法》出台前的准备工作,省财政厅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组织28个检查组对全省已开业的88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职业道德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工作状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作出处理。通过检查和整顿,提高了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遵守审计规则和职业道德的自觉性,促进了全省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健康发展。此外,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还注意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管理工作,制定了《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同时开展了《注册会计师法》的宣传工作,向全省各会计师事务所和有关部门印发宣传资料共15000册。1993年是广东省注册会计师事业发展最快的一年,全年新批准成立33家会计师事务所,批准注册会计师近300名,分别为12年来成立会计师事务所总数的二分之一、注册会计师总人数的四分之三。到1993年底统计,全省已批准执业的会计师事务所有102家,注册会计师680人,从业人员近3000人。
七、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活动,加强财政干部队伍建设
1993年,广东省各级财税部门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在开展反腐败斗争、加强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主要表现在:一是领导带头,严格自律,实行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责任制,带动了全省财政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紧密结合国内外形势和财政业务,采取多种形式对干部职工进行形势教育、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廉政意识,提高了遵纪守法、勤政为民、廉洁奉公的自觉性。据统计,1993年全省财政系统拒贿赂945人次,金额19.7万元。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制约机制,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了财政部门廉政制度、财政资金管理制度、财政机关内部行政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力求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物,充分发挥制度对权力的制约作用。
1993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还加强了本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实施了全省财政系统机关工作人员专业课岗位培训计划;继续对全省乡(镇)财政人员进行培训,全年培训410人;招收2550名干部充实了基层财政所力量。摄制了反映乡(镇)财政支持各项事业发展的电视片《岭南乡财》,被财政部评为前十名的优秀片,并有大量图片被收入全国乡(镇)财政十年展活动。在全省财政系统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评选表彰先进个人、先进集体活动,全省财政系统共评选出先进个人26名、先进集体27个,并从中推荐全国财政系统先进个人2名、先进集体3个,获得了财政部的表彰。
(广东省财政厅供稿,苏凤玲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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