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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3年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步伐的重要一年。全国税务系统以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抓改革、促工作,解放思想,开拓进取,税收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
一、超额完成全年工商税收计划
1993年,全国工商税收收入共完成3596.9亿元,比上年增长38.1%,比年初计划超收636.9亿元。加上由税务机关组织征收的国营企业所得税、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等项收入,税务机关共完成收入4378.9亿元,比上年增长26.2%。另外,办理出口退税300亿元,比上年增长8.7%。
1993年收入完成情况的主要特点:一是各地区收入实现全面增长,其中增幅50%以上的有内蒙古、江苏、福建、广东、海南、广西、西藏七个省区。二是流转税收入大幅度增长,共增收821.4亿元,其中产品税增长18.8%,增值税增长54.5%,营业税增长46.8%。三是涉外税收持续增长,全年组织收入206亿元,在连年大幅度增长的基础上,又比上年增长92.9%。四是地方级收入增长较快,比上年增长43.8%。
1993年,全国工商税收收入增长幅度和超收额均创近年来最高水平,为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支持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
1993年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步伐的重要一年。全国税务系统以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抓改革、促工作,解放思想,开拓进取,税收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
一、超额完成全年工商税收计划
1993年,全国工商税收收入共完成3596.9亿元,比上年增长38.1%,比年初计划超收636.9亿元。加上由税务机关组织征收的国营企业所得税、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等项收入,税务机关共完成收入4378.9亿元,比上年增长26.2%。另外,办理出口退税300亿元,比上年增长8.7%。
1993年收入完成情况的主要特点:一是各地区收入实现全面增长,其中增幅50%以上的有内蒙古、江苏、福建、广东、海南、广西、西藏七个省区。二是流转税收入大幅度增长,共增收821.4亿元,其中产品税增长18.8%,增值税增长54.5%,营业税增长46.8%。三是涉外税收持续增长,全年组织收入206亿元,在连年大幅度增长的基础上,又比上年增长92.9%。四是地方级收入增长较快,比上年增长43.8%。
1993年,全国工商税收收入增长幅度和超收额均创近年来最高水平,为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支持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税收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税源扩大。1993年全国乡及乡以上工业总产值增长23.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26.1%,工业产销两旺,城乡市场活跃,国民经济的繁荣发展为税收收入增长奠定了基础。二是贯彻中央宏观调控决策,整顿财税秩序,纠正越权减免税及承包与变相承包流转税,收到显著效果。三是由于即将全面实施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是以1993年为基数,受利益驱动,一些地区采取措施,清理税源,多收了一些。四是从1993年5月1日起,商品零售营业税税率由3%提高到5%,增加了收入。
一年来,全国各级税务机关为做好全年的组织收入工作付出了艰苦的努力。国家税务总局加强了对组织收入工作的指导,对个体税收、个人收入调节税、涉外税收都单独下达计划进行考核。各地税务机关从年初起抓紧收入计划的落实,加强税源的调查分析,针对收入工作的难点,加强征管力度,促进了收入的稳步增长。7月份,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抓好组织收入工作的指示,各级税务机关进一步采取增收措施,及时解决企业欠税和银行占压税款等问题。9月份,针对收入逐月剧增的情况,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税务机关严格执行税收政策,依法征税,并派出工作组进行检查,制止了一些地区由于将实行分税制体制而采取不正当手段收过头税的做法,较好地保证了组织收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加强宏观调控决策
1993年6月间,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一系列加强宏观调控的重要决策。7月23日,国务院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税收征管和严格控制减免税收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加强宏观调控决策精神,及时发出了通知。全国税务系统积极行动起来,坚决按中央的号令统一思想,统一行动。7月下旬,召开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突出贯彻中央加强宏观调控决策精神。朱镕基副总理到会发表了重要讲话。会议强调,要整顿税收秩序,严肃财经纪律,强化税收征管,加快税制改革,保证中央宏观调控决策落实到位。
为了贯彻中央宏观调控决策,全国税务系统坚持用改革的办法整顿税收秩序,在整顿的基础上加快改革,积极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对财税部门提出的“约法三章”办事,即:“严格控制税收减免,严格控制财政赤字,财税部门办的公司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涉足金融业务,并要与机关脱钩”。首先,坚决停止了一切临时性、困难性减免,纠正了各种违反税法的行为。其次,在严格控制减免税和制止承包流转税的基础上,各级税务机关集中人员,层层对越权减免税进行了清理。据统计,全国共清理各类越权减免税规定5096条,清理出1992年越权减免税金额53.5亿元,其中承包流转税影响税收金额37亿元。进一步强化了依法治税,整顿了税收秩序,增强了税收的宏观调控功能。
三、调整和完善税收政策
为适应改革开放形势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适时调整和完善了现行的税收政策,强化了税收组织财政收入和宏观调控的作用。
《国务院关于提高商品零售营业税税率的通知》下发后,国家税务总局及时提出了贯彻意见,并下发了做好定期定额纳税户定期定额调整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有关放开卷烟出厂价格和调整烟叶收购价格,适当降低烟叶产品税税率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具体贯彻意见。
针对机械手表行业的实际困难,降低了手表、秒表的增值税税率。
为解决石化产品受原油价格变化影响,调整了成品油和部分化工产品的税率,并改进了征税办法。
为加强进出口税收管理,调整和核定了部分出口产品退税税率,调整降低了进口成品油、钟表的税率。
为支持和鼓励第三产业的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对新办的第三产业企业有关所得税的优惠规定。
为贯彻落实新的财会制度,制定下发了关于征收国营企业所得税有关计税问题的通知和集体、私营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规定。
进一步完善股份制企业有关税收政策。制定下发了股份制试点企业适用税收法律问题的通知和股份制试点企业若干涉外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为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促进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对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纺织品调整了工商统一税税目、税率;对若干日用机械、日用电器、电子产品、糖、啤酒等产品减征了工商统一税。此外,制定下发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制定下发了外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外汇贷款利息收入改按利差征收工商统一税的通知。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更好地支持宣传文化事业的发展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决定对宣传文化事业给予进一步的税收优惠。
为了加强税收协定的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了国际航空运输业务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并会同文化部、国家体委下发了关于来我国从事文艺演出及体育表演收入应严格依照税法规定征税的通知。
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计委下发了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石油行业税目注释,旅游类税目注释,民政类税目注释,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和节能项目三个税目注释,科学类税目注释,教学、卫生、体育类税目注释,商业、物资供销类税目注释,文化、新闻、出版类税目注释。
四、大力加强税收征管
1993年4月,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听取了国家税务总局的汇报,会上中央领导同志对加强税收征管工作作了重要指示。5月下旬,国家税务总局在江苏省扬州市召开全国税务局长会议,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明确提出1993年征管工作要突出抓好个体税收、出口退税、涉外税收、个人收入调节税四个重点。一年来,全国各级税务机关紧紧围绕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根据税收征管工作的重点和目标,大力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建立健全配套的税收征管法规。为了保证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实施,1993年8月4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就贯彻执行这两个重要税收征管法规下发了专门通知,并制定了贯彻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围绕贯彻税收征管法,各级税务机关进一步采取措施,密切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加强对税收的综合治理,结合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清理漏管户,积极开展多种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印售假发票、偷税、抗税等犯罪活动,维护了税收秩序。
(二)强化个体税收和个人收入调节税征管。1993年,全国税务系统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加强对个体税收的征管,使个体税收达270亿元,超过了年初提出的250亿元目标。一是结合提高商品零售营业税税率,全面调整个体税收定额,平衡了税负,增加了收入。二是抓好大户征管,普遍建帐建制,查帐核实征收。同时,对个体大户和私营企业的分布、经营、纳税等情况调查造册,为强化和规范个体税收征管创造了条件。三是抓好专项检查,整顿个体税收秩序。据21个省市不完全统计,全年共查补税款12亿元。为了加强个人收入调节税征管,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提出目标。各级税务机关强化代扣代缴,做好个人应税收入申报试点,狠抓薄弱环节,堵塞征管中的漏洞,全年完成个人收入调节税16亿元,超过目标4亿元。
(三)加强涉外税收管理中的反避税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在涉外税收征管中突出抓了反避税工作,成立了反避税工作小组,并举办了反避税工作骨干培训班,使反避税工作从沿海少数省市发展到全国大部分地区。同时,制定了涉外税收审计工作规程,对部分涉外企业进行了调查审计,取得了较好成果。据16个省市的不完全统计,全年共对759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进行了审计检查,共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6亿元,增加所得税款1.19亿元。
(四)严厉查处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犯罪活动。1993年年初,国家税务总局召开全国加强出口产品税收管理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开展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活动,要求坚决遏制骗税蔓延的势头。之后,国家税务总局与中纪委、监察部联合严肃查处了湖北省咸宁市发生的一起重大骗税案件,推动了全国查处骗税工作的深入开展。为了有力地查处骗税案件,国家税务总局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深圳联合成立了专门办公室。在各有关方面的支持下,通过全国各级税务机关的共同努力,据不完全统计,全年共查处骗税案件115起,为国家挽回了大量的经济损失,有效地保证了出口退税政策的顺利执行。
(五)进一步推广应用计算机管理。在税收会计改革的基础上,各级税务机关进一步扩大计算机的应用范围,改善了税收征管手段。1993年,国家税务总局与大多数省和重点省会城市税务局之间的公用分组数据交换网已开通。全国税务系统使用微机、小型计算机进行税收征管的分局、所已达2000多个。
五、加快工商税制改革步伐
根据党的十四大提出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要求,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直接领导下,国家税务总局加速推进工商税制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为保证新税制1994年1月1日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
(一)工商税制改革的背景。我国的工商税制改革是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按照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进行的。由于我国原有税制的基本框架是1984年通过利改税和工商税制改革建立起来的,以后虽经不断改进,但仍明显保留着计划经济模式的痕迹,原有税制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矛盾日益突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税收体系,税制改革势在必行。1993年4月,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听取国家税务总局的汇报,原则同意了税制改革的基本设想。同年8月,由国务院主要领导同志亲自主持的北戴河会议形成了税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这个方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讨论,获得原则同意,税制改革进入了实际准备阶段。
(二)工商税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这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税收制度的要求,并针对原有税制某些不完善之处提出来的。原有税制存在的主要弊端表现为:税负不平,不利于企业平等竞争;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犬牙交错,很不规范;中央与地方在税收收入与税收管理权限划分上,不能适应彻底实行分税制的需要;税收调控的范围和程度不能适应生产要素全面进入市场的要求;内外资企业分别实行两套税制,矛盾日益突出;税收征管制度不严,征管手段落后,流失较为严重;税收法制体系尚不健全,没有形成税收立法,司法和执法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机制。为此,这次税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理顺分配关系,保障财政收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制体系。税制改革必须遵循的原则:一是要有利于调动中央、地方两个积极性和加强中央的宏调调控能力;二是要有利于发挥税收调节个人收入和地区间经济发展的作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实现共同富裕;三是要有利于实现公平税负,促进平等竞争;四是要有利于体现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和整体效益的提高;五是要有利于税种的简化、规范。
(三)工商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这次税制改革是一次全面性的、结构性的改革,经过改革,税种由原来的32个减少到20个,结构趋于合理、简化。
1.流转税改革。流转税是我国税制结构中的主体部分,改革后的流转税由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组成,统一适用于内外资企业,取消对外资企业征收的工商统一税。对商品的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普遍征收增值税,并选择部分消费品交叉征收消费税,对不实行增值税的劳务交易和商品销售以外的第三产业征收营业税。流转税改革的重点是推行规范化的增值税,税率采取13%和17%两档基本税率的模式,实行价外计税和根据发票注明税金进行税款抵扣制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要进行专门的税务登记,并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会计核算不健全的小规模纳税人,实行按销售收入和6%的征收率征税的简便办法。
2.企业所得税改革。从1994年1月1日起,实行统一的内资企业所得税,采用33%的比例税率。考虑到部分企业盈利水平低的情况,增设18%、27%两档过渡性照顾税率。同时,取消国有企业在所得税前归还投资性贷款的规定,用税法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项目和标准,取消国有企业上缴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的规定,国有企业不再实行承包上缴所得税的办法。
3.个人所得税改革。把过去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合并,建立统一的个人所得税制,其主要目的是调节个人收入差距,缓解分配不公的矛盾。个人所得税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至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根据我国国情并参照国际惯例,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额定为每月800元人民币,对外籍人员采用加计扣除额的办法。
4.其他税种改革。开征土地增值税,改革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调整土地使用税,对其他零星税种或并、或撤、或下放地方,设立证券交易税、遗产税。
5.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在税制改革的同时,配套推进税收征管制度的改革,以彻底改变以往征管制度不严、手段落后的局面,建立起科学、严密的税收征管体系。其主要内容包括:普遍建立纳税申报制度,积极推行税务代理制度,建立严格的税务稽核制度,加速推进税收征管电子计算机化的进程,按分税制需要组建中央和地方两套税务机构等。
(四)新税法的发布。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在深入调查测算的基础上,抓紧草拟新税法,相继完成了若干税收法律、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起草、上报工作。10月31日,经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并公布了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下发了《国务院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12月29日,经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上述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均从1994年1月1日起实行。
(五)做好新税制出台的各项准备工作。为了保证新税制的顺利实施,全国税务系统抓紧时机开展了以下工作:
1.召开一系列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和检查。10月中旬,国家税务总局召开全国税制改革工作会议,进行新税制出台前的工作部署,并以会代训,对省一级税务机关的部分领导和业务骨干进行了新税法培训。12月初,召开全国税务局长会议,检查了新税制出台的准备工作。12月底,召开全国县以上税务局长电话会议,进行“战前”总动员,保证新税制的顺利出台。
2.做好新税制的培训和增值税纳税人的认定工作。1993年年底前,各地税务机关自上而下普遍对全体税务干部和企业办税人员进行了新税法的培训,使税务干部和企业办税人员较好地掌握了新税制的主要内容和操作要点。同时,按照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对全国增值税纳税人进行了认定。
3.研究制定新旧税制衔接的有关政策规定。制定了新的税收票证和计划、会计、统计制度。
4.抓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印制、发放工作,保证如期把专用发票发至纳税人手中。
六、进一步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和机构建设
全国税务系统始终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一手抓税制改革不放松,一手抓反腐倡廉、抓思想政治工作不放松,进一步加强了税务系统的干部队伍建设。
(一)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全国税务系统认真学习贯彻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把开展反腐败斗争放到突出位置来抓。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通知,多次派出工作组,到各地检查了解开展反腐败斗争和纠正不正之风情况。根据税务部门的实际,提出了纠风重点,较好地刹住了以税谋私,吃拿卡要、公费旅游等不正之风。各级税务机关按照党中央的要求,重点抓了处以上干部的自查自纠,促进了各级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对兴办经济实体进行了清理,做到了经济实体与行政机关彻底脱钩,并撤销、停办了一批经济实体。抓紧查处大案要案,根据群众举报,重点查处了税务干部参与骗税和贪污受贿等案件,惩治了腐败分子,取得了反腐败斗争的阶段性成果。
(二)进一步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在全国税务系统继续开展“岗位学雷锋、行业树新风”活动。积极抓好典型,大力宣传先进事迹,广泛开展了向优秀共产党员、模范税务工作者陈孝明学习活动;组织模范税务干部王清勋事迹报告团,到六个省市巡回报告。国家税务总局与人事部联合表彰了100个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和81名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国家税务总局表彰了82名全国税务系统优秀政工干部,组织21个省市税务局进行思想政治工作经验交流,推动了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
(三)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教育工作。1993年,国家税务总局召开了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并下发三个加强教育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规范了全系统的教育工作。为了提高广大税务干部的素质,继续抓好在职税务干部的成人教育和岗位培训;在中央党校举办了第二期省税务局长培训班,培训局长45人;还分别举办了两期地市局长培训班和师资班,培训地市局长90人,培训师资60人。税务院校建设进一步得到加强,长春税务学院总体改革方案获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经国家教委评估,有5所税务中专被评为省、部级重点中专,保证了加快税务人才培养的需要。
(四)不断加强税务机构建设。为了进一步强化税收工作,在1993年4月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原国家税务局由财政部归口管理改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名称改为国家税务总局。12月20日,国务院发出通知,决定国家税务总局机构规格由副部级调整为正部级。在财税改革中,为适应分税制要求,国务院又作出组建中央和地方两个税务机构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及时研究制定了组建两个税务机构的方案和实施意见。12月,国家税务总局召开全国税务局长会议,认真贯彻国务院决定精神,听取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机构分设的重要指示,对组建两个税务机构的工作进行了部署。
七、广泛开展税收国际交流
1993年,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加强了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的合作,草拟了第二轮合作计划。为了更好地学习借鉴国外的税收经验,加强国际税收比较,3月份,国家税务总局召开了由十多个国家税务专家参加的全国税务局长咨询会;还与UNDP共同举办了企业所得税培训班,与香港有关会计公司共同召开了国际石油税收研讨会、个人所得税咨询会等。1993年,按计划共安排出国考察团组4个、国外培训班5个;接待国外来访专家21批、166人次;临时接待国外来访者504人次。通过走出去、请进来,广泛开展税收国际交流,进一步扩大了视野,对推进我国税制改革和加强税收征管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税收协定谈签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国家税务总局按计划分别与印度、越南、韩国、俄罗斯、毛里求斯、巴林等国家税务当局进行了关于签订两国间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的谈判;与马耳他、阿联酋两个国家正式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与美国、新西兰两个国家进行了税收协定执行磋商;完成了与土耳其、卢森堡、比利时、芬兰四个国家正式签订税收协定的准备工作。
八、积极搞好税收宣传和税务咨询工作
1993年,税收宣传积极配合税制改革,进一步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国家税务总局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举办的为期两年的全国税法宣传教育活动于1993年年初圆满结束,进行了总结表彰。为了深入持久地搞好税收宣传,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从1992年起,每年4月为全国“税收宣传月”。1993年,全国各地广泛开展了主题为“税收与改革”的宣传月活动,全国共评出最佳活动项目45个。国家税务总局还与中央电视台、中国电视委员会、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联合举办了以宣传税收为题材的全国电视小品比赛。围绕新税制出台,各级税务机关加强了税制改革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大造舆论,扩大实施新税制的社会影响,为税制改革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税务咨询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应运而生,1993年得到了较大发展。全国各地普遍建立起税务咨询机构,据不完全统计,1993年已有税务咨询公司(所)600多个,税务咨询机构在辅导纳税、税收宣传、代办税务等中介服务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中国国际咨询公司于1993年2月成立,现已担任在京的20多家大型企业的常年税收法律顾问,并与诸多企业建立了广泛的业务联系。该公司1993年共举办各种规模的税收培训班、研讨会16期,并受国务院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的委托,对16户大中型企业进行了1993年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取得了较好成果。
(国家税务总局供稿,薛路生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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