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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2年,广西各族人民在邓小平同志南巡重要谈话和党的十四大精神鼓舞下,加快了改革的步伐。对外开放取得突破性进展,国民经济高速发展,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全年国内生产总值561亿元,比1991年增长18.2%;乡及乡以上工业总产值488.2亿元,增长26.9%;农业总产值333.4亿元,增长14.3%;全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283.61亿元,增长20%;对外贸易大幅度增长,全年对外贸易总额16.29亿美元,增长62.5%,其中出口11.08亿美元,增长33.1%;边境贸易进出口总额32亿元,增长45%。利用外资取得突破性进展,全年新签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项目1338个,比1991年增加1148个,协议外资金额14.4亿美元,增长14.6倍。
在国民经济高速发展的基础上,财政收支都有较大幅度增长。1992年,财政收入61.1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1%,比1991年增长7.3%;财政支出78.47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0.0%,比1991年增长9.6%。1992年,广西的财政工作是在十分困难的情况下进行的,在预算执行中由于重点税源收入完成不理想,同时,由于政策性增支因素较多,更加剧了完成预算的难度。面对这些困难,广西各级财政、税务部门广大干部职工,团结奋战,围绕发展经济,开发财源,抓好增收节支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
1992年,广西各族人民在邓小平同志南巡重要谈话和党的十四大精神鼓舞下,加快了改革的步伐。对外开放取得突破性进展,国民经济高速发展,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全年国内生产总值561亿元,比1991年增长18.2%;乡及乡以上工业总产值488.2亿元,增长26.9%;农业总产值333.4亿元,增长14.3%;全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283.61亿元,增长20%;对外贸易大幅度增长,全年对外贸易总额16.29亿美元,增长62.5%,其中出口11.08亿美元,增长33.1%;边境贸易进出口总额32亿元,增长45%。利用外资取得突破性进展,全年新签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项目1338个,比1991年增加1148个,协议外资金额14.4亿美元,增长14.6倍。
在国民经济高速发展的基础上,财政收支都有较大幅度增长。1992年,财政收入61.1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1%,比1991年增长7.3%;财政支出78.47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0.0%,比1991年增长9.6%。1992年,广西的财政工作是在十分困难的情况下进行的,在预算执行中由于重点税源收入完成不理想,同时,由于政策性增支因素较多,更加剧了完成预算的难度。面对这些困难,广西各级财政、税务部门广大干部职工,团结奋战,围绕发展经济,开发财源,抓好增收节支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一、大力支持经济发展
(一)支持农业生产。1992年,广西各级财政部门千方百计筹集和调度资金,保证农业的投入。全区除预算内安排的支援农村生产支出有较大增长外,还新增农业发展专项资金2000万元,用于160多个粮食生产基地乡镇的建设。为了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支持农民搞好农林特产品生产,各级财政还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融通资金4000多万元,用于扶持农副产品和农林特产品的生产。此外,还发放各类乡镇企业周转金6000多万元,支持244个乡镇企业的发展。
(二)帮助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狠抓企业扭亏增盈。围绕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各级财政部门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政策措施,在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发布后,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此外,还为企业增加财力2.7亿元,帮助企业改善外部条件,推进技术改造,促进生产发展,为企业走向市场起了积极的作用。
为了帮助企业扭亏增盈,提高经济效益,自治区财政厅与有关部门组成扭亏增盈调查组,分赴南宁、柳州、桂林三市对亏损企业情况进行调查,草拟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发布了《关于扭转国营企业亏损的若干暂行规定》,对扭转企业亏损,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起了很好的作用。
此外,还针对企业虚盈实亏、“三角债”等问题采取了一些措施。一是用三个多月的时间,采取企业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对部分国有企业进行了清查,共清查出存在潜亏的企业821户,潜亏金额5.42亿元;有产成品损失的1176户,累计损失7.9亿元。二是为1851户企业解开了债务链环,清理“三角债”金额达17亿元。
(三)支持重点建设。为促进广西经济更快发展,扩大对外开放,加快能源、交通、通讯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各级财政部门克服资金困难,增加对重点建设的投入。全自治区预算内安排基本建设资金5.1亿元,其中用于加快大西南出海通道相关的投资达3.85亿元,有力地支持了全自治区以至我国大西南地区的开放开发。
(四)支持企业搞好技术改造。1992年,各级财政部门为支持企业挖潜革新和技术改造,增加产品花色品种,加快产品升级换代,提高产品市场竞争能力,共投入资金11.7亿元。其中:预算内企业挖潜改造资金2.98亿元;批准税前还贷4.96亿元;批准以税还贷2.15亿元;企业超承包退库返还1.6亿元。
(五)运用财政信用探索扶贫促富的新路子。为大力支持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提高财政自给能力,各级财政部门紧紧把握机遇,转变观念,大胆探索,多形式筹集、融通财政信用资金,切实加强资金跟踪管理。1992年共投放各种财政信用资金2.75亿元,支持365个生产项目,有力地支持了扶贫促富工作,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玉林、贵港、武鸣三县(市)财政收入继续超亿元;合浦、钦州两县(市)财政收入分别达9600万元和9350万元;防城、博白等9个经济基础比较好、发展潜力比较大的县财政收入上了一个新台阶,共计增收9500万元,增幅均为15.3%;钟山、容县、荔浦3个县摘掉了财政补贴帽子;还有7个经济基础较差的补贴县提高了财政自给能力。
(六)促进沿边开发。广西有边境线1200公里,自邓小平同志南巡谈话以后,广西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解放思想,抓住开展边境贸易和沿边开发的大好机遇,想方设法组织资金,全年共筹集、融通资金10.7亿元,用于边境贸易发展和沿边开发,促进了边境贸易的发展。
二、加强税收征管,大力组织收入
1992年,广西税务部门组织的各项收入首次突破60亿元大关,达61.62亿元,比1991年增收2.82亿元,增长4.8%。其中,工商税收首次突破50亿元大关,达到51.05亿元,比1991年增加3.88亿元,增长7.5%。1992年广西工商税收收入的主要特点是:(1)各地、市税收出现全面增长的好势头。全自治区14个地、市税收收入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其中北海、钦州、玉林、防城港区四个地市增长15.8%,其他地区增长6.8%。(2)市场机制发挥作用,乡镇企业、个体私营经济、“三资”企业和第三产业税收增长较快。1992年,乡镇企业税收收入达2.65亿元,增长8.2%,个体私营经济税收7.92亿元,增长22%,“三资”企业税收6715万元,增长43.43%,第三产业税收14.55亿元,增长14.6%。(3)工商税收税源结构发生变化。同1991年比较,1992年国有企业税收所占的比重由69.5%下降到68.5%,个体私营经济税收由12.9%上升到14.3%;从产业结构看,第三产业提供的税收所占的比重由28.3%上升到29.9%;从产品结构看,重工业提供的税收所占的比重由19.2%上升到21.4%。(4)机糖、卷烟两项重点税源与1991年比较降幅较大。机糖增值税下降18.9%;卷烟产品税下降21.4%。
(一)严密税收征管,加强查处偷漏税工作。1992年,各级税务部门坚持以法治税,采取了一系列强化税收控管的有效措施。一是征管改革进一步深化,征、管分离的征管模式日臻完善,加强了征管基础工作。二是加强了偷漏税查处工作。1992年全自治区查处偷漏税案件1677起,查补偷漏税款3.4亿元。三是进一步加强了税务司法保卫体系的建设。在检察、公安机关的大力支持下,全自治区已设立税务检察室101个,税务公安执勤室51个,为维护正常的纳税秩序,严厉打击偷抗税犯罪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一年来,各级税务检察室共受理偷抗税案件1473起,公安执勤室查处涉税治安案件218件,追回税款344.9万元。
(二)大力开展促产增收活动。广西各级税务部门牢固地树立发展生产力的观点,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大力开展促产增收活动,不断培植新的财源。1992年,全自治区税务部门共落实促产项目1960项,增加税收2.77亿元。同时,还重点扶持国有大中型企业682户,集体企业、乡镇企业2250户,帮助这些企业开发新产品或进行技术改造,挖掘潜力,加强管理,提高其经济效益。
(三)认真扎实地做好税法宣传工作。广西税务部门根据国家税务局的部署,在当地党政的统一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紧紧围绕“税收与发展”、“税收带来祖国美”的宣传主题,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生动活泼的税收宣传活动。在全自治区的主要交通要道和公共场所竖起了3万多幅税收宣传画和标语;626所中小学校开设了税法知识教育课;1.9万名厂长经理及企业主管部门的领导参加了税法知识学习班;100多万群众参加了税法知识竞赛和税法宣传游行。自治区税务局与自治区团委青年摄影录像部联合录制的《税收你、我、他》税法宣传专题片播放以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南宁市举行了税法宣传巡回演出;梧州市举办了税收宣传巡回展览;柳州市举办了税法宣传百米书画长廊;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龙岸乡全体人大代表走上街头,深入乡村,向群众宣传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税收带来家乡美的道理。
三、扶持农林特产生产,加强农林特产农业税的征收
1992年,广西各级财政部门积极扶持农林特产生产,进一步加强农林特产税征收管理工作。全年农林特产农业税收入2.01亿元,首次突破了两亿元大关。
(一)积极扶持名优高效农林特产生产。1992年重点抓了连片开发和规模发展。全年筹集并投放扶持农林特产生产周转金5380万元,扶持项目2053个。扶持种植各种农林特产71万亩,包括香蕉、荔枝、龙眼、芒果、西瓜、玉桂、八角等;扶持养殖海淡水产品3万亩,包括螃蟹、对虾、大蚝等。灵山县重点扶持种植荔枝和香蕉,分别发展到10万亩和12万亩。横县建立了5000亩迟熟西瓜基地、1000亩三月红荔枝基地、4000亩威廉斯香蕉基地、4200亩茉莉花基地。桂林地区投放周转金420万元,扶持建立了白果、月柿、沙田柚、红枣等四大名优农林特产基地。为了做好以点带面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共建立农林特产促产联系点1231个,其中地、市级11个,县(市)级161个,乡、镇级1059个。各地通过总结点上经验,在面上推行,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有力地推动了促产工作的开展。此外,各级财政部门十分重视做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协助农业科研、供销部门培育种苗,组织化肥供应,帮助农民解决运销问题等。由于促产工作深入扎实,为自治区的农林特产农业税的增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农林特产农业税的征收管理。1、建立健全了农林特产农业税征管目标责任制,调动广大征管人员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市、县、乡各级财政部门年初即把这项税的征收管理工作任务进行量化,列入征管目标责任制,实行分片包干,任务到人,责权利相结合,层层明确目标任务。年终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分,以评分定奖罚。2、积极推广和完善农林特产农业税村级征收网络。1992年,广西各级财政部门对建立这项税的村级征收网络进行了进一步探索,一些地区和县(市)已经取得了初步的经验和成效。如桂林地区把在全地区范围内推行村级征收网络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林特产农业税征收管理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该地区已有104个乡镇、1158个村公所建立了村级征收网络,全地区已基本上形成了村级征收网络体系,1992年农林特产农业税实际征收1114万元,比下达任务超收169万元。3、进一步推广定(估)产征收办法。推行定(估)产征收的品目涉及柑橙、水产品、荔枝、菠萝、三华李、龙眼、茴油、果蔗、桑蚕、桐果、八角等11种产品,共征收税款l156万元,占当年农林特产农业税收入的5.76%。4、继续实行在产品集散地控制征收的办法。桂东南的玉林、钦州地区各县(市),是香蕉、荔枝、龙眼、西瓜等大宗农林特产产地,上述产品特产税征收管理的特点是生产规模、产量都比较大,分布面广,征收季节集中,以外运销售为主。根据这些特点及各县(市)目前的征管力量,对上述产品一时尚难以实行定(估)产征收。为了在提高效率的同时,促进产品的销售流通,各县(市)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在产品集散地控制征收的办法。主要是通过建立农林特产专业销售市场,为客商收购农林特产提供便利条件,财政部门在专业市场设点征税,同时为客商办理《外运证》等一条龙服务,达到了既方便客商,又提高了税款征收率的目的。5、多种征收形式并举。对不能实行定(估)产征收和产品集散地征收的其他各种应税产品,则采取查帐征收,委托代征,市场、车站、码头巡查征收等多种征收形式并举的办法,努力减少税收流失。
四、深化财政改革
(一)做好“税利分流,税后还贷,税后分利”改革试点的准备工作。为了理顺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推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1992年,广西财政厅对横县的“税利分流”试点情况进行了调查,总结了试点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根据财政部的有关文件和广西的实际情况,拟定了自治区推行税利分流改革的试点方案,并选择了841户企业进行测算,作为税利分流改革的试点。
(二)对粮食实行购销同价改革。广西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调整粮食购销价格的基础上,结合广西的实际,对粮食实行了购销同价改革。通过改革,调动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减少了财政对粮食的补贴。据统计,1992年,实行粮食购销同价后,财政减少对粮食的补贴7800万元。为了加快粮食价格全面放开的步伐,广西还选择了梧州、玉林和柳州(含柳江、柳城两县)三市作为粮食价格放开的试点。
(三)对部分价格补贴进行适当调整。鉴于广西肉食价格和民用煤价格已全部放开,为不使居民生活水平降低,将肉食价格补贴和民用煤价格补贴由过去的暗补改为明补。
(四)改进文教经费预算分配办法。为了加强文教经费管理,改进以往经费分配中不切实际的做法,减少财政支出,对文教事业单位的人员经费和正常的公用经费,严格按编制的人数核给;对专项经费则视财力的可能和文教事业单位的业务工作量及事业单位的发展情况单独核给。
(五)改进支农周转金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完善财政支农资金的有偿机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农口国有企事业单位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和加强农村经济的协调发展,1992年,广西财政部门在发放支农周转金时,坚持择优扶持、讲求实效、培养财源的原则,主要扶持那些自然资源好、投资少、见效快的项目,新建乡镇企业的设备购置和老企业的技术革新和改造项目,以及农口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展一业为主、多种经营和综合利用的项目。对支农周转金的使用实行项目管理,坚持哪一级发放由哪一级收回,并根据各类项目的经济效益、受益时间长短,实行差别费率等。
(六)下放部分控购商品的审批权。为了加强对控购商品的管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1992年下放了部分控购商品的审批权,即对各地、市、县所属企业用自有资金购买的小汽车,按规定由自治区控办审批的大客车、摩托车、录像设备、复印机、电传机、无线电移动电话等7类商品,委托地、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审批;对沙发、彩电、各种音响设备及照相机等,下放县(市)控办审批。
五、进一步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
1992年,广西预算外资金收入53.02亿元,比上年增长24.7%。其中:财政部门掌管的预算外资金收入1.96亿元,比上年增长21.43%;事业和行政单位掌管的预算外资金收入23.54亿元,比上年增长37.36%;国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掌管的预算外资金收入27.52亿元,比上年增长15.8%。1992年预算外资金支出69.37亿元,比上年增长48.6%。其中:财政部门掌管的支出1.41亿元,比上年增长16.75%;行政事业单位掌管的支出30.46亿元,比上年增长54.97%;国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掌管的支出37.50亿元,比上年增长45.23%。
1992年,广西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一是克服困难,巩固财政专户储存的成果。全自治区参加专户储存户数,由1991年的4420户增加到1992年的6229户,年末专户储存资金余额比1991年底增加3.28亿元,增长88.6%。1992年,财政专户累计储存资金比1991年有所下降,主要是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各部门、各单位把部分资金用于举办第三产业;由于财政困难拨款不足,相当部分资金用于抵顶了经费。为巩固财政专户储存的成果,抑制下降速度,部分地、市、县扩大了“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把“专户储存”延伸至乡(镇)一级,与乡(镇)财政管理联系起来,取得了较好效果。二是盘活资金,拓宽理财领域。在抓好财政专户储存,保证存款单位正常使用资金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预算外间歇资金,支持生产和建设,培植财源,增加财政收入。为解决适销对路产品和经济效益好的企业临时性、季节性短期资金周转困难,1992年共融通资金8.15亿元,支持了198个生产项目。如从专户储存中拆借900万元支持玉林市卷烟厂进行技术改造,使该厂生产得以迅速发展,1992年共完成产值5719万元,实现税利2223万元。三是进一步完善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1992年,财政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交了《广西预算外资金管理暂行条例》(草稿),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区直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办法》,修改完善了自治区预算外资金会计制度,并参与制定了自治区部分直属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财务管理制度。
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1992年,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中,广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狠抓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
(一)全面开展了产权登记。为了做好产权登记的准备工作,根据全国产权登记工作会议精神,召开了有自治区政府领导参加的全区产权登记动员大会,要求各地、市、县做好宣传工作,明确目标,统一认识,协调行动。会后各地、市、县积极组建领导机构,指定人员并进行强化培训,迅速开展工作。为严格把好登记质量关,做到“不重不漏,准确全面”,各地认真做好登记表格的统一编号,准确判断产权登记对象;制定了《产权登记工作程序》,以方便企业进行产权登记。1992年,广西对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预算内外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全民事业单位以及部分集体企业占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了产权登记。实际登记的有6947户,占应登记户的95%,已登记的企业资产总额548.9亿元,其中国有资产总额210.7亿元,国有资本金总额191.4亿元。通过产权登记,基本弄清了全自治区国有资产的“家底”,初步掌握了企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经营状况。
(二)做好清产核资的准备工作。为了全面推开清产核资工作,广西成立了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发出了《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登记工作的通知》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登记工作方案》,还举办了有自治区直属各主管部门和各地、市有关人员200多人参加的培训班,并先后在南宁、柳州、北海三市和梧州地区、合浦县进行了财产清查工作的试点。
(三)抓好资产评估队伍建设,提高资产评估质量。在审查评估机构中,始终坚持“质量第一,宁缺勿滥”的原则,分三步审查批准评估机构。一是试评,即申请评估资格的机构,在提交申请书后,要有试评项目,并写出评估结果报告。二是初审,即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评估中心根据《资产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初步意见。三是联审,即国有资产管理局的领导、评估中心和聘请的专家进行联合审查。1992年,广西13个地、市和一些大县都建立了资产评估机构。全自治区共有23家评估机构取得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有291人取得了《广西资产评估员证书》。1992年,广西共完成评估项目823项,资产重估价值22.15亿元,增值10.6亿元,平均升值率为92.8%。
(四)参与股份制试点。广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制定的《股份制试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暂行规定》,积极参与了服份制的试点工作。主要是配合各级体改部门规范股份制企业国家股的管理,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组织国有企业转变为股份制经营时的财务清查、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国有资产价值总量的核定;对国家股权代表的委托和管理、国家股分红收入的收取等管理工作。1992年共参与审批成立39家股份制企业,股份总额32.4亿元,其中国有股26.45亿元。
(五)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法制工作。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提高国有资产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1992年制发和转发了《境外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暂行规定》、《关于加强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方投入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等8个文件,为国有资产管理走向法制化创造了条件。
七、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取得较好成绩
1992年,广西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在各部门密切配合下,取得了较好成绩。全自治区共有29.36万户国营、集体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了自查,自查面达100%。重点检查了11.57万户,重点检查面为39.4%。共查出各种违纪金额2.18亿元,应上缴财政1.7亿元,已经入库1.65亿元,入库率为97%。另外还清理了上年已查出应缴未缴的财政收入726万元。
在查出的违纪金额中有:偷漏工商各税和越权减免税1.26亿元,占违纪金额的57.8%;国有企业隐瞒收入截留利润、乱挤成本(费用)3200万元,占14.68%;虚报亏损骗取财政补贴600万元,占2.75%;偷漏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2400万元,占11%;违反控制集团购买力规定500万元,占2.3%;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摊派500万元,占2.3%;其他2000万元,占9.17%。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供稿,韦艳兰、唐有璋、凌荣基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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