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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2年,新疆各族人民在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邓小平同志南巡重要谈话和党的十四大精神,解放思想,大胆创新,进一步加速自治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进程,全疆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农牧业连续15年获得丰收,工业生产稳步发展,城乡市场日趋繁荣,对外开放步伐明显加快,整个经济继续向好的势态发展。1992年全疆社会总产值662亿元,比上年增长10.4%;国民生产总值352亿元,比上年增长10.2%;国民收入282亿元,比上年增长8.9%;农业总产值172.42亿元,比上年增长5.5%;工业总产值317.22亿元,比上年增长8.6%。财政收入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完成收入26.07亿元,超过预算2.14亿元,比上年增长13.45%;财政支出控制在预算之内,完成支出56.09亿元,为年度预算的97.08%。
围绕完成1992年的财政预算,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
一、进一步推进财政改革,完善财政管理体制
国务院决定在“八五”期间,对部分省、市、自治区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试点,新疆自治区被确定为试点地区。为此,自治区财政厅根据财政部的试点要求,结合自治区的具体情况,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试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实施办法》...
1992年,新疆各族人民在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邓小平同志南巡重要谈话和党的十四大精神,解放思想,大胆创新,进一步加速自治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进程,全疆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农牧业连续15年获得丰收,工业生产稳步发展,城乡市场日趋繁荣,对外开放步伐明显加快,整个经济继续向好的势态发展。1992年全疆社会总产值662亿元,比上年增长10.4%;国民生产总值352亿元,比上年增长10.2%;国民收入282亿元,比上年增长8.9%;农业总产值172.42亿元,比上年增长5.5%;工业总产值317.22亿元,比上年增长8.6%。财政收入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完成收入26.07亿元,超过预算2.14亿元,比上年增长13.45%;财政支出控制在预算之内,完成支出56.09亿元,为年度预算的97.08%。
围绕完成1992年的财政预算,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
一、进一步推进财政改革,完善财政管理体制
国务院决定在“八五”期间,对部分省、市、自治区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试点,新疆自治区被确定为试点地区。为此,自治区财政厅根据财政部的试点要求,结合自治区的具体情况,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试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实施办法》,并以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名义下发。
(一)“分税制”的具体内容。根据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规定,将自治区各种财政收入划分为:1、自治区财政固定收入。包括自治区所属国营企业所得税、调节税、上缴利润、计划亏损补贴、承包收入退库;自治区所属中外合资企业、外资企业所得税、上缴利润,属于自治区财政的其他收入。2、市(自治州、地区)财政固定收入。包括农牧业税、农林特产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盐税、集体企业所得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集市交易税、奖金税、印花税、筵席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营业税、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工商税收税款滞纳金及补税罚款收入、市(自治州、地区)所属国营企业所得税、调节税、上缴利润、计划亏损补贴、承包收入退库、市(自治州、地区)所属中外合资企业、外资企业所得税、上缴利润,属于(自治州、地区)财政的其他收入等。3、中央、自治区、市(自治州、地区)财政共享收入。包括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不包括城乡个体工商户营业税)、工商统一税、资源税。共享收入的分享比例为:1、中央直属石油、石化、电力、有色金属四部门所属企业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中央20%,自治区50%,市(自治州、地区)30%。2、资源税:中央20%,自治区50%,市(自治州、地区)30%。3、一般产品税:中央为20%,市(自治州、地区)80%。
(二)“分税制”的具体做法。1、认真贯彻中央试点方案的有关规定,从1992年起在全区范围内试行“分税制”财政体制,重新核定各地财政收支基数。2、按新体制规定,列入共享范围的收入实行中央与地方二八分成。自治区对各地县的财政包干基数,以测算的1992年收入数为基数计算收入转移数,按收入转移数相应增加了对各地县的定额补助。3、调整财力分配,增加对县级财政补贴。通过压缩自治区级支出基数,以及从部分地州调剂财力的办法,集中2亿多元的财力,给60多个县增加了补助基数。4、对42个特别困难的县(市)的定额补贴,从1993年起,采取定额递增的办法,每年递增额3500万元左右。5、对自治区6个自治县,在重新核定包干基数时,另外再增加30万元财力补助,调整进入补贴基数。6、对自治区3个上解市(乌鲁木齐、克拉玛依、石河子)继续实行“上解额比例递增”的办法。
(三)积极进行“税利分流”的试点准备,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了国有企业“五自主”、“四放开”的试点工作。
二、加强税收征管,大力组织收入
1992年,自治区各级税务部门根据全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发布,深入开展税法宣传,增强企业和公民的纳税意识,坚持依法治税,积极组织收入,全年共完成工商税收收入23.27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03.6%,比1991年增长13.51%。1992年全区税收工作有如下几个特点:
(一)从1992年年初开始,迅速将各项税收收入计划落实到基层征收单位,实行目标管理制度,层层落实收入任务,并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相应制定了保证税收任务完成和超额完成的各项措施。
(二)积极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调整产品结构,深入企业调查研究,急企业所急,千方百计扩大税收收入来源。
(三)加强计划完成情况的考核、分析工作和县(市)税收收入快速简报工作,随时掌握税源的变化情况。同时,确定17个重点工商企业按季报送费用、税收情况快报。
(四)坚持重点税源、税利大户和零散税收一起抓,及时清理和催收各项欠税,纠正越权减免税,严格按税收减免权限办事,堵塞税收征管中的漏洞。
三、合理调整支出结构,努力控制财政支出
面对自治区财政困难进一步加剧的实际,各级财政部门在安排财政预算时,根据财力的实际情况,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合理调整支出结构,努力控制财政支出。
(一)保工资和基本的人员经费。1992年采取了在各级财政的“国库存款”帐户中设置“工资基金”专户等项措施,以保证人员工资和最基本的公用经费。
(二)压缩非生产性支出,控制行政经费的过快增长。1992年自治区财政厅制发了《关于精简和控制各部门工作会议、节约会议费的意见》,对自治区区级各部门的会议费实行大包干,以调动各部门节约使用会议经费的积极性。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控制党政群机关编制的工作,实行增人不增资,对超编人员,财政一律不核拨经费,以遏制机关人员的不断膨胀。
(三)继续加强对公费医疗经费的管理和监督,鼓励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创收活动。针对公费医疗经费不断增长的现状,自治区及时制定了《关于深化公费医疗改革和加强管理的通知》,积极推进公费医疗经费由医疗单位管理的办法。为鼓励行政事业单位合理组织收入,促进事业单位实现“两个过渡”,制定了《关于自治区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举办经济科技实体,组织创收的几点意见》及《关于我区文化事业单位开展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有关具体问题的暂行规定》,以促进人员分流,弥补行政事业单位经费的不足。
(四)加强控购管理,严格控制集团购买力。1992年自治区在安排控购工作时,强调各级控办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加强领导,在宣传控购管理的意义上狠下功夫。如阿克苏、巴音郭楞、昌吉等地州通过报刊等新闻媒介,宣传控购管理的意义、规定、制度,收到了较好效果。在向各地下达控购指标时,分为指令性和指导性两种,分期下达,以加强对专控商品数量指标的控制,并针对不同情况,区别对待,不搞“一刀切”。同时,为遏制消费膨胀,严格实行征收专控商品附加费的办法,并对此项附加费加以合理使用。1992年共安排专控商品附加费近2000万元,重点解决了喀什、鄯善等地、州、县123个乡卫生院建设,伊宁等十几个县的乡中小学危房维修,巴里坤县老爷庙等31个边境县乡口岸文化站建设,74个边远山区电影队的建立,以及其他急需解决的特殊项目开支。
四、大力培植财源,振兴县级财政
1991年底,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自治区发展县级经济、扭转财政补贴面貌协调领导小组,由自治区主席担任组长、自治区财政厅厅长担任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1992年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基础工作建设。从1992年开始,对自治区86个县(市)进行了分类排队,把一批具备条件、能够在三、五年内实现财政扭补的县(市)列为近几年重点扶持对象,并制定了《关于扶持县级财政提高自给能力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自治区扶持县级财政周转金会计核算试行办法》。
(二)多方筹集资金。为进一步扶持县级经济的发展,提高县级财政自给能力,自治区多方筹措资金,积极开拓资金来源渠道,截至1992年底共筹集资金3亿元。
(三)大力支持县(市)财源建设。1992年自治区对一些县(市)的短、平、快生产项目予以大力支持。如对阿勒泰地区几个县的黄金生产,博州糖厂、棉纺厂,石河子市热电厂,托里县的石棉生产,洛浦、墨玉等县的丝绸生产等,都给予了支持,为县(市)的后续财源建设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四)严格合同管理,层层监控。为加强资金管理,合理调配资金,全面落实振兴县级经济的战略,各级财政部门在资金安排上坚持专款专用,在组织上加强领导,在资金管理上,严格履行合同,层层加强监控,有力地推动了全区县级经济的发展。
(五)促进县(市)扭补合同的顺利实施。到1992年底,对原已签订扭补合同并按期和提前实现财政扭补的7个县(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给予了及时的表彰和奖励,对未能按期实现财政扭补的县(市),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积极促进他们早日实现自给。
(六)为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继续狠抓乡镇财政建设。截至1992年底,自治区已有500多个乡镇建立了一级财政,占全区乡镇总数的63%,并在部分乡镇开展了建立国库的试点工作。截至1992年底,全区配备乡镇财政干部1925名,其中少数民族干部1244名;1992年参加乡镇财政干部岗位培训的有400人,其中少数民族干部300人。
五、支持大中型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狠抓扭亏增盈工作
(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自治区财政厅及时制定了《关于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有关财政、财务问题实施办法》,各地也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贯彻《条例》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二)为改善国有大中型企业外部环境,相继出台了增提折旧、增提技术开发费和补充企业流动资金等措施,并决定从1992年1月1日起至1995年12月31日止,优先对能源、交通、原材料、矿山基础产业等40户企业免缴“两金”;同时,积极筹措资金给企业发放技术改造贷款,有力地扶持了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更新换代,增强了企业自我发展的能力。
(三)狠抓企业的扭亏增盈工作,继续实行扭亏增盈目标责任制,并对自治区39个盈亏大户实行逐月监控。
(四)各级财政部门的领导为及时发现问题,深入企业调查研究,根据实际情况,帮助企业清理、修改和完善了一些财务规章制度,并主动帮助培训财务会计人员。
六、继续增加对农牧业的投入
1992年,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牢固树立大农业思想,进一步提高对农业基础地位的认识,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农业及农村工作的决定》中有关财政方面的政策,把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在财政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各级财政部门积极筹集资金,重点支持农牧业生产建设和农村第二、三产业的发展。1992年,全区共投入支援农村生产支出2.93亿元、农业发展基金8797万元、支农周转金4700万元,有力地支持了农牧业生产,为自治区连续15年农牧业丰收起了促进作用。
(一)重点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1992年在全疆重点选择了三个基础条件较好的县(市)进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试点工作,帮助基层单位提高服务功能,解决农牧民产前、产中、产后的一些困难。1992年,由自治区财政安排2165万元,有关地县乡配套资金1468万元,农民自筹462万元,全部用于农牧业乡站建设。当年建立和完善农牧乡站189个,农机乡站75个,畜牧兽医乡站111个,林业乡站254个。
(二)重点支持农业综合开发。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以水利建设为中心,辅以平整土地、改变土壤、改良品种、实现农业机械化等。全年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4.11亿元,加固配套水库8座,打机井161眼,开挖疏竣渠道8139公里,衬砌渠道1043.2公里,修建桥涵闸9038座,完成改造中低产田97.05万亩,开荒64.61万亩,造林7.8万亩,改良草场33.1万亩,人工草料地8.94万亩,改良土壤101.4万亩,平整土地90.7万亩,营造防护林7.8万亩,购置农机具5471台(件)。
(三)切实抓好农业开发基金的管理工作。全区各级财政部门积极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发基金筹集、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保证自治区农业投入有长期、稳定、可靠的来源渠道,力求做到“有渠有水,有水畅流”。在管理上,坚持农业开发基金由各级财政统一管理,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在使用上,注重向高产优质高效农业项目倾斜。同时,在自治区财力十分有限的情况下,对乡镇企业贴息1120万元,对“星火计划”投入250万元。
(四)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周转金的管理。1992年1—8月,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组织专人对全区支农周转金进行了清理检查,着重核实支农周转金的基金情况、投放结构、回收情况、效益情况和执行制度的情况,并提出了“完善管理,提高效益,加强回收,加速周转”的支农周转金使用的原则。
(五)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的“塔里木农业灌排及环保项目”已经开始实施,截至1992年底,已累计完成投资1.78亿元,项目进展顺利。
七、积极支持各项事业的发展
1992年,自治区财政厅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努力安排好预算,基本保证了自治区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资金需要。
(一)支持教育事业发展。1992年教育事业费完成9.36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12.75%,比上年增加1.29亿元,增长16.01%,增长幅度超过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增长幅度。当年修复中小学危房面积22万平方米,购置中小学课桌椅4万套,为高等院校、师范教育及中小学配备了部分教学仪器等,进一步改善了城乡办学条件,为发展自治区教育事业起了积极的作用。
(二)支持卫生事业发展。1992年,全区各级财政对卫生医疗机构的补助达1.43亿元,初步缓解了自治区就医难的问题。
(三)支持科学技术发展。1992年自治区科学事业费完成5545万元,有力地支持了科学事业的发展。1992年全区有3个科研项目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有52个科研项目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同时,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也取得了一定成效。
(四)支持公检法部门的建设。1992年全区公检法支出比1991年增长17.05%,保证了自治区各级公检法机构正常开展工作的资金需要。
此外,还大力支持了计划生育工作和价格、住房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改革措施的顺利进行。
八、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搞好国债服务
(一)完善和发展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储存管理工作。据统计,截至1992年底,全区专户储存户数已发展到1700户,累计存入专户资金近3亿元,占全区事业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的21%。
(二)开展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工作,将收费管理纳入法制化、正规化的轨道。1992年经审验的收费项目13500多个,收费金额近10亿元,宣布废止、取缔和停止执行的收费项目2500个,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近2亿元。同时与物价部门联合下发了44个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将各种收费项目按主管部门、审批机关、管理范围汇集成册,对外公布,使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级执收执罚单位有章可循。
(三)建立和健全收费的票据管理制度,实行专人负责票据的发放和核销。
(四)加强国债管理工作。1992年自治区的国债推销工作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采取单位组织认购和承购包销相结合的方式,按期完成了中央下达的3.9亿元推销任务。国债的兑付工作,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兑付办法,截至1992年底,全区财政、邮政部门共兑付国债本息1.2亿元,比1991年增长2.4倍。国债的转让工作也有了进一步发展,相继成立的国债转让中介机构有15个,国债交易额6500万元。此外,还组织人力对以前年度财政、邮政部门已兑付的国债券及剩余作废的特种国债交款凭证进行了彻底的清理与销毁,总计销毁国债券253.25万张,特种国债收款凭证1.76万张。
九、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权益
(一)加强机构组建。1992年,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增设了业务处和评估中心。全疆16个地、州、市已有10个成立了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自治区直接培训的资产管理和评估人员共计101人,通过各种渠道培训的有2116人。同时,还利用广播电台、报纸等广泛宣传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了全社会对国有资产管理的认识。
(二)积极进行产权登记和资产评估工作。1992年在财政、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比较圆满地完成了全区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工作。全区共登记2527户,登记的国有资产总额为89.44亿元。全年三家评估机构共计完成29户企业的评估业务,评估后的价值增值率为70.6%。为确保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
(三)积极参与企业改革。一是参与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改革试点工作。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主动与企业主管部门一起对企业财产保值、增值指标进行考核。二是积极参与股份制企业试点工作。在这项工作中,注意搞好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坚持不设“企业股”和“企业职工福利股”,坚持逐户研究,稳步扩大试点的原则,积极维护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三是参与国有企业第三轮承包。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承包经营责任制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试行办法》,并认真地审核批准企业国有资产基数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
十、加强财会基础工作,严格财税监督检查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1992年自治区继续以贯彻《会计法》为中心,加强各项会计法规制度的建设和会计事务管理。一是积极组织全疆会计人员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年完成考核资格审查3.5万余人,分发复习大纲9.8万本、考试辅导材料12.3万本,翻译印制维吾尔文字会计员辅导材料9000册,有3000名会计人员参加了不同层次的考前辅导班。二是进一步加强“会计证”的管理工作。从1992年开始,自治区对会计人员全部实行了“会计证”管理,截至1992年底,已按规定给全疆12.42万会计人员颁发了“会计证”。三是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管理。截至1992年底,全自治区会计师事务所已发展到44家,评审通过注册会计师183人。四是加强会计干部培训工作。新疆会计干部培训中心1992年有在校学员914人,辅导职称考试500人,短训结业学员230人。中华会计函校在全疆已建立辅导站18个、函授站78个、办学点96个。1992年新招收全科生1751个。
1992年加强了财政法制建设,建立并逐步完善了各项财税规章制度。继续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截至1992年底,共查出各项违纪金额1.17亿元,应入库6486万元,已入库4974万元。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要求,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审计局组成检查组,对各地1991年财政决算赤字情况进行了审计。
1992年,自治区财政工作虽然有了新的进展,但也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主要是:
第一,财政赤字居高不下。1992年,自治区财政收入26.07亿元,财政支出56.09亿元,自给率为46.5%。1992年当年新增赤字2.1亿元,累计赤字达4.2亿元。
第二,资金调度十分困难。由于发生大量的赤字,自治区各级财政资金的调度相当紧张。1992年,从自治区本级到各县(市)均不同程度地发生了欠发、迟发工资和欠拨、迟拨正常经费的现象,生产建设性支出也因资金调度困难迟迟不能到位,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自治区的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第三,预算约束力不强,越权减免税收,挤挖财政收入、偷漏税等现象时有发生,一些税利大户欠缴收入等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第四,有些地方和部门不顾财政困难,铺张浪费,随意增开支出口子等现象依然存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供稿,王富强、蒋海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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