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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3年,是青岛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蓬勃发展的一年。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十四大精神指引下,青岛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加强宏观调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及重大措施,紧紧把握有利时机,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努力加快发展步伐,国民经济整体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全市国内生产总值完成370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37%,相当于1980年的4.15倍,提前七年实现了翻两番的战略目标。农业生产全面丰收,农业增加值达到62亿元,比上年增长23%。工业产销两旺,经济效益有了很大提高,全市工业增加值达到174.4亿元,比上年增长43.4%;产销率达到97.9%,比上年提高3.9个百分点;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为101.4,比上年提高6.8个百分点。全市消费品零售额达到109.5亿元,比上年增长23.3%。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继续扩大,县以上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完成95.3亿元,比上年增长63.4%。
在全市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基础上,1993年,各级财税部门圆满完成了财政收支任务,实现了当年财政收支平衡,有力地支持了全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全市财政收入完成40.17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31.75%,比上...
1993年,是青岛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蓬勃发展的一年。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十四大精神指引下,青岛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加强宏观调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及重大措施,紧紧把握有利时机,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努力加快发展步伐,国民经济整体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全市国内生产总值完成370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37%,相当于1980年的4.15倍,提前七年实现了翻两番的战略目标。农业生产全面丰收,农业增加值达到62亿元,比上年增长23%。工业产销两旺,经济效益有了很大提高,全市工业增加值达到174.4亿元,比上年增长43.4%;产销率达到97.9%,比上年提高3.9个百分点;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为101.4,比上年提高6.8个百分点。全市消费品零售额达到109.5亿元,比上年增长23.3%。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继续扩大,县以上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完成95.3亿元,比上年增长63.4%。
在全市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基础上,1993年,各级财税部门圆满完成了财政收支任务,实现了当年财政收支平衡,有力地支持了全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全市财政收入完成40.17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31.75%,比上年增长43.2%,扣除因取消减免税而增加的工商税收等因素,按同口径计算增长18.4%。其中工商税收完成37.39亿元,增长39.3%,按同口径计算增长16%。全市财政总支出为21.77亿元,比上年增长35.5%。除中央、省下拨专款及上年结转支出外,当年全市地方财政支出为18.82亿元,比上年增长43.5%,扣除取消减免税增收返还企业支出等因素,按同口径计算增长17.6%。本市级及各县级市、区均实现了收支平衡。
一、抓住有利时机,整顿财税秩序,加强财政宏观调控
1993年,中央提出了加强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对财税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务院领导同志也对财税系统提出了整顿财税秩序和严格控制税收减免的“约法三章”。全市各级财税部门充分利用落实中央文件精神的有利时机,重点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依法征税,加强收入征管。一是认真清理整顿减免税。停止越权减免税收,暂停临时性和困难性减免,凡减免税到期的立即恢复征税,对各县级市、区擅自批准承包流转税的也给予纠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清理整顿越权减免税的通知》要求,层层检查落实,共清查出需要纠正的各类减免税规定15条,全部予以纠正。二是大力清理欠税,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据统计,全市清理企业欠税3.7亿元。同时,在加强收入征管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央文件和国务院领导同志要求,加强财政补贴管理,严格控制收入退库,努力做到依法征税,应收尽收,但不收“过头税”,不“寅吃卯粮”,确保财政收入的均衡增长。
(二)克服困难,按期完成国库券销售任务。由于多方面的原因,1993年国债发行工作存在很大困难。为了全面完成国库券销售任务,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国债工作会议,要求各单位从全局出发,把国债发行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完成;规定在国债发行结束前,未经市政府批准,一律不准发行股票、债券和内部集资。在发行工作中,主要采取了承购包销和行政分配两条腿走路的办法,实行劳务补偿,加强宣传教育,组织机关干部和效益较好的企业职工认购国债,于发行期内在全国率先完成2.32亿元的国库券销售任务。
(三)认真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1993年,青岛市以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方针政策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一九九三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中的检查范围、检查内容等各项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和重点检查,检查面分别达到100%和43%。共查出各种违纪金额9822万元,应入库9164万元,实际入库8534万元,检查质量和效果都好于上年。
(四)加强财政周转金管理。1993年,按照财政部《关于财政部门清理各种资金整顿举办的各种公司的通知》和《关于清理财政机关与所办实体脱钩及清理资金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要求,市财政局对全市财政系统清理资金和整顿公司做了安排,对投资公司等经济实体进行了整顿。对已办的经济实体从职能、财务、人员、名称等方面与原机关实行“四脱钩”,对新办的经济实体从开始就实行“四脱钩”。同时认真清理了财政周转金在投放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了周转金投放使用的制度建设,还对财政信用资金在银行的存款帐户进行了清理归并。
(五)综合治理行政事业性收费。1993年,青岛市把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的收费项目,作为加强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措施。市财政、物价部门抽调人员,用三个多月的时间,对全市54个部门的138个单位和7个中央、省驻青单位的271个收费大项进行了调查清理。取消了不合理的收费项目32项,降低了4项收费标准。明确了各项收费资金的性质,理顺了管理渠道,为进一步加强对各项收费项目的审批和财务管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六)加强非生产性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管理。1993年1至6月份全市非生产性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比上年同期增长1倍多。下半年,财政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宏观调控的精神,采取一系列措施,扭转了社会集团消费持续膨胀的局面。如对行政事业单位一律不准购买小汽车和现代化办公设备,对亏损企业、拖欠利税企业、无自有专用资金的企业和行政单位办的未脱钩的实体公司停止审批小汽车等专控商品,使全市县以上单位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控制在年度指标以内。
二、大处着眼,实处着手,大力支持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1993年,各级财政部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从政策、资金和工作上积极支持全市经济发展全局的重点。
(一)集中财力,保证基础设施大项目和外向型经济环境建设。对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中涉及市财政预算资金和财政专项安排的青岛市机场扩建、电视塔、错埠岭热电站、煤制气二期工程、青岛大学、四流中支路下交引道、海水厂和海泊河、团岛、李村河3处污水处理厂等10个项目的建设,市财政及时拨付资金,保证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积极支持搞好国有企业。一是继续贯彻落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实施意见,结合实施《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精神,制定了《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条例>的实施意见》,提出了财政部门下放16条权力和搞好服务的5项措施,全部落实到了企业。市财政还将1993年停止减免税增加的财力用来建立了企业发展基金,返还投入企业。二是进一步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对青岛市纺织总公司、益青总公司、建材公司等3个行业实行了全行业承包,对青岛钢铁总公司、青岛碱厂、钢丝绳厂等3个行业和企业实行了投入产出总承包。三是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结构调整。1993年,财政用于企业挖潜改造方面的支出3.35亿元,比1992年增加2.79亿元,市财政还向工业和外经、外贸等企业投入周转金和财政委托贷款2.84亿元,支持200个生产项目,帮助一些企业解决了资金周转的困难。如对一百万套子午胎前期项目、青岛碱厂集中供热、双星鞋厂提高出口生产能力配套等较大技改项目和自行车公司并入钢铁总厂等大的结构调整,市财政都积极予以支持。
(三)增加农业投入,加快农业发展。1993年,全市财政用于农业支出8136万元,比1992年增长9.6%,支持了粮、棉、油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市财政投入1300多万元水利建设资金,对桃源河上游、大沽河险段工程进行了综合治理,对山州水库灌区做了配套投放,引进节水灌溉设备,发展了节水型农业;投资280万元,重点支持了平原和山区绿化、农田林网建设、防护林的营造和林业苗木的繁育;投入500万元用于农业科技推广、良种引进及先进农业机械的应用;投放支农周转金3200万元,重点扶持了创汇型乡镇企业、农副产品加工和海珍品养殖。各级财政还对青岛市第二期农业综合开发和十个山区综合开发建设,对胶南、胶州两市的“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示范区,增加了专项资金的投入。1993年,各级财政部门还认真落实了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按国家规定及时调低了农林特产税的税率。市财政及时拨付了财政承担的夏秋粮收购资金,支援了全市夏秋粮的收购。
(四)增加科教投入,大力支持“科教兴市”。1993年,青岛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科教兴市”大会,做出《关于加快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发展的决定》和《关于加快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市财政部门根据“科教兴市”的精神,在支持加快技术进步、农技推广、科研机构和教育事业发展等四个方面,制定并落实了具体的财政政策措施。一是千方百计开辟资金渠道,支持加快工业技术进步。允许高新技术产业和重点企业实行快速折旧,国有大中型企业可在原折旧年限的基础上,平均加速20~30%,企业增提的折旧基金应主要用于技术改造和改善技术装备;企业研制开发新产品,所需费用据实列支,由此而影响的利润在工效挂钩时可视同实现利润。二是坚持科技兴农战略,支持农技推广。支持农村完成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支持农村乡镇科技站走围绕服务搞实体、通过实体联农户的发展路子。科技站、所改办实体后,其原有经费和工资的来源渠道三年内保持不变,实体所创服务收入主要用于实体自身发展和完善、扩大服务。三是支持科研机构发展,鼓励科技人员从事科研开发。对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利用技术、人才和设施的优势,建立面向社会服务、经济独立的中试基地,经市科委验收批准后,可视同高新技术企业,在减免税和专项拨款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对科研开发机构兼并企业或其他科研机构,被兼并企业原有的产值、利税指标可在原系统总基数中予以核减,并同时核定兼并后的科技企业新的产值、利税指标;对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科研开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研制开发项目投产后,第一年可从该项目年利润中提取1~5%给予奖励。四是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大力支持教育发展。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财政状况的改善,逐渐增加教育的投入,提高各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的比例,“八五”期间全市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比例达到15%以上;不断拓宽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路子,鼓励社会、企事业单位、个人及海外人士捐资助学;进一步完善城乡教育费附加征收办法,提高计征比例,“八五”期间,教育费附加由三税的2%提高到3%。
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在积极贯彻落实支持“科教兴市”各项财政政策的同时,增加了科教事业发展的投入,市财政在专项资金安排上,优先考虑了科教投入的需要,重点保证了市确定的科技发展项目。1993年,全市财政科技三项费用支出1859万元,比上年增长18.7%;用于教育事业支出2.45亿元,比上年增长24%,市财政还投放支持文教事业周转金1100万元;投入500万元,重点用于农业科技推广。
三、解放思想,抓住机遇,加快财税改革步伐
1993年,青岛市委、市政府围绕发挥青岛在山东省的“龙头”作用,加快改革开放,做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各级财税部门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在搞好原试点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同时,顺利组织实施了《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认真研究了将于1994年实行的新财税体制改革给各方面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衔接准备工作。
(一)继续搞好分税制试点,积极做好与新财税体制的各项衔接准备工作。1993年,青岛市作为全国进行分税制试点的九省、市之一,按原分税制试点的原则,继续对市内五区实行了分税制,使区级政府的事权与财权进一步结合,增加了区级财政的财力与活力,调动了增收节支的积极性。还对已实行分税制试点的各县级市(区)的财政管理进行了改进,对市内五区也从财政管理上给予了指导。与此同时,根据国家将于1994年全面改革财税体制的精神,不等不靠,认真总结了1992年和1993年进行分税制试点的情况和经验,做好承前启后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一是抓好新财税体制的调查测算。根据财税体制改革的基本精神和初步方案,反复进行了基础数据的测算。选择了全市8个行业和66户重点企业,进行了新税制的调查测算工作,及时了解实行新体制给各方面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实行新体制后地方财力的变化做到了心中有数。二是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和社会各界对财税体制改革的支持、理解。市财税部门把全社会的支持和理解作为顺利进行财税改革的关键来抓,多次向市党政领导汇报新财税体制的基本内容及其对全市经济发展的影响,提出了新旧财税体制衔接的实施原则、政策建议和基本措施;通过多种形式,先后向副市级以上领导和市直属各部门负责人宣讲了分税制和新税制。还充分利用各种新闻传播媒介,为分税制和新税制的出台广造舆论,创造了比较宽松的社会环境。三是积极组织新财税体制的培训工作。市财政局和市委组织部联合举办了市直单位负责人、大中型企业厂长(经理)等参加的财税改革研讨班。市税务部门专门成立新税制培训班子,集中人员,集中时间,举办了五期封闭式强化培训班,培训税务系统业务骨干400多人次。在此基础上,对全市3500多名税务干部进行了轮训,对全市80%以上的纳税单位和个人进行了培训,使参加培训的人员基本掌握了新税制的有关内容。四是税务部门结合税务登记换证工作,抓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印制工作。
(二)抓紧抓好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改革。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发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从1993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同时实施的还有十个行业新的财务会计制度。为了确保“两则”和新财会制度的顺利实施,市财政部门认真抓了组织培训、模拟试点及新旧制度的衔接指导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搞好“两则”的培训学习工作。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成立了“两则”培训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对全市财会人员的培训工作。市财政局首先集中10天时间,对全市各企业主管部门、计划单列企业和各市、区财政局的财务会计骨干进行了培训,再由企业主管部门、各市区财政局负责层层培训到基层企业。对乡镇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村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培训也加强了组织领导,纳入财政部门的统一管理。全市的培训工作于5月底前全部结束,据统计,全市共培训财会人员48000余人次,使绝大部分在职财会人员基本了解和掌握了新的财会知识,为确保“两则”和新财会制度的顺利实施运转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认真搞好新财会制度的试运转,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在“两则”正式实施前,市财政局选择了青岛市捷能动力集团公司和青岛碱厂,按照新财会制度进行了试运转,初步了解和发现新老制度转换过程中和新制度实际运转中出现的问题,研究了有关政策,总结了经验,对新制度在全市的实施起到了指导作用。市财政局还根据新财会制度对企业利润的影响,对企业实行新财会制度后利润的增减变化情况进行了测算,做到心中有数。
3.抓好新老制度的衔接转换,顺利实施新财会制度。各级财政部门在认真搞好人员培训和试点运转、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做了大量新老财会制度的衔接准备工作,保证了新财会制度于7月1日顺利实施。市财政局转发了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新的企业财务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同时提出贯彻意见。在执行过程中,又根据财政部和山东省财政厅有关规定精神,结合青岛市的实际情况,发出《关于国有工业、运输企业执行新的企业财务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国有工交企业执行新的企业财务制度有关问题解答的补充通知》,针对企业提出的新制度与承包制度的衔接、企业应由预算弥补亏损的处理、从其他单位分来利润的处理、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兼并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计税所得额的政策性调整及企业国库券利息收入的处理、公益金的使用、承包企业出现短包的处理等问题,提出了具体的补充意见,较好地指导了新财会制度的执行运转。
四、加强领导,狠抓征管,财政收入上了新台阶
1993年,青岛市财政收入实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上了一个新台阶。其主要原因:一是全市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增加了财政收入;二是认真贯彻执行了中央关于加强宏观调控的政策,停止了临时性、困难性减免;三是加强了征管,依据财税政策法规足额征收,堵塞了跑冒滴漏。
(一)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检查,强化收入的组织领导。市财政局建立了预算分析例会制度,每月分析预算收支执行情况,针对组织收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市财政局和市税务局建立了局长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财税配合,共同分析财政收入情况,研究财税政策,实现财税政策的协调统一,较好地执行了财政预算。市委、市政府对组织收入工作亦十分重视,在组织召开的全市财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要求各市、区和各部门统一思想认识,大力组织收入。由市政府三位副市长成立了领导小组,加强了对组织收入工作的领导,召集财政、税务、银行联席会议,就组织收入中的重点进行了研究,对税利大户应上缴的收入逐户组织征收。
(二)广泛开展税收宣传。1993年,市税务部门在税收宣传月期间,紧紧围绕“税收与改革”这个主题,结合宣传税收征管法,深入开展了税法知识“六入”活动,(即入机关、入工厂、入部队、入学校、入集市和入家庭),全市有500多所中小学校和部分高校师生参加了税法入校活动,有2600多名少年儿童参加了“税收与改革”书法、绘画大赛。市南区税务分局举办了“税收与奥运”万人签名活动,获得国家税务总局最佳组织项目奖。税务部门还结合各个时期的税收工作任务,抓住各种节庆活动的有利时机,因地制宜,见缝插针地开展税收宣传和政策咨询,不断增强税收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的欢迎。
(三)加强税收征管,堵塞跑冒滴漏。1993年,市税务部门强化税收征管的领导,成立了组织收入领导小组,狠抓任务落实和收入调度,在严格控制减免税和清理欠税的同时,加强了对各项工商税收的征解入库和督促检查,集中人力和时间抓薄弱环节。一是切实加强涉外税收征管和反避税工作。各市、区税务局和市属各税务分局均建立了涉外税收征管机构,对外税务分局建立了以反避税为主要工作的稽查二科,通过充实和加强涉外税收征管力量,保证了涉外税收的大幅度增长。全市共实现涉外税收1.93亿元,比上年增长77.6%。二是不断加强个体税收和个人收入调节税的征管工作。对全市私营企业实行了分类管理,在个体工商业户中扩大了按年核定纳税营业额征收的办法;对个人收入调节税加强了重点税源单位的控管,研究制定了核定征收办法,强化了有关单位的源泉扣缴工作;全市个体税收、个人收入调节税均超额完成了国家税务总局的考核任务目标。个体税收完成2.95亿元,比上年增长34.5%;个人收入调节税完成1970元,比上年增长76%。三是增强防范骗税工作的力度,严格出口退税管理。税务部门制定了《关于加强出口产品退税管理的暂行办法》,严格“两单两证”审核制度和专用税票管理制度,加强对进出口企业外销业务的财务管理和审查,先后防止了20多起骗税的发生。四是深入开展税收监督检查。在全市城乡开展了个体税收专项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专项检查和税收财务大检查,结合税务登记换证工作对漏征户和漏管户进行了检查清理。全市共检查各类纳税单位和个人67712户,查补各税5060万元。
各级财政部门加强了企业收入和农业税收的征管。对企业严格控制亏损补贴和退库,组织人员深入企业算帐,督促企业及时上缴财政收入,承包企业按承包合同完成上缴任务,将应收的收入全部征解入库。对农业税收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紧紧依靠各乡镇党委、政府,狠挖税源,全面完成了税收任务。
五、完善办法,加大措施力度,严格控制行政经费支出的过快增长
1993年,青岛市国民经济和各项事业全面持续发展,各方面要求增加投入的呼声一直很高,财政资金的供需矛盾突出,预算执行中又陆续出台了12项新的增支因素。对此,财政部门坚持量入为出,在对影响青岛经济发展全局的大项目、大的结构调整和对农业、科技、教育等尽力给予支持的同时,从严控制了行政事业经费支出,认真执行了行政经费“下管一级”的管理办法,从确定科学的支出定额、安排合理的年度包干预算、完善节俭支出的措施等几方面入手,对市本级行政经费支出管理加大了力度。
(一)强化预算约束机制。主要是根据行政费下管一级的管理思路,在核定各单位的年度包干指标时,重点围绕人均开支水平、在职人员数量、机动车数量和会议费、电话费、机动车燃修费等单项内容确定定额,把包干指标进一步分解落实。对支出数额大,增长幅度高的项目,如会议费、电话费、机动车燃修费等规定具体的支出限额,根据单位的性质,分为不同的类别,使类别相同的单位,处在同一起点,加强内部管理,从管理中取得效益,使预算约束机制建立在明确和公平合理的单项指标之上。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还严格审批预算,加强对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定期向单位公布预算执行情况,提出建议。
(二)控制机构和人员的增加。除国家有明文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正式批准设置的机构以外,对一般的增设机构和扩大编制财政不拨经费。编制内增加人员在三人以下的,经费由单位包干经费解决,财政不追加。市财政局还积极参与机构改革工作,避免有些部门在机构改革时增加人员和增加财政供给范围。规定凡是机构改革中要精简、合并和撤销的单位,冻结原有人员和编制,对临时机构所需的经费,一律由主办单位负责解决。
(三)压缩会议费支出。严格会议报批制度,规定市委各部门召开的会议由市委统一审批,市政府各部门召开的会议由分管市长审批,并发给准许开会通知书,明确规定会议与会人员范围、时间和地点,压缩全市性会议次数。各种会议必须事前向财政部门编报预算,会议预算逐项审核,按照会议类别标准确定各项支出限额,凡未经批准和超过批准预算的费用,财政不拨款。通过这些措施,有效地控制了会议费支出。
(四)控制邮电费的过快增长。市财政局针对电话费增长较快的情况,对市本级党政机关现有电话数量,包括公费住宅电话做了详细调查。对办公电话制定了控制使用直拨电话的规定及电话费支出单项定额;确定了单位长途直拨电话数量,除保留工作必需的,其余的要办理“撤销长途直拨权”手续;对公费住宅电话实行月租包干。通过采取这些措施,在电话费价格上调较大的情况下,仍有效地控制了邮电费支出的增长。
(五)加强单位机动车燃料、维修管理。根据车辆编制、车况及单位业务情况,制定相应的机动车燃修费开支定额包干给单位,并要求各单位对现有车辆的维修、使用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实行油料、维修单车核算,对超出车辆编制数的车辆,财政不安排燃修费,同时坚决制止单位长期包租车辆,取得较好效果。
(六)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节俭设备购置费支出。在向单位分配的年度预算包干指标中,不分设备购置费,由财政统一管理,集中使用。对增设机构和编制内增加人员,需要的办公桌、椅由财政统一调配。经批准购买车辆和现代化办公设备的,更新的车辆和设备必须交回财政,由财政管理并调剂使用,以解决一些单位的困难,节约财政资金。1993年,还利用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财产清查登记的机会,摸清家底,对各单位的现代化办公设备、电话等主要固定资产进行调查,掌握基础资料,建立档案。
1993年,市财政部门为加强行政经费管理采取的措施,得到了许多单位的积极配合和支持,很多单位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措施,如加强了电话、车辆的使用和维修管理,有效地遏制了行政经费支出的迅猛增长。在物价上涨幅度较大、政策性增支因素多的情况下,市本级行政管理费支出仅比上年增长2.8%。
六、维护国家权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1993年,青岛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以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总体目标,围绕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积极开展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企业股份制改组、法制建设和机构建设等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广泛开展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1993年全市共登记982户企业,登记的资产总额为259.8亿元,国有资产总额75.2亿元,国有资本金总额为70.9亿元,实现利润7.7亿元,全市国有资本金利润率平均为10.9%。通过产权登记,基本摸清了企业占有国有资产的总量,掌握了资产分布、构成及运营效益,初步理顺了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的产权关系,增强了社会的产权观念。
(二)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财产清查登记。全市共有3616个单位进行了清查登记,清查核实后,全部资产为48.6亿元,比清查前帐面值增加6.9亿元,国有资本金37.4亿元,增加6.1亿元。摸清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的家底,有利于防止机构改革中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与财政经常性预算支出相衔接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财产管理制度,节减财政支出。
(三)积极扩大清产核资试点,为全面开展清产核资积累经验。1993年,根据国务院和山东省清产核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选择青岛市属3户大中型工业企业和胶南市17户工业企业作为扩大试点单位。试点的20户企业经资产清查、产权界定、资产重估、资金核实,清查核实全部资产价值为11.14亿元,比帐面值减少900万元;待处理财产损失7237万元,占总资产的6.5%;负债总额7.9亿元,所有者权益3.2亿元,比帐面值减少900万元。固定资产价值重估后原值为5.65亿元,增加1.21亿元;净值为3.92亿元,增加6831万元。
(四)抓好资产评估工作。加强了评估机构建设,1993年全市共批准资产评估机构9家,充实了人员,并进行了评估培训。同时积极开展评估业务,全市申请资产评估立项99项,确认项目65项,资产净值18.75亿元,评估立项后资产净值为27.84亿元,升值9.09亿元,升值率达48.5%。
(五)积极参与企业股份制改组,确保国家利益不受侵蚀。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实行股份制改组的企业,与市体改委等部门加强配合,做好企业改制的组织筹备工作,制定了国家股股利收缴等办法。同时认真搞好改制企业的资产评估,确定了国家股股权结构,委派了股权代表,行使国家股股权的管理职能,维护国家权益。
(六)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机构。1993年,青岛市的8个县级市、区进行了机构改革试点,各市、区均有专人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有6个市、区建立了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明显加强。
(七)加强法规制度建设。为保护国有资产权益,规范青岛市企业租赁、出售等经济行为,经市政府批准,发布实施了《青岛市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产权暂行办法》。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市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人事局联合发出《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对机构撤并中国有资产的管理等问题做了明确规定。
(青岛市财政局供稿,丁量、周安、贾继宏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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