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中]
[小]
摘要:
1992年,在中共江西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下,江西省人民认真贯彻落实邓小平同志南巡谈话、中央政治局全体会议和党的十四大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握有利时机,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步伐,全省经济进入了一个新的快速发展阶段。1992年全省国民生产总值完成550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4.3%;工业总产值完成635.55亿元,比上年增长24.9%;农业总产值完成321.5亿元,比上年增长6.6%;社会商品零售总额230.59亿元,比上年增长14.5%;全年零售物价总水平比上年上升5.6%。整个经济增长率是“七五”时期以来最高的一年,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江西经济少有的高速增长的年份之一。
一、依法治税,强化征管,大力组织各项财政收入
(一)超额完成工商各税任务。1992年,江西省各级税务部门紧紧依靠当地党政领导并取得有关部门配合,积极组织各项税收,取得很大成绩。各级政府领导经常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协调,解决了税收工作中的很多实际问题,搞好资金调度,保证税款及时入库。全年工商税收完成40.98亿元,占当年全省财政收入的81.61%,比上年增长12.9%,完成预算任务的106.4%。
1、加强收入目标管理。年初,在全省经济工作...
1992年,在中共江西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下,江西省人民认真贯彻落实邓小平同志南巡谈话、中央政治局全体会议和党的十四大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握有利时机,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步伐,全省经济进入了一个新的快速发展阶段。1992年全省国民生产总值完成550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4.3%;工业总产值完成635.55亿元,比上年增长24.9%;农业总产值完成321.5亿元,比上年增长6.6%;社会商品零售总额230.59亿元,比上年增长14.5%;全年零售物价总水平比上年上升5.6%。整个经济增长率是“七五”时期以来最高的一年,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江西经济少有的高速增长的年份之一。
一、依法治税,强化征管,大力组织各项财政收入
(一)超额完成工商各税任务。1992年,江西省各级税务部门紧紧依靠当地党政领导并取得有关部门配合,积极组织各项税收,取得很大成绩。各级政府领导经常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协调,解决了税收工作中的很多实际问题,搞好资金调度,保证税款及时入库。全年工商税收完成40.98亿元,占当年全省财政收入的81.61%,比上年增长12.9%,完成预算任务的106.4%。
1、加强收入目标管理。年初,在全省经济工作会议上,省政府提出了1992年全省财政收入50亿元的奋斗目标,并列为省财政厅目标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其中要求地方工商税收完成38.5亿元。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各级税务部门及时把收入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征收单位和专管员,列入个人岗位责任制必须保证完成的重要任务。省税务局多次派人分赴各地检查收入计划的落实情况,帮助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督促各地按进度组织税收。6月份,省政府在抓紧组织收入的明传电报中,对实现“双过半”工商税收应完成的进度提出了具体要求,省税务局在地市税务局长会议上进行了部署。8月上旬、10月下旬和11月上旬又三次召开全省地市税务局长会议,分析收入形势,要求各地抓好工作,坚决实现省政府提出的奋斗目标。
2、抓好“三个汇缴”,“两个结算”。1992年上半年,江西省各级税务部门把国有、集体、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增值税、奖金税结算作为狠抓收入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为此,各级税务局有计划地、认真地组织了业务培训、纳税辅导、汇缴试点和重点汇缴工作。据统计,全省对5835户国有企业、30094户集体企业和139户涉外企业应缴的所得税、产品税、增值税、工商统一税及其他各税(基金)等进行了汇算清缴,查补税款(基金)9875.6万元,汇缴面达98.5%;对25956户企事业单位的奖金税、工资调节税进行了结算,查补税款142万元;同时,对个人收入调节税检查18294人(次),查补税款242万元。通过汇算清缴工作,不仅增加了税收收入,而且通过对集体企业的财务管理及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发现了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而采取了针对性措施给予解决。
3、采取措施,清老欠、防新欠。一年来,江西省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指示精神,协调各方,融通资金、清理“三角债”,清理和压缩欠税。由当地政府牵头召开欠税清理专门会议,积极推行“税款过渡专户”等行之有效的办法,既清理老欠,又防止新欠,从而使全省欠税持续上升的势头得到遏制,欠税
由2.21亿元的高峰压缩到了年底的8078万元,清欠率达63.4%。
4、组织专项税收检查,防止收入流失。各级税务部门在坚持对国有企业实行严格征管的同时,为了争取主动,从年初开始,就十分注意抓好非国有企业,即“三资”企业、乡镇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管,狠抓了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个人收入调节税、个体税收等多项税收的专项检查。对税收优惠已到期的“三资”企业恢复征税。在组织专项检查的同时,对全省的个体户税负进行了普遍调整。据统计,全省专项税收检查共查补税款(基金)9760万元;个体税收收入在撤销检查站、停止批发扣税的情况下,仍达到4.74亿元,比上年增长12.3%。
5、加强税收宣传和法制建设,逐步建立起有效的税收保障体系。为搞好“税收宣传月”活动,江西各级税务部门围绕“人民税收为人民,税收带来祖国美”的主题,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多样宣传渠道,大力宣传税收法规。针对承包流转税的问题,向各级党政领导和企业进行专门的宣传,有效地阻止了扩大承包流转税的倾向。为配合《税收征管法》的颁布,省政府专门召开了新闻发布会,省税务局在《江西日报》组织了专版。这些宣传活动,对优化税收征管环境收到了良好的效果。1992年,江西各级税务部门还在当地党政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大力加强税收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税,狠抓了税收综合治理,着手进行建立税收保障体系的尝试。九江市人民法院成立了“税务巡回法庭”,景德镇市成立了“公安驻税务治安办公室”,樟树市还设立了“税务警务区”。连同原有的“税务检察办事处”,公、检、法、税“四家”已逐步建立起一个初显成效的税收保障体系,据统计,全省一年来共查处偷抗税案件5273起,补税罚款1163万元;有101名案犯被拘留和拘役,4人被判刑。税收法纪和正常的税收征纳秩序得以维护。
(二)加强农业各税和契税的征管工作。农业各税(指农牧业税、农林特产农业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收入在江西县乡财政收入,特别是乡镇一级财政收入中占有较大比重。1992年,江西粮食生产在遭受历史上罕见的洪涝灾害后仍获得全面丰收,由于粮食收购价格提高,扣除灾情减免后,农业税仍完成2.53亿元,比上年增长9.6%。因上年冻灾致使赣中、赣北桔树大面积冻死,本属当地农林特产的重要项目柑桔几近绝产。针对这种形势,省财政厅及时部署,要求各地调整税收结构,努力开辟新税源。全省加强了对农林特产农业税的宣传和征管工作,推广先进经验,全年征收农林特产农业税7346万元,比上年增长22.9%。
1、做好农业各税的宣传,增强群众纳税意识。江西财政部门根据农税工作特点和1992年任务重、灾情重、问题多、困难大的实际,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农业各税的法规和政策。省财政厅组织编导、摄制了农林特产农业税专题片《源远流长》,并在省电视台播放。鹰潭、吉安、赣州、宜春等地市请专业剧团把农业各税内容编成具有浓厚地方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戏剧节目,融宣传于娱乐中。群众在生动活泼的农税宣传中深受教育,自觉依法纳税的意识明显增强。
2、建立和完善征税制度,加强征管工作。农业税收具有政策性强,税源零星分散,涉及面广,征收难度大的特点,一年来各地采取措施,认真建立和完善农税征管制度,有效地加强了征收工作。一是大力推广、落实南丰县征收农林特产农业税的先进经验,各地对水产、柑桔、茶叶等大宗农林特产品普遍建立起到户征收台帐,实行了源头控制,评产计征。据统计,全省农林特产农业税收入中,源头征收部分占80%以上。二是省政府决定撤销征收检查站后,一些地方及时改进和转变征收方法及组织形式,广泛建立村级征管网络,以配合和促进源头征税工作。三是根据改革开放新形势的需要,建立起“两公开一监督”的办税制度,有效地改善了征纳关系。
3、坚持依法治税,强化征收手段。全省已有吉水、铜鼓、瑞昌、修水、广昌、新建、奉新等县市先后成立了财政检察室,并初步取得成效,走出了一条依法治税的新路子。一年来,省财政厅还协同或督促一些地方处理了几起偷税、抗税案件,严厉惩办了犯罪分子,维护了国家税法的严肃性和农税人员的人身权益。
4、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征管水平。一年来,针对农税干部队伍政策业务水平较低的现状和新形势下征管工作的需要,省财政厅和各地、市、县分别举办了不同层次、不同形式和不同内容的培训班,进一步提高了农税干部的业务水平。同时,继续抓了农税人员增编到岗到位工作,加强了征管力量。
二、大力支持搞好国有企业,促进经济发展
(一)积极支持和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全省各级财政在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从放权和让利两个方面抓了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到1992年12月底,全省预算内工业企业已提技术开发费868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9倍;补充流动资金245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5倍。通过这些政策措施的落实,全年约可为企业增加财力1.63亿元,其中财政承担1.09亿元。省财政厅按照《条例》的规定要求,应该属于企业的财权都已下放给企业;按《条例》规定应报批的事项,适当下放一部分给各地市省属企业财政驻厂员管理科,简化审批手续。1992年全省预算内工业企业中实行承包的盈利企业,实现利润比上年增长37.5%,企业留利的增长高于实现利润的增长幅度近1倍,企业承包上缴财政的利润比重则下降4.7个百分点。连同前几年制定的尚未到期的列收列支、扭亏奖励等优惠措施,当年财政给企业让利5.84亿元,其中冶金系统1.32亿元,江西汽车制造厂9100万元,卷烟行业5700万元。这些放权、让利,对减轻企业负担,增加企业活力特别是大中型企业的活力,促进生产增长和扭亏为盈,起到了积极作用。
2、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认真搞好省政府确定的6户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综合改革试点。省财政厅参与制定改革方案,在财税政策上,采取仿“三资”企业的作法,所得税率降为33%,实现税后还贷,职工工资收入按照“两个低于”(即职工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上不封顶,下不保底,扩大企业的经营自主权,认真探索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经验。从全年经济效益情况看,除1户企业外,其余5户企业生产、销售、利税等经济指标较上年都有不同程度的增长。
3、采取有效措施,推进企业技术进步。一是对江西新余钢铁总厂等58户技改任务重的工交企业,实行折旧基金免征“两金”;二是降低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所得税率;三是继续落实按销售收入1%提取新技术开发费;四是对全省74个企业技改项目实行财政贴息;五是根据国家的规定,对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标准进行全面调整,低于新标准的转为低值易耗品,其净值按低值易耗品的摊销办法处理;六是省税务局制发了《关于大力推进科技进步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等文件,对企业技术改造、开发新产品和引进新技术,提出了税收方面的优惠配套措施。
(二)从狠抓扭亏增盈入手,积极帮助企业提高经济效益。
1、各级财政部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大改革力度,继续实施工业调整提高攻坚战,紧紧围绕提高经济效益这个中心,狠抓生产结构调整,压库促销,扭亏增盈三个重要环节,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步伐,努力增强企业发展后劲。继续对冶金等重点亏损行业实行全行业扭亏总承包,将扭亏、控亏同企业和职工利益挂钩;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对亏损大户制定具体减亏目标,对微亏企业提出扭亏为盈的要求。省财政厅完善省属企业财政驻厂员管理办法,进一步发挥了财政驻厂员服务大中型企业的积极作用,加强和改善了管理。一年来,全省工交企业扭亏增盈的势头较好,经济效益回升幅度较大。如多年处于严重困境的军工企业、省级冶金企业,都实现了全行业扭亏为盈。1992年,全省预算内国有工业企业产值比上年同期增长18.4%,销售收入增长19.8%,实现利润增长131.9%,亏损额下降42.9%,亏损企业户数减少10.6%。
2、全面开展清查库存产成品和潜亏。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一道派出大批人员,对历年积存下来的企业产成品压库和潜亏问题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清理。按照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和财政部的要求基本上完成了库存产成品的清查和潜亏的清理工作。据统计,全省预算内工业企业库存产成品清查损失11.3亿元,到12月底已转为“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8.94亿元,已列入营业外损失处理4939万元。经过清理,全省预算内工业企业发生潜亏12.28亿元,已制定了分三年自行消化的计划。
3、完善粮食企业财务管理体制,粮食企业亏损初步得到遏制。为了进一步控制和压缩粮食亏损,在1991年明确粮食企业财务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粮食企业盈亏指标列入各级人民政府目标考核的基础上,1992年4月,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财务管理,建立盈亏目标管理责任制的通知》,确定了1992年粮食企业亏损总额比1991年减少2亿元的奋斗目标,并将此列入省政府的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分档次实行奖惩办法,与各地政府首长,粮食、财政局长及粮食部门干部职工工资奖金挂钩。为坚决兑现减亏增盈目标奖惩办法,下半年,省财政厅又与各地、市行署、政府和财政部门签订了《制止1992年新增粮食财务挂帐责任书》。各级政府以及粮食、财政部门为切实履行责任,都加强了对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应由财政拨补的计划内亏损补贴财政部门及时拨补到位;粮食企业积极挖掘内部潜力,努力增收节支,使前几年粮食企业亏损大幅度增加、超亏挂帐的势头初步得到遏制。1992年粮食企业亏损总额为4.7亿元,比上年减亏30.14%,完成了省政府确定的减亏2亿元的目标,没有出现新的亏损挂帐。
三、保重点,保平衡,抓管理,努力提高财政支出效益
(一)采取切实措施,严格控制支出,精心组织平衡。1992年初,全省预算内可用财力预计全年只增加2亿元,而按全年出台的增支因素计算增支额达6.37亿元。主要是增加工龄工资、奖励工资、离退休干部生活补贴、增发粮食电价补贴等工资性支出等,增收与增支差额很大。为了缩小差额和保证支农、教育等重点支出增长的需要,全省各地在促进经济发展,强化税收征管,堵塞跑冒滴漏,努力增加财政收入的同时,采取了许多积极有效的节支、减支措施。一是要求行政事业单位节约支出5%,其中要求会议费压缩30%以上,邮电费压缩20%,接待费压缩30%以上;二是对行政单位工资性支出和事业费分开拨款,工资性支出分月拨付,事业费按计划、按进度控制拨款;三是要求有收入的事业单位要用事业收入弥补一部分支出;四是要求中小学校新增加的奖金,要从学校勤工俭学等创收中解决一部分;五是取消对平抑市价的肉食、蔬菜、民用煤销售等价差补贴,用于解决增支等。这些措施实行结果良好,其中仅行政事业单位的抵支收入即达到1亿多元,减轻了财政负担。又如,全省会议费仅比上年增支45万元,扣除县(市)人大、政协两会换届选举等不可比因素外,正常的会议费比上年减支150万元。这一年,全省、省本级和各地、市都实现了收支平衡,余干、永新、寻乌、都昌等县虽然由于多种原因,当年财政收支有些差额,但经过省财政年终拿出1000万元,对财政贫困县的具体困难给予必要的帮助以后,也做到了收支基本平衡。但是,由于江西不少企业盈利水平低下的状况改变不大,制约了财政收入的增长;财政支出总体水平和开支标准较低;省级财力增长停滞不前,部分县级财政基础较差,所以全省财政是在低支出水平、不很稳固的基础上的平衡。
(二)拓宽渠道,落实资金,管好用好各项支农资金。江西是个农业省,各级财政历年都将支农资金的安排置于优先地位。1992年各级财政部门在财政比较困难的情况下,积极拓宽资金渠道,多方筹集资金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全省支农支出完成6.81亿元,比上年增长10.9%。
1、千方百计,多渠道筹集落实各项农业开发资金。江西省各种农业开发项目较多,项目区又多是没有什么工业基础的老区、贫困区,地方资金配套任务较重。为落实项目资金,各级财政部门一方面把各项农业开发项目配套资金作为“必保”经费列入预算;另一方面,积极为党政领导出主意,想办法,通过多渠道、多部门筹集资金,较好地解决了各项农业开发项目的资金需要。1992年,全省用于“赣中南”农业开发和粮食生产基地建设、“吉湖”农业开发及蚕桑工程、鹅鸭工程、果业工程等项目的资金达1.3亿元。
2、实行目标管理,用好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财政部十分支持江西粮食生产发展,“七五”和“八五”时期都把江西列入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简称粮专资金)扶持省,并作为“八五”期间粮专资金项目目标管理的试点省。1992年初,省财政厅牵头,组织省水利、农业、农机等部门29名专家和工作人员,分赴41个使用粮专资金县,检查1991年项目实施情况,并对1992、1993年的项目进行评估论证。随后向省政府报出《关于我省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评估检查情况和今后工作意见》,省政府同意并转发各地执行。为了用好粮专资金,江西以“高标准、高起点、高效益地改造中低产田,集中投入,重点使用,建成一片,受益一片”为指导思想,对粮专资金实行“前期有准备、执行有机构、技术有指导、使用有责任、配套有落实、项目有范围、资金有办法、事中有检查、竣工有验收、事后有管理”的目标管理办法。各地财政部门认真加强项目的管理、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积极筹集落实配套资金,加强了培训和宣传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益。据调查统计,1991年、1992年两年项目区共新增有效灌溉面积65.7万亩,新增旱涝保收面积44.1万亩,新增排灌面积22.8万亩。经过综合措施改造中低产田99.9万亩。在全省形成了一批田成方、渠成网、路相通的标准化稳产高产田。项目区两年新增粮食4.2亿斤,农民增收1.6亿元,有力地促进了江西农村经济的发展。
3、积极支持农业抗灾夺丰收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1992年,江西省各级财政为帮助部分遭受严重水灾、冻灾地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积极筹措救灾经费,全省共安排防汛、岁修救灾经费3124万元。这一年,江西各级财政把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作为财政支农工作的重点,除确保原有预算内安排增加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投入外,还在“赣中南”农业开发、粮专基地建设等项目中,安排一定资金,扶持农村集体服务体系,完善服务手段,增强服务功能,健全服务网络,推广农业科技成果。
(三)促进社会文教事业的发展。1992年,江西省财政部门在促进社会文教事业发展方面,继续重点保证了教育经费的增长,全省教育事业费支出11.2亿元,比上年增长27.6%。在保重点支出的同时,注意了兼顾一般。为适应科学、卫生事业的发展和行政、公检法工作的需要,对公用经费的安排也有相应的增加。
1、支持各类教育事业的发展。省和地、市财政安排资金500多万元,专项用于继续改善高等学校的教学设备和房屋修缮,使高等学校和重点学科的办学条件得到改善。普通高等教育发展加快,普通高校在校学生59294人。中等职业技术教育进一步发展,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校学生(含技校)23.66万人。为更好地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在全省基本消灭危房的基础上,1992年继续安排专项经费,支持中小学配套工作。全省已有1586个乡实现“六配套”,占全省乡镇总数的80%以上。全省普通中学初中在校学生159.5万人,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8.7%。实施“希望工程”初见成效。成人教育事业也取得新的成就。
2、及时拨付救灾经费。面对百年不遇的特大水灾,在中央财政的帮助下,全省财政安排9894万元自然灾害救济费和农村社会救济费,还投入资金近1000万元,用于文教卫生事业单位救灾修复工作,修复倒塌和危房面积78万平方米,重置了教学、医疗、广播电视等仪器设备,防止了灾区疫情的发生,灾区的中小学及时开学,病人及时得到了医治。
3、继续加强公费医疗管理,支持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1992年,江西实行医院管理公费医疗办法的县(市)达85个,占全省县市的90%。人均公费医疗经费开支158.9元(不含单位负担部分),比上年增支11.1元,增长7.5%。抚州地区的资溪县在全省率先实行公费医疗保险制度,效果良好。全省卫生事业稳步发展,医疗条件进一步改善。至年末,全省共有各类医疗卫生机构5620处,各类卫生技术人员11.87万人,医院病床8.36万张。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取得可喜成就,农村卫生条件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全年增加计划生育经费700万元,促进了计划生育服务和节育手术工作,控制了人口过快增长。
4、继续支持科技、体育事业的发展。全省继续安排科技三项费用4069万元,支持新技术的开发和运用。1992年全省共有121项科技成果获省科技进步奖,有5项获国家科技进步奖。全省科技投入增加,科技事业蓬勃发展。随着体育设施的不断改善,体育事业取得新的成绩。1992年,江西体育健儿在国内外重大比赛中,获金牌19枚,银牌15枚,铜牌23枚,4人2次超2项世界纪录,1人1次平1项世界纪录,成功地举办了“庐山杯”国际龙舟邀请赛。群众性体育活动广泛开展。
5、认真安排好公检法系统的办案经费,严厉打击刑事犯罪。1992年,中央和省地县共增拨办案经费770万元,主要用于弥补贫困县基层办案费用的不足,调动了广大干警的积极性。1992年公安破案率达74%,检察院、法院的结案率分别达到了87%和90%。全省社会治安状况日趋好转。
四、积极稳妥地推进财税改革,参与其他方面的改革
(一)继续推进财政所代征农村零散税收的改革。江西省农村社会总产值占全省社会总产值的50%以上,县乡财政收入近三分之一来自农村税收,其中一些农业大县的农村税收占县、乡财政收入的一半以上。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农村税收潜力增大,与此并存的是因征管力量不足等原因农村税收流失较多。改革农村税收工作,已成为适应农村经济形势发展变化的客观需要。1992年3月,财政部专门发文,对财政所代征农村零散税收的办法给予充分肯定,并对进一步搞好代征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省财政厅及时转发了财政部的文件,要求各地摆正农村税收工作在财政工作中的位置,提高对代征农村零散税收工作的认识,及时总结和认真推广一些地方前几年代征的试点经验,大胆改革,把代征农村零散税收作为加强农村税收征管的大事来抓。代征试点的成功经验,引起了许多地方,特别是财政基础薄弱,财政非常困难的地方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1992年,江西省已有5个地市的141个乡镇开展了不同形式的代征工作,并取得可喜成绩。如财政补贴县修水县,在20个乡镇将营业税、集市交易税等13个农村零散工商税种由税务所委托乡镇财政所代征后,狠抓税法宣传,充实力量,摸清税源,建立征收网络和目标考核责任制,取得显著成效,20个乡镇全年农村零散税收收入达89万元,比上年增长12.5倍。余干县认真总结1991年的代征经验,继续坚持和完善划定代征范围和税种,建立目标责任制,调查税源,建立台帐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代征方法,实行代征的21个乡镇,全年征收农村零散税收279.4万元,比上年增长30.5%。代征为这两县实现当年财政收支平衡作出了突出贡献。1992年11月,省财政厅在余干县召开全省农村税收工作座谈会,交流了乡镇财政所代征农村零散税收的经验,进一步推动代征工作的开展。1992年,全省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等11种小税完成5623万元,比上年增长20.8%。
(二)以强化税收为目标,大力推行税收征管改革。各地认真贯彻省税务局制定的征管改革实施方案,两分离、三分离的中层次征管改革不断完善和深化。据统计,全省有120个县市(分)局实行了中层次征管机构改革;有113个县(市)区实行了上门申报纳税制度,上门申报纳税面为95%以上。同时,进一步深化了内部税收会计改革,全面推行了以“借、贷”记帐法代替“收、付”记帐法的复式记帐。在此基础上,按照国家税务局的要求,完成了丰城、临川一市一县税收会计改革试点的调研任务。税务检查站撤销以后,在全省范围内对没有设立税务机构的乡镇,普遍设置了税务驻征站,加强了农村税收的源泉控管。
(三)转变观念,加快文教财务改革的步伐。1992年,江西省各级财政部门围绕促进行政机关转变职能和事业单位“两个过渡”(即全额预算管理单位向差额预算管理单位过渡,差额预算管理单位向自收自支单位过渡),逐步减轻财政负担,增强事业单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竞争能力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通知精神,制定了江西省《关于加强事业单位收入财务管理的规定》,支持和引导行政事业单位组织收入活动健康开展。进一步充实文教周转金并注重其使用效果,1992年全省文教周转金总额达到6850万元,比上年增加65%,有力地促进了文教行政事业单位的创收工作。在充分论证、实地考察的前提下,对一些确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给予有偿支持,既提高了文教行政经费的使用效果,又有利于单位创收以弥补事业费的不足。1992年全省社会文教行政单位抵支收入1.23亿元,比上年增加3.57倍,全省有相当一部分单位的奖励工资等在抵支的收入中开支,为减轻财政负担,平衡预算起了重要作用。例如,赣州、吉安、上饶等地区的部分县(市)在政府统一安排下,减少或停止了对一部分单位的经费拨款,促其自找门路,组织收入。省财政厅与省广播电视厅签订了对正常事业费实行大包干的合同,维持上年基数,不再增加经费预算,同时在奖金限额、经费使用等方面给予单位一定的自主权,调动了单位创收的积极性,仅广告收入就比上年增加400万元;对江西法制报社,采取提前拨款和借给周转金的办法,促其由差额补助单位过渡到自收自支单位。
(四)积极参与住房制度改革,加强住房资金管理。
1、切实加强财政部门在房改工作中的职能和作用。省财政厅派一名分管的副厅长任省房改领导小组成员,一名主管处的副处长兼任省房改办公室副主任,并指定一名房改业务联络员,直接参与全省房改工作重大政策措施的制定,参与各地、市房改方案的调查测算工作。1992年主要调查测算南昌市的房改方案。9月份,省财政厅就加强住房资金管理问题专题向省政府作了汇报和请示,建议省政府明确各级住房资金管理机构应挂靠或隶属财政部门,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原则同意住房资金由财政部门管理。各地、市、县经当地政府批准,陆续成立住房资金管理机构,绝大部分挂靠在当地财政部门。
2、管好住房资金,促进房改工作健康发展。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3月份以来财政部关于住房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的5个文件精神,及时总结前一阶段住房资金管理的经验,宣传和推广江西省房改试点县铅山县财政局加强住房资金管理、促进房改顺利进行的成功做法。1992年江西省财政部门主要抓了住房资金管理机构的建立和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住房资金的核定、理顺和划转工作,建立各级住房资金;二是加强对各级住房资金的管理,住房资金作为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区分来源渠道,分别按预算内、外资金管理办法实行集中管理和监督;三是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由财政部门会同房改、审计等有关部门对前一阶段住房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清理。一年来的实践表明,由财政部门管理住房资金,有利于减轻财政压力和平衡企业的负担,有利于实现住房资金的良性循环,促进房改工作健康顺利开展。
五、继续实施“八五”县级财政财源建设规划,总体财源开发工作取得进展
(一)增强县乡财政“造血”功能,狠抓财政收入上台阶活动。
1、继续坚持扶贫促富,努力实现规划目标。1992年,江西省各级财政部门继续把县乡财源建设作为工作重点来抓,采取有效措施,全方位开辟财源,多渠道聚财增收,积极实施“八五”财政财源建设规划,大力促进县乡经济发展。一方面,省财政厅继续狠抓帮助财政困难县发展生产,培养财源,年初除借出1000万元给平衡有困难的县使用外,还安排2070万元资金,同财政部借给的资金捆在一起,提前借给广丰等16个县使用,进行扶贫摘帽。同时在上年4000万元的基础上新增1000万元,借给乡镇企业,发展“短、平、快”项目,增加财政收入。另一方面,省、地市、县财政继续对财政收入跨上新台阶的县乡,兑现一定数额的支持资金,并免收资金占用费予以奖励。这样,大大调动了各级政府和财税部门狠抓财政收入的积极性,县乡政府都把完成财政收入任务作为考核经济工作的主要指标,有的还实行一票否决制度。1992年,省财政共借出财政收入上台阶生产发展资金1509.1万元,有力地支持了县乡经济的发展,培养了财源,县乡财政收入迈上了新台阶。全年县乡两级财政收入33.40亿元,比上年增长10.4%;吉安市、宜春市成为江西省第五和第六个财政收入亿元县市;财政收入超4000万元的县市区达到23个,比上年增加3个。
2、加强乡镇财政自身建设,实现乡镇财源建设和乡镇经济同步发展。到1992年底,江西省实行收支挂钩体制的乡镇财政已占乡镇总数的84.5%,进一步增强了乡镇政府大力培植财源和增收节支的积极性,乡镇财政在大灾之年仍实现收入较大幅度增长和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为平衡全省财政收支、缓解县市财政困难做出了新的贡献。1992年省、地市、县财政根据财政收入上台阶奖励办法,对1991年乡镇财政收入踏上新台阶的190个乡镇,按省财政与地县财政35∶65的负担比例,共借给生产发展资金1740.3万元,并免收占用费予以奖励,有力地支持了乡镇经济和财源建设的发展。同时,乡镇财政也积极增加农业投入,支持乡村企业发展。全年乡镇财政扶持乡村企业资金4381万元,扶持点1868个,扶持联户办企业和农户资金754万元,扶持点3850个。这些措施,收到了新增国家税收1210万元(其中乡村企业新增税收1004万元),新增纯收入2443万元(其中乡村企业新增纯收入1701万元)的较好效果。1992年江西省大部分乡镇实现了当年超收或增收,财政收入超百万元的乡镇由1991年的226个增加到315个,其中财政收入超500万元的乡镇,由1991年的9个增加到13个。萍乡市有24个乡镇财政收入超100万元,占乡镇总数的58%;宜春地区有100个乡镇财政收入超100万元,占乡镇总数的一半;该地区的山区县宜丰县的16个乡镇财政收入全部跨上100万元台阶,成为江西省第一个财政收入乡乡过百万元的县。
(二)继续抓好产粮大县的财源建设试点工作。1992年是三年试点工作的最后一年,中央、省和试点县奉新、吉水两县所在的地、县、乡五级财政安排财政支农周转金813万元,重点扶持10个低产田改造、粮食转换等有地方经济特色、税大利多的农副产品加工项目。这些项目预计在投产当年可实现税利734.5万元。试点工作的三年来,奉新、吉水两县积极利用试点资金,转化了大量剩余的粮食,新建和改造了一批乡镇企业,增加了财政收入和粮食生产后劲,给农民带来了经济实惠。奉新县发挥山区竹木和人力资源两个优势,利用试点资金240万元发动妇女、老人搞竹编,三年来共发展竹编工艺厂14家,年转化毛竹210万支,产品行销国内外,仅此一项该县农民获得收入1.35亿元,人均500元。吉水县支持农民种桑养蚕等多种经营,1992年全县经济作物产值达到1870万元,比1989年增长1.1倍,农民人均纯收入达810元,比1989年增长50.8%。
六、严肃财经法纪,进一步强化财政的社会监督管理职能
(一)坚持搞好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和治理“三乱”工作并已取得实效。
1、加强经常性监督,搞好1992年的大检查工作。江西省各级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机构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积极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工作。认真组织了对乡镇财务、有罚没收入的执法机关以及群众举报的违纪问题进行了专项检查。为了搞好大检查,省举办了首届大检查工作人员培训班,提高业务人员素质。同时组织了省属企业有关情况的调查,做好1992年重点检查的摸底工作。省政府部署1992年大检查工作后,首先抓了宣传动员,省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同志在江西电视台就新形势下搞好大检查工作问题接受了记者专访;在江西人民广播电台新闻节目中设立每天两次的一分钟大检查专题;在《江西日报》显著位置刊登大检查的有关文件和6条宣传口号。其次是组织了4个以厅局长带队的省政府工作组到各地督促推动大检查工作;省政府先后召开电话会议和工作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全省有242175户单位进行了自查,自查面达到100%;重点检查11万户,检查面45.83%。全省共查出各种违纪金额2.21亿元,其中应上缴财政1.62亿元,到年末已上缴财政1.54亿元。
2、加强收费和罚没管理,集中治理“三乱”。1992年,江西省认真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建设,制定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批、收费许可证和收费票据等管理制度,治理了乱收费,保护了合理合法的收费。在深入县、乡、村调查的基础上,省财政厅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了计划外生育费实施意见下发各地执行。省政府下发了由省财政厅起草的《关于加强对罚款和没收财物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了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了“三证一票”管理制度,有效地防止了各种乱罚款现象的发生和罚没收入的流失。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的要求,8月份,对全省集中治理“三乱”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检查验收。经过一年多的治理,全省取消不合理收费1036项、罚款50项、集资摊派513项,撤销公路关卡1389处。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7434万元,已追缴入库4504万元,退还企业和群众314万元。“三乱”行为初步得到遏制,集中治理工作基本结束并转入经常性的治理。
(二)加强会计管理,大力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1992年分别成立了江西省会计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江西省直单位会计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和江西省财政厅会计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江西省税务局会计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确认了一批同志具备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进入经常化工作阶段。各级财政部门还精心组织了有88132人报名参加的全国首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为推动江西省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发展,省财政厅提出了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和大力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的意见。同时,组织了全省第一次注册会计师考试考核的收尾工作,一是向33名全科合格和291名单科合格者颁发了合格证书;二是对1986年以来全省批准的注册会计师进行了统一考核,批准了121名注册会计师并颁发了证书,对于不符合条件的7人注销了注册会计师资格。成立了江西省第二届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批准成立了江信、高安、乐平、昌北、正信、华赣、新兴等7家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南昌会计师事务所第四分所、鹰潭会计师事务所江铜分部。
(三)真抓实干,清理整顿统一着装工作成效显著。
1、下大决心,制定清理硬措施。江西省政府十分重视清理着装工作,明确由常务副省长负责,具体工作由省财政厅抓,监察、审计部门密切配合。7月份,省政府召集各地、市分管此项工作的秘书长会议,专题研究清理整顿统一着装问题及其工作部署。省、地市、县也召开了各级着装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清理整顿着装工作会议,统一认识,扫除“等、看、拖”等思想障碍,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省政府制定了三条有效可行的措施:一是责成并督促违反规定扩大着装范围和擅自着装的部门立即无条件“脱装”,并向不该着装而着装的人员如数收回大沿帽、帽徽、肩章、领花等标志,开具清单一并交由县、市财政局统一销毁;二是凡擅自着装、扩大着装范围和超过标准着装的费用由着装人员负担服装原价的50%,限期缴财政入库;三是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确定一名领导同志分工负责,抓好对擅自统一着装问题的检查和处理。
2、花大力气,务求清理见实效。为保证清理效果,采取自查与重点清理相结合的办法。对自查不认真、隐瞒虚报着装情况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和给予一定的惩罚,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全省各地在工作中做到了边清理、边整顿、边建制。通过完善管理,健全制度,促使着装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据清理结果统计,江西省30个统一着装的部门中有17个部门属于不符合规定或存在扩大着装范围的问题,应脱装人数达24419人,清收补缴服装款290万元,收缴了一大批大沿帽、帽徽、肩章、领花和服装。执法必“衣”的混乱局面得到明显遏制。
(四)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促进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优化配置。
1、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普遍建立。1992年,江西省11个地、市均已成立了国有资产管理局,71个县、市、区建立了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省国有资产管理局也调配了一批干部,任命了局和处、室负责人。
2、以开展初始产权登记为中心,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一是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全省各类国有企业都进行了初始产权登记,明确了产权关系,确定了国有资产存量,提出了增值指标。对于省属企事业单位利用多余、闲置资产开办第三产业的产权登记,给予了积极的支持。二是省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省财政厅制发了《江西省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登记试点工作方案》、《江西省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登记实施细则》,并选择了一些部门和单位进行了财产清查试点工作。三是配合股份制企业试点和企业的兼并、转让,认真开展资产评估立项、确认工作。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查授予临时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18家,全省共评估立项80项,确认61项,评估帐面原值15.95亿元,净值14.95亿元,评估值17.47亿元。有效地保证了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江西省财政厅供稿,黄思圣、陈宏执笔)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