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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2年,湖南省各族人民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同志南巡重要谈话和党的十四大精神,加快改革开放步伐,国民经济出现了加速发展的好势头。工业增长加快,农业有所发展,市场购销两旺,经济效益有较大回升。1992年全省国内生产总值完成920.13亿元,比上年增长12.3%,是1978年以来增长最快的年份;国民收入767.38亿元,增长9.9%;工业总产值1006.79亿元,增长19.9%;农业总产值471.22亿元,增长3.8%;固定资产投资233.39亿元,增长57.8%;社会商品零售总额453.4亿元,增长16.3%;进出口总额为20.78亿美元,增长51.1%,其中,进口额为6.67亿美元,增长86.3%,出口额为14.11亿美元,增长38.7%。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1992年财政预算完成情况较好。全省财政总收入完成92.78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9.93%,按同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10.35%;财政总支出99.1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0.69%,增长7.54%。
一、加快财税改革,促进经济发展
(一)加快财政改革。为了减轻地市县财政负担,调动地市县的理财积极性,1992年,在财政部对湖南省递增上缴比例略作调整后,省财政厅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有关决定,先后对6个经济较发达地市的财政上缴递增比例作了调减,对人均留用财力在200...
1992年,湖南省各族人民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同志南巡重要谈话和党的十四大精神,加快改革开放步伐,国民经济出现了加速发展的好势头。工业增长加快,农业有所发展,市场购销两旺,经济效益有较大回升。1992年全省国内生产总值完成920.13亿元,比上年增长12.3%,是1978年以来增长最快的年份;国民收入767.38亿元,增长9.9%;工业总产值1006.79亿元,增长19.9%;农业总产值471.22亿元,增长3.8%;固定资产投资233.39亿元,增长57.8%;社会商品零售总额453.4亿元,增长16.3%;进出口总额为20.78亿美元,增长51.1%,其中,进口额为6.67亿美元,增长86.3%,出口额为14.11亿美元,增长38.7%。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1992年财政预算完成情况较好。全省财政总收入完成92.78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9.93%,按同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10.35%;财政总支出99.1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0.69%,增长7.54%。
一、加快财税改革,促进经济发展
(一)加快财政改革。为了减轻地市县财政负担,调动地市县的理财积极性,1992年,在财政部对湖南省递增上缴比例略作调整后,省财政厅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有关决定,先后对6个经济较发达地市的财政上缴递增比例作了调减,对人均留用财力在2000元以下以及农业税收入占财政总收入比重在25%以上的14个上缴县市降低了上缴比例或核减了上缴基数,对14个补贴县增加了定额补贴。同时,对“五区一廊”(指长沙、岳阳、湘潭、株洲、衡阳等沿京广铁路线地区)、省重点经济地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相应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为了贯彻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进一步搞活大中型企业,通过反复摸底、测算,对35户大中型工业企业和8户商业企业落实了投入产出总承包方案,对274户大中型企业增提折旧2—3个百分点;上半年对159户大中型工交企业、下半年对全部工交企业折旧基金免征“两金”。对长沙等省辖市的肉菜补贴由给企业的亏损暗补改为给职工的明补,并逐步放开粮食价格,减少财政补贴。对一批企业实行了股份制经营,执行《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加快了会计改革的步伐。为了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各级财税部门都提出了推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若干意见,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二)改革和完善税制。1992年,湖南省各级税务部门为支持改革开放,在坚持税法统一、税权集中的前提下,用好现行税收政策,对不适应改革开放形势的税收管理方式、方法、制度、规定等进行了调整、充实和完善。省税务局提出的调整税收政策的25条意见,受到广大纳税户的欢迎,得到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在改革完善税收制度方面,根据国家税务局的统一部署和省内的实际情况,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扩大城市房地产税征税范围。从1992年1月1日起,城市房地产税开征范围由原来的11个城市和17个城镇扩大为全省各城市、县城、建制镇和符合建制镇标准的工矿区。
2、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对外开放的边境、沿海的内陆省会城市、沿江城市有关涉外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从1992年1月1日起,对在省会长沙市和长江沿岸城市岳阳市市区投资兴办的外商投资企业,凡属生产性的,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从事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的项目,外商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回收投资时间长的项目和能源、交通、港口建设项目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国家税务局批准,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10月,省税务局根据省政府岳阳、长沙现场办公会议纪要的精神发出通知,对长沙、岳阳市经省政府批准的开发区内的新办外资和内资企业所得税,一律实行15%的所得税率。
3、增值税实行定期定率征收方法。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采用定期定率征收方法若干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湖南省的实际情况,从1992年1月1日起,对年实现应税收入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纳税人,原则上均适用定期定率征收方法缴纳增值税。实行增值税定期定率征收方法的纳税人,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属于国家税务局制定的《严格控制减免增值税的产品的征收率》表中列举的产品,按该表规定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其他增值税产品和项目的应税收入,按《湖南省小型户增值税产品征收率表》规定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4、调整营业税征收办法。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和经济权益转让征收营业税具体办法)的通知》规定,从1992年9月1日起,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和经济权益转让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税率5%征收营业税。
5、停征和开征几个税种。根据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务院关于停止实行对彩色电视机专营管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规定,从1992年4月24日起,停止征收彩电特别消费税。根据财政部《关于征收铁矿资源税的通知》规定,从1992年1月1日起,对从事铁矿石资源开采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征收资源税。1992年2月25日,省税务局、省计委、省经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制定了《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操作规程》,规定从1992年1月1日起,凡在省内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各级政府、机关、团体、部队、国营企事业单位、集体企事业单位、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程要求办理有关投资方向调节税的事宜。
6、继续在益阳、汨罗两市试行税利分流试点,在全省4个行业、9项产品和岳阳、株洲两市试行增值税价税分流试点。
二、加强财源建设,多方促产增收
(一)拓宽财源建设领域,加强新兴财源管理。1992年,湖南省财源建设又迈出了新的步伐。为了加强对各地财源建设的协调指导,年初省财政厅成立了财源建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6月底又在吉首市召开了全省财源建设现场经验交流会,通过先进经验介绍,促进了全省财源建设工作的发展。各地党政领导也很重视财源建设,不少县市因地制宜,积极探索适应自己特点的财源建设路子;多方面采取措施,筹集财源建设资金;对建设项目实行严格的管理责任制,保证了财源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1992年省重点扶持的14个收入上台阶县市,共完成财政收入8.54亿元,比上年增长24.82%,高出全省增长幅度10.91个百分点;扶持的14个重点乡镇,有8个乡镇提前一年实现年收入过千万元目标。南县、华容两个产粮大县财源建设试点,都超额完成了任务。在抓县级和乡镇财源建设的同时,各级财政部门继续开展扭亏增盈“十百千”活动,强化扭亏增盈责任制,并取得明显成效。全省地方预算内工业企业产值增长13.9%,销售收入增长20.2%,实现利润增长125%,亏损总额下降22.2%,实现了省政府年初提出的目标;17个重点亏损企业,有13个扭亏或减亏,共减亏增盈1.2亿元,重点扭亏的肉食企业在1991年扭亏30.9%的基础上,1992年又扭亏16.56%。此外,对近年来迅速成长起来的新兴财源,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房地产开发交易、证券交易、省外境外企业收入等,也逐步加强了管理。
(二)大力培植税源,开展促产增收。1992年,全省各级税务部门为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深入开展促产增收工作。年初,省税务局向各地税务部门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生产培植税源工作的通知》后,各地立即完善促产增收工作规划。全省税务系统对500多户企业开展支、帮、促活动;对45家集体骨干工业企业在税收、财务政策上给予倾斜扶植;支持70户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这些企业的销售、利润、税金都比上年有较大幅度增长。继续帮助全省亏损大户邵阳化纤厂加强内部管理,协调外部关系,做好扭亏增盈工作;到年底,该厂实现销售收入6560万元,比上年增长16%;实现利润242万元,扭转了上年亏损140万元的被动局面。全省税务部门还利用工作优势,积极扶植麻阳县发展经济,帮助贫困地区早日脱贫致富。
三、强化税收征管,积极组织收入
1992年,各级财税部门坚持依法治税,在强化对骨干税源和重点税源征收管理的同时,对个体工商户、集贸市场税收和其他零散收入也做到了勤抓细管,堵塞了不少“跑冒滴漏”。全省有三分之一的基层税务所和县市分局基本上实现了日常管理制度化、资料档案规范化、内部秩序标准化、征管工作程序化。全省纳税人自觉申报送税缴纳面达85%以上。各级财政部门管理的几项农村税收和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也全面超收。在下半年资金紧张的情况下,财税部门狠抓清理欠税工作,针对省级卷烟税因资金紧缺、欠税严重的问题,加强与银行的配合,积极牵线搭桥,为烟厂及其开户行解决资金困难,确保了财政收入任务的完成。
(一)检查税收征管改革情况。5月份,省税务局对14个地、州、市税务局和28个县、市税务局以及50个税务所的税收征管改革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有85%的城市税务分局按照征管三分离改革模式,设置征收、管理、检查3个系列;90%以上的县、市税务局按照“五股二室一队”或“五股一室一队”的改革模式,调整内部管理机构;部分县、市税务所试行征管、检查机构两分离。这次检查,对加快全省税收征管改革步伐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改革税收会计核算。为适应税收工作的新要求,从7月1日起全省税务部门实行税收应征数会计核算,即在现行税收会计核算的基础上,延伸核算起点,将税款从应征至征收全过程纳入会计监督范围;改“收付记帐法”为“借贷记帐法”。
(三)加强发票管理。各级税务部门广泛开展发票换版宣传。省税务局确定省内155家印刷厂为发票定点承印厂,统一刻制全省发票监制章,加强对发票内部审批、领发手续和发票站的财务管理。同时,对发票管理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全年共查出违章使用发票134.77万份,对26992户违章企业处以罚款288.4万元。
(四)开展个人收入调节税专项检查和税收大检查。5—10月份,全省城乡普遍开展个人收入调节税专项检查,共查补个人收入调节税2000多万元。全省税务部门还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了税收大检查,共查补偷漏税款2.19亿元。
(五)查处偷税抗税案件。各级税务检察室认真贯彻上级指示精神,正确履行职能,严厉打击偷税抗税犯罪活动。全年共掌握偷税抗税案件线索2532件,立案侦查835件,其中,偷税案714件,抗税案87件,贪污受贿等其他案34件。到1992年底,已结案879件(含上年积案97件),共追回入库税款3539万元,收回赃款953万元。同时,还协助公安部门查处妨碍税务治安案件112件,处理“钉子户”1003户。
(六)加强涉外税收管理。1992年,湖南省共批准利用外资项目867个,其中批准外商投资企业782家,合同外资金额5.22亿美元。到年底,已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1024户,办理税务登记的749户,涉外税收入库3578万元,比1991年增长86%。1992年各级税务部门对涉外税收主要抓了以下工作:一是狠抓税款的按期申报入库。对未按期申报纳税的企业,除补征税款外,严格执行滞纳金罚款制度,促使企业主动纳税。二是组织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全省共检查110户企业,调增应税所得额501万元,查补企业所得税11.7万元、工商统一税51.5万元,代扣营业税和个人收入调节税34.4万元。三是认真清理越权减免税。全省税务部门清理出各级政府越权制定的涉外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办法19件,由当地政府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维护了涉外税法的严肃性。四是加强涉外税收机构建设。省税务局将岳阳、益阳等6个地、市税务局的涉外税科撤销,改设涉外税务分局,并增设长沙市税务局涉外税务分局,理顺了涉外税收征管体系。
四、搞好资金调度,严格控制支出
1992年,在资金全面紧张的情况下,湖南省各级财政部门想方设法,精心调度资金,基本保证了各方面的资金需要。为了推进价格改革,减轻财政负担,各级财政逐步减少或取消了煤炭、石油液化气、猪肉、蔬菜等方面的价格补贴,并相应增加了职工的工资性补贴和农业生产性支出。为了加快转换政府职能,节减行政经费,许多地方和部门着力精简机构,创办经济实体,实行人员分流,并进一步推广了“经费包干、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办法。同时,在行政经费、会议费、公费医疗费等“三项经费”改革方面,也进行了大胆的试点,取得了一定成效。如湘潭市在深化行政事业单位改革中,大胆引进竞争机制,在保证社会效益的前提下,实行创收增益,优化服务,逐步转体,对部分事业单位采取“断奶”的办法,启动内力,自我发展,减少财政拨款200多万元。全省有40多个县市推行了以医疗单位为主管理公费医疗的办法,其中怀化地区包括地区本级共有12个县市推行了医院管理,有效地控制了医药费的增长。为了优化支出结构,各级财政部门在节减一般性支出的同时,注意保证重点支出,省财政专项增加了高新技术开发和应用的经费、中试科研费和教育经费,妥善安排了各种救灾和扶贫资金。
五、强化财政监督,搞好财税宣传
各级财政部门在有关职能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建立了专项资金追踪反馈制度,组织人员对湘南农业开发资金、救灾资金等专项资金进行了检查。为了维护经济秩序和财经纪律,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1992年继续开展了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全省查出各类违纪金额4.32亿元,其中应入库2.96亿元,已入库2.52亿元。在这次大检查中,各级财税、物价部门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按照三个“有利于”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处理各种违纪问题,注意保护企业的积极性、创造性,注重帮助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针对检查出来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和意见,把检查和服务、治标与治本结合起来,并根据以往检查情况公布一批免检单位,减少了重复检查,社会反映良好。
各级财税部门在强化财税监督的同时,把加强财税宣传作为深化财税改革,搞好财税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元月份,省财政厅与省委宣传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大力加强财政宣传工作的意见》,3月份联合召开了由各地市财政局长、办公室主任和地州市委宣传部长参加的全省财政宣传工作会议;并于4月上旬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声势浩大的财政宣传周活动。税务部门组织的“税收宣传月”活动,以“税收与发展”为主题,以“人民税收为人民、税收带来祖国美”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了“三个一”活动,即开展一次税收咨询、进行一次以税收宣传为中心内容的文艺演出、向中小学生上一次税收知识课。通过财税宣传,增强了社会各界的财税意识,促进了各级各部门关心、理解、支持财税工作,为财税改革和做好财税工作创造了有利的舆论环境。
六、筹措融通资金,发展财政信用
1992年,湖南省财政信托投资公司系统积极筹集融通资金,开拓金融信贷、有价证券交易和房地产等新业务,努力深化内部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全年公司系统共发放信托贷款5.3亿元,比1991年增长14.28%;发放财政委托贷款2.6亿元,比1991年增长43.13%;发放部门委托贷款7.9亿元,比1991年增长60.91%;联营投资8873万元,为1991年的33.8倍。回收各类贷款本金8.2亿元,回收率为65.57%;收回贷款利息9846万元,回收率为47.51%;实现利润总额6939万元,比1991年增长39.18%。
1992年,财政信托投资公司系统所做的主要工作:一是进一步健全机构,充实人员。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公司升格为副厅级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人员编制也由45人增加到150人。二是积极组织资金,用活资金,支持经济建设。省公司年计划吸收存款2亿元,实际完成7.2亿元,为计划的360%。在资金投放上,既强调偿还能力和产业政策,又对那些扭亏有望的亏损企业进行扶持,受到企业好评。三是加强贷款投资项目的管理,狠抓代办项目的回收,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四是积极开拓证券、房地产等新业务。为扩大证券交易范围,省公司证券部实现两个转变,即由柜台交易为主转变为机构交易为主,由证券业务转让市场为主转变为发行市场为主。
七、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用好用活专户储存资金
1992年,全省预算外资金总收入87.68亿元,相当于预算内收入的94.5%,比1991年增长17.08%。全省预算外总支出80.26亿元,相当于预算内支出的80.99%,比1991年增长10.84%。全省预算外资金年终滚存结余42.84亿元,比1991年增长18.51%。
1992年,全省财政部门对预算外资金管理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的财政专户储存工作。全省1992年预算外专户储存资金达35.9亿元,比1991年增长47.6%。二是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省财政厅与省物价局密切配合,对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严格把关,制止不合理项目的出台,为减轻企业负担起了积极作用。制定了收款收据管理办法,在全省范围内统一了收款收据的印制、审批、购领等制度,使这项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三是积极为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创造条件。省财政厅取消了对企业自筹基建由财政部门审批资金来源的规定,并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会同省税务局对全省1000多户企业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给予减免。四是融通资金扶持生产发展。全年全省财政综合计划机构累计融通资金9.2亿元,比上年增长85.5%。省财政厅利用预算外专户储存的间歇资金2000多万元支持省重点扶持的14个县市和14个乡镇发展生产,培植财源,收到良好效果。
八、坚持宽严结合原则,合理控制集团消费
1992年,湖南省县以上单位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20.12亿元,为全国控办核定指标19亿元的105.9%。全省在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简化审批手续,调整控购力度。为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一是根据省长现场办公会议精神,省控办下文明确长沙、株洲、湘潭、衡阳、岳阳五市控办行使省控办的某些审批权限;二是对单位购买直接用于生产、科研、教学、医疗的专项控制商品简化控购审批手续,从速办理;对省内开发区、开放区、乡镇企业和涉外企业在控购力度的掌握以及有关政策、管理制度等方面也适当放宽,简化环节;三是扩大定点供应,除小轿车仍按国家批准的定点单位经销外,对大客车、旅行车、吉普车、摩托车各地可视不同情况分别扩大至生产厂家和县一级物资部门经销。
(二)运用经济手段,合理引导集团消费。为了抑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膨胀,从元月份起,省控办在全省范围内开征“控制购买专控商品调节基金”,开始运用经济手段进行控购管理,为抑制社会集团消费,平衡财政,起了积极作用。
(三)严肃控购纪律,强化控购管理。年初,省控办就将严肃查处违章作为全年的工作重点之一。各级控办主动配合监督部门共同把关堵口,齐抓共管,针对少数单位逃避控购管理,违章购买、销售专控商品屡禁不止的问题,采取经常性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直接查处与委托查处相结合等形式,全年共检查7230个单位,发现有违章行为的单位2310个,占被检查单位的32%。对查出的问题都按规定分别作了处理,罚没收入达272万余元。
九、做好乡镇财政工作,增强乡镇财政实力
1992年,全省乡镇财政预算内收入19.66亿元,比1991年增长18.1%;预算外收入3.11亿元,增长11.6%;自筹资金(含统筹资金,下同)收入7.99亿元,增长21.6%。乡镇财政预算内支出13.49亿元,比1991年增长11.6%;预算外支出2.47亿元,增长7.4%;自筹资金支出7.97亿元,增长21.8%。乡镇财政预算内年终滚存结余6592万元;预算外年终滚存结余2558万元;自筹资金年终滚存结余7041万元。1992年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体制。到1992年底,全省实行收支挂钩体制的乡镇达1746个,比1991年增长9.06%。体制的完善,调动了乡镇理财的积极性。全省实现财政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乡镇达2846个,为乡镇财政实体总数的80.4%。
(二)狠抓乡镇财源建设。乡镇财政克服资金严重不足的困难,通过各种途径筹集资金,支持乡镇财源建设,促使乡镇财政收入上台阶。1992年,全省共扶持项目16399个,其中乡镇村办企业4698个,联合体和农户11701个,投放资金1.87亿元,新增税收5314.2万元,新增纯收入7576.9万元。1992年全省有8个乡镇年财政收入过千万元,还有27个乡镇年财政收入过500万元。
(三)开展干部业务培训和创建“文明财政所”活动。全年共举办乡镇财政干部业务培训423期,共培训了10311人次。通过培训和创建“文明财政所”活动,乡镇财政基础建设日趋规范,干部素质和工作水平得到提高。
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1992年,全省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积极开拓,真抓实干,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全面开展。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部署,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在1991年底即进行了准备和安排。从1992年元月起,对全省全民所有制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面开展产权登记工作。据统计,全年全省共对12952户企事业单位进行了产权登记,登记的国有资金为348.95亿元。其中,工交建筑部门215.52亿元,占61.76%;商粮贸部门44.14亿元,占12.65%;农林水部门31.71亿元,占9.09%;其他部门37.40亿元,占10.72%;行政事业单位20.18亿元,占5.78%。实有资本金367.27亿元;注册资金323.05亿元,其中国有注册资金307.38亿元,所占比重为95.15%。
(二)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得到加强。一是进一步完善了资产评估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先后制订了《湖南省资产评估工作管理规则》等文件,促进了全省资产评估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迈进。二是加强资产评估机构和队伍建设。10月下旬,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成立了湖南省资产评估事务所。全省经省局批准授予的正式或临时评估资格的社会公证机构34家,初步形成了从省到地、县(市)的资产评估网络。三是资产评估工作取得成效。据初步统计,全省经评估并已确认的项目256起,被评估资产的帐面净值为10.17亿元,评估后的净值为18.44亿元,升值率为81.3%。
(三)积极参与各项改革试点工作。为做好股份制试点工作,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积极配合省体改委等部门,作为联审小组成员之一参与股份制试点企业的审批,发挥了国有资产国家所有者代表的职能作用。对股份制企业的国家股股权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坚决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此外,对城镇住房、国有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也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并在常德、衡阳等地进行试点,防止国有资产的有形或隐形流失。
(四)认真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试点工作。省国有资产管理局于7月下旬召开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登记试点工作座谈会,介绍了冷水江、安仁、溆浦等8个县(市)的经验,推动一部分县(市)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财产清查。据不完全统计,1992年,全省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共组织对7000余户行政事业单位的财产进行了清查,清查后的资产总额为18.17亿元,比清查前的帐面数增长50%。
(五)加强对省外境外国有资产管理。为了加强对省外、境外国有资产的管理,1992年,全省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初步掌握了省外、境外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状况、存在问题及其原因,并向有关方面写出了专题调查报告。为了保护境外国有资产的安全,将境外国有资产逐步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省国有资产管理局与省司法厅、外经委联合下文,要求境外机构对确需将国有资产以个人名义进行产权注册的,必须先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然后办理委托协议书公证;否则,一律不允许以个人名义在境外进行产权注册,从而堵塞了国有资产可能流失的一些漏洞。
此外,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也有加强。1992年,全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配编465人,到位330人,分别比1991年增长30.3%和28.4%。
(湖南省财政厅供稿,向继武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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