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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2年,广东省人民认真贯彻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重要谈话和中共十四大精神,加快现代化建设步伐,国民经济实现高速有效增长,改革开放取得新的突破,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各项社会事业不断发展。1992年,广东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2293.54亿元,比上年增长19.6%;国民收入1793.59亿元,比上年增长20.8%;农业增加值465.83亿元,比上年增长5.5%;工业增加值851亿元,比上年增长29.8%;社会商品零售总额首次突破千亿元大关,达1060.41亿元,比上年增长23.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6.9%;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921.75亿元,比上年增长57.3%;全年外贸出口总额184.4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2.1%;实际利用外资48.61亿美元,比上年增长55.0%。
一、财政收入首次突破200亿元大关,全省财政实现收支平衡
在国民经济高速有效增长的基础上,1992年广东省财政状况良好,全省财政收入首次突破200亿元大关,有较大幅度增长,财政支出基本上保证了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决算统计,全年全省财政收入222.64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2.2%,比上年增长25.5%;财政支出219.61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3.2%,比上年增长28.6%。此外,1992年全省共承购包销国库券16.2亿元,按期完成国...
1992年,广东省人民认真贯彻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重要谈话和中共十四大精神,加快现代化建设步伐,国民经济实现高速有效增长,改革开放取得新的突破,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各项社会事业不断发展。1992年,广东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2293.54亿元,比上年增长19.6%;国民收入1793.59亿元,比上年增长20.8%;农业增加值465.83亿元,比上年增长5.5%;工业增加值851亿元,比上年增长29.8%;社会商品零售总额首次突破千亿元大关,达1060.41亿元,比上年增长23.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6.9%;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921.75亿元,比上年增长57.3%;全年外贸出口总额184.4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2.1%;实际利用外资48.61亿美元,比上年增长55.0%。
一、财政收入首次突破200亿元大关,全省财政实现收支平衡
在国民经济高速有效增长的基础上,1992年广东省财政状况良好,全省财政收入首次突破200亿元大关,有较大幅度增长,财政支出基本上保证了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决算统计,全年全省财政收入222.64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2.2%,比上年增长25.5%;财政支出219.61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3.2%,比上年增长28.6%。此外,1992年全省共承购包销国库券16.2亿元,按期完成国家分配的发行任务;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分别完成6.26亿元和4.81亿元,均超额完成中央下达的年度任务。
1992年全省财政预算执行的主要特点是:
(一)主体税源随着国民经济高速发展、生产流通的扩大、外向型经济的发展而增加,保证了财政收入稳定增长。1992年,在社会总需求的拉动下,全省工业生产和销售始终保持着30%左右的高速增长,使来自工业环节的产品税、增值税收入达60.55亿元,比上年增长13.29%。同时,受投资和消费需求扩大的影响,国内市场活跃,商品充裕,城乡居民收入增加,物价平稳,形成了较强的社会购买力,全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比上年增长23.7%,来自流通环节的营业税收入完成72.83亿元,比上年增长29.05%。随着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以“三资”企业为主的其他经济类型工业所占比重越来越高,成为全省经济中最活跃的部分。1992年全省有2292户“三资”企业减免税到期,恢复征税,部分国有企业与外商合资后因税源转移等,使工商统一税收入完成15.34亿元,增长45.4%;涉外所得税收入5.21亿元,增长26.9%。
(二)在加强重点税源征管的同时,不放松零散税收的管理,重视开拓新兴税源。1992年,在全省开展了对流转税、地方税减免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进行了打击各种偷税和抗税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斗争;开展了税收财务大检查;开展了清理拖欠税款等;全年稽查补税罚款收入达4.6亿元,清理欠税6.19亿元。征收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2.87亿元,比上年增长34%;个人收入调节税1.66亿元,比上年增长50.4%;其他工商税收4.61亿元,比上年增长20.98%。随着股份制企业的发展,股票买卖交易额的扩大,印花税全年收入达2.81亿元,比上年增长154%。随着房地产和开发区的发展,加强了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全年契税收入1.16亿元,比上年增长178.43%;耕地占用税收入2.29亿元,比上年增长222.07%。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全年收入4.73亿元,比上年增长174%。
(三)全省20个市和省级均超额完成年度收入预算任务,县(市)、乡(镇)财政建设上了一个新台阶。继顺德、南海、宝安、番禺、新会、三水、台山、开平8个县(市)之后,又有惠阳、廉江、花县、潮阳、普宁5个县(市)财政收入超亿元,使全省财政收入超亿元的县(市)达13个;财政收入超5000万元的镇有9个,其中顺德市桂洲镇财政收入首次超亿元,成为全国第一个财政收入超亿元的镇。
(四)预算内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指标未能达到要求,生产与效益未能同步增长。1992年预算内国有工业企业完成产值比上年增长16.72%,实现利润增长16.32%,而亏损企业亏损总额则比上年增长69.08%,欠缴所得税、调节税和利润等比上年增长22.02%。个别行业受政策调整影响,经济效益甚至严重滑波。如制糖业,1991跨1992榨季全省开榨115家糖厂,有110家发生亏损,亏损额达7.3亿元。由于以上原因,反映到财政上企业的上缴收入不理想。
二、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落实深化企业改革的各项措施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1992年,省财政从13个方面对企业简政放权,同时,落实中央关于对部分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降低所得税税率以及对部分国有大中型工交企业折旧基金免征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的有关政策。配合有关部门抓好200户国有工商企业综合改革试点以及100户企业扭亏、100户企业重点技术跟踪改造试点工作,落实试点企业有关财政、财务方面的优惠政策,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出台了“税利分流、税后还贷、税后分利”的试点办法。1992年,在省属国有企业中,已有商业、供销、粮食、石油、食品5个行业和大宝山铁矿、英德水泥厂、大岭冶炼厂等企业进行了“税利分流”试点。允许试点企业将减免的所得税或利润用于企业的技术改造。对部分新成立的省级企业,也参照“税利分流”办法核定了企业的财务体制。按照股份制改革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对股份制试点企业有关财务管理、资产评估、产权登记和会计制度等方面的规定,从管理上积极参与股份制企业的试点工作。
(二)为配合全省放开粮食购销价格这项重要改革的出台,认真做好有关粮食财务工作,制订粮食企业亏损补贴和粮油差价补贴基数的处理方案。同时相应改革农业税(公粮)结算价格,其改按市价结算后增收部分,全额留给市县,用于政府储备粮及平抑市场粮食价格的补贴支出。重新核定粮食企业的财务体制,并筹集专款扶持粮食企业转轨变型,开拓经营,促进粮食企业朝着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方向转变。同时,采取有力措施,对存在粮食亏损挂帐的市县,签订“逐年减少粮食企业政策性亏损责任书”,帮助粮食企业解决政策性亏损挂帐。
(三)进一步搞活对外经贸企业,拓展境外企业财务管理范围。为促进外贸企业扭亏增盈,将省属外贸企业1992年上缴的利润专项用于地方政府应负担的出口退税等支出;明确外贸企业以前年度结存的后备基金使用方向、审批权限和程序,以及各类外贸企业增盈减亏资金的分配办法;清查企业潜亏,帮助企业制订消化潜亏方案和措施。视潜亏原因、性质和企业的承受能力给予适当扶持和照顾。根据境外企业财务管理的情况,制定了《广东省境外企业财务管理办法》、《关于省属企业利润和工资差管理问题的补充规定》。筹办澳门南粤(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配备人员,使对省属驻澳门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上轨运作。完成省属驻港澳地区企业财政登记和财务体制的核定工作,收缴企业应上缴财政的各种款项。
三、大力组织税收收入,强化税收征管
1992年,广东省各级税务部门积极置身于改革开放的大潮中,大力组织各项税收收入。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调整税收政策,强化税收征管,严肃税收法纪,各项税收工作都取得了丰硕成果。全省工商税收大幅度增长,全年完成工商税收收入(包括中央级收入,不含出口退税)237.38亿元,比上年增长19.2%,比年度任务数超收26.69亿元。
(一)抓收入,保证完成全年收入任务。各级税务部门从年初开始就注重抓好计划管理,定期分析收入情况,及时解决组织收入中的困难和问题,保证按月按季完成收入进度。各地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加强管理,落实增收目标;对减免税到期的企业及时恢复征税,积极开展反避税;采取措施防止骗取出口退税,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确保税款按时入库;对经济发展中容易出现的税收漏洞,设法采取堵漏措施,增加收入。
(二)适应扩大改革开放新形势的要求,调整税收政策。一是搞好规划,制订措施,狠抓落实。各级税务部门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广东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深入开展税源调查,重新修订税收“八五”期间乃至2000年的发展规划,并提出具体措施,开拓促产增收的新路子。据不完全统计,全省促产增收项目1600宗,增加税源17.1亿元。二是调整有关税收政策,支持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进一步修订了扶持性减税政策,放宽扶持性减税范围和资金来源限定,把原限于国有和集体工业企业的扶持性减税政策扩大到国有大中型商业企业;对煤炭、粮食、供销、蔗糖等重点困难行业实行税收倾斜政策。三是根据形势的变化,清理现行税收政策。进一步修订了支持高新技术、扶持山区、支持开发区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四是从简化工作程序,减少环节,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出发,把税收管理权限适当下放,扩大了市县一级扶持性和困难性减税的权限。
(三)坚持依法治税,建立良好的税收秩序。各级税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加强税收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流转税管理的通知》,严格按税收法令、法规和管理权限办事,纠正部分地区超越权限随意制订税收优惠政策的行为;查处偷漏抗税案件;广泛深入开展税收征管法的宣传活动,增强全民的税收法纪观念和广大群众协税护税的意识。1992年群众举报偷漏税案件6963宗,已结案4846宗,补税罚款1.21亿元,已入库7395万元。
(四)加强基层建设和税务干部队伍建设。全省税务部门基层建设的形式从1991年的层层办点转向以点带面,逐步铺开,以先进带动后进。完成全省基层领导班子的考察和任免;积极筹集资金投放于基层办公、宿舍用房和其他物质技术装备的建设;抓好税务干部的思想教育和廉政教育,通过多条渠道和多种办学形式,对干部进行文化和业务教育,各地普遍开展了岗位轮训,有计划、有步骤地提高税务干部的文化素质;抓好领导班子的考核和后备干部的培养和选拔,积极引导和鼓励部分地方进行干部聘用、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的尝试,以逐步形成干部的激励机制。
四、帮助山区困难县解决财政困难,促进财政补贴县实现自给
1992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山区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山区和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步伐,省财政努力帮助山区困难县解决财政困难。对山区困难县的部分政策性增支补助额达3亿多元;增设1247万元促产周转金;对人均可支配的财力较低的标准重新审定,对14个财政特困县继续给予专项困难补助;安排专项资金帮助新建市县解决建房经费;帮助贫困山区县文教事业单位开展创收活动,缓解经费困难。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决定,全省36个补贴县要在2000年以前分期分批实现自给。省财政厅针对全省财政定额补贴县较多,财政自给能力不高,实现自给工作进展缓慢的状况,制订了比较可行的扶持措施:第一,设立财政定额补贴县实现自给专项基金,用于支持补贴县发展生产,开辟财源,实现自给;第二,在补贴县与省财政厅签订“实现自给合同书”的前提下,根据各补贴县的补贴规模,省财政借给一定数额的促产周转金;第三,各补贴县按期实现财政自给后,省财政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帮助各补贴县巩固自给成果;第四,财政补贴县按合同要求年限实现自给后,原享受省财政给予山区困难县的优惠政策不变;第五,采取财政补贴县分期分批实现自给与逐年减少定额补贴款相结合的办法。为落实好促进财政补贴县实现自给的各项措施,省财政厅积极做好资金的调度工作,保证财政补贴县实现自给资金的供应。省、市财政部门还协助补贴县落实项目,用好扶持资金。到1992年底,全省36个财政补贴县已有32个与省财政厅签订了实现财政自给合同,共支持促产项目120个。
五、保证重点支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1992年,广东省财政部门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中心,通过改革资金的分配办法和管理方式,优化支出结构,保证重点支出,并从政策和资金上促进农业和文教科卫事业的发展。
(一)继续对农业、科技、教育等重点支出实行倾斜政策。农口事业费及支农支出达15.99亿元,比上年增长23.73%;科技三项费用和科学事业费支出4.90亿元,增长54.1%;教育事业费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全年支出30.05亿元,增长25.14%。
(二)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在坚持节支、节编奖励办法的基础上,制订促进机构精简和人员分流的若干措施。试行了广东省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支出预算定额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制订预算支出定额的原则、种类、范围、核定方法和实施方式。对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机关系统的行政经费实行综合预算包干的管理办法,按编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实际在职人员确定人均经费综合定额。对事业费的分配进行改革试点,改变基数加增长的做法,如部分教育经费采取按编制或学生人数核定预算定额的办法分配预算,增强单位使用经费的责任,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从政策和资金上引导、促进文教行政事业单位从全额预算管理向差额预算管理、再向自收自支管理过渡。根据事业单位的性质和收入情况,重新界定事业单位的所属类型,对属于经营型或服务型,收入又较稳定的事业单位,通过核定财务体制的方式,促进其逐步从全额预算管理过渡到差额预算管理或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对已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则通过实行技术经济承包责任制方式,引导单位搞活经济,增加收入和上缴。另外,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经济收入的管理,规定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必须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并进行成本(费用)核算。明确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免征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的范围;按规定减免的所得税要全部用于抵顶事业费预算拨款。
此外,省控购部门改进了社会集团购买力指标管理工作,实行指令性和指导性分类管理,对各市的摩托车审批实行指标总量控制的办法。据统计,1992年全省县以上单位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29.09亿元,比上年增长26.71%,控制在全国控办核定广东省的控制指标之内。
六、进一步拓宽理财领域,积极参与配套改革
(一)发挥财政部门在世界银行贷款管理工作中的作用。1992年1月,根据省政府的决定,广东省农业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移交省财政厅管理,并增挂“广东省世界银行贷款业务办公室”牌子,统一负责全省利用世界银行贷款业务工作。一年来,在管好用好世界银行贷款方面做了以下几项工作:第一,先后两次接待世界银行广东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监测代表团,并与代表团一起分赴各个项目实施单位,实地检查项目工作进展情况。第二,接受世界银行破例授权,代替外国专家负责清远扶贫项目的评估工作。经过两个月的努力,如期向世界银行递交了评估报告,受到世界银行方面的高度评价。第三,制定一系列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管理办法。其中包括:项目财务管理办法、项目会计核算办法、项目环境保护活动实施办法、项目进度报表编报试行办法、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编报试行办法、项目招标管理办法、项目物资管理办法。第四,加快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农业开发项目的招标进度和支付进度。到1992年底,招标采购清单已得到国家计委和国务院审查办批准,并全面开展招标准备工作;审核了汕头、广州、汕尾、江门、惠州、梅州、肇庆、茂名、珠海等市的追索贷款及正常提款报帐,并从专用帐户支付贷款本金542万美元,垫付水产养殖等项目资金1800多万元,向世界银行申请回补资金542万美元。第五,随财政部组团赴华盛顿与世界银行就广东省高速公路项目的贷款协定和项目协定举行谈判,该项目得到世界银行执行董事会批准在1993年初可以实施。同时办理了该项目的“项目协定”、“转贷协议”等有关文件的签字手续。第六,完成了世界银行贷款“地方病与传染病防治项目”财政部与广东省、广东省与各项目市的转贷协议签字工作,转发了财政部制定的传染病与地方病控制项目会计核算办法和财务管理办法,制定了该项目的物资收发管理办法,举办了有关财务人员培训班。
(二)积极开展国有土地有偿出让收入的管理工作。广东省国有土地有偿出让收入随着开发区、房地产的迅速发展而增长较快。为了确保国有土地的增值收入纳入国家财政管理的轨道,开辟新的财源,省财政厅根据省政府的部署,与省国土部门联合起草了国有土地有偿出让收入分成包干上缴省财政的有关规定,由省政府印发各地执行,增强了省级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
(三)积极制定有关住房改革的财政规章,做好房改资金的财务管理。1992年,广东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进入了全面铺开的阶段,为使房改工作顺利进行,省财政厅认真落实有关住房资金管理的财政规定,转发了《关于住房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的暂行规定》、《关于住房资金的财务管理试行办法》、《关于房改金融业务有关财政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为全省住房资金管理走向规范化奠定了基础。为加强对省直单位房改资金的财务管理,保证资金的专款专用,省财政厅与省房改办拟订了《广东省省级驻穗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试行办法》和《广东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实行财政专户储存的通知》。此外,根据财政部的要求,为准确掌握住房资金的情况,印发了《关于编报1992年住房资金财务收支报表的通知》和《关于试编省直单位1992年住房资金财务收支报表的通知》。
(四)积极参与全省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案的研究,加强对国有企业职工退休养老和待业保险两项基金的财务管理。为尽快建立健全全省的社会保障制度,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省财政厅积极参与省社会保险改革方案的研究,从保险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等方面提出意见,得到省政府的支持并批准了全省养老保险方案。同时,支持和配合省社会劳动保险公司(已升格为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开展省级劳动保险工作,对职工退休养老基金结余实行财政专户储存的管理办法。
七、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取得新进展
1992年,广东省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新路子,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纳入正轨。据不完全统计,到1992年底,已基本完成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建立了资产评估机构60多家;立项确认了381个项目(不包括资产抵押项目);评估资产的帐面原值219亿元,帐面净值121亿元,评估后资产净值为210亿元,平均升值73.55%。
(一)完善机构,充实人员,健全制度。省组织力量到未建立机构的市、县做宣传发动工作,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交换意见,了解实际问题和困难,疏通各方面的关系,推动机构的组建工作。对已建立机构的市、县开展工作的情况及时予以通报,以促进和推动各地机构建设的步伐。至1992年底,全省所有市、县都建立了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机构建立后,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着重抓了法规制度的建设,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二)做好产权登记工作。根据《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广东省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省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实施办法》,对产权登记的原则、范围、时间、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合召开了全省产权登记工作会议,布置了产权登记工作。到1992年底,全省已登记户数17604户,资产总额3058亿元,国有资产704亿元,国有资本金501亿元,实有资本708亿元。
(三)抓好资产评估工作。一是继续建立和健全资产评估管理和操作制度。除已转发《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和《施行细则》外,还制定了《关于资产评估立项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企业立项时上报财产清册指标的内容等问题作了规定;制定了《关于资产评估结果报告内容、要求的规定》,对评估结果的总体要求、具体报送的表格、指标内容等作出规定;制定了《关于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确认的规定》,对评估机构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责任以及评估结果确认需要明确的内容、指标等作出规定。以上规定为资产评估的规范化管理提供了依据。二是建立资产评估机构,培训资产评估工作人员队伍。到1992年底,全省共建立60多家具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和临时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其中,专门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事务所10家,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事务所内设立评估部承办业务的46家,还有一些是财务咨询公司等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机构。通过各种途径招聘、培训人才,全省已拥有一支能基本胜任资产评估工作的队伍,评估人员共331人,其中会计人员158人,技术人员137人。三是承办了一批评估项目。评估对象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专项资产、无形资产,有中外合资合作、联营、股份经营、资产转让、出售、企业兼并等。通过对这些项目的评估,积累了工作经验和资料,锻炼了队伍,培养了人才,同时在保卫国有资产,提高资产营运效益,配合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搞好清产核资试点工作。1992年,按照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在广东省佛山市选择9户企业进行了清产核资试点工作,摸清了试点企业的资产存量和结构,为下一步扩大试点工作奠定了基础。与此同时,还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产清查登记工作作了布置。
八、深化会计改革,加强会计事务管理工作
1992年,广东省各级会计事务管理部门紧紧抓住会计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的大好时机,深化会计改革,加强会计制度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大力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到1992年底,全省共有会计师事务所67所,注册会计师472名,会计师事务所的从业人员达到1900多人。
(一)抓好新制度的学习培训工作。1、为贯彻实施《总会计师条例》,举办了两期总会计师培训班和一期会计师提高班,学习了《总会计师条例》和研讨有关会计理论知识;2、为适应股份制企业会计工作的需要,与省体改委联合举办了5期股份制企业会计制度学习班,参加培训人员近600人;3、协助财政部在广州举办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讲习班,广东省有80多人参加了学习;4、为做好境外企业会计管理工作,组织调查组到港澳考察,为拟订境外企业会计管理办法搜集了第一手材料。
(二)健全和完善《会计证》管理制度。为使《会计证》管理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定了《会计证》年审验证管理办法,对《会计证》年审验证的具体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三)加快会计电算化工作的步伐。与省电大、京粤电脑中心联合编写教材,利用电大场地和师资在全省范围内举办会计电算化学习班。1992年广东省经财政部评审通过的会计软件1个(京粤会计核算通用软件),行业评审通过的会计软件1个(外贸企业会计核算通用软件),自行开发评审通过的会计软件30多个;会计工作采用电算化脱离手工记帐的单位已有120多个。
(四)与省职称改革办公室密切配合,做好会计专业资格考试工作。1、建立办事机构。省职改办与省财政厅各抽调人员组成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财政厅一名副厅长任考试办主任。各市、县也按省的办法成立考试办公室,加强了考试工作的领导,组织工作得到了保证。2、利用报刊等宣传工具先后在《南方日报》、《羊城晚报》、《广州日报》和《广东财会》多次报道会计专业资格考试的有关工作。各市也利用当地的宣传工具作了广泛宣传。由于宣传深入,报考人员踊跃,全省报考人数共109594人(其中报考会计师15319人,报考助理会计师38427人,报考会计员55848人)。3、严格遵守、执行考务工作纪律和规则。根据全国考试办公室的考务工作规定,省考试办公室先后召开多次会议,对考试工作进行周密安排。全省20个市共设考场3700多个,除每个考场配备2名监考人员外,省考试办公室还组织350多人的巡考队伍参加巡回监考。由于组织工作严密,保证了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未发现重大违纪事件和泄密行为。
(五)做好会计职称评审工作。1992年,省财政厅接受委托共评审通过会计员320人,助理会计师413人,会计师351人,高级会计师67人。
(六)巩固、完善、发展会计中专函授教育。1、继续健全各级办学机构。经多方努力,省编委正式给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下达8名事业编制。2、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制定了《毕业作业实施细则》和《毕业证书验印规定》。3、注重教师队伍建设,采取分片活动的形式开展多层次的教学研究。4、召开各市、县办学单位领导人会议,总结办学经验,研究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育质量的措施。1992年广东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招收新生2340人,全科毕业生1944名,专修班毕业生858名。
九、地方财政信用工作有新的突破
广东粤财信托投资公司自1984年12月创立以来,锐意改革,开拓进取,经营规模逐年上台阶。公司的年末资产规模总额已由1985年的不足2亿元,发展到1992年的15亿元,增长了6倍以上。1992年,公司全年实现的各项指标,均超过经营目标的要求,创公司组建8年来的最高水平。具体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调整资金投放结构,使信贷结构日趋合理。在资金投放的时间结构方面,在保证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正常投放的基础上,增加对中长期项目的资金投入,全年共安排中长期项目73个,投入资金达3.35亿元(其中外汇755万美元),占全年资金投放总额的28%,比上年提高了14个百分点。在资金投放的空间结构方面,保持对山区资金投放的适当比例。全年投放于山区的贷款项目20个,投放项目贷款资金4033万元,比上年增加了近2倍;对山区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贷款共投入资金7520万元。在资金投放的产业结构方面,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开发,全年共支持高新技术项目14个,投入资金4070万元,占全年人民币项目资金投放总额的14%;对能源、交通、原材料产业共安排项目贷款9453万元,占信托固定资产贷款、投资和租赁资金投放总额的28%。
(二)采用多样化的资金投入方式,使中长期资金投放业务取得新的拓展。1、采用新的合作性投资方式。事前确定资金投入额度、合作期限、投资收益等,以取得较为稳定且风险较小的长期投资效益,全年共安排项目10个,投入资金8260万元。2、采用参股方式。为配合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支持大中型项目建设,有选择地以发起人身份组建多家股份制企业。1992年重点参股了广东省“八五”期间重点建设项目30万吨乙稀工程的“广东粤联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全国首家高速公路股份制公司“广东佛开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广东天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参股实行股份制改造的企业共5家,投入资金达1.07亿元。3、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公司根据自身业务特点,除对国产设备采用直接租赁方式外,还对进口设备采用“回租”的形式,全年共安排租赁项目8个,投入资金达4500多万元。
(三)证券业务向高层次拓展。证券业务作为粤财信托投资公司近年重点开展的业务项目,1992年步入新的发展阶段,主要表现在:一是业务量增大。1992年自营交易总额达到2.35亿元,为年度计划的4倍多,比上年增长2倍多;为61家企业总代理发行或分销企业债券共1.11亿元,比上年增长17倍以上。二是经营方式拓展。除继续经营国库券和保值公债兑付以及代理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业务外,1992年首次总代理发行了2家企业债券共5580万元。7月份,公司经批准正式成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异地会员,并筹备经营深圳股票买卖的各项工作。
(四)不断改善服务,积极为广东经济建设融通和筹集各类资金。1992年,公司通过增加人员、调整分工、提高服务质量,使资金筹措工作得到加强。全年吸收各类存款累计8.34亿元,借入各类资金累计3.08亿元。
十、加强全省财政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
1992年,广东省各级财政部门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重要谈话和中共十四大文件,全面、准确地领会其精神实质,结合财政工作实际,提出今后工作的设想和措施,改进作风,转变职能,进一步做好各项财政工作。在廉政建设方面,认真贯彻全国财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暨廉政建设会议精神,于1992年4月召开全省会议总结交流近年来廉政建设工作经验,同时表彰了文明财政所52个。会后,各级财政部门在廉政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廉政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形成领导抓、抓领导,层层落实负责制。二是加强对干部职工廉政、勤政、普法、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教育,增强了干部职工的自我约束能力;运用省内高森祥等6名严重经济罪犯受到法律严惩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解剖,对干部职工开展反腐蚀教育。三是贯彻以预防为主,建立与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在9月份的“廉政检查月”中,针对存在问题,修改完善有关制度,以堵塞漏洞。四是严肃查处违法乱纪案件,以教育挽救干部,维护队伍的纯洁。此外,各级财政部门还加强了对乡镇财政干部的培训工作,全年举办培训班186期,参加培训人员共4999人次。
(广东省财政厅供稿,苏凤玲执笔)
广州市
一、基本情况
1992年,广州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工业生产大幅度增长,企业经济效益有所提高,农业继续取得丰收,外贸出口不断增加,市场繁荣,流通畅旺,城市建设和公用设施逐步完善,社会文教科卫等事业进一步发展,整个国民经济呈现全面、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局面。全市国内生产总值482亿元,比1991年增长19.55%;国民收入376.2亿元,增长30.6%;农业总产值50.33亿元,增长12.95%;工业总产值697.53亿元,增长29.81%;社会商品零售总额217.71亿元,增长22.72%;全市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总水平上升11.7%;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158.33亿元,增长52.62%;全市外贸进出口总额39.93亿美元,增长32%,其中出口总额24.54亿美元,增长33%;实际利用外资7.29亿美元,增长93.10%。
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1992年广州市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完成了各项财政收入任务和上缴任务;财政支出基本保证了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全市预算内财政收入48.85亿元财政收入中不包括专款收入,加上这项收入后为51.35亿元;,比1991年增长17.35%;预算内财政支出29.89亿元财政支出中不包括专款支出,加上这项支出后为32.25亿元。,比1991年增长21.80%。全年广州市财政上缴中央、省财政26.98亿元。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结算,1992年广州市预算内财政总收入减除上缴中央、省的数额加上中央、省专项补助和调入的预算外资金后,可支配财力与支出相抵,全市各级财政收支实现当年基本平衡。此外,1992年广州市征集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2.6亿元(不含中央企业部分),征收建筑税及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1.1亿元,推销国库券5.35亿元,分别完成了中央、省下达的任务。
二、1992年的几项主要工作
1992年,广州市财税部门以学习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重要谈话为动力,联系财税工作的实际,确立新形势下新的指导思想,这就是:解除一个束缚(执法与灵活难以兼容的思想束缚);明确两个观点(经济观点和发展观点);增强三个意识(为企业、为基层服务意识,依法行政意识,两手抓意识);做好四方面工作(增强企业活力,积极筹集资金,简政放权,开源节流)。一年来,广州市各级财税部门努力做好各项财税工作,较好地发挥了财税的职能作用,为广州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作出了一定贡献。这些工作主要有: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决定。在广州市委、市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若干决定》(简称“三十条”)以后,广州市财税部门立即行动,把原来提出“做好四方面工作”的基本思想进一步具体化,形成财税的配套措施,作为本部门贯彻落实“三十条”的实施细则。这些措施的核心内容是:在权限范围内用好财政、税收政策,对广州市放开经营综合改革试点企业、利用境外资金嫁接改造的企业、重点税源企业、科技型企业、第三产业企业和股份制企业,采取一系列有原则的灵活措施。如为减轻广州市部分技改债务项目、利用中银集团资金改造项目、重点改造的大中型企业和特困企业改造项目的贷款利息负担,对1992年第一批和第二批共127户企业的技改项目给予共3789.4万元的财政贴息,支持了企业的技术改造。
(二)贯彻落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国务院颁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后,广州市财税部门着重做了如下工作:一是对原有财税管理制度与《条例》不适应的部分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加入了一系列支持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有关内容。如调整了对企业自筹基建资金审批资金来源的规定;取消了原来不得用生产发展基金等生产资金搞非生产性基建项目的限制等。又如草拟了《广州市股份制公司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为广州市股份制试点企业财务管理与现行有关政策衔接做好了准备。二是把贯彻《条例》同全市各项改革结合起来,特别对扩大放开经营试点企业、发展第三产业和试行股份制等重大改革,提出相应的财税支持措施。如根据广州市政府《印发广州市国营工业、商业企业放开经营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制定了《广州市放开经营试点国营工业企业会计核算采取国际惯例问题的暂行规定》,按照国际惯例对试点企业的资金、存货、成本、外汇核算、报表等方面的管理和会计核算作了规定,使企业放开经营试点在会计核算中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三是加强对市属会计事务、财税咨询和资产评估机构的业务指导;实事求是地做好会计系列专业职务资格的评审、考试工作,促进广州市财务会计工作尽快适应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和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要求。
(三)做好促产增收、协助企业扭亏增盈等工作,支持企业发展。广州市各级财税部门除了对企业实行政策扶持外,还通过各种途径,为企业排忧解难,提供有效的服务。如通过财政周转金为一大批工业、商业、外贸、“三资”企业和事业单位办的企业及时解决了一部分购买原材料、技术改造、收购出口产品、商业网点建设等方面的资金困难。针对广州市商业企业亏损额增加,亏损户数增多的情况,规定从1992年1月1日起,对扭亏增盈工作中做出成绩,比1991年同期扭亏幅度在30%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广州市财税部门还与市商委一起,对广州市4个一级商业批发站的亏损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并提出了解决意见。1992年,广州市财税部门还对全市404户预算内国有工交企业库存产成品进行全面清查和潜亏清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亏损企业的关、停、并、转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市的实际情况,帮助企业解决困难,支持企业清理债权债务,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并对兼并企业给予适当调整承包方案的照顾。
(四)加强外经企业和驻境外企业的财务管理。广州市财税部门与市外经委联合开展了对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情况的大检查,对一些不按规定办事的企业采取措施限期改正。针对一些“三资”企业对中国财会法规制度“不问、不懂、不执行”的现象,有所侧重地开展了政策宣传。编印了《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问题解答》及《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法规汇编》,发至有关部门、企业。财政部发布新的《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和《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规定》后,广州市财税部门积极贯彻,并举办了33期培训班,广州市各级财税部门和企业的有关人员共800多人参加了培训。广州市财税部门还与市经贸委协调理顺关系,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有关房屋维修、财务损失、社会集团购买力审批、联营投资、银行贷款等都要报经市财税部门审批,使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正轨。1992年,广州市财税部门还加强了对广州市驻境外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派员对利润减免期已满的驻港澳企业进行调查,拟订了境外企业上缴利润的承包方案,经报该市政府批准后与企业签订了承包合同。
(五)加强预算管理,合理调度财政资金,保证预算平衡。一是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基本保证了各项应收税利按期足额入库,并积极开辟新的收入来源,努力适应不断增长的支出需要。二是在财政支出上,坚持量入为出,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合理调整支出结构,优先保证必不可少的重点支出项目。三是对影响财政收入的政策措施,如减免税的审批、优惠措施的制定和财政补贴的核定等,坚持总量控制。四是对超预算的各种新增支出,坚持要有弥补渠道;对市提出的新增支出,用新增收入或节减其他项目的支出予以弥补;对各行政事业单位申请的新增支出,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把关。五是对事业单位给予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鼓励它们开展多种经营,增强自我发展能力,逐步做到由全额预算管理过渡到差额预算管理,再过渡到自收自支,以减轻财政负担。
(六)坚持和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改革和完善其他财务管理制度。1992年广州市财税部门继续坚持和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基本完成了对国营工交、物资供销、建筑安装企业的承包方案实行滚动到1995年的审核、签订工作;完成了对58户城建综合开发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财务指标的签订工作。为了做好对罚没物资和罚没收入的管理,广州市政府采纳了市财税部门的建议,同意成立“广州市罚没物资管理办公室”和“广州市罚没物资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罚没物资。9月,服务中心对成立后接收的第一批罚没物资进行了试拍卖取得成功,改变了以往由商业部门直接向执罚单位收购物资的办法,保护了国家利益。制定了《广州市党政群机关编制与经费挂钩试行办法》,并先在市物价局试行。为了加强对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定了广州市《关于加强事业单位收入管理的若干规定》。为了简化出国出境审批手续,与市计委共同制定了市属党政干部临时出境赴港澳使用外汇审批办法。为了管好用好世界银行贷款,市财政局对广州市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肺结核防治项目,从资金的发放、回收以及如何确保按时还本付息等都做了周密的测算,并设计出方案,以法律文本形式发给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同时,还就不同项目制定出专门的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核算制度,并举办学习班,提高有关人员的业务水平。此外,还对1988年到1990年的财政税务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开展了财税系统执法检查,重点是检查行政诉讼法的贯彻情况、财税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贯彻情况和财政、税收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七)加强税收征管工作。
1、开展税法宣传活动。1992年广州市税务部门根据国家税务局的有关指示,进一步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生动活泼的税法宣传活动。市税务局第一分局与广东电视台合作组织了一次为期一个月的财税知识电视擂台赛;市税务局组织了发票知识展览、财政税收法规咨询活动;市税务局和所属各分局分期分批举办了企业办税人员培训班、发票知识讲座和《税收征管法》知识讲座;市税务局与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联合举行了关于惩办偷税、抗税司法解释的新闻发布会;市税务局与市普法办公室联合举办了“财政法规知识有奖测验活动”;市税务局在《信息时报》开辟《纳税人》专版作为长期宣传阵地;继续扩大和充实橱窗、路牌、电影院幻灯的税法宣传内容等。这些宣传活动,使社会各阶层都受到税法教育。
2、加强征管基础工作,强化纳税检查和稽查。一是加强税收征收管理的基础工作,如严格执行税务登记制度,掌握纳税户的基本情况;严格发票管理、打击各种利用发票进行偷税的违法行为;认真做好税收统计分析,掌握税源变化及其发展趋势;加强税款入库监督,减少欠税,保证当期现税全部收齐;做好投资方向调节税的税目注释工作,为正确执行政策,减少纳税争议创造条件;市税务局第二、三、四分局试行委托市税务咨询事务所代征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在减少这两种税漏征的同时,相对增强了主要税种的征管力量。二是强化经常性的纳税检查和突击性的税务稽查,做到重点税源与零散税源一齐抓。全年查处税务违章案件近万宗,追补税款和罚款达1.6亿元。1992年,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还成立了税务检察室,加强了税务执法手段。
3、加强涉外税收征管工作。第一,建立健全各项征管制度,使涉外税收征管工作逐步规范化。对全市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税务登记进行了一次全面验证,同时换发了新的税务登记表,并在此基础上,对全市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按其经济性质、行业和开办时间进行编码管理制度,以便于对全市的涉外税收情况进行更系统、更科学的分析;还制定和修订了各种征管表格,使涉外税收征管工作更趋规范化。第二,进一步完善电脑征管程序,、为实现涉外税收全面电算化管理奠定基础。截至1992年底,广州市对外税务分局已完成11个税务征管系统的电脑设计和运用,使外商服务性企业的工商统一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实行了电脑计征,不仅大大提高了征税工作效率,并且还可以督促纳税人按时申报纳税,减少滞纳税款的现象。第三,处理好新旧税法的衔接问题,认真做好1991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1991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的第一年,汇算清缴工作涉及新旧税法的衔接,较之以前年度复杂。广州市税务部门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业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对一些上级没有统一规定和明确的问题进行了必要的补充和明确。汇算清缴工作是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由税务机关对一些经营情况复杂、管理混乱,特别是长亏不倒,有转移利润倾向的企业进行了有计划的复查,按照复查面不低于40%的规定,共复查了807户企业,发现有偷税漏税的319户,占复查户数的39.53%,查增收入额2.31亿元,共查补税款1232万元。第四,积极开展反避税工作。组织人员对那些长亏不倒户、盈亏边缘户以及盈亏反常户进行了深入调查。在摸清情况,积累资料,基本掌握了外商投资企业避税的特点和手法后,采取了重点解剖的办法。5月份,广州市人民政府组成了由市外经委、市财政局和市税务局参加的联合调查组,对部分亏损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了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经研究后提出了初步处理意见。市外经委和市财政局还分别对那些连年亏损、有避税倾向的出口型企业进行了审查,对不符合出口型企业条件的取消其有关优惠,并对企业所进口的设备、材料进行严格审批,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企业的避税行为。第五,认真贯彻涉外税收政策。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国家涉外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通知》下发后,广州市各级税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将本地区各级政府、部门制定的涉外税收优惠办法及检查清理的情况及时上报,及时清理,纠正了一些县镇在优惠办法中与现行税法规定不符和越权减免税的条款。
4、正确执行出口退税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依法办理出口退税。一是建立一系列出口退税管理制度。如:申请退税企业必须提供“两单两票”和“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对海关签封的高税率产品和贵重产品的报关单建立拆封登记制度,统一编号,严格执行;凡由经贸部、国家税务局指定的外贸企业经营出口的高税率、贵重产品给予退税,未经指定经营出口的不予退税;对出具退关退货扣税证明和代理出口销售证明实行严格审批;对出口委托加工产品和高税率、贵重产品等申请退税时,必须附送征税证明;出口企业必须将退税申请表送省经贸委稽核后才能向税务部门申请退税;实行指定专职人员办理申请出口退税制度;等等。二是强化内部管理,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实行专管员、组长、处长三级逐级审批程序。三是加强出口退税的计划管理,保证出口计划与退税计划相衔接。设计了“退税计划及执行情况统计表”、“退税进度表”等,以便从总量上控制退税进度和及时掌握、反映每一出口企业的出口计划和完成情况,防止超退税计划退税和超出口计划退税。广州市税务部门在严格审核出口退税多种凭证的基础上依法办理出口退税,加速出口企业资金周转,并认真查处骗取出口退税的人和事,维护了国家利益。
(八)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1、围绕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中心任务,参与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工作。一是积极参与企业股份制改造试点工作。1992年,广州市停滞多年的股份制工作有较大突破,有关部门批准了白云山制药厂等20户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作为市股份制联审小组成员,按照股份制规范化的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有关政策、办法的草拟和分批选点、可行性研究工作;负责对选点企业进行有关国有资产的评估立项、验证、确认、产权界定、国有资产折股、发行价格审定、国家股权委托管理等工作。另外,为了推动企业走向国际市场,还参与了广州汽车集团、越兴企业集团股票在香港上市前的资产评估工作。二是积极参与组建企业集团的工作。根据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关于选择一批大型企业集团进行试点的通知》、《关于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广州市的实际情况,广州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发挥产权管理职能,积极参与了越兴、广州越秀、流花宾馆等一批企业集团的组建工作。对电子、橡胶、医药、机电、物资、水产、农场等企业主管局转变职能、组建行业企业集团的方案,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三是积极参与国有企业嫁接外资的工作。先后参与了五羊摩托车、胜风空调、广州味精厂等20多户企业与外商进行企业合资、合作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协助企业搞好财产清查、评估作价、确定国有资产的处置方式,维护了中方企业的合法权益。
2、贯彻国务院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推动资产评估工作的开展,提高评估工作的质量。为适应广州市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企业兼并、组建企业集团、出售国有资产(股份)、租赁、抵押贷款等经济活动不断发展的需要,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加强了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对第二批18个申请资产评估资格的单位进行了筛选,批准了广州税务咨询公司等4个单位的资产评估资格;引导资产评估机构认真研究土地使用权作价等薄弱环节,建立股份制企业评估结果联审制度,还邀请香港怡高物业公司、西门子评估公司与广州市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工作经验交流。1992年广州市评估机构共完成571个项目的评估工作,评估现值达164亿元。其中,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确认的有76个项目,评估后的资产价值达26亿元,比原帐面价值11.6亿元,增值124%。
3、做好日常产权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一是根据《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在全市范围内对全民所有制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建立了产权登记管理制度。对3141户企业进行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年度检查,初步核实国有资本金总额138亿元;办理了近200户新开办企业的产权登记,纠正了一部分企业国有资产被无偿挤占、资本重复登记、抽逃资本和资本不实的做法。二是配合企业主管部门支持老城区工交企业进行易地改造。参与了广州精密铸造厂等30多户企业易地改造方案的研究,提出了易地改造企业原址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的管理办法,并将该项收入纳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专户管理范围。三是做好关、停、并、转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根据《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国营关停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规定》精神,审批了广州橡胶一厂兼并岭南橡胶厂等4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兼并行为,参与了广州第三染整厂、广州毛麻纺织厂两户国有企业关停后的财产清算工作。四是配合国土等部门做好国有土地有偿出让和转让收入资金的管理工作,制定了有关方案和办法。
(九)狠抓干部培养教育,大兴调查研究之风。1992年,广州市财税局在党内着重抓了以学习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重要谈话和广州市委工作会议精神为主要内容的党员理论读书班,读书班共举办了五期,参加的有242人。开展了目标管理和创先争优活动,涌现出一批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员和党务工作者,发挥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干部教育方面,一是抓好经常性的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干部执行改革开放政策的自觉性;二是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使干部受到深刻的廉政教育;三是深入基层征求对市财税局的批评意见,及时整改,推动了市财税局领导作风和各职能机构工作作风的转变;四是根据上级的要求,分期分批组织干部接受全员岗位培训,为今后实施公务员制度创造条件;五是鼓励干部参加业务学习,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党的十四大召开以后,广州市财税局认真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十四大文件,以十四大精神统一思想,指导实践,提高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通过培养教育,提高了广大财税干部的社会主义积极性,1992年广州市财税局连续第4次被评为市的“为基层服务最佳单位”,在市直机关中被评为纠风先进单位,各区、县(市)财税局也大多被评为当地先进集体,涌现出一批文明财政所和文明税务所。
1992年,广州市财税局还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再次被评为广州市政府系统调研工作的先进单位。全年完成计划内调研课题70项,在这70篇调研文章中,有16篇被评为1992年广州市财税系统优秀调研成果,还有20多篇文章分别在《广东财政》、《广州调研》、《穗府信息》、《问题与建议》、《广州财政会计》、《广州税务》等刊物上发表。广州市财税局上报市政府的四个重点调研课题中,有两个课题分别被市政府及市财税局评为优秀调研成果。
(广州市财政(税务)局供稿,刘家荣执笔)
深圳市
1992年,深圳市财政经济继续保持高速发展的势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达到284.29亿元,比1991年增长40.4%;国民收入193.46亿元,增长51.7%;农业总产值18.38亿元,增长47.0%;工业总产值392.24亿元,增长42.6%;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16.32亿元,增长36.57%;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12.90亿元,增长60.7%;消费品零售物价指数为106.9。1992年全市预算内财政收入42.96亿元,比1991年增长57.2%;预算内财政支出42亿元,比1991年增长72.8%。建市以来,连续12年实现了财政收支平衡,略有节余。
一、积极挖掘潜力,大力组织财政收入
(一)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超额完成税收任务1992年,全市地方工商税收完成23.20亿元,比1991年增长48.7%;征集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1.49亿元,国家预算调节基金5680万元,分别完成年度预算的158%和189%。各项指标均超额完成了任务。
1、认真抓好现税入库,建立收入责任制。为确保税收收入任务的超额完成,市税务部门对特区的经济发展和税源变化进行了定性及定量分析,抓好税源预测,及时编制收入计划,按税种分解超收任务,将收入指标下达到各科所,做到责任到人,并把完成税收任务作为岗位责任制的内容,严格进行考核。同时,认真抓好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每半个月检查一次收入进度,通报情况,狠抓落实,克服盲目乐观情绪,全力以赴抓好现税入库。
2、抓好内外资企业汇算清缴工作。市税务部门把1991年度“四税两金”(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工资调节税、个人收入调节税、能交基金、预算调节基金)汇算清缴工作作为增加收入的重点工作来抓。全市组织700多人,组成252个查帐小组,对规模大和税源大的企业、承包租赁企业、私营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的企业以及历年亏损、累计亏损额较大的外商投资企业共5234户进行了重点检查。全市共对7600多户企业进行汇算清缴,查增各税和“两金”1.75亿元,清理缓、欠税款1亿多元。
3、加强控管,大小税源一起抓。为保证收入进度稳定,市税务部门对全市重点税源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和分析,健全了140多户100万元以上重点企业税源档案,做到及时、准确、完整地掌握重点税源的变化情况和现税入库情况。同时制定了加强零散税源征管的措施,取得较大成效。此外,狠抓了零散税收代征网点的建设,全市新建代征网点500多个,加强了税源控管。1992年,全市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8614万元,个人所得税6014万元和工资调节税8463万元,分别比1991年增长47.47%、16.03%和29.01%。
4、大力培植税源,抓好促产增收工作。一是制定了规划,把交通、能源、通讯等基础产业、第三产业和高新科技企业列为促产重点。二是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各分局、县局深入到600多户企业,针对企业经济效益方面存在问题,帮其找原因、出主意,帮助企业拓展市场。三是全市为企业提供新技术、新产品和国内外市场供求信息500多条,引导企业参与市场竞争。1992年,全市共促产240多项,增加税收7000万元。同时促进股票市场的发展,使股票交易印花税全年收入达1.85亿元,比1991年增收1.65亿元。
(二)认真抓好地方收入征收工作。市财政部门认真搞好农业税收和契税的检查,有针对性地加强征管工作。同时,完善罚没收入征管办法,并积极为执罚部门解决实际困难。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1992年共完成其他收入1.94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33.2%,比1991年增长25.7%。对于在财政预算中列收列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配合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收入计划,积极组织收入,加强催缴和入库工作,1992年完成4.47亿元,为年度预算的279.5%,比1991年增长183.9%。同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外汇收入纳入市统筹外汇管理范围,大大增加了统筹外汇的收入来源。
二、合理安排财政支出,促进财政收支平衡
市财政部门严格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合理安排财政支出,并严格执行市人大通过的年度预算,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增强预算的约束力,使大部分支出项目都控制在计划以内。
(一)体现“突出重点、有保有压”的原则,保证主要支出项目的资金需要。1992年全市增加了对食品、粮油、燃料、电力等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和部门的扶持,以保证市场供应,平抑物价,维护社会稳定。同时,在“体现政策、科学合理、留有余地”的原则下,合理安排行政事业性支出。1992年行政事业性支出5.52亿元,基本满足了行政事业发展的资金需要。其中文教卫生事业费支出有较大幅度增长,全年共支出2.07亿元,比1991年增长42.6%。
(二)加强基建资金管理,保证重点建设工程资金需要。在基建拨款上,市财政部门加强与计划部门的联系,听取建设单位的意见,认真落实基建计划。每月定期核对计划下达数,及时掌握计划下达进度。深入各施工现场,检查工程进度和财务开支情况,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按计划、按程序、按合同、按进度拨出基建资金,控制超出计划、超出基建规模。1992年共完成基建支出11.70亿元,比1991年增长89.7%。
(三)积极开展财政信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1992年,财政部门多方筹措资金,扩大周转金规模,增加投入。在周转金的投放上,坚持支持重点项目,对于关系到人民生活的单位如副食品公司、食品公司等予以大力扶持,以保证市场供应,平抑物价。对重点建设项目也给予积极支持。如为了加速盐田港重点工程建设,借出2000万元;为了解决公共汽车不足的问题,借出购车款1000万元,保证了这些项目的资金需要。同时还扶持了一些经济效益好、投资少、见效快的项目,并增加了对宝安县贫困村的扶持投入。在财政周转金的管理上,进一步完善了有关制度,严格借款审批手续和发放程序,加强可行性分析,对已发放的周转金进行了认真的清理,既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又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和增值。
三、发挥财政职能,加强财政监督管理
(一)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市财政部门对不同性质、不同种类企业的财务、成本管理进行了深入的调查,掌握了大量第一手资料,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强化管理,修订完善财务、成本管理制度,落实地方国有企业补充流动资金的措施,完善出口奖励金制度,加强日常检查监督工作。并根据上级要求,进一步加强了对内联、“三资”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
(二)加强罚没票据管理。深圳市罚没物资实行委托拍卖,这对罚没票据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财政部门重点加强了新票据的管理,对其印制、领用、建帐立册、存销等作了具体规定,关键是做到钱随票走。为了堵塞票据管理上的漏洞,市财政局会同市公安局对该系统使用新票据以后的用票情况进行了检查,主要内容是核对票据、罚没物资、款项收缴之间票帐是否相符,罚没标准是否合理等。通过检查发现了不少问题,为加强和完善票据管理提供了第一手材料。
(三)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财产物资管理。为了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市财政局把行政事业单位财产物资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起草了《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就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核算起点、分类计价、帐务核算、购置调拨以及财产清查等内容作了具体规定,开展了行政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试点工作。同时还开展了固定资产管理的专题审计,进一步加强了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财务管理。
(四)加强法制建设,完善财政管理法规体系。除了拟定《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外,市财政局还配合新会计制度的实施起草了《深圳特区会计制度改革财务问题的若干规定》,起草送审了《深圳市驻港企业财务管理条例》,制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特区内农林特产税征管的若干规定》,对《深圳特区企业成本管理条例》进行了初步修改,并进一步完善了周转金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使特区财政法规体系日臻完善。
(五)进一步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严格区分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的集团购买,对生产经营性的专控商品购买予以支持,对于非生产性特别是需要财政拨款的专控商品购买,则严格加以控制,以支持经济的发展,严格控制行政事业经费的支出。
四、进一步深化财税改革
(一)全面推行新的会计制度。经过两年的试点工作,《深圳经济特区会计制度》得到不断补充和完善。经市政府批准,1992年5月这一新的会计制度在全市全面推行。为了配合这一重大改革,市财政局一方面组织人员拟定了配套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另方面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新会计制度的操作培训工作,共培训财会人员15000余人,约占全市企业财会人员的50%,加上试点期间的培训,全市受训财会人员比例达到70%以上。
(二)积极参与和配合各项社会经济综合改革。在积极参与和配合深圳市的国有土地管理、住房制度、车辆拍卖等改革的基础上,市财政局改革了赴港澳人员用汇管理办法,简化了拨汇手续;参与了公路建设体制改革,提出了多渠道筹集公路建设资金、筹建财务公司的实施方案;对市公安局试行营运车辆拍卖提出了具体的财务管理方案;对即将实施的社会和医疗保险制度以及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对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办法进行了改革。
(三)推进税收征管改革进程,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1、完善机制,加强出口退税管理。首先,抓好1991年度出口退税的结算工作,对全市退税资料进行了清理。其次,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特区的情况,制发了《关于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的通知》,对出口退税的登记、鉴定和申报等作了具体规定。第三,改善内部管理,将往年按单次退税改为按月查帐退税,避免了骗税案件的发生。1992年共调查了296份退税个案,避免国家损失624万元。
2、深入开展反避税斗争。在总结前几年深圳市反避税工作经验的同时,针对目前外商投资企业避税面广,避税手段复杂,以及反避税力量不足等问题,加强了队伍建设,成立了反避税工作小组,配有反避税工作人员10名,为反避税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1992年全市反避税工作有三个特点:一是剖析了全市外商投资企业亏损企业的情况,做到目标明确,有的放矢;二是探索了一些新的反避税措施;三是加强了反避税后的监督管理。这一年,全市查处避税企业93户,调增利润1.29亿元,核减亏损3385万元,还对37户企业确定了获利年度,维护了国家权益。
3、改善征管手段,加快应用电脑的普及工作。1992年特区内共有9个税务分局使用市税务部门统一开发的信息系统软件,各税务分局已基本实现了电脑信息系统联网,促进了税收业务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4、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深化税收制度改革。为促进特区市场经济的形成,使税收工作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深圳市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了特区的税制。一是在统一特区企业所得税税率和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企业所得税法(条例)的规定,结合深圳市的实际,统一制定了《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所得税计税标准暂行规定》,对进一步平衡企业所得税税负,增强国有企业活力,起了积极作用。二是为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平衡内外资企业的税收负担,经市政府同意,从1992年1月1日起对企业折旧基金停征“两金”,从10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停征“两金”和工资调节税。三是经过调查研究,提出了调整“三来一补”企业税收政策的意见,已向国家税务局呈报。四是开展了合并个人收入调节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研究工作,草拟了《深圳经济特区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
五、加强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1992年,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抓住机遇,深化改革,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为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加快企业股份制改造步伐,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共审批和指导38户市属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其中批准8家企业为上市公司和13家企业为内部股份公司。在加快企业股份制改造的同时,注意抓好资产评估和资产确认,保障了国有资产和股民的权益。另外组织力量到企业和股票市场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认真分析了深圳股市中国有股运作的状况,总结了国有股运作的经验和教训,向市政府提交了《关于国有股运作管理方案的报告》,已经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国家有关部门也作了批复,现正在研究和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二)制定了《关于加强企业市属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逐步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范化。在认真贯彻落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基础上,结合深圳市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企业市属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意见》的基本思路和目标是: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深化企业体制改革,理顺产权关系,管住所有权,放开经营权,在企业中积极推行有限责任公司制和股份制改造,建立健全以产权关系为纽带的企业管理体系,逐步完善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并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殖的责任。
(三)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存量资产的监督管理。
1、总结推行集团(总)公司内部结算中心,推动企业加强财务经营管理。近年来,深圳市部分集团(总)公司和蛇口工业区成立了调控企业经济活动的资金内部结算中心。从它们的实践看,实行这种方式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率,有利于强化、规范企业的财务管理,有利于建立集团与下属企业之间以资金为纽带的经济关系,促进企业集团由行政管理型向资产经营管理型转变。因此,市投资管理公司组织人力,对内部结算中心的做法和经验进行了调查分析和总结,时机成熟后在企业中逐步推广。
2、根据不同行业和企业的特点,推行不同的承包方式。在认真抓好新一轮企业承包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对“两保两挂”、“净资产承包”和“剩余收益制”等三种承包方式进行了调查研究。经过分析比较,认为这三种方式都是行之有效的。它们的共同特点是由偏重利润承包转向资产经营的全面承包,增强了经营者和职工对国有资产的关切度,提高了国有资产的经营效率,确保了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殖,较好地解决了国家、企业、职工以及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因此,要根据不同的行业、企业特点,在企业中推行不同的承包方式。
3、抓好产权登记和清产核资试点工作,进一步摸清家底,理顺产权关系。为了解决国有资产状况不清、管理混乱、资产闲置浪费和被侵占流失的问题,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的统一部署,市投资管理公司在市属企业中全面铺开产权登记和清产核资的试点工作。一是结合深圳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成立了产权登记办公室,负责开展这项工作。另外成立了清产核资办公室,制定了《市清产核资试点实施方案》,在3家工交企业、2家商贸企业中进行试点,争取在三年内完成清产核资任务。
(四)认真抓好增量资产投入,支持重点项目和骨干企业的发展。1992年,市投资管理公司以市的产业政策为导向,坚持参股投资和周转投资相结合,继续向市重点项目倾斜,大力扶持企业的挖、革、改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把着眼点放在改善国有资产的产业结构和促进国有资产的增殖上。1992年5月,市投资管理公司和国家机电轻纺投资公司与香港著名实业家李嘉诚先生合资组建了深圳长和实业有限公司,积极探索高层次的经济合作,以期对深圳市的外引内联工作和经济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深圳市财政局、税务局、投资管理公司供稿,孙芳滔执笔)
珠海市
1992年,珠海市广大干部和职工认真贯彻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重要谈话和党的十四大会议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扩大改革开放,国民经济保持全面、高速、协调发展。全市完成社会总产值193.6亿元,比上年增长31.3%;国内生产总值96.1亿元,增长31.9%;国民收入61.2亿元,增长31.5%;工业总产值140.8亿元,农业总产值9.5亿元,分别增长39.7%和3%;社会商品零售总额38.6亿元,增长30.4%;出口创汇9.2亿美元,增长32%;实际利用外资2.8亿美元,增长64.7%;社会固定资产总投资34亿元,增长一倍。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珠海市的财政收入也实现较大幅度的增长。1992年全市预算内总收入10.18亿元,比上年增长40.3%;预算内总支出9.64亿元,比上年增长34.3%;基本保证了各项改革措施、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
1992年珠海市财政收支的主要特点:一是收入增幅较大,全市财政收入增长幅度高于支出增长幅度六个百分点。二是财政增收主要集中在工商税收,尤其是营业税、涉外税收和地方各税上,契税和以缉私罚没收入为主的其他收入也有较大增长,三是县、区级收入大幅度增长,香洲区收入首次突破亿元大关,斗门县收入也接近亿元,三灶、万山区增收达一倍以上。四是财政支出除政策性增支因素外,主要向重点建设项目、科技、教育、卫生、公检法事业倾斜,支援不发达地区资金也大幅度增支。
1992年,珠海市还完成了国库券推销任务1730万元;征集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1620万元,国家预算调节基金1355万元。下半年,全市共兑付国库券2792万元。
一、加强征管工作,积极组织财政收入
1992年,珠海市财税部门狠抓征收管理,全市提前两个月完成了年度收入任务。全年共组织工商各税6.91亿元,比上年增长39%。
(一)做好税源调查,加强计划统计分析。为掌握税源的发展情况,防止大宗税源流失,要求百万元以上的纳税大户每季上报重点税源调查表,并对影响全市税收收入的重点税种——营业税和糖税进行重点分析。对各税的完成情况作收入进度和计划分析,充分发挥计划管理对组织收入的指导作用。
(二)既加强重点税源征管,又不放松零散税收的管理。对重点税源,定期检查,月税月清。对零散税源,注重挖掘收入的潜力,加强私人出租房产税、个体私营企业所得税、外来建筑营业税、印花税、租赁营业税、个人收入调节税等的征管。1992年税收工作的一个较突出的特点,就是零散税源增收较多,如地方各税收入5358万元,比上年增收3601万元,增长205%。
(三)抓好1991年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省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和增值税年终结算工作,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同时,严格执行滞纳制度,狠抓欠税的清缴工作。把清理欠税与税法宣传、强化税务管理结合起来,并加强与银行、司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配合,使清欠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效。其中拱北税务分局专门成立清欠小组。1992年共清缴欠税2077万元。
(四)深化征管改革,推进以法治税。1992年,全市税务部门基本上实现了征管查或征收与检查相分离,经广东省税务局验收,成为征管改革合格单位。市税务印刷厂和发票管理所的成立,使珠海市发票印刷、销售、检查实现了一条龙管理,进一步完善了发票管理制度,堵塞了漏洞,发票违章率较上年下降33%。继1991年拱北税务分局实行电脑征收后,进一步在全市税务系统推广电脑征收,不断提高电脑在征管工作中的开发应用水平。在电脑征收的基础上,试行了委托银行划转税款工作,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先后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税收征管法》宣传活动,使税法宣传深入民心,不断提高纳税人的自觉纳税意识。
(五)做好农业各税和契税的征管工作。1992年,珠海市严格执行上级的农税政策,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由于国家改变了“统购统销”的粮食购销体制,农业税的征收结算方法也相应发生了变化,农业税结算单价由往年全省统一单价改为各市自定,珠海市财政局深入调查,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农业税结算单价。因遭受持续低温、旱灾、虫害袭击,1992年农林特产税、农业税收入受到一定影响。在契税的征收过程中,由于房地产市场交易活跃,市财政局与房管局紧密配合,不断完善征管制度,加强契税政策的宣传,全市契税收入723万元,比上年有较大的增长。此外,还开展了农产品成本收益和税负情况调查,为今后深化农税制度改革打下基础。
(六)加强税务检查,严厉打击偷税抗税行为。首先,结合连续第七年的财税大检查,开展了打击偷税抗税行为的专项斗争。在专项斗争和财税大检查中,全市16571户应自查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都按规定进行了自查,自查自报有违纪的占15.8%。全市共组织409人重点检查了3976个单位,重点检查面达30%,其中查出有违纪的占43.2%。自查和重点检查违纪金额共计1895万元,比上年增加600万元;应入库金额1733万元,比上年增加1151万元;已入库金额1669万元,入库率为96.3%。共查出10万元以上违纪户13户,有5家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其次,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检查。一年来,全市分别开展了农业各税专项检查、流转税减免税政策执行情况检查、个人收入调节税专项检查、税收票证大检查和两票外审等检查活动。第三,发挥税务稽查队和税务检察室在打击偷抗税方面的作用。全市共查处偷税案件734宗,抗税案件3宗,补缴偷税款和罚款4064万元。
此外,还开展了私人办学、诊所、出租车税负调查,以及股份制企业税收财务问题调查,制定了相应的规定,解决了征管工作中急需解决的一些政策问题。
(七)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管理,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继续执行市政府颁发的统一申报批准、统一许可证、统一交款、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发的票据的“四统一”制度,严格票证的领、用、缴、销制度,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和执罚单位的财务管理。同时,进一步健全了罚没财物管理制度。拟定了《珠海市罚没物资投标拍卖规定》,对参加投标拍卖的单位实行资格审查。随后,又根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的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先后制发了《珠海市罚没物资管理办法》、《珠海市关于加强罚没财物和追回赃物的管理规定》。1992年底,对全市169个执罚单位实行《罚没许可证》管理,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2657万元,组织罚没收入入库4583万元。
二、深化企业改革,帮助企业转换经营机制
1992年,珠海市财政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企业法》以及上级、市政府有关深化改革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帮助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工作,理顺国家与企业的产权关系、分配关系,加强财政的宏观调控职能,企业的外部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深化企业改革的重点是推进股份制改革,市财政局、市投资管理公司积极配合市体改委等部门,认真做好各项配套工作。首先,指导企业理解股份制改革的方法、步骤、要求,协助企业办理好有关改革手续。其次,认真做好企业经营机制转变的衔接工作,按规范化的要求对企业转制办好审验批准手续,把好资产评估关,抓好产权界定、登记、确认工作,在改制前做好企业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防止企业因法人性质变更而推卸原有的债务责任。三是克服“股份制企业不用管理”的错误认识,检查督促股份制企业按规范操作,组织财务人员研究改制后的财务管理,督促检查并反映重大问题,保护股东及国家的权益。至1992年底,全市共有52家企业实行了股份制改革。
为了切实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还选择了10家综合改革试点企业,对照“三资”企业、乡镇企业的政策和经营机制进行改革,促使企业逐步形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四自”经营机制。进一步理顺了现有企业集团的关系,新组建7家企业集团,实现资产经营一体化。按照优胜劣汰的原则,组织和引导一些集团公司对经营特别困难的企业采取兼并、控股等方式,促使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资源合理配置。恢复19家企业的集体所有制性质,理顺了产权关系。
对粮食企业,一方面摸清粮价放开前的财务情况,继续给予合理的亏损补贴;一方面联合市粮食局改革全市的粮食购销管理体制,支持粮食企业多种经营。1992年度,全市粮食企业亏损993万元,年末累计亏损挂帐2219万元,财政应补费用亏损626万元,比上年减补151万元。
珠海市是广东省的重点产糖区之一,共有糖厂5家,年产食糖约16万吨。1992年初,国家放开了食糖价格,广东省也相应取消了珠海市的包干上调计划任务,产品全部由糖厂自产自销。由于食糖市场供求饱和,价格下滑,给糖厂造成了销路、资金回笼的困难。糖税收入占财政收入重要部分的斗门县、红旗区、平沙区财税部门积极帮助糖厂拓宽销售渠道,开展综合开发利用,调低食糖增值税税负,并适当给予补助或贷款,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周转的困难,及时兑现了蔗农的收入。
此外,继续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兑现承包合同。对受改造香洲旧城区影响的10多家老国有企业,适当调整承包任务基数,帮助企业卸包袱,更新改造,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三、实行科技重奖,大力支持科技进步
珠海市把发展高尖新科技产业作为经济工作的重点来抓,在财政资金上,大力支持科学事业的发展。1992年,在全市行政事业支出中,科学事业费和科技三项费用方面的增幅是最大的。其中,科学事业费开支810万无,比上年增长237.5%。增支大的原因,主要是安排了科技重奖的奖金。根据《关于珠海市奖励为推动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人员暂行办法》,1992年3月,珠海市委、市政府作出奖励1991年度科技进步突出贡献人员的决定,对特区生物化学制药厂凝血酶等5个项目,共27位有功人员分别给予住房、小汽车和奖金等奖励。这一举措在国内外激起了轰动效应,显示了特区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投资环境。1992年的科技三项费用支出1274万元,比上年增长200.5%。增支大的原因,主要是市和各县、区多安排了700万元扶持一些较有潜力的科技项目,并增设了科技发展基金100万元。11月,市财政局又在预算外资金中安排3000万元,设立了科技奖励基金,今后的奖励经费将在市科技奖励基金专户开支。
珠海市依靠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效。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加快,经济增长中的科技含量进一步提高。1992年,全市共安排技改项目59项,已完成40项,净增产值5.3亿元,新增税利1亿多元。全年共接待国内外的科技人员2500多人次,洽谈科技项目214宗,批办的科技型企业投资额达5亿多元。
除科技费用外,1992年,预算支出中增幅较大的还有:文教卫事业费14628万元,增长67.3%(其中教育事业费7805万元,增长75.7%);公检法支出5111万元,增长83%;支援不发达地区资金2668万元,增长266%。
四、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促进科技兴农
由于自然地理条件和经济发展结构的改变,农业已不再是珠海市经济的主导产业,但各级政府和部门仍然重视农业的发展,在财政预算支出中,也将支农支出列为重点。1992年,全市支农支出5560万元,比上年增长20.4%。其中,安排水利设施支出1313万元,绿化造林支出622万元,支援农村合作生产组织支出680万元,支持创“高产、优质、高效”农业而增加农业发展等专项资金1066万元,安排“菜篮子”工程资金250万元。在水利建设上,以加固堤围,增强防洪排洪能力,加快水利工程达标为主;另外,新建了一些小型水库和配套工程,解决了部分地区农田灌溉和食水的困难。1992年,全市植树造林面积1537公顷,实现了绿化达标。在粮食生产方面,改造中低产田面积1200公顷,推广粮食应用生产新技术面积550公顷,提高了粮食亩产量。同时,注重发挥沿海水乡和毗邻港澳的地区优势,大力发展种养业和水产养殖业,提高农产品出口创汇能力,提高农业的经济效益。1992年,全市出口活猪4万头,家禽159万只,蔬菜10374吨,水产品1459吨。
同时,从政策上、资金上积极支持农口企业、农业事业场圃的发展,建设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发展农副产品加工工业。1992年,市级大部分农口企业都有盈利。
为促进科技兴农,大力支持农业高科技项目的研究和开发。如通过拨款和发放周转金支持市农科所开发无土栽培果蔬种植,1992年出口创汇30多万港元。市大型科技项目南方果蔬技术开发基地已经筹建。与此同时,积极发展镇、乡、村办企业,以外向型工业为主,重点发展科技型企业。1992年,全市共有7282户乡镇企业,实现总产值35.8亿元,占农村社会总产值的79.5%,创税利3.4亿元。乡镇企业已成为珠海市农村经济的支柱,在企业的纯利润中,各镇、村提取20%的资金,用作以工补农,扩大农业的资金积累渠道,促使特区农业朝着外向型、创汇型、商品化、专业化、现代化的方向转变。
五、发展财政信用,促使财政资金有偿积累
珠海市财政局通过发放财政周转金,发展财政信用,促使部分财政资金有偿、增值回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1992年,在市预算内支出中,安排了100万元财政周转金。此外,通过向上级借入、市自筹、回收到期的周转金循环周转等方式扩大周转金的投放。市财政局全年共发放预算促产周转金1000万元,财政支农周转金3338万元,行财口周转金3089万元,企财周转金950万元。在管理上主要抓好以下几方面:
(一)突出重点,择优扶持。根据“投资少,收益大,见效快的原则,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选准项目。重点投放在技改项目、高科技项目、能扭亏增盈和有发展前途并能促使财政增收的乡镇企业、农口企业、校办企业上。如斗门县投放50万元,支持上横镇水泥厂扩大一条生产流程,使该厂年增加利润450万元。
(二)建立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的“三查”制度。从借款申请、发放到归还、回收都归口管理,借款要逐级上报,层层负责。市借给县、区的预算促产周转金,与其预算资金挂钩,逾期不还则从中抵扣。同时,建立和健全周转金专人管理制度,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周转金投放后,经常深入企业了解其经营情况,帮助企业提高效益,保证周转金的回收。
(三)努力做好周转金的回收工作。要求借款企业恪守合同,提高使用效益,主动如期归还,做到发放、回收、再发放的良性循环,使财政资金在循环过程中不断带来效益和积累。1992年下半年,对周转金的发放、使用、回收进行了一次清理,提高了到期周转金的回收率。
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1992年初,珠海市设立了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所辖斗门县、香洲区也相继设立了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市财政局、投资管理公司、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三个机构都是市属国有资产的代表和管理者,工作范围各有侧重,分口管理,互相协调。
(一)抓好日常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对国有预算内、预算外、金融、合资合作、股份制等企业八套国有资产存量及经营效益的报表作了部署和汇总。对部分股份制企业的法人股东投资入股的资金来源作了审验。
(二)探索性地开展了产权界定和登记工作。分清由企业本身贷款、负债建立的资产和享受优惠政策积累的资金、资产的界限,为今后铺开产权界定工作积累了经验。对股份制企业和新开办企业,在办理成立和开办手续时,注重界定产权关系,做好产权登记。
(三)努力探索市属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方式。突破了向企业提供有息贷款这种间接经营资产的方式,采取直接向企业参股投资,介入经营领域,促使市属国有资产增值。主要是向股份制企业投资,全年共向市华发、格力房产、人寿保险等三家股份制企业投资3725万元。
(四)落实资产收益权,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和增值。对已承包的预算内、预算外国有企业,承包合同中均列有保值、增值指标,严格按合同兑现上缴利润,对股份制企业,落实国有产权的分配权利,对驻外企业,开始收缴利润,使珠海市以前年度在境外的投资开始有了回收。
(五)做好国有资产评估及管理工作。着重充实评估队伍,建立健全制度,提高评估水平,加强评估管理,1992年初,市投资管理公司设立了资产评估管理部,具体负责资产评估的立项、确认和评估管理工作。根据珠海市的实际,经市政府批准,制发了《珠海市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实施办法》。1992年,市资产评估事务所完成评估43项,珠海会计师事务所完成评估27项。资产评估工作推进了产权管理和企业股份制改革。
七、深化会计改革步伐,加强会计事务管理
(一)加强会计证管理。1992年上半年,开展了会计证年检工作。在年检过程中,着重检查会计人员是否在岗,是否履行岗位职责,有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和法规制度的问题,凡调入调出发证机关管辖范围的,须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对会计人员档案的管理,逐步开展电脑储档。至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会计证11049个。
(二)继续加强会计人员的培训工作。一是举办总会计师进修班。为贯彻《总会计师条例》,市委组织部和市财政局联合举办了一期总会计师进修班,68名学员参加了学习并取得了任职资格。二是举办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讲习班。先后举办了两期,近50家股份制企业的财务经理、会计主管共109人参加了学习。三是办好会计证考试培训班。1992年继续举办了第五、六期培训班,学员共计1910人。四是举办会计电算化培训班。全年共举办了五期,学员240人,为我市实现会计电算化打下基础。五是举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班,做好考前辅导工作。全市报名参考人数4249人,参加接受辅导的人员共计3078人。
(三)搞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和考试工作。1992年,珠海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评审和考试两种形式进行。市组织了会计专业评审委员会,分别于5月和7月进行了最后一次评审,共评审出会计师36名,助理会计师258名,会计员63名。下半年,组织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按要求严格做好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的试卷评卷工作。全市实际参加会计员资格考试的有2045人,考助理会计师的有896人,考会计师的有354人,合格率分别为43.9%、29.1%、14.1%。
(四)发挥会计学会的作用,积极开展会计学术研究。一是邀请省内外会计专家、学者前来珠海市讲学,指导特区会计的改革工作。二是市会计学会的4个分会,加强了与省内和澳门地区会计界的联系,开展各种会计学术交流活动,组织学术论文,加强理论研究。三是创办了《珠海财会》杂志,全年共出刊三期。四是协办了1992年度东南地区会计学术研讨会,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五)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发挥社会经济监督的作用。1992年,珠海市共有会计师事务所4家,注册会计师22人,从业人员77人。各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验资、查帐、清算、会计顾问、咨询、进出口鉴证等项服务,并根据各种经济类型企业不断增多的情况,开拓新的业务项目,如扩大会计咨询业务范围,新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帮助股份制企业建立和健全会计核算制度等。
此外,珠海市财政局还进一步拓宽了理财领域,设置了市住房基金管理办公室,主动参与住房制度改革中的财务管理工作。市政府还将市农业和卫生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办公室移交市财政局管理,组建了市利用世界银行贷款业务办公室,发挥财政部门在世界银行贷款管理工作中的作用。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也迈出了新步子,参股成立了市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以前年度的经济建设主要靠负债发展,市财政局在落实偿还到期债务资金的同时,还为特区建设筹措了大量建设资金。
(珠海市财政局供稿,李国钦、陆富春、谭伟雄执笔)
汕头市
1992年,是汕头市经济特区扩大和行政区域调整后的第一年。行政区域和机构的调整以及特区范围扩大后的政策逐步到位,给汕头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1992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85.98亿元,比上年增长20.82%(按可比口径计算,下同);国民收入73.04亿元,增长21.63%;工农业总产值172.13亿元,增长21.8%,其中工业总产值144.69亿元,增长24.73%,农业总产值27.44亿元,增长8.6%;社会商品零售总额54.4亿元,增长23.9%;对外贸易出口总值15.76亿美元,增长40.4%,在全国400个城市中名列前7名。
1992年,全市财政收入9.33亿元1991年汕头经济特区的范围为52平方公里,财政收入2.14亿元,特区扩大后的范围有234平方公里,1992年特区财政收入7.59亿元,占全市财政收入的81.29%。,为调整预算的103.21%,比上年增长18.3%,增收1.44亿元,加上上级财政补助收入9967万元,地方政府兑付有价证券本金收入2万元,上年结余收入2972万元,调入其他资金952万元,全年财政总收入10.72亿元;1992年全市财政支出9.47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1.33%,比上年增长14.24%,增支1.18亿元,加上各种上缴支出5714万元,补助新成立的揭阳市、潮州市支出3189万元,增设预算周转金975万元,各种专款结转支出1971万元,全年财政总支出10.66亿元。全年收支相抵,收大于支。
此外,1992年汕头市还上缴给省级、中央级财政的海关代征工商税、金融企业营业税、专项调节税等税收2.96亿元,上缴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预算调节基金、国库券和其他各种专项上缴等1.31亿元,合计4.27亿元。
一、文明征税,促产增收
(一)加强调查研究,多方听取意见,落实特区优惠政策。特区扩大后,汕头市税务局为进一步探索特区税收的新路子,采取了两项办法。一是“走出去”,先后到深圳、珠海、厦门市考察学习,到重点企业实地调查研究,多方听取意见;二是“请进来”,先后邀请企业、有关部门的领导、经济专家参加“汕头特区税收政策研讨会”、“汕头特区税收工作会议”等一系列会议,共同研讨特区的税收政策问题。汕头市税务局针对汕头特区原有的大部分企业基础差、包袱重、起步晚的实际情况,经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全年完成了19个专项调查题目),提出了尽早实施特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用活涉外税收管理权限、适当放宽工资调节税和奖金税计征标准等建议与意见,为及早制订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措施奠定了基础。
(二)用好特区税收政策。汕头市税务部门对国家和省明确规定的各项税收政策,都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在特区权限内的有关政策,他们结合汕头实际,根据“特事特办”的精神,把税收政策用好,先后制订出台《关于税收工作进一步支持改革开放的11项措施》、《支持国营企业扭亏增盈的意见》、《关于支持我市第三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措施》、《关于支持搞活流通、促进开好物资交流会的税收政策措施》、《汕头经济特区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规定》等税收优惠措施,以支持搞活企业。同时,实行政策倾斜,对重点企业、困难的企业给予适当照顾,以支持这些企业深化改革和转轨变型。
(三)抓住特区扩大和调整行政区域的有利时机,对市区征管范围进行调整。理顺了征管秩序,扭转了多年来市区业户多头挂户、漏管、漏征,税负不均的被动局面;实现了布局合理,加强内部管理,开展平等竞争,增加税收的要求。如原来预料影响税源较大的升平区和达濠区,理顺征收关系后,税收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大幅度增加,收入分别达到9319万元和3367万元,分别增长223%和31.3%。
(四)广泛、深入宣传税收政策,增加税收政策的透明度。一是在《汕头日报》、《汕头特区报》开辟专栏,介绍特区税收优惠政策。二是先后举办有近万人次参加学习的特区税收政策培训班2期,出口退税业务培训班5期,发票管理培训班30期。三是开展税收政策“宣传月”活动。首次组织表彰“纳税光荣户”环市大游行,由2辆指挥车、4辆警车、10辆彩车、40辆由身穿制服、肩披彩带的税务人员驾驶的摩托车组成,长达数百米的游行队伍,在全市引起强烈反响。此外,还在广播、电视、电影院等处,以标语、领导讲话、电视剧等形式,进行多次、反复、广泛深入的宣传,帮助群众了解国家征税的意义,提高企业的纳税意识。被授予1992年“纳税光荣户”的有148户,其中有3户纳税超过千万元。全市已初步形成纳税人主动上门缴税的风气,上门缴税率达到97%。
(五)增强服务意识,促产增收。一是开展创建“文明税务所”活动,开展“文明征税,优质服务”竞赛。制定了《汕头市税务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意见》、《关于文明税务所(单位)评比实施方案》和“文明征税,优质服务”公约,要求做到文明征税、文明检查、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密切税企关系,多为企业办实事、办好事,为企业排忧解难。据不完全统计,1992年税务部门促产培财,为企业做好事达2202宗,增加税源3.35亿元,增加税收3256万元。三是做好出口退税工作。市税务局主动与市外经贸委协作,联合办公,对企业办理退税实行“一条龙”服务,做到政策、质量、把关、效率“四统一”,使企业退税一次完成,既缩短了办税时间,又增加了透明度,深受各界欢迎。此外,税务局在审核退税过程中,及时发现了几十宗涉嫌骗取退税案件,使国家避免了4000多万元的税款损失,为十多家企业挽回经济损失近2亿元。
(六)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汕头市税务局在年初便以第1号文发出《关于在全系统开展对1991年税务风纪状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做到:1、成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兼职干部,聘任基层兼职监察员,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形成一级抓一级、专职抓兼职、兼职抓义务的监察纠风网络。2、开展对税务人员评议活动。全系统先后召开各类型的座谈会763场次,邀请企业等各界人士13026人座谈,走访地方党政及有关单位707个次,被访人数2377人;印发“征询意见书(表)”4041份,反馈3004份。通过广泛听取意见和信息反馈,评议各系列税务人员2532名,占总人数的61.54%。由于纠风工作抓得早,抓得紧,一抓到底,效果明显。据不完全统计,1992年全系统拒宴请的1346人次,拒收钱物的468人次,折合人民币70852元;受查处违纪案件3宗3人,均受到开除留察的处分,比上年下降46.43%。由于汕头市税务局在“两个文明”建设中成绩显著,被汕头市评为1992年度先进单位。
二、贯彻特区政策,支持搞活企业
1992年5月6日,汕头市财政局为加快改革开放,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制订了《关于搞活国营企业的十条政策》,其中包括增加科技投入,增拨科技费用600万元,扶持生产和技术改造周转金200万元,国营企业所得税比例税率统一按特区企业为15%,税后利润上缴财政的比例,国营工业为15%、国营商业为20%,以及继续对市直属国有企业实行扭亏增盈奖等。此外,汕头市财政局还制订了《关于当前支持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有关财务管理的意见》,对加快国有企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挖潜改造步伐,从政策上、资金上给予优惠支持。1992年全民所有制企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6.68亿元,比上年增长73.4%,有效地提高了企业的生产力水平;1992年产值达到112.65亿元,比上年增长22%,上缴产品税、增值税2.1亿元,比上年增长10.53%。
三、支出保重点,钱用在点子上
汕头经济特区扩大后,各方面要钱很多,资金供求矛盾突出。汕头市财政局根据需要与可能,分别主次、轻重、先后、缓急,在资金使用上实行倾斜,保证重点需要。
(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改善特区投资环境。1992年汕头市委和市政府抓住特区扩大范围的有利时机,不但采取“迎春会”、“新闻发布会”、“经济技术洽谈会”、“招商会”等多种形式,广邀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外商参加活动,还花大力气,从多方集资,筹得资金12亿元,比上年增长44%,全部用于加快能源、交通、电讯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近年来投资最大、开工项目最多的一年。其中,汕头市财政局预算内外共拨款1.5亿元,主要用于城市规划建设。市区建成面积比上年扩大3平方公里,完成新建道路14条,改建道路7条,新增下水道13.9公里,市区5个出入口要道,经过改建整顿,建成宽广、平坦、整洁的水泥路面。此外,还新建、扩建市场16个、增加市场面积7.5万平方米。
由于投资环境不断改善,客商来汕投资空前踊跃。1992年利用外资签约1118宗,合同总投资16.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27.1%,实际利用外资3.07亿美元,增长33.8%;新批“三资”企业项目843宗,合同外资额10.86亿元,增长189.2%,超过前13年的总和。这些对汕头财政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1992年全市征收工商统一税和涉外税收7039万元,比上年增长18.3%,各种营业税3.43亿元,比上年增长26.35%。
(二)增加农业投入,支持农业生产。汕头经济特区扩大后,农业人口仍占73%,支农仍然是财政部门的重要任务。1992年,汕头各级财政预算内外共拨出支农资金1.21亿元,占财政支出的12.73%,主要用于推广农业科普,发展“菜篮子”工程,加固堤围水利建设,绿化造林,支持不发达地区发展生产,提高农业抗灾能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确保农业生产夺丰收,使汕头1992年成为“吨谷市”和“绿化达标市”。此外,财政部门还投放扶持发展多种经营支农周转金2449万元,兴办农业商品基地63个,水产品产量达到15万吨,养鳗出口创汇3000万美元;投放支持乡镇企业发展支农周转金2484万元,乡镇企业总产值达到33亿元,比上年增长39.2%,上缴国家税收8670万元。
(三)增加科技和教育投入,推动“科教兴市”。1992年,汕头市用于科技方面的资金,除正常事业费有较大幅度增加外,还拨出专款2065万元、挖潜改造资金7740万元,用于筹建科技中心、科技园、高新技术开发区,引进先进技术和开发新产品。全年取得科技成果69项,其中34项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13项达到省内先进水平,8项获得省科技进步奖,专利申请832件。如龙湖区研制的灵芝锗口服液、激光仿形雕制新技术等,都具有较高的社会经济效益。
教育支出预算内拨款1.35亿元,预算外和教育附加费拨款2300万元,合计全年支出1.58亿元,比上年增长26.51%。除保证正常经费支出外,1992年还新建中小学校17所,扩建学校17所,新建教师住房1300套,改造修建学校一批,使教学条件进一步改善,教学质量不断提高,高考成绩名列全省前茅,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11%。
此外,卫生医疗支出7023万元,其中新建大型高级康复治疗医院一所投资2200万元,修建二、三、四医院、中医门诊楼和药检所共投资1290万元。
(四)多方筹资,消化各项政策性增支因素。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政策性增支因素逐年增多,地方财政负担较重。为兑现政策,汕头市财政部门采取向上级争取一点,预算外筹集一点,各单位挤一点,财政拨一点的办法,共消化各种政策性必要的开支共1.01亿元。其中:1、行政事业单位发放奖励工资2550万元;2、提高工龄工资1176万元;3、提高离退休人员补贴标准450万元;4、提高行政经费开支标准增支724万元;5、发放特区生活补贴880万元;6、外贸出口退税,地方财政负担5%,增支2704万元;7、行政事业单位增人及龙湖区岗位津贴补助等1616万元。
四、开展专项检查,强化财政监督
(一)对农业税、农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进行检查。1992年3月,汕头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发动全市126个乡镇财政所进行自查,并从各级财政的农税、农财、监察三个科股抽调169人,组成31个检查组,对31个乡镇财政所进行重点检查,共检查出违纪金额920.56万元,应入库895.9万元,已全部入库。
(二)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进行抽查和重点检查。主要做法:一是由财政部门牵头,配合物价、审计部门组成检查组进行抽查;二是发动有关单位普遍自查;三是选择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工交等20个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四是根据群众来信对房地产开发公司应缴的契税进行了检查。全年共查出违纪金额173.89万元,应入库103.07万元,已入库89万元。
(三)开展税收财务大检查。此项工作,汕头市从9月1日起便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发动,全面自查,自查面达到100%。在自查的基础上,针对执法单位、企业大户、亏损户等12369户进行重点检查,占应查总户数的25.24%,共查出违纪金额3470万元,应缴财政收入3098万元,已入库2953万元,占应缴金额的95.32%,比上年增加1081万元。
(四)税务稽查。全年稽查滞罚、查补各种偷漏税收共5165万元,比上年增加825万元。
(五)管好罚没财产。财政部门密切配合公安、司法、检察等执罚单位,对罚没的财产物资,采取执罚、接收、拍卖、收购对口处理的方法,做到手续完备、衔接紧密、省时省力、安全可靠。1992年全市查获走私贩私案件387宗,没收香烟、家电、照相器材等一大批物资,总值3.3亿元,上缴财政收入1.13亿元。
五、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做好产权登记评估
1992年汕头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同财政部门密切协作,开展各项工作,初见成效。一是各级政府先后建立了管理机构,配备了人员;二是做好企业单位的产权登记工作,全市已登记的企业法人有1304户,国有资产22.67亿元;三是加强国有资产评估工作规范化建设,开展企业资产清算评估确认,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兼并、承包经营及企业转换机制等各项改革;四是搞好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试点,为下一步全面铺开作好准备。
六、抓会计改革,为特区服务
(一)会计制度改革。随着经济体制深化改革,原有的会计制度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1992年,汕头市财政局根据《会计法》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汕头经济特区的实际情况,并参考外地的做法,聘请专家、学者以及老财会人员,进行反复讨论研究,先后制定了《汕头经济特区会计准则》、《汕头经济特区企业通用会计制度》、《汕头经济特区企业通用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规范了企业的财务核算管理及财务行为。
(二)会计人员职称改革。1992年,是汕头特区会计人员职称从评聘到考试的接轨期,经过评审,全市共有3460名会计人员取得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会计师560名,助理会计师1200名,会计员1700名。此外,还根据国务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部署,全市有2846名会计人员参加全国统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其中报考会计师273名,助理会计师783名,会计员1790名。
(三)培训会计人员。全年先后举办职称考试前培训、上岗前培训、电算化培训等多种培训班,参加培训的共有7600人。其中参加上岗前培训的达5000人。全年颁发会计证和临时上岗证书共10200份。
(四)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有较大进展。1992年,汕头会计师事务所等三个单位,全年受委托验资户数845户,查帐257户,为11户企业担任常年会计顾问,还为企业设计会计制度及其他业务咨询等30项。此外,汕头市3家会计师事务所还参加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的全省会计师事务所互查活动,对事务所的业务、内部组织、职业道德等项进行互查联审,起到了互相学习、互相促进,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作用。
(汕头市财政局供稿,温秀成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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