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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3年,财政部文教行政财务工作以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在深化财务改革,加强财务管理,强化宏观调控,开展调查研究,完善制度建设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为支持文教事业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支持文教事业的发展和国家机构的正常运转,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1993年,文教行政经费支出1598.34亿元(包括文教卫生事业费、科学事业费、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事业费、行政管理费、公检法支出和武装警察部队支出;不包括外交支出),比1992年增长22.32%。在资金的安排上,继续向教育、科学倾斜,保证公检法办案经费。1993年,教育事业费为558.21亿元(不包括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比1992年增长23.3%;科学事业费为65.59亿元,比1992年增长14.75%;均高于当年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一、文化事业财务
1993年,文化事业费支出26.68亿元,比1992年增长15.15%;文物事业费支出5.32亿元,增长15.38%;体育事业费支出20.94亿元,增长12.26%;广播电影电视事业费支出28.47亿元,增长19.32%。以上支出,促进了各项文化事业的发展。
(一)制定《体育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1993年以前,全国没有统一的体育事业单位财...
1993年,财政部文教行政财务工作以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在深化财务改革,加强财务管理,强化宏观调控,开展调查研究,完善制度建设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为支持文教事业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支持文教事业的发展和国家机构的正常运转,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1993年,文教行政经费支出1598.34亿元(包括文教卫生事业费、科学事业费、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事业费、行政管理费、公检法支出和武装警察部队支出;不包括外交支出),比1992年增长22.32%。在资金的安排上,继续向教育、科学倾斜,保证公检法办案经费。1993年,教育事业费为558.21亿元(不包括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比1992年增长23.3%;科学事业费为65.59亿元,比1992年增长14.75%;均高于当年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一、文化事业财务
1993年,文化事业费支出26.68亿元,比1992年增长15.15%;文物事业费支出5.32亿元,增长15.38%;体育事业费支出20.94亿元,增长12.26%;广播电影电视事业费支出28.47亿元,增长19.32%。以上支出,促进了各项文化事业的发展。
(一)制定《体育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1993年以前,全国没有统一的体育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1993年初,根据工作需要,财政部草拟了《体育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草稿,并分发到各省、市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又会同国家体委联合召集部分省、市的同志进行座谈,对草稿进行了多次修改,于1993年12月,财政部和国家体委联合正式发布。这个办法明确提出体育事业单位在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的同时,要充分发挥体育事业的多元功能,走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筹集资金,依靠社会发展体育事业的道路。要求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工作逐步由目前的单一管理型向综合经营管理型转变,逐步增强体育事业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内在动力和活力,体育部门和财政部门要积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事业单位逐步向差额预算管理、自收自支管理和企业管理过渡,在政策上给予适当的扶持和照顾。
(二)1993年11月,财政部会同国家文物局联合制发了《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强调加强文物保护、考古发掘和珍贵文物收购等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专项经费的分配和使用要贯彻中央提出的“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实行全面规划、集中财力、保证重点、视轻重缓急,分期分批安排。同时,明确规定专项经费必须按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不得用于基本建设,不得用于《办法》规定以外的项目,不得抵充行政事业经费。《办法》的发布和实施,使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的管理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的轨道。
(三)召开全国广播电视财务管理工作会议。为进一步改革和加强广播电视事业财务管理工作,1993年10月,广播电影电视部和财政部联合召开了全国广播电视财务管理工作会议。会议总结和交流了近年来广播电视事业财务管理的经验,分析了存在的问题,研究了深化改革和强化财务管理工作的措施,部署了今后一个时期广播电视财务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会上,广播电影电视部和财政部联合颁发了《关于表彰全国广播电视财务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对财政系统的30个先进集体和广播电视系统的64个先进集体以及44个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和奖励。
(四)对中央电视台实行经费包干办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1991年,财政部和广播电影电视部对中央电视台实行了经费包干,包死财政拨款基数,一定三年不变的预算管理体制。这种预算管理体制的实行,有力地调动了中央电视台增收节支、发展事业的积极性。1993年包干期结束时,中央电视台在各个方面都有了较大的发展:全年播出20057小时,比1992年增长49.68%;收入7.64亿元,比1992年增长34%;设备完好率达到98.1%。这些事实表明经费包干办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广播电视系统事业单位的改革做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
二、教育事业财务
1993年,国家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包括基本建设支出)共计684.97亿元,比1992年增长20.87%,超过了当年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同时,各级各类学校按学生平均的教育经费比1992年也有不同程度的增加,实现了中央提出的教育经费“两个增长”的要求,有力地支持和促进了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199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了增加教育投入、改革和完善教育投资体制的重要措施。这些措施主要包括:逐步建立以国家财政为主、辅之以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提高各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的比例;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费标准,同时按不同情况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杂费标准;进一步完善城乡教育费附加征收办法,提高城市教育费附加计征比例;改革对高等学校的财政拨款机制,发挥拨款手段的宏观调控作用。1993年,教育事业财务工作认真贯彻《纲要》精神,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推动高校财务改革,加强高校财务管理。1993年2月,财政部与国家教委联合召开了中央级高等教育财务工作会议,提出了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高等教育财务管理体制的目标;确立了筹措教育经费的格局是“一主(国家拨款为主)、三多(多渠道、多形式、多种办法)、四依靠(依靠国家、社会、学校、个人四个方面)”;澄清了高校校办产业发展中存在的一些模糊认识,明确了发展方向;还对高校实行综合财务计划,高校学生收费制度以及设立总会计师和财会队伍建设等问题认真进行了探讨。
(二)配合高校收费制度改革,解决学生生活困难问题,保证学生安心学习。一是对特别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1993年7月,国家教委、财政部发出《关于对高等学校特别困难学生进行资助的通知》,要求把“特困生”问题作为一项重要日常工作抓细抓好,学校提取的困难补助经费,优先集中用于补助“特困生”;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加大贷款力度;提高民族专业奖学金标准。二是修改《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贷款制度的办法》中的部分条款,取消了对贷款限额、贷款控制比例的限制,改由学校根据当地居民基本生活标准或本校学生学习、生活费用的基本需要研究确定。三是1993年8月,国家教委、财政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勤工助学工作意见的通知》,提出高等学校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活动,按照合理、适当的标准支付学生劳动报酬,通过多渠道解决学生劳动报酬所需经费。
(三)解决中央部属院校物价补贴问题。近年来,随着价格改革的不断深入,地方相继出台了一些新的价格补贴政策,中央部属驻地方院校的补贴资金来源一直没有妥善解决。财政部和国家教委对此进行了专题调查,并向国务院报告。1993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解决中央部属院校价格补贴问题的通知》。根据《通知》精神,国家财政当年拨付1.1亿元(半年),以后年度按拨付2.2亿元列入基数,专项用于价格补贴,使这一问题初步得到解决。
(四)合理调整中小学布局,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了提高教育投资效益,避免结构性浪费,集中资金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1993年4月,财政部与国家教委联合召开了部分省市调整中小学布局工作座谈会,并于8月26日印发了《部分省市合理调整中小学布局,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工作座谈会纪要》,肯定了近几年部分省市调整中小学布局工作的基本经验和主要成效,提出了推动工作开展的四点意见。
(五)采取有力措施,解决拖欠教师工资问题。针对许多地区出现拖欠教师工资的严重局面,1993年4月,财政部与国家教委、人事部联合组成调查组到四川、辽宁等地了解教师工资拖欠情况,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了解决这一问题的措施,并向国务院作了报告。1993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采取有力措施迅速解决拖欠教师工资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无论是公办教师工资、民办教师国家补助费,还是民办教师统筹工资,都必须按时兑现,足额发放,不得拖欠。同时提出了理顺教育经费管理体制,完善保障机制,确保教师工资按期足额到位的一些具体措施。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通知精神,积极筹措资金,抓紧解决拖欠教师工资问题。
(六)设立中小学校办产业周转金,扶持和推动中小学校办产业发展。为培植财源,弥补经费不足,促进教育事业发展,中央财政设立了扶持中小学校办产业周转金。1993年12月,国家教委、财政部联合制发了《中小学校校办产业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对此项周转金的使用、管理等做了具体规定。
三、科学事业财务
1993年,国家财政继续贯彻中央关于科技投入应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的精神,科学事业经费(包括科学事业费、地震事业费、海洋事业费和档案事业费)支出72.17亿元,比1992年增长13.44%,基本保证了各项科学事业发展的资金需要。
1993年,国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总结了新中国成立40多年来全国发展科学技术事业的成功经验和改革开放10多年来实行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伟大实践,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科学技术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明确规定国家逐步提高科学技术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国家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的经费的增长幅度,要高于国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另外,1993年,国务院授予100家科研院所(分属在28个部委、省市)科技产品对外经营权,使一部分科研院所直接进入国际市场,把科研成果变成国家的财富,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吸收人类一切文明成果,进一步推动科研事业的发展。这些都对科学事业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
(一)继续贯彻“科学技术面向经济建设,经济建设要依靠科学技术工作”的战略方针,国家财政加大了科技投入,重点支持了基础性研究和高技术研究工作。
1.继续增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993年拨付基金总额达2.96亿元,比1992年增长30.97%。对自然科学基金的各类申请项目坚持“控制规模、提高强度、拉开档次、支持创新”的方针。1993年,资助面上项目3354项,平均每项资助由1992年的5.04万元提高到6万元左右;同时,保证一部分可望有较大突破又需较多经费支持的最优秀的研究项目获得较充足的经费支持。
2.增拨高技术研究经费1亿元,比1992年增长20%,保证了“八六三计划”的7个领域、15个主题的研究工作稳步实施。
3.为支持中国科学院研究工作的深入开展,逐步改善研究条件,国家财政决定分期拨付专款用于更新和购置仪器设备。1993年国家财政拨款1.5亿元。另外,国家财政还增拨1000万元专款,用于中国农业科学院的仪器设备更新。
4.国家财政拨款购置了“雪龙”号科学考察(破冰)船,为我国海洋资源调查,海域研究,以及我国设在南极洲的“长城站”、“中山站”的科学考察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5.财政部和国家科委共同制定了《中央级科研单位仪器设备更新七年计划》和《中央级科研单位危旧房屋修缮五年计划》。同时,相应制定了《关于加强科研单位仪器设备更新和危房修缮专项资金管理的暂行规定》,《规定》要求,专项资金要按计划专款专用,对新购置的仪器设备实行“挂牌”制度,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追踪问效调查等。
(二)进一步加强科学事业财务管理工作。
1.1993年9月,国家科委、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科研单位收入财务管理的暂行办法》,规定科研单位组织的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2.1993年8月,中国科学院、财政部联合发布了《中国科学院固定资产折旧试点办法》,就科学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如何提取折旧,建立仪器设备正常更新渠道,科研课题和产品(包括中试产品)的成本核算等,做出了规定。
3.1993年12月,财政部、国家科委和国防科工委联合发布了《八六三计划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了各领域及各个课题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的原则及具体管理办法。
4.1993年12月,国家地震局、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地震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改变了以往地震事业经费切块管理的做法,实行地震事业费统筹安排、合理分配,加大重点监视区和地震台站的投入。同时,对地震系统财务管理与监督工作也做出了规定。
(三)1993年9月,农业部、财政部、国家科委联合召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首届农业部直属科研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表彰奖励大会。通过推荐、评选和聘请专家进行量化指标考核、审核,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科研单位进行了表彰奖励。对获奖单位除授予奖状之外,国家财政还拨给一定的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再投入。
四、卫生事业财务
1993年,卫生事业经费(包括卫生事业费、中医事业费、计划生育事业费及公费医疗经费)支出224.66亿元,比1992年增长20.38%,促进了各项卫生事业的发展。
(一)进一步支持农村卫生事业发展。为了进一步推动全国农村卫生工作开展,在1992年对农村卫生工作调查研究的基础上,1993年6月,财政部、卫生部、国家计委、农业部联合召开了全国农村卫生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交流了各地农村卫生工作,特别是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经验,推动了各地农村乡镇卫生院、县级防疫站和妇幼保健站“三项建设”,促进了农村卫生工作水平的全面提高。为引导各地财政投入向农村卫生工作倾斜,1993年,中央财政设立了2500万元的农村卫生建设专项资金。另外,还安排了800万元资金,对在农村卫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地区进行了奖励。
(二)进一步加强公费医疗管理。为促进各地加强公费医疗管理工作,深化公费医疗制度改革,更好地调动医疗单位直接参与管理公费医疗经费的积极性,使管理和改革措施落到实处,1993年5月,财政部、卫生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对实行医院管理公费医疗经费的地区和医疗单位按实际效果予以奖励的实施方案》,并据此分配了1993年公费医疗奖励经费,进一步促进了各地公费医疗管理和改革工作。为使医药卫生资源得到合理使用,强化公费医疗管理,适应职工医疗制度改革的需要,1993年10月,卫生部、财政部在《国家基本药物名录》的基础上,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公费医疗用药管理的意见》,并同时公布了《公费医疗用药报销范围——西药、抗感染、心血管类(试行)》。
(三)进一步支持计划生育工作。1993年,中央财政对贫困地区独生子女补助、计划生育手术补助费及避孕药具共安排专款2.58亿元,比1992年增加1000万元。
五、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事业财务
1993年,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事业费支出为75.27亿元,比1992年增长13.26%,其中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支出为12.1亿元,比1992年增长6.7%。1993年,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事业财务管理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筹建全国灾情监测管理信息系统,促进自然灾害救济工作的科学化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相继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查灾、计损的办法,但是由于没有科学的手段核实灾情,灾情的统计仍然沿用以往惯用的方法,消耗了大量人力物力,而且时间长,难以及时准确地提供损失情况,给决策及救援工作带来了困难。为了改变这种状况,使自然灾害发生地区的查灾、定损工作更具真实性和科学性,1993年民政部会同财政部联合对我国沈阳卫星遥感监测站的卫星监测系统进行了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建立全国灾情监测管理信息系统的总体设计方案,并从1993年起,由中央财政对全国灾情监测管理信息系统给予专项经费支持。
(二)调整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为贯彻执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结合1993年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做好优抚工作,1993年提高了约88万革命伤残人员(包括在乡和在职革命伤残人员)的伤残抚恤金和伤残保健金,其中在乡特等革命伤残人员的伤残抚恤金提高的幅度最大,已达到1992年全国一般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其他各项伤残等级调整标准的幅度,都高于历次调整幅度。同时,还提高了近50万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家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及在乡退伍老红军、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
(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改革工作。1993年7月,民政部、财政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出《关于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住房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规定了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租金标准和提租后的补贴标准,明确了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的产权归属关系;同时,规定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房租收入和售房收入的管理使用等问题,由财政部、民政部按照国务院房改资金管理政策做出具体规定。
六、文教企业财务
1993年,全国文教企业通过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开展“双增双节”活动,努力降低消耗,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全国文教卫生企业7213户,全年实现销售收入420.2亿元,比1992年增长17.4%;实现利润41.4亿元,增长32.3%;实现财政净收入4.38亿元,增长74.5%。
(一)组织开展新财会制度的培训,顺利完成新旧财会制度的转换衔接工作。为保证《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新的行业财会制度的顺利实施,1993年6月,财政部发出《关于文教企业执行新的企业财务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同时,积极组织力量,对各地财政厅(局)主管文教企业财务工作的人员和中央级文教企业主管部门以及直属企业的财会人员进行了新财会制度的培训,为文教企业实行新财会制度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文教企业按期顺利地完成了新旧财会制度的衔接。
(二)改革文教企业利税分配制度,完善文教企业工效挂钩办法。为规范国家与文教企业的分配关系,完善企业的分配机制,在1992年对部分中央级文教企业实行税利分配制度改革试点的基础上,1993年对中央级文教企业全面实行了税利分配制度的改革。企业缴纳所得税执行33%的税率,企业职工奖金进成本一步到位,原已实行的优惠政策继续保留。同时,从规范企业工资制度出发,进一步完善了企业工效挂钩办法。
(三)根据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提出的“完善文化事业的有关经济政策”的要求,1993年8月,财政部发出《关于进一步支持宣传文化企业发展的通知》。通知规定:1.宣传文化企业的所得税按33%的税率缴纳,税后利润财政暂不分利,全部留给企业用于技术改造;2.税后利润和折旧基金免缴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3.1993年至1997年对中央级所属宣传文化企业上缴的所得税予以返还,由中央财政建立“文教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宏观调控,解决企业间利润分配不均以及企业的技术改造,重点图书、优秀图书的出版补助等。这些措施,为解决宣传文化企业发展中的经济困难,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管好用好专项资金,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1993年,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了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出版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进一步支持了电影企业和出版企业的发展。1993年,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资助摄制了《井岗山》、《重庆谈判》、《秋收起义》、《新中国第一大案》、《炮兵少校》、《凤凰琴》等重大历史题材和现实题材影片。出版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资助了《中国图书大辞典》、《美术分类全集》、《世界文学名著文库》、《儿童文库》等一批重点图书的出版,以及部分印刷企业的设备更新,资助有关部门开展了首届全国图书奖的评选工作。
七、行政财务
1993年,行政管理费支出(不含外交支出)356.2亿元,比1992年增长25.5%,增幅比1992年略有降低。人均年支出额由1992年的7361元上升到9120元,增长23.9%。行政管理费增长的原因主要是:第一,1993年行政人员增加130445人(含离退休66721人),人员经费相应增加;第二,国家物价改革,放开粮油价格,提高了职工补贴标准;第三,公用经费比上年增长26.55%。
(一)加强中央级预算管理。继续实行了定额加专项的预算分配方式,重点加强了对专项经费的审批和使用的考核工作。对会议费、修缮费和购置费等专项经费视当年财力和实际需要逐项审定,突出重点,解决急需。为及时掌握和分析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使有限的资金充分发挥效益,在预算和决算中增设了专项资金报表,汇总反映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积极配合机构改革,加强机构改革中的财务管理工作。1993年,中央党政机构进行了全面改革和定编工作,财政部积极配合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等部门,参与研究制定了《关于推进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国务院各部门后勤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其中,对机关后勤改革中的财务管理问题做出了规定。同时,还对老干部管理机构的改革,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增设审批程序、经费管理,以及中央国家机关在改革过程中有关经费的核拨、财产物资清理等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了有关管理的原则和办法。
(三)继续推进中央对省(市)本级行政费定额考核试点工作。在1992年对12个地区进行试点的基础上,1993年进一步扩大了试点地区,全国试点地区已达24个。并按照“零基预算”的办法,本着从紧、合理、节约的原则下达了1993年各项考核指标。中央对地方行政经费支出宏观管理机制逐步形成,各试点地区在控制人员、车辆和会议费支出等方面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河北、辽宁等省开始实行省对地市,地市对县的逐级考核办法,形成了一级管一级的格局,为在全国逐步建立“下管一级”的控制体系积累了经验。
八、公检法财务
1993年,公检法支出159.14亿元,比1992年增长27.9%,基本上保证了政法工作的资金需要。在财务管理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认真总结经验,加强财务管理。为进一步加强公检法财务管理工作,深化财务改革,更好地支持公检法业务工作的开展,1993年10月,财政部召开了全国部分省、市政法财务工作座谈会。这是政法部门恢复重建以来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性的财务工作座谈会。会议总结、交流了近几年公检法财务工作的经验,重点研究、讨论了如何保证公检法部门的经费尤其是办案经费,加强罚没收入管理,公检法部门共同性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和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公检法部门的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办法等问题,部署了今后几年公检法财务工作的任务。为进一步提高中央级公检法部门财务管理水平,1992年12月,财政部召开了中央级公检法部门财务工作座谈会。会议对近一、两年来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了总结和交流,分析了存在的问题,研究了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办法和措施。
(二)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推进改革。为加强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公检法部门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1993年11月,财政部发布了《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公检法司部门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省级财政部门对专项经费必须严格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并对专项经费的申请、审批和效益考核等提出了具体规定和要求。为避免重复建设,节约经费,充分发挥经费使用效益,各级财政部门在资金上积极鼓励,支持公安“三所”(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审查所)实行一体化建设。1993年4月,财政部还向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提出了公检法机关共建一套司法鉴定机构的建议。
(三)积极支持公检法部门开展业务工作。为缓解一些地区公检法部门办案经费严重不足的状况,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中央财政安排专款,有关地方财政也安排了一定数量的经费,对贫困地区公检法部门办案经费给予补助。为改善公检法系统装备落后、法院“两庭”(审判法庭和基层人民法庭)业务用房紧张及物质装备落后和司法部门业务用房简陋的状况,中央财政安排了专项经费,主要补助全国公检法部门的通讯、交通工具、技术侦察装备,法院“两庭”建设和司法业务用房修缮等的资金不足。同时,各级财政还安排了专项经费,支持公检法部门开展禁毒,查禁卖淫嫖娼,查办大案、要案和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等专项斗争。为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制意识,各级财政都安排了一定资金,支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九、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根据国务院有关通知精神,1993年4月19日国务院统一着装管理委员会撤销。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分已撤销的国务院非常设机构其原工作移交有关部门承担问题的通知》指出:“国务院统一着装管理委员会撤销后,工作由财政部承担。”在统一着装管理委员会撤销之前,于2月1日召开了第二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了《关于1992年清理整顿统一着装工作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意见的汇报材料》,审定了《关于1992年清理整顿统一首装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统一着装管理委员会成立以来清理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63万人“脱装”(完成清理数的52%),收缴服装折价款约9525万元,收缴各种标志、服装约91万套(件)。但各地工作进展很不平衡,清理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在统一着装管理委员会撤销前后,1993年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督促地方政府善始善终做好清理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对清理工作遗留问题尚未解决的,继续进行认真处理;尚未认真进行清理整顿的地区,地方政府领导同志要亲自挂帅,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清理,纠正处理发现的问题;清理后没有遗留问题的,要健全管理制度,巩固取得的清理成果,防止乱着装问题再次发生。
(二)协调中央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推动清理整顿统一着装工作。除重申国务院有关着装规定外,还提出中央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应积极支持地方人民政府的清理工作,不得以种种理由为下属部门和行业说情护短,更不得干涉地方清理工作等要求。
(三)加强调查研究和法制建设工作。借鉴中外历史上和现行的有参考价值的规定,结合法制建设工作需要,对业经国务院批准的14个部门22个行业的统一着装问题,重新审定。在此基础上,研究拟定符合国情和有一定科学依据的整顿方案,作为国家审批和管理着装统一标志服的依据。
1993年,文教行政财务管理还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开展调查研究和理论研讨工作,探索文教行政财务改革的新思路。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加快文教行政财务改革步伐,财政部组织三个调查组,先后到福建、广东、广西、湖南和江苏等省(区)对文教行政财务改革的情况进行了比较深入的调查。通过调查,初步摸清了这几省(区)文教行政财务改革的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对进一步深化文教行政财务改革提出了政策性建议。为了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探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事业财务改革问题,为深化事业财务改革献计献策,1993年3月至6月,财政部文教行政财务司与中国财经报社联合举办了“新形势下事业财务改革”征文活动,共收到稿件数百篇。经过评选,评出了20篇获奖作品。
(二)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工作,修订决算报表。为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地的实际情况,1993年6月,召开了部分地区预算执行分析座谈会,提出了加强经费管理,改进分析方法的措施。针对现行决算报表中存在的问题,在保证决算数据真实、实用、简明、规范的前提下,从工作的实用性和时效性出发,对1993年地方社会文教行政财务决算报表进行了修订,并修改了决算审核程序。
(三)加强文教行政经费使用效果考核工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部发布的《社会文教行政经费使用效果考核办法(试行)》,促进各地区切实加强经费管理,提高文教行政经费使用效果,在上述办法已下达的121项考核指标中筛选出23项指标进行评比,对1992年经费使用综合效果先进地区进行了表彰和奖励,使效果考核和“以奖代补”工作逐步规范化。
(四)继续增加周转金投入,加强和改进管理工作,注重效益追踪反馈。1993年末,全国文教行政周转金总额已达38.05亿元,比1992年末增长12.14%。为保证周转金的使用效益,在坚持可行性论证,讲求效益,慎重投放的基础上,投放重点逐步向中央级文教行政单位倾斜。同时,加强了文教行政周转金使用效益的追踪反馈工作,完善了周转金借款的立项、投放、回收管理,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加强文教行政财务会计核算软件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工作。为了继续推进事业行政单位财会电算化的进程,更好地为基层事业行政单位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和整个文教行政财务管理水平,组织开发了“事业行政单位会计核算软件”,使用单位已达300个,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财政部文教行政司供稿,詹静涛、郑永福、赵路、陈志斌、董德刚、唐虎梅、张新、陈淼、孙志筠、于华利、贾新怡、李群、高加玉、田洪军、曾云鹏、陈平、王桥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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