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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2年,国有资产管理科研是按照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以理顺产权关系,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为中心展开的。主要科研课题有:现代产权理论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研究;国有企业股份制改组问题研究;国有资产管理国际比较研究;国有资产投资体制与投资政策问题研究;企业集团公司化改造与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源性资产产权管理研究等。为适应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开展和课题研究的需要,1992年先后举办了“产权制度改革问题研讨会”、“全国第二次国有资产管理理论研讨会”、“市场经济与国有资产管理研讨会”、“国有企业股份制改组问题研讨会”、“市场经济与国有资产管理国际研讨会”等五次全国性国有资产管理理论研讨会。
通过科研人员的系统深入研究和各界有志于国有资产研究的同志们的集思广益,我国国有资产管理科学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形成了许多很有价值的观点。现将研讨的主要问题和形成的主要观点综述如下:
一、关于现代产权问题研究
(一)关于产权与所有权的关系问题。大家认为,二者既有联系,但又不可等同。产权(Property right),是指因财产的存在而产生的、与这些财产的利用相联系的、人们...
1992年,国有资产管理科研是按照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以理顺产权关系,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为中心展开的。主要科研课题有:现代产权理论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研究;国有企业股份制改组问题研究;国有资产管理国际比较研究;国有资产投资体制与投资政策问题研究;企业集团公司化改造与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源性资产产权管理研究等。为适应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开展和课题研究的需要,1992年先后举办了“产权制度改革问题研讨会”、“全国第二次国有资产管理理论研讨会”、“市场经济与国有资产管理研讨会”、“国有企业股份制改组问题研讨会”、“市场经济与国有资产管理国际研讨会”等五次全国性国有资产管理理论研讨会。
通过科研人员的系统深入研究和各界有志于国有资产研究的同志们的集思广益,我国国有资产管理科学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形成了许多很有价值的观点。现将研讨的主要问题和形成的主要观点综述如下:
一、关于现代产权问题研究
(一)关于产权与所有权的关系问题。大家认为,二者既有联系,但又不可等同。产权(Property right),是指因财产的存在而产生的、与这些财产的利用相联系的、人们之间一组被认可的行为性关系。所谓行为性关系,是说产权的配置格局规定了人们的行为规范,人们在发生相互联系时必须遵守这些规范,不遵守者要负担由此产生的成本。这里的行为权利或行为性关系所反映的是人与人的关系,而非人与物的关系。通常,对一项财产的所有权是一个整体,在理论分析中难以分割,而对一项财产的产权则总是一组权利(包括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其中每一项权利都可以独立出来,不同组的产权可以重组。所有权(Ownership),是指人与权利客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它强调的是对物的归属和占有关系。这与产权的意义是根本不同的。我们应把产权与所有权这两个概念和意义严格区别开来。
(二)关于产权制度改革与所有制的关系。大家认为,产权是以一定的所有制关系为前提的。产权制度改革,是要通过与所有权相联系的诸多行为性权利的分割和组合,来保护所有权,达到提高资产运营效益的目的。因此,它并不是要改变所有制,而是保护所有制的。资产阶级的产权经济学家是以私有制为前提来研究产权关系的,并用以维护私有制,为发展资本主义经济服务。我们研究产权关系,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前提,并用以巩固和发展公有制,为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服务的。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全民所有制财产的所有权归属是明确的,即归全体人民所有,由国家来代表。对于这一点不存在异议。如果说改变的话,只是要求改变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以使国有资产运营效益更高。因此说来,产权制度改革,并不是要改变所有制,而是对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完善。
(三)我国现阶段确实存在着产权关系不顺问题。大家认为,在国有资产管理上,长期以来我们一直采取国有国营的方式,即由国家通过政府各部门对企业的产供销人财物实行直接管理,企业成为政府的行政附属物。在这种产权制度下,谁是财产的所有者、经营者、使用者,在财产使用过程中相互之间具有怎样的责权利关系,一直很不明确。事实上,谁都是所有者,又都是经营者和使用者,无人承担财产责任。由于产权关系不明,产权边界不清,结果是国有资产运营中交易成本大,经济效益低。产权关系不顺问题是无法回避的,也不是其他概念所能取代的。产权方面的问题,最终还要靠推进产权制度改革来解决。
(四)对西方产权理论的看法。大家认为,西方产权理论是为私有制服务的,从出发点和归宿来说都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这是西方产权理论很大的局限性。但是如果抛开为私有制服务这一点,那么西方产权理论体系的内容却是很丰富的,有很多可取之处。如西方产权经济学派把产权问题引入现代商品经济的分析,特别是关于产权界区明确对于克服外在性的作用,产权结构与企业行为的关系,产权界区明晰度与市场交易成本的大小,产权构造与财产权利和风险责任的制衡,产权转让与资源有效配置的关系,产权分解与产权使用社会化等问题的思考,对于我们来说都是很有启发的。我们不能因这种理论是为资本主义服务就一概排斥,甚至把其中的合理内容也排斥掉。
如果我们深入研究就会发现,现代西方产权理论的很多论点是建立在对大量经济现象、经济行为的深刻分析基础上的,因而是科学的。西方产权理论的奠基者和主要代表者科斯(Ronald.H.Coase)认为,要有效地消除外在性,用市场交易的方式实现赔偿,前提就在于明确产权。后来科斯又进一步指出,只要交易界区清晰,交易成本就不存在;如果交易成本为零,那么传统微观经济学和标准福利经济学所描绘的市场机制就是充分有效的,经济当事人相互间的纠纷便可以通过一般的市场交易得到有效解决,外在性也就根治了。否则,产权界区不清,交易成本不为零,市场机制就会由于外在性的存在而失灵;所以,经济学的任务首先是分析产权,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取决于产权界区的清晰度(后来,一些西方学者将科斯的上述思想概括为“科斯定理”)。科斯的这个分析,可以说深刻揭示了商品经济运动的一般规律,它不仅适用于指导资本主义经济,同样也适用于社会主义经济。因为我们现在搞的有计划商品经济从本质上说也是商品经济(按邓小平同志的提法,计划与市场已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也必须遵循商品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总之,西方产权理论内容是很丰富的,其中有许多对我们是有用的。我们必须摒弃一切狭隘偏见,大胆地认真地研究、吸收和借鉴西方产权理论,使之为我们发展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服务。
二、关于国有企业活力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问题研究
(一)关于国有企业活力不足的原因。国有企业活力不足,资产运营效益低,是我国国民经济中长期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上进行了一系列改革,诸如,减少政府对企业的行政干预,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实行承包、租赁制等,并且下了很大功夫,先后制定并颁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关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通过这些改革,使国有企业状况有了很大改善。但是,我们必须承认,国有企业活力不足,资产运营效益低的问题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特别是在当前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多种经济成份平等竞争,优胜劣汰的情况下,国有企业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国有企业活力不足,资产运营效益低的根本原因在于产权关系不顺,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在宏观层次上,政府的社会行政管理职能与所有者管理职能不分,没有一个人格化的所有权代表机构统一对国有资产负责。政府众多的部门既行使社会行政管理职能,又行使所有权管理职能,都可以凭借所有权干预国有企业,而又都不承担企业的财产责任,实际上是都负责,又都不负责。在经济体制改革中,虽然成立了专职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但由于政府两种职能不分的问题未解决,该部门的职能远未到位,从而使该部门的作用发挥受到很大的限制。
二是在微观层次上,所有权没有进入到企业内部,企业内部没有所有权约束机制。特别是在实行承包的情况下,企业的厂长(经理)实际上是经营者,政府才是所有者。国有企业的约束是来自于外部,而不是来自企业内部。由于企业没有形成内在的自我约束机制,这样,也就出现了企业行为短期化,负盈不负亏,搞虚盈实亏,分配向职工方面倾斜等一系列问题。
三是企业的“地方、部门所有制”严重影响了资源的合理配置。我国的国有企业在管理上被划为中央级、省级、地市级和县级企业,在各级政府领导下,按照行业不同,设置不同的部门来进行管理。这种按行政隶属关系和行业部门分类管理的办法,造成了事实上的企业“地方、部门所有制”,严重限制了产权的流动和按市场要求所进行的优化重组。近年来,地方的重复建设、盲目建设日益严重,跨地区、跨部门的企业兼并、拍卖常常受阻,其原因与企业的“地方、部门所有制”直接相关。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方针。发展市场经济,一个重要前提就是要求产权关系的明晰化,即在市场交易中,资产的所有者必须十分明确,并能够独立承担财产责任;在资产运营过程中,所有者、经营者、使用者之间的责、权、利关系和企业作为产权主体与外界发生的各种产权关系都必须界定清楚;承认产权商品化,资源配置主要通过市场作用来实现。
(二)关于解决国有企业活力不足问题的途径。大家认为,要搞活国有企业,提高资产运营效益,必须下功夫解决产权关系不顺的问题,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首先,在宏观层次上,必须实现政府的所有权管理职能和社会行政管理职能的分离。将国有资产的所有权管理职能交由专职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少量的行业主管部门,实行统一政策下的分工责任化管理。明确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并由这些部门承担财产责任。政府中行使社会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主要实施对全社会的管理,在经济上主要通过间接手段对社会各类所有制经济实行宏观调控,不再直接管理国有企业。鉴于国有资产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为了保障国有资产的合理有效运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应设置专门委员会,负责国有资产的立法和监督工作。
第二,在微观层次上,应使所有权进入到企业内部。今后,除少数特殊性的国有企业通过制定特别法进行管理外,大多数国有企业应按公司法进行调整。途径是,将国有企业逐步进行股份制改组,按股权运作规则建立起企业内部的所有权约束机制,真正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可以凭借股东权派出产权代表,进入企业董事会,并通过产权代表参与或影响企业重大经营决策。
第三,在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国有资产投入的企业之间建立资产经营主体。比如,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经营公司等,它们受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负责经营委托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完成宏观调控和资产保值增值的任务。这类经营主体是企业法人,它们与国有资产投入的企业之间是纯经济关系,而非行政隶属关系。
第四,改革国有资产的投资体制。结合利税分流改革和推行复式预算制度,应逐步将国有资产收益从财政经营性预算中分离出来,建立专门的国有资本金预算,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通过经营主体专项用于对国有资产的再投入。投入方式,由现行的“拨改贷”改为参股、控股形式的投资。通过这样的方式,解决目前国有企业资本金投入不足,大量使用贷款,还本付息包袱重,以贷款形式投资形成的资产产权归属不清等问题。
第五,适当收缩战线,集中财力和精力办好重点行业和大企业。鉴于目前国有资产投资面过宽,战线过长,许多企业投资不足,经营不善的状况,今后,国家投资应适当收缩战线,集中财力、精力办好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起决定性或重要作用的行业和大企业,比如,重要交通、能源、通讯行业建设,重要的原材料工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必须由国家经营的企业以及其他行业中办得比较好的一些大企业等。这些行业和大企业办好了,就把整个国民经济带动起来了。按照这个设想,应在合理评估资产价值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将一些办得较差的国有企业、中小企业出售,将其出售收入,纳入国有资本金预算,用于支持国家重点发展的行业和大企业。
第六,在国有资产管理上,中央和地方之间应各有侧重。为了克服目前的企业“地方、部门所有制”弊端,便于国家的宏观调控和整体经济结构的优化,根据国外国有资产管理的普遍经验,今后对于经营性国有资产(指国家投入到物质生产领域所形成的资产),应在收缩战线的前提下,逐步从分级管理过渡到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及其经营机构统一管理上来。地方各级政府投资,应侧重于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指投入到社会公益性、公共性、基础性领域形成的资产),努力改善投资环境和人民的生活条件。地方各级政府财政收入来源,主要通过各种地方税收和中央政府的专项补助解决。
(三)对深圳市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看法。深圳市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逐步建立了由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市投资管理公司——企业三个层次有机构成的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按照深圳市规定,市国资委为全市国有资产管理的决策机构和产权管理部门,行使所有者职能,主要从方针、政策、法规、办法等方面对国有资产进行宏观的、全方位的管理和监督,并从价值总量上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增值;市投资管理公司,作为经营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中介性机构,受市国资委委托行使所有权代表职能,同时也是市属国有企业的控股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该公司通过管理、监督、投资、服务四大职能发挥,保证由其经营的国有资产的增值。对国有企业或国有参、控股企业,按照投资到哪里,管理、收益到哪里,管资产与管人相结合,谁投资、谁派人、谁管理原则,通过选派产权代表参加董事会,从企业内部强化资产管理,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增值。该市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运作几年来,不断调整、改进,对于克服原有体制弊端,增强国有经济活力,促进特区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大家认为,深圳市的作法尽管还存在着一些不完善之处,但它毕竟冲破了以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束缚,较好地体现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上迈出了可喜的、重要的一步。
三、关于国有企业股份制改组问题研究
大家认为,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体,历史地看,它对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发展国民经济,提供财政收入,保障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原国有企业体制越来越暴露出其弊端。突出的问题是产权关系不顺,企业不是产权主体,企业内部没有所有权代表。由此带来的后果是:第一,企业无法自负盈亏。自负盈亏是对所有者的要求,现在的国有企业本身不是所有者,而仅仅是经营者,因此不可能负亏。尽管企业自负盈亏问题已经提出几年了,但如果所有权进企业的问题不解决,那么自负盈亏就只能是一句空话。第二,企业无法自我约束。为什么近年来在企业承包中,许多企业存在短期行为,热衷于搞职工福利、奖励,忽视企业的更新改造,甚至该提的折旧、大修理基金都不提足,搞虚盈实亏,根源就在于企业内部没有所有权约束机制。第三,企业发展困难。由于企业不是产权主体,企业内部缺乏自我积累动力,在实行“拨改贷”条件下,国家作为所有者向企业的无偿投资又很少,而大量贷款又使企业背上沉重的还本付息包袱。第四,企业难以做到自主经营。经营权是和所有权紧密相联系的。在这一对矛盾中,所有权是主要矛盾方面。企业有了真正意义上的所有权,经营权才能得到落实。回过头来看,近年来尽管我们一再强调下放企业经营自主权,但企业经营自主权总是落实不了,原因就在于企业没有所有权。
党的十四大确定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方针。市场经济客观上要求企业产权关系的明晰化,尤其是赋予企业法人所有权。同时,市场经济要求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优胜劣汰。目前国有企业的状况,特别是产权关系不顺的问题与市场经济的要求有很大的距离,急需找到一个较好的解决途径。
股份制这种企业组织形式,是与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相适应的较佳的企业组织形式。其特点:一是产权关系清楚。股份制企业所有财产都归属于股东,股东是所有者,行使终极所有权。由股东选举产生的董事会,行使法人产权,对企业的全部财产拥有占有、使用和处置的权利。所有者——股东和所有者代表——董事会可以通过不同方式在企业内部形成一种自我约束的机制;二是责任明确,风险共担。在股份制企业中,盈利按股分红,亏损按股分担,责任十分明确。一旦企业破产,投资人按出资的多少,承担有限责任;三是自我发展能力强。在股份制条件下,资本有着强烈的扩张、增殖冲动,同时筹资方便。企业只要经营好,信誉高,筹资一般比较容易,通过招股、扩股、发行股票的方式,可以迅速募集大笔资金,满足生产发展的需要;四是组织严密,行为规范。股份制企业要受公司法调整,从公司设立、出资、股票上市、转让,核算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的运作等都有严格的规定,保证企业的科学、民主管理。此外,股份制企业通过吸收本企业职工入股,可使企业职工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紧密相联,形成命运共同体,增强企业的凝聚力。由于股份制这种企业组织形式,适应了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从它创立至今近三百年经久不衰,不断发展完善,成为当今实行市场经济国家企业的主要组织形式。
鉴于我国原国有企业体制存在的弊端,现代股份制企业的特点以及实行股份制改组企业的明显效果,今后,除少数国有企业按特别法调整外,多数竞争性国有企业均应有计划、有步骤地按公司法进行股份制改组。需要注意的是,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组必须规范化,这样才能够理顺产权关系,转换经营机制,达到搞活的目的。所谓规范化,就是要严格按照国家体改委、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等部门发布的股份制试点办法、规范意见和股份制试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去执行。现在,有些企业搞股份制改组,单纯从集资的目的出发,而忽视股份制对于理顺产权关系,转换机制的作用。将股东大会、董事会形同虚设,或把董事会作为安排老干部的机构,一切仍由厂长(经理)说了算,这种状况必须改变。
四、关于国有资源性资产产权管理研究
(一)关于国有资源性资产产权管理存在的问题。大家认为,主要是:中央政府各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能,宏观调控职能和所有权职能相混淆,往往以行政职能代替所有权的职能,或者说弱化了所有权的职能;政企不分,产权界限不清,自然资源企业自主经营权没有得到落实,企业仍然是主管部门的附属物,并由此形成了所有权在企业的“虚置”;资源无偿使用,产品计划调拨,形成“资源无价、原料低价、产品高价”价格扭曲的格局。“价格双轨”制,虽然对放开价格,引入市场调节有一定的作用,但也产生了许多副作用。价格不合理也使资源所有权在经济上无法得到实现。此外,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不健全,职能不明确,不能完全代表国家行使自然资源所有者的职能;资源资产方面的法制不健全,或者法规互相矛盾,或者无法执行,也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无法依法履行资源资产所有者的职能。
由此带来的后果是:在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着严重的浪费和破坏现象;资源开发秩序混乱;其中同各部委、地方政府、集体、群众在开发利用资源中矛盾尖锐复杂;计划——事业型管理,导致资源业投资不足,生产规模相对萎缩,使资源业成为国民经济的瓶颈,严重地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发展;由于投资不足,价格扭曲,使国营资源企业的效益普遍低下;在现有企业制度状况下,产权人格化不明确,企业短期行为严重,使国家资产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失。
因此,只有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明确界定自然资源的产权关系,加强对自然资源的产权管理,才能根本克服传统体制给自然资源管理造成的混乱和问题;才能提高自然资源产业的生产能力,增加自然资源的供给,解决自然资源的短缺状况,保证九十年代国民经济高速发展对资源的需求;才能把自然资源的经济纳入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运行的轨道,使资源成为资产,实现自然资源的优化配置;也才能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自然资源的管理体制。
(二)关于实现资源性资产产权管理必要的经济技术条件。第一,把政府对自然资源行政管理和所有权管理的职能分离开来,独立起来,彻底改变所有权管理职能与行政管理职能混同,甚至以行政管理职能代替所有权管理职能,或者削弱所有权管理职能的状况。同时,也要深化资源企业的改革,使产权进入企业,克服企业中所有权“虚置”的状况。第二,要加强对自然资源产权的管理,必须有一个权威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国家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也是国家政权组织,它也不应该直接经营国有资产。国有资产应由具有经营权的各类投资公司去经营。就自然资源来说,也可以单独建立国家自然资源委员会,全权负责对国有资产产权的管理。第三,把自然资源纳入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运行的轨道,使自然资源商品化,确立科学的自然资源的价格理论和定价方法,使自然资源资产化,实现对自然资源的经济管理。第四,坚持持续发展的思想,使自然资源产业化,实现自然资源的再生产。第五,加强对自然资源的核算,把自然资源纳入国民经济的核算体系,是从价值上实现对自然资源产权管理的重要内容。第六,建立和健全自然资源的政策和法规,这不仅是对自然资源产权管理的政策保证,而且是对自然资源产权管理的法律依据。
(三)关于自然资源产权管理和运行的市场经济模式。大家认为,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市场,是自然资源运行的形式,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对自然资源产权管理的要求。
我国自然资源产权市场,应包括以下一些内容:第一,要正确处理国家和农民之间的产权关系。也就是国家要以征用土地的形式,把矿山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变为国家对土地的所有权。第二,通过自然资源产权市场实现自然资源使用权转移。我国自然资源市场是由国家和资源企业二级构成的。国家是自然资源市场的所有者和供给者;企业则是资源的经营者或需求者。因此需要通过自然资源市场实现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转移,并在经济上实现它的所有权。第三,自然资源市场的运行,由于所需资金数量巨大,所以必须借助银行,建立健全自然资源银行信贷体系,才能使自然资源产权市场得以启动和维持正常的运行。这就必须利用一系列金融和信贷手段。第四,必须加强对自然资源市场的调控。为此就必须建立和健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调控手段。第五,改革自然资源的税收体制,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税目、税率、征收、管理等一系列制度和法规。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科研所供稿,刘国良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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