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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3年,上海市人民在上海市委和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各项措施,推进了上海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步伐,取得了显著成绩。全年实现国民生产总值1509.93亿元,比上年增长14.9%;农业总产值94.87亿元,下降4%;工业总产值3272.14亿元,增长18.3%;社会商品零售总额653.51亿元,增长33.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624.95亿元,增长74.9%;零售物价比上年上升17.5%。经济建设的发展促进了财政收入胜利完成。1993年全市财政收入完成232.77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25.9%,比上年增长32.2%;财政支出为119.66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18.7%,比上年增长39.9%。
一、积极平衡预算,保障经济建设和事业发展的资金需要
1993年,经上海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上海市预算草案财政收入为195.5亿元,财政支出为94.5亿元,加减中央专项补助收入、上解中央财政定额包干和贡献款等,当年收支相抵,全市预算赤字6.5亿元。
为了积极平衡预算,保障经济建设和事业发展的资金需要,上海市财税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在组织收入上...
1993年,上海市人民在上海市委和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各项措施,推进了上海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步伐,取得了显著成绩。全年实现国民生产总值1509.93亿元,比上年增长14.9%;农业总产值94.87亿元,下降4%;工业总产值3272.14亿元,增长18.3%;社会商品零售总额653.51亿元,增长33.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624.95亿元,增长74.9%;零售物价比上年上升17.5%。经济建设的发展促进了财政收入胜利完成。1993年全市财政收入完成232.77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25.9%,比上年增长32.2%;财政支出为119.66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18.7%,比上年增长39.9%。
一、积极平衡预算,保障经济建设和事业发展的资金需要
1993年,经上海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上海市预算草案财政收入为195.5亿元,财政支出为94.5亿元,加减中央专项补助收入、上解中央财政定额包干和贡献款等,当年收支相抵,全市预算赤字6.5亿元。
为了积极平衡预算,保障经济建设和事业发展的资金需要,上海市财税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在组织收入上,认真贯彻国务院领导同志对财税部门提出的“约法三章”的精神,本着实事求是、区别对待的原则,坚决清理和纠正越权减免税,以确保应上缴国家的税款及时、足额地缴入国库;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角度出发,积极发挥财税政策对经济的调控导向作用,扩大股份制试点企业和税利分流试点企业的试行范围,重点支持和扶持高技术通信产业,使这些企业的发展后劲得以增强;充实一线税收征管力量,组织税收专项检查,抓好税法的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和完善必要的管理制度和办法,保证税收收入的及时入库。在支出上,由于原预算安排较紧,各级财政部门根据“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通过积极筹措资金和合理投入,重点支持了农业、科技、教育、城市建设等事业的发展,基本满足了各项政策性增支措施出台的资金需要。经过全市人民的努力奋斗,1993年全市财政收入完成调整预算的125.9%,支出完成调整预算的118.7%;加减中央补助和上解中央款项,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全年收支相抵,不仅消灭了预算赤字,而且还结余3亿元。
二、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认真做好财税体制改革的准备工作
中央确定1994年在全国范围内改革财政包干体制,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上海市财政局根据中央有关文件规定和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有关指示精神,大量搜集整理历史资料,组织力量深入区县调查研究,听取意见,认真细致地做好了中央对上海市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方案的测算工作,并完成了市对区县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方案的拟订工作。经过上下酝酿交换意见,几番讨论修改,确定了区县实施分税制的原则、指导思想和新体制的主要内容,以及实施分税制后区县财力的计算方法、区县和市财力的总体比例关系等一整套分税制的方案。从而基本完成了市政府原定在1994年1月底实施区县财政由包干体制转向分税制的各项准备工作。
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型税收体制,不仅是此次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也是一项艰巨的历史性的任务。为顺利实施新税制,1993年市财政局从几个方面做好基础性的准备工作:一是积极参与新税制的研究工作,配合国家税务总局开展的有关税制改革的调研测算工作,并不断将新税制改革的动态和情况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供市领导决策参考。二是统一思想认识,落实组织措施,研究拟定实施方案,统一部署全市的实施准备工作,并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从思想、组织上保证新税制的顺利出台。三是从税收征管、会计、统计、票证等方面建立起一套适应新税制的切实可行的制度。四是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全市有关人员进行全面的培训辅导。市财政局率先培训了5000多名税务人员,截至12月中旬,全市先后培训了近10万名企业财务供销人员、部分企业领导。12月25日全国县以上税务局长电话会议以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新的要求,又分两批继续对全市局、公司、骨干企业的领导进行了培训。所有这些工作,为新税制的实施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三、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加强宏观调控的决策,坚决清理减免税和乱收费
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宏观调控的文件精神,市财政局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抓住有利时机,加强了对减免税的清理和清理拖欠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预算调节基金等工作。通过清理越权自定税收优惠政策,共清理出22个减免税方面的问题,其中主要是对新办的第三产业所得税实行“二免三减半”,对各类市场进场单位减免税等。对区县越权减免税共清理纠正了七大类问题,包括纠正承包流转税、擅自扩大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和自定开发小区优惠政策等等。
在清理乱收费方面,市财政局配合有关部门,主要是对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利用行政职能和垄断地位,巧立名目乱收费的行为进行了清理,共纠正了109项不合理收费项目。
四、运用财税政策,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1993年上海市财税部门运用财税政策进一步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支持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的发展。
(一)继续扩大税利分流试点。1993年财税部门结合财务会计制度改革,审批一部分国有企业、供销企业为税利分流试点企业。这些企业从1993年1月1日起按33%的比例税率缴纳所得税;国有工业企业免缴税后利润,国有供销企业的税后上缴利润从低核定;取消定期定额返回的政策;对1990年以前的贷款余额,经核定批准后可用税前利润归还一半;同时对实行税利分流的企业,经市财政局另行批准后,可从1993年1月1日起免缴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试行税利分流,进一步理顺了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增强了企业的活力。
(二)扩大和完善股份制企业试点。1993年,经市体改委等有关部门批准,32户国有、集体、外商企业转为股份制企业。市财税部门对取得股份制工商登记的改制企业,同意对其实行股份制企业的财税政策,要求按股份制企业的核算办法进行会计核算,进一步促进股份制试点企业的扩大。
(三)促进支柱产业发展。1993年,上海市财税部门运用财税政策支持本市支柱产业的发展。对被上海市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对8户经上海市有关部门认定的生产高技术通信产品的地方国有企业,实行财税鼓励政策。此外,1993年上海市财政部门还核拨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创业基金1200万元,科技攻关基金1500万元,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五、建立主副食品风险基金,稳定市场供应
为了稳定市场供应,配合产业结构调整,上海市政府决定建立具有宏观调控体系功能的主副食品风险基金。1993年市财政局积极配合,做了以下工作:
(一)与建立基金相适应,制定了对企事业单位职工价格补贴办法。原则上对主副食品价格调整部分都按原渠道增加对职工的补贴;对原上海市职工支援内地回沪的离退休人员、中央在沪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驻沪部队指战员等的价格补贴,相应制定了补偿办法,建立了价格补贴基金。与此同时,结合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在对全市居民和职工收入作了实际测算的基础上,市政府制定了本市居民、职工收入的三条最低收入保障线,对收入低于保障线的予以补贴。为解决部分负担过重的企业的困难,遵照市政府意见,由市财政局牵头制定落实了一系列财税扶持办法,以确保对职工补贴政策的到位。
(二)建立市级重要商品专项储备制度。根据市政府要求,上海市对粮、油、农业生产资料和人民生活日用品等商品实行专项储备,此项工作由市计委牵头,市财政局配合。对企业因建立专项储备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和利息,市财政通过贴息、贴费办法予以解决。专项储备商品已于1993年到位,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擅自动用,从而保证了全市人民日用生活必需品等的货源和供应。
(三)建立主副食品风险基金。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对主副食品价格放开以后,压缩亏损的部分用于转换粮油、副食品经营企业的经营机制,并建立粮油风险基金和主副食品价格风险基金。1993年,上海市财政局根据国务院文件和市政府的要求,将主副食品政策性亏损补贴减少的数额,全部用于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和建立主副食品风险基金。根据国务院的规定,风险基金主要用于收购主副食品的保护价、限价和储备差价等方面的补贴。这对稳定价格,减少风险,加强政府宏观调控都起了重要的作用。
六、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支持各项事业的发展
(一)对行政事业经费,针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不同特点和发展规律,采取以下改革办法:一是以拨改贷。对有偿还能力的事业单位的设备购置费,改过去无偿拨款为有偿使用,财政以科教文卫周转金贷款予以支持。二是以奖代拨。改变供给制的经费供给办法,采取事业单位要增加经费就要拿出事业成果来,财政按成果予以奖励的办法增加经费。如体育系统,按金牌数给予经费奖励,1993年共奖励1645万元;对公费医疗经费支出低于平均支出数的,给予卫生事业费奖励,用于改善事业条件。三是以专项拨款代替经常费。财政对行政事业单位供给经费按必需和节约的原则,以专项经费拨款替代经常费拨款。1993年,通过专项拨款,支持了乡村卫生院的改造和新华医院、岳阳医院、儿童医院、戏校等的开办以及芭蕾学校等的设施改造,解决了机关的一些专项购置,并安排2000万元用于大中小学内部结构工资改革的启动经费。四是对机关实行按编内实有人数核拨经费。实行超编不给经费,节减人员有奖的办法,使超编现象得到有效控制,并节减了人员。1993年市级行政机关人员比1992年减少450人左右。五是以副补主,发展事业。财政支持行政事业单位发展第三产业,按政策组织收入,以弥补经费的不足。1993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主办的第三产业净收益8800万元,其中4400万元上缴主办单位用于发展事业。
(二)大力支持农业生产,保证市民“菜篮子”供给。1993年,市财政支援农业生产和农业事业费支出2.1亿元,为预算数的101.2%,比上年增长8.6%,其中支援农业生产支出为1.2亿元,比上年增长9.4%,农业事业费支出9000万元,比上年增长6.85%。上海市对农业的投入重点用于:1.加强农业现代化建设。全面完成了5个县、33个乡的低产地、盐碱地、涝渍地“三地”改造工程,受益面积127.21万亩,其中粮田面积75.94万亩,每年可增产粮食5.23万吨;对112个乡镇实施了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并对8个乡和8个村进行了农业现代化试点;发展了9个新的合作农场,扩大现有3个合作农场规模,合理调整了产业结构和生产布局,推动了合作农场从“输血型”向“造血型”转变。2.安排农林牧副渔工业生产建设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包括鸭子、优质米、蔬菜三个项目的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服务体系建设,预计年创利润1000多万元;同时支持发展乡镇工业,提高了农业生产后劲;进一步支持和扶持海洋捕捞和特种水产品的养殖,丰富了城乡人民的“菜篮子”。3.安排资金用于水利建设和农村改水。1993年共有257个村完成了农村改水,解决了30.6万人的饮水问题;水利建设上重点安排了泵站综合技术改造,加高加固海塘、江堤,提高了农村防洪抗涝的能力,保障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安全。
七、贯彻实施税收征管法,推动征管工作规范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实施,标志着税收征管工作进一步纳入了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1993年上海市财税部门主要从三个方面抓税收征管法的贯彻实施。
(一)抓全体税务干部的学习。围绕税收征管法的学习,市财政局印刷一万余册小册子发给每位税务干部学习,并与市检察院、法院共同研究提出上海市贯彻税收征管法的《会议纪要》,以便在执法中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在开展全体税务干部学习活动的基础上,市财政局有关人员还参与专题讲解,帮助基层干部加深对税收征管法的理解。
(二)抓全面宣传。为使广大纳税人理解掌握税收征管法。市财政局有关处室会同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宣传教育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认真宣传、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通知》,并由上海市法制宣传教育办公室编印了第9期《法制宣传手册》税收征管法专辑,用知识问答形式帮助纳税人了解税收征管法的主要条款,以及纳税人如何用税收征管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抓税务机关内部基础工作建设。一是建立健全税务执法书证。税务执法书证是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事实依据,是税务机关行政行为的重要环节,也是税务管理的基础。5月份组织部分同志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过程中各环节的要求,草拟了10多种执法书证,下发各单位征求意见。9月份国家税务总局推出一套执法书证样本,之后,结合上海市情况下发了25种书证给基层单位在执法中使用,初步规范了税务执法行为。二是为了搞好税收征管法的培训工作,编写了税收征管法培训教材(草稿)。三是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要求,做好了全面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准备工作,并在报刊登出将于1994年全面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公告。
八、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
在1993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过程中,上海市市、区、县各级大检查办公室通过电台、电视台和报刊,广泛开展舆论宣传,使大检查工作深入人心;并组织财政、税务、物价部门的干部深入各企事业单位,推动各单位认真开展自查。全市参加自查的企事业单位共有123527户,自查面达到100%。对33191户企事业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全市共组织2494个检查组,参加检查人数共6568人,此外还有60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人士参加大检查工作。全市共查出各类违纪金额8.36亿元,其中财税部分8.17亿元;应补缴金额5.4亿元,其中财税部分5.3亿元。
这次大检查中暴露出的违纪问题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偷漏工商各税。据统计,全市偷漏工商各税应补缴违纪金额占应补缴总额66.6%。主要问题是隐匿应税销售收入,减免税到期后继续不纳税,将不属增值税扣除项目误作扣除项目,收回委托外部加工产品时不按规定纳税,合同帐册漏贴印花税,漏缴投资方向调节税等。二是国有企业截留、隐瞒、挤占利润。应补缴金额占应补缴总额的16.3%。主要问题是乱挤成本、乱摊费用,不按《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正确核算利润,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益不计入当年利润等。三是偷漏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应补缴金额占应补缴总额的9.2%。这次大检查中受经济处罚的单位共11040户,受罚人数55人。违纪额在100万元以上的52户,50万元到100万元的55户,10万元到50万元的349户。
九、完成了国库券发行和兑付工作
1993年上海市国库券发行任务为17.46亿元,其中:三年期国库券12亿元、五年期国库券5.46亿元。实际发行17.56亿元,超额完成任务。其中:市民和单位购买14.06亿元、国债一级自营商承销3.5亿元。
1993年共办理兑付国库券本息19.59亿元,其中:银行系统办理14.66亿元,财政系统办理4.42亿元、邮政系统办理5100亿元。
十、加强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努力提高财税干部素质
根据新形势的特点,1993年上海市财政局特别强调在搞好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要搞好精神文明建设。在思想政治建设方面,组织全体财税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四大文件,结合贯彻上海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开展了民主评议党员和党支部达标创先活动,积极为改革开放扫清思想障碍。在廉政建设方面,根据中共中央、市委、市政府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精神,坚持了“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以及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常抓不懈的指导思想。对各单位兴办的第三产业进行了清理检查,对财税系统内行政收费项目组织专人进行了重点调查、分析,公布停止了税务加急费、福利企业年检费等13项收费项目。对财税干部私费由公家报销、在户管单位推销商品等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在人事制度方面,对机关人事工作进行了改革,从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出发,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了市财政局各处室的人员分工、分流、安置方案,为实施人事制度改革打下基础。同时加强了因公出国(境)人员的管理,婉拒了20多次公费出国邀请。
经过广大财税干部的共同努力,上海市财税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初步统计,全系统干部拒吃请2000多人次,拒收礼品800余件、计20余万元,拒收现金、礼券9万余元,上缴礼品价值13余万元。
(上海市财政局供稿,许谋赛、黄国敏、许建斌、曹晖、张全才、张玉霖、徐伟炎、陈达辉、沈锡圭、莘澍钧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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