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中]
[小]
摘要:
1993年,在中共浙江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全省人民深入学习贯彻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十四大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抓住机遇,加大改革力度,加快经济发展,国民经济保持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势头。国内生产总值164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25%;工业增加值870亿元,比上年增长40%;农业增加值280亿元,比上年增长1.9%;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600亿元,比上年增长66.2%;社会商品零售总额758.7亿元,比上年增长33.2%,零售物价比上年上升16.7%。
在各级党政领导下,财政部门始终把促进经济发展放在工作的首位,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努力培植财源,抓紧增收节支的各项工作,全省财政收入有了较快增长,财政支出基本保障了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1993年,全省财政收入166.64亿元,为预算的127%,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40.78%;财政支出125.04亿元,为预算的123.9%,比上年增长31.19%。按照1993年的财政体制计算,收支相抵,实现当年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1993年全省财政收支增长较快,超出预算较多,有多方面原因。在收入方面,一是由于经济继续保持了较快的增长势头,使来自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税收增...
1993年,在中共浙江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全省人民深入学习贯彻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十四大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抓住机遇,加大改革力度,加快经济发展,国民经济保持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势头。国内生产总值164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25%;工业增加值870亿元,比上年增长40%;农业增加值280亿元,比上年增长1.9%;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600亿元,比上年增长66.2%;社会商品零售总额758.7亿元,比上年增长33.2%,零售物价比上年上升16.7%。
在各级党政领导下,财政部门始终把促进经济发展放在工作的首位,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努力培植财源,抓紧增收节支的各项工作,全省财政收入有了较快增长,财政支出基本保障了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1993年,全省财政收入166.64亿元,为预算的127%,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40.78%;财政支出125.04亿元,为预算的123.9%,比上年增长31.19%。按照1993年的财政体制计算,收支相抵,实现当年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1993年全省财政收支增长较快,超出预算较多,有多方面原因。在收入方面,一是由于经济继续保持了较快的增长势头,使来自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税收增加。二是由于贯彻落实中央加强宏观调控决策,堵塞收入流失漏洞,增加了当年财政收入。三是加强税收稽查,严厉打击偷税、抗税、骗税等违法行为,加强了对个体工商税收的征管。在支出方面,主要是由于调资、放开粮价后增发职工生活补贴等政策性增支因素较多,人员经费增长较快。同时,在支持农业、科技、教育发展,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各地都增加了资金投入。
一、整顿财税秩序,推进财税改革
(一)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宏观调控的决策,整顿财税秩序。
1.努力做好压缩财政赤字工作。1993年下半年,各地按照中央文件和关于地方财政不准打赤字的精神,统一思想,统一认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努力增加财政收入,压缩一般性财政支出,大力压缩财政赤字,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年度预算原有赤字县(市)46个,赤字金额为3.62亿元,根据中央文件精神,从预算上压缩了十几个赤字县,经过努力,当年赤字县(市)降为17个,赤字金额降为6003万元。另外,1993年浙江省财政收入超亿元的县(市)达到39个,其中双亿元以上的县(市)14个,分别比上年增加12个和6个。
2.认真开展对越权减免税的清理检查,特别是加强对开发区减免税收的清理。浙江省税务局认真贯彻中央文件精神,于7月下达了《关于立即开展越权减免税专项清理的通知》。各地财税部门统一思想,顾全大局,积极行动起来,对近几年来各级越权自定的减免税措施和税务部门审批的减免税进行了全面清理,取消了一些违反规定擅自制定的税收优惠措施,坚决制止和纠正了一些地方随意减免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的错误做法,按规定停止了临时性,困难性税收减免的审批。通过清理检查,强化了依法治税,保证了税法的统一性、严肃性。
3.对各级财税部门自办的各类财政信用机构,按照“三脱钩、两严格、一挂靠”(业务经营上脱钩,财务收支上脱钩,干部任职和管理上脱钩;严格审批、严格管理;挂靠银行)的原则进行了审核和规范,使全省财税秩序进一步优化。
(二)抓好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和新税制出台的准备工作。
1.按照国家和省里的统一部署,积极研究拟定浙江省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方案和实施办法,认真做好财政体制改革的准备工作。省财政厅就财政体制改革对经济的影响进行了多次调查、分析、测算,按照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管理体制的决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规范、简便、公正”的原则,经过认真研究、反复测算,拟定了省对市地县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实施方案,为分税制的顺利实施打下了基础。
2.结合实际,按照税制改革的要求认真做好改革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是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传达全国税制改革会议精神,并向财税人员、企业办税人员、纳税人宣传解释税制改革的目的、意义和主要内容。二是派出检查组到杭州、温州、绍兴、金华、丽水、衢州、湖州7个市地的20余个市县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并就税制改革是否会增加企业税负和影响企业发展进行了调查,对一些重要问题及时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作了汇报。三是做好增值税纳税人的登记认定和发卡工作,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放工作。各地在12月上旬基本完成了增值税纳税人的登记认定工作。为了使新税制顺利出台,省税务局全力以赴落实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印刷及发放工作,在12月下旬发至县市和纳税人。
(三)认真做好《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以及新的行业财会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
1.成立专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省财政厅在年初成立了以一位副厅长为组长的“两则”实施指导小组,各市地县财税部门也先后成立了“两则”指导小组,从而在组织上保证了“两则”和新的财会制度的顺利贯彻实施。
2.通过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各地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座谈会、研讨会、报告会等多种途径和形式,广泛宣传实施“两则”和新财会制度的目的、意义以及财会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收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省财政厅还通过《浙江财税与会计》、《浙江经济报》等举办了系列讲座,开展了有奖知识竞赛,扩大了影响面,为“两则”和新财会制度的实施奠定了基础。
3.早抓布置落实,全面组织培训。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尤其是各级财税部门和主管财会工作的领导,把“两则”和新财会制度的培训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早作安排,层层布置,通力协作,抓紧抓实。第一,对培训工作作出统一部署,制定了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第二,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层层培训。省财政厅首先抓了师资培训,然后,由各地各部门分级负责,层层培训到企业。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共培训企业财会人员20余万人。第三,对培训质量认真把关,按照统一的要求,确保质量。
4.搞好调帐试点,做好衔接工作。在抓好学习和培训的同时,各地进行了执行新财会制度的试点。根据财政部的规定,结合浙江省的实际制定了一系列新老财会制度衔接办法,并付之实施。各级财税部门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指导和帮助企业搞好调帐工作,并及时组织调研,解决新制度执行中的问题,基本保证了新老制度的平稳过渡。
(四)对公费医疗制度进行改革。浙江省公费医疗改革方案于3月1日起执行。改革后的管理模式是:实行以医院管理公费医疗为主,医疗经费由享受单位、享受人员、医疗单位共同承担的办法。公费医疗改革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公费医疗经费增长过猛的势头,减少了公费医疗中的损失浪费。据统计,全省已有50%以上县市实行了公费医疗管理和单位、个人适当挂钩的办法。从省级改革的情况看,效果较明显。改革前1—7月份由财政拨款的月均经费支出为496万元,改革后8—12月份降为339万元,下降了32%。
(五)继续贯彻落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和省政府制定的《实施办法》。改革了一些与《条例》不相适应的规章制度,切实把《条例》赋予企业的各项财务自主权落到实处,使企业可以根据需要灵活使用和自主调度资金,对税后利润有充分的自主支配权,真正实现企业自主理财、合法经营。根据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要求,将原来省级企业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自筹基建资金来源的审查,由财政部门审批改为企业内部职能部门自行审查。
此外,各级财税部门还积极支持和参与了企业税利分流改革、工资制度改革、股份制改革试点。省财政厅配合有关部门制定了《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基金管理中心章程》和《省直单位住房基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提出了加强财政参与住房基金管理力度的有关意见和建议。根据国务院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制定了进一步加强全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收入管理办法,开展了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的专项审计。同时还参与了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研究和探索工作。
二、加强税收征管,保障财政收入
1993年,浙江省税收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全年各项税收完成164.09亿元,占全省财政收入的98.47%,比上年增长50.6%。
(一)落实税收收入计划。从年初开始抓了收入计划的落实,同时认真分析完成收入任务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并针对不利因素制订相应措施。对计划执行情况认真进行督促检查,积极开展促产增收活动,努力培植财源,在抓重点税源的同时,不放松零散税源的征管。
(二)建立和完善税务稽查组织,强化税收监督检查。为了严厉打击偷税、抗税行为,省税务局通过调查研究,向省政府提出建立和完善税务稽查组织的意见。8月,省政府办公厅下文,明确税务稽查队分省、市(地)、县(市)三级建制,省建总队,市(地)建支队,县(市)建大队。全省已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县市建立了税务稽查组织,并积极开展了工作。为加强监督检查,在抓经常性检查的同时,注重经常性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三)加强发票管理。一是加强源头管理。对全省134家定点印刷发票企业,组织了全面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企业限期整顿改进,以强化印刷环节的管理,保证质量和安全。二是有重点地开展查禁假发票的斗争和认真清理非法代开发票的单位。不少地方成立了打击假发票活动领导小组,对发现有假发票迹象的地方,组织力量严肃查处。对弄虚作假造成偷税的,除由代开单位和个人依法补缴税款外,并根据情节处以罚款。全省对162994户企业进行发票违章检查,发现17816户企业有问题,罚款1.31亿元。
(四)进一步强化个体税收征收管理。一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全面换发了税务登记证,清理漏管户。二是严格执行统一的税收政策,平衡税收负担,对实行定期定额纳税户、特别是个体零售商业、其他饮食业户的定额和所得税带征率,经过自报、评议和审定,作了相应的调整。三是实行分类、分层次管理,要求县市一级抓5个以上大户作为调查研究的典型。进一步推进个体工商户建帐建证,对个体批发户,从事工业、建筑、运输、饮食业中的生产规模较大的个体户,以及经营起伏较大无法定额的个体户,均列入建帐建证范围。四是开展个体、私营企业税收专项检查,共补罚税款4460万元。五是健全个体税收征管机构,充实个体税收征管力量。对个体户超过2000户的地方,建个体税收专业管理所;不足2000户的,在税务所内建立个体税收管理组,实行专业管理。1993年,完成个体税收22.3亿元,比上年增长39.5%。
(五)严格出口退税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全国加强出口产品税收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出口产品专用税票的有关规定,严格凭“两票两单”审批退税,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退。开展反骗税的宣传,及时通报有关信息,增强出口企业的防骗意识。加强出口退税办税员的培训,提高办税员的业务素质,新增办税员200多名,进一步充实办税力量。认真查处骗税案件,发现有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自行报关和出口企业不见出口产品、不见供货货主、不见外商的,在未查清以前一律不给予申报退税。密切注意涉嫌骗税的重点产品如电线电缆、毛料服装、木雕、人造首饰、拉链等省外购进的产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海宁市税务局协助汕头经济特区税务咨询服务公司查获68万元的骗取出口退税大案,使国家免受损失。
(六)继续抓好涉外税收管理,开展反避税工作。根据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浙江省《开展反避税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开展对外商投资木雕企业的调查,针对其行业特点和产品销价不可比等具体情况,制定了《外商投资木雕企业税务调整的规定》,以遏制其避税行为。结合浙江省外商投资企业的实际情况,对20户有避税嫌疑的企业进行了调查。
(七)搞好农业税收征收工作。1993年,浙江省财政部门征收农业税、耕地占用税、农林特产税、契税4.67亿元。为稿好农业税征收工作,省人民政府发出了《关于加强农业税征收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有关政策,并要求各地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保证农业税任务的完成。全省各地开展了耕地占用税政策执行情况检查,特别对各级各类开发区的耕地占用税征收情况作了认真检查,补缴了部分税款。对农林特产税继续采取随购代征、源头控管等形式征收。因房产交易日趋活跃,契税呈快速增长势头。
三、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促进经济全面发展
(一)大力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1993年,全省各级、各部门十分重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各级财税部门结合财税工作实际,着重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1.广开筹资渠道,继续增加农业投入。经省政府批准,制定了钱塘江中游、三江治理水利集资办法;根据不同地区定出不同标准,从土地出让金和土地转让增值费中划出一定比例的资金,建立造地专项基金,为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增加了资金来源。1993年全省财政支农支出12.21亿元,比上年增长32.4%,是历年来增幅最大的一年。在支农资金支出总量增长的同时,支出结构也有了改善。支农支出中,支援农业生产支出达8.4亿元,比上年增长39.9%,农林水事业费支出为3.81亿元,比上年下降。支农资金重点用于扶持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发展,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和农产品的品种结构,保证乌溪江引水工程、太湖流域浙江段治理等大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资金需要。此外,1993年安排围垦资金1510万元,用于钱江南岸绍兴、萧山、上虞等地的海涂围垦项目,围涂4.5万亩。
2.进一步完善杭嘉湖水利工程集资办法。杭嘉湖水利工程集资办法出台后,在筹集社会资金用于水利基础设施投入方面起到了显著作用。但也出现了少数企业拖欠集资款、地方财政上解结算不及时等问题。针对这一情况,对市县财政部门采取了“核定任务基数,超收全部留用,欠交就地划转”的办法,从而较好地保证了集资款的及时足额上解,为工程建设提供了资金保证。
3.做好抗灾救灾工作。1993年,浙江省发生了三次较大的洪灾和一次旱灾。受灾县市涉及面广,主要集中在金华、衢县一带和钱塘江中游部分县。灾情发生后,各级财税部门深入灾区了解灾情,在财政资金相当紧张的情况下,千方百计筹集救灾资金。省财政安排水毁补助费250万元,争取到中央救灾款900万元,主要用于灾情严重县市水毁工程的修复。另外,下达救灾救济款2748万元,用于灾区人民的生活困难补助。同时,按照“轻灾少减、重灾多减、特重全免”的农业税灾情减免政策,在核实灾情的基础上,追加了两批农业税灾情减免指标,帮助灾区恢复生产。
(二)继续支持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各项优惠措施,增强企业活力,1993年上半年,全省预算内国有工业企业从销售收入中分别提取技术开发费5.02亿元,补充流动资金4300万元,增提折旧基金3600万元,合计提取5.8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7.1%。同时,利用财政周转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全年省财政共投放工业技改资金贷款2.06亿元,其中重点技改贷款8150万元,小化肥技改贷款820万元,电子行业技改贷款1000万元。此外,还投入技改资金2.1亿元,支持省定“八五”重点技改项目、丝绸行业和骨干乡镇企业的技术改造。各地还积极帮助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落实扭亏增盈措施,促使企业努力提高经济效益。1993年,全省国有工业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434.33亿元,比上年增长8.3%;实现销售收入472.69亿元,比上年增长30.94%;实现利润13.75亿元,比上年增长11.8%。
(三)认真做好非贸易外汇审批工作,理顺外贸企业利润分配关系。一是在出国团组多、人员紧张的情况下,财政部门抽调力量,加强对非贸易外汇审批管理工作,并及时与银行对帐,做到批汇有标准,记帐核算细致。二是参与外贸企业股份制试点工作和制定工效挂钩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外贸企业的财务监督,帮助企业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三是根据财政部下发的《关于规范外贸企业利润分配制度的暂行规定》,明确从1993年起,外贸企业应向主管财政机关上缴相当于所得税的利润,基本理顺了外贸企业利润分配关系,为外贸企业实行分税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1993年,全省外贸出口44.3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9.9%,实现利润9亿元,基本实现了出口创汇与经济效益同步增长。
四、财政支出坚持有保有压,支持各项社会事业发展
(一)保科教文卫事业发展的资金需要。继续贯彻落实“科教兴省”的政策措施,增加资金投入,进一步支持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等事业的发展。1993年全省仅预算内用于科教文卫事业的支出就达35.89亿元,比上年增长24.6%。同时注重支出结构的调整,科学事业费重点对农业科研单位作了倾斜,年度自然科学事业费递增比例一般高于其他科研单位1至2个百分点,以突出农业科研的地位;卫生事业费向防疫倾斜。为改善高等院校办学经费短缺的状况,增加教育费的投入,经省政府批准,提高了城镇教育费附加的计提比例,其中18%由省里集中,用于省属高校的建设。
(二)完善预算包干制度,严格控制行政经费过快增长。对行政经费的管理,不少市地县实行了定额包干的办法,把制约机制与激励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调动了各部门、各单位的理财积极性,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在控制和精简会议,压缩会议费开支,节减邮电费、差旅费、设备购置费等公用经费方面,各地各部门都采取了有效的措施。尤其是省级行政单位实行行政经费定额包干后,经费支出得到较好控制。据统计,省级行政经费实际支出数为9410万元,低于全省平均增幅和上年增幅,基本做到了单位经费自求平衡,减轻了财政负担。
(三)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1993年,全省县以上单位社会集团购买力实际执行数为34.6亿元,没有突破国家下达的35亿元的控购指标,控购效果较好。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将全省全年控购指标层层分解,包干使用,减少集团消费的盲目性。二是在控购指标管理上,重点放在指令性计划的执行,规定不得擅自突破,违者除通报批评外,还要在来年的指标中予以扣除。三是严把审批关,不随便开口子。按照中央加强宏观调控的精神,暂停了对非生产性社会集团单位、亏损企业、拖欠税款和没有自有专用基金的企业购买小汽车的审批,有效地抑制了社会集团非生产性的消费过快增长。
五、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政监督管理
(一)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1.继续抓市地县机构的组建。到1993年底,全省各市地县已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处(办公室)、科、股机构的有75个,占全省财政系统应成立机构的88.2%。全省财政系统已配备专职管理干部232人,省级主管部门有的也配备了专职或兼职人员。
2.开展企业清产核资试点工作。1993年的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浙江省选择了14户企业进行扩大试点。通过资产清查、产权界定、资产价值重估等一系列工作,按计划完成了各项任务。
3.开展资产评估及其管理工作。到1993年底,全省已批准立项的资产评估项目1367个,已确认1082个,占79.2%。这些项目的资产帐面原值为110亿元,帐面净值为96亿元,资产评估值为141亿元,增值率为47%。在抓好资产评估立项确认的同时,抓紧对全省资产评估机构的监督管理,对要求领取资格证书的评估机构进行严格审核,并对1992年底前已领取评估资格证书的机构逐个进行年检,对年检合格的机构在浙江日报上予以通告。到1993年底,全省已有评估资格的机构58家(其中临时资格26家),评估人员971人。1993年,经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浙江省已有一家评估机构取得了从事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资格。
4.完成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登记。根据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经过10个多月的紧张工作,圆满完成了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登记。这次进行财产清查登记的行政事业单位共有22430户,其中,行政单位6562户,事业单位15552户,社会团体316户。核实后的全部资产为318.67亿元,比清查前帐面值283亿元增长12.6%。其中,固定资产为206.55亿元,占64.82%,流动资产及其他资产为112.12亿元,占35.18%。通过财产清查,基本摸清了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存量、结构及分布情况。
(二)认真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全省对25.6万户行政企事业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面达40.3%,共查出违纪金额6.1亿元,应上缴财政4.5亿元,已补缴入库4.4亿元。同时查处了一批违法违纪案件,对一些倾向性的问题作了调查研究和整改建制。这对于严肃财政纪律,增加财政收入,惩治腐败行为,促进经济建设健康发展都起了重要作用。
(三)加强注册会计师队伍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设和管理。
1.新组建一批会计师事务所。浙江省原有64家会计师事务所,到1993年底,全省已有会计师事务所150家,实现了全省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置遍及各市、地、县的目标,而且绝大部分已正常执业。
2.认真做好注册会计师考试考核工作。在做好考前辅导的基础上,精心组织统考。考试结果,全科合格286人,合格率达22%。与此同时,在各级财税部门审核的基础上,省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对注册会计师和非执业会员申报对象组织了考核,新发展注册会计师937人。到1993年底,浙江省已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374人。
3.部署实施注册会计师业务和会计师事务所整顿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整顿注册会计师业务和会计师事务所的通知》,及时召开了全省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和市地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议,对整顿的内容、方法、步骤等进行布置。在会计师事务所自查整改的基础上,组织了互查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边整边改,有力地促进了全省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健康发展。
(四)认真开展清理乱收费工作。一是认真贯彻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治理乱收费的决定,部署落实全省的治理乱收费工作。二是摸清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对省级16个重点单位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行重点检查。三是分门别类,按政策规定,全省公布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1536项,清退不合理收费资金1003.9万元。此外,还统一了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集资的票据。
(五)按照“两公开一监督”的原则,加强财政周转金的监督管理。省财政厅发布了《浙江省财政周转金管理监督暂行管理办法》,同时还对“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并研究制定了进一步加强管理的措施和办法。为了进一步完善文教行政周转金的管理,改变过去随报随批的办法,严密借款手续,对借款期限、超期罚息等作了明确规定。同时还对历年来文教行政周转金的构成及运用情况作了清理,摸清了家底。
(六)做好国债发行工作。1993年财政部分配给浙江省国库券发行任务12.23亿元,是发行国债13年来任务最艰巨、困难最大、压力最重的一年。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分析形势,组织监督检查,进行宣传动员,落实促销办法,如期完成了发行任务。同时组织好到期国库券的兑付工作和已兑国库券的销毁工作。1993年各级财政部门兑付国债本息1.93亿元,占全省总兑付量的25%。为拓展财政职能,促进全省国债工作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1993年5月经财政部批准,成立了浙江省财政证券公司暨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杭州证券交易营业部。
六、加强财税财会队伍建设
(一)积极开展反腐倡廉活动。根据中央和省委指示,认真开展反腐倡廉活动。组织广大财税干部认真学习,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反腐倡廉的重要性。各地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多种措施抓廉政建设,建立和实行干部岗位轮换和廉政档案制度;开展自查自纠,把开展反腐败斗争与创建文明单位、文明财税所结合起来;建立廉政监察员队伍,建立社会监督体系。
(二)圆满完成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1993年在抓资格考试工作中,主要突出一个“早”字,强调一个“严”字,贯穿一个“实”字。“早”即做到考试工作早准备、早布置。“严”即在组织实施考试时,做到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明纪律,在考试报名、考场设置、试卷保管和领发、组织考试和评卷等重要环节,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实”即做到各项工作有布置、有落实、有检查,一级抓一级,一环扣一环,扎扎实实抓到位。1993年,全省报考人数87453人,实考人数65963人,考试结果,会计师合格率为41.5%,助理会计师合格率为38.7%,会计员合格率为37.5%,三个档次综合合格率为38.6%。
(三)抓好文明财税所建设。1993年,对文明财税所提出“三上一推”的要求,即上规模、上等级、上水平,逐步推广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基层财税所普遍重视制度建设和业务素质的提高。表彰了1992年度56个省级文明财税所和15名税务干部标兵。
(浙江省财政厅供稿,陆剑君、田崧、王丽芳执笔)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