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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3年,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发展农业、农村经济的方针政策,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财政会议的精神和要求,充分发挥财政支农工作的职能,增加支农资金投入,优化资金结构,推动农口企业和乡镇企业贯彻执行新的财会制度,切实加强农业财务管理,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一、增加支农资金投入,优化资金投入结构,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财政会议的部署,各级财政部门在编制1993年农口财政支出预算时,尽可能多地安排财政用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投入。1993年预算执行结果,全国财政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和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费为323.43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10.81%,比1992年增长20.31%,有力地支持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在预算执行中,为使财政支农资金及时到位,保证农口事业单位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各级财政部门适时地采取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一是年初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1993年财政支农的有关政策和资金安排重点,及时安排好1993年度的支农支出。二是及时拨付中央财政支农资金。1993年2月中旬,财政部将中央农林水气各项事业费与各部见面,听取意...
1993年,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发展农业、农村经济的方针政策,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财政会议的精神和要求,充分发挥财政支农工作的职能,增加支农资金投入,优化资金结构,推动农口企业和乡镇企业贯彻执行新的财会制度,切实加强农业财务管理,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一、增加支农资金投入,优化资金投入结构,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财政会议的部署,各级财政部门在编制1993年农口财政支出预算时,尽可能多地安排财政用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投入。1993年预算执行结果,全国财政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和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费为323.43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10.81%,比1992年增长20.31%,有力地支持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在预算执行中,为使财政支农资金及时到位,保证农口事业单位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各级财政部门适时地采取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一是年初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1993年财政支农的有关政策和资金安排重点,及时安排好1993年度的支农支出。二是及时拨付中央财政支农资金。1993年2月中旬,财政部将中央农林水气各项事业费与各部见面,听取意见。同时,及早下达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及时办理农业综合开发和其他各种专项资金的拨款。三是加强支农支出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一季度,全国支农支出中生产性支出呈下降势头,对此,在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财政部于4月30日发出《关于尽快落实支农支出资金预算,加快支农支出进度的通知》,要求各地做好资金调度,把支农资金落实到位。各地财政部门根据这一要求,纷纷采取落实措施,如黑龙江省财政部门采取突出重点,实行按月跟踪反馈、资金到位与资金投放挂钩、把资金到位情况作为农财工作评优的主要考核指标等措施,支农资金到位率比上年提高了2个百分点。四是针对部分地区支农支出进度较慢的情况,开展调查研究,进行督促。1993年8月,财政部先后派出两个调查组,赴河南、甘肃两省了解情况,帮助两省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有效地推动了两省财政支农支出进度的加快。
在增加农业资金投入的同时,各地财政部门积极调整资金投入结构,集中资金,重点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科教兴农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一是增加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的支出。1993年全国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支出为40.47亿元,比上年增长10.45%。辽宁省这两项支出达1.65亿元,比上年增长26.5%;河北省省级财政除安排2600万元抗旱资金、1000万元平原建闸资金外,还专门安排水利贷款贴息资金200万元。二是集中资金支持科教兴农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1993年中央财政集中2000万元继续支持20多个省(区、市)进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黑龙江省省级财政专项安排1000万元“科技兴农”资金,支持40个市县实行农民绿色证书制度和科技集团承包。山西省财政部门多方筹集资金,积极支持兴办农民自己的服务组织。三是从资金投入增量中集中一部分资金支持“两高一优”农业的发展。山东省、湖北省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增加资金投入,支持“两高一优”农业发展和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的建设。四是支持中西部乡镇企业发展。1993年中央财政在回收的支农周转金中集中3700万元向中西部乡镇企业倾斜。所有这些投入和支持,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推进农口企业、森工企业、乡镇企业深化财务会计制度改革
(一)为了顺利实施新的农口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让广大农业企业财务会计工作者正确贯彻执行新制度,财政部组织力量,编写了《农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讲解》,先后分两批对中央和地方农业企业主管部门的领导及业务骨干进行了培训。针对新老会计制度衔接和调帐的具体操作问题,多次召开专题座谈会,结合农口企业的具体特点,提出解决办法,并发出《关于国有农业企业执行新财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时指导了新制度的贯彻实施。
(二)根据森工企业的特点和新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财政部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于1993年6月发出《关于森工企业贯彻执行新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森工企业除执行《农业企业财务制度》和《农业企业会计制度》外,根据业务需要,还可参照《工业企业财务制度》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增设有关科目和报表。同时,对森工企业执行新的行业制度中关于育林费、维简费、基层公检法等机构经费列支渠道等的处理作了明确的规定,并对一些会计科目作了详细说明。在此基础上,财政部和有关地区的财政部门陆续对森工企业财务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指导森工企业财会人员正确地进行调帐和新老会计制度的衔接。
(三)制定、发布乡镇企业贯彻新财会制度的具体办法。财政部在年初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研究,根据乡镇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发布了《对乡镇企业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的企业财务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对乡镇企业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分行业的企业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乡镇企业执行新的分行业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调帐问题的处理规定,要求乡镇企业按行业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明确了乡镇企业的财政主管机关是财政部门;规定了乡镇企业用于补助社会性开支按利润的10%在税前列支和乡镇企业要上缴乡镇企业管理费,以及乡镇企业资本金的筹集、最低成本工资和利润分配等等。5月,财政部又组织各省(区、市)财政厅(局)和部分省(区、市)乡镇企业局主管乡镇企业财会工作的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保证了乡镇企业在7月1日执行新财会制度。
(四)在企业利润分配制度改革方面,考虑到农口企业的特点和困难以及企业各层次承包合同履行的连续性,财政部决定对中央直属农业企业“八五”后两年继续实行原来的利润分配制度,并积极帮助中央级国有农口企业抓住“八五”后两年的有利时机,搞好扭亏增盈工作,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同时,组织力量对将于“九五”期间实行所得税制的国有农业企业,进行了利润分配测算,并为1994年在广东省农垦企业实行所得税制试点作了大量的准备工作。
三、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农资金管理
财政支农资金是党和国家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一个重要手段。1993年,各级财政部门十分重视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的管理,提高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
(一)以实行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为主,在全国推行财政支农资金的项目管理。为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财政部会同农业部、水利部,在总结1992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反复征求意见,于1993年6月,联合制发了《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对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的筹集、资金的分配和拨付,项目县、项目区及项目的确立,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程序、资金登记及档案管理等作了明确、详细的规定。为贯彻这一办法,各地财政部门还根据当地实际制定了《实施细则》,有的省(市)还逐级进行了管理人员培训,为搞好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的项目管理创造了有利条件。各地财政部门按照项目管理的程序对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项目评估论证,建立系统的管理体系和反馈追踪制度、项目档案管理制度,使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项目管理办法已从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向其他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推广。
(二)进一步清理财政支农周转金,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在1992年全面清理财政支农周转金的基础上,1993年财政部又组织力量,对1988—1993年中央级财政支农周转金进行了进一步的清理,下发了《1992年财政信用资金表》,对各省(区、市)用于农业方面的财政信用资金的有关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在中央级财政支农周转金投放管理上,改变了过去有些项目直接向项目单位贷款的做法,对集中向中西部地区乡镇倾斜的3700万元的财政支农周转金,改由财政部下达控制指标,由省财政部门负责项目选择,并进行评估论证,报财政部审查确定,把周转金的投放、使用与项目实施的责权利结合起来,使财政支农周转金的投放、使用走向规范化。与此同时,财政部根据中央有关要求和部署,重新修订、制发了《财政支农周转金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中央级财政支农周转金管理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新形势下财政支农周转金的来源、使用方向、支持对象、占用费标准、回收管理及考核办法等。
(三)加强对其他专项资金的管理。一是积极参与对“三西”(甘肃省的河西地区、定西甘旱地区和宁夏西海固地区)农业建设项目资金的审批、投放及使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发了《关于加强“三西”资金管理的规定》。二是加强“八片”(山川河流域、永定河流域、黄浦川流域、无定河流域、柳河流域、贡水河流域、大凌河流域、甘肃省定西县)水土保持补助费管理,研究、总结前十年的经验,起草了《八片水土保持补助费使用管理办法》。三是改进粮棉生产贴息资金管理工作。1993年初,财政部与农业部联合发文,下达贴息贷款的控制指标,各地组织落实贷款,最后凭银行贷款凭证的复印件,中央财政予以结息。这种做法有利于促进贷款的落实,也可以节省财政贴息资金。四是对气象、水利等部门财务管理进行了调查,提出了深化改革的建议,为进一步加强防汛抗旱补助资金管理做了一定的工作。
四、召开全国农财工作会议,明确财政支农的几项政策
1993年7月12—16日,财政部在云南省召开了全国农财工作会议,总结交流了农财工作经验,布置了今后的工作任务,提出了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农财部门的职能范围,同时对农财工作中有关问题提出了政策性意见。
(一)关于农财部门办公司问题。会议明确,国务院有规定的应严格按国务院文件办。属于在资金使用管理形式方面进行探索性质的公司,要掌握几条原则:第一,要与各级农财部门财务上脱钩。第二,不能挪用或变相挪用支农资金去搞开发区,搞一般加工企业,更不能去炒股票,搞房地产。第三,一定要坚持支农大方向,坚持服务于农村经济的宗旨,总的原则是用于农业的资金不能外流。
(二)关于财政支农周转金投放问题。会议明确,财政部门建立支农周转金,对部分支农资金实行有偿使用,目的不是为了赚钱,而是为了更好地支持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支持“两高一优”农业,支持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发展。对支农周转金要抓紧进行清查。一查使用方向,绝对不允许用周转金去搞房地产,搞开发区或者买卖股票;二查占用费率,绝对不允许提高占用费率标准;三查项目确定的工作程序,严格工作制度,防止周转金发放中的不正之风。
(三)关于专项资金使用范围问题。会议强调,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三西”建设资金等都是国家设立的专项资金,属政府行为,带有国家宏观调控的性质。继续安排这些专项资金,是政府为稳定农业,发展粮食生产,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而采取的重大措施。因此,各地要有全局观念,要克服短期行为,要坚持原有制度中规定的使用范围,不能挪作他用。
(四)关于支农资金配套问题。针对配套过滥或“一女多嫁”、搞假配套的现象,会议要求,除了国务院明文规定的以外,其他资金,包括财政、计委和农口主管部门下达的资金,都不要硬性规定和强迫下级安排配套。
(五)关于农口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政策问题。针对一些地方提出要逐步取消农口事业单位经费的问题,会议明确,凡是承担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需要的又必须由政府提供的事业服务任务的单位,财政预算安排的事业经费不能取消,需要增加的,还要努力安排。不仅农业事业费不能减少,财政用于农业的各项补贴减下来后,还要继续用于农业。
五、开展调查研究,努力提高财政支农工作水平
(一)广泛开展调查研究。为了全面了解农业、农村经济和财政支农工作的实际情况,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积极开展农村经济和财政支农工作的调查研究工作。1993年,财政部组织40多人次赴各地围绕农财工作会议、财政支农资金支出进度、乡镇企业发展、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管理、财政扶持产粮大县等问题进行了重点调查,对所涉及的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建设性的意见,并组织力量完成了“政府农业宏观调控”的课题研究。各地财政部门也广泛开展了调查研究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如西北五省区历时两年,完成了《关于支持西北地区乡镇企业健康发展的研究报告》;山东、河北、河南、山西等省财政部门,通过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共同完成了《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对策研究报告》等。
(二)加强干部培训和信息交流,提高财政支农工作服务水平。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1993年除了一般性的业务培训外,各地财政部门还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农财干部学习《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学习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提高广大农财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为提高财政支农工作服务水平,各地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财政支农和农业财务信息工作,初步建立了农财系统的信息网络,及时提供、交流了大量的信息,有力地推动了财政支农工作。
(财政部农业司供稿,褚利明、张岩松、吴文智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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