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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3年,厦门市各级财政部门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同志南巡重要谈话和党的十四大、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经济发展“三级跳”和赶超亚洲四小龙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加快财政、财务改革,积极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外引内联和工农业生产,有力地促进特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1993年,厦门市国内生产总值108亿元,比上年增长27.2%;工业总产值178亿元,增长35.5%;进出口贸易总额40.9亿美元,增长44%;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8亿元,增长27.8%;社会商品零售总额54.5亿元,增长19.2%。
在特区经济发展的基础上,1993年厦门市财政收入稳步增长,全年实现财政收入19.36亿元,比上年增长38%,完成了各项收入任务和上缴任务;财政支出13.34亿元,比上年增长19.7%,基本保证了特区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1993年厦门市财政净上缴上级财政4.5亿元。当年财政收入扣除财政支出和上缴上级财政后,实现财政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一、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特区投资环境
随着对外改革开放和特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厦门市城市建设和旧城改造任务日趋繁重,市财政...
1993年,厦门市各级财政部门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同志南巡重要谈话和党的十四大、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经济发展“三级跳”和赶超亚洲四小龙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加快财政、财务改革,积极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外引内联和工农业生产,有力地促进特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1993年,厦门市国内生产总值108亿元,比上年增长27.2%;工业总产值178亿元,增长35.5%;进出口贸易总额40.9亿美元,增长44%;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8亿元,增长27.8%;社会商品零售总额54.5亿元,增长19.2%。
在特区经济发展的基础上,1993年厦门市财政收入稳步增长,全年实现财政收入19.36亿元,比上年增长38%,完成了各项收入任务和上缴任务;财政支出13.34亿元,比上年增长19.7%,基本保证了特区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1993年厦门市财政净上缴上级财政4.5亿元。当年财政收入扣除财政支出和上缴上级财政后,实现财政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一、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特区投资环境
随着对外改革开放和特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厦门市城市建设和旧城改造任务日趋繁重,市财政局本着“保重点,促改革”的基本原则,积极筹措资金,1993年预算内共安排基本建设支出5.7亿元,用于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和厦禾路拓宽的建设,进一步改善了特区投资环境。
(一)扩大机场规模,提高空运吞吐量。1993年机场二期建设进入重要的施工阶段,市财政局及时安排2000万元专款用于机场建设,使飞机跑道回填延伸700米,扩大了停机坪,增加远近机位25个,新建候机大楼,使客容量每小时达3000人。
(二)扩建东渡码头,逐步形成全方位多功能的水路运输系统。随着二期工程四个万吨级泊位的竣工验收,使东渡港形成集装箱码头、粮食码头、煤炭码头等货运专用码头。铁路专用线也将投入使用,同时着手三期化工码头、燃料码头等四个专用泊位的设计。
(三)支持厦禾路道路拓宽工程建设。为了进一步缓解城市交通拥挤状况,1993年市财政投入大量的资金,对厦禾路进行拓宽,整条路全长5公里,宽42米至46米。
(四)支持铁路、公路建设,提高运输能力。1993年鹰厦电气化铁路厦门段已建成并全线通车,改造了火车站西场轨道,将三轨道扩建为七轨道。公路建设紧密配合海、陆、空运输需要,铺设高崎飞机场干道~莲前大道;铺设福州至厦门的高速公路厦门连接线;海沧大桥建设已进入设计、准备施工阶段。
(五)增加电业投资,加快电力发展。1993年厦门市除嵩屿电厂的建设工程外,还积极筹建燃气电厂,计划安排8000万元投资对燃气电机组进行改造。投资对输变电站网进行配套改造,新建110千伏变电站四座。
(六)支持城市绿化和污水处理,改善特区生态环境。1993年市财政共安排专款1400万元,用于支持绿化治污重点工程。新建南湖公园、莲花公园、松柏公园、天安公园,完成绿化245公顷;还拨出专款对员当湖继续进行污水处理,使员当湖污染状况进一步改观,美化了厦门岛环境。
上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旧城改造的加快进行,进一步改善了特区投资环境,有利于吸引外商来厦门投资,扩大外引内联,为厦门经济特区的腾飞打下了基础。
二、加强三资企业财务管理,促进外向型经济健康发展
引进外资是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促进了特区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又推进了特区经济的改革。1993年,厦门市把引进外资作为发展外向型经济的中心环节来抓,使引进外资再次掀起高潮。市财政局在继续对三资企业实行优惠政策的同时,下功夫加强了三资企业财务管理,促进三资企业健康发展。
1993年,厦门市批准外商投资项目655项,总投资28.78亿美元,其中外资合同投资24亿美元,开业391家,实际到资10.3亿美元,当年到资率43%。在批准的项目中,有独资企业345个,占52.7%,投资金额10.3亿美元;合资企业219个,占33.4%,投资金额9.19亿美元,其中外商投资4.8亿美元;合作企业91个,占13.9%,投资金额9.29亿美元,其中外商投资8.81亿美元。按投资者地区划分,台商投资占最多,投资增长幅度也较大。在批准的项目中,台商投资项目258个,比上年增加90个;台商投资5.2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69%。1993年,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工业产值达103.2亿元,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61.2%,比上年增长42.5%。产值位居厦门市前10名的三资企业税利总额和利润总额分别比1992年增长36.9%和52%。
为了适应三资企业迅速发展的新形势,市财政局着重从加强三资企业财务管理入手,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加强三资企业财务制度建设,草拟了《厦门市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暂行管理规定》等办法。二是举办了三期三资企业会计培训班,培训人员200余人,参加培训人员凡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结业证书,“证书”可作为今后领取会计证的单科证明,把培训工作与实行会计证管理相结合,有效地促进了三资企业会计人员努力提高业务素质。三是对三资企业的会计报表实行电脑化管理。四是认真编制三资企业会计报表,分析三资企业财务状况及存在问题,制定相应措施,促进三资企业健康发展。
1993年厦门市涉外税收收入占全市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一左右,外商投资企业将逐步发展成为厦门市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三资企业的健康发展,必将鼓励和吸引更多的外商来厦门特区投资办厂,推动厦门外向型经济进一步发展,为繁荣和发展特区经济发挥重要的作用。
三、加快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步伐,帮助企业提高经济效益
1993年,厦门市人民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和步骤,加快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步伐。厦门市成立了转换经营机制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确立了“四位一体、整体联动,逐步推进,重点突破”和“点面结合,分类指导”的工作方针,制定了国有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补充规定和国有贸易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若干规定。市财政局认真学习中央、省和市政府关于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办法,根据厦门市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并结合《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提出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落实了企业各项经营自主权。厦门市对部分机构进行改革,撤销商业局转为经济实体,精简粮食局,组建粮食集团公司,恢复了供销社经济实体性质。对市属国有企业实行“五放开”,下放费用开支标准、奖金分配办法等财务管理权限,在部分商业企业实行人事、用工、分配制度改革。市财政局还拨出5000多万元预算外资金参与组建交通银行厦门支行。协调各职能部门新成立16家规范化的股份制企业,现已有一家外资企业B种股票和四家企业A种股票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1993年,厦门市成立了国有资产投资公司和资产评估所,加强了国有资产管理。对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的国有资产全面进行产权登记。抓好清产核资、资产界定、资产评估、清理债权债务,核实企业财产价值量,进一步实行国有资产委托经营,提高资产营运效益。已对首批试点改制的7家国有工交企业确认资产评估,授权3家股份制企业的国有资产股权代表,对股份公司国家股进行规范化管理,促进国有资产的有效利用和优化配置。
1993年,市财政局为帮助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安排市属预算内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技术开发资金并利用间歇资金和财政信用资金共1.4亿元,重点支持国有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开发和外贸企业出口创汇,支持企业生产短线产品,特别是市场需要的名优特新产品,支持出口创汇大户,使国有工业企业上规模、上档次、上效益。在抓紧组织收入入库的同时,市财政局对那些因停止减免税或缴纳拖欠税款后确有困难的企业,通过财政信用资金给予支持,使这些企业渡过难关,促进生产发展和效益提高。
1993年,市财政局还把搞活国有企业的工作重点放在促进企业扭亏增盈上。通过深入亏损企业进行调查,分析亏损原因,与亏损企业签订“扭亏增盈目标责任制合同”,从资金、政策方面给予支持。鼓励一些盈利企业对亏损企业进行改组、联合、兼并。促成了橡胶厂兼并第一织布厂;星鲨实业公司兼并分析仪器厂;一化纤厂与绳网厂、捻线厂合并。市财政还安排3500万元用于弥补企业亏损和贴息,以增强企业发展后劲。特别是对亏损大户的罐头厂给予帮助扶持并取得明显成效。对外经贸亏损企业进行潜亏情况调查并形成报告,供市领导决策。通过各方面努力,帮助企业摆脱困境,使亏损企业亏损额比1992年下降27.9%,扭亏情况良好。
四、深化财政、财务改革,促进特区经济发展
(一)抓住机遇,实现厦门市财政计划单列。1993年,厦门市紧紧抓住全国将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有利时机,按照省委、省政府在厦门现场办公会上确定的原则,积极主动与省财政厅磋商,形成共识,联合上报财政部。经财政部批准,从1994年起,将属于厦门市的各项财政收支计划从福建省划出来,在国家预算中实行计划单列,直接与财政部进行财政收支结算。厦门市财政实行单列后,享有省一级财政预算管理权,不仅有利于加快厦门市对外开放的步伐,充分发挥特区“窗口”的辐射作用;而且,对厦门市财政资金的运筹和使用将享有较大的自主权,有利于促进特区国民经济加快发展。
(二)继续“放水养鱼”,壮大县区财力。厦门市各县区第二轮财政包干的预算管理体制执行到1992年底到期。1993年,为支持县区财政经济发展,市财政局根据各县区财力状况,进一步采取灵活调节的“放水养鱼”政策,超收按比例留成等措施,调动了各县区自主理财的积极性,增强其“造血功能”。1993年,县区财政收入实现3.6亿元,比1992年增长57.8%。
(三)支持外贸企业和内联企业财务体制改革。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外贸企业财务体制和内联企业财务体制的意见,市财政局及时提出《关于改革和完善外贸企业和内联企业财务管理若干意见》,促进外贸企业和内联企业经济发展再上新台阶。市财政局积极推动外贸企业实行税利分流体制,对集团性企业实行“统算制”,促进外贸企业走向综合化、集团化,提高外贸企业的自我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外贸财务体制改革后,财政、税务、经贸委、海关等部门加强协作,共同把好出口退税关,使地方外贸企业出口大幅度增加,全年完成进出口贸易总额40.9亿美元,比1992年增长44%,其中出口额23.5亿美元,增长33.3%。内联企业通过财务体制改革也有较大发展,至1993年底,全市内联企业已发展到2086家,注册资金总额25亿元。
(四)强化财政宏观调控,严格执行国务院领导同志对财税部门提出的“约法三章”。按照国务院提出的整顿财税秩序,严格控制税收减免和财政赤字的要求,厦门市财政部门全力组织收入,狠抓税收征管,清理拖欠税款,严格税收减免,将该收的收入及时、足额地收缴入库。以平衡预算为目标,严格控制支出,把增收部分主要用于平衡预算和消化历年挂帐。按照中央关于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治理乱收费工作。全市共清理出单位自立的收费项目159项,已宣布取消105项,暂停执行的54项。认真开展了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查出各类违纪金额8413万元,已入库6246万元。检查效果好于往年。
(五)积极采取措施,保证“两则”顺利实施。为了保证《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在7月1日如期实施,并使新旧财会制度能够平稳过渡,从年初开始,市财政局先后组织力量对全市在职财会人员进行大规模的培训,共培训各行业会计人员8000多人,占应培训人员的67%,为新制度的实施打下了基础。与此同时,积极做好新老制度的衔接工作,在财政部发布的衔接办法的基础上,深入企业了解掌握第一手材料,确保新旧财会制度平稳过渡,做到改而不乱。
五、支持各项事业发展,改善特区人民生活
1993年,厦门市财政局在财政资金供求矛盾尖锐的情况下,按照“有保有压,从紧掌握”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财政支出。在预算安排上,重点保证农业和智力投资,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1993年,市财政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实施方案,在资金安排上重点支持高产优质高效农业、乡镇企业和“菜篮子”工程建设,为繁荣特区农副产品生产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1993年全市支农支出2983万元,比上年增长44.6%,安排周转金1000万元,支持农业生产和乡镇企业发展。全市实现农业总产值12.5亿元,比上年增长3.2%。粮油单产提高,肉禽、蛋、鱼、蔬菜、瓜果等副食品产量均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乡镇企业总产值30亿元,比上年翻了一番,占农村社会总产值的比重由上年的57%提高到76%。新建、改建和扩建一批商业网点和集贸市场,建成了一批档次较高的商品市场,新增市场建筑面积4.7万平方米,为丰富特区人民生活提供了方便和物质基础。
1993年用于教育事业的投入占市财政预算总支出的15.4%,比1992年增长38.2%。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厦门地区普通高等学校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又拨出专项资金在教师节前夕为教师办好四件实事,其中为教师提供200套优惠住房。市财政局积极牵头,组织14家外经贸企业捐资设立厦门大学教育发展基金,支持举办集美学校八十周年庆典活动。还参与开办私立华厦大学,着手筹建集美大学,不断促进教育事业发展,为特区培养更多的人才。
1993年,市财政局把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作为财政工作的重点来抓,在资金上大力支持科学事业的发展。1993年共安排科技事业费1298万元,比1992年增长41.3%;安排科技三项费用1700万元,比1992年增长13.3%,有力地推动了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为推动科技进步,市政府从财政拨出专款重奖一批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有31位专家获得国家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还重点支持火炬高技术开发区,已引进一批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建立了闽台农业高新技术园区。
在其他事业方面,市财政局也积极给予支持。如重点支持新区开办、扩建文化场所,支持《厦门日报》扩版,支持厦门电视台增设二套节目,支持改善体育场所设施和卫生保健设施等等。
市财政部门在改善人民生活方面也做了不少工作。1993年,厦门市委、市政府确定为民办12件实事,其中由财政安排落实的项目有11件,共计筹集资金1.02亿元,市财政局主动配合项目主办单位,把资金全部落实到位,确保为民办实事任务的完成。市财政局还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发布的《厦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对低收入家庭由财政给予适当的生活补贴。市财政局还拨出邮电设备仪器专项资金,扩大电话网络,使厦门岛内70%的居民户安装了电话,电话普及率居全国第二位。1993年,厦门市城镇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收入4033元,扣除物价上涨因素,比1992年增长5.2%,使厦门特区人民生活水平继续得到改善和提高。
(厦门市财政局供稿,薛庆林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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