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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举国上下都在认真学习、全面贯彻邓小平同志年初南巡重要谈话,一次新的思想解放浪潮正在全国兴起,中国改革开放又步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深入学习领会邓小平同志重要谈话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全体会议精神,集中研究如何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加快税收改革的步伐,积极完成各项税收工作任务,使税收工作更好地服从于、服务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和保证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为加快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多作贡献,是各级税务机关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深刻领会、全面落实邓小平同志重要谈话精神,统一广大税务干部的思想和行动
今年初,邓小平同志在巡视南方时,发表的重要谈话,深思熟虑,高瞻远瞩,既分析了当前的国际国内形势,又总结了十多年来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基本经验,贯穿了一个鲜明的中心思想,这就是:必须坚定不移地全面贯彻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放开手脚,大胆试验,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加快改革开放步伐,集中精力把经济建设搞上去,不断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推向前进。邓小平同志的重要谈话,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既有深刻重大的理论意义,又有重要...
当前,举国上下都在认真学习、全面贯彻邓小平同志年初南巡重要谈话,一次新的思想解放浪潮正在全国兴起,中国改革开放又步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深入学习领会邓小平同志重要谈话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全体会议精神,集中研究如何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加快税收改革的步伐,积极完成各项税收工作任务,使税收工作更好地服从于、服务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和保证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为加快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多作贡献,是各级税务机关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深刻领会、全面落实邓小平同志重要谈话精神,统一广大税务干部的思想和行动
今年初,邓小平同志在巡视南方时,发表的重要谈话,深思熟虑,高瞻远瞩,既分析了当前的国际国内形势,又总结了十多年来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基本经验,贯穿了一个鲜明的中心思想,这就是:必须坚定不移地全面贯彻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放开手脚,大胆试验,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加快改革开放步伐,集中精力把经济建设搞上去,不断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推向前进。邓小平同志的重要谈话,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既有深刻重大的理论意义,又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是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建设的强有力的思想武器。深刻领会、全面落实谈话精神,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不移地走下去,一定会大大促进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第二步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一定会更加充满生机与活力。
党中央及时召开政治局全体会议,要求全党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同志重要谈话精神,同时,相继发出了一系列文件和指示。这是当前全党、全国人民的大事,也是各级税务机关的大事。我们必须深刻领会、全面掌握邓小平同志重要谈话精神,以谈话精神统一全国税务干部的思想,指导我们的改革和各项工作,不断开创税收工作的新局面。
我国的改革开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人们对改革开放的认识更加深化,群情振奋,真抓实干,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大好局面。目前,改革在各个领域全面深入展开。对外开放由沿海向沿边辐射,以上海浦东为龙头,沿长江向内地延伸,多层次、全方位地展开,出现了新的格局。在改革大潮的推动下,各地区、各部门都在积极思考新的问题,研究新的办法,探索新的路子,在经济工作中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股份制企业相继出现;债券、股票已日益成为筹资的重要手段;随着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企业的自主权进一步扩大;全国乡镇企业大发展,由沿海向内地推进;企业集团发展快,出现了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乃至跨国经营;开办新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保税区的呼声很高;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大量出现,等等。这些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反映了改革开放生机勃勃的局面;同时给税收工作提出了一些亟待研究解决的新课题。我们必须从加快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正确认识和处理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自觉地使税收工作置身于改革开放的全局之中,更好地服从、服务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和保证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
前一段时间,全国税务系统广大干部在各地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学习了邓小平同志重要谈话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全体会议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联系实际,思考改革,提出了不少新思路、新建议,这都是很好的。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经济发展中,担负着十分繁重的任务。各级税务机关要从三个“有利于”出发,进一步研究修订税收政策,完善管理手段,改进工作方法和作风。为此,我们已经或将要采取十项措施:
一是加快税制改革步伐,加快流转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改革,调整、简并一些税种,以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
二是调整部分税目、税率,以实现公平税负,促进平等竞争,理顺分配关系。
三是加快税收征管立法进程,进一步用法律规范征纳双方的行为。
四是为适应商品经济的发展和流通领域的深刻变化,建议国务院在适当时机停止批发扣税,并相应建立个体税收的控管新机制;适当调整税收检查站,除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在重点应税产品主要产区和机场、车站、码头的检查站外,中途设置的一律撤除。
五是为了促进集体企业搞好经营管理,并与其他所有制企业的亏损处理办法一致,从今年起,集体企业发生年度亏损,当年解决不了的,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多不得超过三年。同时,取消按工资总额5%提取企业基金的制度。
六是为了支持股份制企业的试点和发展,制定了《股份制试点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暂行规定》。其中规定,对股份制企业征收33%的所得税,同时实行税后还贷。
七是改进出口退税管理,保护外贸企业合法经营,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并有效地防止骗税行为。
八是调整部分税收管理权限,给地方一定的自主权。
九是继续深入开展促产增收,积极发挥税务机关的优势,深入企业搞好支、帮、促活动,为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经济效益出谋划策,提供服务。
十是改进税收征管方式,大力推行公开办税制度,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转变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增强服务意识。
改革开放,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我国历史上前无古人的伟大壮举,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照抄照搬。只能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在总结我国四十余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考国际上的做法,依靠自己探索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路子。由于大家都在想改革、搞改革,而各自所处的地位和角度又不尽相同,因此,在加快改革开放过程中,有些地区对税收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设想和建议,是很自然、很正常的。应当看到,现行税制在某些方面与当前改革开放新形势的要求确有不相适应的地方,税制也不尽完善。应当指出的是,当前税收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苗头,比如:个别地方自立章法,随便宣布一些有悖于中央统一政策的减免税措施等。为了使税收工作更好地服从、服务于改革开放,促进和保证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今年以来,国家税务局连续召开了几次部分省市税务局长座谈会,进行了认真的研究,我就如何正确处理税收认识上和政策上的几个重要问题讲了一些意见。这个讲话发下去后,总的反映是好的,得到了许多地方党政领导的赞同,各地税务机关执行得也是好的。现在,我再重申这些意见,以进一步统一思想,求得共识。
在改革开放中要继续推进依法治税。我国从建国之初,就建立了一整套税收法规,税收都是依法办事的。但由于种种原因,依法治税的原则也常常受到冲击。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一再强调要坚持依法治税的原则。那么,在加快改革开放的今天,是否仍然有必要强调和坚持这一原则?我认为,回答是肯定的,依法治税的原则不能变。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依法治国,当然就要依法治税。纵观世界各国,凡是市场经济越发达的国家,就越是要求税法税制有很强的刚性,这是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所决定的。依法治税是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必然要求,也是改革开放的保证。依法治税和改革开放是统一的,把两者对立起来显然是一种误解。只有强调和坚持依法治税,才能有利于从宏观上管住,从微观上搞活。
要坚持统一税法的原则。我们所说的统一税法,是指一个主权国家,其基本的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应当是统一的,在发展经济的实践中,必须维护税法的统一性。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根本目的是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而发展社会生产力,离不开统一税法。只有统一税法,才能公平税负,促进平等竞争,推动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只有统一税法,才能更好地体现产业政策,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只有统一税法,才有利于建立社会主义统一市场。一些地区,出于发展生产、引进外资的良好愿望,在加快改革开放中,脱离统一税法,在税收上随意提出一些更为特殊的对内对外优惠政策,似乎越优惠就越改革越开放,一谈改革开放就要减税免税。这样做,从一时一地看,也许会产生一些效果,但从更深层研究这个问题,就会看到,不适当地运用税收优惠,必然会造成企业间不平等竞争,企业依靠税收优惠过日子,久而久之,会丧失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最终不利于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靠税收壁垒保护本地产品,不利于社会主义统一市场和市场机制的建立。即使是在国际上,竞争异常激烈这种做法也越来越被各国所放弃。为了有利于对外开放,我国已经制定了一套相当优惠并为国际上所接受的涉外税收政策,如果各地随意扩大税收优惠,这就不仅不利于吸引外资,反而容易使外商对我国对外政策的严肃性产生疑虑。投资环境是否优越,能不能吸引外资,取决于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地理位置、基础设施、劳动力素质、工资成本、市场容量、经济环境以及税收政策,等等。税收只是诸因素之一。显然,离开统一税法,采取自定税收优惠政策的办法,既不利于促进企业机制的转换,又不利于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形成和市场机制的建立,不仅达不到发展经济的目的,反而有损于国民经济发展全局。
要正确处理税收管理上的集权与分权。在改革中,有些地方、有些同志提出了改革税收管理体制、下放税收管理权限、简化减免税审批程序的要求。应该看到,现行税收管理体制,确有许多方面与实际情况不相适应,及时作出适当调整是必要的。研究调整税收管理权限,要处理好集权与分权的关系。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国家,没有中央集权不行,否则,将无法提高国家宏观管理效能。同时,由于我国地域广大,各地情况千差万别,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又必须有适度的分权,在政策上保持一定的灵活性,给地方一些自主权。这样,才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有利于改革开放,发展生产力。因此,在税收管理权限上,必须强调集权,特别是涉外税收工作中,必须保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个声音。同时,要有一定的分权。调整税收管理权限的原则是:该集中的集中,该分权的分权;该管严的要管严,该放活的要放活。事无巨细,都集中到中央恐怕不行;如果把一切权限都下放,那当然更是不可取的。我们设想,在完成分税制后,对于划为地方固定收入的那部分税种,可以把管理权限大部分下放给地方;同时,要积极研究和改进现行的减免税审批管理权限。
流转税不能承包。关于承包流转税问题,国务院的态度是非常明确的。李鹏总理在去年计划、财政会议结束时的讲话中明确指出,要保护流转税不受侵犯。全国绝大多数地区,遵照国务院指示,没有承包流转税。只有少数地区对某些行业、企业包了流转税,也有些地方时不时地提出承包流转税的问题。对此,我们应当继续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办,流转税不能承包。
那么,为什么流转税不能承包呢?第一,流转税是我国税收体系中的主体税种,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一大支柱。说得简单一些,国家就是靠流转税过日子的,假如把流转税包死了,势必严重影响国家财政收入的增长。第二,流转税是调节经济的最必要、最重要、最直接的税收杠杆,国家通过流转税的税种设置、税率设计和优惠政策的确定,贯彻产业政策,并调节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社会再生产的各个环节和全过程,是国家凭借其权力参与社会产品分配与再分配的体现。流转税一旦被包死,其调节经济的职能作用将化为乌有。第三,从理论上说,流转税是间接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它本质上不是企业的负担,最终是由消费者负担的。在我国,随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价格关系逐步理顺,流转税的这种转嫁的特征将越来越明显。因此,承包流转税,实质上是把消费者向国家缴纳的一部分税收,由企业用承包的方式包死了。我希望各级税务机关要通过各种渠道,利用各种手段进行宣传,多解释、多讲道理,以便各方面能够理解和支持。
在改革开放中,税务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最近一个时期,有的地区在机构改革试点中,对税务机构设置和领导体制又想变动。我认为,一定的机构设置和领导体制,是以其承担的任务所决定的。建国以来,税务机构经历了几起几落,几分几合,这都是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凡是生产建设正常发展的时期,税务机构都是强化的。只有“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两个历史上的特殊阶段才出现了削弱税务机构乃至撤并的不正常情况,因而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为使税收工作更好地适应迅速发展的商品经济的需要,通过改革,确立了现行的税务机构设置格局和领导体制。实践证明,现行税务机构设置和领导体制总体上是好的,是适应我国国情的,是税务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坚持依法治税,正确执行税收政策,使税收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的组织保证。如果没有现在这样一套税务机构和领导体制,要完成如此日益繁重的税收工作任务是不可能的。集建国四十余年之正反两方面经验,税务机构设置与领导体制的多变必然带来消极影响、人心波动和工作损失。最近,江泽民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大力加强税收工作和税务干部队伍建设。因此,现行税务机构设置和领导体制要保持稳定。
适应新形势要求,加快税制改革的步伐
当前,我国的改革开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新形势对加快税制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形势喜人、逼人,加快税制改革势在必行。
税制改革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改革是解放生产力,税收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也是解放生产力。实践证明,坚持改革,把改革放在首位,就能推动各方面工作前进。同样,只有抓住有利时机,加快改革步伐,才能克服我们前进中所遇到的困难、矛盾和问题。因此,我们必须乘着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强劲东风,不失时机地把税收改革大步推向前进。
推进税收改革首先是税制改革。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相继进行了两步“利改税”和工商税制的全面改革,基本上形成了符合中国国情的多层次、多环节、多税种的税制体系,较好地发挥了税收的职能作用。税收已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和国家对经济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已成为整个经济管理体制和经济运行机制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但现行税制仍不完善,存在一些问题,难以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要求。一是税制结构不够优化,税种设置不够合理。突出表现在一些税种已经与当前的经济发展不相适应,一些该设置的税种还没有设置,影响着现行复合税制整体效率的发挥。二是税基侵蚀严重,造成企业实际税负大大低于名义税率。三是在税收管理权限上,该集中的权限没有有效地集中起来,该下放的权限没有全部放下去。这些问题需要在进一步改革中尽快加以解决。
当前,我国的改革已进行到深层次阶段,经济生活中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已不是再用放权让利的办法可以解决的。这就要求加快税制改革步伐,建立一套规范性机制,使之在解决深层次矛盾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应当承认,税制改革政策性强,涉及到现有利益格局的调整,随着深化改革力度的增强,难度是很大的,需要我们作出艰苦细致的努力。但要看到,目前的形势为我们加快税制改革步伐提供了良好的机遇,改革的有利条件很多。一是邓小平同志南巡重要谈话和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之后,在一些重大理论和思想认识方面取得了新的共识,我国改革开放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新局面,改革开放的步伐大大加快。二是当前我国政治稳定,社会稳定,经济进一步朝好的方向发展,改革的环境比较宽松,有条件适当加大改革的份量。三是加快改革开放步伐,民心所向,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拥护和支持,各方面的承受能力显著提高,改革开放具备了良好的社会基础。四是我们在以往的税制改革中积累了一些经验,同时,近几年对进一步搞好税制改革进行了必要的理论准备和大量的基础工作,有的已形成初步方案。可以说,加快税制改革步伐条件具备,时机成熟。只要我们抓住机遇,解放思想,勇于跳出现有框框,大胆进行探索,就可以不断推进税制改革的进程。
税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及其原则。根据中央关于加快改革开放的部署,结合税收工作的实际,近期税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调整经济结构和提高经济效益的要求,以现行复合税制为基础,统一税法,集中税权,公平税负,简化税制,规范分配方式,理顺分配关系,强化税收组织收入和宏观调控的功能,促进经济运行机制与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和完善,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
根据这一指导思想,税制改革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要切实把企业推向市场,使之真正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要用统一的所得税加以规范,合理调整税负,废除所得税前还贷,逐步取消所得税后征集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以下简称两项基金),消除目前犬牙交错的分配形式。
二是要体现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设置税种、确定税率和税收政策要以国家产业发展序列为依据,配合调整经济结构,引导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促进国民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
三是要坚持公平税负,为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外部环境。通过统一所得税制和完善流转税制,使各类企业之间税负大致公平,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是要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在保证统一税法、集中税权的前提下,逐步扩大地方税收入规模,建立地方税体系;同时赋予地方相应的税收管理权限,为实现财政上的“分税制”创造条件。
五是税制改革要与经济改革的总体进程衔接,与财政改革、价格改革、企业改革等协调配套,相互促进。适应其它改革的要求,通过税制的合理化和规范化,为其它改革创造条件,防止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相互掣肘的现象。
总之,在税制改革战略上,要有花一点代价换取一个合理的新机制的决心。同时,要兼顾到财政和企业各自的承受能力。
税制改革的目标是,在我国逐步建立起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符合有计划商品经济要求的社会主义税收体系。强化流转税和所得税,完善地方税,并使其它税种的功能充分发挥,以规范化的税制增强税收的聚财和调控功能,使税收收入随着经济的增长而持续增长。实现这一目标,必须改革和完善某些现有的税种,较大幅度地撤并一些重复和过时的税种,同时根据经济发展的要求设立少量新的税种,将税种控制在20个左右,实现税制的简化和高效。
改革后我国税制的基本格局。经过改革之后,我国工商税制的基本格局大体是:(1)流转税类包括增值税、产品税、营业税;(2)所得税类包括内资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3)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盐税;(4)特定目的税类包括烧油特别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企事业单位工资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社会保险税;(5)财产行为税类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遗产税。另外,随着这些改革措施的陆续出台,将逐步调整和改革税收管理体制,以适应“分税制”的需要。
税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税制改革总体安排,从实际出发,精心组织。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反复测算和比较论证,在此基础上,制定方案。同时,要重视和加强理论、政策研究,及时了解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工作落到实处。
积极推进征管改革的进程,把税收征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税收征管改革伴随着税收制度的改革不断深入,税收征管得到很大加强。经过几年的努力,已基本形成了一套制度合理、法规健全的税收征管体系,征收、管理、检查三分离或征管、检查两分离的新的征管模式,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的制度已经确立,征管机构得到进一步加强,征管手段不断改善,协税护税网络逐步建立健全,税收征管工作在保证税收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大力组织收入,加强经济调控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在加快改革开放步伐的过程中,税收征管也同样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税收管理工作是各级税务机关的日常工作,任务重、矛盾多,必须着眼于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有计划、有重点地改进不适应形势要求的征管办法和手段,使税收征管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要抓紧做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的各项准备工作。经过几年的艰苦努力,《征管法》草案已提交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会议认为,为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制定内资企业与“三资”企业统一适用的征管法是十分必要的,草案基本上是可行的。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因此,我们要在广泛听取和协调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协助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把《征管法》草案修改好,使之更加完善,最终完成立法。《征管法》是我国第一部统一的税收程序法。它的出台是税收发展史上的一个重大事件,标志着我国税收征管进一步纳入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充分做好准备,《征管法》一旦发布实施,就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切实加强部门配合,搞好协调,共同抓好《征管法》的实施,为税收征管工作奠定一个良好的社会基础。
要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完善征管机制。经过几年的探索,税收征管改革已在全国全面展开。税收征管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新的征管格局已初步形成。当前,加快改革开放的新形势,给税收征管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不失时机地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要充分认识征管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改革涉及到税收工作的方方面面,需要对现有职权、职责重新划分,对机构人员进行调整和组合,矛盾多、难度大,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好思想工作。要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地推进改革。今明两年内征管改革的重点是在进一步巩固、完善分离模式和纳税人上门申报制度的同时,按照既定的改革原则和目标,抓紧进行与新的征管模式相适应的配套改革,使基本模式的转换真正落实到位,做到分工合理,运行协调。要不断改进征管手段,使税收征管改革、税收会计改革、电子计算机的应用有机结合,逐步实现税收征管现代化。要加强税收征管改革的理论研究,对征管改革的目标、模式、征管制度、工作规程、机构设置、人员分工组合等进行系统、科学的论证,推动征管改革不断地向纵深发展。
改进和加强发票管理,堵塞漏洞。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使商品经济进一步得到发展,流通领域更加活跃,同时,也给发票管理带来了新的课题。当前,利用发票进行偷税和经济犯罪活动比较严重,既扰乱了发票管理,又给国家经济造成损失。发票作为财务收支的书面证明,会计核算的原始凭据,是税收征管和财务监督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据。加强发票管理是维护商品经济秩序和税收秩序的一项最基础工作。因此,为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必须加强发票管理,改革完善发票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发票管理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各级税务机关要狠抓发票管理工作,改进薄弱环节。要抓好发票换版工作。在完善发票制度的同时,加强发票管理机构,完善管理手段,堵塞漏洞。
要在停止批发扣税、调整检查站后,继续抓紧抓好个体税收征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决定,自1983年10月1日起实行批发扣税办法以来,对于控制个体户偷漏税,保护国合商业公平竞争,增加财政收入,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为适应商品经济的发展和流通领域的深刻变化,国家税务局和有关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已建议国务院批准适时地停止批发扣税,并相应建立个体税收控管的新机制。近年来,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各地税务机关陆续恢复或设置了税务检查站或联合检查站。这对于加强税收的源泉控管,堵塞税收漏洞,维护商品经济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考虑到客观情况的变化,为了集中力量搞好重点检查,更好地保证城乡物资交流的畅通,促进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国家税务局决定对现有检查站作适当调整。总的原则是,可设可不设的坚决不设;能与其他部门合并的要合并;确有必要单独设站的,如车站、码头、机场以及重点应税产品的主要产区,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继续保留,并且严格管理,改进作风,认真执行政策法规。对此,各级税务机关要识大体、顾大局,充分认识到这是适应扩大改革开放、搞活流通,促进社会主义统一市场形成所采取的必要措施。各级税务机关必须迅速适应这种变化了的新形势,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源泉控制,大力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决不可认为批发扣税停止了,检查站调整了,个体税收就可以放松管理了;也不能因为停止批发扣税,调整检查站后产生畏难情绪,认为个体税收难以管理,无法控制。鉴此,取消批发扣税、调整检查站后,各级税务机关对个体税收的管理,要在过去几年开展专项检查,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基础上,抓得更紧、更有力,针对新的情况,研究和改进控管办法。最近,中央领导同志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对个体税收的征管,这不光是国家多收几个钱的问题,而且具有建立公平竞争机制和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矛盾的重要意义。各地要从实际出发,适当调整部分个体工商户的纳税定额,逐步建立起分类征管、定额征管和建帐建证的征管新体系。要充实征管第一线的力量,改善征管装备,改进征管手段。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紧密依靠群众,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筑起人民群众协税护税的万里长城。从而,使个体税收管理再上一个新台阶。
要加强涉外税收征管,大力推进反避税工作。对外开放政策实行以来,外商来华投资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一套相应的涉外税收法律法规和制度已经建立起来,涉外税收收入也稳步增长。但与此同时,一些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采取各种手段转移利润逃避纳税的情况日趋严重,这直接损害了国家的权益。避税是一种国际现象,情况相当复杂,避税与反避税的斗争将是长期的。近几年,我们也在积极进行反避税的研究,一些地区在反避税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积累了一些经验。同时要看到,由于我们开展涉外税收工作的时间不长,反避税的经验不多,反避税能力还不强,随着对外开放的扩大,加强反避税工作迫在眉睫。为此,各级税务机关首先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反避税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反避税不仅是为了增加税收收入,更重要的是维护国家权益,更好地促进对外开放,既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又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其次,要制定和完善反避税办法与措施,借鉴国际上反避税的做法,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健全一套反避税的法规和手段。各地要结合新情况,不断探索新的反避税措施,特别是沿海开放地区,要尽快拿出切实可行的反避税办法,走在全国的前面。我们设想,经过几年的努力,要使我国的反避税工作大大向前推进一步。
要认真贯彻“两高”解释,强化税收执法手段。今年四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了偷税、抗税、倒卖发票等犯罪的主体、手段、直接责任人员、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数罪并罚以及纳税人经济性质的认定原则。这是税收法制建设中的又一重要步骤,使税务机关配合司法机关及时查处偷、抗税案件有了更充分的法律依据,为有效地打击偷抗税行为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各级税务机关要继续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主动与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加强联系与配合,使这一法律武器真正发挥应有的震慑作用。最近,暴力抗税又有所抬头,各地要加强同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的协作,发挥税务治安机构和税务检察室的作用,采取坚决果断措施,严厉打击暴力抗税的犯罪分子,严肃查处各种偷税行为,保护税务人员依法履行公务和人身安全,最大限度地堵塞跑、冒、滴、漏。
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全年收入任务
当前,国家财政紧张状况没有得到根本缓解,为服从、服务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大局,促进和保证国民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必须努力增加税收收入,最大限度的减少财政赤字。今年上半年,各级税务机关在新形势下,抓紧组织收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1至6月,共完成工商税收收入1254.3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完成年计划的50.7%。总的看,上半年收入完成情况比较好,实现了时间过半,完成任务过半,这是近年来少有的。取得这样的成绩,与今年上半年好的经济形势是分不开的。今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邓小平同志南巡的重要谈话精神,抓住有利时机,加大改革力度和深度,我国国民经济在较高速度下运行,发展势头十分喜人。工业生产以较高速度增长,固定资产投资增幅达到近年来的最高点,技改在企业全面展开,经济效益逐月回升;社会需求进一步扩大,市场稳中见旺;对外开放异常活跃,新签外商投资项目合同成倍增长,进出口贸易总额开创历史新纪录;农业生产战胜严重的自然灾害,夏粮获得丰收;国家财政金融状况良好,财政收大于支,外汇结存上升。纵观上半年经济形势,总体运行基本正常,我国经济已由平稳回升转入较快发展阶段。高速的经济增长为确保完成全年收入任务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同时,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在服从、服务改革开放大局的前提下,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坚持依法治税,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大力开展促产增收和加强税收征管,保证了税收收入稳步增长。上半年组织收入的有利形势,为确保完成全年收入任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大好形势下,必须保持清醒头脑,一些影响收入的潜在不利因素不容忽视。一是经济生活中深层次矛盾尚未得到根本解决,经济结构不合理,企业经济效益差,亏损严重的状况还没有明显好转;二是资金紧张,清理三角债的任务仍然艰巨,欠税呈增加趋势;三是某些原材料紧缺,运输特别是铁路运输紧张;四是一些地方下放减免税权限,开各种减税让利的口子,承包流转税等,对下半年的税收收入将会带来影响。因此,今年下半年组织收入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决不可掉以轻心。为确保全年收入任务的圆满实现,今年下半年,在推进税收改革,强化税收征管的同时,要突出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要加强对收入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对收入形势有一个清醒的认识,要具体分析本地区的收入形势,加强调查研究,密切注意经济运行和收入情况的发展变化,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问题,要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政策,顾全大局,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对中央、省、市、县各级的收入,都要按税法规定应收尽收,不能搞“区别对待”。收入完成较好的地区要克服盲目乐观和松劲情绪,力争多超收;个别收入进度差的地区要以对国家高度负责的态度,奋起直追,千方百计地完成税收收入计划。
要从严控制减免税,加强减免税管理。今年以来,在加快改革开放步伐的过程中,各地制定了不少涉及税收的政策和措施,一些部门和企业要求减税让利的呼声很高。为此,各级税务机关要把紧减免税的口子。确有困难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需要减免税的,要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按照管理权限办事。必须加强减免税的效益跟踪管理,把减免税用于提高企业自我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上来。各级税务机关要继续坚持减免税集体审议制度,任何个人不得随意决定减免税。各地税务机关要对减免税情况进行一次清理检查,对减免税到期的企业,要及时恢复征税,不得擅自扩大减免税范围,延长减免税期限。
要完善出口退税机制,加强出口退税管理。随着改革开放和外贸事业的发展,出口退税数额逐年增大。这是对外贸的有力支持。因此,各级税务机关要继续抓紧工作,严格审核把关,该退的及时足额退,不该退的,一分也不退。要严密堵塞漏洞,防止多退税和骗取退税的现象发生。近几年的实践证明,对出口退税加强管理的核心是严格审核“两票两单”,重点审核高税率产品的出口退税。目前,外贸体制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我们要不断总结经验,根据外贸出口新形势的要求,研究解决新问题。进一步加强出口退税的管理,改进出口退税机制,使之尽快适应对外开放和外贸形势发展的需要。
要大力开展促产增收,开辟广阔的税源。税收服从、服务于改革开放,必须牢固树立从经济到税收的观念,深入开展促产增收。最近,江泽民同志指出,中央经济主管部门要深入下去,帮助地方和企业进行分析和研究,找到搞好企业的路子,并为它们加快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切实搞好服务,改进宏观管理。税务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经济管理职能部门之一,在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中,承担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税务机关要深刻领会江泽民同志讲话的精神实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对促产增收工作的认识,增强生产观念和服务意识。促产工作要更加扎实,向深度、广度发展。制定切实可行的促产增收规划,落实促产项目、目标、责任和措施,把促产的重点放在支持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和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上。要不断探索促产增收的新途径、新方法,创造性地开展促产工作,使促产增收的落脚点放在促进国民经济良性循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增加税收收入上。
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在改革开放中大力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
邓小平同志在南巡谈话中,突出强调在搞好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要搞好精神文明建设,“这两只手都要硬”。这就告诫我们,越是改革开放,越是发展经济,越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搞好廉政建设,抓好干部队伍建设。这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客观必然,也是新形势的迫切要求。因此,我们在这方面的任务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任何怀疑、削弱思想政治工作和廉政建设的观念与做法都是根本错误的、十分有害的。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新形势下,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两手抓”的方针,开展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狠抓廉政建设,在改革开放中锻炼和培养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税务干部队伍,保证和促进税收任务的完成,保证和促进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
大力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必须首先抓好思想教育工作,积极为改革开放扫清思想障碍。这既是思想政治工作自身地位作用的必然要求,又是当前思想政治工作发挥优势,大有作为,能够真正得到加强的关键所在。当前,随着改革的深化,各项改革措施、制度的陆续出台,必定要打破过去某些习以为常的传统观念,必定会涉及到一些人的切身利益,必然会出现许多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抓好改革开放的形势教育、党的方针政策教育,把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邓小平谈话精神上来,使干部职工认清形势,顾全大局,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对改革的承受能力,积极支持、参与改革。同时,要做好经常性的思想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调解矛盾,协调关系,理顺情绪,充分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新形势的要求和税收工作实际,不断改进思想教育的方式方法,努力在继承发扬思想政治工作好传统、好做法的基础上,解决新问题,利用新手段,创造新方法,力戒形式主义,紧紧围绕税收、业务工作一道去做,更有效地发挥思想教育的威力。
廉政建设是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一件大事,也是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只有搞好廉政建设,清除各种腐败现象,才能为改革开放创造一个稳定、良好的政治、社会环境,才能树立起税务干部的良好形象。各级税务机关要从一个新的高度认清搞好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要性,增强抓好廉政建设、纠正不正之风的自觉性。加强廉政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做到:一“坚决”,二“持久”;着眼教育,立足防范;领导带头,务求实效。要注意研究新形势下廉政建设中出现的新课题,明确政策界限,采取拒腐防变的新措施。要严肃查处违纪案件,解决好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取得纠风的阶段性成果。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要求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政府机关要精简,鼓励行政人员从机关分离出来,从事服务行业,为政府机构改革和精简人员顺利实施创造条件。为此,税务机关可以兴办对社会开放的后勤服务性公司、招待所、咨询公司、票证印刷厂等,但必须与机关脱钩,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必须重申,为了杜绝权钱交易,铲除滋生腐败和不正之风的土壤,在职税务干部不能停薪留职、从事经营性的第二职业。
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是加强队伍建设的当务之急,是各级税务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一个单位,改革能否搞好,税收工作能否抓上去,关键在领导班子。各级税务机关一定要下大力气抓好领导班子建设。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抓紧培养教育青年干部的决定》,开阔视野,知人善用,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拔一批政治坚定、作风过硬,有一定实际工作经验和工作实绩突出的青年干部,并加强对后备干部的培养教育,特别要重视对第一把手人选的考察和培养,使他们在工作岗位上增长才干,茁壮成长。各级领导班子要注重自身建设,增强民主空气,搞好团结,真正成为本单位的坚强领导核心。
最近,江泽民同志多次指出,要加快改革开放的步伐,我国急需三方面的人才,即法律、会计、税务人才,特别是缺乏这三方面的高级人才。江总书记的讲话意味深长,对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加速培养税务专门人才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要采取积极可行的措施,尽快培养和造就一大批适应改革开放形势和经济建设发展需要的税务专门人才。要积极抓好涉外税务干部的业务培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学习汲取国外先进的税收管理经验,提高涉外税收干部与外商打交道的本领。要努力办好各类税务院校,搞好教学,尽快培养出一批税务高级人才。要充分利用目前已经初步形成的高中低不同层次的教育体系,多方办学,多出人才,早出人才,快出人才。要按照税务系统“八五”教育规划,继续抓好税务干部的岗位培训,搞好成人教育,着重提高他们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基本功。经过几年不懈的努力,使税务干部队伍的文化水平和业务素质有一个较大的提高。
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航船已经扬帆起航。在这改革开放的大潮中,全国税务干部一定要激流勇进,转变观念,振奋精神,抓住时机,扎实工作,大胆实践,肩负起历史赋予的重任,向着宏伟的目标奋进!
(原载《中国税务》1992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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