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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3年是山西省全力推进经济再上新台阶战略的第一年。这一年,山西省人民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大胆改革,奋力拼搏,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迈出了可喜的步伐。全省国民经济以较快的速度持续增长,各项经济建设有了新的进展,加强宏观调控的措施使全省经济环境逐步改善,经济形势继续朝着好的方向发展。全年全省国内生产总值632.2亿元,比1992年增长12.2%;农业总产值145亿元,比1992年增长9.6%;工业总产值629亿元,比1992年增长11.7%;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到274.7亿元,比1992年增长14.2%。
在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全省广大财税干部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抓改革促发展,整顿财税秩序,严肃财经纪律,强化税收征管,狠抓增收节支,加强资金管理,使全省财政收入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财政支出规模进一步扩大,基本上保证了全省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的资金需要,维护了社会稳定的局面。全年完成财政收入72.42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13.11%,比1992年增长24.91%;全年财政支出75.71亿元,为年度调整预算的84.22%,比1992年增长17.77%。
一、坚持依法治税,完善征收管理,大力组织财政收入
(一)推行目标责任制,努力完成工商税收...
1993年是山西省全力推进经济再上新台阶战略的第一年。这一年,山西省人民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大胆改革,奋力拼搏,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迈出了可喜的步伐。全省国民经济以较快的速度持续增长,各项经济建设有了新的进展,加强宏观调控的措施使全省经济环境逐步改善,经济形势继续朝着好的方向发展。全年全省国内生产总值632.2亿元,比1992年增长12.2%;农业总产值145亿元,比1992年增长9.6%;工业总产值629亿元,比1992年增长11.7%;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到274.7亿元,比1992年增长14.2%。
在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全省广大财税干部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抓改革促发展,整顿财税秩序,严肃财经纪律,强化税收征管,狠抓增收节支,加强资金管理,使全省财政收入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财政支出规模进一步扩大,基本上保证了全省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的资金需要,维护了社会稳定的局面。全年完成财政收入72.42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13.11%,比1992年增长24.91%;全年财政支出75.71亿元,为年度调整预算的84.22%,比1992年增长17.77%。
一、坚持依法治税,完善征收管理,大力组织财政收入
(一)推行目标责任制,努力完成工商税收任务。1993年,省税务局在同省政府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的基础上,在全省各级税务部门实行了税收工作目标责任制,逐级签订了工作目标责任书,并且把目标考核结果与工资、奖金、下乡补贴等挂钩。各级税务部门在征收工作中,坚持了按旬掌握进度,按月进行分析,按季进行检查的制度,保证了税收任务的超额完成。1993年全省完成工商税收75.98亿元,占年度计划的116.93%,比1992年增长31.54%,实现了省委、省政府领导提出的保证超收5亿元,争取超收6亿元的奋斗目标,全省11个地市及平朔涉外分局、省局直属分局均超计划完成了工商税收任务。
(二)深入开展税法宣传活动,增强公民纳税意识。为了不断提高公民纳税意识,1993年4月在全省开展了以“税收与改革”为主题,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为重点内容的宣传月活动。年初,省税务局就把组织宣传月活动列为全年工作重点作了具体安排,各地市县(区)税务局也都作了充分准备。各种宣传手段一齐上,多种形式纷纷登场,有声有色。5月上旬54个优秀节目在太原汇演后,遴选出10个节目在山西电视台作了专场演播。选送的《卖花布的小姑娘》,参加了全国税务系统文艺调演并获三等奖。在对社会开展宣传的同时,在全省税务人员中,掀起学法、用法和守法的热潮,先后有17000名税务人员参加了征管法培训。
(三)清理越权减免税。减少收入流失。国务院《关于加强税收管理和严格控制减免税收的通知》发出后,山西省立即采取了相应措施。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省税务局对1985年以来各级越权制定的税收规定进行全面清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清理越权减免税问题的通知》,重点清理了1991年以来越权减免税问题。对清理出的问题,逐条进行研究,提出了具体处理意见并分别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和省政府。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清理和纠正越权减免税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开新的减免税口子;临时性、困难性减免一律停止审批;承包流转税的做法应该立即纠正;等等。各地根据省政府的通知要求,切实纠正各种越权减免,增加税收近两亿元。
(四)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维护税收正常秩序。1993年,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在公检法部门的协助、配合下,查处了一大批偷税、抗税、骗税案件,维护了税法的严肃性,防止了国家税款的流失。大同、忻州、运城等税务检查室主动出击,扩大案源,严肃查处了当地暴力抗税的恶性案件。1993年全省130个税务检查室共受理偷、抗、骗税案件1595起,立案查处445件,结案403件,逮捕20人,追究刑事责任的289件、312人,处理“难缠户”、“钉子户”1630户,为国家挽回税款3399万元。
(五)积极推行税收规范管理,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为了进一步加强地方税的管理,1993年继续在全省开展了地方税规范化管理试点。通过建立资料档案、制定征管办法、完善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制度、健全目标管理考核等工作规程,形成了政策执行和监督考核两大体系。1993年7月间,国家税务总局在山西召开了全国部分省市地方税规范化管理经验交流会。会后,省税务局又进一步扩大了规范化管理试点。一是从调查研究入手,针对管理薄弱环节,充实完善了试点方案;二是在税源普查的基础上,建立了册籍档案;三是进一步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以解决征收与管理相脱节的问题;四是建立地方税管理的监督考核体系,使规范化管理逐步深入。
(六)为新税制实施做好准备。为了迎接新税制的实施,全省各级税务部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一是省税务局印发了《新税制文件汇编》2万余册,并组织领导了各级税务部门的学习培训。二是进行了增值税纳税人的登记认定工作。全省已认定的一般纳税人24700户,小规模纳税人32027户,待认定的46902户,分别占总数的23.86%、30.89%、45.25%。三是按期完成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印制和发放工作。截至1993年12月25日,20万份专用发票已陆续发送到全省160个县(市、区)级税务机关和1200个基层征收单位与纳税人。四是对全省烟酒、煤炭、电力、纺织等14个行业418户企业,实行新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后的税负变化情况和内外资企业税收政策统一后存在的问题,作了专题调查;对1994年全省工商税收计划作了测算;对新旧税制衔接和具体操作等有关问题提出了具体处理意见。
(七)适应农村市场经济要求,完善农业税征管办法。为了促进粮食制度改革,做好农业税征管工作,省财政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粮食价格放开后农业税征收办法的意见》,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各地执行。各地在贯彻执行中,结合当地实际也制定了一些适合当地具体情况的办法。忻州地区针对本地区大秋作物少、小杂粮多,通过粮站结算税款困难较大的情况,在深入5个县12个乡镇调查后,采取了粮站代扣与征收代金相结合、下村户征收与驻库征收同时并举的办法,取得了较好效果。运城地区针对夏粮收购集中的情况,坚持以粮站代扣为主,银行配合结算的办法。根据决算,全省通过农业税征收粮食(折小米)22895万公斤,为加强粮食市场宏观调控增加了粮源,奠定了物质基础。另外,为促进农村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调整农林特产税税率的通知精神,结合山西实际修订了《山西省农林特产税征收管理办法》,对税率设置、征税范围、减免税等都作了具体规定,从制度上保证了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发展和农林特产税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建立征管激励机制,推进农业税征收工作。为推进农业税征收任务的完成,1993年5月23日,省财政厅印发了《农业税收任务完成考核奖励办法》、《农业税报表、材料等总结评比办法》,在全省农业税系统建起了考核、评比、奖励制度。先后与农林特产税税源潜力较大的长治市、运城地区等8个地市、17个县(市),分别签订了农林特产税征收目标责任书。对临猗等5个农林特产税超200万元,祁县等12个超100万元的县作为全省农林特产税税源重点县,实行完成任务后由省财政厅直接奖励的办法。由于层层落实了目标责任,奖罚分明,到1993年年底,签订征收目标责任书的8个地市共征收农林特产税4427万元,为原定目标的105.76%;17个税源重点县中的10个县,完成签订任务的108.33%。临猗、芮城两县突破300万元,平陆、万荣、临县突破200万元,祁县等8个县突破100万元。全省完成或超额完成农林特产税任务的县达到26个,征收税款2295万元,占全省农林特产税征收总数的49.08%。
(九)主动与有关部门配合,拓展契税征管工作。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和住房商品化进程的加快,保护房产合法权益,加强契税征管显得日益重要,契税征收任务也越来越大。1993年山西省契税征收任务,比1992年实征数增长近一倍。为此,全省各级征收机关积极与房产部门配合,开展了契税税源摸底工作。长治市在调查的基础上,由市政府发出《关于个人购置商品房、集资建房征收契税的通知》,采取市级商品房契税由市财政局委托房产处直接征收、检察院协调配合的办法,全市征收契税175万元,为任务的2.5倍。晋城市财政局与市建设局、土地局、房改领导小组联合下发了《关于对商品房、集资建商品房、个人购置公房征收契税的通知》,明确规定农村个人房屋买卖的契税,由乡镇财政所征收,城镇新建商品房、集资建商品房和单位出售公房,委托房产部门代征。这个办法理顺了契税征收程序,给契税征收工作创造了良好条件。
(十)深入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1993年,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全省各级领导十分重视大检查工作,并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一是重点检查与抽查相结合。忻州、吕梁、运城、晋中和长治、朔州等地市,在重点检查的基础上,又由地市组织人员进行了抽查。对查出的违纪金额按一定比例收缴地市财政,既检验了重点检查的效果,又保证了违纪金额的及时入库。二是“曝光”与表彰相结合。忻州市把近三年来有违纪问题的295个单位公开“曝光”,同时表彰了遵纪守法户,在社会上震动很大,增强了大检查的威慑作用。三是奖励与惩罚相结合。一些地市实行了检查责任制,以考核检查人员的工作实绩,对成绩突出者予以奖励,对不负责任检查失误者予以批评或罚款。四是检查与服务相结合。在检查过程中,派驻临汾钢铁公司的检查组,一方面严格检查纠正违纪问题,一方面为企业加强管理献计献策,受到公司领导的欢迎。在这次大检查中,较多地依靠了会计、审计事务所和税务、物价咨询机构的人员,从而提高了检查的质量。1993年度大检查共查出违纪金额3.65亿元,应入库2.35亿元,已入库2.12亿元,入库率为90.34%。
二、强化预算约束,深化财税改革,积极推行财务会计新制度
(一)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控制财政支出。1993年,面对政策性增支因素较多,资金调度紧张,预算平衡难度大的实际,各级财政部门坚决贯彻以收定支、量力而行和保证重点的原则。在支出管理方面,主要抓了以下几点:1.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坚决按《国家预算管理条例》办事。凡没有列入省人代会批准预算的支出项目,财政一律不予拨款。2.坚决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严格控制财政支出的紧急报告》中提出的节支措施,以控制增人、增车和会议费用为重点,大力压缩行政事业经费和社会集团消费。在控制社会集团消费上,按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全省开展了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专项检查,通过自查和重点检查,查出违纪车辆2998辆,金额达3亿多元。同时明确规定,财政赤字县、补贴县和不能按时发放工资的县以及亏损企业,一般不批准购买小汽车。在控制人员增长上,财政部门与人事部门密切配合,严把增人关,对1988年底以前的超编人员只给工资不安排公用经费,对1988年以后的超编人员一律不安排人员经费,使年均增人控制在2.6万人左右。3.严格按照财政体制办事,坚持包干制度。对各地出现的赤字一律不予弥补,以促使各级财政强化预算观念,加强预算管理。4.鼓励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兴办第三产业,逐步向差额预算管理、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过渡。1993年,分批下达了事业单位以收抵支指标,仅省级26个单位以收入抵顶预算拨款就达4526万元。5.在对省级、地市级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全省118个县级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进行了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了更加全面、详细的资料。6.加强对罚没收入的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的规定》,制定了《山西省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的实施意见》,组织省级有关单位和地市对罚没项目、罚没票据和执法依据进行了清理检查。通过检查清理,对罚没收入管理中存在的票据使用混乱,罚没收入拖欠、截留、坐支、挪用等进行了纠正,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严肃了财经纪律。
(二)继续贯彻落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1993年,根据山西省制定的贯彻《条例》的实施办法,省财政厅组织人员深入企业对财政、财务方面自主权的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各级财政部门主动转变职能,积极为企业服务,帮助企业加强内部管理,狠抓扭亏增盈,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是有成效的。到1993年底,全省预算内国有工业企业产值比1992年增长4.4%,产品销售收入增长33.1%,实现利税增长53.7%。全省粮食企业扭亏增盈总额在1亿元以上。
(三)推行财务会计制度改革,组织实施新旧财务会计制度接轨。1993年年初,省财政厅就把新财务会计制度的贯彻落实列为重点工作之一,及时成立了以厅长为组长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培训领导组和以总会计师为主任的培训办公室。各级财税部门也做了许多准备工作:1.抓宣传培训。一方面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广泛宣传财务会计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方法步骤,一方面由财税部门组织社会有关部门开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省财政厅与省经委联合举办了“两则”培训班,对160名大中型企业厂长(经理)进行了为期10天的培训。全省各类企业的财会人员受训人数达9万余名,占全省应培训人数的82%以上。各级财税部门的人员全部参加了学习和培训。2.搞模拟试点。选择20户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新制度的模拟试点,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省财政厅与省经委联合召开了地市财政分管局长和经委企业生产科长会议,专门研究了新旧财会制度衔接中遇到和可能发生的问题,交流了试点企业的经验,取得了共识。3.全面贯彻实施。经过两个多月的宣传培训和模拟试点后,6月中旬转入接轨运行阶段。除转发、制定了30多个分行业的财务会计制度衔接办法外,还组织编写了辅助资料,解决了操作程序和方法上的问题。同时抽调人员深入企业进行具体指导,及时解决政策、技术处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由于全省各级对此次财务会计制度改革倾注了大量精力,使接轨工作做到了规范、有序,保证了新财务会计制度在7月1日如期实施。4.以“年检”促提高。为了促进财会人员更新知识,提高工作水平,以利于新财务会计制度的贯彻实施,省财政厅规定,1993年会计人员的会计证年检,必须持有“两则”和新制度培训合格证书,否则,不予办理。此外,还完成了1993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突出了“严”字,体现了“公”字;组织评审出184名高级会计人员(企业126名,事业58名)。
(四)完善粮食企业财务体制,保证粮价改革顺利进行。一是为配合山西粮油购销价格改革,进一步完善和改进了粮食财务体制,同时,还改革了军粮供应财务补贴办法和省际间的调拨、进出口粮食的价格与经营费结算办法。二是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粮食收购不打“白条”。省财政厅采取了三条措施:(1)坚决制止粮食财务出现新挂帐,对财政应补粮食企业政策性亏损补贴及时拨补,不得拖欠;(2)恢复粮食资金专户,粮食专户的资金只能用于粮食,不得挪作他用;(3)要优先保证粮食企业亏损退库,有条件的可提前预拨。由于省财政厅提前一个季度如数预拨了粮食企业补贴资金,地方财政部门也按时拨补到粮食企业,对保证粮食收购不打“白条”和促进粮食企业扭亏,起了重要作用。三是建立粮食风险基金。为了在粮价放开后,平抑市场粮价,保持市场稳定,保护粮农的积极性,除已建立省、地两级粮食储备外,1993年又建立了粮食风险基金。省财政厅制定了《山西省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对粮食风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均作了明确的规定。
(五)上下一心,密切配合,圆满完成国债发行任务。
1993年中央分配山西省国库券发行任务8.12亿元,实际完成8.23亿元,超额1070万元。这一成绩来之不易。1993年财政部召开杭州国债发行会议后,根据会议精神,省里召开了紧急会议,省委领导对省财政厅、人民银行省分行负责同志提出具体要求,要保证按期完成任务,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努力完成今年我省国库券发行任务的紧急报告》后,各级领导亲自挂帅,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措施落实任务。为了保证完成发行任务,各地以承购包销为主,辅以代销、派购和有奖销售等多种办法,各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和财政部门所属国债服务机构共1211个网点参与了发行。
三、帮助县财政培植财源,扶持企业发展生产
(一)努力培植财源,帮助县级财政度难关。1993年,省财政厅针对60多个县不能按时发放工资的情况,积极采取措施,帮助这些县度过难关。1.抓两头,带中间,加强县级财源建设。1993年,省财政厅在继续抓支持补贴县脱补“摘帽”工作的同时,着重抓了县级财源建设工作。利用财源建设资金,扶持财政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21个县(区、市)和47个项目。到1993年底,继汾阳县,榆次市,太原南、北城区之后,临汾市和朔城区的财政收入,也超过了亿元(临汾市1.3亿元,朔城区1.03亿元)。被扶持的15个补贴县的24个项目,巩固了脱补“摘帽”成果。对中阳、大同、左权、长子四县的脱补项目,经过深入调查和可行性研究后,及时将脱补资金拨付到位并加强了资金管理。财源建设资金在使用中,打破了所有制和行业的界限,主要以经济效益高低作为取舍的标准。扶持项目都是在认真筛选的基础上确定的,并以合同或协议形式明确双方责任,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2.深入调查研究,探索摆脱困境的对策。针对近几年山西省赤字县和赤字额不断扩大的现状,省财政厅组织人员对14个赤字县(市)的财政状况进行了深入调查,向省领导提出了加快经济发展步伐,加强税收征管,精简机构,加强预算管理,完善财政体制等7项措施的建议。3.妥善调度资金,保工资发放。1993年上半年山西省有60多个县不能按时发放工资,各级财政普遍困难。为了维护全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省财政厅借给地市2亿元资金,以保发放工资的需要。
(二)充分利用间隙资金,扶持企业发展生产。1993年,各级财政除设法筹措技术改造资金1亿元以外,为保证企业生产正常运行,还充分利用预算内外间隙资金2亿元,支持11个行业近40户企业解决流动资金周转、进行技术改造以及太原火车站改造等重点工程。对轻工系统安排的2000万元间隙资金,用于设备填平补齐、综合利用、产品结构调整、新产品技术开发等13个项目。到1993年底,有6项已投产,实现利税393万元,7项已具备试车投产条件。此外,省财政厅还会同省化工厅向化工部、财政部申报并获准小氮肥企业改造项目15项,财政部拨款1500万元。省财政厅还根据全省轻工业生产现状,借款740万元,支持省轻工机械厂搞电焊罐生产线、大同糖厂进行蒸发系统改造、轻工物业总公司搞短平快项目等。
四、增加投入,发展经济、巩固农业基础地位
(一)努力增加投入,增强农业发展能力。1993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和省有关发展农业的政策精神,努力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合理调整投放结构,注重提高使用效益,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全省预算安排支农资金9.3亿元,占当年财政支出总预算的10.35%,比1992年增长6.8%。1.继续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全年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达2.74亿元,新增水浇地54万亩,使有效灌溉面积达到1803万亩;治理水土流失349万亩,完成农村造林265万亩。由于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增强,1993年全省粮食总产达到了99亿公斤,创历史最高纪录。2.支持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全年用于这方面的投资3372万元,重点支持了“丰收计划”、“双高”(“九五”期间建设两个一千万亩高产高效农田的规划)以及农业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全年完成推广面积700余万亩,地膜覆盖257.2万亩,旱作农业面积123万亩。围绕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重点投资了“双三工程”(在全省建设300万亩水地高产高效农田和300万亩旱地稳产高产农田,是“双高工程”的阶段性任务)700万元,建设水地高产高效农田333.59万亩,旱地千斤田343.8万亩,使水旱地工程平均单产达581.6公斤。投资1000万元,支持33个县189个乡镇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3.增强商品粮基地生产后劲,加快“三滩一碱”改造步伐。1993年,为增强商品粮生产基地的发展后劲,继继投资2430万元,对27个基地县进行重点建设。全年新增有效灌溉面积32.78万亩,农业新技术推广面积114万亩,推广农用先进机具2684台(件),改造中低产田22.3万亩。1993年,27个商品粮基地县增产粮食2200万公斤。1993年,对“三滩一碱”等重点工程项目也进行了综合开发治理,当年完成开发治理面积100万亩,新开垦荒地3万亩,改造中低产田91万亩。4.扶持贫困地区经济开发建设。为了推动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改善经济状况,1993年省地财政投资1903万元,扶持19个贫困县的区域经济开发建设。全年发展种植业37.9万亩,养殖牲畜8.3万头(只);发展乡镇企业106个,当年实现产值6597万元,盈利1573万元,使574个贫困户摆脱了贫困。5.增加周转金投放量,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全年发放支农周转金2.66亿元,发展种植业97.4万亩,养牛、羊及其他家畜家禽80.1万头(只),科技服务项目191个。扶持以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乡镇企业及其他工副业项目1027个,其中建成投产的项目,当年实现产值17.3亿元,上缴利税1.1亿元,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加强支农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1.澄清家底,管好周转金。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财政支农周转金清理的通知》精神,各级财政部门和农口主管部门,对1981年至1991年间财政支农周转金发放、使用、回收、效益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清理检查。全省清理出申请挂帐资金达1.17亿元,依照财政部有关挂帐处理精神,共审核批准挂帐资金7374.3万元。通过清理,澄清了家底,总结了经验,健全了制度,为周转金的正常运转打下了良好的基础。2.坚持支农资金项目目标管理制度。几年来,山西省各级农财部门始终把全面推行财政支农资金项目目标及档案管理列为农业财务工作的重点。为了使这一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1993年7月初,在全省开展了财政支农资金项目目标及档案管理达标竞赛活动。全省有90多个县(市)的支农资金实行了项目管理,建起经济效益档案30多万份。
(三)加强乡镇财政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1.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和各项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工作目标责任制要求,1993年初就将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加快乡镇国库建设目标任务,逐级落实下去,同时,还制定了《山西省乡镇预算外资金、自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了乡镇财政各项资金的管理。2.大力宣传乡镇财政建设十年成就。1993年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乡镇政府和乡镇财政的文件颁发十周年。为了宣传乡镇财政建设成果,省财政厅举办了“乡镇财政建设十年成就展览”,并参加了全国乡镇财政十年建设成果的展览。这一宣传活动使乡镇财政在社会上得到进一步的理解、关心和支持。3.培训乡镇财政干部。1993年委托中央财政金融学院,对全省300多个收入较大的乡镇财政所长,进行了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培训。通过培训,使他们进一步解放了思想,开阔了视野,转变了理财观念,为做好乡财政工作打下了基础。
五、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取得新成就
(一)开展对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登记工作。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的统一部署,山西省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占用财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登记。此项工作的主要收获:一是摸清了行政事业单位财产占用总量、构成和分布情况。全省共有全民所有制行政事业单位18422户,清查核实资产总额200.17亿元(固定资产占75.99%),比清查前帐面额增加25.65亿元,增值率为14.7%。二是进一步完善了行政事业单位财产管理制度与办法。针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对《山西省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固定资产核算帐务处理程序》做了修改和补充;制定了《山西省事业行政单位图书管理办法》和《事业行政单位固定资产报告检查制度》;统一印制了固定资产总帐、登记册和标签等。三是通过层层发动和舆论宣传,增强了财产管理人员合理、节约和有效管理使用财产的意识,提高了管理水平。
(二)加强资产评估管理,努力拓展评估业务。一是1993年4月省国有资产管理局为适应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的需要,成立了资产评估管理处,以推动全省资产评估业务的开展和加强对评估机构的管理。针对社会上部分行业自行设置评估机构、自定管理办法和自行确认评估结果等问题,及时向省政府领导作了报告,并代省政府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这个通知对协调有关部门工作关系,加强资产评估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二是为加强资产评估机构的管理,对1992年全省取得评估资格的机构进行了年检。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制发了7条36项检查标准和年检办法及审查评分表。对每户评估机构除采取逐项考核,全面、重点审查外,对评估机构较集中的太原市,还抽调各机构人员进行了交叉检查。在审查的基础上,分别予以表彰或通报批评。另外,还根据工作发展的需要,审批了13户临时评估机构。
(三)通过年报汇总分析,进一步掌握了国有资产的基本情况。根据1992年国有资产年度报表汇总资料,截至1992年底,全省11个地市、118个县(区)及省直全民所有制46034户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存量总额为883.51亿元,比1991年增长22.96%。其中,国有企业经营性资产为741.08亿元,占资产总额的83.88%,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142.43亿元,占资产总额的16.12%。资产形成中,国家资金381.48亿元,占资产总额43.18%;负债502.03亿元,占56.82%。从占用形态看,固定资产333.96亿元,占资产总额的37.8%;流动资产432.97亿元,占49.01%;专项资产112.83亿元,占12.77%;其他资产3.75亿元,占0.42%。
(四)注重舆论宣传和调查研究。1993年,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同中央电视台联合拍摄了20集电视系列教育片《国有资产走向市场》;组织编写了30余万字的配套教材。电视片和配套教材在中央电视台演播和全国发行后,得到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领导和专家、学者的好评,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宣传效果。为了及时向各级有关领导和部门传递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信息,组建了全省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信息网络,对于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清产、核资扩大试点、资产评估管理等项工作,也通过新闻媒介作了大量宣传报道。另外,为了深入了解与国有资产管理有关的情况和问题,先后参与了省委关于搞活大中型企业及其产权制度的调查;组织了全省国有资产流失情况(中小型商业企业、境外企业、公有住房出售等)的调查,并向省委、省政府写了专题报告。还完成了省科委下达的《体制转型时期的国有资产运营》科研课题。
(五)积极推进国有资产产权体制改革,进一步拓宽日常产权管理工作。1993年,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继续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组建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和企业集团等多种形式的产权管理体制改革。到1993年底,先后参与审批股份制企业15户,有限责任公司4户,企业集团4户。在产权管理方面,一是完成了省直271户企业财务决算的审批;二是认真开展了企业国有资产的划转、报废、核销、抵押等日常管理工作,全年审批省直预算内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报废原值2.8亿元,净核销国家资金1.2亿元;三是办理省级企业国有资产资信证明466户,审核确认国有资金68.8亿元。
六、开展财政信用业务,加强财政信用资金管理
(一)财政信用稳步发展。1993年,山西省信托投资公司紧紧围绕经济中心,积极开展业务,取得了较好成绩。
1.创造条件,加快证券业务发展速度。在扩大太原证券营业部业务的基础上,开辟了驻上海证券业务部;加入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并与其通讯卫星传输专线联网;经全国STAQ系统批准,山西省信托投资公司晋升成为甲类会员;参与山西杏花村汾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承办了山西漳泽电厂股权证的集中托管和红利兑付。
2.扩大开放和委托代理业务。与路透社香港分社签订终端系统联网合同并实行联网;与香港加洲食品国际有限公司合资组建了山西永信加洲食品有限公司;加强了同委托代理单位的紧密联系。此外,又设法扩办新的代理业务,1993年新增委托代理业务五项,代理金额1.4亿元,保证了重点工程特别是万家寨引黄入晋工程所需资金的及时支付。
3.紧抓收贷收息,推进现代化管理。为了完成收贷收息任务,进一步完善了奖励办法,奖金与工作实绩挂钩,注重发挥各地市公司、办事处的作用,收到了明显成效。1993年共收回贷款本息2.71亿元。为加强财务现代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通过有关技术人员的帮助,实现了贷款帐目的微机处理。
(二)加强财政信用资金管理。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整顿金融和财税秩序,加强宏观调控的决定,严格财政信用资金的管理与监督,并使之更好地发挥支持生产、涵养财源、增加收入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制定的《地方财政信用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山西省实际制定了《山西省财政厅信用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对财政信用资金的来源、使用、管理与监督都做出了具体规定,实行“集中管理,统一核算”,强化了监督制约机制。
七、抓廉政不松劲,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
(一)查、纠结合刹恶风、反腐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果。1993年,省财政厅和省税务局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对反腐倡廉工作做了认真的安排,向全省财税干部提出了“三要十不准”的要求。
省财政厅一方面帮助干部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学习反腐倡廉有关文件,组织观看典型案例的影视片等,增强廉政意识;另一方面整顿本部门以权谋私和权钱交易为主要表现的不正之风。在厅处级干部自查自纠和组织全体干部进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制定了针对性强的七条纠正措施。根据党和政府有关廉政建设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财政厅机关廉政建设的补充规定》,下发全省财政部门。省财政厅厅长(党组书记)要求,财政部门各级领导干部和共产党员在反腐斗争中,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切实纠正“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歪风。要从厅长做起,带好自己的队伍,办好自己的事,管好国家的钱。初步统计,通过自查自纠厅机关的24名厅处级干部清退购物券5200元;在经济实体中兼职的11名处级干部已全部退出;清理了近年来省财政厅制发的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的一些规定,废止了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的7个不合理的收费项目。此外,还把廉政建设要求量化后,纳入1993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中。
省税务局在廉政建设中,除编印了《税干廉政警戒录》外,还集中领导干部对照“三要十不准”进行了认真的自查自纠。按照下审一级的原则。对地市县税务机关进行了内部审计,对查出的150万元违纪金额及时作了纠正处理。到1993年底,全省税务系统通过自查自纠,查出以吃、拿、卡、要、报为特征的行业不正之风问题计款61万元(已退赔19.9万元);贪污挪用、索贿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和乱收费问题基本得到遏制;对涉及出口骗税案的25人中,逮捕1人,移送司法机关的16人,免职的3人。
(二)按照“约法三章”要求,完善制约机制,严格财政资金管理。为了深化反腐斗争和遏制腐败现象的滋长蔓延,省财政厅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对财税部门提出的“约法三章”要求,清理了“三乱”,制定了办法,严格了财政资金的管理。近年来山西省财政系统内创办各种公司(含各级信托投资公司)共77个,总投资为6.58亿元,经过清理,发现不符合政策的资金使用达9464万元。对省财政厅机关所办的4个涉足商业性金融公司,于1993年10月间,分别情况撤销了山西企业财务服务公司、山西省财源兴农服务公司;对保留的山西省财源开发总公司和山西省晋财实业总公司,也于1993年底与省财政厅机关实行了四脱钩。对于财政资金的管理,在摸底清理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山西省财政厅财政信用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和具体的操作、核算办法,并转发全省财政系统执行。
(山西省财政厅供稿,唐执升、韩振寰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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