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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3年,江西人民在省委、省政府以及各级党政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大,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抓住机遇,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步伐,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继续保持蓬勃发展的好势头。1993年全省国民生产总值702.42亿元,比上年增长17.4%;工业生产总值882.61亿元,比上年增长38.8%;农业生产总值344.99亿元,比上年增长7.3%;社会商品零售总额279.52亿元,比上年增长21.1%;全省外贸进出口总额达11.1亿美元。
1993年江西财政收入超过了省政府提出的60亿元奋斗目标,达到65.70亿元,完成预算的117.3%,比上年增长30.8%,加上中央财政追加的专款和补助、电力建设资金、社会保险基金收入、上年净结余、调入资金等,全省财政收入总计107.7亿元。全省财政支出81.9亿元,比上年增长18.3%,加上上解支出、增设预算周转金、电力建设资金和上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结转安排支出等,全省财政总支出92.9亿元,基本上保证了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再次实现了全省年度财政收支平衡,滚存结余14.8亿元。
一、整顿财税秩序,强化征收管理,大力组织财政收入
(一)加强工商税收征管。1993年,江西省各级税务部门在各级党政的领导下,...
1993年,江西人民在省委、省政府以及各级党政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大,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抓住机遇,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步伐,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继续保持蓬勃发展的好势头。1993年全省国民生产总值702.42亿元,比上年增长17.4%;工业生产总值882.61亿元,比上年增长38.8%;农业生产总值344.99亿元,比上年增长7.3%;社会商品零售总额279.52亿元,比上年增长21.1%;全省外贸进出口总额达11.1亿美元。
1993年江西财政收入超过了省政府提出的60亿元奋斗目标,达到65.70亿元,完成预算的117.3%,比上年增长30.8%,加上中央财政追加的专款和补助、电力建设资金、社会保险基金收入、上年净结余、调入资金等,全省财政收入总计107.7亿元。全省财政支出81.9亿元,比上年增长18.3%,加上上解支出、增设预算周转金、电力建设资金和上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结转安排支出等,全省财政总支出92.9亿元,基本上保证了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再次实现了全省年度财政收支平衡,滚存结余14.8亿元。
一、整顿财税秩序,强化征收管理,大力组织财政收入
(一)加强工商税收征管。1993年,江西省各级税务部门在各级党政的领导下,认真加强对税收计划的编制与管理,密切财政、税务、银行等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大力加强工商税收征收管理,全年工商税收完成55.93亿元,占当年全省财政收入的85.2%,比上年增长36.5%,完成预算任务的121.6%。
1.全面贯彻国务院领导同志提出的“约法三章”。一是清理越权减免税。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要求,及时派出若干工作组分赴基层检查指导,除政策性的减免税外,对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预算调节基金和临时性、困难性的减免税一律先停止执行,然后分层次进行了清理。各地对超越权限自行减免的各种税收(基金)都作了纠正;“两金”和其他各项税收减免到期的,立即恢复了征收。二是纠正了个别地方承包流转税的做法。据统计,全省共清理出各级自定的税收优惠措施299条,影响收入3812万元;清理越权减免税的规定106条,影响收入1099万元;清理承包流转税的企业174户,增加税款459万元;清理出减免税的其他问题19条,影响税收收入44万元;清理出自定减免“两金”的规定2条,影响金额90万元。此外,筵席税、奖金税基本上停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个别地方未征,影响税款约1042万元。在清理减免税的过程中,进一步加强了新产品减免税和以税还贷的管理工作。
2.狠抓税收征管法的宣传与培训工作。为配合税收征管法的贯彻实施,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税务部门开展了包括税收宣传月在内的较大规模的宣传活动,采用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街头咨询、文艺活动等多种形式,扩大宣传。同时,从年初开始,举办了包括全省税务局局长在内的学习征管法培训班。据统计,全年税务系统内共举办培训班200多期,受训人员达1万多人;以纳税人为主的培训班1000多期,受训人员达5万多人次,这些宣传和培训工作均收到良好效果。
3.抓住征管薄弱环节,搞好四项税收专项检查。一是开展个体税收检查。通过检查,发现了个体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掌握了偷漏税的新动向,并有针对性地调整了纳税定额,进一步完善了个体税收的目标管理办法,有效地保证了营业税增加两个百分点的顺利到位。二是开展出口退税检查。省税务局发出20个明传电报,要求各地重点对1993年开出的出口产品专用税票和完税证明进行全面检查清理。税务部门与海关、经贸部门、外汇管理部门联合制定了“把五关”的办法,即税务部门把好出口退税专用税票使用和出口退税审核这两关,海关把好出口查验关,经贸部门把好稽核关,外汇管理部门把好已收汇核销关。1993年,仅在出口退税审批中就先后发现9家出口企业用虚假凭证申请退税,防止了787.48万元的税款损失。及时发现并查处了在全国影响较大的瑞昌市、靖安县的骗取出口退税案件,严肃了税收法纪。三是开展涉外税收检查。重点是对开放开发区和三资企业的检查,通过对三资企业资格的重新审核和登记,清理出了一些假三资企业,较好地整顿了涉外税收秩序。四是开展个人收入调节税检查。发挥了税收在调节过高收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结合检查,在南昌市、景德镇市开展了个人收入的申报试点工作,收到了较好效果。
4.切实抓好汇缴、结算和清理欠税工作。1993年江西省各级税务部门把国营、集体、涉外、私营企业所得税汇缴和增值税、奖金税、工资调节税结算作为狠抓收入的一项重要工作。省税务局多次派出工作组到全省11个地市和部分县市税务局,检查汇缴、结算工作。据统计,全省对6095家国有企业、29946家集体企业、307家三资企业和536家私营企业的所得税进行了汇算清缴,查补所得税3166.8万元,同时还查补其他工商各税(附加)5647.9万元、“两金”1230.8万元。通过对21282家企事业单位的奖金税、工资调节税结算,共查补税款783万元。为确保欠税入库,江西省很多地、市、县政府成立了“欠税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有的地、市、县政府的主要领导,还带领税务干部下基层现场办公,清理欠税,并及时帮助解决组织收入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5.建立健全税收征管制度。一是建立和完善纳税申报制度。设立纳税大厅和税务事务所,为纳税人纳税申报提供了方便。二是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全面完成了发票换版工作,对新版发票的印、领、用、存、销管理进行了跟踪检查,有效地堵塞了发票上的税收漏洞。三是进一步完善代收代缴、代扣代缴税款制度。明确了代收代扣税款的范围、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四是进一步加强税收票证管理。开展了税收票证使用情况的检查,完善了税收票证管理的各项制度。五是做好反避税工作。重点开展对关联企业业务往来的申报和审计工作,使反避税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同时,积极推行“审计工作规程”,调查审计了28家企业,结案7家,调增所得额(或减亏)770万元,有效地防止了外商转移利润而避税的问题。
6.加强税收保卫体系。各地在巩固税务检察室的同时,还积极开展组建税务法庭(执行室)、税务警务区、公安驻税务治安办公室的试点工作。1993年江西省共组建税务法庭(执行室)17个;查处偷、抗、骗税案件1162起,追缴税款2894.48万元;有80人被拘留,3人被判刑。此外,还积极推行了地方税的规范化管理和税务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
(二)加强农业税收和契税的征管工作。1993年,江西连续遭受严重洪涝灾害,早稻普遍减产,水产养殖损失严重。各级农税部门广泛宣传,认真落实农业税征收及减免政策,加强征收管理。严格控制政策减免,及时清缴尾欠;积极扶持发展农林特产品生产,不断完善和推广“评产计征,源头控制”的农林特产税征管办法,严堵税收漏洞。1993年农业税完成2.49亿元,占调整预算的107.5%,比上年下降1.7%;农林特产税完成8.159万元,占预算的163.2%,比上年增长11.1%。继赣州、宜春、吉安、抚州之后,又有上饶地区农林特产税收入超千万元,赣州地区农林特产税收入已突破2000万元。耕地占用税在中央加强宏观调控、开发区降温的情况下,狠抓大户征收,积极推行预征办法,基本上做到了当年批地当年征收入库,耕地占用税全年实际入库3179万元,完成预算的120.2%。契税完成426万元,完成预算的71%,比上年增长49.5%。
二、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促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一)集中财力,大力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
1.1993年,江西各级财政通过列收列支返还国有大中型重点企业和行业用于技术改造的资金达8亿元,比上年增加5.7亿元。其中,省冶金工业总公司3.5亿元,比上年增加2.2亿元,江西汽车制造厂9000万元,比上年增加4500万元,卷烟行业8200万元,比上年增加2500万元。此外,省财政还安排3.660万元技改基金专项用于工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这些扶持措施,有力地支持了国有大中型企业加快技术改造,调整产业结构,提高产品档次,增强产品的竞争能力。
2.用好有偿资金,支持生产和流通。省财政向工业企业发放流动资金借款7450万元,帮助一批企业解决生产经营资金的燃眉之急,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运行。省财政还向商业、粮食、外贸投放财政信用资金1031万元,主要用于商办、粮办工业和外贸出口生产企业的设备更新、技术改造,商业网点建设,旅游企业的接待设施和外贸进出口公司的仓库建设等项目。为弥补粮食储运、调拨的资金不足,省财政向省粮食部门借出流动周转资金3500万元,对保护粮农利益,稳定粮食市场起到积极作用。
(二)制定财政配套政策,为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国务院发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后,江西省政府立即发布了《江西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为配合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江西省财政厅及时制定配套措施——《关于贯彻落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和<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其主要内容包括八个方面:1.继续坚持和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积极推行税利分流办法和各种资产经营形式。2.企业可以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省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投资、持股。3.企业可在“管理费用”中不受比例限制据实列支技术开发费,以加快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研究开发。4.按照《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可在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弹性区间内自行确定具体的折旧年限,并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自行选择折旧方法,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可。5.在坚持职工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实现税利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企业按净产值计算的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前提下,依照政府规定的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由企业确定工资总额,并自主决定职工工资、奖金的分配形式。6.企业为安置富余职工,兴办独立核算的第三产业,自开办之日起,实行两年免、三年减半征收所得税的优惠政策。7.切实按照《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及行业财务会计制度,做好新旧制度的转换工作。8.大力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建立健全会计社会监督体系,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和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
(三)继续实行粮食财务目标管理,使粮食企业大幅度减亏。1993年是粮食购销价格全面放开的一年,江西继续加强粮食企业财务管理,完善各级政府对粮食财务盈亏目标管理责任制,促进粮食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达到了既保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顺利进行,又在上年大幅度减亏之后继续实现大幅度减少粮食亏损的目标。1993年全省粮食企业盈亏相抵,全年亏损2.06亿元,比上年减亏2.65亿元,减亏幅度达56.32%;若剔除纳入盈亏中的中央专项储备粮费用补贴(上年未列入盈亏)1.39亿元,则减亏1.26亿元,减亏幅度为26.69%。
1.在完善各级政府对粮食财务盈亏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基础上,严格实行奖惩措施。对完成了目标管理任务的,减亏增盈的部分全部留给企业,大部分用作消化以前年度亏损挂帐。以县(市)为单位,凡实现了减亏增盈目标的,奖励2万元,超出目标的,按实际超出额的10%,提取奖励基金,奖金在县(市)的减亏增盈额中开支,重点奖励在减亏增盈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有关人员。没有完成盈亏目标任务的,超亏部分由粮食企业用自有资金弥补,不准产生新的超亏挂帐;因省以下财政未拨补到位而产生超亏挂帐的,由省财政扣款拨给省粮食局,由省粮食局逐级下拨到企业。
2.各有关部门积极支持国有粮油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开展多种经营,认真落实和兑现对粮食企业的各项扶持政策。中央逐级下拨的粮食专项补贴和超储补贴、专项储备粮费用和利息补贴,均及时如数拨给粮食企业。粮油工业、饲料企业继续享受国家有关减免税收优惠政策和利改税办法。企业所缴纳的所得税,由当地财政部门按原规定返还给粮食主管部门,用于全行业抵补亏损。
三、坚持财政平衡原则,完善财政支出管理
(一)采取控制支出和重点帮助的措施,实现全省财政收支平衡。
首先,在努力增加收入的同时,下大力气严格控制财政支出。一是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对省本级行政经费实行定额考核,使省级行政费增幅比上年下降了8.1个百分点。二是继续在政策和资金上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合理组织收入,不断推进全额预算管理单位向差额预算管理过渡、差额预算管理单位向自收自支过渡。三是明确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属财政性资金,是单位预算的组成部分,省财政厅在编制单位预算时即核定预算外收入抵顶预算的数额,减轻了财政预算内资金的压力。四是严格控制重点项目支出。一些地市对公务费中的邮电费、会议费、机动车燃修费等分别采取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控制其过快增长。五是加强公费医疗经费管理,进一步推进公费医疗费以医院管理为主、四挂钩的管理办法。制定了公费医疗用药管理和转诊转院管理办法,加强了对定点医院的日常监督,清理了享受公费医疗的单位和个人,部分县市还试行了公费医疗保险试点。六是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在中央提出加强宏观调控措施之后,江西省政府及时发出了《关于从严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紧急通知》,全省还开展了对违控购车的专项检查,仅南昌市、新余市就查出违控购进的小汽车467辆。全年控购指标,执行结果未超过国家和省政府下达的指标。
其次,1993年由于增支因素较多,特别是调整工资、粮食补贴翘尾巴、增加工龄工资和增加人员等工资性支出,增加了财政平衡压力。江西各级财政部门虽然采取了许多措施增加财政收入,但可分配的财力增加不多,不能满足增支的需要。同时县市之间不平衡,部分县市财政平衡相当困难。为帮助困难县缩小收支差额,年初省财政拿出1000万元补助县市,年终经省政府决定,对于少数平衡确有困难的县市,在地市拿出一部分财力帮助的基础上,省财政又拿出1090万元重点补助了波阳、余干等16个困难县,使这些县也达到收支平衡。
(二)坚持把农业放在经济工作的首位,筹集资金,加强管理,增加农业有效投入。1993年初,根据党和国家关于农村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省财政厅及时下发了《关于抓好支农支出预算安排,增加农业投入,加强财政支农工作的通知》,全省支农支出从预算安排到实际执行均保持了增长势头。与此同时,注重调整资金投放结构,集中财力,积极贯彻党和政府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政策。全省支农支出完成7.78亿元,比上年增长14.2%,其中支援农村生产支出4.3亿元,比上年增长15.9%。
1.多渠道、多形式筹集资金,进一步完善农业资金积累机制。1993年,江西各级财政注重发挥财政部门的综合职能作用,进一步完善财政、信贷、集体积累、农民劳动积累相结合的农业资金积累机制,千方百计筹集资金,增加农业投入。一是开拓疏通农业开发基金渠道,按政策规定筹足筹齐。1993年全省预算内共筹集农业开发基金1.3亿元,比上年增长29%。二是采取专项资金匹配投入,引导各级财政增加农业投入。如对粮食专项资金、赣中南农业开发资金等继续采用省、地(市)、县、乡财政按比例筹集,分级配套的办法,促进各级财政把配套资金列入必保资金。三是继续发挥财政支农资金的“粘合剂”作用,引导集体和农民增加农业投入。如粮食专项资金引导集体和农民投资4923万元,投工投劳505万个工日。四是继续采取财政贴息、银行贷款的办法,吸引信贷资金增加农业投入。各级财政每年都从预算内安排专款对林业多种经营、粮棉转化,水利多种经营,乡镇企业贸工农等开发性项目定期贴息、补息,吸引了大量信贷资金用于农业投入。五是扩大财政支农周转金规模,加大财政对农业的投入量。1993年全省财政支农周转金基金达5.14亿元,比上年增长12.7%。同时,通过投放、回收,再投放,加速资金周转,壮大了财政支农力量。1993年全省共投入周转金2.23亿元,相当于当年全省支援农村生产支出的52%,财政支农周转金已成为江西支持农村经济的支柱财力之一。
2.积极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1993年江西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调整资金投放结构,集中资金对一些老化、失修的农业基础设施进行恢复和改造。粮食专项资金,农业开发基金,赣中南农业开发资金的项目安排中提高了用于农业基础设施方面的比例。全年用于农业基础设施方面的支出达到1.3亿元,比上年增长21.5%,有效地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增强了抵御旱涝灾害的能力。
3.积极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1993年江西各级财政部门把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作为财政支农工作的重要内容。除确保原有渠道增加投入外,还在赣中南农业开发资金,粮食专项资金等项目中安排资金,重点扶持乡镇农机、农技、畜牧、水利、林业等机构,改善服务设施,增强服务功能,健全服务网络,推广科研成果,提高乡镇的良种供应、机电排灌、农技推广,防病治病及农产品加工等综合服务能力。全年共安排资金6619万元,比上年增长51.8%,支持510个农业技术良种推广机构和各种形式的农业服务组织开展服务工作。
4.积极支持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建立良种繁育基金,支持良种繁育和推广种养新品种。如推广和繁育优旱3号、浙福218、湖南软米、江西香稻等20余种水稻优质品种,改良畜禽品种,引进和推广瘦肉型猪和良种牛,引进和推广大批特种水产品等。结合“丰收计划”和赣中南开发项目、吉湖开发项目、粮食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推广了各种农作物间种套种、立体种养、病虫害综合防治、模式化种养技术、地膜覆盖等;有计划地支持了一批各具特色的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示范区。
(三)合理安排资金,促进社会文教事业发展。
1.重点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1993年全省教育事业费支出12.99亿元,比上年增长15.9%。教育事业费和在校学生人均开支的增长幅度分别高于当年全省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1.2和4.3个百分点,基本达到了教育经费“两个增长”的要求。为改善办学条件,确保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实施,全年包括财政部门拨款在内多渠道筹集中小学校舍建设资金3.97亿元,共新建校舍112.78万平方米,改建校舍58.87万平方米,维修校舍41.4万平方米,危房面积比例降为0.59%。在此基础上,全省共有80%的村办小学进行了“六配套”建设,全省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6.3%。在各级政府的重视下,经过多方努力,在1993年年底前全部解决了拖欠教师工资的问题。在保个人部分的前提下,教育公用经费也比上年增长14.76%。为提高江西省高等教育水平,创办全国重点大学,省政府决定将原江西大学和江西工业大学合并为南昌大学,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3000万元,用于该校建设。
2.支持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1993年,江西各级财政配合有关部门筹集2643万元资金,专项用于乡卫生院、县妇幼保健所、县防疫站的房屋、设备、技术力量建设,其中投入农村卫生院建设资金1942万元,兴建改建房屋面积10.89万平方米。全年装备农村卫生院、妇保所和防疫站共200所。全省财政部门共安排与世界银行贷款配套的血吸虫防治经费1300万元,共查螺67万余亩,灭螺8.4万余亩,查病68万余人,治病31万人次,使疫情得到有效地遏制。计划生育经费安排侧重于为计划生育服务网络购置B超机。全年实际配置B超机1452台,实际支出专款1162万元。
3.支持科技、体育事业的发展。全省安排科技三项费用4642万元,重点增加了对科技攻关项目的资金配套。1993年全省有一项优秀科技成果获国家自然科学奖,一项获国家科学进步奖,三项获国家星火奖,109项获省科技进步奖。为支持江西代表队参加第七届全运会,省财政及时拨出355万元专项用于集训、参赛和奖励。1993年江西体育健儿在国际、国内重大比赛中获得金牌18枚,银牌10枚,铜牌19枚。
四、深化财税改革,积极支持其他方面的改革
(一)积极做好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和税制改革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1.组织力量对分税制有关的数据进行了大量的调查测算。省财政厅成立了以厅长为组长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研究小组,对分税制体制有关数据进行了反复测算和认真的分析研究。根据分税制方案,提出了分税制后地方可用财力及对地方财力的影响关系式,并研制开发出“通用分税制基数、财力及影响测算系统”计算机应用软件。该系统可对地方收入基数、上划中央收入基数、地方可用财力、分税制后对地方财力的影响等作出分析及预测;可为制定分税制方案提供测算资料,也可为实行分税制后新体制对地方财政的影响及编制年度和长期计划提供计算依据。
2.各级税务部门从三个方面积极做好新税制出台前的准备工作。一是抓调查测算工作。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江西集体企业财务衔接、所得税计税准则的规定。同时,对企业所得税按新旧税制征收发生的税负变化情况、税款总额影响状况进行了分析。对土地使用税收入、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征管、开征社会保险税的可行性等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研究,并向国家税务总局作了汇报。对全省15个行业400家企业的增值税改革进行了重点调查,为分析和掌握税制改革后全省税收收入状况提供了有益的资料。二是抓宣传和培训工作。用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税制改革前的宣传工作。通过电视、广播讲座等多种形式,宣传税制改革的意义、内容和要求,使税制改革得到广大纳税人、公民和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配合。全省各级税务机关举办了多层次、多形式的学习班、培训班,对新税制及其配套改革的征管制度进行学习和培训。全省举办税务系统内培训班150期,参加人数2万多人;系统外培训班670期,参加人数10.5万人次。三是做好新旧税制的衔接配套工作。抓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工作;年底前完成了20万本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印制发运工作,并及时制定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办法;草拟了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的实施办法,对屠宰税重新拟订了征收办法。
(二)深化会计改革,确保新旧财会制度顺利接轨。《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分行业财务会计制度发布后,江西各级财政部门认真抓好宣传、人员培训和转帐调帐等项接轨转换工作,并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及时解决新财会制度实施中遇到的操作性难题。省财政厅成立了全省财务会计制度培训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培训、调查工作的统一规划和布置。按照分级管理,就地培训的原则,省财政厅统一组织举办了三期新财务会计制度培训班,分期培训了各地(市)财政局长和省直各主管部门财务处长、省直各主管部门的业务骨干和各地(市)财政局的业务骨干共328人,为全省开展大规模的培训工作奠定了基础。至7月1日新财会制度施行前,全省10余万财会人员基本上均接受了培训,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三)实行行政经费定额考核,深化文教行政财务改革。
1993年,财政部将江西纳入对省本级行政经费实行定额考核“下管一级”的扩大试点省,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省级行政费管理实行包干考核的通知》。通知规定了从1993年起对省直各行政单位实行经费包干考核及考核办法,提出了加强行政费管理,控制支出增长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并将行政费指标考核列入省直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内容。1993年,省本级行政费支出增长幅度由1992年的19.42%降至1993年的12.92%,低于全省行政费支出增长幅度5.8个百分点,全面控制在财政部下达的四项考核指标控制数的下限之内。
1.制定考核办法,建立约束和激励机制。省财政厅制定了《省级行政经费包干考核(试行)办法》,对省级行政经费实行“定额考核管理、预算包干、一年一定、节约提奖、超支不补”的办法。同时,规范支出范围,净化支出内容,凡不属于行政费范围的支出不得在行政费科目列支。为调动单位控制支出的积极性,对年终有结余的,经财政部门审核后,40%部分可用于职工奖励。为鼓励单位控制增人,采取对超编人员不核拨经费的办法,对平编单位减人和缺编单位空编不进人的,采取按节编数个人经费的50%给予奖励的办法。
2.为了使行政费定额考核工作落到实处,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省财政厅与各行政经费主管单位签订包干协议书,实行单位主管财务领导负责制,促使各单位精打细算、勤俭节约。财政部门则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核定经费定额,并在年初预算安排时一次到位,改变过去年初预算缺口大,执行中“一事一要钱”的包而不干局面。
3.严格控制重点项目支出,确保改革措施见成效。一是把编制管理与经费管理有效地结合起来,严格控制增人。1993年省级没有增设一个机构,没有一个机构升格,没有增加一名行政人员编制,还撤销了25个非常设机构,年末人数比上年减少209人。二是省级行政单位购买小汽车实行省政府领导一支笔一次性审批,即一年集中安排一次。具体落实到单位,凡属更新车辆的原车统一调剂使用,原则上不增加小汽车编制。各单位还加强了对小汽车的修理、耗油、出车管理,有效地控制和节约了资金。三是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按照“少、小、短”(即会议次数少,规模小,会期短)的原则,严格审批。除一类会议单独审核拨款外,其他会议一律在本单位包干经费中开支。四是严格控制报刊发行。省委办公厅、宣传部、省政府办公厅、省出版局下发清理报刊的通知,调整合并了1个刊物、停办43种报刊,其中行政费开支的23个,限制发行的15个。加强了对报刊征订发行工作的管理,要求各单位一律不得借助行政职权,给下属单位下指标、分任务、强行摊派或扣款征订报刊,以节约行政业务费开支。
(四)积极参与其他方面的改革。一是积极配合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管理,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了《江西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有关实施细则》。细则规定了土地出让、土地增值费的计征对象、范围和标准,代征部门业务费的计提标准、开支范围和预算管理办法,单位上交和留用土地收益的财务处理办法等。同时,制定了全省统一的票据管理办法,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票据由省财政厅统一监制,并逐级登记发放给各级财政部门,代征部门(主要为土地管理部门和房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领用。二是积极参与住房制度改革。全省现有住房资金管理机构103个,隶属和挂靠财政部门的有83个,占80%以上,使财政部门管理住房资金的作用进一步强化。三是积极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强了职工退休养老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的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四是配合物价改革,参与了全省城镇职工物价补贴办法和南昌市物价补贴标准等的制定与执行工作。
五、实施“八五”时期县级财政财源建设规划取得新的进展
(一)以发展乡镇经济为中心,推进县乡财政财源建设。
1.坚持“扶贫促富”两手抓。1993年,江西各级财政继续把县乡财源建设作为工作重点,省、地(市)、县根据财政收入上台阶奖励办法,对1992年乡镇财政收入踏上新台阶的262个乡镇兑现生产发展资金借款2128.9万元,其中,省财政负担35%,地(市)、县财政负担65%。此外,省财政还兑现县级财政收入上台阶的奖励借款1106万元;均免收占用费予以奖励。在此基础上,省财政又借出1000万元专门用于支持乡镇企业发展。同时,省财政在十分困难的情况下继续帮助财政困难县发展经济,培养财源,除拿出资金帮助困难县平衡财政收支外,还安排2530万元借给20个财政困难县,主要选择近期能增加财政收入,改变财政困难面貌的项目,重点用于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和完善配套。1993年这20个困难县财政收入共计5.12亿元,比上年增长28.7%。
2.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体制。1993年,江西乡镇财政实行收支挂钩体制的达1595个,比上年增加34个,占乡镇总数的86%。由于大部分乡镇实行了收支挂钩的财政体制,调动了乡镇政府培植财源和增收节支的积极性。1993年,全省乡镇财政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和扶贫资金1.46亿元,比上年增长35.3%。乡镇财政扶持联合体和农户资金842万元,扶持点2592个,扶持乡村企业资金4543万元,扶持点1884个;通过这些扶持措施,新增纯收入4381万元,新增国家税收2456万元,取得了较好效果。
(二)县级财政财源建设迈上新台阶。1993年,在上级财政的大力支持和县、乡两级自身的努力下,江西省县乡经济蓬勃发展,财政收入迈上新台阶。全省县乡两级财政收入达43.54亿元,占当年全省财政收入的66.3%,比上年增长30%。在上年6个亿元县市的基础上,新增上饶市、德兴市、南昌县、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五个亿元县(市、区);财政收入超4000万元的县(市、区)达40个,比上年增加17个;财政收入超百万元的乡镇433个,比上年增加118个。
六、严肃财经法纪,进一步强化财政社会监督管理职能
(一)认真清理“三乱”,切实加强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的管理。
1.治理“三乱”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精神,江西省委、省政府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清理乱收费的通知》、《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治理“三乱”工作的决定》、《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减轻人民负担的通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连续批转了省财政厅起草的对中共中央、国务院治理乱收费和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这些文件下发后,引起全省各级党政的重视,得到了认真的执行。全省在清理中取消乱收费项目529项,追缴违纪金额268万元。各级财政、物价部门结合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对重点行业和部门进行重点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认真进行了核实和处理。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还抽调专人对37个厅(局)及其所属的118个基层收费单位的收费文件、收费项目、收费票据、收费许可证以及收费标准进行了检查。通过审核汇总,经省政府同意,取消了61项越权审批和自行设立的乱收费项目,减轻了企业和人民群众的负担。
2.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和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一是把行政性收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制定了《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办法》、《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财务管理办法》,有效地防止了乱收费。二是加强罚没收入管理和执法部门办案经费管理,严格实行“三证一票”制度,严禁任何形式的截留、坐支和挪用罚没收入,以及向执罚单位下达罚没指标等违纪行为。对执法部门所需正常办案经费,各级财政都在预算中优先予以安排。三是加强了对预算外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针对部分单位预算外资金多头开户,坐支挪用等现象,认真做好预算外资金的专户储存工作,坚持专户储存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和严格的审批制度,较好地抑制了消费基金和非生产性开支的过快增长。
(二)加强政府行政监督和社会公正监督,维护全社会正常的财经秩序。
1.1993年,江西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由于宣传动员广泛,组织实施严密,自查和重点检查严格认真,在广度、深度、质量和效果方面均好于往年。省政府派出了6个工作组推动基层工作。从省直16家会计师事务所和中企驻厂员机构抽调180余名检查人员组成74个检查组,对586户省直和178户中央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全省在大检查中共查出各种违纪金额3.53亿元,其中应上缴财政2.68亿元,已入库2.57亿元,入库率达96%。
2.加强会计管理,大力发展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事业。一是为使江西会计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在原《江西省会计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起草了《江西省会计管理条例》,业经省政府批准提交省人大审议。依据《总会计师条例》,起草了《江西省实施<总会计师条例>办法》,已报送省政府审批。为使会计证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省财政厅制定了《江西省关于加强会计证管理的若干规定》,有效地制止了乱发证和无证上岗的行为。二是为完善会计人才评价、选拔机制,经审核确认了30名同志具备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三是精心组织,周密安排1993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甲、乙种考试。
在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方面,一是制定了《关于大力发展我省注册会计师事业的若干意见》,提出了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力争到“八五”期末,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发展到80家,从业人员3000人,注册会计师发展到800人,形成一个全省会计社会监督网络。二是1993年新审批成立了19家会计师事务所和一家分所。截至1993年底,全省共有41家会计师事务所、6家分所和2家单独核算的分部。三是认真组织了全省注册会计师考试工作,全省全科合格人员351人,及格率达21.14%,名列全国第二位。四是经过一年的筹备,正式成立了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标志着江西注册会计师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五是切实加强了对注册会计师业务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整顿,制定了《关于整顿注册会计师业务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实施意见》。2月份,省财政厅派出5个组对15家会计师事务所的制度建设、执业情况、业务管理、人员管理、职业道德、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了检查。9月份,省财政厅组织8个检查组,分别对18家会计师事务所、5家分所、2个分部进行了检查。在检查整顿的基础上,发出了《关于切实提高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通知》,促进了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以明晰产权为重点,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1.认真做好产权年检工作。1993年,江西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初始产权登记的基础上,认真组织了1993年度产权年检工作,省国有资产管理局与省财政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文就1993年度国有资产产权年检工作作了统一规定,提出了统一的要求。各地采取定点、上门、分期分批办理等方法对企业单位产权登记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据统计,全省年检企业10493户、为应年检户数的96.2%,共登记资产总额711.42亿元,国有资产总额289.7亿元,国有资本金162.07亿元。通过年检,江西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开始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2.认真开展清产核资试点工作。1993年,江西在冶金、机械、电子、医药、纺织、石油化工、煤炭、轻工、建材等12大行业中选择了105户国有企业作为清产核资的试点企业。通过资产清查、所有权界定、固定资产价值重估、资金核实、产权登记和整章建制六个步骤,较圆满地完成了试点工作。摸清了企业的“家底”,暴露了企业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也为清产核资工作的全面开展积累了经验。
3.认真组织全省行政事业单位的财产清查工作。省政府下发了《关于抓紧做好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登记工作的通知》,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制定了《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清查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全省对25131个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财产清查登记工作,清查核资后的资产总数为158.3亿元,比清查前的帐面资产增值37.99亿元,增长31.6%。清查工作结束后,及时根据清查发现的问题,抓了整章建制工作。一是建立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专人管理制度;二是建立和健全了固定资产核算、资产使用及申报、重要设备保管、资产划转、资产抵押等产权保全、变动管理制度。
4.开展国有资产评估工作,维护国有资产权益。一是加强资产评估培训工作,建立了资产评估机构,到1993年底,全省已审核批准26家单位具有评估资格(或临时资格)。二是加强资产评估法规制度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了《江西省国有资产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此外,对资产评估报告制度、评估收费标准、立项、验证确认等也作了具体规定。三是抓资产评估工作质量,维护国有资产权益。1993年,全省共批准资产评估立项222户,确认197户,评估帐面原值29.8亿元,帐面净值28.12亿元,评估值为45.42亿元,评估升值率为61.54%。有效地减少了国有资产在交易和经营方式变动过程中的流失。
5.认真组织国有资产流失情况的调查。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国有资产流失总计14.44亿元,其中企业经营中的流失占75.3%,中外合资、合作中的流失占11.1%。根据调查情况和流失原因,及时提出了加强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和办法。
(江西省财政厅供稿,毛祖逊、陈宏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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