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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2年全国税收理论研讨会于1992年9月20日至24日在四川省乐山市召开。参加会议的有中国税务学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税务学会的领导,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国务院有关综合部门及新闻单位的专家、学者共150余人。会议收到专题组观点综述4篇,论文及调查报告42篇。这些文章以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精神为指导,同改革开放的实际密切联系,富有新意,质量大有提高。在讨论过程中,代表们提出,当前举国上下都在深入贯彻邓小平同志重要谈话精神,改革开放形势很好,经济发展势头很快,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为核心的企业改革正在逐步推行。因此,税收工作必须从改革开放的全局出发,抓住当前有利时机,积极稳妥地推进以法治税,加快税制改革步伐,使税收工作更好地服从于、服务于改革开放,促进国民经济快速发展。为此,与会代表紧密结合当前税收工作实际,对去年全国税收理论研讨会部署的四个专题:关于深化税制改革的研究,关于税收负担的研究,关于征收管理的研究,关于中国社会主义税收理论体系的研究,进行了热烈而认真地讨论。现将会议研讨情况综述如下:
一、关于税制改革问题
作为本次理论研讨会的热门议题,与会代表就...
1992年全国税收理论研讨会于1992年9月20日至24日在四川省乐山市召开。参加会议的有中国税务学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税务学会的领导,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国务院有关综合部门及新闻单位的专家、学者共150余人。会议收到专题组观点综述4篇,论文及调查报告42篇。这些文章以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精神为指导,同改革开放的实际密切联系,富有新意,质量大有提高。在讨论过程中,代表们提出,当前举国上下都在深入贯彻邓小平同志重要谈话精神,改革开放形势很好,经济发展势头很快,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为核心的企业改革正在逐步推行。因此,税收工作必须从改革开放的全局出发,抓住当前有利时机,积极稳妥地推进以法治税,加快税制改革步伐,使税收工作更好地服从于、服务于改革开放,促进国民经济快速发展。为此,与会代表紧密结合当前税收工作实际,对去年全国税收理论研讨会部署的四个专题:关于深化税制改革的研究,关于税收负担的研究,关于征收管理的研究,关于中国社会主义税收理论体系的研究,进行了热烈而认真地讨论。现将会议研讨情况综述如下:
一、关于税制改革问题
作为本次理论研讨会的热门议题,与会代表就税制改革的原则、目标和思路等问题,进行了广泛和充分地讨论。
(一)关于深化税制改革的必要性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税制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现行的税制体系适应了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发展,促进了改革、开放,保证了国家财政的需求,发挥了经济调控职能。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的税制还存在不少缺陷,需要进一步改革,尤其是今年年初以来,在小平同志讲话的鼓舞下,我国的改革开放出现了新的好形势。全国人民团结一心,奋发图强,社会、政治安定,经济繁荣。经济发展将进入一个新阶段。同时,各项改革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在建立,经济体制改革将进入一个新时期。它对税收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加大了的税制改革的紧迫性。
关于深化税制改革的必要性,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改革税制。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的高级阶段,它要求改革现行经济体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经济管理体制和经济运行机制,其中也包括了税收制度。
第二,改革企业制度,实现企业经营机制转换需要改革税制。即在企业走向市场的过程中,税收必须做到公平、合理,积极发挥税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功能,为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服务,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服务,为所有的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税收环境。
第三,政府职能的转换,其中特别是政府职能的转换和各级政府作用的充分发挥,要求改革税制。因为税收作为国家最重要的经济杠杆,必须适应政府活动领域变化的要求,彻底理顺税收分配关系,建立规范的税制。
第四,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需要改革税制。不仅是国内的对外开放需要完善我国的涉外税制,尤其是国际经济交流的扩大,国际经济发展的区域化,要求我们建立起一套符合国际惯例的税制。
(二)税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对税制改革的指导思想,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国家税务局提出的方案方向正确,设计合理,都很赞同。大家还进一步提出了更具体的改革指导思想: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为导向,针对现行税制的不足,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目的,并参照国际惯例,统一税政、规范税则、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切实理顺税收分配关系,强化税收功能。
为实现这个指导思想,应该完成如下政策目标:
1、促进企业体制与经营机制的转换,将企业推向市场。
2、要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强化税收的宏观调控功能。
3、公平税负,为所有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税收环境。
4、强化税收的财政职能,满足国家正常的财政需求,促证改革的顺利进行。
5、有利于正确处理国际税收关系,促进对外开放。
6、适应经济体制改革进程,实现各经济体制之间的配套改革。
(三)关于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
与会代表认为,深化税制改革,应该以规范税制为目标,真正建立起以流转税、所得税为主体,其他税种相配合的复合税制体系。其中就各主要税种的改革问题,代表们提了各自的意见,现分述如下:
1、企业所得税的改革
代表们一致认为,必须建立统一、公平的企业所得税制,彻底改变现在按经济性质设置税种的做法。即取消现行的各种企业所得税,统一企业所得税制。
对于企业所得税改革的步骤,代表们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主张一步到位,将涉外企业的所得税制一并统一起来。另一种意见主张分步改革,即先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制,然后再建立统一的企业所得税制。
关于企业所得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首先是税率的设计,存在三种意见:1、大多数同志主张应选择比例税率,实现企业之间的税负公平。其基本税率为30%,另加10%的地方所得税。这样不但税制简明,而且有利于大中型企业的发展,至于小型企业,可以用一些税收优惠措施来解决;2、应选择累进税率,保证税制的适应性;3、应选择超额累进税率,发挥所得税的调节作用。其次是税前列支问题,大家一致认为,必须规范税前列支标准,保护税基不被侵蚀。三是还贷问题,大家认为必须取消税前还贷,实行税后还贷。四是税利分流和税后承包问题。对于税利分流在研讨中不存在异议,对于税后承包,一种意见认为可以实行,另一种意见认为不属于税收分配范畴,在税制改革中不应考虑。
2、个人所得税的改革
代表们一致认为,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应该抓紧进行。其改革方向是实行中、外籍人员统一的个人所得税制。至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一种意见是将其并入个人所得税制中,另一种意见认为不能并入。因为城乡个体工商业户的所得属于经营盈利性质,与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有很大差别。而且更主要的是,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现已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征管方法,如果与个人所得税合并,会导致征管难度增加。
关于个人所得税的生计扣除,大多数代表认为采取中、外籍个人按同一标准扣除,并给外籍人员另给加计扣除。对中国居民的扣除标准,考虑到实际生活水平和物价等因素,要提高到800元左右为宜。
3、关于增值税和产品税改革
对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大多数代表主张在工业生产环节、商业批发环节普遍推行,暂不扩大到零售环节。因为对商业零售环节征增值税,会发生税负的转移,即增加工业环节的税收负担,减少零售环节的税负。同时,零售环节中小型企业较多,税收征管难度太大。另外,目前财政承受能力弱,也不宜在零售环节征收增值税,否则会减少国家财力。另一部分代表主张,可进一步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将其扩大到商业零售环节及第三产业,更充分地发挥增值税的作用。
对于增值税的税率档次,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必须简化和归并,使之规范化,并有利于税收计算和管理。具体的档次,可参照国际惯例,定在3—5档为宜。
对于我国增值税的类型,多数同志主张仍然采用“生产型”增值税,在当前基建规模膨胀的情况下,如果扣除固定资产投入是不适宜的,而且将会引起劳动密集型企业与有机构成高的企业之间的税负转移,需要慎重对待。
与增值税的改革相配套,代表们主张采取增值税加产品税的模式。即两税交叉,分层次调节。增值税重点发挥其筹集收入的作用,产品税主要起特殊调节作用。
4、其他税种的改革
关于主体税种之外其他税种的改革,主要有进一步扩大资源税,合并城市房地产税和房产税,合并车船牌照使用税和车船牌照税,取消筵席税、奖金税和屠宰税;开征社会保险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等。
(四)深化税制改革的配套条件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税制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必须置身于整体改革的进程之中,与其他改革相互配套,才能保证税制改革取得预期的效果。
代表们进一步提出,税制改革的配套条件主要有如下五点:一是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规范政府行为;二是要加快企业制度改革,真正把企业推向市场;三是要加快市场体系建设,建立全国统一的大市场;四是要加快财政体制改革,彻底改变地区封锁、条块分割的状况;五是要逐步完善税收立法,提高税法和税收管理的严肃性。
二、关于税收负担问题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两年来,经过对税收负担问题全面、系统、深入的调查研究,在税收负担的基本原理及现实政策方面取得了广泛共识,并得出了一些初步结论。代表们认为,税收负担是纳税者履行纳税义务而承受的经济负担,实质上反映了国民收入分配中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利益的分配关系,税负问题是税收制度中的一个核心问题。税负适度,既能保证合理地取得国家财政收入,又能增强税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功能,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反之,税负过轻或过重,将会影响经济的正常运行,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过去,由于对这个问题认识不足,几次税制改革往往只从“以税挤利”或“保持原税负”等方面考虑,给税收工作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对作为调整和制定税收政策重要依据的税收负担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无疑就显得十分重要。这次会议重点就衡量税负的方法、判断税负轻重的标准、界定我国税负水平的合理区间、调整税负政策等方面的问题作了广泛而深入地讨论。
关于衡量税负水平的方法,大多数代表主张,以一定指标为依据衡量税负水平。按研究层次划分,有宏观税负指标和微观税负指标。宏观税负指标主要有两个:一是税收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或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二是税收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例。微观税负指标又分为两个方面:一是衡量纳税人(自然人或法人)税收负担的指标;二是衡量某一种税或某一类税的税负指标。代表们进一步指出,在上述衡量税收负担指标中,除了衡量社会宏观税收负担的指标可以较为真实地反映税负水平外,其余衡量纳税人或某一税种的税收负担指标,特别是衡量企业税负的指标,由于税收负担的转移,归宿程度受多种因素(诸如价格制定、成本核算、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影响,真实负担很难确定。关于衡量税负水平的方法,还有一些代表认为,由于社会提供税收的量,是由再生产过程中的相关因素决定的,因此,可以建立一个以诸多因素为自变量,税收收入为因变量的多元回归方程,用以计算一个时期的税负水平。
如何判断税负的轻重,主要有三种主张,大多数代表主张用比较法,一是横向比较,即利用不同国家同一时期的有关资料进行对比分析,主要是同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及人均国民收入相近的国家进行比较;二是纵向比较,即收集我国不同历史时期的税负资料进行比较研究,找出税负与经济发展之间内在的互动规律。另一种主张是生产力标准。持此观点的同志认为,判断税收负担轻重最直观的方法要看是否能同时满足国家与企业各自执行其职能的需要。从根本上说,要看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就是适宜的,否则就不适宜。第三种主张认为,一定时期的税收总量只能是同期剩余产品价值总量的一部分,要获得适度的税收量,应当在公共需求满足的“必要量”与一定生产力水平上剩余产品价值生产能力及其分配方式所决定的“可能量”之间进行均衡。
与会代表强调,要对衡量税收负担轻重的方法及标准进行更深层的理论研究,找到一套能够为大家所接受的、更加简便易行的科学方法和标准,使税收负担问题的研究更具有实践意义。
怎样界定我国税收负担的合理区间,是代表们讨论的一个焦点。多数代表认为,我国近期内的宏观税负水平的合理区间,定为国民收入税负率在18%—20%左右为宜,继续保持在现有水平上(即“七五”期间各年国民生产总值税负率和国民收入税负率分别为21.5%、18.9%、17.1%、17.3%、16.2%和26.6%、23%、20%、20.8%、19.7%。)。持此种观点的理由是:1、从中国实际出发,从进一步推动生产力发展着眼,我国目前的经济状况、发展速度和综合国力,都没有提高税负水平的可能,特别是我国改革开放正处在一个关键时期,增加税负会不利于经济发展;2、现行税收总规模基本上能满足国家一般公共消费支出。国家用于扩大再生产的支出,只能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不断增加企业收入着手。此外,目前深化改革的许多措施都为削减经常性财政支出指出了可能性。3、据对47个国家的资料分析,世界上一般发展中国家国民生产总值税负率为17%左右时,国家的财政收入能保持较大增长,经济较快发展。这对于我国有借鉴意义。另有一部分代表主张,国民收入税负率应在22%—25%之间。其理由是,我国宏观税负水平逐年下降,税收的增长与国民经济的增长不同步,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偏低,国家为实现其职能的资金得不到充分保证,削弱了国家宏观调控的财力基础,同时,造成总供给与总需求不平衡,影响了国民经济正常发展,适当提高宏观税负水平,才能实现财政状况的根本好转。
在界定我国税负水平合理区间的问题上,与会代表一致认识,税负水平不是一个固定的常数,它受诸多因素的影响,会随着经济情况、财政收支状况、政府事权的变化而变动。因而,在界定我国税负水平合理区间时,必须充分考虑以下因素:1、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税收的规模和增长速度。2、剩余产品分配结构决定税收收入量。3、政府事权范围及其规模决定税收的需要量。
对企业税负的调查和分析,是两年来研究税负问题的重点。大家认为,税收负担问题不能只从总体上去研究,还应对企业的税负作具体分析。根据湖北省、武汉市、上海市、新疆区、福建省、厦门市、西安市、大连市、内蒙古自治区、成都市近800户企业的抽样调查材料,代表们分析指出,企业的税收负担水平并不高,还存在逐年下降趋势,1989年较1983年下降了15.33个百分点,工商税收占净产值的比重仅为37.37%。但企业的财政负担、社会负担很重,利息支出很大,加上经济效益低,显得企业负担越来越沉重,使得企业税收的增长与销售收入、净产值、利润的增长不同步。当前企业税负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由于税率设计及价格因素的影响,使得不同的地区、经济性质、规模类型、行业的企业税负不平衡。普遍存在国营重于集体、集体重于个体、内资重于外资、大型重于小型、生产领域重于流通领域、基础工业重于加工工业的状况。2、由于“税前还贷”、“以税还贷”、“税收承包”等因素的影响,企业税负普遍存在名义税率高,实际税负低的状况。各种优惠及越权减免的存在,使生产同一产品的不同企业,承担不同的税负,往往是保护了落后,削弱了先进。3、企业成本列支不统一、不规范,税前扣除混乱,严重侵蚀了税基;4、由于税收刚性不强,征管不严密,许多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的偷、漏、欠税严重,造成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除上述情况外,代表们特别提出了与企业税收收入紧密相关的企业非税负担过重的问题,代表们认为,流动资金过早、过快地信用化,使企业利息支出不断增加。据全国10省市近800户企业调查的资料表明,1989年企业的利息支出占成本的4%—5%左右,占企业净产值的10%—14%。此外,企业上缴财政的“两金”及对企业的各种摊派、收费和企业福利支出等方面都日益加重,据800户企业1983年、1986年、1989年的统计数据看,企业的社会负担和上交主管部门的部分占企业净产值的比重分别为1.92%、2.15%和2.01%;企业上交财政(含“两金”)占企业净产值的比重分别为5.72%、4.33%和5.14%。企业留利严重不足,着实影响企业扩大再生产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解决企业税负存在的问题应从调整企业税负结构,加强征管、理顺分配关系、减轻非税负担等几个方面着手,并应特别注意与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紧密结合。主要措施是:1、加快内资企业所得税统一步伐,规范税前列支标准,改“税前还贷”、“税前承包”为“税利分流、税后还贷”,逐步取消“两金”;2、扩大增值税范围,同时按产业政策序列,对一些产品设立相应的产品税;3、坚持依法治税,强化税收刚性,集中税权,统一税政,有效控制减免税,坚决堵塞偷漏税;4、理顺分配关系,整顿各种不合理的企业摊派。此外,考虑设置社会保险税,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使企业负担规范化。
三、税收征收管理
(一)税收征收管理体系的基本内容
与会代表认为,建立科学严密的税收征收管理体系,是征管改革的最终目的。而准确把握税收征收管理体系的内涵,又是研究征管改革的一个基础。大家对于征收管理体系的具体内容,有四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税收征收管理体系应包括征管法规、征管制度、征管手段、监控网络和干部队伍建设等五项内容。第二种意见认为,税收征管体系除包含上述五项内容外,还应加上征管形式。第三种意见认为,税收征收管理体系应包括征管法规、征管制度、征管模式、征管手段、征管机构、征管方法和监控网络等内容。第四种意见认为,税收征收管理体系的内容是:征管法规、征管制度、征管模式、征管手段、信息资料、监控网络、征管机构和分配制度等内容。
(二)关于税收征管改革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税收征管改革的目的就是要建立一个科学严密的征管体系,最大限度地发挥税收的职能和作用。对于近几年的税收征管改革,代表们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大家认为,首先,以征管查分离的模式转换作为征管改革的突破口,基本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和现行的税收制度的要求。经过几年的努力,各地普遍改一员进户、各税统管的传统模式为征管查相分离的新模式,大大提高了税收征收管理的专业性和规范化水平。其次,各地普遍推行了纳税人上门申报纳税的制度,改善了税务人员上门“讨税”的扭曲的征纳关系。第三,税收征管手段得到改善,税务干部队伍不断充实。第四,税法宣传深入人心,公民纳税意识明显提高。所有这些成绩,都为最终建立科学严密的税收征管体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充分肯定税收征管改革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代表们认为,税收征管改革本身及其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首先,征管模式的转换只解决了税务部门内部分工和内部制约机制的问题,而在征纳之间相互制约上没有大的改变。只解决了“如何征”,而未解决“如何纳”的问题。而且,各地在征管模式的选择上还存在“一刀切”的现象。其次,征管机构设置尚欠合理,机构重叠与机构空缺并存,征管查三系列各自的职责和权利也不十分明确和规范,机构之间相互推诿、摩擦的现象时有发生。第三,征管基础建设滞后于新的征管模式,制约了新征管运行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第四,征管手段落后,各项设施、装备虽较过去有了很大的改进,但远远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第五,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步子不大,分配上的平均主义以及干部配备上论资排辈等现象没有从根本上触动。
针对税收征管改革存在的问题及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代表们提出了以下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对策:
首先,巩固和完善现行征管查分离的征管模式,坚持以征管模式转换为征管改革的突破口,向税收征管专业化、规范化推进。其基本内容是:要规范征纳行为,协调征纳关系,明确征纳双方的权力和义务,恢复和突出纳税人的主体位置,构造新的征纳模式,建立起高效率的征管运行机制。
其次,加强征管基础制度建设。一是改革征管制度,将税务登记、纳税鉴定、纳税检查、纳税申报、票证管理等现行税收征管制度进行改革,保留其有效部分,补充完善不足部分;二是建立健全组织结构、工作规程、税款核算、信息处理、监控网络和考核指标等基础制度;三是建立、健全包括征管制度和行政复议制度在内的内部制度和以辅导纳税户建立、健全帐证为基本内容的外部制度;四是进一步加强征管查各系列间的工作联系制度,以加强对各方面的协调与合作。
第三,加强税收征管的外部环境建设。一方面要建立起专群结合的群众性协税护税组织和网络,把纳税人和税源的变化情况都纳入税收监控网络之中,有效地防止偷漏税;另一方面要加强税务司法,以保证税法的顺利实施。
第四,适应税收征收管理专业化分工的要求,加快计算机在征管中的开发和应用,并配合适应工作需要的通讯设施和交通工具,逐步实现征管手段的现代化。
此外,改革财政体制,理顺中央和地方的分配关系;规范税制,加强税收法制建设,都是深化征管改革必不可少的配套措施。
对于征管改革的具体推进,代表们一致认为可以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的改革与税制改革同步,主要是进行征管机构、征管模式、征管目标、征管制度和征管手段等各项基础管理方面的改革;第二阶段是在税制建设相对稳定之后,从征管程序到征管体制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系统地改革。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税收征管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于推动我国税收征管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它是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法规,从法律上规定了纳税人和征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从而从根本上解决了依法征收、依法管理的问题。我们应该以《税收征管法》的实施为契机,加快推进税收征管改革步伐。
四、关于建立社会主义税收理论体系问题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税收工作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税收研究部门在各方面的热心支持下,经过近十年的艰苦奋斗,在税收理论研究上取得了丰硕成果,为从指导思想上肃清“非税论”的影响,确立税收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等方面,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但是,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入,税制改革的步伐逐渐加快,紧迫需要一整套全面、科学的税收理论作指导。
面对新形势给税收工作提出的新挑战,金鑫同志早在85年就曾提出要在不太长的时间内,逐步建立起科学的社会主义税收理论体系。目前,为解决现行税收理论研究相对滞后于税收改革实践的矛盾,有必要而且有可能在我国税收改革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对已有的税收理论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归纳、并深入发展,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税收理论体系,以适应深化税收改革的需要。
会议认为,社会主义税收理论体系是人们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对来源于实践的税收理论的系统化。它能够反映并指导税收实践,为制定和调整税收政策提供可靠的理论依据。
代表们认为,几年来,经过对建立社会主义税收理论体系问题进行广泛系统地研究,在许多问题上加深了认识,一些基本概念上求得了共识。通过对一些重要观点的交锋,为更深层次的研究奠定了好的基础。大家指出,建立社会主义税收理论体系,一是要选择科学依据,二是要确立合理原则,三是要界定基本内容。
关于建立社会主义税收理论体系的依据,主要有两种主张:一种主张认为,建立社会主义税收理论体系的依据应包括四个方面:1、必须以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学说作为指导思想;2、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是我国税收理论体系建立的现实依据;3、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税收实践为我国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建立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素材;4、要借鉴世界各国税收理论与实践。
另一种主张认为,税收理论体系建立的依据至少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处于整个社会经济之中的税收实践过程;二是既有的税收理论及作为其基础的经济、政治、法律等方面的理论。持此种观点的同志认为:1、从税收实践过程看,税收做为一种分配活动,内在地决定于社会再生产,正确认识税收在社会再生产中的地位、作用,并以其作为建立税收理论体系的依据,才能阐明税收分配同其他分配形式的区别和联系。而把税收定义为一种分配,则构成税收理论体系的主线。此外,正确体现税收分配范围及存在方式,准确反映税收活动内在规律,是构建社会主义税收理论体系的基本要求。2、从理论角度分析,社会主义税收理论体系必须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为基础,并以我国税收活动的基本条件和历史背景为依据,这规定了税收理论体系的适用范围。此外,国家学说与法权学说是进一步确定税收特点,并把握社会主义税收理论体系与其它理论体系关系的依据。
关于建立社会主义税收理论体系的原则,与会代表主要有三种主张:一种主张认为,必须坚持:1、政治原则;2、经济原则、3、系统原则;4、学科建设原则。另一种主张认为,必须破除为体系而体系的思想,实事求是,科学地反映社会主义税收实践中的各种问题。为此,必须坚持:1、完整、配套原则;2、科学、严密原则;3、动态开放原则;4、循序渐进原则;5、理论服务于实践原则。还有一种主张认为,社会主义税收理论体系要按税收本身活动规律设置,它应具有整体性及其自身的逻辑性;划清与相关经济理论的界限;正确处理税收理论体系与不同学术观点的关系;强调理论体系与学科分类或课程设置的区别。因而,建立社会主义税收理论体系应坚持;1、反映实践,指导实践原则;2、继承与发展相结合原则。
除上述具体原则外,代表们普遍认为,研究社会主义税收理论体系问题,必须高度重视中国社会主义税收的特色。与会代表认为,由于人们所处的社会环境,即社会制度、思想文化、国情的不同,从而在认识、具体运用税收为本国政治、经济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就表现出差异性。我国在对税收本质的认识、职能及原则的认识和运用等方面与其它国家比较,都有自己的特色。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确立,人们对税收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日益加深。税收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已达到90%以上,作为国家经济重要杠杆,已渗入到社会再生产的各个环节。税收组织收入和调控经济的功能愈来愈受到人们的重视。因而,在研究建立社会主义税收理论体系过程中,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必须充分考虑税收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中的地位、作用等方面所具有的鲜明特色。
基于建立社会主义税收理论体系的依据、原则的不同认识,及其研究方法和研究角度的差异,与会代表对这一体系包含的基本内容和体系框架提出了一些不同主张。大多数代表从研究的不同层次出发,认为社会主义税收理论体系应包括税收概念、特征、职能、作用的一般理论;我国税收政策、税制建设、税收法制、税收征管以及国际税收的应用理论;与税收紧密相关的政治、社会、文化、心理、宣传、教育的相关理论三个层次。其基本内容是:1.税收基础理论,主要包括:税收本质、职能、特征、作用、地位、原则、分类、税制要素、税收负担、税式支出、税史、税收思想、税收与财政的关系、税收与激励、税收与经济增长、税收经济效益、税收成本等;2、税收政策理论,主要有税收政策的实质、税收政策的内容和功能、制订税收政策的依据、税收总政策和具体税收政策等;3、税制建设理论,主要有税制结构的概念、分类、与经济结构的关系、税制结构的优化、税制的规范、税制的发展趋势和战略等;4、税收法制理论,主要有税法的构成、税收立法、执法和司法、税收法制、税收法治和国际税法等;5、税收征管理论,主要有税收管理体制、税收征管模式等;6国际税收理论,主要有涉外税收理论、国家间税收关系、国际区域性税收管理等;7、与税收相关的理论,主要包括税收与政治、税收与社会、税收与科技、税收与文化等。
有的代表认为,税收理论体系应按照税收分配的内在规律并抓住税收分配这条主线来建立。以税收分配的形式、属性、实现、影响等内容构成税收理论体系的基本框架。其中的内容应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以社会主义制度和社会经济实践为背景的税收理论,这是主要构成部分;二是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对其他社会形态下税收实践的分析所形成的理论。根据以上分析,社会主义税收理论体系的具体内容包括:1、税收形成和发展理论;2、税收本质、原则、特征理论;3、税制理论;4、税收运动和税收对社会经济影响理论。
还有代表从税收与经济、社会、政策、法律、管理、国际、历史的相互关联的分析中认为:1、要系统地研究税收本质、特征,以及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职能和作用等问题,必须建立税收经济学;2、为培养国民纳税观念,建立协调的征纳关系,必须建立税收社会学、纳税心理学;3、要增强税收政策的科学性、可操作性,提高税收政策的投入产出效果,应建立税收政策学:4、从管理角度研究税收,应建立税收管理学。除上述内容外,还应建立国际税收学、外国税收学、税史学。还有个别代表认为社会主义税收理论体系应由十个部分构成,其内容包括:1、税收本质理论;2、税收制度理论;3、税收收入理论;4、税式支出理论;5、税收负担理论;6、税收调节理论;7、税务管理理论;8、国际税收理论;9、税收法制理论;10、税收比较理论。
五、关于税收促进企业机制转换搞活国营大中型企业问题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是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所在。同时也是加快改革步伐,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的一项艰巨任务。为此,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以及各种经济手段的协调配合。税收作为国家重要的经济杠杆,如何适应当前扩大开放加快改革的新形势,积极发挥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功能,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个十分紧迫的重大课题。
与会代表认为,当前,国营大中型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活力不足,效益低下。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它反映出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许多深层次的矛盾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其中最主要的矛盾之一就是现行企业经营机制已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势在必行。多数代表认为,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应创造两个好的环境:一是企业内部环境,即靠企业自我努力,从市场经济的需要出发,建立良好的经营机制;二是企业外部环境,即遵循商品经济规律,明确界定国家与企业两个层次的责、权、利关系。从影响企业经营机制转换的外部环境看,反映在税收上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从现行税法体系看,主要是:(1)税制结构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例如,国营企业所得税已被承包所取代,形同虚设,难以发挥对企业盈利水平最直接的调节作用,流转税作为价内税,对深化价格改革、企业走向市场也有一定牵制;股份制、证券市场、土地买卖等事物的出现,还没有与之相适应的税收法规;(2)税收负担不平衡,大中型企业留利水平低,发展生产资金投入明显不足,不利于增强企业后劲,促进公平竞争。
2、从税收执法看:(1)由于财政包干体制和地方经济保护主义等问题,使税权分散、政出多门、乱开减免口子现象严重,生产同一产品的不同企业之间优惠各异,且税前列支标准不规范、不统一,公平竞争得不到应有保障,往往是从本地区利益出发,鼓励了落后,打击了先进;(2)征收管理不够科学、不够严密,使偷漏税现象日益严重,影响了公平税负原则的真正贯彻。
3、从税收支帮促工作来看:(1)工作重点大多放在小型企业上,与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为中心的要求不符;(2)不适当地运用税收优惠,往往把税收减免就当成促产,造成企业间不平等竞争和企业依赖税收优惠过日子,不利于企业机制的转换。
讨论中,有些代表进一步分析指出,由于政府职能与企业职能分工不明确、不规范,致使一些职能相互交叉,政府管企业,企业办社会的现象没有彻底改变。因而,客观上提出了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和转变政府职能的改革要求。两个方面要同步解决,不可偏废。否则,两个方面的问题都不可能得到解决。这实质上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就税收与企业的相互关系分析,一方面,企业除了正常的生产经营投入外,在企业内部所用的社会性和福利性支出,实质上就已经将应交给政府的那部分税收支用了。这一现状必然使税收分配的内在关系发生扭曲和混乱。另一方面,政府在行使社会管理职能(即以社会管理者身份收税)的同时,也行使了企业管理者职能(即以所有者身份参与企业利润分配),特别在财政包干体制上,由于政府两种职能混一,到底以税收还是以其它形式取得收入都显得无关紧要,权衡利弊的标准是局部利益的是否实现。这一现状,必然导致企业与国家分配关系的混乱。因而,税收应在促进国营企业经营机制转换的同时,推进政府职能的改变,割断政府管企业,企业靠政府的这样一种畸形关系,使企业真正走向市场,参与竞争。
关于促进企业机制转换搞活国营大中型企业的税收对策,代表们在讨论中普遍认为,应从税收的立法、执法、服务、管理等方面,进行多维思考。并且从更深层的意义上来把握税收在转换企业机制的同时,充分发挥其转变政府职能的作用。在运用税收政策上,应主要着眼于消除企业经营机制转换的障碍,配合理顺政企关系及转换政府职能。要坚决扭转过去那种用“减税让利”,甚至承包的办法来解决企业运行机制中存在的问题的局面。唯此,才能从根本上使企业真正成为自我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真正走向市场,参与竞争。据此,代表们提出了税收促进企业转换机制的具体对策:
1、完善税制结构,调整税负水平。(1)统一企业所得税制,统一税前列支标准,逐步取消“两金”,适当提高折旧率,为政府职能与企业职能的转变提供规范的税制基础。(2)流转税由价内税改为价外税,推进增值税的改革,逐步达到规范化。
2、严格税收执法,加强税收征管,统一税政,强化处罚手段。同时,在税收促产工作中,要特别注重企业效益的提高。
3、积极推进分税制,从根本上理顺中央和地方的分配关系,为运用税收等经济杠杆正向调节企业行为创造条件。
4、充分发挥税收在转变企业机制的同时,转变政府职能的作用。开征社会保险税,建立社会保障体系,转变企业职能创造稳定的财力及社会保障;企业内部不属于生产经营职能范围内的各种资源(包括人、财、物)分离出来,以独立核算形式创办的第三产业,以及政府机构因转变职能而举办的经济实体,应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
(原载《税务研究》1992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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