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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2年邓小平同志的南巡重要谈话和党的十四大的胜利召开,是我国改革和建设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标志着经过14年的探索,我国改革和建设的理论、实践已经步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在这不平凡的一年里,我国的财政理论研究也步入了一个新的繁荣发展时期,特别是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我国财政理论界就如何建立起新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财政理论体系进行了深入和全面的研究、探索,取得了一系列积极成果。现将1992年我国财政理论研究的主要观点摘要如下。
一、关于财政的本质与职能作用问题
(一)关于财政的本质。
一种观点认为,财政本质必须根据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的马克思主义原理来把握。财政分配与其它分配一样,其性质是由特定的生产方式决定的。但是,比起其它分配形式来说,财政分配还具有另一不同性质,即它既是内在于生产方式的经济行为,又表现为国家政权履行社会职能的政务行为;它既是社会再生产的环节之一,又是国家代表社会意志,运用法权对国民经济运行、社会产品分配、资源配置和利益关系进行能动协调和制导的手段。
第二种观点认为,应从财政分配的内容上来认识财政的本质。社...
1992年邓小平同志的南巡重要谈话和党的十四大的胜利召开,是我国改革和建设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标志着经过14年的探索,我国改革和建设的理论、实践已经步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在这不平凡的一年里,我国的财政理论研究也步入了一个新的繁荣发展时期,特别是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我国财政理论界就如何建立起新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财政理论体系进行了深入和全面的研究、探索,取得了一系列积极成果。现将1992年我国财政理论研究的主要观点摘要如下。
一、关于财政的本质与职能作用问题
(一)关于财政的本质。
一种观点认为,财政本质必须根据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的马克思主义原理来把握。财政分配与其它分配一样,其性质是由特定的生产方式决定的。但是,比起其它分配形式来说,财政分配还具有另一不同性质,即它既是内在于生产方式的经济行为,又表现为国家政权履行社会职能的政务行为;它既是社会再生产的环节之一,又是国家代表社会意志,运用法权对国民经济运行、社会产品分配、资源配置和利益关系进行能动协调和制导的手段。
第二种观点认为,应从财政分配的内容上来认识财政的本质。社会主义财政是满足社会共同需要的分配活动。所谓社会共同需要是指维持社会存在和正常发展所必需的,由社会行为主体组织实施的事务需要。这种事务有如下特点:1.只有由社会出面组织和实施方能实现;2.家庭和企业不愿办的;3.唯有社会举办才能有效地协调各方面的利益。
第三种观点认为,财政是社会主义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对社会产品进行强制无偿的分配而形成的分配关系。所谓强制是指相对于一般经济分配而言,财政分配直接依据不是经济权力而是政治权力(政治权力的背后是经济权力),所谓无偿是指财政收入的取得与财政支出的安排不构成直接的对等偿还关系。
(二)关于财政的职能作用。
随着经济运行模式和机制的转换,必然要求政府职能实现转变,财政职能也要发生相应的转换。怎么转,各家意见纷呈。
一种观点认为,财政必须从生产力发展论职能,从经济结构优化论政策,从运行机制顺畅论体制,必须跳出就财政论财政,坐在米坛子上数米粒的思维定式。应以生产力结构为中心,以要素配置优化、利益分配合理化和运行机制顺畅化为基本点,从社会化大生产、大流通、大分配,即以建立社会三大基金、实现六项扣除的理论为基础来认识财政职能。这样看,财政的基本职能有两个,就是在全社会范围内除通过直接的预算分配外,还应强调通过政策分配(间接分配)进行生产要素的配置和经济利益的调节,并通过利益调节,实现利益分配的公正,最终达到要素配置的优化。
第二种观点认为,财政职能的转换主要应通过职能调整来实现。财政既不能单纯地从生产领域中退出来搞“吃饭型”财政,也不能片面地认为应进一步扩大财政职能,开拓理财领域向“生产经营型”转变。而是要依照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以校正财政职能范围的越位及缺位为目标进行全面调整。其具体要求是:1.将国家财政职能与所有者职能分开,建立财政职能与所有者职能分列的管理体制;2.重新界定科教文卫事业领域中的财政范围,改革财政统包科教文卫事业的供给体制,将一切可以企业化经营的各项事业推向社会,推向市场;3.分解预算外资金,使其各归其位,以划清财政资金与其他各类资金的界限;4.推行财政经费预算、财政建设预算、国有资本金经营预算的复式预算;5.财政承担起社会保险的组织功能;6.改革个人收入分配制度,从半供给半工资向全面商品化方向转化,使劳动的名义报酬与实际报酬趋于一致,全面合理解决工资偏低问题。
第三种观点认为,发展商品经济,政府的职能会变,但政府作为一个经济部门不会变,与一般经济部门相比,政府部门的一般性质在于提供公共产品,其特殊性则在于对整个社会经济实施宏观调控。也即在商品经济条件下,财政的职能范围不能扩大,而应缩小,不能直接插手微观经济活动。
第四种观点认为,研究财政职能,首先应分清财政工作和财政分配的范围,财政工作的范围是国家财政活动直接、间接影响的面。就目前现实而言,财政工作的范围应扩大,对非财政分配的范围应实行间接管理。财政工作应涉及整个社会经济活动范围。在管理上,应总揽全社会产品价值C、V、M,而财政分配则应积极缩小地盘,比如减少补贴等。
第五种观点认为,财政职能既是国家职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实现政府职能的一个重要手段。这就决定了财政职能所要实现的目标和内涵要以国家的职能为转移。社会主义国家的双重身份和职能(国家既是政权组织,又是全民所有制生产资料所有者的代表,行使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和全民生产资料所有者职能),决定着国家的分配行为——国家财政是由两个部分即公共财政和国有资产财政组成,它们各自具有不同的具体职能和任务。公共财政的具体职能主要包括:1.保证集中性公共需要的职能;2.调节和稳定社会经济的职能;3.规范社会分配秩序的职能;4.从财力分配和管理的角度参与政府各项重要决策的职能。国有资产财政的具体职能主要包括:1.价值管理职能;2.调节国家与国有企业利益关系的职能;3.国有资产再投资的管理职能。
二、关于财政收支平衡、财政信用与综合财政问题
(一)关于财政赤字的性质与财政信用的关系。
一种观点认为,连年财政紧缩之后,赤字反而越来越大;我们始终力求平衡财政,但实际结果却总是赤字。关于不同口径的“软”“硬”赤字对国民经济运行的影响如何,债务是否完全等同于赤字,是必须要弄清的问题。财政信用与财政赤字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范畴。财政信用是以国家为主体的信用关系,是国家筹集资金、调节和组织经济活动的一个重要手段。但当财政收支不平衡时,财政信用基本上变成了弥补赤字的主要手段,两者的界限就模糊了。
第二种观点认为,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属于后进和赶超型国家,财政赤字不可避免,不要把财政赤字看成是资本主义特有的。在改革与发展过程中,借债搞建设如果有效益和合理的量度,就不应看作是坏事而害怕,这正是财政分配方式的从无偿到有偿的相应变化。
第三种观点认为,财政收支平衡应是动态平衡。从调节角度看,可以把财政赤字看成一个政策变量,以调节社会总供求的平衡,这样财政工作就可以主动些,而不能把避免财政赤字看成是财政工作的一个目标,片面地追求财政收支平衡。当然,这决不意味着可以敞开口子搞赤字。
第四种观点认为,明确国家财政是由公共财政和国有资产财政两个相对独立的财政组成后,就应将公共财政的经费预算和国有资产财政的经营预算严格分开,采取不同的收支平衡政策:公共财政的政府经费预算应采取盈余性政策,即用税收等经常性收入抵补政府的经费开支、政策性支出和非生产性建设支出后,尚有一定的盈余。国有资产财政的经营预算,可以采取负债经营的方式,即应根据经济形势和市场状况,采取不同程度的扩张性赤字政策。即以国有企业的上缴利润收入和资源占用收益进行再投资,不足部分通过发行债券、股票来弥补。通过科学的设计债务规模和各种债券期限的搭配;保持每年能获得一定数量的债务净收入用于投资。
(二)财政资金“信贷化”与财政信用。
改革以来我国财政资金出现了信贷化的发展趋势,1982年以来这种趋势变得更为明显,针对这种现象:
一种观点认为,财政资金信贷化是变财政资金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的具体表现,是财政信用发展的必然趋势,日本战后实行多年的财政投融资的成功经验也说明了这一点。
第二种观点认为,日本财政投融资的本质是以信用方式运用财政资金,所以在日本又把它称之为财政信用或政策金融。但是这种抽象化或简单化了的定义应用到我国时易于产生一种误解或混淆,即把我国的财政资金信贷化等同于财政信用。事实上,我国财政资金信贷化和日本财政投融资之间有明显的区别:1.从资金性质上看,前者主要是无偿资金有偿使用,后者主要是有偿资金有偿使用;2.从资金投向看,前者把相当大部分的资金投向短期融资领域或“短平快”项目,后者则是把大部分资金投向长期(7年期以上)建设项目。
持第二种观点的同志还认为,从实际状况出发,立即限制或完全取消财政资金信贷化未免有点不太现实。但从长远发展考虑,着手建立政策性投融资体系,把财政资金信贷化尽快纳入规范化的发展轨道,则是完全应该和可能的。
(三)关于综合财政的性质问题。
有一种较为代表性的观点认为,综合财政和国家财政是两个不同的经济范畴,把国家财政与综合财政当成同一个经济范畴,是财政统收统支思想的反映。要深化改革,要把国家财政转移到商品经济轨道上来,就必须破除两者“等同论”。其意义在于:1.有利于把经济分配、财政分配和信用分配等三种不同性质、不同层次的分配区别开来,加深对社会财力总体的全面认识;2.有利于打破财政统收统支的理论基础;3.有利于树立正确的商品经济条件下的国家财政的观点;4.有利于避免因我们坚持国家财政和综合财政等同论这种“大财政”观点而遭到外界的非议;5.有利于科学地安排和进行财政工作。因此,在综合财政理论研究中,要注意防止以下几个方面的混淆:一是国家财政与综合财政不能混淆;二是综合财政与财政部门的综合计划工作不能混淆;三是综合财政理论与“三大平衡”、“四大平衡”理论不能混淆。
三、关于财政的宏观调控问题
(一)财政的宏观调控功能是削弱还是加强?
针对经济理论界曾经出现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下,中国财政可能会象西方国家的财政一样,地位会降低、职能会弱化”的观点,经济理论界的许多同志从不同角度对这一问题发表了看法。
一种观点认为,上述观点的出现有两个原因:1.对西方市场经济国家财政缺乏全面深入的认识;2.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职能的转化误认为财政职能的弱化。自凯恩斯主义诞生以来的60年间,西方国家财政的地位一直呈不断加强的趋势,决不能把市场经济与财政地位的降低、职能的弱化划等号。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需要强化财政的职能,理由如下:第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减少“看不见的手”在资源配置中的盲目性,需要通过财政分配和财政政策杠杆来弥补市场自发调节的不足。第二,市场经济在运行中是有周期性的。在反经济周期中,无论是延缓经济周期还是刺激经济复苏,财政政策的运用都会起到很大作用。政府需要最大限度地运用和发挥财政的这种作用。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是两种不同的经济体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计划只是整个计划体系的一部分,它对于经济的调控作用是很有限的。实行市场经济就不同了,经济的稳定和协调发展主要靠财政、货币政策来调控。因为财政、货币政策主要是一种经济手段,容易为市场经济接受,而且可以较好地体现政府意志。运用财政、货币政策调控经济运行,已成为战后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采用的基本政策。我们搞市场经济,也必须充分发挥财政的调控功能。
还有部分同志指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财政的宏观调控功能不能削弱,而应加强。如果说有“削弱”,那就是市场经济要求政府转变职能,要求财政放弃原来的某些直接管理职能。财政在贯彻产业政策、地区政策、宏观经济政策等方面,将会发挥更大的作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财政职能要在转轨的基础上大力强化,既不能用强化代替转化,也不能借转化把财政职能弱化。
关于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宏观调控(包括财政的宏观调控)处于什么地位,一种观点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前提是国家宏观调控,实质是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因此,国家宏观调控不能只起“二次调节”作用,即仅对市场配置起拾遗补缺的作用。另一种观点认为,在市场有效发挥作用的时候,财政的宏观调控应该是中性的。只有在市场失效的时候,政府才应干预。因此,财政的宏观调控只应起拾遗补缺的作用。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宏观调控的重点。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的宏观调控的重心应放在什么位置,具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下,社会财力分配比较分散是一种客观必然趋势,财政“统收统支”的时代将一去不复返。与政府职能转变相适应,财政主要履行公共财政的职能,财政直接配置资源的功能毫无疑义要被市场机制所取代,而只保留对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由于财政的公共支出以及基础产业、基础设施投资增减量的弹性小,因而财政收支政策对国民经济总量的调控已显得力不从心,随着市场机制的逐步完善,货币政策将成为调控国民经济总量的主要手段。这是制定宏观调控政策不得不慎重考虑的。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财政宏观调控的重点要从收支两方面来把握。收入调控重点是调节地区、部门、企业、个人之间的收入水平,而不过分强调税收对产业结构的导向;支出调控的重点是社会总需求规模和结构,而不是直接重点支持某项事业发展。在调控方式上实行不同领域区别对待,对政策性长期投资等重点领域起主导作用,对一般领域实行参与式或控股式调控。财政宏观调控政策要采取与经济景气同步和反周期相结合的取向。
四、关于财政改革的目标模式与财政政策问题
(一)关于财政改革的目标模式。
有一种观点认为,财政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使财政由供给制、半供给制转变为经营型财政。这包括:由供给型财政发展为生产建设型财政;由封闭型财政发展为开放型财政;由稳定型财政发展为开拓型财政;由管理型财政发展为经营型财政。另一种看法认为,财政改革并不意味着管理方式的转变。财政调控、管理经济依然只能采取直接方式,因为财政分配属于国家分配,而国家分配本身带有强烈的行政性和法律性,财政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强化国家的必要分配职能。第三种观点认为,深化财政改革,转换财政运行机制,摆正财政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是目前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现在症结在于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双重扭曲。在运行模式上,财政应该从“生产建设型”转到“公共财政型”模式上来。再一种看法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职能的重心、范围、实现手段都要发生变化。财政改革应加强财政的宏观调控职能,其他职能范围应缩小,从微观管理领域退出来,集中到宏观调控上。
(二)关于财政政策。
一种观点认为,作用于国民经济不同侧面的各种财政政策手段,应覆盖全社会,形成监测和调控社会总产品价值和国民收入分配总格局的完整体系,成为制约社会分配的主导环节。财政分配应在信用分配、价格分配、工资分配统一协调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分配格局的变化趋向。财政政策的制定,应把生产力要素的合理分配置于首位,利益分配要有利于导向生产力的合理配置,以增强国民经济的造血机能为主要目标。
有人指出,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势必加剧通货膨胀,这是前几年经济发展的教训。因此,今后应实行稳定的财政政策。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90年代的财政政策仍应坚持收支平衡原则,长期的财政赤字对改革开放的深化是不利的。
在税收政策方面,有人指出,目前的税收政策存在“所有制歧视”。50年代对私改造,税负向私营经济倾斜,而现在相反,税负向国有经济倾斜,形成了对公“改造”。这与要求平等竞争的市场经济是背道而驰的。打破所有制界限,统一税制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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