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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3年,河南省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和中央宏观调控措施,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各个领域都取得了新的成绩。全年全省国内生产总值1583.12亿元,比1992年增长15.8%;农业总产值671.69亿元,比1992年增长11.1%;工业总产值2434.37亿元,比1992年增长29.9%;社会商品零售总额616.36亿元,比1992年增长21.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450.42亿元,比1992年增长41.31%。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财政收支都有较大幅度增长。全年财政收入完成139.2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29.2%,比1992年增长33.8%。财政支出147.73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8.1%,比1992年增长26.8%,基本保障了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
一、深入开展“两扭两创”活动,财源建设成效显著
1993年河南省继续深入开展“两扭两创”(“两扭”即财政补贴县要逐步扭转补贴面貌;亏损企业要逐步扭转亏损局面。“两创”即在“八五”期间,县级财政收入分别创三千万元、五千万元、八千万元、一亿元;大中型工业企业年实现税利分别创一千万元、三千万元、五千万元,中小型工业企业年实现税利分别创一百万元、三百万元、五百万元。)活动,收到了明显的效果。
一是县级财政收入规模进一步...
1993年,河南省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和中央宏观调控措施,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各个领域都取得了新的成绩。全年全省国内生产总值1583.12亿元,比1992年增长15.8%;农业总产值671.69亿元,比1992年增长11.1%;工业总产值2434.37亿元,比1992年增长29.9%;社会商品零售总额616.36亿元,比1992年增长21.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450.42亿元,比1992年增长41.31%。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财政收支都有较大幅度增长。全年财政收入完成139.2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29.2%,比1992年增长33.8%。财政支出147.73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8.1%,比1992年增长26.8%,基本保障了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
一、深入开展“两扭两创”活动,财源建设成效显著
1993年河南省继续深入开展“两扭两创”(“两扭”即财政补贴县要逐步扭转补贴面貌;亏损企业要逐步扭转亏损局面。“两创”即在“八五”期间,县级财政收入分别创三千万元、五千万元、八千万元、一亿元;大中型工业企业年实现税利分别创一千万元、三千万元、五千万元,中小型工业企业年实现税利分别创一百万元、三百万元、五百万元。)活动,收到了明显的效果。
一是县级财政收入规模进一步扩大。全省118个县(市)中,有99个县(市)完成或超额完成财政收入目标。其中59个县提前两年完成1995年创收目标,26个县提前一年完成1994年创收目标,完成创收目标的县占全省县(市)总数的72%。1993年全省县级财政收入完成57.7亿元,比上年增长29.5%。到年底,全省已有南阳市、汝州市、巩义市、鹿邑县、郑州市二七区、商丘市、济源市、信阳市、邓州市、项城市10个县(市、区)实现了财政收入超亿元,亿元县比上年增加了5个,提前完成了省定“八五”创亿元县的规划目标。其余县市财政收入也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加,其中收入在8000万元至1亿元的县8个,比上年增加6个;收入在5000万元到8000万元的县28个,比上年增加10个;收入在3000万元以下的县38个,比上年减少17个。1993年又有镇平、渑池、西峡3个县实现了财政自给。开展“两扭两创”活动以来,河南省已有11个县摘掉了财政补贴县的帽子。
二是企业总体效益有所提高。1993年省定创税利大户企业实现税利51.99亿元,占当年创税利目标的158.9%,比上年增长79%。全省实现税利千万元的重点企业达到93户,占“八五”末规划目标的66.4%,比上年增长13户。其中:实现税利超亿元的企业11户,比上年增加7户;5000万元到1亿元的6户,比上年增加1户;3000万元到5000万元的14户,比上年增加1户;1000万元到3000万元的62户,比上年增加4户。税利大户的增加,各种类型工业企业和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以及财源建设项目的投产见效,进一步壮大了河南省的财源基础。
二、认真贯彻落实“约法三章”,财税秩序明显好转
(一)越权减免税问题得到纠正,税收秩序逐步好转。根据国务院加强税收管理的通知精神,河南省财税部门及时下发文件,采取措施,控制税收减免。一是年内各地不得再出台新的减免税措施。二是暂停审批一切临时性、困难性减免税。市地、县税务局代省审批的减免税权限暂停执行。政策性减免也要从严掌握,不得擅自扩大减免范围,延长减免期限。三是减免税到期的,要恢复征税。四是对免税市场、免税区恢复征税。五是对各地超越权限制定的各类开发区税收政策,特别是涉外税收政策,一律宣布无效,统一到国家税法规定上来,对承包流转税或投入产出总承包中包了流转税的,要纠正过来。六是对各地超越权限擅自延长减免税期限、范围的,逐条逐项进行清理,分级负责,逐级清理,并按要求将清理结果及时上报。
(二)严格收支管理,保证完成全年财政收入任务。首先,省财政厅要求各地认真执行朱镕基副总理对财税部门提出的“约法三章”,凡当年实现的税款要确保足额入库,欠税尽可能收回一部分,同时注意不收“过头税”。针对企业欠税逐月增加的严峻形势,省政府加强了对全省清欠工作的领导,8月份成立了清欠领导小组和资金协调小组,省财政、银行、计委、烟草和税务部门通力协作,各负其责,到12月底,全省清理欠款10.5亿元,占全部欠税的96%。其次加强了支出管理,除必不可少的开支外,大力压缩其他非生产性开支。会议费要在年初预算基础上压缩20%,省本级不再追加会议费;从严控制非生产性社会集团单位购买小汽车,对公教人员工资不能按时发放的贫困县、补贴县以及亏损企业和拖欠税款企业购买小汽车,下半年停止审批。第三,强化预算管理,确保财政收支平衡。明确规定各市地、县不准打赤字预算,凡是年初留有缺口、打有赤字的,要根据收入形势,及时调整预算,年终不许出现新的赤字和挂帐。认真执行预算纪律,严格控制预算以外的追加,省级追加预算由主管省长一支笔审批。
(三)制止粮食企业新增挂帐。为解决粮食企业亏损挂帐,省财政厅专门派出工作组,到各市地检查、了解粮食企业财务挂帐情况,督促市地、县采取措施,遏制挂帐。同时定期召开财政、粮食、银行、审计等部门的协调会,沟通情况,查找问题,及时解决。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省财政厅与各市地签订了《制止1993年新增粮食企业财政挂帐责任书》,要求各地确保1993年不发生财政应补挂帐。对1993年没有发生新的挂帐的市地,省财政给予一定奖励。对出现新增挂帐的市地,省财政相应扣减当地财力和粮食专项补贴款,直接拨给粮食部门。另外,省财政厅还会同人民银行、粮食厅、审计局发出了《关于解决粮食企业财务挂帐的意见》,使中央政策在河南省进一步具体化。根据财政部文件精神,省财政厅将中央拨付的粮食专项补贴款,直接下拨到各市地财政局商业科,由其转拨粮食部门,防止挪用粮食专款。
(四)对财税部门所办公司进行了认真清理整顿。根据中央精神,河南省财政厅对清理资金、整顿公司及时进行了研究,并于9月召开了市地财政局监察科长会议,对清理各种资金和公司作了具体部署。各市地、县按照要求对各种资金、各类公司进行了清理。
三、认真贯彻《条例》和《两则》,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
1993年,河南省各级财政部门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制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中心,加大改革力度,促进和帮助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努力提高企业效益水平,收到了一定成效。1993年全省预算内工业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494.7亿元,比1992年增长9.9%,实现利润34亿元,比1992年增长80.9%。
(一)认真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条例》,省政府制定了《河南省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实施办法》,结合财政工作实际,省财政厅及时制定了《河南省财政厅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意见》,于4月初下发各地实行。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从实际情况出发,对《条例》和《实施办法》已经明确了的财政、财务政策,坚决予以落实,属于企业的各项财务自主权,不折不扣地放权于企业,并予以具体化,增强可操作性,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并把贯彻《条例》同转变财政职能、为企业服务结合起来,促进企业发展,提高经济效益。
(二)全面贯彻实施“两则”和新财务会计制度,增强企业活力。为确保《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顺利实施,从1993年3月份开始,全省上下层层举办了新财会制度培训班,对各部门、各类企业财会人员进行大规模培训,统一政策、周密组织,保证了新财会制度从7月1日按期实施。在贯彻实施过程中,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增强企业活力。
(三)进一步转换财政职能,促进企业走向市场。1993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积极探索建设社会化监督体系的路子,在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的组织、整顿和建设工作方面迈出了较大步伐。到年底,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发展到68个,从业人员2100多人,其中注册会计师1800多人,全年执业19000多次,积极开展为企业验资,查帐验证和资产评估等业务,对转换财政职能,促进企业走向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农业的投入
1993年,河南省各级财政部门牢固地树立农业是国民经济基础的指导思想,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尽可能地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加强支农资金的管理。加快支农支出进度,提高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1993年支农支出12.66亿元,比1992年增长9.4%,增长幅度比1992年提高了5个百分点。
一是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农村工作的有关政策,不断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在财政困难和资金调度紧张的情况下,优先保证对农业的支出。全省17个市地中,有8个市地支农资金的预算安排比上年增长20%以上。对国务院和省政府确定的农业项目配套资金,各级财政努力做到早计划、早安排,保证了全省各项农业开发配套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是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吸引其他资金投向农业。为加大对农业生产的投入,河南省以财政资金为导向,采取财政贴息办法吸引银行贷款,尽可能多地筹措支农资金。1993年全省各级财政共投入各项农业贷款贴息资金2800多万元,吸引银行贷款2.9亿元,用于支持旱改水、引黄工程、乡镇企业、畜牧发展、林业建设及粮棉生产等农业项目,缓解了支农资金供求紧张的局面,支持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三是加快支农支出进度,保证资金及时到位。省财政厅明确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克服困难,加强现金调度,对支农项目优先拨付急需资金。各市地财政部门为了加快支出进度,对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黄淮海开发资金和部分小型农田水利资金等数额较大的专项资金,实行直拨现金的办法,保证了重点项目资金的及时到位。
四是加强支农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项目管理上,省财政厅认真制定和完善了项目管理办法,按照财政部关于对支农资金实行项目管理的通知要求,结合河南实际,对项目的上报、审批程序、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有偿无偿比例等做了明确规定。在项目审批上,严格审核项目计划,保证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在资金拨付上,加强现金调度,最大限度地满足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另外,还经常开展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深入项目单位,检查了解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这些工作促进了全省支农资金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发挥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采取措施,加强农业税收和契税征收管理工作
(一)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农业税征收粮食实物的精神,制定相应规定。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后,国家要求农业税实行征实政策,为了及时掌握情况,把握工作主动权,省财政厅及时召开有关会议,重点研究农业税实行征实后面临的一些困难和问题,确定了农业税征收粮食实物后的订价原则,并下发了《关于加强农业税征收工作的通知》,各地也根据省里的原则,相继制定了农业税征收价格。
(二)积极做好农林特产税的征收工作。全省农税征管人员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指导思想,走扶持农林特产生产发展,培植涵养税源的路子,使农林特产税征收由过去的征收管理型向促产增收型转变。1993年,全省17个市地全部建立了农林特产生产发展周转金,投放资金4000多万元,重点扶持苹果、水产等项目,增加农林特产税收入2000多万元。
(三)进一步加强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继续推行预征税款办法。在抓纳税大户征收上,各地采取“三快一到位”的办法,即对批文转批快、传递快、划拨快,税款划解采取票汇,一步到位,保证了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四)全面恢复接管契税征收工作。按照省政府统一布置,省财政厅发出了《关于加强契税征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全面接管契税征收工作。并经省政府同意印发了《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契税征收工作的通告》,进一步明确了契税征管办法。在全面恢复征收契税的第一年,较好地完成了中央分配的征收任务。
六、调整支出结构,加强财政支出管理
1993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针对工作中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支出结构,加强对重点支出项目的管理工作。大力压缩社会集团性消费,注意控制人员和行政性经费的开支,努力增加对教育科学等项事业的支出。为了改变行政经费预算包干标准单一、基数不合理的状况,逐步建立了经费综合定额体系,并对会议费、电话费、公费医疗、机动车维修等较大的支出项目进行了重点控制和管理,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对各省市行政经费执行情况的考核,1993年,河南省行政经费增长幅度低于全国行政经费平均增长幅度两个百分点。在对行政经费支出的管理上,全省财政部门继续严格实行经费开支定额化管理办法,及时掌握单位当年开支定额,力求及时、科学、合理地核定单位预算。对导致支出过快增长的几项重要因素,如机构编制、车辆购置燃修费、会议、邮电、差旅费等严格按照定额标准核定,切实加强管理,收到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七、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制止乱收费、乱罚款行为
1993年,河南省各级财政部门结合贯彻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了加强和改进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的新思路。一是适应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对企业的预算外资金采取放宽搞活、统计监督的方式进行管理。二是把工作的重点放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上,实行从立项审批、票据发放、财务管理、专户储存、使用监督等五个方面的配套管理。同时,注重对新增收入大户、重点户的管理,如车辆通行费、公路养路费、地方铁路建设专项基金等,做到收费项目一出台,就顺利地纳入财政专户储存管理。据统计,1993年全省实行财政专户储存的单位达9000多户,累计存入资金17亿元,比上年增长15%。
在治理乱收费工作方面,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纠风治乱的工作要求,省财政厅从9月中旬就着手组织力量,安排开展治理乱收费工作。先后代省政府草拟了《关于治理乱收费的意见》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办法的意见》两个文件,明确界定了乱收费的范围和行为。在具体工作上,一是采取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办法,紧密依靠各级党委和政府开展工作。二是各部门都要进行系统清理,主动纠正系统内的乱收费行为。三是全面进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工作。四是规范管理、整章建制,强化法制手段。特别强调对收费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求各收费单位要将收费资金全部上缴国库和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储存,需要开支时,由用款单位编制计划,报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从根本上割断乱收费对单位经济利益上的好处。
在治理乱罚款工作方面,一是制定了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各项罚没收入必须及时上缴国库,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截留、坐支、挪用、私分。对各级执罚部门的办案费用,要纳入各级财政支出预算给予保证。二是根据省人大制定的《河南省执法机关实施罚款没收财物条例》,制定了《河南省罚没票据管理暂行办法》。三是对治理乱罚款和罚款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从各地汇总的情况看,治理乱罚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各执罚部门基本上都执行了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罚款和没收物资使用了省统一印制的票据。
八、税收财务大检查成效显著
1993年全省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从9月下旬开始,经过单位自查、重点检查和整改建制三个阶段,共查出各类违纪金额5.72亿元,应入库金额3.78亿元,已入库金额3.72亿元,分别比上年增加61.3%、66.9%和72.6%,综合入库率达98.3%。全省自查面达100%,在自查的基础上,对47074户单位(不含个体户)进行重点检查,检查面占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总数的47.4%。通过大检查工作整顿了财税秩序,严肃了财经纪律,强化了税收征管,对加快财税改革,推进廉政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九、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有步骤地开展财产清查和清产核资。1993年,河南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全面完成了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登记工作。对全省35982个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财产清查登记。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拥有国有资产总额342.2亿元,比清查前帐面数增加了53.7亿元,增长18.6%。根据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1993年河南省选择了具有代表性的62户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试点,其中工业企业50户,商业企业12户。62户企业资产占用总额86.8亿元,企业负债总额54.6亿元。通过价值重估,固定资产净值升值10.6亿元,增长55.4%,重估后每年可增提折旧1.18亿元。依据政策,对62户企业各类资产损失及潜亏挂帐进行了处理。
(二)积极参与股份制试点,加强国有资产评估工作。1993年,河南省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主动参与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制的可行性论证和股份制企业的审批,并认真抓好股份制改造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折股、国家股股权的设置、股权代表的委派、股利收缴等方面的工作,推动了股份制工作的进展。为了加强国有资产评估工作,保护国有资产不受损失,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等部门《关于举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和向外商出售国有资产必须严格执行对中方资产进行评估的有关规定的紧急通知》的精神,对河南省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中方资产评估情况进行了检查。组织四个联合检查组对全省资产评估机构执行国务院有关指示的情况进行了检查。为逐步壮大评估队伍,提高评估人员的素质,举办了四期资产评估讲习班,使一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重点县逐步建立起资产评估机构。
(三)建立资产中介层次,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经营体系。一是积极发展产权交易市场。截至1993年底,全省已有产权交易市场26家,开展交易额达7.55亿元。通过产权交易,推动了地区、部门、企业间存量资产的流动,提高了国有资产利用率及经济效益。二是发展拍卖事业,完善公物拍卖制度。1993年,河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根据省政府的指示精神拟定了《河南省公物处理实施细则》,并成立了“河南拍卖行”。拍卖行成立之后积极开展业务,1993年12月,首次对省会《河南日报》等六家报纸广告版面的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拍卖金额每日为136.05万元。一些市地、县也积极行动,成立机构,开展业务。
(四)加强组织建设。1993年,河南省各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进一步健全,干部队伍进一步扩大,人员思想、业务水平不断提高。截至年底,全省国有资产管理干部共有826人,信阳、濮阳分别由原来的科、处改为局,为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组织保证。
(河南省财政厅供稿,杨舟、刘溥、李文兵、贾宝同、龚胜彬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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