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中]
[小]
摘要:
1993年,内蒙古自治区各族人民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一系列重大决策,抓住机遇、深化改革,使国民经济保持了较快的增长势头。全区国民生产总值实现455.16亿元,农业增加值147.7亿元,工业增加值143.7亿元。粮食生产又获大丰收,总产量达110.8亿公斤。牧业年度牲畜总头数达5577.7万头(只)。内外贸易日趋活跃,全区实现社会商品零售总额219.68亿元,外贸进出口总额12亿美元。其他各项事业也有了长足的发展。
在国民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基础上,1993年全区财政收入56,12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36.62%,加上中央补助收入、上年净结余、调入资金等,全区财政总收入为99.8亿元。全区财政支出88.28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7.69%,加上上解中央支出、增设预算周转金、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等,全区财政总支出95.6亿元。全年收支相抵,滚存结余4.2亿元。
一、强化税收征管,大力组织各项收入
(一)工商各税收入创历史最高水平。1993年,内蒙古自治区各级税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税收征管,保证税款及时入库,超额完成了全年任务。全区工商税收累计入库55.13亿元,比上年增长52.16%,完成年度计划的13...
1993年,内蒙古自治区各族人民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一系列重大决策,抓住机遇、深化改革,使国民经济保持了较快的增长势头。全区国民生产总值实现455.16亿元,农业增加值147.7亿元,工业增加值143.7亿元。粮食生产又获大丰收,总产量达110.8亿公斤。牧业年度牲畜总头数达5577.7万头(只)。内外贸易日趋活跃,全区实现社会商品零售总额219.68亿元,外贸进出口总额12亿美元。其他各项事业也有了长足的发展。
在国民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基础上,1993年全区财政收入56,12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36.62%,加上中央补助收入、上年净结余、调入资金等,全区财政总收入为99.8亿元。全区财政支出88.28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7.69%,加上上解中央支出、增设预算周转金、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等,全区财政总支出95.6亿元。全年收支相抵,滚存结余4.2亿元。
一、强化税收征管,大力组织各项收入
(一)工商各税收入创历史最高水平。1993年,内蒙古自治区各级税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税收征管,保证税款及时入库,超额完成了全年任务。全区工商税收累计入库55.13亿元,比上年增长52.16%,完成年度计划的131.9%。
1.加强办税目标管理。1993年初,各级税务部门采取层层分解的办法,把计划任务落实到基层征管单位和专管员个人,列入个人岗位责任,实行目标管理,按旬考核进度,按月检查分析,及时掌握税源变化情况。对重点税源行业和个体税户单独下达考核计划。
2.抓好所得税和“两金”汇算清缴。1993年各级税务部门狠抓国有、集体和私营企业所得税清缴及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清缴工作,同时检查了其他各税。国有企业查补所得税7456万元,集体企业查补工商各税及“两金”2665万元,私营企业查补工商各税及“两金”67.36万元。
3.积极开展税收大检查和专项检查。税收大检查历时4个月,在全面自查、互查的基础上,税务部门进行了重点检查,共查补各税6500万元。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税收专项检查为期3个月,查补各税593.12万元。在专项检查中,对14898户调整了定额,帮助239户建了帐,清理出假集体企业1260户和无证经营5930户,并检查了个体承包租赁2846户。据统计,作为单项考核的个体税收全年累计入库3.95亿元,比上年增长43.8%,完成年度计划的116.3%。
4.加强税收队伍建设,提高征管水平。1993年,各级税务部门开展了多形式、多层次的业务培训,提高税务干部队伍的素质。全年一般培训3521人(次),公务员岗位培训3078人,电视培训13300人(次)。自治区税务局按照“稳定数量,提高质量”的要求,组织创办了长春税务学院通辽函授站和呼和浩特函授站;开展了税务专管员和协税员岗位练兵活动,有10900人参加了活动,占应参加人数的95%,进一步提高了征管人员的业务水平。
(二)超额完成农业各税和契税征收任务。1993年,自治区的农业各税和契税在部分地区遭受罕见的干旱、洪涝灾害的情况下,实征数为2.97亿元,为自治区核减后任务的150.7%,财政部核减后任务的181.6%。
1.整顿税基、控制税源、积极组织收入。一是全区12个盟市对有地无税现象进行了认真的清理整顿,共清查出应计征的土地428万亩,增加税额1388万元。同时狠抓了无固定收益土地收入和清欠工作,收回税款880万元,收缴各税尾欠882万元。二是开展了耕地占用税检查和大宗农林特产税、契税清查工作。在旗县自查、盟市互查的基础上,全区抽调209人,对38个旗县的耕地占用情况进行了重点抽查,查出违法占用耕地31099亩,漏缴税款4629万元。在农业、畜牧、统计、土地、房产等部门的配合下,大宗农林特产税和契税清查工作进展顺利。巴盟仅果瓜一项就比上年增收206万元,乌盟各旗(县)都成立了由旗(县)长挂帅的契税清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共征契税164万元,是年初任务的8.2倍。三是核实灾情,依法减免。部分地区遭受了严重的自然灾害,各级财税部门派出征管人员,深入基层,落实灾情,依照税法将灾情减免及时落实到户。全区共减免农业税2353万元,既减轻了灾民负担,又促进了生产自救活动。
2.完善征管措施,强化征管工作。各地根据农业税工作的特点,合理安排时间,建立了政府管税、部门协税、农牧民护税、财政部门征税的工作体系。一些地区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形势,实行了“四个结合”的农业税征收入库办法:既抓旺季征收,也抓经常性征收;既抓库点征收,也抓深入到户征收;既抓重点地区,又抓跑面督促;既运用行政管理手段,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促进了征收任务的顺利完成。
3.统筹兼顾,保证税款及时入库。面对粮食市场全面放开,粮食收购资金紧张的实际困难,各级财政部门积极争取政府领导的支持,由领导出面召集有银行、粮食等部门参加的协调会,统筹资金,及时兑现税款,收到了显著成效。
二、保重点、抓管理,努力提高财政支出效益
(一)增加农牧业投入,保证农村牧区经济稳定、协调发展。农牧业是内蒙古自治区的基础产业,1993年,自治区财政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积极筹措资金,增加对农牧业的投入,并不断优化资金结构,加强支农资金管理和监督,促进了农牧业持续稳定发展。全区支农资金完成9.42亿元,其中支援农牧业生产资金4.47亿元,农口事业费4.95亿元。
1.保证支农重点项目的投入。根据中央发展农业的有关精神和自治区党委确定的农牧业战略目标,自治区财政在支农资金的安排上,本着“集中资金,统筹安排,保证重点”的原则,坚持了“三优”方针。即优先保证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优先保证畜牧业生产,特别是防灾基地建设;优先保证贫困地区经济开发建设。全区用于商品粮基地、畜牧业防灾基地、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以及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达3.05亿元,占支农生产资金的67.2%。特别突出了确保中央扶持内蒙古农牧业重点项目资金的配套和建设任务的完成,仅自治区级财政承担的配套资金就达7000万元。
2.支持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自治区财政把支持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支农重点之一,通过调整资金结构,增加了投入。自治区财政安排农牧业乡镇服务站经费700万元,对每个新建的乡镇服务站补助4万元,对每个完善配套的乡镇站补助2万元,用于改善服务站的服务手段和必要的业务活动。全年新建乡镇(苏木)农牧业综合服务站250个,其中农业服务站200个,牧业服务站50个。截至1993年底,累计建立了农业服务站962个,畜牧业基层站1326个。
3.继续重视产粮、产畜大县财源建设。1993年,内蒙古自治区继续抓了两个产粮大旗(扎贲特旗、达拉特旗)、一个产畜大旗(正兰旗)的财源建设试点工作。自治区财政投入支农周转金1200万元,帮助产粮、产畜大旗围绕当地资源优势,调整结构,发展县域经济,摆脱财政困境。先后扶持三个旗建设了糠醛厂,亚硫酸厂、玉米淀粉厂、建筑材料和农畜产品深加工等乡镇企业项目。这些项目大多当年建设、当年投产、当年见效,对于增强所属旗的经济实力起到了积极作用。三个旗当年实现财政收入5728万元,比上年增长50.3%,高于全区财政收入增长水平。自治区财政还通过财政信用方式发放资金1173万元,扶持一些重点旗县新建了13个后续骨干财源项目,均收到了较好效果。
4.重点扶持乡镇企业发展。1993年,内蒙古自治区通过各种渠道为乡镇企业筹措资金33亿元,使乡镇企业的发展速度、规模和效益等取得历史性的突破。1993年全区乡镇企业完成产值203.5亿元,比上年增长97.9%,实现纯利润19.32亿元,增长62.3%,实现税金7.85亿元,增长96%。农牧民人均从乡镇企业得到纯收入193元。财政支持乡镇企业发展的资金为1.47亿元,扶持乡镇企业1256个,其中创汇企业17个。这些企业实现产值4.71亿元,利税3927万元,在乡镇企业发展中起到了示范效应。
(二)保证重点,兼顾一般,促进社会文教卫生事业的发展。1993年,在财力十分紧张,各项事业需求不断增长的情况下,自治区财政重点保证了行政事业费的必要支出和教育经费的增长,同时兼顾了科学、卫生等事业发展的需求。全区社会文教行政经费实际支出40.97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46.41%。
1.全力保证工资发放和党政机关正常运转。全区行政管理费支出10.8亿元,比上年增长22.1%;公检法支出3.5亿元,增长16.8%;用于文教科学卫生及工商农等部门的事业费支出34.3亿元,增长24.7%,特别是公检法办案经费,比上年增长48%,基本保证了工作的需要。
2.继续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全区教育事业费支出12.6亿元,比上年增长23.2%。其中,基础教育安排投资1.5亿元,完成近37万平方米的危房改造和维修工作;师范教育投资1000万元,建设校舍2万平方米,购置了大量的教学仪器设备;职工技术教育投资也有所增加,全区共举办各种培训班1613期,培训人数达10.16万人次。支持各类学校开展勤工俭学,积极组织创收,已成为多渠道筹集资金弥补教育经费不足的一项重要来源。全年中小学勤工俭学纯收入7588万元,补充教育事业费4605万元;职业学校实行前店后厂、厂校一体,年创收1970万元。
3.积极扶持科学、卫生事业的发展。全区科学事业费支出7396万元,比上年增长128%。财政部门采取多种措施,努力扶持科研单位利用设备技术条件积极创收,增强自我发展能力。1993年,全区科研单位事业收入1702万元,纯收入869万元,大部分用于抵顶事业费。全区卫生事业费支出2.95亿元,其中基层卫生组织三项建设完成投资2086万元,是原计划的139%。共建设卫生院308所,旗县防疫站和妇幼保健所5所,完成基建维修18157平方米;购置仪器设备约2000台(张),培训技术和管理人员1500人(次),巩固和加强了计划免疫工作成果。1993年,公费医疗事业支出1.63亿元,比上年增长14.5%。计划生育事业费全年支出4943万元,比上年增长15.1%,保证了计划生育这一国策的顺利执行。
4.抓管理、控制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支出管理。从建立健全制度入手,重点控制了会议费、旅差费、办公费等项支出。对车辆维修、水电费、电话费等采取了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年初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确定后,年中一般不予追加,年底首先保工资,不留缺口。二是在继续推行以医疗单位承包使用公费医疗经费为主的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自治区直属机关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实行了公费医疗“双处方”等制度,对拨款方式,超支处理等做了明确规定,对公费医疗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三是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凡是出现财政赤字的地区和拖欠职工工资的部门、单位,一律不准购买小汽车和其他高档办公用品。全年县以上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呈逐月下降趋势,专控商品支出较上年下降20%。乌兰察布盟在控购检查工作中,共查出违纪购买小汽车101辆,收回罚款70多万元。仅凉城县就清查违纪购买小汽车16辆、摩托车40辆,全部上缴财政封存。
三、整顿财税秩序,加强宏观调控
1993年,中央关于加强宏观调控的文件下达后,全区各级财税部门层层召开会议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按照有关规定,通过一系列整顿检查,进一步严肃了财经纪律,保证了自治区财政经济的健康发展。
(一)整顿税收管理秩序,严格控制税收减免。全区各级税务机关对各地擅自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税收减免规定,本着“分级清理,各负其责”的原则,自下而上地进行了认真的清理,共清理出越权减免和擅自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163条,涉及132个文件。同时,对1988年以来自治区下放给各盟市的部分减免税审批权一律上收,恢复严格按税收管理体制办事的原则。停止临时性、困难性减免税。政策性减免税由各级上报自治区审批。纠正了承包流转税行为。据统计,全年停止减免税和纠正流转税承包增加税收6亿元,清理当年欠税增加财政收入1.1亿元,为完成全年税收任务奠定了基础。
(二)整顿预算管理秩序,进一步理顺财政分配关系。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各种在财政预算体外循环的资金逐年增多,财政难以统筹安排。为改变这种不合理状况,自治区政府决定对应当纳入预算管理,但仍在体外循环的资金一律纳入预算管理。如国有土地出让、转让收入,体现政府行为的各种收费和基金,经过清理整顿,应纳入预算管理的,也纳入了预算,由财政统一管理;对事业单位的创收收入明确规定应主要用于弥补本单位的经费不足,不能列入本单位的小金库。同时,加强了预算外资金专户储存工作,1993年全区已纳入财政专储管理的单位达7393户。当年累计存入资金13亿元,比上年增长7.4%。全年预算外资金收入达到20.2亿元,支出19.9亿元。
(三)整顿财政信用秩序,强化资金管理。内蒙古自治区的财政信用资金从无到有,从小到大,1993年已达到4.3亿元(仅指内蒙古信托投资公司资产)。财政信用对推动科技进步,促进自治区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为了进一步发挥财政信用的作用,内蒙古信托投资公司按照自治区政府的三条规定(第一,财政信用资金必须坚持合理投向,重点用于支持农牧业、乡镇企业、科技发展和企业技术改造;第二、要坚持按计划管理,按制度和程序审批,防止乱拆借搞人情借款;第三、各类财政信用资金收取占用费要坚持低费率,最高不得高于同期银行信贷利率),对财政信用秩序进行了全面整顿,建立健全了投资管理制度,强化了资金管理,坚持了合理投向。1993年,内蒙古自治区信托投资公司发放固定资产投资贷款2213万元,发放流动资金贷款1.19亿元,新建项目17个,续建项目2个,其中70%以上的资金投向了电力煤炭等能源基础产业和冶金、化工、建材等原材料工业的技术改造及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
(四)整顿注册会计师业务和会计师事务所,保证注册会计师事业健康发展。1993年,自治区财政厅组织两个检查组,对全区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业务进行了全面清理检查,对长期达不到标准,徒有虚名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吊销了证书;对兼职注册会计师,凡未经自治区财政厅批准的,一律撤销注册。在加快注册会计师的年轻化、专业化建设,充实注册会计师队伍等方面也做了不少工作。经过清理整顿,规范了执业管理,健全了规章制度,改善了年龄和专业结构,深受社会各界的好评。1993年新组建会计师事务所8个,使全区会计师事务所发展到24个,分支机构发展到87个,从业人员628人,注册会计师396人。
(五)积极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和财政监察工作。1993年的大检查工作受到了自治区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除国务院统一规定的政策外,自治区政府还补充规定了全区的检查重点:屡查屡犯、屡禁不止的问题及自查不认真、走过场、交白卷的单位;执法检查部门擅自挪用、截留、坐支应上缴的罚款收入及群众意见大、反映强烈的问题;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假集体、假福利企业等逃税、避税问题。全区自查户数为198672户,重点检查户数为94935户。通过自查和重点检查,共查出各种违纪金额1.45亿元,应缴入库金额7496万元,已入库6914万元。
自治区财政监察机构狠抓了专项检查工作。一是检查1991至1992年度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财政部门会同自治区扶贫办公室等部门,对支援不发达地区资金投放量大、使用集中的6个盟市、49个旗县、324个乡镇及689个受援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查出违纪金额131万元。二是检查部分盟市、旗县和乡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全区共检查了1个盟、13个旗县和350个乡镇,查出各类违纪金额1547.15万元。三是检查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情况。经过清理,全区共取消757个收费项目,并加强了收费管理,有效地防止了乱收费现象。四是检查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对查出的各种问题,均依照《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理。
四、积极推进财税改革,支持和参与其他方面的改革
(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建立良好的税收秩序。自治区税务部门在整顿税收秩序的基础上,下大力量抓好税收征管改革,有效地堵塞了税收漏洞,减少了税款流失。一是完善征管模式。对已经建立的“两分离”、“三分离”、“四条线”的征管模式进行了必要的调整,使之更便于操作,更趋向科学合理化。全区12个盟市的100个旗县市区普遍推行了征管模式改革。二是积极推行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制度。全区国有、集体企业主动申报纳税户已达99%;个体、私营企业主动申报纳税率达到95%以上。三是改进征管手段。自治区税务系统在征管环节上积极推广了微机应用,添置了必要的设备。改善了征管手段,提高了征管效率。
(二)转变观念,加快财务管理改革的步伐。
1.完善工交企业财务管理体制,支持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各级财政部门继续贯彻《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并结合新财会制度的实施,进一步清理现行的规章制度,出台新的措施,落实企业自主权,推动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股份制试点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全区各级财政共投入技术改造资金14.42亿元,科技三项费用5492万元,扶持国有工业企业发展生产,扭亏增盈。自治区物资局、建材局、电子局等所属8户企业转成总公司,成为无主管部门企业后,自治区财政部门对其分别采取了相应的财务管理办法,放宽了对企业留利的使用限制,由企业根据自己的情况和扩大再生产的需要自主安排。建立健全了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应上报的资料,需要备案报批的业务和会计报表,都要按时报送财政部门。1993年,全区1063户地方国有工业企业实现利润15.2亿元,比上年增长140.68%,创历史最高水平,其中应上缴财政利润9.01亿元(包括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占利润总额的59.28%。
2.深化商业外贸企业财务改革。首先,根据粮食、食品、蔬菜等价格全面放开,流通体制和财务体制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采取措施,促进商业外贸企业加快经营机制转换的步伐。在商业外贸周转金的投放使用上,坚持效益第一的原则,优先扶持商业外贸企业开展多种经营。取消了粮食购销包干的管理办法,实行“分级管理,产销区直接定货、调剂余缺,盟市自求平衡”的办法,推动粮食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谋发展;对粮食放开后,原来财政对粮食的亏损补贴和有关专项补贴原则上三年不取消。对外贸企业继续采取出口退税的办法,全年共计退税9864万元。对商业批发企业积极探索和推行“批零兼营、划细核算、多种经营、轻装发展”的新路子。对大中型零售企业试行股份制经营,小型零售企业实行国有民营。其次,采取有力措施制止粮食企业财务新增挂帐。自治区财政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对粮食企业财务挂帐进行了全面审计,对盟市拨补粮食补贴款项实行按季考核扣款的办法,全年共计扣款2260万元;对当年不挂新帐的地区,除给予兑现中央奖励款外,自治区财政按专储数量配套奖励每斤一分钱,对历年中央财政下达的各项粮食专款,自治区财政全部下达盟市,专款专用,有力地制止了粮食企业新增挂帐。第三,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自治区财政厅与有关主管部门共同制定了《加强国家和地方储备粮油费用管理办法》,建立了粮食风险基金制度,严格落实了“三挂钩”价外加价政策。还对化肥、农用柴油由暗补改明补的财务管理办法及食品蔬菜价格放开后减少财政补贴办法做了明确规定。这些措施对促进自治区商业外贸企业提高经济效益、转换经营机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3.加大文教行政财务改革的力度。1993年,自治区财政部门围绕促进机关转变职能和事业单位实现“两个过渡”(即由全额预算管理单位向差额预算管理单位过渡,由差额预算管理单位向自收自支单位过渡),逐步减轻财政负担,做了一些工作。自治区财政厅完善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几个规定,继续支持和引导行政事业单位积极组织收入,抵补事业费。全年共投入文教行政事业周转金705万元,有力地促进了文教行政事业单位的创收工作。1993年全区文教行政事业单位抵支收入达1.36亿元,比上年增长69.4%。一些地区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减少或停止了部分单位的经费拨款,促其自立。如自治区财政厅对广播电视厅实行了“两定一保一奖”(两定是指定财政拨款数、定广播电影电视厅创收数,一保是指保广播、电视播出时间和质量,一奖是指广播电影电视厅完成创收任务后增发奖金)的经费包干管理办法,取得了显著成效。1993年,全区广播电视纯收入3238万元,其中抵支收入达2674万元,大大缓解了经费不足。
(三)发挥财政部门在世界银行贷款管理中的作用。截至1993年底,内蒙古自治区已签约由财政部直接转贷和各部委转贷的世界银行贷款总额达到2.6亿美元,主要用于农业、交通、教育、卫生等行业的12个项目,其中包括贷款额为1.5亿美元的集通铁路项目和贷款额为6600万美元的河套灌溉项目。自治区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加强了对托克托县大型火力发电站、粮食流通、师范教育等几个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争取到了贫困教育项目Ⅱ和黄土高原水土保持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这些项目的实施,将改善内蒙古自治区的基础设施状况,促进自治区社会经济建设事业的发展。在抓好贷款借、用环节的管理工作的同时,针对1994年将要到来的世界银行贷款偿债高峰期,自治区财政厅加强了对贷款偿还的管理,积极支持项目单位创办经济实体,开展多种经营,增加收入,减轻还债压力,充分发挥了财政部门在世界银行贷款管理中的作用。
(四)积极参与房地产资金管理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房地产资金管理是一项新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1993年,自治区财政厅一方面通过向有关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主动介入,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以理顺关系,减少工作难度;另一方面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先后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级住房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的暂行规定》、《关于尽快建立我区房地产信贷部财务管理体制的通知》和《关于尽快建立自治区级住房资金的通知》等规章性文件,建立健全了房地产资金管理制度,促进房地产资金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与房地产资金管理相配套,自治区财政厅按照自治区政府的部署,会同土地管理部门制定了国有土地有偿出让转让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规定,把国有土地的转让、出让收入纳入国家财政的管理轨道;开辟了新财源。1993年共收取国有土地有偿出让收入477万元。在职工退休养老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的管理中,自治区财政厅主动与劳动人事部门配合,制定和完善了“两金”的管理规定,对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结余和管理费实行财政专户储存,充分发挥了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
五、认真做好新体制出台前的准备工作,保证财税改革顺利推进
国务院决定从1994年1月1日起改革现行地方财政包干体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为保证新体制在内蒙古自治区顺利出台,全区各级财税部门组织广大财税干部做了一系列准备工作。
(一)认真学习理论,深入调查研究,做好实行分税制的准备工作。
1.认真学习理论,全面提高财税干部素质。这次财税改革不是简单地对现行财税体制进行修补,而是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整体规划,全面推开,是一次质的飞跃。自治区各级财税部门把加强学习作为一项迫切任务来抓,组织广大财税干部认真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财税基础理论,转变观念,认清形势,深刻理解这次财税改革的意义,明确财税改革的方向,以增强推进财税改革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重点抓了新的财税改革方案、新的财务会计制度、新的其他综合改革内容以及各项新的财税法规的学习,以尽快熟悉其操作规程,达到看得清楚、说得明白、干得扎实。
2.加强财税改革宣传,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了解、理解和支持。自治区各级财税部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报纸上经常有财税文章、广播里经常有财税声音,电视中经常有财税图像”的要求,开展了广泛的宣传活动,使全社会都关注财税体制改革,学习新体制、新制度,形成了热潮。
3.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做好新体制的测算工作。全区各级财税部门组织力量,就分税制对自治区财政的影响,建立地方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分税制体制下培植财源,新形势下强化地方税收征管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对策,为各级领导决策和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提供参考。
4.集中力量研究制定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方案。根据全国财政体制改革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全面测算的基础上,自治区财政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了内蒙古自治区落实分税制改革的具体措施和建议。
(二)做好实施新税制的前期工作。全国税制改革会议结束后,内蒙古自治区召开了全区税务系统四级干部会议,认真学习了全国税制改革会议和新税制的有关文件,明确了税制改革的意义、内容及税务干部的责任,部署了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1.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在全区范围内普遍进行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工作。各级税务部门对税务干部及已认定的纳税人,进行了学习新税制、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模拟操作的培训,企业有8.8万人受到了第一次培训。
2.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自治区东西部跨度大,交通不便的实际,分东西两片指定两个厂家印制了发票。制定了印制制度和办法,指定专人负责、专人发放,保证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期印出,并分发各地,销售到用户手中。
3.抓好组建两套税务机构的筹备工作。全区各级税务部门都成立了组建筹备组和办公室。自治区税务局下发了《关于在组建两套税务机构中严明纪律的通知》,要求各地严格遵守。这项工作为从1994年开始,业务人员分开,分别征收中央税和地方税,分别人库做好了准备,达到了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的人心稳定,税收的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的目标。
(三)认真贯彻落实“两则”,抓好新旧财会制度接轨工作。从7月1日起,《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分行业的企业财会制度全面贯彻实施。为贯彻落实“两则”,保证新旧财会制度的顺利衔接,内蒙古自治区采取了以下措施。
1.建立组织领导机构。自治区财政厅成立了贯彻新财会制度领导小组,财政厅厅长任组长,财政厅总会计师任副组长,加强对新财会制度贯彻实施工作的领导。各盟市也建立了组织领导机构。
2.制定培训管理办法。自治区财政厅对培训组织机构、培训时间、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审查等都做了具体规定,批准了内蒙古财经学院、干部管理学院,财税学校等10多个单位开办新会计制度培训班的资格,为有计划、有步骤组织培训提供了保障。
3.编写教材,培训师资,积极组织培训。自治区财政厅一方面及时转发财政部有关新制度的文件,一方面组织专人编写了大量的辅导材料和教材。聘请财政部有关专家培训了一批师资人员,并分别在赤峰市和包头市举办了两期培训班,为各盟市财税部门培训师资300多人。据统计,全年通过社会力量和财税部门举办培训班,使全区147031名财会人员普遍接受了培训,其中国有企业71000名,集体企业20000名。
4.总结经验,指导实践,促进新制度正常运转。为保证新旧制度接轨工作的顺利进行,自治区财政厅制定了《新旧会计制度转轨程序》,同时,组织了新旧制度接轨工作检查,对接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了解、掌握,提出解决办法。在实践中总结了一套以“帐接法”和“表接法”相结合的接轨经验,向全区推广,保证了新财会制度的顺利实施。
此外,全区各级财税部门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广泛宣传新财会制度,举办了全区新会计知识大寒。结合会计专业人员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开展,贯彻落实新制度,收到良好的效果。1993年全区报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人数达48659人,其中报考甲种考试的47071人,报考乙种考试的1588人。三个档次的平均及格率分别为:会计师16.66%,助理会计师9.53%,会计员12.59%。
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取得新进展
1993年,根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要加强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要求,自治区把明晰国有资产产权、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作为全年工作重点,扎扎实实开展了产权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
(一)继续开展清产核资试点工作。全国清产核资扩大试点工作会议后,自治区及时召开了清产核资领导小组会议和全区清产核资试点工作会议,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清产核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对试点工作做了具体安排部署。自治区清产核资办公室对各盟市清产核资办公室及试点企业共120多名业务骨干进行了集中培训。从3月下旬至10月末,全区对242户国有企业进行了清产核资试点工作,基本摸清了试点企业的资产数量、结构和运营状况,明确了资产产权归属关系,为清产核资工作的全面开展积累了经验。
(二)全面完成了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登记工作。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本着“有统有分,统分结合,突出重点,不重不漏”的原则,制定了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登记实施办法。全区共计25991户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清查登记工作,查清核实国有资产总额132.89亿元,比清查前帐面数增加11.46亿元;查清核实国有资金总额117.04亿元,比清查前帐面数增加11.1亿元。
(三)认真做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1993年2月21日,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在内蒙古日报刊登了《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产权登记(年检)的通知》,并下发文件做了具体部署。在财政部门、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共登记5812户企业,登记国有资产总额224.1亿元,国有资本金总额204.3亿元,圆满完成了年检工作。同时,对于用国有资产开办的新企业也进行了产权登记,仅自治区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就登记了352户,投入国有资产总额3.57亿元。
(四)深化国有资产评估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及《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自治区召开了全区资产评估工作会议,布置了全年工作。其后举办了三期资产评估培训班,培训学员350多人,旗县以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及评估机构均派人参加了学习。在实际评估业务中,以股份制改组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为重点,特别是对上市企业的资产评估审查工作,力求做到一次审查成功。同时积极开展企业转制资产评估工作,全区共评估立项850项,评估814项,确认评估值22.33亿元,平均升值76%,有效地维护了国有资产的权益。
七、加强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
1993年,内蒙古自治区各级财税部门组织广大干部群众,认真学习中央及自治区党委下发的关于反腐倡廉的有关文件精神,普遍成立了反腐败斗争领导小组,自治区财政厅制定了《关于财政部门加强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十条规定》,下发各地财税部门执行。
(一)狠抓处级以上干部的自查自纠工作。自治区财税系统副处级以上干部根据中纪委领导干部自律“五条”和财政厅“十条规定”的要求,进行了严格的对照检查,填写了自查自纠登记表,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财政厅反腐败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听取群众意见,并以信函的形式征求下级财税部门、自治区有关部门的意见,把反腐败工作落到了实处。
(二)彻底清理整顿经商办实体问题。根据《财政部关于各级财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规定》精神,自治区财政厅对全区财政系统开办的68家公司进行了清理摸底,调查登记了各类公司的资金来源、资金运用、经营状况等情况,并分别妥善处理。共撤并公司16家,脱钩46家。在经济实体中兼职的102名在职干部有77人辞去一头职务,其中有67人辞去行政职务,与机关脱钩,10人辞去公司职务。自治区税务部门对本系统的经商办实体问题也进行了彻底的清理检查。
(三)清理检查了各类财政资金。按照财政部《关于财政部门清理各种资金整顿举办的各种公司的通知》精神,自治区财政厅组织调查组,对厅本级1992年以来的各类财政专项周转金和专款收支情况进行了检查。派出工作组深入到哲盟、赤峰市、包头市、呼和浩特市等地区,调查了解了各类财政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清理违章拆借未按规定用途发放的资金1342.5万元,收回54万元,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建议,有力地配合了反腐败斗争。
(四)聘请专职、兼职财政监察员、通讯员,强化财政监察基础工作。全区共颁发财政监察证、兼职财政监察员和通讯员证书1299个,其中专职财政监察员306人,兼职财政监察员781人,兼职财政监察通讯员212人。
1993年,内蒙古自治区还重点抓了全区财税系统的两个文明建设及乡级财政建设。6月份组织召开了全区财政系统文明乡镇(苏木)财政所暨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表彰会,对全区财政系统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做出优异成绩的32名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和33个文明乡镇(苏木)财政所进行了表彰,并向财政部推荐了4个先进单位和8名先进工作者。通过表彰活动,树立了典型,弘扬了正气,激发了广大财政干部的工作热情,促进了全区财税系统两个文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供稿,丁锡成、李文进、陈志广执笔)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