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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2年是安徽省经济在大灾之后的第一个恢复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人民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重要谈话和党的十四大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改革开放,国民经济运行基本正常,为安徽省经济在90年代再上新台阶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基础。1992年,安徽省国内生产总值700亿元,比1991年增长17%;工业增加值300.7亿元,比1991年增长17.1%;农业增加值223亿元,比1991年增长16.8%;社会商品零售总额338亿元,比1991年增长12.9%;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89亿元,比1991年增长42.2%;外贸出口总额8.3亿美元,比1991年增长18%;进口总额2.7亿美元,比1991年增长83.2%;全省实际使用外资1.4亿美元,比1991年增长2.2倍,其中外商直接投资5002万美元,比1991年增长4.2倍。
1992年安徽省财政预算的执行难度很大,年初预算就有赤字,执行中又出现了一系列的增支因素,其中用于个人部分增支之猛是多年没有过的,进一步增加了预算执行的难度。经过全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比预料的要好。1992年全省财政收入55.14亿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04.7%,比1991年增长14.5%;财政支出74.11亿元,为中央核定预算数的109.97%,为地方调整预算数的85.3%,比1991...
1992年是安徽省经济在大灾之后的第一个恢复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人民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重要谈话和党的十四大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改革开放,国民经济运行基本正常,为安徽省经济在90年代再上新台阶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基础。1992年,安徽省国内生产总值700亿元,比1991年增长17%;工业增加值300.7亿元,比1991年增长17.1%;农业增加值223亿元,比1991年增长16.8%;社会商品零售总额338亿元,比1991年增长12.9%;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89亿元,比1991年增长42.2%;外贸出口总额8.3亿美元,比1991年增长18%;进口总额2.7亿美元,比1991年增长83.2%;全省实际使用外资1.4亿美元,比1991年增长2.2倍,其中外商直接投资5002万美元,比1991年增长4.2倍。
1992年安徽省财政预算的执行难度很大,年初预算就有赤字,执行中又出现了一系列的增支因素,其中用于个人部分增支之猛是多年没有过的,进一步增加了预算执行的难度。经过全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比预料的要好。1992年全省财政收入55.14亿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04.7%,比1991年增长14.5%;财政支出74.11亿元,为中央核定预算数的109.97%,为地方调整预算数的85.3%,比1991年下降7.1%。
一、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大力组织收入
(一)狠抓重点税源,不放松零星分散税收。1992年,全省大中型企业税收入库28.9亿元,占全省工商税收的52.1%。针对商业实行“四放开”和停止批发环节扣税后征管难度增加的新情况,省税务局及时采取查定征收和调整个体户纳税定额等措施,加强征管工作,有效地堵塞了漏洞,减少了税收流失。据12个实行定期定额征税试点户的统计,平均税负比实行“双定”前增长56.3%,大大接近应纳税负。
(二)大力清理欠税。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税务局《关于严格执行税收滞纳金制度的通知》下达后,省税务局及时贯彻并作出五条具体规定,要求正确处理支持企业生产经营和依法纳税的关系,清旧欠,防新欠,把清理欠税作为组织收入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1992年全省累计清理欠税入库约10亿元,占全部入库工商税收的18.0%,使全省欠税额由高峰时的6亿元压缩到1992年末的1.1亿元,比1991年同期下降31.3%,不仅当年新欠全部收回,而且超额11.3%完成了历年陈欠压缩20%的奋斗目标。1992年征收税款滞纳金、补税、罚款共收入1152万元,比1991年增长32.9%。
(三)认真开展汇算清缴和专项检查。1992年各地税务部门对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进行了汇算清缴,审查增收集体企业所得税款4954万元,比1991年增长17.7%。全年经常性查补入库工商税收比1991年增长15.3%。
(四)认真宣传贯彻《征管法》,深入开展促产增收活动。《征管法》颁布后,各地税务部门在首次税收宣传月取得良好效果的基础上,又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贯彻,逐步提高了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为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1992年在全省开展了税务促产增收活动,全年共实现促产项目6500个,新增产值7.1亿元、税金6855万元、利润6730万元。
二、积极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经济效益,努力减亏增盈
为贯彻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省财政厅新制定并出台了12条有关措施,如允许企业在有承受能力的前提下,按销售收入的5%,提取技术开发费和补充流动资金;企业医药费超支部分可以一次性进成本;大修理基金超支部分可以一次性进成本以及允许企业在规定范围内提高业务招待费提取比例;允许企业提坏帐准备金等等。这些措施的出台反响很大,对贯彻落实《条例》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近几年来安徽省工业企业经济效益不理想,企业包袱沉重,承受能力较弱,对国家和省里的有关优惠政策无力用足,政策实际执行效果不太理想。如按销售收入的5%提技术开发费和补充流动资金全年可提12.27亿元,而实际只提4.02亿元,提取比例只有1.38%。
为摸清企业库存产成品损失和潜亏情况,根据国务院经贸办、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省财政厅历时半年对全省预算内工业企业1991年底以前的产成品损失和潜亏进行了一次全面清查,这是若干年来不曾有过的大范围对企业家底的盘点。通过清查,全省预算内工业企业1991年底以前共发生潜亏23.86亿元。在省政府支持下,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全省国营工业企业库存产成品损失挂帐停息处理办法和潜亏消化计划,要求企业分三年予以消化,消化计划纳入企业的扭亏增盈目标,在消化期内,银行暂不收回贷款。这些措施减轻了企业内部压力。
1992年全省预算内工业企业有1053户实行了不同形式的承包,占总户数的85%。为克服承包企业存在的短期行为和包盈不包亏等问题,进一步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与“工效挂钩”办法,省财政厅采取了承包基数调控、超收分成调控、承包期调控等多种手段。同时,允许企业在保证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工效挂钩的形式,从而进一步落实了企业工资分配自主权和理财权。
1991年底和1992年初,省政府相继发出了《关于进一步搞活商品流通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转发省粮油食品局关于加强议价粮油经营搞活粮油流通报告的通知》。为支持企业落实省政府搞活商品流通的优惠政策措施,省财政厅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制定了相应的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时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全省商业“四放开”工作和粮食企业开展多种经营情况,研究解决出现的新问题。
1992年,全省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对扭亏增盈工作抓得早、抓得紧,各项措施得力,各地市都筹集了一部分扭亏资金,适时投放给企业,为企业提供了扭亏的条件。同时通过层层建立扭亏责任制,严格奖惩,给企业加压,强化内部管理,收到了较好的效果。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1992年全省预算内工业企业亏损户数比1991年下降6个百分点,亏损额减少33.33%,超额完成了财政部和省里确定的扭亏任务。
为制止新增粮食财务挂帐并逐步消化老挂帐,按照国务院有关决定和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安徽省与财政部签订了制止1992年粮食企业新增财务挂帐责任书,省与各地市,地市与各县(市)也签订了制止新增挂帐责任书。中央和地方共筹集资金7.5亿元,用于弥补当年粮食企业亏损。由于各级财政和粮食部门的共同努力,粮食企业当年亏损得到控制,应补亏损基本得到了弥补。
三、采取措施,切实抓好农业各税的征管工作
一是实事求是落实农业税加价任务。1992年国家提高了部分粮食品种定购价格,财政部相应调增了农业税计税价格,并调增了安徽省农业税收入任务。根据省农业税征收品种和价格的实际情况,省财政厅于1992年3月底下达了《关于调整农业税计税价格增加收入任务的通知》,本着任务服从政策、实事求是、减轻农民负担的精神,合理落实了农业税加价任务。
二是深化改革,简政放权,放宽了农林特产税征免政策。为便于各地鼓励农林特产生产发展和增加财政收入,省财政厅提出了将农林特产税征免权限下放给县(市)人民政府的改革措施,得到省政府的同意,以省政府文件下发执行,不少县(市)财政部门结合当地情况,经县政府批准,对一些大宗农林特产品开征了这项税收,对调节农民收入,平衡税负,增加财政收入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是根据安徽省撤区并乡后的新情况及时修订了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经省政府批准后下发执行。从各地执行情况看,新的征收标准比较公平合理,可操作性也比较强。
四、合理安排财政支出,积极推进文教行政财务改革
1992年,安徽省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紧缩支出,量力而行,量财办事,厉行节约,保证重点的原则,除人员经费和必要的办公经费外,其他各项支出从紧安排,从严控制。由于新增支出因素较多,各地结合自身实际,积极采取措施,狠压一般支出。有的地方积极改革公费医疗经费管理办法,有的严格控制会议费、购置费、邮电费等开支,有的对单位公用经费实行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的办法,都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在控制一般支出的同时,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千方百计调度资金,保证重点支出需要。
在推进文教行政财务管理改革方面重点抓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根据各地各部门精减机构人员,转换政府职能,兴办经济实体的新动态,及时就行政事业单位兴办经济实体的有关财政政策进行研究,草拟了《行政事业单位兴办经济实体的若干规定》。二是布置了全省行政事业经费实行“零基预算”,根据事业需要和财力可能合理安排使用资金。三是与省卫生厅、公费医疗办公室、体改委、医药局联合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费医疗管理的通知》,对公费医疗经费实行医疗单位管理,并与个人、单位、医疗部门适当挂钩的办法。同时,积极支持铜陵市、南陵县试行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在调查研究方面重点抓了以下问题:(1)由省财政厅集中力量,先后组织五个调查组,抽调21人次,深入全省16个地市及半数左右的县市,全面调查了解文教行政财务管理的新情况、新经验和改革的新动态,调查了解“八五”期间文教行政财务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2)与主管部门配合作了一些专题调查,如:全省民政优抚自然减员经费问题;全省农村养老保险费存储情况;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情况;全省公费医疗经费管理和计划生育经费管理情况;与司法、检察部门一起对巢湖地区救灾款物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实地核实,帮助解决问题;对农村教育经费附加的征收、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专题调查等等。(3)转发了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支出定额制定规则的通知和关于加强事业单位收入财务管理的规定,并制定了安徽省贯彻实施的具体意见。(4)注意抓政策和理论研究工作,撰写出《加快改革步伐,增强办学活力,重塑教育投资体制》的文章,对加快教育改革、改善教育投资体制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观点,受到财政部、国家教委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重视。
五、积极扶持县乡经济发展,努力促进县乡财政收入上新台阶
(一)积极扶持县乡经济发展。为了尽快改变安徽省县级财政入不敷出的局面,在总结前几年扶持县级经济发展工作的基础上,省财政集中财力,制定了一些特殊政策。1992年,省财政集中资金1.8亿元,对当涂、滁州、宣州等16个县(市)进行了择优扶持,分别明确财政收入增长目标、收支平衡目标和弥补赤字目标(对有赤字的县),同时制定奖罚措施,正式与县政府签订协议。有的地市也重点选择了一部分县(市),给予政策和资金上的倾斜。经过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的共同努力,扶持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除一个县收入目标相差61万元以外,其他县(市)各项目标全部超额完成。按可比口径计算,1992年16个重点扶持县(市)财政收入达到8.07亿元,比1991年增长27.3%,不仅比1992年初预算收入超收8.5%,还比协议规定的当年收入超收6.43%。
在扶持方式上,采取由省财政厅有关业务处选择包干,分头落实资金,对口扶持的办法。如预算处扶持当涂县,农财处扶持界首市和石台县,综合处扶持桐城县,工交企财处扶持巢湖市,省信托投资公司扶持滁州、宣州等11个县(市),均取得了较好的效果。1992年省信托投资公司对11个重点扶持县(市)贷款1.15亿元,重点支持其发展县级骨干企业和乡镇企业,取得明显成效。1992年底有10个县(市)达到或超过协议目标,财政收入比1991年增长13.64%至68.44%,平均增长率为21.57%,有力地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省财政厅农财处对口扶持的界首市1992年财政收入比1991年增长45.3%,比协议规定的当年收入超收26.1%,使该市财政初步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
(二)加强撤区并乡后的乡财政建设,认真抓好乡镇财政收入上台阶的试点工作。为了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1992年初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进行撤区并乡,全省由原3880个区、乡、镇合并为1769个乡镇。针对撤区并乡后的新情况,为了加强乡财政建设,省财政厅1992年10月份召开了全省乡财政工作会议,在总结乡财政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研究了今后一个时期乡财政建设的意见,确定了乡财政的发展目标,并制定了《乡财政收入上台阶试行办法》,有力地推动了乡财政工作。为摸索经验,选择了桐城、凤台、芜湖等6个县进行乡镇财政收入上台阶试点,制定了收入上台阶的目标要求、扶持条件和奖罚办法。同时各试点县又将目标任务落实到有关乡镇,与其签订协议。为了直接有效地支持乡镇财源建设,省及一些地市还建立了乡财政周转金,省财政厅及时制定了《乡财政周转金管理试行办法》,对于加强乡财政周转金的使用与管理起了积极作用。
六、发展财政信用,支持地方经济建设
1992年安徽省财政信用事业取得较快发展,省信托投资公司积极开展各项业务,筹措资金,有重点地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一)资金实力迅速增强。1992年,省信托投资公司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立足本省,面向市场,采取金融手段,积极筹措资金,资金运营总规模不断扩大。截至1992年底,吸收各种存款余额为2.7亿元,资金总规模达到8.88亿元,实现利润1296万元。
(二)合理安排信贷资金投向,认真抓好本息回收工作。针对安徽省经济基础薄弱,建设资金短缺的突出矛盾,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货币信贷政策,按照“控制总量、调整结构、强化管理、提高效益”的投放原则,坚持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将资金投放分为两大块:一是以委托贷款为主,发展县级经济,扶持沿淮六县和乡镇企业,支持省内重点工程以及为一些引进外资项目提供配套资金;二是以信托贷款、租赁为主,向符合国家经济政策、经济效益好的大中型企业、“三资”企业倾斜。1992年共计投放各类贷款6.28亿元,比1991年贷款总额增长24.77%,其中固定资产贷款3.73亿元,对11个重点扶持县(市)贷款1.15亿元,发放特种贷款6630万元,乡镇企业贷款4295万元。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沉淀和拖欠现象发生,公司制定了年度贷款回收计划、贷款回收工作奖励办法等,并把还贷任务下达给各地、市、县。在实际工作中还采取了函催、走催等多种办法辅以扣息、转本等措施,有效地促进了贷款回收工作的顺利进行。1992年实际回收贷款本息3.61亿元,其中利息为2815万元,收回项目贷款8097万元,均完成了年初计划数;收回短期贷款2.52亿元,回收率达97%。
(三)立足本省,面向市场,积极开拓投资业务。1992年,省信托投资公司新开投资业务,在考察论证的基础上,对省内黄山市化纤厂、永宁电子有限公司等9家工业企业和合芜高速公路、安徽饭店等共23个项目投资1.5亿元,效益显著。
(四)加快发展证券业务,大力筹措闲散资金。1992年,省信托投资公司共发行和代理发行各种有价证券1.75亿元,其中短期融资债券9000万元、投资受益证券4900万元、企业债券1600万元、国库券2000万元,并已成为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预备会员。
七、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展迅速,成绩显著
(一)健全法规制度,完善管理办法。1992年,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在及时转发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的法规性文件的同时,还根据安徽省的实际情况,制发了一些地方性法规制度,主要有《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办理资金信用证明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办理国有资产产权处置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安徽省集体企业占用国有资产办理产权登记的暂行办法》等,进一步完善了产权管理办法。
(二)全面开展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和资产评估工作。通过采取开会部署、层层发动、组织培训、检查督促等措施,顺利地完成了安徽省1992年产权登记工作。全省初始产权登记应登记单位8703户,已登记8614户,登记率为99%,已登记企业资产占用总额761.41亿元,国有资产总额241.15亿元,国有资本金总额221.62亿元,注册资金222.10亿元,实有资金239.87亿元。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委托安徽省办理的中央企业产权登记工作也基本完成,共登记9户,资产总额2.62亿元,国有资产总额8101万元。通过这次产权登记,基本摸清了安徽省国有资产的家底、分布及结构状况,进一步界定了国有资产所有权,促进了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落实,有效地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为做好资产评估工作,省里成立了资产评估资格审查委员会,制定了《安徽省资产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对申报正式和临时资格的评估机构,从人员数量、结构比例、职称资格及工作程序、评估标准和实践经验等几个方面作出相应规定。1992年已向23家评估机构颁发了资格证书,各地、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也已向16家评估机构颁发了临时资格证书。由于资产评估项目管理得到加强,评估质量明显提高。据不完全统计,1992年安徽省共审批资产帐面原值12.96亿元,净值12.19亿元,重估价值14.26亿元,平均升值率16.94%。
(三)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加强产权管理。1992年,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在产权管理方面重点抓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积极筹建安徽省产权交易市场,为企业转产、兼并和生产结构调整创造必要的条件,并在实践上做了一些具体探索,如参与了汉林实业公司对省文化厅印刷厂、幻灯厂的兼并,省书刊印刷厂对省新华印刷二厂的兼并等等。二是积极参与股份制试点单位马鞍山钢铁公司的改制工作,组织全省20余名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组成专家指导组,协助进行资产清理工作;积极参与并推进了省服装鞋帽集团、省叉车工业集团、长安电子集团、皖江水泥集团等的组建,会同省体改委审批了阜阳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等股份制试点企业,会同省经委协调闲置设备调剂管理工作,已审批成立的专职机构5家。三是积极参与住房制度改革,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售公房的价格评估工作,研究制定按标准价出售公房后的产权管理办法,并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了《安徽省城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四是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规范国有资产产权处置审批手续,促进国有资产优化配置和合理流动,堵塞了国有资产流失的漏洞。五是组织力量对1991年已实行第二轮承包的省属工交、建筑企业年度承包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分部门考核,同时继续做好实行第二轮承包企业的发包工作,对企业实行综合指标体系考核,硬化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
(四)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继续做好清产核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一是成立了省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全面开展各项工作;二是根据国务院清产核资办公室的要求,选择了阜阳、当涂二市县及合肥化肥厂等43户企业报国务院清产核资办公室作为扩大试点单位,还选择了省科委所属四个科研所作为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试点单位。通过试点,为1993年全面进行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登记打下了基础。
(五)认真核实注册资金,支持发展第三产业。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财政部的通知,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制发了《关于办理资金信用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申请出具资金信用证明的企事业单位严格审查其资金来源和其他应提供的资料,对在不影响本单位生产经营和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挖掘国有资产潜力,充分利用多余或闲置资产开办第三产业的,积极给予支持。截至1992年底,全省共办理开办产权登记1493户,登记国有资产19.60亿元,其中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共受理省直属单位开办登记253户,核实国有资产总金额5.56亿元。
(六)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开展舆论宣传,加强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1992年,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派人深入六安、巢湖、阜阳、滁县等四个1991年遭受特大水灾的重灾区进行重点调查,摸清水灾中国有资产损失情况。组织进行了关于专用基金使用、省外企业国有资产状况、外贸企业租用营业用房情况调查,完成了《试论产权机制介入投资领域的目标模式及其实现途径》的课题调查。组织编写了《国有资产责任化管理》、《资产评估业务规程》、《国有资产管理浅谈》等普及国有资产管理基本知识的教材。
在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截至1992年底,全省各地均已建立了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省直属的大多数单位也都指定相应的内设机构并配备了专人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先后选派多人参加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举办的各类培训班,还自行举办了全省国有资产管理业务、产权登记、资产评估实务等培训班,受训人数达400人次。
八、预算外资金管理取得新进展
1992年,安徽省预算外资金总收入67.82亿元,比1991年增长23.2%,预算外资金总支出62.55亿元,比1991年增长16.3%,当年收支结余5.27亿元,滚存结余28.54亿元。
(一)进一步巩固和加强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储存管理工作。1992年,财政部门与银行配合,采取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等措施,巩固和扩大了财政专户储存规模。到1992年底,全省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储存户数已达6248户,比1991年增加141户,当年专户累计储存金额为18.68亿元,比1991年增长16.6%。全年累计利用专户的间歇资金5.32亿元,有偿使用,择优支持了一批企事业单位短平快项目和急需的流动资金,预计增加税利7609万元。全年共审查省级自筹基建项目122个,比1991年增加3个;审查资金7753万元,比1991年增长16.6%;自筹基建省级财政专户资金累计储存额6808万元,比1991年增长18.9%。
(二)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票据管理工作。一是根据省人大通过的《安徽省收费管理条例》,省财政厅制发了《安徽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办法》,从而妥善解决了过去票据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是省财政厅与省物价局配合,共同制定了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制度,并于当年首次开展年审工作。据统计,这次年审共检查省级单位412个,涉及99个系统、收费项目10113项、收费金额18.4亿元;查出乱收费项目213项,乱收费金额3400多万元;降低收费标准147项,取消了既不合理又不合法的收费项目186项,减少收费金额5269万元。
(三)加强了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制度建设。全省各级财政部门都很注意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制度建设,截至1992年底,已有蚌埠、安庆、合肥、铜陵、淮南、淮北市和部分县(市)由同级人大或政府颁发了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另外,蚌埠、淮南等地财政部门还直接管理了预算外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四)积极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为加强对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和退休养老基金的财务管理,争取将“两项基金”的结余额和管理服务费纳入财政专户储存管理,各级财政部门都做了不懈的努力,使“两项基金”的管理服务费由财政部门核定的问题得到了解决,结余资金进财政专户的问题也在合肥、六安、滁州、蚌埠、池州、濉溪、泗县、嘉山、来安等地市县取得了进展。
九、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加强财政监督管理
(一)本着简政放权和调动各行署、市积极性的原则,改进了省对各地的财政管理体制,即改变包干级次,省只管到地市一级,县(市)全部交给地市管理。
(二)为了进一步强化财政预算管理,整顿预算秩序,严肃财政纪律,省政府制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预算管理的通知》,对控制随意减免、拖欠、截留财政收入以及乱开支出口子、擅自突破预算支出等起了积极作用。
(三)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在全省开展了《安徽省罚款和没收财物管理暂行条例》贯彻情况检查,除要求有关单位自查外,还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重点抽查了省直和部分县市22个执法单位,共查出应上缴财政的罚没收入款408万元,严肃了财经纪律,避免了财政收入的流失。
(四)在全省开展了粮食企业财务挂帐的核查工作。由省财政厅与省粮油食品局共同组织,抽调320人组成25个核查组,对25个县、市粮食企业财务挂帐进行了核查,共核减财务挂帐5.35亿元,占被核查县、市财务挂帐数的37.5%。
(五)认真开展财政监察工作。1992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的部署和要求,着重开展了对农业税收和契税、小型农田水利资金、罚没收入、支农周转金、粮食亏损补贴、教育费附加等的检查,据统计,共查出违反财政法纪的金额1782万元,应入库1260万元,已入库680万元。同时,配合监察、纪委等有关部门对“三乱”、“擅自着装”等进行了检查,检查项目21项,检查单位3405个,查出违反财政法纪的金额459万元。此外,各地财政部门还参与了对撤区并乡过程中财产清理和财务会计档案移交工作的监督检查,较好地保证了撤区并乡期间帐表、财务不乱。
(安徽省财政厅供稿,汤益民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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