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中]
[小]
摘要:
1993年,福建省深入贯彻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改革开放取得新成果,社会各项事业稳步发展,城乡人民生活水平继续提高,社会秩序和社会风气进一步改善。1993年全省国内生产总值1028.14亿元,比上年增长25.7%;农业增加值259.56亿元,增长9.9%;工业增加值387.92亿元,增长44.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68.46亿元,增长86.7%;出口总额58.26亿美元,增长36.28%;新签利用外资合同4714项,协议外资金额114亿美元,增长78.2%,实际利用外资29.1亿美元,增长98.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88.32亿元,增长34.2%;零售物价指数113.4;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2605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211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4.82%和23.07%。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全省财政收入110.58亿元,首次突破100亿元大关,完成年度预算的136.9%,比上年增长46.7%;财政支出113.88亿元,完成预算的141.4%,比上年增长34.8%,基本保证了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资金需要。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收支相抵,略有结余。这是连续第九年保持了全省财政收支平衡,并略有结余。
一、加强宏...
1993年,福建省深入贯彻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改革开放取得新成果,社会各项事业稳步发展,城乡人民生活水平继续提高,社会秩序和社会风气进一步改善。1993年全省国内生产总值1028.14亿元,比上年增长25.7%;农业增加值259.56亿元,增长9.9%;工业增加值387.92亿元,增长44.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68.46亿元,增长86.7%;出口总额58.26亿美元,增长36.28%;新签利用外资合同4714项,协议外资金额114亿美元,增长78.2%,实际利用外资29.1亿美元,增长98.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88.32亿元,增长34.2%;零售物价指数113.4;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2605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211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4.82%和23.07%。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全省财政收入110.58亿元,首次突破100亿元大关,完成年度预算的136.9%,比上年增长46.7%;财政支出113.88亿元,完成预算的141.4%,比上年增长34.8%,基本保证了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资金需要。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收支相抵,略有结余。这是连续第九年保持了全省财政收支平衡,并略有结余。
一、加强宏观调控,整顿财税秩序
中央加强宏观调控的决定下达后,福建省财政厅及时制定了加强宏观调控,努力增收节支,实现全省财政收支平衡的10条意见,下达各地执行。各地财税部门也相应采取措施,严格执行整顿财税秩序,严肃财经纪律,强化税收征管,加快财税改革和财税“约法三章”的要求。
(一)严格控制减免税。7月份全国财政税务工作会议后,全省停止了新开减免税口子和对临时性、困难性减免税的审批。按照省领导“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的要求,对1991年以来作出的各项减免税规定进行全面清理。据统计,省级共清理减免税(含减免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规定114条,影响税款4.18亿元、“两金”约1900万元。八个地市(不包括厦门)共清理减免税规定228条,影响税款4200万元。通过清理,越权减免税现象得到了有效制止,各地自定的减免税规定也及时得到了纠正。由于加强税收征管和清理越权减免税及历年欠税等,共增加工商税收11.5亿元。
(二)严格控制财政赤字。为了保持全省财政收支平衡,1993年年初,省财政厅组织工作组,深入到各地区督促各级在预算安排中坚持收支平衡,不打赤字。针对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下达了各地市财政收入奋斗目标、支出控制指标和当年财政平衡结余指标,并严格加以考核和监控。及时召开了全省29个财政赤字县县长和财政局长座谈会,共商进一步扭转财政赤字的对策和思路。通过努力,1993年,福建省控制财政赤字、扭转赤字县和减少赤字数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省72个预算单位中有60个实现了当年财政收支平衡,赤字单位比上年减少16个,赤字数额减少1亿元。
(三)认真清理财政经营性资金和整顿财政系统举办的各类公司。全省共清理出利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经营的有2.89亿元,其中用于公司投资2.56亿元,用于经营房地产946万元。各级财政部门共举办各种公司52家,其中经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性公司4家,未经人民银行批准的4家,生产性公司7家,流通性公司10家,咨询公司3家,服务行业公司24家。共投入资金3.8亿元,其中独资经营33家,投资总额2.7亿元;合资经营19家,投资总额1.1亿元。针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省财政厅及时拟定了福建省财政信用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发布了关于加强省级财政周转金管理的补充规定,对财政部门兴办的公司一律在人财物上与机关脱钩。
(四)组织开展对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的检查整顿工作。全省20家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所)全部通过考评;19家评估机构,有4家评为A级,13家为B级,2家没有合格。检查结果通过报纸进行公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全省经济加快发展
(一)制定和实施财政支农计划。1993年,福建省财政厅认真按照年初提出的财政支农计划,努力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有力地支持了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一是加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1000万元用于100公里江海堤防加固维修,并引导各级安排2亿多元资金兴建和改善了一大批小型水利工程,增加农业有效灌溉面积,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增强了农业防灾抗灾能力。二是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省地财政全年安排资金600万元,改善了225个乡镇农技站、水利站、农机站的工作条件,增强了服务手段。三是支持茶、竹、烟系列开发,发展山区经济。对21个茶园面积5万亩以上、毛竹面积30万亩以上的重点产茶、产竹县以及8个重点产烟县采取借给长期低息专项周转金,安排贷款贴息资金等办法进行扶持。省财政安排专项周转金1050万元,贴息资金80万元,支持改造低产茶园5.5万亩,垦复毛竹近80万亩,并兴建了一批优质烟基地。四是大力支持科技、科教兴农工作。除对“两系法杂交水稻”、“天然矿物饲料”等重点农业科研技术推广项目进行重点扶持外,还拨出专款支持、改善农口中专学校设施,支持开展开门办学和科教兴农活动。五是帮助贫困地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省财政厅协同省水电厅全年共为宁德、龙岩等贫困地区解决127个村的缺电问题,并改善50多个重点卫星镇的供水条件。六是支持乡镇企业发展。全省投放乡镇企业周转金近1.5亿元,支持了1034个乡镇企业发展,增加产值7.3亿元,利润7065万元,增加税收5236万元,增加出口创汇收入5246万美元。同时安排乡镇企业新技术开发基金和出口基地贷款贴息,支持开发了一批乡镇企业的新技术,促进了乡镇企业上水平、上档次以及外向型乡镇企业发展。
(二)积极帮助企业做好扭亏增盈工作。一是强化扭亏增盈工作责任制。健全了扭亏增盈工作的专门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层层签订扭亏目标责任书,并对亏损企业实行“三挂钩”(即扭亏与企业荣誉挂钩、与干部职务挂钩、与职工利益挂钩)办法,逐步形成了“领导抓、抓领导,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竿到底,责任到人”的扭亏增盈工作责任制,同时建立亏损大户的挂钩联系和通报制度。二是从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入手,加速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各地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厂制宜,分别采取兼并、嫁接外资、国有民营、一厂多制、转让产权以及“关、停、并、转”等多种方式促进企业组织结构调整。三是进一步完善扭亏增盈的措施办法。对扭亏措施落实、产品有市场,但缺乏流动资金的企业,采取银行贷给启动资金和财政贴息的办法,给亏损企业以资金上的支持。省财政全年先后拨款620万元、借给周转金500万元,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启动流动资金贴息、拨补亏损和解决生产流动资金,为这些企业减亏或扭亏提供了资金支持。四是开展多种形式的“支、帮、促”活动。各地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为契机,对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认真落实企业自主权,减少对企业的不必要干预,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各级财税部门还深入亏损企业,同企业一道分析亏损原因、制定扭亏措施及计划,帮助企业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经过努力,1993年全省预算内国有工业企业亏损户比上年减少24家;亏损额比上年减少1228万元,扭亏10.27%,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控亏目标任务,连续三年完成了国家下达的扭亏增盈目标任务。
(三)支持和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制定了关于推动境外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对境外企业普遍实行法人承包或全额承包,试行公开招标承包。对承包经营企业实现利润由财政以周转金形式继续借给境外企业有偿使用,支持境外企业不断拓展业务。对外贸企业继续实行利润全额留成,并鼓励企业将留利资金和留成外汇转为生产发展专用资金。同时,建立扩大出口发展资金和企业专项资金。各级财政还投入外经周转金1亿多元,有力地支持了外经企业发展生产,扩大出口。
(四)支持大型商业网点和副食品基地建设。根据省政府关于“八五”期间在全省各大中城市建设20个1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商场的决定,1993年省财政共安排贷款贴息资金600万元,支持了7个大型商场建设。此外,还安排2700万元的资金,用于城市肉食品、蔬菜基地生产补助,节日补助和受灾平抑市场价格补助以及建立副食品、蔬菜风险基金等,促进了副食品生产和基地建设,对保障市场供应、平抑市场物价起到了重要作用。
(五)继续采取措施制止新增粮食财务挂帐。1993年,省财政继续与地市签订制止1993年新增粮食财务挂帐责任书,要求各地市在不增加当年财务挂帐的前提下,再消化历年财政应补未补挂帐4538万元。省财政还从粮食专项补贴款中调剂出一部分,用于对财政补贴款拨付及时、企业消化财务挂帐得力、地方政府对消化挂帐有积极性的22个县市进行奖励。通过上述措施,到1993年底,福州、厦门、三明、泉州、漳州、龙岩等地市已基本消化历年应由财政弥补的粮食亏损挂帐。
(六)支持重点工程建设。1993年省财政共安排预算内基本建设和财政专项重点工程建设资金1.87亿元,比上年增长41.67%。在资金调度中,尽可能地提前下拨重点工程建设资金,以支持重点工程加快进度。同时,还配合有关部门制定了“先行工程”(即交通建设)资金征收、使用财务管理办法。全年共征收省级“先行工程”资金1.1亿元,拨付工程用款1.1亿元,资金到位率达100%。
三、以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为重点,继续深化财税改革
(一)深化企业财务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
1.认真贯彻实施《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各级财政部门为认真做好“两则”的实施工作,一是组织好企业财会人员的培训。全省共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300多期,受训人员达5万人次,使企业财会人员基本熟悉和掌握了新制度。二是利用各种宣传工具,搞好“两则”的宣传。在《福建日报》、《经济时报》上开设“两则”系列讲座,并通过《福建财会》刊物对贯彻实施新制度过程中出现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讲解和解答,使更多的人了解、掌握了新制度。三是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保证新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的规定,结合福建省实际,制定了《关于贯彻实施新的企业财务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以及各行业的具体实施意见,使企业在具体调帐过程中做到有章可循、有条不紊,整个调帐工作得以顺利完成。
2.扩大企业税利分流改革。继厦门市、松溪县、石狮市及省属物资企业、省建材工程公司税利分流试点后,1993年又在福州市属企业、永泰县属企业、省属出版企业、省石油公司系统等183家企业中扩大试行了税利分流改革,并在政策上作了适当调整,为1994年全面推行国家与企业利润分配制度改革打下了良好基础。
3.继续推进企业改革。一是制定了《福建省国有企业试行自行确定工资总额办法暂行规定》,明确在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实现税利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水平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前提下,年度工资总额由企业自行确定,计入成本费用,财政、劳动部门不再核定、控制。完善了工效挂钩办法,将职工的全部工资性收入纳入挂钩工资总额基数,进入成本;适当提高挂钩浮动比例,停止实行计提效益工资的“分级递减办法”,促进工资随效益上下浮动。二是调整企业组织结构。1993年,全省工交系统有38家优势企业兼并劣势企业,25家亏损企业关停,2家企业破产。三是引进外资嫁接改造国有企业,并选择82家中小型商业企业实行承包或租赁给个人或集体经营的改革试点。
(二)认真做好财税改革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1.做好税制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1993年10月中旬全国税制改革工作会议后,福建省立即召开全省税政工作会议,做好税制改革的动员、部署、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一是抓紧内外部培训。11月底以前已分期分批培训到每一个税务干部,对企业财务人员和办税人员的培训也同步进行。二是开展新税制的宣传解释工作。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广泛宣传税制改革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以及新税制实施对企业和消费者的影响,用大量有说服力的材料和翔实的数字,消除人民群众对新税制的疑虑。三是认真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统一编码,发证工作,并全面落实企业期末存货情况。四是围绕税负变化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各级都组织调查研究工作组,深入基层征收单位、厂矿企业调查,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收集有关税改的问题,掌握准确的数据,探讨处理办法或提出建议。同时,选择2400户企业,深入调查实行增值税前后的税负、盈亏变化情况,并根据分税制的要求,对收入级次的变化情况进行分析、测算。五是认真细致地组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印刷、发送等各项准备工作。六是认真贯彻国务院领导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组建两套税务机构的指示,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机构改革的措施。七是认真搞好税收征管配套改革。根据新税制的要求,确定各种统计、会计报表和制作电脑软件,逐步建立一套科学严密的税收征管体系。
2.做好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在中央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方案明朗化并作出部署后,福建省财政部门迅速投入了分税制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是研究制定省对地市实施分税制改革的具体方案,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后,在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财政工作会议上进行了部署。二是研究分析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对福建省财力的影响,针对福建省实际情况,提出面临的主要问题、困难和对策。三是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使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了解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支持搞好这次财政体制改革。
此外,省财政厅还理顺了与厦门市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并对部分县市的财政体制作了必要调整。
(三)继续推进事业单位财务体制改革,逐步减轻财政负担。为了增强事业单位的经费自给能力,减轻财政负担,促进事业单位进一步发展,1993年,福建省各级财税部门继续从政策上、资金上鼓励和扶持事业单位发展第三产业,开展“以文补文”、“以体养体”等多项创收活动。1993年开展“以文补文”活动的单位和从业人员大幅度增加,“以文补文”经营收入达2000万元,经营管理工作也开始走上规范化的轨道。另外,鼓励一些有条件的科研机构大胆承包经营企业,走科研和生产一体化道路;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部分单位的后勤服务部门进行了撤并,成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文印站、汽车队、食堂等,实行有偿服务,逐步减轻了财政负担。
(四)积极参与其他各项经济改革。一是参与粮油购销体制改革方案的设计和测算,协助有关部门落实了福建省建立11.5亿斤地方粮食储备和1.5亿元的粮食风险调节基金任务。二是参与住房制度改革,制定了《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财务管理办法》、《福建省企业住房资金财务管理补充规定》等,加强财政部门对住房资金管理,以保证住房改革的顺利开展。三是参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的测算、研究,提高了离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的生活待遇。四是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制定了《福建省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扩大了待业保险的覆盖面;在深化国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同时,进一步扩大国有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女职工生育保险试点的范围;参与研究制定《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以适应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和建立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需要。
四、狠抓财源建设,强化征收管理,严格控制支出
(一)狠抓财源建设。1993年,各级财税部门认真围绕省委提出的“山海协作、共同发展”的战略决策,开展财源建设。
1.继续支持沿海县市发展经济。1993年,省财政除将原来安排的7000多万元外向型周转金继续留在沿海城市运作外,还另外安排1000万元的沿海开发基金用于改善沿海县市的投资环境,并重点支持晋江、石狮等10个收入重点县和长乐、金峰等10个国民收入10亿元规划镇发展经济,开辟财源,促其向更高层次发展。同时,继续安排1600万元低息周转金支持仓山、涵江、三元、芗城和宁德5个市、区级财政建设。1993年,这5个市、区财政收入达2.29亿元,比上年增长42%,其中涵江区财政收入比上年增长103%。
2.努力帮助贫困地区脱贫致富。一是进一步完善扶贫政策。1993年省财政厅除对宁德、龙岩地区和省定贫困县继续实行“定额补助,增收全留”的优惠财政体制外,又增加了对宁德地区的补助,并对贫困县中的个别特困县实行“递增补助”体制。二是努力增加资金投入。1993年省财政继续安排3000万元的扶贫开发基金,2000万元的支援不发达地区资金,500万元用于“空壳村”(财政收入一万元以下的村)生产贷款贴息,并增加5000万元的山区经济发展周转金和600万元的发展边界贸易周转金,其他各项资金也都向贫困地区倾斜。这些资金的投入,有效地支持了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三是工作上支持。省财政厅建立了与贫困县挂钩扶贫联系制度,经常派干部深入扶贫第一线,帮助贫困县发展经济、培养财源,并与贫困县开展干部双向交流,既培养了干部,也对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
3.深入开展挂钩协作活动。由省财政厅牵头,组织晋江等9个财政收入亿元县(市)与拓荣县等9个财政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贫困县结成对子,在资源、资金、项目、技术、人才、信息等方面开展挂钩协作活动。省、地(市)财政部门对帮促伙伴在挂钩期间采取三项优惠措施:(1)亿元县在对口支援县合作投资项目实现的收益,省、地(市)财政不参与分成。利润按股分红,税收全部留给贫困县。(2)贫困县到帮富县市的合作参股投资,实行按投资比例分税、分利、分产品、分产值。所分得的税利,省、地(市)财政不参与分成。(3)帮促伙伴共同到异地投资所获得的收入,省、地(市)财政不参与体制分成。这项活动已取得初步成效,1993年,结对子的9个亿元县财政收入达23.27亿元,比上年增长56.4%,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中有6个县财政收入超2亿元;9个贫困县财政收入1.98亿元,比上年增长47.84%。
(二)强化税收征管。各地从年初开始即狠抓收入不放松。层层强化税收计划目标管理,层层分解收入指标,严格实行旬电报、月汇总、季分析等制度;各级税务部门领导采取包点、挂点的办法,着重抓好重点行业、重点税源、重点企业的征管,及时了解掌握影响收入的因素和税源变化情况,适时采取措施解决收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地加强对非国有经济税收的征管,结合落实商业零售和饮食业营业税率提高两个百分点的政策,普遍调整了个体税收定额,并选择一些高利润行业、特殊行业开展专项检查整顿,全省个体税收定额调高幅度达45.7%,年增税款3.1亿元。对个人收入调节税实行“单列挂钩、单项考核、单独评比”办法,完善代扣代缴和个人申报制度,全省1992年度的工薪收入申报结算有9230人次,净补个人收入调节税189万元。对三资企业采取核定利润率办法,并对171户自报亏损的企业核定为当年获利企业,补税3900万元。各地加强农林特产税的征管,继续完善“凭帐征收、评产征税、依托村管、重点直征”的源头管理办法。各地认真组织开展所得税、增值税、出口退税的汇算结算工作。所得税汇算面100%,查补税款1.24亿元;增值税结算面100%,净补税款7243万元;出口退税清算面100%,净补回税款506万元。各地积极清理欠税,对所有旧欠普遍进行了一次清理,建立了清欠目标责任制,把清欠任务具体分解到单位和个人,保证了国家税款按照“税、贷、货、利”的顺序优先、及时入库。全省全年清理欠税达3亿元。
1993年,全省工商税收完成91.97亿元,比上年增长53.8%。其中涉外税收6.21亿元,比上年增长86.9%;个体税收11.93亿元,比上年增长45.1%;个人收入调节税1.61亿元,比上年增长66.83%。各级财政部门还克服困难,积极做好国库券的推销交款工作,全省共认购国库券7.7亿元,提前完成了认购和交款任务。
(三)严格控制支出。福建省各级财政部门在大力组织收入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压缩和控制财政支出,特别是行政性支出。一是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的人员编制进行清理,超编人员限期处理,未处理的只给人员经费,不给公用经费;对会议费实行分类定额包干;对办公费、长途电话费实行包干办法;对行政机关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统一结算等等;取得一定成效。二是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中央关于加强宏观调控的文件下达后,全省原则上停止对非生产性专控商品购买的审批,全年集团购买力支出15.4亿元,基本完成了国家下达的社会集团购买力控制指标。三是针对上半年出国用汇大幅度增长的势头,及时配合有关部门对临时公务出国用汇进行了清理,并发出《关于加强因公临时出国人员用汇管理问题的通知》,要求有审批权的部门、单位严格控制审批出国团组的人数、天数和线路,有效地控制了下半年出国用汇,减少了开支。同时,省财政厅还制定了非贸易外汇留成办法、非贸易外汇收入帐户管理办法,加强了财政部门对非贸易外汇的管理。
五、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政管理
(一)专项治理乱收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1993年8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和狠刹几股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的要求,福建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专项治理乱收费工作。这项工作由省委反腐败七人小组直接领导,并由省财政厅牵头组织开展工作,经过几个月的努力,已取得阶段性的成果。一是查清了全省收费情况。全省共有收费单位17251个,累计各种收费标准项12302个,1993年收费金额25.2亿元。二是基本刹住了乱收费的歪风。经过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审核处理,全省已公布取消自立收费项目2762个标准项,停止收费409个标准项;纠正违规收费690个标准项;公布取消经省有权机关批准的不合理收费项目47项,调低收费标准150项。上述取消、停止、纠正和调低的收费项目,一年可减少收费2.45亿元。三是对乱收费款项进行了审核处理。全省在清理的基础上,共退还给群众和缴费单位5221万元,上缴财政部门2050万元。
在抓好治理乱收费工作的同时,各级财政部门还加强了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将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精神,福建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关于福建省行政性收费实行预算管理的规定,确定了公安等10个部门的27个行政性收费项目,从1994年起实行预算管理,对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和事业性收费、专项基金实行财政专户储存。针对个别地方和执法部门在罚没收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还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罚没收入的清理整顿工作,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了罚没收入纳入预算和保证执法部门办案经费需要的具体实施办法。
(二)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收到较好成效。1993年,福建省的大检查工作,坚持与减轻农民负担相结合,与清理拖欠税收相结合,与各种专项检查相结合,与清理漏税户相结合,与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相结合,收到了较好效果。全省共查出各种违纪金额6.03亿元,入库4.05亿元。
(三)国有资产管理进一步加强。
1.全面开展了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工作。1993年,全省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的企业共7302户,占应登记企业户数的96.53%。通过产权登记,从法律上确认了国家对国有资产所有权和企业占用使用权。
2.抓好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截至1993年底,全省共有乡、镇以上国家行政事业单位24388个,财产总量清查核实数234.11亿元,比清查前帐面数194.53亿元增加39.57亿元,增加率为20.34%。
3.继续搞好企业清产核资试点。按照统一部署,选择77家企业进行清产核资试点。通过清查,摸清了试点企业家底,界定了资产所有权,明确了产权归属,基本解决了资产帐面值与现值背离问题。
4.积极支持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主动参与国有企业改制的可行性研究论证,把好改制国有企业的评估立项关,并抓好国家股折股测算,本着“客观、公正、合理”的原则,确定国家的股权和溢价发行水平。
5.努力探索国有资产经营和管理的新体制以及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合理途径和有效方式。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与省体改委共同拟定了福建省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体制改革的试点意见,福州、泉州、马尾开发区等还相继成立了国有资产营运公司。
(四)财政监督服务体系发展迅速。1993年,福建省新批准成立会计师事务所11家,分所升为独立所3家。到1993年底,全省共有54家会计师事务所(包括独立所和分所),拥有近500名注册会计师,从业人员达到1500名左右。其中,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福州大学会计师事务所、厦门大学会计师事务所及这些会计师事务所所属36名注册会计师,经财政部与国家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还取得了执行股份制(试点)企业有关业务的资格。在注册会计师事业蓬勃发展的同时,资产评估事业也迅速兴起。到1993年底,经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准,全省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共有37家,全省从事评估工作的各类专业人员达687人,其中会计专业人员302人,经济管理人员112人,工程技术及其他专业人员273人。在这些评估专业人员中,具有各类高中级职称的评估人员有319人,占评估人员总数的46.4%。
六、开展反腐倡廉,进一步推进财税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1993年,福建省财税系统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不断强化财税系统廉政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一是认真组织广大财税干部学习党的方针政策,特别是学习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和《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全面理解和深刻领会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二是召开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的全省财税系统“双先”表彰会,表彰了119名先进集体、470名先进工作者。会后还组织10个先进典范到全省各地巡回报告,在财税系统中广泛掀起学先进、赶先进、比贡献的热潮。三是根据省委工作会议精神和省纪委五次(扩大)会议精神,研究下达了财税系统反腐倡廉纠正不正之风的实施意见,成立了反腐败斗争九人领导小组,对全省财税人员提出了“十不准”的要求,对处以上干部根据中纪委二次全会提出的“五不准”要求,逐条进行认真严肃的对照检查。各级领导在公务活动中带头严于律己,拒收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省财政厅还组织力量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并确定泉州、南平等11个地市财政部门为纠风工作联系点。四是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运用各种方式强化财税干部的业务培训;组织干部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撰写调查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福建省财政厅供稿,檀曙峰执笔)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