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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3年,吉林省各级政府和财税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大和省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改革开放步伐,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积极实施宏观调控政策,促进了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1993年全省国内生产总值达670.5亿元,比上年增长14.3%;实现农业增加值151.5亿元,比上年增长6.5%;完成工业增加值308.2亿元,比上年增长17.4%;全年社会商品零售额357.5亿元,比上年增长19.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7%;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32.1亿元,比上年增长53.6%;零售物价总指数为111.3。
在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吉林省广大财税干部在各级党政的领导下,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为动力,围绕完成和超额完成财政收入任务,实现财政收支平衡的目标,积极支持经济快速增长,下大力气组织财政收入,合理安排并从严控制各项支出,促进了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1993年,全省实现财政收入79.8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24.2%;财政支出103.2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19.4%。1993年是吉林省历史上财政收入增幅最大、增加额最多的一年,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扭转了连续三年发生赤字的被动局面,实现了全省财政收支平衡。
一、以解放思想为动力...
1993年,吉林省各级政府和财税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大和省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改革开放步伐,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积极实施宏观调控政策,促进了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1993年全省国内生产总值达670.5亿元,比上年增长14.3%;实现农业增加值151.5亿元,比上年增长6.5%;完成工业增加值308.2亿元,比上年增长17.4%;全年社会商品零售额357.5亿元,比上年增长19.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7%;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32.1亿元,比上年增长53.6%;零售物价总指数为111.3。
在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吉林省广大财税干部在各级党政的领导下,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为动力,围绕完成和超额完成财政收入任务,实现财政收支平衡的目标,积极支持经济快速增长,下大力气组织财政收入,合理安排并从严控制各项支出,促进了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1993年,全省实现财政收入79.8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24.2%;财政支出103.2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19.4%。1993年是吉林省历史上财政收入增幅最大、增加额最多的一年,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扭转了连续三年发生赤字的被动局面,实现了全省财政收支平衡。
一、以解放思想为动力,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目标,确立财政工作指导思想
1993年,根据中央及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吉林省的财政工作,既要与金融部门配合,为实现经济上新台阶创造良好的资金环境,又要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调整结构、提高效益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既要努力实现财政状况的基本好转,又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需要的财政运行机制。基于这一原则,省财政厅确立了全省财政工作总的指导思想,即以党的十四大精神为指导,以解放思想为动力,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目标,认真贯彻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和省委五届十次会议精神,深化财政改革,调整分配结构,支持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促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大力扶持第三产业,积极培养财源,努力增收节支,在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增进效益的基础上,实现全省财政收支平衡,为促进经济更快更好地上新台阶做出贡献。指导思想的确立和工作思路的拓展,给全省财政税收工作指明了方向,注入了活力。
二、抓住关键,保证重点,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
1993年,吉林省各级财政部门,围绕全省财政上新台阶的目标和支持经济快速增长这一主题,紧紧抓住关系经济发展全局的重点、难点问题,制定措施,全力攻关,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一)积极筹措资金,促进经济快速发展。1993年,省财政部门通过多渠道、多种形式筹措财力,增加发展经济的资金投入。一是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农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全年投入支农资金比上年增长16.6%;引进国际农业发展组织资金2000多万元,财政配套资金2000多万元;投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9亿元。通过上述资金的投入,支持了农业基础设施、农业综合开发、乡镇企业改造、发展多种经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科技兴农,促进了粮食深加工和效益的提高。各级财政部门及时拨付救灾资金,为灾区尽快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发挥了作用。二是为加快重点建设和企业技术改造,省财政筹措资金1.32亿元,支持了吉林化学工业总公司、第一汽车制造厂等“八五”重点项目建设;安排技术改造和生产性资金2.3亿元,支持了100户重点企业的200个技术改造项目。三是支持市县经济发展,重点扶持了52个项目,促进了财源建设规划目标的实现。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于生产领域,进一步加强了科研成果项目储备库和中试基地建设,在已储备120个项目的基础上,又选定80项具有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的科研成果进入储备库,为4项科研成果提供了中间试验,对接转化了13项科研成果。四是支持第三产业和外向型经济发展。对第三产业1.2亿元的贷款给予贴息,支持了347个第三产业项目和一批市场建设;还筹措1.6亿元,支持外贸、旅游、三资企业开拓经营领域,增强出口创汇能力。
(二)挖掘潜力,大力组织各项财政收入。1993年,吉林省在抓组织收入上投入了很大的力量,省政府先后两次下发明传电报,召开抓好财政收支工作会议和电话会议。各级党政领导都亲自挂帅,组织财政、税务、银行部门和企业密切协作,坚持有经济税源、符合国家税法、遵守财经纪律、执行国库条例的征收原则,进一步强化了收入征管工作及措施,做到了按政策应收尽收,超额完成了收入任务。一是财政部门组织人员,深入基层有针对性地帮助解决短收、拖欠和支出欠拨问题;税务部门积极促产增收,严格控制减免税,认真查补偷漏税款,超额完成工商税收任务;银行部门想方设法筹措资金,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困难。许多企业以国家利益为重,主动承担困难,努力完成上缴任务。二是全省各地加强了各项规费、罚没收入和国有土地有偿出让收入的征收管理,减少了财源流失。三是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国库券发行工作。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配合,疏通缴款渠道,强化发行措施,保证券款及时入库;并充分利用财政部门的优势,拓宽发行渠道,全面完成了国库券发行任务。四是抓住农业丰收的有利时机,强化农业税收和契税征管工作,全面超额完成了农业税收和契税征收任务,为地方财政平衡做出了较大的贡献,全省农业税收工作被财政部评选为全国农业税收工作先进单位。
(三)保证重点投入,严格控制支出,提高财政支出效益。1993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在财政比较困难,资金供求矛盾相当紧张的情况下,合理安排财政支出,妥善调度资金,保证了重点支出的需要。
1.加强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为支持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1993年安排资金5750万元,比上年增加200万元,重点用于解决全省8座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及20处灌涝区的配套问题,消除了隐患。改造中低产田10.2万公顷,新增有效灌溉面积5.4万公顷。省财政还为松辽平原开发、白城低洼易涝地开发筹集配套资金2900万元,比上年增加900万元,为开发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
2.优先保证教育、科技等重点支出。1993年,全省财政用于教育和科技方面的支出分别比上年增长18.4%和30.4%,主要支持了改善办学条件和提高教学质量,发展基础科学研究和高技术,支持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公检法支出比上年增长20.9%,进一步改善了执法机关装备、设施,为有效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安定提供了基本条件。1993年,全省各地把解决欠发教师、干部职工工资问题作为保障广大教师、干部职工切身利益和维护社会安定的大事来抓,认真落实省政府两次明传电报精神,暂停其他各项财政拨款,集中资金补齐欠发工资。到1993年底,各地欠发工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3.严格控制不合理开支,努力减轻财政负担。1993年,全省各地坚持以收定支、量力而行的原则,发扬艰苦奋斗优良传统,以人、车、会等费用为重点,压缩不合理开支,努力把支出控制在财力允许的范围内。一是严格会议费计划管理,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开支标准。二是制定下发了《关于从严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紧急通知》,严格非生产用小汽车购置审批,有效地把住车辆购置审批关口;开展控购纪律大检查,共查出违纪购买小汽车1630台,没收其中的188台,其他按规定进行了严肃处理,有力地配合了打击走私贩私工作。三是对民用煤补贴实行暗补改明补,全年节约支出2000多万元,减轻了财政负担。四是加强党政干部出国用汇管理,出国用汇没有突破年初计划控制指标。
(四)继续抓好企业扭亏增盈工作。1993年,省政府要求全省预算内工业企业在上年大幅度减亏的基础上再减亏20%。这一任务相当艰巨。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要求,从年初开始,省财政厅配合省扭亏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认真分析研究形势,按照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把企业推向市场的原则,提出了加快产权制度改革和调整企业组织结构等方面的意见。先后对84户亏损大户和63户连续四年亏损的企业进行了调整和限期整改。到1993年末,有60户企业进行了调整,其中关停45户、兼并10户、转产3户、拍卖1户、破产1户。同时,对煤炭、制糖、军工、小化肥行业采取有针对性的扭亏措施,收到了较好的效果,煤炭、军工企业大幅度减亏,制糖行业扭亏为盈。到1993年底,全省预算内工业亏损企业296户,比上年减少40户,亏损额7.45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减亏29.4%,圆满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扭亏增盈任务。
三、深化财政财务会计改革,理顺各方面分配关系
深化改革,是吉林省1993年财政工作的一条主线。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充分把握有利时机,加大了财政财务会计改革的力度。一是配合国家将于1994年全面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在调查研究和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分税制改革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测算,及时向国家反映了吉林省的困难和建议,增强了工作的主动性,并制定了省对市县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方案。二是以理顺产权关系为重点,深化国有资产管理改革。1993年,在全省范围内,对70户有代表性的骨干企业,开展了清产核资扩大试点,为全面推行清产核资积累了经验;对2.5万户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了清查,解决了产权归属不清和帐实不符等问题。三是配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新的财务会计制度,积极抓好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办班培训、模拟试点、衔接转换等重点环节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宣传财务会计改革和有关制度规定,提高了对财务会计改革必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解决了执行新财务会计制度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保证了新旧财务会计制度的衔接和转换,促进了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与国际会计核算体系的接轨。1993年全省参加新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培训的企业财会人员有9万多人,占全省企业财会人员总数的84%。四是巩固和发展乡镇财政、调整和完善乡镇财政体制。到1993年底,全省已有60%的乡镇建立了金库,促进了县乡经济的发展。五是强化注册会计师和国有资产评估机构职能,积极参与国有企业股份制改组试点,组织进行资产评估,规范国家股、法人股和个人股应占份额,确保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六是积极支持价格、工资、社会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加强了财政部门的管理监督职责。
四、整顿财税秩序,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
1993年,全省各地认真贯彻中央加强宏观调控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按照“约法三章”的要求,清查和纠正财税秩序和财经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清查,对自定放宽的税收减免规定进行了检查,纠正了承包流转税的做法,停止临时性、困难性减免税,保证了财政收入的增长。对农业税收和契税、企业承包收入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等,也分别进行专项审查,纠正了随意减免税的问题,避免了财政收入流失。各级财政部门还对本系统办的经济实体进行了清理整顿。
1993年开展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全省共查出违纪金额3.8亿元,应上缴入库2.7亿元。对乱收费、乱罚款进行了检查清理,查处了一批乱收费案件。
进一步健全和严格了国有资产评估、营运、转让和处置制度。全年共评估资产1200项,完成评估资产净值130亿元,评估后资产总值190亿元,升值率为46%。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不懈地抓了廉政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努力培养锻炼了一支具有较高政治、业务素质,思想、工业作风过硬的干部队伍。1993年,吉林省财政工作得到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在1993年度省直机关领导班子政绩考核评比中,省财政厅领导班子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通报表扬。
五、拓宽理财领域,积极开发新财源
按照全省财政上新台阶的要求,1993年吉林省财政收入增长水平要达到8%。为达到这一目标,全省各地都积极拓宽理财领域,加快了财源建设的步伐。一是巩固和发展骨干财源,努力培植、增加新的财源生长点。二是开辟新兴财源,支持和发展非全民所有制经济,采取适度的倾斜政策及必要的资金扶持,支持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和集体经济的发展。三是积极培养后续财源。省财政厅密切与各有关部门配合,加快财政发展规划实施的步伐,1993年的工作重点放在了加大资金和政策的倾斜度,集中力量抓“两头”。由于工作做得细,措施得力,1993年全省财政收入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24.2%,比省政府确定的增长8%的目标超额16.2个百分点完成任务。
六、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大力开展财政理论研究及宣传
1993年,吉林省的财政科研部门,按照中国财政学会及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的工作部署,在省财政厅的直接领导下,大力开展财政科研及财政理论宣传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一是紧紧围绕市场经济下财政工作的新变化开展财政理论研究。在承担的由中国财政学会下达的“经济补偿与积累、消费比例关系”课题的研究及论证工作中,课题组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在取得大量数据及第一手材料的基础上,进行认真测算,定量分析,揭示了由于长期受计划体制的束缚,经济生活中存在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补偿不足,对国有资源进行低价、廉价开采使用,以及劳动力补偿不足等深层次问题,并做了理论上的分析和论证。这项课题通过了评委会的鉴定,受到有关专家的高度评价,并获得中国财政学会、财政部科研所课题评选二等奖。二是完成了“吉林省财政经济形势分析”课题的研究工作。按照课题计划安排,对吉林省的财政经济形势进行了认真分析,通过对有关经济部门的调查,提出了深化财政、金融、企业体制改革的初步设想,为加强宏观调控,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三是围绕财政经济形势和财政中心工作,开展理论宣传。充分利用《吉林财政研究》这一理论宣传工具,紧跟改革开放的步伐,组织刊登与财政经济体制改革密切相关,反映改革现实和研究探讨新问题等的稿件,收到较好的效果。
(吉林省财政厅供稿,于子游、孙毅、李小青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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