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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2年,福建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入了蓬勃发展的新阶段。以转换经营机制为重点的企业改革全面推开,商品、资金、技术、房地产、劳务等各类市场的培育和发展进程加快,价格体制、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住房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等各项改革迈出了实质性步伐。对外开放的范围和领域更加扩大,由沿海向沿江、沿线、沿边拓展,利用外资和对外经济贸易取得了新的突破。在改革开放的有力推动下,福建省经济增长速度明显加快。1992年全省国内生产总值701.82亿元,比1991年增长21.7%,大大超过以前14年的年均增长速度,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第一产业增长8%,第二产业增长34.5%,第三产业增长20.1%;工业增加值250.65亿元,比1991年增长32.2%;农业增加值199.96亿元,比1991年增长10.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1991年增长47.8%;出口总额43.87亿美元,比1991年增长39.4%,出口总额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31.8%;新批准的外商投资项目3113项,协议外资金额64亿美元,实际投入资金14.66亿美元;社会商品零售总额289.38亿元,比1991年增长23.6%;零售物价比1991年上涨了5%;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比1991年增长20.2%和15.8%。在此基础上,全省财政收入75.35亿...
1992年,福建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入了蓬勃发展的新阶段。以转换经营机制为重点的企业改革全面推开,商品、资金、技术、房地产、劳务等各类市场的培育和发展进程加快,价格体制、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住房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等各项改革迈出了实质性步伐。对外开放的范围和领域更加扩大,由沿海向沿江、沿线、沿边拓展,利用外资和对外经济贸易取得了新的突破。在改革开放的有力推动下,福建省经济增长速度明显加快。1992年全省国内生产总值701.82亿元,比1991年增长21.7%,大大超过以前14年的年均增长速度,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第一产业增长8%,第二产业增长34.5%,第三产业增长20.1%;工业增加值250.65亿元,比1991年增长32.2%;农业增加值199.96亿元,比1991年增长10.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1991年增长47.8%;出口总额43.87亿美元,比1991年增长39.4%,出口总额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31.8%;新批准的外商投资项目3113项,协议外资金额64亿美元,实际投入资金14.66亿美元;社会商品零售总额289.38亿元,比1991年增长23.6%;零售物价比1991年上涨了5%;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比1991年增长20.2%和15.8%。在此基础上,全省财政收入75.3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8%,比1991年增长17.27%;财政支出84.5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1.2%,比1991年增长16%。
一、财税改革有所进展
邓小平同志南巡重要谈话和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精神传达后,福建省财政厅和省税务局分别制定了加快财税改革步伐的32条和20条政策措施,各地市县财税部门也都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了许多新措施、新办法,以加快福建省改革开放的步伐,促进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
(一)调整改进省对地市县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在稳定现行财政体制的基础上,省财政厅采取“区别对待”的办法,对近几年来收入增长较快的地市县,适当增加上缴基数;对上缴负担较重的地方,适当调减上缴基数和降低上缴比例;对五个特困县采取年补助递增8%的办法,以解决财力分布差距过大的问题。
(二)积极进行税利分流试点。继厦门、松溪、石狮进行税利分流改革试点后,又对同安、省属物资企业及省建材工程公司等企业进行了税利分流改革试点。目前,全省已有10%的国有企业试行了税利分流改革试点。
(三)拓展财政信用的领域。为巩固财政信用发展的成果,成立了福建华兴信托投资公司农业业务部,扩大农业信贷工作,使一部分财政资金由无偿使用改有偿使用。部分地市也分别组建了财务公司,开展财政信用工作。同时将过去扶贫开发基金以县办工业为主要投向,改变为以效益为最大目标,既可投向非国有经济的乡镇企业、三资企业、第三产业,又可投向外地。
(四)对外开放向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拓展。省政府制定了鼓励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农业综合开发、参与旧城改造和商业零售业试点等的一系列财税优惠政策。在继续支持经济特区、开发区、沿海开放区建设的同时,积极扶持沿海重点工业卫星镇的发展和旅游度假区的建设。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完善鼓励出口的各项财税优惠政策措施,促进外贸出口进一步发展。
(五)鼓励事业单位创收,促进行政单位转变职能。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安排专项周转金,扶持其创收。对差额预算管理单位实行分类核定收支,并按各单位创收率的高低,增发不同数额的奖金。建立贴息基金,用于解决部分事业单位向银行贷款的利息差。对行政机关改为经济实体或服务机构的,正常经费在三年内不减少,还可提前使用。原有23个市县实行由医疗单位管理公费医疗经费,1992年又有18个市县实行这种办法。此外,全省已有50个市县实行了公费医疗经费与个人利益挂钩的办法。
(六)积极做好各项配套改革工作。认真参与粮食价格改革方案的设计和测算,及时制定粮食价格改革的财政财务处理办法。积极为实行股份制改革的企业搞好可行性研究和资产评估等项服务工作;并参与了《福建省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办法》的研究制定工作。
二、支持经济加快发展
(一)多方筹集资金,增加农业投入。1992年,福建省财政支农资金和支农周转金达10.83亿元,比1991年增长15.5%。在资金安排和使用上,重点放在四个方面:一是支持农田水利建设。除了当年预算安排的水利经费比1991年有明显增长外,农业发展基金、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也较多地用于水利建设。全省财政用于水利建设的资金达2.2亿元,比1991年增长10%以上。二是支持农业综合开发。在这一方面,仅省级财政就安排了2800多万元的资金;还安排1000多万元的贴息资金,引导农民和银行将近亿元资金投入山地综合开发。三是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科教兴农工作。全省安排近1000万元的配套资金,改善了250个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站、水利工作站、农机站的生活和办公条件,并增添了仪器设备。安排专款,用于引进国外及香港台湾的先进农业技术设备和农业优良种苗,对引进的优良种苗凡进行繁殖、出口或供应省内的免征农林特产税。四是支持乡镇企业发展。1992年,全省各级财政安排乡镇企业生产周转金1亿多元。
(二)鼓励企业处理潜亏,狠抓企业扭亏增盈。针对部分国有工业企业产成品积压严重、潜亏突出、流动资金紧张的情况,在清仓查库、清理潜亏的基础上,各级财政部门采取“挂帐停息”、调整承包上缴利润等办法,鼓励企业处理潜亏。对300多户企业重新核定流动资金,实行定额内70%由银行按法定利率保证供应,30%由企业和财政采取多渠道补充的办法。1992年各级财政部门狠抓扭亏增盈工作,制订扭亏目标、完善与亏损大户挂钩联系和盈亏责任制,并实行条块结合、逐级负责的办法,重点抓好亏损大户。1992年,全省国有工业企业经济效益有一定的提高,预算内国有工业企业产值、销售收入、实现税利分别比1991年增长18.9%、20.2%和18.9%,完成了扭亏10%的计划任务。
(三)积极抓好财源培养工作。各级财政部门采取“抓两头,带中间”的办法,扶持县乡财政发展生产,培养财源。一是促进重点县财政收入上新台阶。1992年,省财政厅与晋江等10个财政收入重点县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制,并安排5000万元周转金,支持其发展生产。1992年,财政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县市已从1988年的20个增加到46个;财政收入超过亿元的县市从1987年的2个增加到10个,提前3年完成财政“八五”计划中创亿元县的目标。10个收入重点县1992年财政收入共12.06亿元,比1991年增长35.4%,高于全省平均增长幅度。二是继续抓好扶贫和扭转财政赤字工作。召开了全省贫困县财政经济发展座谈会,为17个贫困县的经济发展出谋献策,寻找摆脱财政困境的出路。1992年省财政继续对贫困县实行“增收全留”的财政体制,发放扭转赤字周转金4600万元,并把扶贫开发基金及时安排到位。同时还采取“结对子”的办法,让财政收入亿元县与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特困县挂钩,在资金、技术、劳动力、管理、投资环境等方面实行优势互补,加强协作,共同发展。1992年,这17个贫困县的财政收入比1991年增长17.3%,比扶持前的1985年增长3倍。三是扶持边界县发展财政经济,制定优惠政策支持搞好边界贸易。四是扶持城市(区)培养财源。对福州市仓山区、莆田市涵江区等五个区作为省财政重点扶持对象,由区政府同省财政厅签订目标责任书,确定收入目标和财政收支平衡的责任制,省财政每年安排1200万元低息周转金,支持其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五是抓好乡镇财源建设。对乡镇财政预算内、预算外和自有资金“三项收入”50万元以下和500万元以上的乡镇,在资金、政策上给予扶持。1992年全省乡镇财政“三项收入”达26.1亿元,比1991年增长30.5%,其中预算内收入18亿元,占县级财政收入的45.3%,比1991年提高了11.5个百分点。此外,1992年还安排科技经费1.95亿元,挖革改资金3.2亿元,并对100家重点企业的机器设备加速折旧,以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经济效益。
三、实现全省财政收支基本平衡
1992年全省各级财税部门既坚持依法征税,大力组织收入,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年度预算任务,又做到依法减免,帮助企业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建立了收入目标责任制,坚持对年税收千万元或百万元以上的重点税务所、重点企业的税款入库情况进行月报分析制度,及时分析掌握收入进度。对全省小型企业生产的45种产品统一核定增值税税率。抓好零星税源,特别是个体户税收、个人收入调节税和三资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工作。对个体户税收,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按照“重调大户、微调中户、照顾小户、严管刁难户”的原则,对个体纳税户的征收定额进行普遍调整,全省平均调高幅度达47%,月增加税款1020万元。对偷漏税较为严重的个体批发大户、个体运输户、汽车修配等行业进行重点检查,较大幅度地调高了税负。1992年,全省个体户税收收入8.2亿元,比1991年增长30.1%。对“三资”企业所得税采取核定纯利润率,按率征收的办法。福州、厦门、泉州市对201家企业进行了财务调整,调高所得额3291万元,确定146家企业进入第一个获利年度,开始缴纳所得税。1992年,全省“三资”企业缴纳各项税收9.2亿元,比1991年增加2.65亿元,增长30.1%。
对农林特产税继续实行源头征管的办法,建立村级征管制度。在1991年灾情较重,及全面调低特产税税率的情况下,保证了农林特产税收任务的完成。
为了控制行政经费支出,在1992年初安排预算时,实行了“基数不变,限期消化,超编不补”的办法,严格控制人员增加,压缩超编人员。对省直属各部门1992年的会议费,以前三年实际开支的年平均数的80%作为1992年会议费的包干基数,由财政厅或主管部门核定下达;并对差旅费、业务性会议费实行总额包干的办法。为了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过快增长,省政府规定从1992年11月25日起,原则上停止专控商品的审批。经过努力,1992年全省专控商品的购买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以内。针对1992年上半年财政支出增长过猛的势头,省财政厅多次向省人大和省政府汇报,省政府召开三次会议专门研究财政平衡问题,并发出《关于努力实现全省财政收支平衡的紧急通知》的明传电报,要求各地牢固树立量入为出、尽力而为、收支平衡的观念,抓好年前财政收入的组织工作,严格控制支出,确保财政收支平衡。1992年10月份,省财政厅和省税务局分别召开部分地市财政局长和税务局长紧急会议,对各地下达超收结余和赤字控制指标。省、地、市还分别组织“督促平衡”工作小组到各县督促检查。经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1992年在减收增支因素多、数额大的情况下,继续保持了全省财政收支的基本平衡。
四、改善和加强财政管理和监督
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省财政厅将一部分权限下放到各地市县和省各业务主管部门,力求做到宏观管住、微观放活。对出国用汇指标的审批,在加强事前控制的基础上,简化审批手续;下放部分临时减免税审批权限;下放部分专控商品管理权限;在全省范围内取消了企业招待费限额的审批制度。同时,对该管的认真管好,以节约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止铺张浪费和损公肥私行为。对公费医疗经费的管理全面推行了“统一由医疗单位负责和国家、集体、个人合理负担”的办法,并取得良好效果。认真清理整顿着装工作,到1992年底,省内未经国务院批准擅自着装的单位已基本脱装。继续搞好预算外资金专户存储工作,到1992年底全省已有80%的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了预算外资金专户存储,存储额达16亿元,并调度使用3亿元,支持重点建设和经济发展。为减少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1992年福建省税收、财务大检查与企业财务决算验资结合进行,全省共查出违纪金额8000万元,应缴财政7000万元,已入库4800万元。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1992年,福建省对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以及完全用国有资产开办的集体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全面进行产权登记。全省共登记企事业单位6040户,登记资产总数595亿元,国有资产173亿元,国有资本金170亿元,注册资金167亿元。基本上摸清了全省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存量、构成和分布状况,从法律上确认了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企事业单位占有使用权,增强了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产权意识,为进一步优化配置国有资产,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新体系作了必要准备。至1992年底,全省共审批22家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具有资产评估资格,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人员达460人。其中,财会、经济管理人员295人,占64.1%,工程技术人员165人,占35.9%;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评估人员占总人数的31.7%。根据全国的统一部署,福建省确定省卫生厅、省水电厅和邵武市作为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登记试点单位,已登记183家,清查前帐面数为4.69亿元,清查后帐面数是清查前的114.5%。
五、财税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由于经济运行中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财政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经济效益不够理想,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还有许多工作要做,部分企业潜亏和产品积压问题突出,企业扭亏增盈任务相当艰巨。二是经济发展不平衡,相当一部分山区县的收入增长赶不上支出增长的需要,全省有34个县(市)滚存赤字达6.1亿元。三是财政宏观调控能力较弱,在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的新形势下,解决财力分散和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问题显得尤为迫切。四是税收征管手段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偷漏税现象在某些行业和企业还相当严重,税收刚性不足,依法治税需要进一步加强。
(福建省财政厅供稿,张孟平执笔)
厦门市
1992年,厦门市认真贯彻邓小平同志南巡谈话的精神,继续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都有较快发展。1992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78.07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下同)比1991年增长20%;工业总产值132.67亿元,比1991年增长21.19%;农业总产值12.1亿元,比1991年增长2.71%;进出口总值24.31亿美元,比1991年增长50.2%;社会商品零售总额45.76亿元,比1991年增长28.72%;引进外资18.91亿美元,比1991年增长20.4%。预算内财政收入完成14.02亿元,比1991年增长13.25%;预算内财政支出11.14亿元,比1991年增长7.67%。
一、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帮助企业提高经济效益
1992年,厦门市财政局认真学习《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根据厦门市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并结合《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制发了《促进市属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若干财务暂行规定》,对企业成本开支范围及费用开支标准、固定资产折旧、工资、企业留利分配等进一步放宽权限,从财务上为市属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增强活力,跻身国际、国内市场提供了公平竞争的外部条件。1992年,厦门市财政局还提出了《关于对国有企业实行目标管理、工资总额宏观调控办法的意见》,规范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工资和奖金的分配制度,给企业更大的自主权,为进一步搞活企业铺平道路。市财政局先后与有关部门讨论制定了国有工交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意见和措施,进一步落实14项生产经营自主权;对厦门橡胶厂、制药厂、鱼肝油厂、自行车厂、食品厂、电机厂、运输起重公司等7家企业在财务、劳动、物价等方面实行全面放开;积极推进股份制试点工作。市财政局参与研究制定国有、合作商业企业“四放开”改革方案;完善企业自补流动资金制度;鼓励企业搞一业为主,兼营他业,开展多种经营;支持企业进行价格、用工制度、分配制度、人事制度等方面的改革;使国、合商业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发挥主渠道作用。
1992年,市财政局为帮助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安排市属预算内工业企业技改资金、技术开发资金以及利用间歇资金共8400万元,重点支持企业生产短线产品,特别是市场需要的名优特新产品,使国有工业企业上规模、上档次、上效益。1992年全市工业企业实现利润1.16亿元,比1991年增长36%。市财政局对商业企业先后投入资金3200万元,支持国有骨干商业的“短平快”项目和商粮企业开发新产品,做到了当年投入、当年见效益。1992年上半年,为了帮助企业盘活资金,市财政局与有关部门对市属78户工业企业库存产品进行全面清查,查出45户企业产成品资金损失达3100万元。为鼓励企业积极处理产成品损失,采取银行贷款挂帐停息和损失在三年内摊销的办法予以解决。
1992年,厦门市国有企业亏损户数曾一度从16户猛增到28户。为了扭转这一局面,市财政局深入各亏损企业进行调查,分析亏损原因,及时制发《关于对亏损企业扭亏增盈的有关规定》,分别同不同亏损企业签订“扭亏增盈目标责任合同”,从资金、政策方面给予支持。同时积极鼓励一些盈利企业对亏损企业进行改组、联合、兼并,如一化纤厂、纺织厂、绳网厂等三家企业在优势互补的前提下,组成华纶纺织有限公司;利恒公司兼并了帆布厂;锻压厂、铸造厂、冶炼厂正筹备合并工作。通过以上工作,帮助企业摆脱困境,使亏损户数从28户下降到12户,比1991年减少4户。
二、以改革统揽财政、财务工作
(一)继续放水养鱼,壮大县区财力。为支持县区经济发展,1992年,厦门市对县区的外经企业实行财政分级管理,对县区为主引进的外资企业的税收继续实施返回给县(区)的办法。继续稳定县区的预算管理体制和各项有关措施,激发县区聚财、理财的积极性。为壮大县区财力,增强其“造血功能”,1992年市财政安排低息信用资金3000万元,用于发展县区第三产业和扶持骨干企业的发展。1992年,县区财政收入达到2.32亿元,比上年增长20.38%。
(二)支持外贸体制改革、粮食价格改革和住房制度改革。根据市政府关于完善外贸企业财务体制的意见,市财政局积极推动外贸企业实行税利分流体制,对集团性企业实行“统算制”,促进外贸企业走向集团化、综合化,提高外贸企业的自我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市财政局还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出口退税管理工作,制定了《出口企业超计划出口和地方计划出口的财务管理办法》,建立了“出口风险调节基金”,促进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在粮食价格改革中,拟定了粮食价格提高后对职工补贴的具体办法和粮食企业财务管理规定。逐步减少议价转平价粮食差价款和粮食企业的经营费用补贴。在住房制度改革中,市财政局与有关部门共同拟定了《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关于房改中有关财务会计处理的通知》等文件,加强房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积极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
(三)深化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改革,完善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办法。为使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更趋合理,适应不断变化的新情况,先后对差旅费的开支标准、会议费、工作餐及其他各项报销标准进行较全面、系统的修订。研究制定了《厦门市公费医疗改革试行意见》,改变过去公费医疗费由财政统包统支的做法,实行由医疗单位管理与个人利益适当挂钩的办法。继续推行“两过渡”,即促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从全额预算管理单位向差额预算管理单位过渡;差额预算管理单位向自收自支单位过渡,减轻财政负担,促进事业发展。1992年,先后有市标准局所属的计算所、质检所由全额单位向差额单位过渡;对原来实行自收自支的电视台、公证处、审计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实行新一轮的基数核定,进一步完善自收自支管理办法及内部经济承包责任制。
(四)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1992年,厦门市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首先从产权登记入手,摸清国有资产的“家底”。要求新办企业和变更注册资金的企业,一律先到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界定国有资产存量。先后对32家企业进行资产评估、确认,立项评估资产帐面净值2.1亿元,评估确认2.65亿元,评估增值5500万元,增值率达26.45%,有效地防止了在产权变动时可能发生的国有资产流失。
三、支持特区建设,促进各项事业发展
“八五”期间,厦门特区经济要上一个台阶,基础设施、城市建设等资金需求将成倍增加。为了保证特区建设的顺利进行,1992年,市财政一方面把有限的资金重点用于城市建设,全年安排基本建设支出2.6亿元,城市维护费支出4000万元,城市土地开发支出5800万元;另一方面,拟订了《关于厦门市财政性借款管理实施意见》,采取增加融资渠道的办法,对海沧“901”工程所需资金实行全面统贷。海沧道路网框架已基本完成,水、电、通讯等配套设施均已开工建设。同时积极参与筹资扩建国际机场二期工程;积极筹措资金,进行土地成片开发,完成征地11.8平方公里,开始进行“七通一平”等工程建设。
1992年,厦门市财政在大力支持特区建设的同时,按照“有保有压,从紧掌握”的原则,安排其他各项支出。在预算安排上,重点保证文教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并对政法部门给予适当倾斜。全年安排文教卫生事业费2.22亿元,比1991年增长31.8%,高于当年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有效地支持了教育部门改善办学条件和完善文教卫生基础设施。在支持农业发展方面,市财政共安排农业支出3783万元,比1991年增长22.7%,发放支农周转金2700万元,比1991年增长68%;并继续支持乡镇企业的发展,不断提高乡镇经济的自我发展能力。厦门市财政局还把主要精力放在积极参与宏观经济决策及强化资金的调控和管理、严格控制和压缩非重点支出、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方面,实行紧中有活的政策,大力促进厦门特区建设的发展。
四、改善投资环境,支持“三资”企业发展
1992年,厦门市共批准外商投资企业443家,投资总额为18.91亿美元,其中利用外资16.97亿美元,占协议总金额的81.01%。按投资形式区分,独资企业254家,占批准企业总数的57.3%;合资企业126家,占28.4%;合作企业63家,约占14.3%。按投资者地区划分,港澳地区投资223家,占批准企业总数的50.3%;台湾地区投资168家,占37.9%。按行业分类,工业项目338家,占批准企业总数76.4%;房地产项目64家,占14.4%;农业项目9家,占2%;其他交通运输、旅游饭店服务等约占7.2%。1992年,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工业产值达66.79亿元,比1991年增长35%,占全市工业产值的50.3%。
(一)简化手续,提高项目审批效率。1992年,厦门市财政局拨出招商专款10多万美元和人民币20多万元,配合有关部门先后两次组团到香港招商,取得丰硕成果。第一次共签约245项,总投资22.34亿美元,其中利用外资8.69亿美元。第二次共签约194项,总投资197.27亿美元,其中利用外资16.80亿美元。为提高项目审批效率,财税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实行咨询、洽谈、立项报告,可行性论证,章程起草及资信证明等“一条龙””服务,并将500万美元以下项目审批权下放给县区,委派干部到各县区具体进行指导,受到外商的好评,进一步调动了县区引进外资积极性。
(二)实行优惠政策,鼓励外商投资。1992年,市财税部门鼓励第三产业发展,对服务性外资企业投资额虽未达500万美元,经财政、工商行政、税务机关批准,亦可给予适应的所得税减免。再如外商从境内投资的企业取得利润再投资,允许享受再投资退税优惠政策的待遇。1992年共受理13家“三资”企业再投资退税申请额达4132万美元,实际退税额达342万美元,比1991年增加1.6倍。
(三)在完善投资环境上下功夫。1992年,外商大量涌入厦门,征用土地和基建投资项目迅速增加。市财税部门配合外资委员会、法制局根据本市特点和外地做法,对已投产开业的700多家“三资”企业,按外资企业主导产品的行业属性归口相关部门管理。内容包括企业登记、水电气配、生产计划汇编、进口料件审批、协调交通运输、培训干部等方面进行宏观管理和调控,起到了引路和制约的作用,使“三资”企业尽快进入良性循环轨道。另外,财政部门还拨出专项建设基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好外商投资的供电、邮电和用地等“硬”环境。
(四)讲求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一是社会效益。随着外商投资企业的不断发展,在引进生产设备的同时,也带来了先进的管理经验,带动了厦门特区相关产业的发展。如1992年厦门市利用外资合作改造老企业170个项目,占投资总额23.8%。由于“三资”企业的发展,带动了生产性出口型企业不断增多,一方面扩大了劳动就业,一方面造就出一大批技术管理人才,提高了职工队伍的素质。至1992年底,“三资”企业的就业人数近7万人,人均年收入超过5000元。二是注重经济效益。1992年,厦门市外商投资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66.79亿元,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50%以上;出口工业产值占全市出口产值的比重也越来越大,据统计,1992年厦门市“三资”企业出口产值4.3亿美元,比1991年增长12.14%;产品销售(营业)收入为56.64亿元,比1991年增长16.54%。
1992年涉外税收收入占全市财政收入的30%左右,外商投资企业将逐步发展成为厦门市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五、支持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1992年,为配合转换经营机制试点企业的劳动工资制度改革及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改革,市财政局在厦门橡胶厂、自行车厂、鱼肝油厂、制药厂、电机厂、食品厂和运输起重公司等7家试点企业中进行养老、待业、工伤、医疗四项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改革。其主要内容:一是实行基本加补充的养老保险模式,即由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合理负担养老保险费用,改革现行退休金发放办法,将缴保险费与退休后的待遇相挂钩;二是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8%,个人按2%缴纳基本养老金,试点企业必须实行基本加补充的养老保险;三是扩大待业保险实施范围,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纳待业保险金;四是推行工伤保险制度,保险费缴纳的标准为工资总额的1%;五是企业按工资总额的5%缴纳医疗保险金,由卫生部门统一管理。
(二)完善保险金统筹制度。1992年,厦门市不断加强和完善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制度,市财政局与劳动局联合召开了“如何完善保险金统筹制度”现场会。截至1992年底,全市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已达1625家,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889家,集体所有制单位516家,“三资”企业220家,在职职工141239人,离退休人员33600人。参加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有565户,在职职工96162人,离退休人员25154人。共收缴养老基金7420.8万元,比1991年增长12.8%;支出6164.47万元,比1991年增长20.9%,基金收缴占工资总额的20.5%。
(三)提高离退休人员的生活待遇。1992年厦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待遇得到了较大的提高,全年离退休人员共进行四次增资,不但使全民所有制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待遇大幅度提高(增幅达20%),而且进一步缩小了集体与全民所有制企业离退休人员待遇上的差距,博得广大离退休人员的赞扬。
(厦门市财政局供稿,洪进益、薛庆林、汤文桂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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