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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2年,青海省各族人民在邓小平同志南巡重要谈话和党的十四大精神指引下,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团结奋斗,锐意改革,克服了经济生活中的许多困难,国民经济和各项事业都取得了明显成就。全省国民生产总值82.23亿元,比1991年增长7%;国民收入58亿元,比1991年增长7%;农业总产值27.26亿元,比1991年增长4.1%;工业总产值66.01亿元,比1991年增长6.3%;社会商品零售总额37.59亿元,比1991年增长10.1%;全省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0.26亿元,比1991年增长26.34%;零售物价总指数106.4,比计划控制目标低1.6个百分点。
随着生产的发展和流通的扩大,财政收入超额完成了年度预算,财政支出在诸多增支因素出台的情况下,保证了改革和事业的基本需要,预算执行情况比原来预计的要好。全年财政收入8.1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3.7%,同口径比较,比上年增长5.5%;全年财政支出18.62亿元,为调整预算的88.4%,同口径比较,比上年增长4%。
一、支持工交企业发展生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1992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从政策上、资金上、工作上积极支持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取得明显成效。全省地方预算内国有工业企业完成产值30.4亿元,比1991年增...
1992年,青海省各族人民在邓小平同志南巡重要谈话和党的十四大精神指引下,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团结奋斗,锐意改革,克服了经济生活中的许多困难,国民经济和各项事业都取得了明显成就。全省国民生产总值82.23亿元,比1991年增长7%;国民收入58亿元,比1991年增长7%;农业总产值27.26亿元,比1991年增长4.1%;工业总产值66.01亿元,比1991年增长6.3%;社会商品零售总额37.59亿元,比1991年增长10.1%;全省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0.26亿元,比1991年增长26.34%;零售物价总指数106.4,比计划控制目标低1.6个百分点。
随着生产的发展和流通的扩大,财政收入超额完成了年度预算,财政支出在诸多增支因素出台的情况下,保证了改革和事业的基本需要,预算执行情况比原来预计的要好。全年财政收入8.1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3.7%,同口径比较,比上年增长5.5%;全年财政支出18.62亿元,为调整预算的88.4%,同口径比较,比上年增长4%。
一、支持工交企业发展生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1992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从政策上、资金上、工作上积极支持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取得明显成效。全省地方预算内国有工业企业完成产值30.4亿元,比1991年增长7%;完成销售收入30.32亿元,比1991年增长20.3%;实现利税总额2.06亿元,比1991年增长32.6%;上缴财政所得税和利润(抵亏损)1502万元,比1991年增长34.35%。
(一)采取措施,狠抓扭亏增盈。面对企业亏损严重的局面,各级财政部门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措施,齐抓共管。第一,下发了《关于切实抓好国营工交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的通知》,建立了扭亏增盈首长负责制,签订了扭亏增盈责任书。第二,对企业主管部门实行超缴返还办法,返还资金专项用于企业扭亏增盈的表彰奖励,以鼓励企业完成扭亏增盈目标。第三,从财政亏损补贴中适当安排扭亏措施费,用于支持企业开发新产品和扭亏性技术改造项目。第四,抓盈亏大户,确定青海电化厂等3户企业为重点帮扶对象,进行重点指导、重点扶持。年终对上缴税利500万元以上的西宁钢厂等12户企业和省级人均上缴税利较高的2户企业进行了表彰与重奖。这些措施有效地调动了企业增产增销、扭亏增盈的积极性。
(二)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针对承包制存在的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对承包制进行了补充和完善。第一,在已承包的企业中推行“工效挂钩”的办法,突出企业的收入上缴指标,鼓励企业多上缴税利。第二,对企业承包超收数额,取消递增比例和包死基数的办法,采用超收分成的办法,妥善处理国家与企业的利益分配关系。第三,对企业在两轮承包中应上缴财政的利润进行了清算,应由财政返还的超承包利润及时返还;应由企业自行弥补承包任务内的不足资金,用企业自有资金补足,保证承包合同兑现。第四,对尚未承包的企业实行承包。这些措施的推行,进一步调动了企业加强管理、挖掘潜力、提高效益的积极性。
(三)从资金上扶持企业增强活力。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各级财政部门多方筹集资金,帮助企业解决困难,特别注意对旺销产品和生产前景看好的能源、原材料和盐化工业给予重点扶持。全年发放周转金借款4000万元,企业技改贴息资金1200万元,科技三项费用1400万元,短期周转借款2380万元,有效地支持了企业的产品更新换代、出口创汇、节能降耗、新技术和新产品推广以及流动资金周转等的需要。
(四)清查库存产成品。根据财政部和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关于对预算内国营工业生产企业库存产成品进行全面清查的通知》精神,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工业生产企业库存产成品进行了全面的清查。清查企业户数204户,清查面75%;清查的库存产成品总额为7.63亿元;审定的产成品损失净额为2.34亿元,占库存产成品总额的30.7%。针对清查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如库存产成品损失严重、亏损产品多和产品滞销情况严重等,帮助企业抓好限产压库工作,调整产品结构,开发新产品和适销产品,强化销售、以销促产、压缩库存产成品,处理积压产成品。
二、大力支持流通体制的各项改革
(一)积极推行“四放开”改革。从1992年4月份开始,省财政厅配合商业部门在17户国合商业企业中实行经营、价格、分配、用工“四放开”试点,促使商业企业改革在外部创造条件、内部转换机制上下功夫,取得较好的成效。1992年,这17户试点企业全年商品销售额和实现利润分别比1991年增长13.8%和10.76%。截至1992年底,实行“四放开”的企业已发展到153户,占全省国合商业企业总户数的21%。实行“四放开”给企业带来了生机和活力,体现了按劳分配的原则,调动了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二)积极参与粮、油、肉、菜流通体制改革。为进一步理顺粮食购销关系,减少财政补贴,在提高粮食定购价格和调整粮食统销价格政策平稳出台的基础上,省财政厅与省商业厅联合组织了全省粮食企业财务检查工作。共组织了4个检查组,分别对10个县部分企业的财务情况、各项财政补贴拨补情况进行了检查。初步核实了各地1991年度粮食财务挂帐情况,全省累计挂帐1.1亿元。为减少粮食财务挂帐,省财政厅代表省政府同各州、地、市政府签订了制止新增挂帐责任书。到1992年底,全省累计粮食财务挂帐9258万元,比上年减少1706万元,完成了制止新增挂帐的任务。为了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省财政厅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人员赴浙江、江苏、山东、陕西进行了考察。在学习外省经验的基础上,经过细致的财务测算,向省政府提出了《关于加快我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的报告》,为1993年全省粮食经营和价格放开做了准备。同时在全省范围内放开了蔬菜、牛羊肉购销价格;对生猪经营在财务上实行“冻猪肉费用补贴包干”办法。全年财政补贴比1991年减少50%。
(三)加强预算管理,促进外贸企业扭亏增盈。针对全省外贸企业超亏挂帐严重的情况,省财政厅加强了对外贸企业的预算管理,狠抓了扭亏增盈和盈亏调剂工作。对有超亏挂帐的企业,实行按其实现利润的55%弥补以前年度超亏挂帐、45%作为企业留利的办法,减轻了企业的经营负担,调动了企业增加利润、提高经济效益的积极性。1992年除一户企业发生亏损外,其余全部扭亏为盈,盈亏相抵后实现利润794.83万元,比1991年增长208.5%;并且消化超亏挂帐553万元,补充流动资金18.3万元。出口创汇也有较大增长,全年创汇7331万美元,比1991年增长30%。
三、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加强税收征管
1992年,全省税务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积极组织收入,超额完成全年税收任务。1992年,面临任务重、困难多的形势,全省税务部门一方面狠抓收入计划的落实,各地均签订了收入责任目标,并在省、州(地、市)县税务局及税务所层层实行了岗位目标责任制联点制度,加强各级税务部门对组织收入工作的联系指导;另一方面紧紧抓住影响收入的几个关键环节,加大工作力度。一是抓紧清理欠税。对部分欠税大户继续实行“企业税款过渡专户”、制订压欠率,并指定专人跟踪追欠,不仅遏制了欠税增长的势头,而且大大压缩了欠税额。二是抓紧税收大检查工作。全省共查出偷漏税1751.7万元,入库1168万元,入库率达66%。三是强化重点税源管理,加强对年纳工商各税百万元以上的大中型企业的驻厂征收工作。由于采取以上措施,使全省税收收入保持了稳步增长的好势头。1992年全省共组织各项收入9.73亿元,比1991年增长3.76%,其中工商税收收入7.65亿元,增长6.50%,完成国家税务局考核计划的104.7%,完成省政府考核计划的103.3%。
(二)深入开展促产增收活动,大力促进经济发展。年初召开了有税务部门及部分企业厂长(经理)和财务人员参加的全省税务促产增收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进一步明确了促产增收工作的指导思想,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全省税务促产增收工作的总体规划和主要任务,并分解成具体指标,纳入责任目标并层层落实、考核。1992年,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共实施促产项目1422个,使企业新增产值1.2亿元,新增利税1587.7万元。
(三)提高征管质量,深化征管改革。首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发布后,迅速组织广大税务干部认真学习,并同有关部门协调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广泛宣传《征管法》,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其次,在认真总结税收征管、计会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合理分工,明确职责,协调配合,加强制约,健全辅助机制和配套改革措施,使基本模式的转换全部落实到位。第三,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全省税务机关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加强了对统一发票的印刷、领存、使用和检查、核销的管理。更换了发票监制章和底纹模,制定了一系列行业发票管理办法,通过认真查处纳税人利用发票和税收票证弄虚作假、偷逃税收案件,不断完善管理手段,堵塞漏洞,为统一发票的换版工作打下了较为坚实的基础。第四,适当调整了部分个体工商户的纳税定额,逐步建立起分类征管、定额征管和建章建制的征管新体系,使全省的个体税收征管工作有了长足进步。1992年全省共组织个体税收5728万元,比1991年增长15.6%。第五,在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加强了对企业退税的审核把关和偷抗税案件的立案查处工作。全年各级税务检察室共受理偷抗税案件87起,立案查处25起,为国家挽回损失135.9万元。
(四)深入开展税法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纳税意识。全省各级税务部门,积极拓宽宣传渠道,注重税法宣传的覆盖面、侧重点、服务性和多样化,做到了税法宣传“整体有层次、局部有特色”。一是按照全国的统一部署,在全省8个州、地、市及所属48个县(区、市)精心组织了第一个“税法宣传月”活动,其间各级党政领导亲自动员并走上街头带头宣传,新闻、宣传部门积极配合,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广大纳税人踊跃参加,使整个活动既轰轰烈烈、形成声势,又扎扎实实、富有成效。二是依靠社会力量,运用报刊、书画、摄影、电视、广播工具,广泛开展“人民税收为人民,税收带来青海美”的宣传教育活动,成功地举办了全省“税收与发展”征文演讲比赛,省税务局与青海电视台联合摄制了电视专题片《税收忧思录》,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三是针对税法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省税务局与省委宣传部联合召开了有新闻单位领导、记者参加的新闻座谈会,及时传达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税收管理的指示精神,通报全省税收工作及企业税收负担情况,进一步统一认识,增强了对税收工作的支持和做好税收工作的信心。
四、加强农牧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为了提高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青海省财政厅积极推行和完善支农资金项目目标管理办法。对重点投资项目建立效益目标管理责任制,通过层层签订项目目标合同,明确各自的责权利;同时建立资金使用跟踪反馈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效益明显提高。
(二)为了加强对财政支农周转金的管理,省财政厅组织力量在全省范围内对财政支农周转金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通过检查,核实了基金组成、投放结构、回收情况、效益发挥等方面的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青海省财政支农周转金管理办法》,使支农周转金管理逐步走上了规范化轨道。
(三)按照全国农财工作会议的部署搞好三项试点工作。省财政厅根据自然条件和农牧业发展状况,选择了条件适中、有一定基础且有典型意义的乐都县引胜乡进行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选择湟中县进行重点产粮县财源建设和粮食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试点。在有关部门配合下,试点工作初见成效。
(四)认真总结草地建设经验,提高牧区防灾能力。针对青海牧区自然条件恶劣,风、雪、旱、鼠、虫等自然灾害严重的情况,各级财政部门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认真总结草地建设经验,在牧区推行小型、实用、项目到户的以草场围栏、牲畜棚舍、人工种草、牧民定居房屋为主要内容的畜牧业基础配套建设,提高了牧区防灾能力,促进了畜牧业生产的发展。1992年,总投资2413万元,其中中央和省财政投资1211万元,占总投资的50.2%;州县财政投资44万元,占1.8%;牧民自筹1158万元,占48%。为1366户牧民建成围栏草场2.75万亩,畜棚9.3万平方米,种植饲草8600亩。
1992年,青海省农牧业战胜了罕见的自然灾害,农业夺得连续第6个丰收年,粮食总产达118.5万吨,油料总产达14万吨,分别比1991年增长3.4%和6.1%,均创历史最高水平;畜牧业夺得连续第5个丰收年,全年总增牲畜448万头(只),肉畜出栏430万头(只),比1991年增长4.9%,出栏率达21.7%,商品率达14.8%,年末牲畜存栏数达2270.67万头,比1991年净增15.22万头。
五、管好用好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
1992年,青海省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管理工作,本着“因地制宜、扬长避短、突出重点、兼顾一般、讲求实效”的原则,在总结前几年经验的基础上,为适应经济发展变化的新情况,逐步完善和改进了管理办法。
(一)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采取灵活的扶持措施。一是立足各地资源,扶持一些投资合理、效益显著的短平快开发性生产项目,加强地方财源建设;二是帮助贫困地区特别是浅山地区进行山、水、林、田、路和农、林、牧、副业综合治理,改善农业基本生产条件;三是在牧业区大力发展主业及畜产品加工业,择优扶持草地建设、防灾基地和畜病防治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二)积极做好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努力提高投资效益。对年内有偿扶持的63个技术改造和开发项目,各级财政配合有关部门都进行了项目可行性论证,力争扶持的项目达到技术程度可靠、经济效益合理、社会效益明显的要求。
(三)发挥配套资金的综合效益。在资金安排使用上,注意同“块块”“条条”各渠道的资金结合起来,统筹安排,集中使用,重点扶持一些效益好的生产项目。全年通过“块块”、“条条”筹集的资金达3500万元,较好地发挥了资金的综合效益。
(四)坚持项目管理办法。重点是改进有偿资金的管理、核算、发放、回收办法,严格履行周转金合同制度,努力加速资金周转,扩大扶持范围,提高投资的有效比率。
1992年,全省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支出3611.9万元,其中用于农业综合开发治理376.3万元,完成浅山小流域综合治理21条,治理面积8.66平方公里;用于畜牧业草地防灾基地及畜病防治配套建设389.8万元,修建人工种草面积3.89万亩、围栏草场41.24万亩、牲畜棚圈3.40万平方米;用于县乡道路和电力建设507.9万元,修建改造县乡道路172公里,修建桥梁6座,架设输电线路63.5公里;用于地方工业和乡镇企业1394.1万元,加上用发展资金周转基金安排的共3740.6万元,扶持开发和技术改造项目63个,预计项目投产后每年可新增产值2.62亿元,增加税收1818万元,实现利润4402万元;用于教育、卫生、科技方面943.8万元,共改造中小学危房4.59万平方米,配套教学仪器设备2.99万台(件),购置教学图书资料1.40万套(册),改造县乡卫生院危房5509平方米,举办农技、畜牧、编织、加工等实用技术培训班1323期,参加人员达23.89万人次。
六、强化文教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1992年,在文教行政事业财务管理方面,青海省各级财政部门采取各种措施,强化财务管理,从严控制支出,使有限的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
(一)积极扶持事业单位创收,加强收入管理。坚持“以事业补事业、创收抵支”的改革方向,省财政厅积极支持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充分利用自身的人才、技术、设备优势开展创收活动。全年安排文教周转金537万元,扶持创收项目21个,这些单位除按规定上缴税金21万元外,实现纯收入108万元。其中,用于生产(事业)发展52万元,补充经费33万元,职工集体福利和奖励23万元。这不仅减轻了财政负担,促进了事业发展,提高了职工生活水平,而且为以后的精简机构、分流人员摸索了路子、提供了经验。
(二)制定全额预算管理单位财务管理办法。根据“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省财政厅对全额预算管理单位的合理收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确定抵支比例,部分收费留给单位,堵塞了这方面的漏洞。据统计,1992年全额预算管理单位的纯收入2812万元,当年抵支1772万元,较1991年增加647万元,增长57.5%。
(三)加强财务管理,把各项支出控制在预算指标之内。各级财政、财务部门采取得力措施,增加拨款透明度,推行按进度拨款的办法,健全用款单位的自我约束机制,使文教行政事业费支出得以控制。全年全省文教行政事业费支出数比预算指标节约4626万元,节约率5.4%,促进了预算收支平衡。
(四)合理安排资金,解决突出问题。在财政资金比较困难的情况下,省财政多次调整支出结构,挤出320万元,解决了循化、泽库、达日、甘德等8个困难县的政府办公用房和基层法庭、审判庭的建设用款,改善了办公条件;还更新了10辆消防车,提高了灭火能力。
七、稳步发展财政信用
1992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立足开发青海资源、发展支柱产业,把发展生产、培养和开辟财源放在首位,稳步发展财政信用,做出了显著的成绩。
(一)财政信用基金不断增加,实力不断壮大。为了支持财政信用事业的发展,更好地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各级财政部门将一部分财政资金逐步由无偿变为有偿使用,把一次性使用的“死钱”变为多次周转使用的“活钱”,经过几年“滚雪球”的发展,全省财政信用基金已达3.23亿元,大大增强了财政支持经济建设发展的实力。
(二)财政信用资金运用领域拓宽,社会经济效益提高。各级发展生产资金管理部门紧紧围绕财政职能,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遵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发展战略,积极开展财政信用业务。1992年,发放各类借款9142万元,其中扶持生产性项目72个,借款3234.5万元;发放临时周转借款5407元;发放特种借款500万元。这些财政信用资金的有效运用,不仅有力地促进了企业技术改造、科技进步和产品结构调整,而且有力地支持了少数民族地区的资源开发利用,提高了县级财政的自给水平。
(三)加强了制度建设,完善了管理机制。为了提高财政信用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果,保证信用资金的完整和不断增值,省发展生产资金管理局继制定《财政发展生产资金管理办法》、《发展生产资金会计制度》之后,又制定了《财政信用资金借款发放管理程序》、《上交资金占用费返还试行办法》,使财政发展生产资金管理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八、加强会计人员管理,抓好会计基础工作
(一)开展会计职称评审工作。1992年,青海省财政厅根据青海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要求、重新成立了由13人组成的省会计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和21人组成的省会计系列职称高级评委会。审批了各主管部门会计系列职称中级评委会10个。对145名申报高级会计师和高级审计师职称的财会人员进行了考核评审,报经省职改领导小组审查批准,有81人被确认具有高级会计师和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
(二)组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为加强会计专业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素质,青海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发布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按照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了全省首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甲种考试工作。省财政厅同省劳动人事厅联合成立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结合本省实际制发了《青海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组织征订考试复习大纲及各种辅导教材10万余册;审查批准了由青海会计师事务所等4个单位分别举办的辅导班,1000余名财会人员参加了学习;全省共组织1200余人参加监考、巡视等工作,保证了考试规章和纪律的严格执行;聘请32名具有较高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同志组成评卷小组进行了认真的评卷工作。本次考试,全省报考人数共10596人,实际参加考试的6890人,参考率为65%;考试结果,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三个档次两门课程合格的共533人,合格率为7.74%。
(三)加强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教学管理。为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青海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加强教学管理,进行教学检查,提高了教学质量。1992年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招收新生456名,毕业学生249名。
(四)深化会计改革。为进一步推动会计改革,加强会计事务管理,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扩大对外开放中的作用,青海省财政厅根据会计改革的总体目标,结合本省财政经济改革的要求和会计工作状况,制定了《青海省关于深化会计改革加强会计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就贯彻执行会计准则,积极推进会计制度改革;加强会计法制建设,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管理,稳定会计队伍等方面提出了加强会计工作的具体措施。
九、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开展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青海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按照第二次全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登记工作。为把这项工作搞扎实,青海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登记工作实施办法》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登记工作验收标准》。从省会计师事务所聘请和从省直单位抽调共计30名有实践经验和长期从事财务工作的同志,对州、地、市的清查登记工作给予具体的帮助和指导;并对省本级的清查登记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检查验收。在清查登记中,采取核实账务与清点实物相结合的办法,基本查清了资产的实有数额。清查前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帐面资产26.19亿元,清查中盘盈4.35亿元,盘亏3000万元,清查后实有资产总额30.24亿元。通过这次清查登记,不仅基本上弄清了“家底”,而且各单位都按统一要求分类建帐、逐一立卡、喷字编号、建章立制,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帐卡相符,为防止资产的流失和合理、节约、有效地使用资产奠定了基础。
(二)全面实施了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全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要求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统一部署,分别对所辖范围内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委托代管的中央企业单位进行了产权登记。在登记过程中,按照《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及《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组织产权登记的申请、审查和审定,在企业主管部门的配合下,按行业归口集中办理,妥善地解决了登记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了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据汇总,全省应登记的单位1308户,已登记1270户,占用国有资产总额69亿元,国有资本金总额63.3亿元。这次产权登记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方面从帐面价值量上核定了企业国有资产总额和资本金总额,建立了企业国有资产档案;一方面为全面开展清产核资,界定国有资产所有权打下了基础,为企业经营者核发国有资产授权占用证书提供了依据;同时,以法律形式明确了所有者与经营者的责权关系,维护了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既保证了所有权,又保证了经营自主权。
(三)资产评估工作逐步走上正轨。国务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发布后,省国有资产管理局认真学习,大力宣传,使很多部门和单位对国有资产评估工作的作用有了新的认识,并在涉及产权变动的经济活动中积极主动地办理资产评估,有力地推动了全省国有资产评估工作的开展。全省已有两家资产评估机构取得了《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拥有各种专业技术人员22名,其中经济管理人员高级职称5名、中级职称5名;工程技术人员高级职称5名、中级职称7名。1992年共审核批准评估立项64项,经过评估已确认39项,评估前资产帐面净值2598万元,评估后资产价值3603万元,净增额1005万元,增值率38.7%。在资产评估的立项、审批、确认过程中,省国有资产管理局采取了“抓两头”的办法,一头严格审查立项,并对评估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一头在确认时,结合企业单位的报表资料严密审核,逐项核对,做到了及时、公正、准确,保证了国有资产在产权变动中不受损失。
(青海省财政厅供稿,郭心一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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