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中]
[小]
摘要:
1992年是山东省改革开放与经济发展取得重大成就的一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全省人民认真贯彻邓小平同志南巡重要谈话和党的十四大精神,抓住时机,加快发展,国民经济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全省国内总产值完成1980亿元,比1991年增长29.5%;农业总产值840亿元,比1991年增长1.8%;工业总产值达到3543.4亿元,比1991年增长33.5%。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财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收入超额完成了预算,支出得到有效控制,较好地保障了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实现了当年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1992年,全省财政收入预算为133.81亿元,决算收入为139.32亿元,占预算的104.12%,比1991年增长11.46%,不含计划单列的青岛市,收入预算为107.9亿元,决算收入为111.26亿元,占预算的103.11%,比1991年增长10.85%。全省支出预算为157.6亿元,决算支出为161.31亿元,占预算的102.35%,其中当年支出145.7亿元,增长11.89%。不含青岛市的支出预算为134.39亿元,决算支出为143.49亿元,占预算的102.43%。其中,当年实际支出129.63亿元,比1991年增长12.59%。按现行财政体制全省统算,收支相抵,当年略有结余。全省已连续6年实现了当年财政收支平...
1992年是山东省改革开放与经济发展取得重大成就的一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全省人民认真贯彻邓小平同志南巡重要谈话和党的十四大精神,抓住时机,加快发展,国民经济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全省国内总产值完成1980亿元,比1991年增长29.5%;农业总产值840亿元,比1991年增长1.8%;工业总产值达到3543.4亿元,比1991年增长33.5%。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财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收入超额完成了预算,支出得到有效控制,较好地保障了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实现了当年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1992年,全省财政收入预算为133.81亿元,决算收入为139.32亿元,占预算的104.12%,比1991年增长11.46%,不含计划单列的青岛市,收入预算为107.9亿元,决算收入为111.26亿元,占预算的103.11%,比1991年增长10.85%。全省支出预算为157.6亿元,决算支出为161.31亿元,占预算的102.35%,其中当年支出145.7亿元,增长11.89%。不含青岛市的支出预算为134.39亿元,决算支出为143.49亿元,占预算的102.43%。其中,当年实际支出129.63亿元,比1991年增长12.59%。按现行财政体制全省统算,收支相抵,当年略有结余。全省已连续6年实现了当年财政收支平衡。这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综合反映,是各级各行各业共同努力的结果。
一、解放思想,理清思路,确立支持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财税工作指导思想
1992年,山东省各级财税部门,根据中央精神及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从服务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这一战略目标出发,解放思想,振奋精神,加大财税改革力度,转变理财观念,及时研究确立了符合改革开放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新要求的财税工作思路。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支持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摆到各项工作的首要位置,进一步搞活财政经济,逐步走出一条以开放促改革,以改革促发展,在发展中壮大财政的新路子。明确要求各级财税部门,解放思想,对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就大胆地试,大胆地闯,大胆地干,做到既要支持改革开放,又要保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保证各项事业发展对资金的需要,保证财政收支平衡。在这个前提下,该活的要活,该放的要放,该改的一定要改。凡影响开放大局、阻碍生产发展的,就坚决清理,大胆革新。为适应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新要求,省财政厅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精神,本着“三个有利于”的原则,对现行财政税收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全面清理,并作了必要的调整、修改和补充。包括,对现有企业管严税收、放活利润,适当扩大优惠政策享受面;对扭亏有望的企业,适当放宽政策;放宽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财政税收政策;下放部分专控商品审批权;鼓励行政事业单位兴办经济实体;支持闲置设备调剂利用;搞活企业内部的分配、奖励政策;等等。这些规定,有的是对现行规定的突破,有的是对现行规定的补充和完善,总的目标就是要促使经济更迅速、更顺利地发展。同时,要求各级财政部门确立新的理财观念,进一步拓宽财路,利用好财政部门的优势,全方位、多渠道筹集、融通资金,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指导思想的转变和工作思路的拓展,给全省财政税收工作指出了努力的方向,注入了新的活力。
二、抓住关键,突出重点,大力支持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1992年,山东省各级财税部门围绕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这一主题,抓住事关全省经济发展全局的重点、热点和难点,制定措施,组织力量努力攻关。
(一)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经济效益。1992年,山东省财政部门按照“宏观管好,微观放开”的原则,围绕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抓住企业经济效益低这个关键,在下放权力、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一是本着“管紧税收,放活利润”的原则,调整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为增强企业发展后劲,促进企业走向市场创造条件。《条例》颁布后,为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对《条例》涉及财税方面的规定,做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对技改任务重、贷款余额较大的企业,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用税前利润还贷。对经济效益好、承受能力强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可按销售收入1%提取补充流动资金,提取1%的新产品开发基金与0.5%的技术开发费。对承担国家、省重大技术开发项目的企业和技术进步先进企业,可按销售收入2%提取技术开发费,并免征“两金”。同时,选择了100户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实行加速折旧试点,规定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强令企业以折旧、大修理费补缴利润及无偿调拨企业留用资金。修订了与《条例》不相符合的有关规定,使企业对一般固定资产享有生产处置权,可以自主决定出租、抵押或有偿转让。
二是逐步推行税利分流,进一步理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对承包到期的企业,逐步推行税利分流,并规定对实行税利分流的企业,免征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对企业用留利进行生产性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的,经批准,可退还企业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以改善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促使企业公平竞争,提高投资效益,增强企业发展后劲。
三是积极稳妥地推进股份制试点工作。为使企业尽快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各级财政部门以资产评估和清产核资为突破口,支持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同时,选择了部分企业进行试点,与有关部门制定了《股份制试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暂行规定》与《<股份制试点企业办法>实施意见》,使企业的股利收缴、股份管理进一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
四是把加强企业管理作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措施来抓。企业经济效益不高,在很大程度上是企业财务管理不严、经济核算监督不力造成的。1992年7月,省财政厅召开了全省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着重研究解决企业财务管理特别是基础管理工作薄弱的问题。通过抓住企业基础管理这个“牛鼻子”,健全原始记录,完善各项定额制度,加强经营核算,以带动整个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同时规定,凡基础工作不健全,管理混乱的企业,财政部门不再给予照顾,企业不得提取效益工资。这项工作,进一步强化了企业内部管理,促进了企业扭亏增盈。1992年全省地方预算内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比1991年增长55.93%,亏损面减少6.07%,亏损额下降30.11%。
(二)加强税收促产工作,实现促产增收。各级税务部门继续强化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的意识,在组织税收的同时,不断深化税收促产工作。正确贯彻中央和省制定的搞好大中型企业,促进经济发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过去制定的税收法规、规章进行认真检查清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及时调整促产方向,将促产重点由促内向型经济为主,转到内外兼顾,侧重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同时,把促产重点放在支持高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应用和市场开拓,支持老企业嫁接改造和企业集团发展以及第三产业上。1992年全省各级税务部门共参与促产项目2.7万个,约增加产值35亿元,增加税利5.6亿元。支持开发600多个新产品。
(三)全方位、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经济发展。1992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抓住资金不足这一矛盾,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广开筹资渠道,筹集融通资金,积极支持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
为了更有效地筹措资金,经省委、省政府批准,恢复成立了山东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挂靠省财政厅。公司遵照国家的经济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发展经济的要求,积极筹措社会各方面资金,用于支持经济建设和各项开发,为全省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服务。公司成立后,对省财政有偿资金实行了统一管理,按照性质、使用范围不变的原则,制定投向计划,加强宏观指导和监督。1992年全年通过投资公司发放的各项扶持生产和事业发展的资金共达10多亿元,其中用于高科技开发和企业技术改造2.5亿元,占投放总额的25%;用于农业综合开发2.3亿元,占投放总额的23%;用于流通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1.6亿元,占投放总额的16%;用于企业短期周转和其它借款3.2亿多元,占投放总额的33%。
在管好用好财政信用资金的基础上,为改善投资环境,招商引资,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还围绕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第三产业服务水平以及吸引外资等,对既有社会效益又有经济效益的开发性建设项目,进行实业性经济开发。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充分利用财政的良好信誉,以公司为依托,以入股等形式广泛开展土地经营和房地产开发,面向社会,面向个人,面向省内外、国内外筹集资金办实业,走出了一条举债经营的新路子。1992年通过各种办法向社会有关方面筹资融资4亿多元。同时,还利用部分投资间歇资金,在系统内作短期借款,帮助各地解决一些生产发展中的资金临时周转困难,对缓解资金紧张局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全年投资参与实业性开发项目20个,兴办实业性公司10家,各项净收入3060万元。
为进一步深化财政筹资融资工作,1992年6月份召开了全省财政筹集资金工作会议,广泛交流了近几年各地财政部门在筹集融通资金方面的做法和经验,总结归纳了十多条财政筹资融资的渠道和办法,加以推广,并创建了全省财政有偿资金融资网,以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为龙头,以市地财政信用组织为纽带、县级财政信用为基础,开展网内资金的相互拆借,按照自愿和互利原则,组织各地互通有无,调剂资金余缺,大大拓宽了财政信用的领域和范围,对促进全省的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四)加大措施力度,扶持财政补贴县扭补和发展财政收入亿元县。1992年,山东省各级财政部门继续把加强县级财政建设,帮助县财政摆脱困难,作为财政工作的重点。按照省委、省政府“全面开放、重点突破,梯次推进,东西结合,加快发展”的战略部署,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了财政补贴县扭补和财政收入亿元县建设工作。在各补贴县编报实现财政自给规划的基础上,编制了全省补贴县实现财政自给规划,重新签订了达标合同,与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同步倾斜、综合扶持”的政策措施,继续从政策、资金、工作等多方面支持补贴县发挥优势,发展经济,增强自给能力,保证新上项目扶持一个、成功一个。经过各方面的努力,全省补贴县经济发展较快,财政自给能力明显提高。到1992年底,已有1766个项目投产见效,累计实现产值64.97亿元,利润9.57亿元,上缴财政3.54亿元。48个补贴县财政收入达12.26亿元,比1985年增长2.6倍,超过了全省平均增长水平,补贴县的财政收入占其全部财力的比重,由1987年的66.03%提高到74.07%,上级财政补贴在这些县财政支出中的比重由1985年的47.3%下降到15.7%。与此同时,对经济基础较好、收入潜力较大的财政收入大县,省财政厅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进一步加大扶持措施的力度,促进这些县发挥优势,加快发展。农业方面,扶持建设了一批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示范区。工业方面,支持上了一批高附加值、高出口创汇、高技术含量、高市场占有率的产品;有重点、有选择地支持这些地区发展房地产和旅游服务业,促使这些县的经济向高层次发展,财力基础不断壮大。到1992年底,全省财政收入亿元县发展到28个,比1991年增加5个,使山东省成为全国财政收入亿元县较多的省份之一。这28个亿元县,占全省135个县级单位总数的21.8%,而财政收入则占全省县级财政收入的47%。发展财政收入亿元县,对全省财政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的示范和辐射作用。
(五)采取措施,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1992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增强服务意识,积极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在政策上,对利用国内外各种形式的借款新投产的外向型独立核算的国有、集体企业,在还贷上给予特殊照顾,使其尽快甩掉负债包袱,加速发展;对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建企业的税收政策作了适当放宽。在资金上,进一步开阔视野、拓宽财路,全方位、多渠道筹集资金,并重点向外向型经济倾斜;财政支农资金,优先安排农副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和出口加工项目;支持企业的周转金和技措贷款,重点用于老企业的嫁接改造,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高新技术开发和出口创汇产品的生产。同时,尽可能多地筹集一些资金,加大对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投入,逐步增加改善投资环境和发展第三产业的资金。在工作上,适应对外开放的大环境,增强为发展外向型经济服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积极开展了会计事务、税务咨询和资产评估业务,为吸引外资、引进技术设备、发展“三资”企业,提供了有效服务。同时,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各级财税院校和会计师事务所,采取举办短训班、函授班以及委托代培等方式,为对外开放和发展外向型经济培养财会人才和外经、外贸管理人才,支持对外开放和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六)集中财力,支持重点事业发展。加强和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增加科技教育投入,提高科教水平,始终是各级财政工作的重点。1992年,全省用于农业、教育、科技的投入,包括无偿拨款和有偿借款,都保持了较高的增长幅度。其中,各级财政用于农业发展的资金达27.69亿元,比1991年增加3.87亿元。用于教育的资金达42.1亿元,比1991年增加5.8亿元。用于科技进步的资金,连同放宽政策留给企业技术进步的资金,总数达34.45亿元,比1991年增加10.34亿元。
三、深化改革,注意解决财税工作中的突出矛盾
1992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从实际出发,抓住财税工作中的几个突出问题,深化改革,逐步缓解财政困难。
(一)深化粮食企业财务改革,逐步解决粮食财务挂帐问题。1985年粮食财务体制下放后,由于国家多次提高粮油定购价格以及调高银行贷款利率等,使粮食亏损和价格补贴不断增加,形成挂帐。到1991年底,全省粮食财务挂帐累计达17.24亿元,成为困扰全省经济和财政发展的一个沉重包袱。围绕解决粮食财务挂帐问题,1992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解决财政欠拨、欠补、欠退和企业挂帐问题的通知》。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财政部与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财政厅(局)签署了制止1992年新增粮食财务挂帐责任书。山东省财政厅也与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财政局签订了制止1992年新增粮食财务挂帐责任书,并与滨州地区、东营市、潍坊市、威海市签订了解决部分历年老挂帐的责任书。在签订责任书的同时,各地还积极推进放开粮食价格工作。根据山东省实际,在1992年初全省财政工作会议上,省财政厅提出了放开粮油销价的方案,要求各地积极做好准备,探索前进。1992年8月份,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粮价改革实行“统一部署、分散决策”的精神,省里又召开会议作了具体部署。1992年10月份,省政府下发了《关于理顺粮油价格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对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稳定粮食收购价格,放开粮油销价,取消财政对粮食企业的亏损和价格补贴,改“暗补”为“明补”,促进国有粮食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等作了明确规定。到1992年底,全省16个市地135个县(市区)全部放开了粮油销价。
签订解决粮食挂帐责任书和推进粮食价格改革,收到了明显的成效。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1992年全省首次做到了当年粮食财务不增加新挂帐,并解决历年挂帐1.41亿元。全省16个市地均实现了当年不新增挂帐的目标,有些市地还解决了部分历年挂帐,其中滨州地区解决历年挂帐2777万元,潍坊市解决历年挂帐2613万元。
(二)推进公费医疗制度改革,加强公费医疗管理。针对多年来公费医疗经费连年超支,损失浪费现象严重的情况,各级财政部门积极推进公费医疗制度改革,采取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在总结各地改革经验的基础上,1992年根据省政府要求,省财政、卫生等部门密切配合,对公费医疗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本着既保证职工基本医疗需求,又能克服浪费,有利于保护职工健康的原则,在全省推行了以医院为主,多方参与,综合治理,医疗费适当与个人利益挂钩的公费医疗管理制度。这次改革大大增强了各方面管理公费医疗的责任感,初步形成了多方参与,责权利统一,医患管相互制衡的管理机制,有效地节约了医疗费开支。在保证医疗、方便病人的前提下,1992年全省公费医疗经费开支由前几年的年增长30%左右降为8.7%,实际开支仅比1991年增加3424万元。其中,省级公费医疗开支比1991年下降31.4%。
(三)促进机构改革,支持行政事业单位转变职能,兴办实体,服务创收,减轻财政负担。精简机构,压缩吃“皇粮”人员,是解决财政困难的重要途径。1992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进机构改革,促进政府部门加快职能转变,并把兴办实体与精简机构人员、缓解财政困难结合起来。根据各级各部门兴办经济实体积极性很高的实际情况,省财政厅及时组织召开了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转变职能、兴办实体、服务创收经验交流会,大力推广莱芜、阳信、昌邑等地实行“小机构、大服务”的经验,从思想认识、工作方法和政策措施等方面,研究制定了许多措施。明确提出,行政事业单位兴办实体、服务创收要有利于职能转变,有利于精简机构和人员,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兴办实体,必须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不得兼有行政管理职能,机关干部不得兼任实体职务;必须立足服务搞创收,不能挤企业,更不能挖企业;必须与精简机构结合起来,防止新的机构扩张和人员膨胀,真正做到职能转变,机构“消肿”,减轻财政负担;同时还要选准经营方向,做到依法经营,靠诚实劳动搞服务创收。为了引导这项改革健康发展,各级财政部门还积极从政策上、资金上、工作上对行政事业单位兴办实体予以支持。据不完全统计,到1992年底,全省已有半数以上的县、乡进行了以转变职能、兴办实体、服务创收为目标的机构改革,县以上单位兴办经济实体10858个,在这些实体中,有不少是由商业、粮食、外贸、物资、农业等经济管理部门成建制改办组建的。全省约有32600多人转入经济实体,减少财政支出近亿元。
四、狠抓增收节支,确保全年财政收支平衡
山东省1992年财政税收工作矛盾多、困难大。一方面,为加快改革开放,发展外向型经济,国家和省对企业采取了若干优惠政策,财政相应少收10亿元以上;另一方面,预算执行过程中,增加了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奖金和补贴,提高了差旅费、会议费等开支标准,1992年全年预算以外政策性增支约4亿元,财政收支出现较大缺口。对财政面临的严峻形势,各级财税部门统一认识,坚定信心,齐心协力克服困难。从1992年初开始,坚持增收节支抓重点、抓关键,一环扣一环,紧抓不放。1992年初全省计划会,3月全省改革开放会,4月兴办经济实体经验交流会,7月企业财务管理会,都反复研究部署增收节支保平衡的措施。7月份,针对财政收入进度慢,个别地方对实现全年平衡信心不足的问题,省财政厅党组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提报了《关于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增收节支保平衡的报告》,明确提出“立足超收、确保平衡”的目标。8月份,在全省财政税务工作会议上,要求各地加大措施力度,千方百计实现财政平衡,不能为下届政府留包袱。11月份,又召开市长、专员会议,专题研究财政平衡问题,分析财政经济形势,进一步统一各地的思想认识,落实增收节支保平衡的任务。12月份,在组织收入的关键时刻,省财政厅召开紧急电话会议,动员各级各部门齐心协力攻难关,集中力量把收入搞上去。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的主要负责同志深入全省16个市地,了解财政平衡情况,共商平衡措施。各级财税部门按照省里的统一要求,加强征管措施,坚持依法治税,认真开展税收、财务大检查,保证财政收入及时入库。同时严格控制支出,压缩会议,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大力压缩非生产性开支,为实现财政收支平衡做贡献。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到1992年底全省16个市地全部做到了当年财政收支平衡有余。
五、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积极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1992年,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山东省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围绕产权管理,按照李鹏总理关于“先保卫,后提高”的指示,积极开展了资产评估、产权登记、清产核资以及股份制试点等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1992年度全省国有资产总量达到1023.62亿元,比1991年增长29.92%。
一是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积极开展资产评估工作。首先加强了评估机构建设,在建立机构、充实人员、加强培训的同时,大力开展国有资产评估业务,强化监督检查,严把立项、确认关。全省已完成评估立项659个,确认项目545个,资产净值40.2亿元。评估立项后资产价值为57.1亿元,平均增值率达42%,其中中外合资项目344个,评估前净值10.4亿元,评估后增值9.2亿元,增值率87.6%。
二是把产权登记工作逐步纳入经常化轨道。按照《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省国有资产管理局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具体的实施办法,由单一的年度登记改为初始、变更、注销登记和年度检查制度。1992年度对12738户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进行了年检登记,登记资产总额1584.6亿元,国有资产474.6亿元,国有资本金450.4亿元。通过产权登记,初步掌握了全省国有资产存量、结构和管理状况,增强了社会的产权观念,对保障资产所有权,落实企业经营权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是抓好清产核资试点工作。1992年初,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清查登记试点方案》,各市地选择了一个县或一个行业进行试点。郓城县、滕州市的行政事业单位清查登记被纳入国家试点单位。东营市、潍坊市、临沂地区在对行政事业单位清查登记的基础上,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为保证全省清产核资工作顺利进行,省政府成立了清产核资领导小组,由一位副省长任组长,省财政厅、国有资产管理局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具体负责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山东省财政厅供稿,柏继民、许希民、郭凤晓、范廷祥、张思功执笔)
青岛市
1992年,青岛市人民认真贯彻落实邓小平同志南巡重要谈话和党的十四大精神,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取得显著成绩。国民经济高速增长,社会总供需基本平衡,城乡市场繁荣兴旺。全市国内生产总值247亿元,比1991年增长21.1%;国民收入200亿元,比1991年增长19.9%。工业生产走出了低谷,实现了速度、效益同步增长,全市工业总产值达到491.3亿元,比1991年增长20.7%,产销率达到94%。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在遭受历史上罕见的严重自然灾害的情况下,粮食总产仍达到26.7亿公斤,农业总产值完成70.3亿元,比1991年增长6.3%。全市第三产业增加值为75.1亿元,比1991年增长20.2%,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0.4%。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到98.9亿元,比1991年增长15.9%。
1992年,全市各级财税部门在青岛市委、市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的领导、支持下,解放思想、锐意进取、深化财税改革,大力增收节支,财政收入稳步增长,财政支出基本保证了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的正常需要,实现了财政收支平衡。1992年,全市财政收入完成28.0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4.7%,比1991年增长9.8%;全市财政总支出完成16.07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1.3%,比1991年增长19.3%。
一、实行了分税制财政体制
1992年,中央决定对青岛市进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试点。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扩大了地方固定收入的范围,原财政包干体制中一些参与总额分成的共享收入,如农业税、地方国营企业所得税、调节税、上缴利润和亏损补贴、集体企业所得税、三资企业所得税、投资方向调节税、盐税、税款滞纳金、补税罚款和其他收入等,均划为地方固定收入。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减少为五项,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工商统一税和资源税,其中电力企业缴纳的产品税由原体制70%为中央固定收入、30%为共享收入,改为全部作为共享收入。原地方与中央固定比例分成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预算调节基金、耕地占用税等收入,分成比例不变。共享收入的分成办法也由原体制按核定的留成比例分成,改为与中央“五、五”分成,地方分享收入加上地方固定收入大于地方财政支出基数部分,采取定额上缴递增包干的办法,递增率定为5%,一定四年不变。青岛市对所辖的五市和崂山、黄岛区也相应实行了分税制,与中央对青岛的办法基本一致,增加了所辖市(区)的财力。对市内五区研究制定了分税制方案,测定了收支基数,定于1993年实施。在实行分税制的过程中,为及时了解和掌握新体制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分别在1992年7月中旬和9月上旬召开的全市财政局长会议上,研究了落实分税制、促进财政情况好转的措施,使全市组织财政收入工作逐步适应分税制的要求。
二、适应分税制体制,大力组织收入
1992年青岛市实行分税制后,财政部门根据分税制特点,积极与税务部门沟通认识,调整组织收入工作的重点,努力促进流转税的征收,认真抓好共享收入和地方固定收入。
(一)进行税收征管改革,提高税收征管质量。1992年,税务部门努力抓好工商税收的征管,狠抓涉外税收、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和17种地方小税,相继推出四项征管改革措施。1、在青岛市区和部分市(区)的个体业户、私营企业中推行了无碳纸防伪发票。这种发票具有防止作弊,便于检查的特点,是青岛市税务局从1990年开始联系科研单位和厂家进行研究设计的。1992年12月,无碳纸防伪发票获得国家专利局授予的专利,国家税务局向各地税务部门做了推荐。2、开发出《通用税务管理系统》软件,在四方和台东税务分局进行了微机征管工作试点。该软件按照征、管、查三分离的原则,把征管、税政和计会业务融为一体,建立起统一的信息控制中心,其管理功能主要包括:纳税登记、纳税申报、征税开票、征管台帐、税票销号、会统帐务、计划管理、减免税管理、纳税检查管理和重点税源管理等内容。应用微机进行征管提高了对纳税户管理规范化水平,有效地控制了漏征、漏管户,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征管质量。3、在四方税务分局开展了地方税专业化规范管理试点。将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房产税、个人收入调节税五个地方税种的管理,从各分管企业的税政科分离出来,由地方税科统一进行专业化规范管理。在较短时间内建立起一套较为完整的地方税征管资料档案,并设有专人负责,实行微机开票和资料微机储存,堵塞了税收漏洞,收效显著。1992年这个分局共组织五个地方税种的收入1506万元,比1991年增长28.27%。4、对有证个体户实行“按年定税”试点。即在定期定额征收的基础上,经过大量调查摸底、测算分析取得有力的论证后,将过去每月核定一次纳税营业额改为全年核定不变。市税务局选择了市区两个税务所进行了试点,效果明显,既增加了收入,又推动了对个体户税收的规范化管理。
(二)完善企业承包责任制。为增加企业收入,市财政部门完善了承包责任制,严格企业还贷审查,严格控制亏损补贴,在企业的积极配合下,保证了企业上缴利润。
(三)加强农业税收和契税征管。1992年,因粮油收购价格提高,财政部决定适当提高农业税计税价格,调增农业税收任务。市财政局在国家调整农业税计税价格前,根据财政部分配的农业税调增后的任务,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测算,核实了农业税计税基础,确定了农业税计税价格和调增后的农业税征收任务,并立即进行了落实。另外,对耕地占用税通过采取预交押金,建立对帐制度,抓重点、抓大户,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等措施,基本堵住了跑冒滴漏,全年完成耕地占用税2080万元,实现当年占地当年征收。对农林特产农业税和契税也加强了征管,农林特产农业税实征1010万元,超额18.7%完成中央核定的任务;征收契税159万元,比1991年增长46.8%。1992年,青岛市遇到了历史上罕见的特大旱灾,按照党和国家对农业生产的政策,认真做好减免工作,共减免农业税664万元。
三、支持搞活企业,促进经济发展,培植壮大财源
1992年3月和5月份,青岛市委、市政府先后召开了全市深化改革工作会议和对外开放工作会议,市财政部门从以下几个方面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定。
(一)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改革开放的政策措施,结合青岛市财政工作实际,采取了10条支持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对扭亏增盈企业、新技术开发等也采取了优惠措施。
(二)认真贯彻落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积极参与制定《青岛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条例的实施意见》。财政部门对企业由直接管理积极向间接管理转变,以搞好服务为宗旨。将应由企业行使的权力落实到企业,制定了简政放权、搞好服务的27条措施。如对国有工交企业在全面完成承包任务或扭(减)亏任务的前提下,可按一定比例提取技术开发费补充流动资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企业留利中各项基金的分配比例,由企业自主决定;企业招待费开支,超支部分由企业从其自有资金中列支,不再报财政部门审批。
(三)在胶南市对国有工业企业实行“税利分流、税后还贷、税后分利”的试点。对试点企业统一按33%的税率征收所得税;企业免缴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对企业1991年底以前的贷款,实行项目新增效益税前还贷,1992年以后年度发生的贷款实行税后还贷,对个别技术改造任务重,税后还贷确有困难的企业,给予适当照顾。
(四)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扭亏增盈工作的通知》要求,主动帮助企业清理产成品库存,加强内部管理,搞活商品流通。经过多方面的努力,1992年,地方国有工业企业的亏损户数由1991年的34户减少为25户,亏损企业亏损额由1.27亿元减少为7102万元,分别下降26.5%和44%。
(五)深入进行支、帮、促活动。在财政驻厂员中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1992年财税部门共落实538项促产增收项目,全年增加利税1.6亿元。
(六)为适应外向型经济迅速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外贸企业、“三资”企业财务管理,提高办事效率,搞好服务。制发了《关于深化外贸体制改革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我市外商投资企业的财务管理的通知》。1992年,还将各县级市(区)外贸企业、“三资”企业的财务管理权下放给市(区)财政部门,进一步调动了各级财政部门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的积极性,提高了办事效率。
四、加强支出管理,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992年,国家出台的政策性减收增支措施较多,特别是个人方面的增支项目多、数额大、刚性强。加上遇到了特大旱灾,对全市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影响很大。反映到财政上,给支出预算执行带来较大的压力。对此,财政部门继续宣传勤俭节约、过紧日子的思想;对行政经费支出,强化预算指标管理,改进资金安排办法。在各项支出经费的安排上,打破过去基数加发展的做法,以先保各单位编制内人员经费和正常办公费用为原则,确定各单位的包干经费,其余支出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并严格实行专项资金跟踪反馈责任制。在政策性增支因素较多的情况下,为确保行政经费支出不突破年度包干指标,市财政局提出了节俭行政经费的若干规定。如严格实行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包干办法,对公务费、会议费、修车费、电话费、修缮费等项目也实行了定额包干的办法;除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批准出台的增支外,一律不追加预算;对疏于管理和未经批准而超支的单位,财政一律不予弥补。控制社会集团支出采取了“四从严”、“十放宽”的措施,即对用财政拨款购买小汽车等高档专控商品的,对亏损和拖欠税利的企业,对一次购置非生产性小汽车量大的,对超编单位和严重违控的单位从严;对中央、省和外地驻青单位,对经济技术开发区,对高科技园,对利税大的企业,对生产经营、科研、教学、医疗用品,对重点工程配套的等放宽。
与此同时,财政部门加强资金调度,支持了价格改革,保证了农业、教育和重点建设项目开支的需要。1992年,为搞活流通和市场,减轻财政的补贴压力,经市政府研究决定,3月份放开了肉价,4月份实行粮食购销同价,8月份提高了煤价,12月份全面放开了粮油价格。对此,市财政通过暗补改明补给职工个人发补贴、减征和停征补粮基金等措施,支持了各项价格改革措施。各级财政部门多方筹措资金,支持农业发展,加快了支农资金的拨款进度。1992年农业支出8782万元,市财政还投放支农周转金3700万元。其中,投资1200万元继续支持了农业综合开发;投入400万元支持了粮食基地建设;投资1500万元用于大沽河治理和农田水利灌区配套工程建设;投入165万元启动资金鼓励山区开发;投资70万元发展创汇农业;投资500多万元开发建设了海珍品水产基地;投资200余万元发展林业育苗;投资240万元建立了县级农林水等六大服务中心,发展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投放周转金2500万元支持了乡镇加工、出口骨干企业发展等。市财政还投入430万元资金支持了抗旱救灾。1992年对教育的投入达到1.99亿元,比1991年增长17.2%,并投入社会集团购买力控制附加费800万元作为发展教育周转金。对关系青岛市发展的大项目,如青岛第二中心的东部开发、高科技工业园、保税区、机场改造、地铁建设等也尽财力可能给予了支持。
五、成立经济开发投资公司,搞好财政信用工作
1992年,经青岛市政府批准,成立了青岛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并于8月25日开业。公司挂靠市财政局,实行管委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企业化管理,经费自收自支。公司资金主要来源于市财政的各项周转金和部分专项资金等。主要职能是对企业采取贷款、投资、参股、控股、联营方式支持其发展;对支农项目、城市建设、文教卫生等事业单位的创收项目予以贷款支持;办理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的转贷业务等。公司当年共筹集资金1.06亿元,贷出和投资累计1.67亿元,为93户工商企业解决了资金困难,支持了企业的生产发展。同时,通过投资、合资、联营等方式兴办了四个经济实体。公司当年营业收入420万元。
1992年,市财政还投放周转金1.1亿元,支持了184个工业、商业、进出口项目;拨款800多万元用于建立猪肉、蔬菜批发市场和粮店、菜店的改造,为商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创造条件;投放预算外专户储存间歇资金3589万元,支持企业发展生产和行政事业单位创收等67个项目。
另外,1992年青岛市的国债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继1991年市内五区成立国债服务部之后,1992年,市辖五市和崂山区、黄岛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也成立了国债服务部,完善了国债服务与管理体系。国债服务部承办的国债发行和兑付业务,已分别占全市的30%和40%以上。
六、成立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管好用好全市住房资金
1992年,青岛市开始实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主要内容是分步提租发补贴,租住公房买债券,建立住房公积金,出售公有住房,统筹住房资金,集资、合作建房等。其中发售债券和公积金等住房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是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为配合青岛市住房制度改革,加强住房资金管理,保障住房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经青岛市政府批准,成立了青岛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为事业单位,挂靠市财政局,并于1992年8月1日投入运转。主要职能是:统一管理全市住房资金,指导和监督单位住房资金的建立和使用,保证住房资金的保值、增值和专款专用,负责管理、使用和偿还住房公积金、住宅建设债券等。中心成立后,即抓紧研究和制定有关资金管理的规定,在市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先后制定了《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操作规程》、《住房公积金数据初始化操作规程》、《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记帐方法》、《青岛市单位住宅建设政策性专项贷款暂行办法》等,并转发了财政部有关住房资金管理的政策规定。青岛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当年共筹集资金4318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2864万元,住房债券1454万元;当年发放住宅建设政策性贷款691万元,用于解决住房特别困难户的建房资金。
七、成立资产评估中心,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经市政府批准,成立了青岛市资产评估中心,挂靠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与市财政局一套机构、分挂两块牌子)。评估中心是青岛市首家取得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职能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条例、制度和国际惯例,主要对青岛市的国有资产产权变动进行价值评估;对集体企事业单位和外资企业涉及产权变动,当事人认为需要进行资产评估时,承接评估服务业务;指导全市国有资产的评估业务。1992年,评估中心共对150户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进行了资产评估,评估前的资产帐面净值为4.06亿元,评估后资产净值为6.93亿元,增值70.7%,避免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八、搞好财会服务,加强财税监督
财税部门在支持经济发展,加强财税管理过程中,正确处理服务与监督的关系,做到了服务与监督并举。
(一)调整了全市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体系,加快了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发展,进一步开展查帐验资工作。在查帐验资工作中,以搞好服务为宗旨,帮助指导企业财会人员提高业务素质、纠正帐务处理中的错误,共对194户外商投资企业和驻青岛市的机构进行了查帐;验证国内939户工商企业注册资金16亿元,验证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174户次,验证金额8500万美元。
(二)认真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1992年,在开展大检查工作中,按照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谈话中“三个有利于”的原则,严格区分违法违纪和改革开放新措施的界限,做到实事求是,区别对待,既保护和支持改革开放和发展经济的新举措,又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使大检查工作真正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开放。1992年大检查从9月15日市政府召开动员会议开始,组织发动了自查和重点检查。全市17113个国有、集体、行政事业单位和58476个个体户进行了自查,自查面达100%。全市抽调2919名检查人员,组成868个检查组,对1313个国有、集体和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面达35.5%。另外,税务部门检查了1279户个体户,市会计师事务所检查了中央驻青岛市的企业87户。据统计,1992年大检查共查出违纪金额5210万元,应入库4258万元,实际入库3963万元。
(三)税务部门坚持依法治税,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对流转税和涉外税收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清理,纠正了个别单位擅自制定税收优惠政策等问题。在税务系统内进行了执法大检查,并重点审计了减免税政策的执行情况,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和制约措施。税务部门还进一步加强了与公检法等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建立了两级税务治安办公室,充实和加强了税务检察室,对从严、从快查处各类偷税抗税案件发挥了重要作用。还充分发挥两级税务稽查队的作用,将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有机地结合起来,全年共查补各税5200万元,有效地减少了税收流失。
九、认真抓好财税、财会干部队伍建设
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目标,对财税、财会干部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市财政局进一步加强财会基础工作,认真抓好在职会计人员的培训,通过举办“三资”企业财务制度学习班、会计师培训班,培训会计人员2万多人;组织2万多人参加了全国会计职称资格考试;在1991年对2万名会计员颁发《会计证》的基础上,1992年又对1万多人颁发了《会计证》,并制定了《会计证管理实施细则》。
财税部门在重视提高干部业务素质的同时,认真贯彻执行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始终坚持两手抓。认真组织学习了邓小平同志的南巡重要谈话和党的十四大文件,在改革开放新形势下,不断加强廉政建设。在全市财政系统内开展了“满意在基层,讲廉政,比奉献”活动,搞好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部署,在市人事局、监察局配合指导下,1992年2月至10月在全市税务系统内,对机关工作人员中以权谋私,违法乱纪的;政治业务素质低,经考核两年不称职的;不适宜在税务部门工作的进行辞退制度试点。通过辞退试点,增强了税务干部的遵纪守法意识,促进了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了廉政建设,为今后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行公务员制度积累了经验。
(青岛市财政局供稿,丁量、周安、薛建国执笔)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