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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国家预算完成情况
1993年,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的指引下,全国人民团结奋斗,认真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调控的措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基础上,国家财政收支超额完成了预算。但是,由于经济生活中某些深层次的矛盾仍未得到根本解决,一些方面的分配关系没有完全理顺,制约了中央财政收入的增长,致使中央财政没有完成预算任务。
(一)国家预算收支完成情况。1993年国家财政总收入为5088.17亿元,完成预算的112.51%;国家财政总支出为5287.42亿元,完成预算的111.8%。收入和支出相抵,财政赤字为119.25亿元,低于预算确定财政赤字205亿元的数额。1993年国家财政收支按复式预算汇总的完成情况是:
1.国家经常性预算收支完成情况。1993年,国家经常性预算收入4093.11亿元,完成预算的119.9%;经常性支出3327.53亿元,完成预算的110.6%。收支相抵,结余765.58亿元,转入建设性预算。主要收入项目完成情况是:
(1)各项税收4039.78亿元,完成预算的116.7%。其中:
产品税821.42亿元,完成预算的111.7%;增值税1081.48亿元,完成...
一、国家预算完成情况
1993年,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的指引下,全国人民团结奋斗,认真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调控的措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基础上,国家财政收支超额完成了预算。但是,由于经济生活中某些深层次的矛盾仍未得到根本解决,一些方面的分配关系没有完全理顺,制约了中央财政收入的增长,致使中央财政没有完成预算任务。
(一)国家预算收支完成情况。1993年国家财政总收入为5088.17亿元,完成预算的112.51%;国家财政总支出为5287.42亿元,完成预算的111.8%。收入和支出相抵,财政赤字为119.25亿元,低于预算确定财政赤字205亿元的数额。1993年国家财政收支按复式预算汇总的完成情况是:
1.国家经常性预算收支完成情况。1993年,国家经常性预算收入4093.11亿元,完成预算的119.9%;经常性支出3327.53亿元,完成预算的110.6%。收支相抵,结余765.58亿元,转入建设性预算。主要收入项目完成情况是:
(1)各项税收4039.78亿元,完成预算的116.7%。其中:
产品税821.42亿元,完成预算的111.7%;增值税1081.48亿元,完成预算的134.1%;营业税966.09亿元,完成预算的116.4%。产品税、增值税和营业税共完成2868.99亿元,比预算超收497.59亿元。超收的主要原因,一是经济快速增长,各项经济指标完成超过计划,使这三项税收超收较多;二是1993年后几个月一些地区纠正了承包流转税的做法,取消了临时性、困难性税收减免,加强税收征管,使这三项税收流失减少,相应增加了收入;三是国务院决定从1994年起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某些地区为扩大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基数,人为地增加了一些收入。
国有企业所得税512.66亿元,完成预算的90.5%,短收53.64亿元。短收的主要原因,一是从1993年7月1日起全面实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成本列支范围扩大,利润减少,影响了这项收入;二是一些企业经济效益不够理想,实现利润减少,相应减少了上缴的所得税收入。
关税256.47亿元,完成预算的111.5%,比预算超收26.47亿元。超收的主要原因,一是1993年对外贸易情况较好,进口商品总值比上年增长28.9%,增加了关税收入;二是贯彻中央加强宏观调控文件精神,加强税收征管、控制减免税,相应增加了关税收入。
(2)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收入102.46亿元,完成预算的86.8%.这项收入没有完成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国家新出台了一些减免“两金”(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的政策,如实行“两则”后,企业的折旧免征国家预算调节基金,部分金融企业税后利润免征国家预算调节基金等。此外,企业资金紧张,拖欠国家预算调节基金以及有些地方擅自制订减免政策,也影响了一些收入。
(3)非生产性企业亏损补贴202.29亿元,比预算减少17.61亿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有些地区财政困难,没有全部按预算拨付粮食企业亏损补贴;二是外贸企业经营情况较好,亏损减少,进口补贴比预算减少较多。
(4)其他收入182.38亿元,完成预算的191.4%。超收较多的主要原因,一是各地加强了对零散收入的管理工作,使得这项收入增加较多;二是在预算执行中,中央调整了有关收入的征收办法,如对罚没收入和行政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部分行政性收费纳入了预算,使得这项收入增加较多。
1993年,国家经常性支出主要项目的完成情况是:
(1)非生产性基本建设支出182.5亿元,完成预算的105.1%。主要是地方用机动财力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超过预算较多。
(2)事业发展和社会保障支出1291.33亿元,完成预算的111.6%。其中:教育事业费558.21亿元,完成预算的113.0%,比1992年增长23.4%,大大高于同期国内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速度。教育经费增支较多,主要是各级财政部门都把支持教育事业作为重点予以保证,在国家财政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千方百计增加教育经费投入。科学事业费65.59亿元,完成预算的103.3%,比1992年增长14.8%,高于同期国内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速度。这项经费增支较多,主要是1993年国家财政在安排科学事业经费时,重点保证了基础研究领域的资金需要。
(3)国家政权建设支出1011.57亿元,完成预算的110.8%。其中:国防费425.8亿元,完成预算的100.2%。行政管理费支出535.77%,完成预算的120.5%,超支91.23亿元。行政管理费超支的原因:一是行政机关个人经费部分超过预算约40亿元。主要是由于在预算执行中,行政单位职工调整工资实际增加的支出超过计划数,还有一些地区增加了对职工的粮油、煤气水电、副食品等补贴。此外,一些地区实行住房制度改革相应增加了房改补贴。二是行政机关公用经费超过预算约25亿元。主要原因是在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受价格因素影响,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水电费、办公现代化设备消耗等都有大幅度增加。此外,一些地区和部门更新车辆也增加了一些支出。三是公检法支出超过预算27.8亿元。超支较多的原因,是由于新建机构和增加编制使经费增支,1993年公检法和国家安全部门增编6.62万人,增支近10亿元;同时,还追加了部分办案经费支出和追加了装备建设支出。
(4)价格补贴支出299.3亿元,完成预算的80.3%。未完成预算的主要原因,一是粮食实行购销同价,使粮食价外补贴开支减少;二是棉花因灾减产,国家收购量下降,相应减少了棉花加价款开支。
(5)其他支出524.33亿元,完成预算的151.8%,超支178.84亿元,全部是地方各级支出超过预算。超支的主要原因,一是从1993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工资改革,使列在其他支出中的其他部门事业费支出增加较多;二是由于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办法,将一些部门的罚没收入和部分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同时财政部门为支持这些部门的工作,相应增加了事业费,这些增加的经费大部分反映在其他支出中;三是部分地区在决算中预留的调整工资支出反映在其他支出科目中。
2.国家建设性预算收支完成情况。1993年,国家建设性预算收入1021.42亿元(不包括债务收入),完成预算的116.6%;国家建设性预算支出1959.89亿元,完成预算的114.0%。主要收入项目的完成情况是:
(1)经常性预算结余转入765.58亿元,完成预算的187.9%。
(2)专项建设性收入415.25亿元,完成预算的82.5%。未完成预算的主要原因,一是有些企业由于资金紧张,归还国家“拨改贷”本息比预算短收15.41亿元;二是国家出台了一些新的减免“两金”政策,使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收入比预算减少39.28亿元。
(3)国有企业上缴利润49.49亿元,完成预算的59.3%,短收34.01亿元。短收的主要原因,一是在预算执行中将原定外贸企业上缴的利润20亿元冲抵了外贸企业亏损,相应减少了企业上缴利润;二是一部分工业企业实行税利分流政策,原上缴的一部分利润转为上缴税收。
(4)生产性企业亏损补贴208.90亿元,比预算增加40.4亿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煤气、公共汽车、自来水等城市公用企业因煤、油、电价格提高,亏损增加较多,财政增加了对这些企业的政策性亏损补贴。
1993年,国家建设性预算支出主要项目的完成情况是:
(1)生产性基本建设支出718.33亿元,完成预算的100.9%。主要是地方自筹基建支出超过预算。
(2)企业挖潜改造资金和新产品试制费421.38亿元,完成预算的169.6%。其中:企业挖潜改造资金314.82亿元,完成预算的214.3%;新产品试制费106.56亿元,完成预算的104.9%。这项支出超过预算较多,主要原因是1993年地方财政为了支持企业和科研单位技术改造、技术开发和研制新产品,增加了这方面的支出。此外,一些地区在纠正对企业包税的做法以后,为支持企业发展,在增加收入的同时,增加了一部分企业挖潜改造支出。
(3)增拨企业流动资金18.48亿元,完成预算的132.0%。
(4)地质勘探费49.06亿元,完成预算的99.8%。
(5)支援农业生产支出183.48亿元,完成预算的114.9%。
(6)城市维护建设支出196.97亿元,完成预算的126.2%。
(7)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24.93亿元,完成预算的117.1%。这项资金超过预算较多,一是中央财政增加了扶贫贷款贴息支出和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专项资金支出;二是1993年地方财政在增加收入的同时,增加了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支出。这些资金主要用于改善老、少、边、穷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交通、道路、小型水电建设和邮电、通讯等事业。
建设性预算收支相抵,支出大于收入938.47亿元。其中,用国内债务收入弥补381.32亿元,用国外借款收入弥补357.9亿元,其余199.25亿元为财政硬赤字。其中,属于中央财政的赤字,通过向人民银行借款解决。
(二)中央预算收支完成情况。1993年,中央预算总收入为2297.04亿元,完成预算的96.4%。其中,中央本级收入为1696.73亿元,完成预算的93.8%;地方上解收入600.31亿元,完成预算的104.5%。中央预算总支出为2501.81亿元,完成预算的97.6%。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957.18亿元,完成预算的97.6%;补助地方支出544.63亿元,完成预算的93.4%。收支相抵,中央财政预算赤字为204.77亿元,比预算安排的赤字数205亿元略有减少。1993年,中央财政收支按复式预算汇总的完成情况是:
1.中央经常性预算收支完成情况。1993年,中央经常性预算收入1484.89亿元,完成预算的97.1%。其中,中央本级收入884.58亿元,完成预算的92.7%;地方上解收入600.31亿元,完成预算的104.5%。主要收入项目的完成情况是:
(1)各项税收874.44亿元,完成预算的93.1%,短收64.5亿元。其中,产品税短收64.57亿元,主要是部分地区试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税收缴库先缴地方,结算时再上解中央;另外,企业欠缴中央的烟酒提价产品税也较多。营业税短收13.05亿元,主要是商业零售环节提高营业税税率,预算中列收入88亿元,实际征收74.95亿元。国有企业所得税短收20.83亿元。关税超收26.47亿元,主要是进口增加,再就是控制减免税,相应增加了收入。
(2)非生产性企业亏损补贴15.63亿元,比预算增亏15.63亿元。主要是国务院批准进口粮食、化肥,追加了进口粮食、化肥的亏损补贴。
(3)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收入78.91亿元,完成预算的98%。主要是贯彻国务院关于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指示精神,对国有企业折旧基金免征了预算调节基金,减少了一部分收入。
(4)专项收入预算为负72.9亿元,执行结果为负73.35亿元。
1993年,中央经常性预算支出1405.99亿元,完成预算的98.5%。其中,中央本级经常性预算支出915.82亿元,完成预算的100.4%;补助地方经常性预算支出490.17亿元,完成预算的95.2%。主要支出项目的完成情况是:
(1)非生产性基本建设支出92.22亿元,完成预算的85.4%。主要是有些支出项目在预算执行中下划地方,使这项支出有所减少。
(2)事业发展和社会保障支出151.83亿元,完成预算的102.6%。其中,农林水事业费超支1.59亿元;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超支2.77亿元。
(3)国家政权建设支出516.48亿元,完成预算的102.5%,超过预算12.83亿元。主要是增加了军队、武警、行政机关的工资、奖金和粮油提价补贴支出。
(4)价格补贴支出77.2亿元,完成预算的127.2%,超过预算16.52亿元。主要是粮、棉、油价格补贴超支25.36亿元。
(5)补助地方经常性支出490.17亿元,完成预算的95.2%。
经常性预算收入与支出相抵,结余78.9亿元,转入建设性预算。
2.中央建设性预算收支完成情况。1993年,中央建设性预算收入151.83亿元,完成预算的48%。主要收入项目的完成情况是:
(1)经常性预算结余转入78.9亿元,完成预算的77.6%。
(2)专项建设性收入138.78亿元,完成预算的53.9%,短收118.82亿元。短收的主要原因,一是国家为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减免了一部分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使这项收入短收30.76亿元;二是基本建设贷款归还收入没有完成预算,短收15.13亿元;三是其他列收列支的建设性收入短收49.5亿元。
(3)生产性企业亏损补贴86.24亿元,比预算减亏1.06亿元。
1993年,中央建设性预算支出1095.82亿元,完成预算的94.4%。其中,中央本级建设性支出1041.36亿元,完成预算的95.4%;补助地方建设性支出54.46亿元,完成预算的79.8%。主要支出项目的完成情况是:
(1)生产性基本建设支出526.5亿元,完成预算的92.1%。其中,国内基本建设支出217.6亿元,完成预算的72%。
(2)企业挖潜改造资金和新产品试制费100.45亿元,完成预算的102.9%。
(3)地质勘探费48.7亿元,完成预算的99.9%。
(4)支援农业生产支出9.43亿元,完成预算的117.9%。
(5)国内外债务还本付息支出336.22亿元,完成预算的96.2%。
建设性预算收支相抵,支大于收943.99亿元。这部分差额,用国内债务收入弥补381.32亿元,用国外债务收入弥补357.9亿元,其余204.77亿元为中央财政硬赤字,通过向人民银行借款解决。
二、贯彻中央宏观调控措施,确保完成财政收入任务
1993年,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措施,严格控制擅自减免税、随意退税、包税等违犯财税法规现象的发生,停止了临时性、困难性减免税的审批,为超额完成国家预算收入任务创造了重要的条件。
(一)严格依法征税,加强税收征管。为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各级财税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强化收入征管工作,堵塞跑、冒、滴、漏。各级财税部门在重视抓好收入大户征收管理的同时,加强对三资企业、集体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的收入管理。在经济发展、税源扩大的基础上,营业税、增值税、关税、国有企业所得税和国有企业调节税等主要收入项目都超额完成了预算收入任务。
(二)狠抓企业扭亏增盈工作,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1993年,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加强财政和财务会计监督,促进企业降低各种物质消耗,严格成本核算等,使企业的扭亏增盈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据统计,1993年与1992年比较,预算内国有工业企业产值增长9%,销售收入增长36.5%,实现利润增长99.4%。
(三)各部门协同作战,圆满完成国库券发行任务。1993年国库券一度严重滞销,在此情况下,国务院及时下发了《立即制止发行不规范的内部职工股的紧急通知》、《坚决制止乱集资和加强债券发行管理的通知》,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国库券销售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各级财政部门也投入了大量人力开展促销服务活动,保证了国库券发行任务的圆满完成。
(四)增发部分外债,确保预算收支平衡。在1993年预算执行中,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代表国家在国外发行3亿美元亚洲龙债和300亿日元欧洲日元债券,约合人民币49亿元,对平衡国家预算收支起了一定作用。
三、积极筹措资金,保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1993年,国家财政从政策上和资金上支持了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
(一)继续支持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1993年,各级财政部门继续抓住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这个重点,坚决落实中央和国务院确定的各项政策措施。据统计,1993年仅企业增提折旧费、提取技术开发费、补充流动资金、降低所得税和免缴“两金”等,企业就增加财力155亿元,为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增强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创造了条件。
(二)千方百计增加农业、教育和科技的投入。1993年,各级财政部门千方百计筹集资金,增加对农业的投入,支持农业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和产粮大县建设,并继续在资金、政策、管理上积极扶持乡镇企业的发展。为了发挥教育和科技对经济建设的促进作用,国家财政相应增加了科技和教育的投资。1993年国家财政支援农业支出比预算超过31.55亿元;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比预算超过105.47亿元,其中,教育事业费比预算超过64.63亿元。
(三)支持外贸发展和搞活流通。1993.年,在财政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为支持对外贸易的发展,国家财政拿出相当一部分财力用于外贸出口退税和企业进口补贴。同时,为促进粮食流通,中央财政适当提高了国家储备粮和各地超储备粮费用定额补贴标准,帮助地方财政解决了一部分粮食亏损挂帐。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也挤出一定财力支持商业网点建设,努力控制粮食亏损。
(四)努力保证重点经济建设的资金需要。1993年,财政资金调度比较紧张,特别是上半年,在财政收入增长缓慢的情况下,各级财政部门想方设法压缩非重点开支,合理调度资金,保证了重点建设、农业、国防、企业挖潜改造和新产品试制费以及教育、科学等重点支出。
(五)积极支持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改革。1993年,国务院出台了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为保证这项改革措施的顺利进行,1993年初,国家预算安排了40亿元。在执行中,由于工资调整标准比测算数提高,加上当年人员增加和职务、级别变化等原因,实际开支比预算超过近一倍。
四、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强化预算管理
(一)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1993年8月,党中央决定将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作为反腐败斗争近期要抓好的三项工作之一,为此,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1993年10月批转了财政部《关于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的规定》。该《规定》对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上缴财政、保证执收执罚单位所需经费、收费罚没票据的制定和监督检查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
(二)制发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务院决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全国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为了保证这一重大改革的顺利实施,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于1993年12月联合制发了《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该《规定》对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后有关预算收入级次划分、预算编制、预算收支科目、预算收入缴库、缴纳以前年度税收以及税收返还、体制上解和补助、专项拨款、专项结算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三)制定提高商品零售营业税税率后有关预算管理的规定。1993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提高商品零售营业税税率的通知》,规定从1993年5月1日起,将“商品零售”和“其他饮食业”营业税的税率由3%提高到5%。根据国务院的《通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关于提高商品零售营业税税率后有关预算管理的规定》,对“商品零售”和“其他饮食业”营业税的税率提高后,中央和地方对这两个税目实行固定比例分成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
(四)制定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财务脱钩问题的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为配合政府机构改革,在精简机构、分流人员中,陆续成立了一批公司和企业集团,这对转变政府职能,妥善安排分流人员,发展第三产业,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有些公司同党政机关没有脱钩,出现了一些不正常现象,不仅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而且不利于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为加强廉政建设,建立良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批转了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制定的《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规定》。《规定》要求,国家机关为适应机构改革、转变职能和分流人员等需要,经批准组建的经济实体,财务上必须与原机关彻底脱钩,与财政挂钩。为配合这项工作的开展,财政部发出《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对经济实体在财务上与原机关脱钩、与财政挂钩问题作了更明确、更具体的规定。
(五)加强乡(镇)国库制度建设。1990年,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发了《关于乡(镇)国库工作试点的意见》,要求各地因地制宜,在条件比较好的地区试办乡(镇)国库。截至1992年底,全国已建立乡(镇)国库9738个,占乡(镇)财政所总数的21%。乡(镇)国库的建立,调动了乡(镇)政府当家理财的积极性,提高了乡(镇)财政资金利用率,适应了农村经济发展和乡(镇)财政建设的需要,促进了乡(镇)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但由于乡(镇)国库建立较晚,《国家金库条例》及《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对乡(镇)国库机构及其工作职责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加之各地情况差异较大,其管理办法基本上是由地方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由有关部门协商自行制定的,全国不统一,并且不够规范。为推进乡(镇)国库建设,正确引导乡(镇)国库工作健康发展,1993年5月12日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联合制发了《乡(镇)国库管理办法(暂行)》,从1993年7月1日起实行。该办法对乡(镇)国库的任务职责权限,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与退付,会计科目、帐簿凭证和报表,会计核算手续等方面的内容作了具体的、明确的规定。
(六)制定中央预算收入对帐办法。按照规定,属于中央财政的预算收入主要由各级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并通过各级国库上划中央财政。在具体执行中,往往出现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以及中央和地方分成比例划分等的差错,而且经常发生库款在途时间长、资金占压严重等问题,严重影响了中央预算收入的及时入库和划分报解,不利于中央预算资金的调度和库款支拨。为了保证中央预算收入及时入库,防止中央预算收入的流失,1993年11月30日,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中央预算收入对帐办法》,要求各级财政机关、征收机关和国库部门以及有缴纳预算收入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要按照这个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对帐,并具体规定了就地缴库的中央预算收入对帐办法和关税以及集中缴库的中央预算收入的对帐办法。
(七)加强基建财务管理。1993年,在加强基建财务管理方面,除做好日常的帐务处理、“拨改贷”豁免和贷款贴息外,还重点抓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认真学习和贯彻《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并会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制定下发了《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对有关问题做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二是参与研究制定基本建设投资体制改革方案。三是对地质勘探经费的使用情况、施工企业及长江流域地质灾害情况等进行了专题调研,并提出了许多好的建议。
五、研究拟定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方案
国务院决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这是我国财税体制和整个经济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为了保证这次改革的如期出台,从1993年5月份起,在部长的直接领导下,财政部有关司局协同动作,进行分税制实施方案的设计,同时研究制定了与分税制财政体制相配套的有关预算管理制度,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总预算会计和国库人员进行了培训,为分税制的实施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一)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按照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合理确定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将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并建立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体系,分设中央与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分别征管;科学地核定地方收支数额,逐步实行比较规范的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和健全分级预算制度,硬化各级预算约束。
(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1.中央与地方支出的划分。在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事权的基础上,中央财政主要应该承担国防、外交和中央国家机关运转所需经费,调整经济结构、协调地区发展的政策性支出,以及由中央直接管理的事业发展支出。主要包括:中央统管的基本建设支出、国防费、外交和援外支出以及中央本级的行政管理费、公检法支出和各项事业费等。根据地方政府的主要职责,地方财政主要承担本地区政权机关运转所需支出以及本地区经济事业发展所需的支出。主要包括:地方统筹的基本建设支出、地方各项事业费、行政管理费和公检法支出等。
2.中央与地方收入的划分。国家财政收入划分为中央固定收入、地方固定收入和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三大部分。中央固定收入包括:关税和海关代征的消费税和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等集中缴纳的收入(包括营业税、所得税、利润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上缴利润等。地方固定收入包括:营业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不含上述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地方企业上缴利润,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农牧业税等。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包括:增值税、证券交易税和资源税。其中增值税的75%归中央,25%归地方;证券交易税中央与地方实行“五五”分成;资源税,除海洋石油资源税外,其余都归地方。
3.地方财政收支基数的确定。中央财政核定地方财政收支数额以1993年为基期年。
4.上解与补助数额的确定。原包干体制确定的地方上解中央或中央补助地方的办法继续执行。
5.建立规范化的中央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以后,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将有所上升,但并不是所有中央新增收入都由中央财政来安排支出,其中一部分收入要通过转移支付的办法返还给地方。
6.建立两套税务机构。实行分税制以后,为了保证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的征收管理互不受影响,必须分别设立国税局和地方税务局。中央税种和共享税种由国税局负责征收,其中共享税按比例返还给地方;地方税由地方税务局征收。真正做到职责分明,加强税收征管。
(财政部预算司供稿,高强、刘小明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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