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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3年是改革开放以来安徽省经济速度最快,活力最强,发展最好的一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人民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经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实现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1993年,全省国内生产总值940亿元,比1992年增长22%;工业增加值429亿元,增长37%;农业增加值254亿元,增长10%;社会商品零售总额391.7亿元,增长15.9%;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89.93亿元,增长34.9%;外贸出口总额9.64亿美元,增长16%;进口总额3.24亿美元,增长18%;全省实际利用外资3.7亿美元,增长1.6倍,其中外商直接投资2.6亿美元,增长4.2倍。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不断得到改善,城乡居民收入大幅度增加。1993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2025.7元,比1992年增长24.8%,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9.1%;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24.5元,比1992年增长26.3%,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9.4%,是近10多年来增长幅度较高的一年。
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为财政增收提供了坚实的基础。1993年,经过各级财税部门的共同努力,全省财政收入超额完成了预算任务,财政支出基本保证了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的需要。财政收支状况进一步好转,实现了当年收...
1993年是改革开放以来安徽省经济速度最快,活力最强,发展最好的一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人民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经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实现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1993年,全省国内生产总值940亿元,比1992年增长22%;工业增加值429亿元,增长37%;农业增加值254亿元,增长10%;社会商品零售总额391.7亿元,增长15.9%;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89.93亿元,增长34.9%;外贸出口总额9.64亿美元,增长16%;进口总额3.24亿美元,增长18%;全省实际利用外资3.7亿美元,增长1.6倍,其中外商直接投资2.6亿美元,增长4.2倍。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不断得到改善,城乡居民收入大幅度增加。1993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2025.7元,比1992年增长24.8%,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9.1%;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24.5元,比1992年增长26.3%,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9.4%,是近10多年来增长幅度较高的一年。
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为财政增收提供了坚实的基础。1993年,经过各级财税部门的共同努力,全省财政收入超额完成了预算任务,财政支出基本保证了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的需要。财政收支状况进一步好转,实现了当年收支平衡。全省财政收入73.21亿元,为预算的110.4%,比1992年增长32.8%;全省财政支出72亿元,为调整预算的83.7%,比1992年下降2.8%。
一、制定奋斗目标,采取得力措施,增收节支保平衡
1993年,安徽省财政收入一举跨过60亿元和70亿元两个台阶,超过预算近7亿元,财政支出得到有效控制,实现了全省当年收支平衡。一些地市还消化了部分历年赤字,财政收支状况有所改善。除了国民经济快速增长为财政增收提供了坚实基础之外,主要是各级领导十分重视和支持财政工作,目标明确,措施得力。1993年4月召开的安徽省委五届九次全会,客观地分析了全省财政形势,明确提出1993年全省财政收入要达到70亿元、力争当年财政收支基本平衡的奋斗目标。为了实现这个目标,省政府于5月份召开了全省财政工作会议,拓宽了财政工作思路,制定了硬措施。之后,省委、省政府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工作的文件,确立了建立财力充裕、功能健全、平衡稳定、后劲强足的新型财政目标;并决定签订责任书,把财政收入进档达标和财政收支平衡作为考核行署(市)和县(市)政府政绩的重要指标之一。省政府还分别与省财政厅和各地市签订了财政收入和平衡目标责任书。各地都把财政奋斗目标列入领导政绩考核内容,并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奖罚。由于上下认识统一,齐心协力,圆满地实现了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财政奋斗目标。
二、严格执行税法,加大征管力度,大力组织收入
(一)加强税源调研工作,落实税收计划,及时反馈信息。1993年,省税务局继续开展对大中型企业和“双百万元户”的税源普查工作,召开了10个地市的产、销、税不同步和营业税进展滞缓的专题税源调查汇报会。在调查摸清税源的基础上,下达了1993年工商税收计划和奋斗目标,以及1993年个体税收和个人收入调节税考核指标。继续坚持对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分析,进一步完善了重点企业和16个地市收入情况快报制度,较好地推动了组织收入工作的开展。
(二)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加强宏观调控的决策和国务院的有关要求,纠正承包流转税,严格控制税收减免。省税务局专门成立了清理整顿减免税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共清理出省级越权自定的税收优惠政策53条,属于省税务局自定的,由省税务局及时发文纠正;省政府办公厅也发出通知,停止执行省委、省政府1988年以来涉及有关越权减免税收的文件。各地都认真进行了清理和纠正。据统计,1993年全省因纠正承包流转税、停止困难性减免税等共增收约7亿元,占全省当年工商税收全部增收额的35.2%。
(三)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强化税收征管。1993年是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惩治偷漏抗税犯罪补充规定》实施的第一年。全省各级税务部门在宣传、贯彻这些法律、法规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1.进一步完善了税收征管基础建设。完成了全面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工作;在全省组织开展了发票大检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采取了措施;组织开展了对个体户的验证工作;为规范征纳双方的行为,还拟制了安徽省税务执法统一文书。
2.查大案、破要案,打击偷漏税。1993年,安徽省税务稽查工作向专业化、规范化方面迈出了可喜的一步。省税务局稽查队进一步督促和指导各地建立机构,充实人员,改善装备,并进行了稽查改革试点;修订和完善了稽查程序及有关制度,使稽查工作有章可循,提高了工作质量和效率。各地市县全部成立了稽查专门机构,并积极开展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1993年,省税务局稽查队共受理举报案件105件,直接查处5起偷漏税案件,查补各税165.5万元。
3.积极开展反避税工作。由于涉外税收法规还不完善和征管上的漏洞,外商投资企业避税现象比较普遍,而且有越来越严重的趋势。为此,省税务局成立了反避税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订了反避税工作规程、处理方法,积极开展了反避税工作。11月份,省税务局还抽调人员赴有关地市对避税企业进行了重点审计,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外商投资企业的避税行为,强化了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征管。
4.认真组织1992年度所得税、奖金税和工资调节税的汇算清缴工作。1993年经过汇算清缴,全省共增补所得税1100多万元,查补奖金税、工资调节税、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等9000多万元。
5.严格出口退税管理。积极推行出口退税专用税票和计算机管理监控手段,加强对出口退税的审核和检查工作,尤其是加强了对报关单和出口产品专用税票的审核鉴定,1993年省税务局依法拒退扣回税款280万元。
6.结合调整营业税税率,及时、普遍地调整了个体工商户的纳税定额,对各种假集体、假校办、假合资企业进行了全面清查,查出了一大批漏管户。还专门布置了个体税收、投资方向调节税、个人收入调节税等专项检查。认真组织开展了税收大检查。全省各项税收检查共增收1.1亿元,占当年全部工商税收增收总额的5.5%。
(四)积极做好税制改革前的各项准备工作。1993年10月,全国税制改革工作会议正式部署了税制改革工作,省税务局即把税制改革工作作为压倒一切的任务,成立了税制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确定专人集中办公,全力以赴地开展了新税制出台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是狠抓了新税制的学习、培训和宣传。二是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中央税、地方税分别入库。三是全力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工作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印制、管理工作。四是全面检查落实,确保税制改革准备工作万无一失。
三、继续加强财源建设,促进县、乡财政收入上台阶
坚实的经济基础和充裕的财源,是实现财政收入稳步增长的根本保证。由于安徽省财政困难突出表现在县级财政,近几年省财政厅把扶持县级经济发展作为财源建设的头等大事来抓。1993年,在继续扶持1992年前已确定的17个重点县(市)的基础上,又多方筹集资金,择优扶持了18个县(市),使被扶持的县(市)达35个,并确定厅内的中企、农税、预算、工交、商贸、农财、综合等处和信托投资公司实行对口扶持。各处室单位深入到扶持县调查了解情况,帮助选定项目,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并随时跟踪问效,提高扶持效益。为了促进财源建设工作管理规范化,并使之与县、乡财政收入上台阶工作同步进行,省财政厅在总结以往扶持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外省的一些做法,制定了《安徽省扶持县(市)财源建设办法》,并由省政府批转下发。1993年10月,召开了全省财源建设工作座谈会,及时总结和交流了经验,进一步理清了思路,明确了方向,经过各级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扶持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有力地推动了县(市)财政收入上台阶。
1993年,35个重点扶持县(市)财政收入达20.1亿元,比协议规定的收入目标超收17.3%,高于全省县级收入的增长幅度;宁国、界首、巢湖等县(市)的收入,提前两年达到与省签订的协议目标。全省财政收入超5000万元的县(市)由1992年的13个,增加到1993年的23个;其中超亿元的县(市),继阜阳、亳州两市之后又增加了巢湖市和宿州市。
作为县级财政基础的乡财政工作也有了新的进展。1993年,省财政厅制定了《安徽省乡镇财政收入上台阶奖励办法》,并由省政府批转下发,促进了乡镇财政职能的转变,调动了乡镇抓财源建设的积极性。省财政厅还制发了《乡镇财政周转金管理办法》,要求各级财政多渠道建立乡镇财政周转金,增强扶持农村经济发展的能力。据统计,1993年全省有36个乡镇财政收入分别上了新的台阶。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也推动了乡镇财政建设,县乡财政体制趋于完善,乡镇财政建立国库的面达到30%,步伐大大加快。
四、积极支持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狠抓企业扭亏增盈工作
为了确保1993年扭亏计划的完成,省财政厅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把扭亏指标分解落实到部门和企业,在清理、兑现1992年扭亏增盈奖罚之后,又会同省经委及时制定了《安徽省1993年扭亏增盈奖罚细则》。与此同时,积极推广扭亏增盈的经验和做法。比如针对不同类型企业划分不同层次,给予不同的政策指导:对盈利企业鼓励多超多缴,相应在生产经营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和财力支持;对扭亏有望的企业,视其扭亏进度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以奖代补;对减亏企业,在内部分配和技术改造上给予一定照顾;对扭亏无望的企业,加快关、停、并、转等。这些经验和做法,有力地促进了全省扭亏增盈工作的开展,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到1993年底,全省预算内工业企业累计实现利润总额15.4亿元,比1992年增长2.35倍,企业百元销售盈利水平也由1992年的1.92元提高到4.51元,净增2.59元。全省工业企业经济效益大幅度回升。
为进一步调动农垦企业和劳改劳教单位广大职工的积极性,省财政厅主动与农口企业主管部门商定,采用“以奖代补”的形式替代以往的补亏办法,推进农口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省财政厅会同农口企业主管部门与企业共同签订“扭亏增盈协议书”,制定了从1993年起的扭亏计划,力争到1995年末实现全部亏损企业扭亏为盈。协议的签订引起企业领导和职工的高度重视,大家群策群力,变压力为动力,制定有效措施,1993年超额完成协议规定的扭亏任务。
在帮助亏损企业扭亏的同时,省财政厅还积极做好盈利企业的增盈试点工作,集中资金支持农垦企业经济效益上台阶。在深入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省财政厅确定麻姑山蚕茧场和水家湖农场作为1993年重点扶持企业,并就具体项目所要达到的目标,签订了协议。从1993年执行情况来看,效果很好。
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为进一步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帮助商业流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省财政厅对省级商业企业进行了逐户摸底排队,重新核定了企业收入上缴比例,并落实了商业企业第三轮承包办法,对促进企业发展,增强企业活力起了积极作用。
在粮食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方面,在放开粮食购销价格以后,把粮食企业推向了市场。省财政收回了粮食企业收支包干基数,让企业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积极帮助粮食企业分流人员,并发放多种经营贷款,有力地支持了粮食企业开展多种经营业务。1993年,全省粮食企业开展多种经营实现利润达3000多万元。同时,各级财政部门还对粮油工业、饲料、运输企业采取了不同形式的包干办法。
五、严格控制一般支出,保证重点需要
1993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压缩和控制一般性支出,减少预算赤字。支出控制的重点是人员经费、车辆燃修费、会议费、电话费和公费医疗经费。1993年,安徽省行政机构增人的势头得到了有效控制,行政管理费工资开支人数仅比1992年增加486人,与往年相比,全省行政机构少增加3000多人。省财政厅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公费医疗改革方案和公费电话、会议费、车辆燃修费的管理办法,有效地控制了行政经费支出增长过猛的势头。为了加强对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管理,1993年6月省直机关财务处从省行政管理局划回财政厅,并在清理省直单位房租、整顿单位编制、调整单位预算、规范单位支出内容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核减编制103人,减少财政供给人数258人,节约支出近120万元;压缩单位房租50万元。此外,还严格审核外事活动经费预算,仅从接待两个访华代表团经费预算中就核减26万元,占原报预算数的52%。
1993年6月,中央关于加强宏观调控的文件下发后,为了鼓励各地压减支出,消化赤字,实现财政平衡,省政府转发了省财政厅拟定的《安徽省财政平衡奖励办法》,实行“以奖代补”。1993年,安徽省地市汇编预算赤字由年初的7亿多元压缩到2亿元以内,这对实现全省当年财政收支平衡,消化历年赤字,起了重要的作用。
在严格控制一般支出,缩小收支缺口的同时,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千方百计调度资金,保证重点支出需要,特别是在保工资、保办案、保正常经费,增加支农、教育投入等方面做了很多工作。1993年,安徽省财政支农支出比1992年增长4%。这是在连续几年增长的基础上实现的,尽力支持了高产、优质、高效农业、“五·八”造林绿化、黄淮海农业综合开发、水利基础设施修建和乡镇企业的发展。1993年,全省教育事业费支出增长11.4%,科技经费支出增长5.4%,有力地支持了教育和科技事业的发展。以上三项支出的增长,是在财政总支出没有增长的情况下实现的,各级政府为此尽了很大努力。
六、加强财政监督和管理工作
(一)继续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全省共查出违纪金额4.07亿元,应上缴财政2.31亿元,已入库2.13亿元。
(二)各地财政部门除搞好日常控购工作,重点控制行政事业单位集团购买力以外,还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了全省控购纪律大检查,并对查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处理。1993年,全省共查出违控小汽车1837辆,违控金额2.39亿元,其他专控商品违控金额1029.6万元,补收附加费1778.9万元,罚款入库392.8万元。
(三)积极参与组织治理乱收费工作。共清理出省直机关各种收费项目2513项,其中属于乱收费的188项,经省政府批准,已取消105项,每年可减少单位和群众负担6750万元。
(四)为了进一步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省财政厅为省政府代拟了《安徽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预算外资金的性质,规范了使用程序和范围,该办法已由省政府发布施行。到1993年底,省级预算外资金专户储存户数达到263户,比1992年增加19户;专户储存资金5.03亿元,比1992年增长5.2%;全年从专户借出的支持生产资金6798.7万元,比1992年增长6.1%。
(五)开展了一系列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减少了资金的流失、浪费和不合理使用,提高了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1.开展对“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的检查。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检查的通知》要求,安徽省于1993年4月至6月中旬,开展了对此项资金的检查工作。据对全省28个县1991年至1992年此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后的统计,两年间省财政对28个县安排发展资金5517.5万元,支援了344个乡,实施了845个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为显著。通过重点检查,共查出违纪金额81.9万元。检查后,各级财政部门认真总结了经验、教训,制定了相应的措施,加强了对发展资金的立项、投放、回收等项管理工作,为今后更好地使用发展资金、提高使用效益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开展乡财政检查。近年来安徽省乡财政建设发展很快,乡财政收入已占全省县级财政收入的40%以上。各地对乡财政建设十分重视,按照省财政厅的要求开展了乡财政检查工作。据统计,全省共检查乡(镇)财政所315个,查出违纪金额153.06万元,应上缴财政57.32万元,已缴50.72万元。通过检查,既肯定成绩,又找出问题,帮助基层财政所整章建制,提高了乡财政干部的业务水平。
3.开展罚没收入检查。1993年,全省财政监察系统配合有关部门对有关执法部门的罚没收入进行了检查,共查出违纪罚没收入95.69万元,其中,仅黄山市就查出违纪罚没收入50万元。
七、积极稳妥地推进财政改革
(一)认真贯彻《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保证财会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为保证“两则”顺利实施,省财政厅专门成立了财务会计改革领导小组,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上半年,着力抓好改革的宣传和人员培训工作,编发了大量宣传材料和教材,为新财会制度的实施积极做好准备。下半年,重点抓好企业的调帐工作,分别选择了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企业开展调帐试点,及时解决新制度实施中遇到的新问题,同时制定和发布了一系列有关新旧财会制度衔接问题的规定和办法,保证了新旧财会制度的稳妥接轨。
1.积极做好新财会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渠道,积极宣传新的财会制度,不仅让企业财会人员弄懂弄通,还着力让企业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了解和支持财会制度改革。由于培训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省财政厅组织两套班子全力以赴抓培训工作。先后有80人(次)为基层财政人员和企业财会人员上课,编写讲义30余万字。接受培训的有全省财政系统干部、省直主管部门的财务干部以及部分省直企业的财会人员共800多人。还先后为企业举办培训班12个,共培训了1000多人。为保证新老财会制度稳妥衔接,省财政厅通过召开座谈会、汇报会、实际调查以及借鉴兄弟省市的做法,制定了一系列衔接办法和补充规定。同时测算新制度实施对企业收入的影响,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2.及时掌握调帐进度,帮助解决调帐过程中的问题。省财政厅在省级企业中确定了调帐、建帐联系点,随时掌握企业调帐、建帐的进度。还成立了服务小组,指导企业调帐、建帐工作。针对一些企业在调帐过程中滥挤乱冲国家资本金的行为,省财政厅及时下发明传电报予以制止,并着手就资本金的认可、审核、注册工作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由于前期工作准备充分,实际操作中循序渐进,从而保证了财会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稳妥衔接。
从新的财会制度的执行和运作情况看,基本上达到了预期效果,实现了平稳过渡。1993年全省1205户国有工业企业中,只有40户是由于实行新制度由盈转亏的,只占亏损企业户数的8.9%。
(二)不断改革和完善各项财务制度。一是从1993年起,在省直单位进行“零基预算”试点,摸索经验,为全面改革预算分配办法打下基础。二是着手改革公费医疗管理制度和电话费支出管理制度。由省财政厅起草的公费医疗改革方案已由省政府批准下发;电话费支出管理制度的改革也已形成办法,并提交省政府审批,计划先在省级单位试行。三是积极探索事业单位收入管理的改革,促进全额预算管理单位向差额预算管理单位过渡、差额预算管理单位向自收自支单位过渡。四是针对省直单位开支内容庞杂、标准不一的问题,制定下发了《关于统一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部分费用开支标准的通知》。五是积极配合粮食购销体制改革,适时制定了收回粮食企业收支包干基数的办法,将企业真正推向市场。六是配合外贸体制改革,将地市外贸企业的财务管理权限下放到地市,同时,根据中央政策和安徽省外贸企业的实际,制定了外贸企业利润分配制度的暂行规定,规范了外贸企业利润分配制度。七是省财政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对农口企业财务制度进行了制定、修改和补充。八是为加强农业税收票证管理,制定发布了《安徽省农业税收票证管理试行办法》,对票证的管理范围、保管、使用、核销等都作了明确规定。九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农业税收征解会计制度》,结合安徽省实际情况,重新制定了《安徽省农业税收征解会计制度》。
(三)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不断深入。1993年,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围绕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中心工作,积极探索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新方法,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成效。
1.做好国有资产基础性管理工作,为经济发展和深化改革服务。一是全面开展了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登记工作。省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省清产核资办公室对全省8360个行政单位、27461个事业单位和329个社团的财产进行了清查。据统计,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总量为372.7亿元,比清查前帐面数增加127.8亿元,增加率为52.2%。二是有步骤地开展了清产核资试点工作。确定248户企业为试点企业,按照资产清查、所有权界定、资产价值重估、资金核实和资本金核定、整章建制的工作内容,分步实施,逐步推进,工作进展顺利。248户试点企业共占用国有资产43.28亿元,比清资前帐面数净增1199万元;负债总额为31.66亿元,比清资前帐面数净增1418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11.61亿元,比清资前帐面数减少3219万元。各项资产损失挂帐总额为5.95亿元,比清资前挂帐数净增1.9亿元。三是认真做好产权登记工作,核实了国家资金。四是积极做好年度报表的编报和分析工作,使统计报告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
2.加强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合法权益。一是建立健全资产评估法规和规范办法,推动资产评估工作健康发展。为扭转评估工作不力的状况,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省国有资产管理局设立了省资产评估管理中心,对评估工作实施专职管理。1993年对23家有正式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了年检,并按有关规定向省资产评估咨询公司等12家评估机构核发了资格证书,培训评估人员200多人,施行了颁发“资产评估人员资格证”的办法。据统计,1993年由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的评估立项共39项,确认30项,确认的资产帐面原值96.8亿元,帐面净值86.1亿元,评估值130.9亿元,平均升值率为52%。二是认真审核企业固定资产报损报废和冲减核销工作,减少国有资产损失。1993年上半年,经全省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的报废固定资产原值12.02亿元,净值5.71亿元,实际核销国家基金5.47亿元。三是认真核实企业资本金,向新财会制度靠拢。为了防止国有资产在调帐过程中流失,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审核企业调帐、核定企业资本金的通知》,全省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组织力量逐户进行了资本金核实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妥善解决。四是探索自然资源资产化管理新途径,摸清资源“家底”。开展了国有森林资源产权管理工作;参与安徽省主要有色金属矿产储量的调查清理、复审核实工作;参与矿床工业指标管理工作。
3.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新体制和新方法。一是调查研究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的合理形式与途径。二是积极参与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推动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了产权改革中的政策意见,规范产权,改革运作,并要求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积极参与改革,找准位置,履行职责。三是搞好企业股份制试点和股票上市工作,规范和完善股权管理。1993年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参与了马钢、皖能、美菱、扬子、高速公路、国祯实业等公司改组中的资产清查、资产评估、股权设置等工作,并为美菱、皖能、马钢公司股票的顺利上市做了大量工作,有效地促进了安徽省股份制试点工作的规范化发展。四是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产权交易。1993年组建了省产权交易所,下设省资产评估咨询公司、闲置资产经营部,并着手组建省拍卖行。省产权交易所自成立后,以搞好资产评估为突破口,逐步拓展业务范围,提高业务水平,完成了省通裕实业公司等6家企业的评估业务和省华林科技开发总公司等31家企业的验资业务;还积极走向市场,开展闲置设备调剂业务;为省政府代拟了《安徽省财产拍卖管理办法》。
(安徽省财政厅供稿,汤益民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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