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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2年,浙江省广大群众在邓小平同志南巡重要谈话和党的十四大精神指引和鼓舞下,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各项政策措施,使国民经济得到进一步发展。1992年全省国民生产总值1174亿元,比1991年增长17%;国民收入1026亿元,比1991年增长17.5%;工业总产值2541亿元,比1991年增长33.4%;农业总产值404.79亿元,比1991年增长4.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61.18亿元,比1991年增长50.7%;社会商品零售总额555亿元,比1991年增长18.4%;零售物价总指数106.6。全省财政收入118.3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1.4%,按可比口径计算,比1991年增长7.3%;财政支出95.31亿元,为调整预算的80.8%,比1991年增长10.4%。
一、深化财税改革,拓宽理财领域
1992年在深化财税改革方面:一是抓了“分税制”改革试点。二是在继续抓好上虞和平湖两个市“税利分流”改革试点的基础上,扩大了试点面,新增加104户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税利分流改革试点。三是试编了复式预算。省财政厅将全省财政收支预算按经常性预算和建设性预算进行了编列。四是积极参与规范化股份制的试点工作。省财政厅坚持稳妥、规范的原则,会同有...
1992年,浙江省广大群众在邓小平同志南巡重要谈话和党的十四大精神指引和鼓舞下,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各项政策措施,使国民经济得到进一步发展。1992年全省国民生产总值1174亿元,比1991年增长17%;国民收入1026亿元,比1991年增长17.5%;工业总产值2541亿元,比1991年增长33.4%;农业总产值404.79亿元,比1991年增长4.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61.18亿元,比1991年增长50.7%;社会商品零售总额555亿元,比1991年增长18.4%;零售物价总指数106.6。全省财政收入118.3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1.4%,按可比口径计算,比1991年增长7.3%;财政支出95.31亿元,为调整预算的80.8%,比1991年增长10.4%。
一、深化财税改革,拓宽理财领域
1992年在深化财税改革方面:一是抓了“分税制”改革试点。二是在继续抓好上虞和平湖两个市“税利分流”改革试点的基础上,扩大了试点面,新增加104户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税利分流改革试点。三是试编了复式预算。省财政厅将全省财政收支预算按经常性预算和建设性预算进行了编列。四是积极参与规范化股份制的试点工作。省财政厅坚持稳妥、规范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对上报的股份制试点企业进行认真的审核,新批股份制试点企业53家。同时制定了股份制试点企业财务处理的若干补充规定。此外,各级财政部门还支持工业企业的劳动用工制度、企业内部分配制度和职工医疗制度“三项制度”改革和商业企业进行经营、价格、用工、分配“四放开”改革试点,支持了价格体制和社会保障制度等的改革。为大力支持搞活商品流通,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允许商业企业提取网点建设基金和提补流动资金约2.1亿元。
在拓宽理财领域方面:一是积极开展利用外资的工作。1992年,浙江省利用外资取得新的突破。首先是规模扩大,全年新批外商投资企业2338家,直接利用外资协议总额29.09亿美元,相当于过去13年总和的3.4倍。其次是层次提高,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方面的合资、独资大项目增多。第三是利用外资嫁接改造大中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方面的合作项目增加较多。1992年浙江省还与世界银行签订了杭——甬高速公路项目贷款协议,协议利用外资2.2亿美元。二是进一步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研究制定了《浙江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住房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的暂行规定》,重点加强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收入、住房基金和其他专项收入等预算外资金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扩大了预算外资金专户储存的范围,先后对邮电附加费和机场建设费实行了财政专户储存管理。1992年省级单位专户储存8.66亿元,全省专户储存42.13亿元。
二、继续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
1992年,全省各级财税部门继续把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一是重点做好优惠政策的落实到位。1992年全省预算内国有工业企业从销售收入中提取技术开发费4.92亿元,加速折旧增提89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1.11亿元,三项合计提取6.92亿元,比1991年增长31.9%;新产品开发基金的提取比例达到1.32%,比1991年提高0.17个百分点。
二是进一步加快老企业的技术改造,推进企业产品结构的调整和技术进步。省财政厅在技改资金的投向上,围绕省政府关于振兴和发展浙江经济的总体设想和战略目标,集中投向一批素质好、有技术和产品市场优势,并具有较强还贷能力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全年共扶持技改项目263个,贷款总额4.95亿元。其中:省重点技改项目22个,贷款1亿元;丝绸行业改造项目30个,贷款1.03亿元;小化肥“两煤两水”节能改造项目17个,贷款3300万元;扭亏项目24个,贷款1400万元;其他项目170个,贷款2.45亿元。总之,1992年技改资金投向,无论从项目数量还是贷款总量上都超过以往任何一年。
三是围绕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认真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对与《条例》相抵触的有关政策、法规进行了初步清理。积极采取措施,认真抓企业扭亏增盈和库存产品的清查处理工作,基本摸清了企业潜亏现状。据统计,全省预算内国有工业企业认定的库存产成品净损失共6.8亿元,各项潜亏损失达5亿元。各地财政部门把抓盈亏大户作为工作重点,不少地方层层签订扭亏增盈责任状,帮助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扭亏措施,从财政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企业积极开发新产品,调整产品结构,处理积压物资,大力压缩费用支出,特别是非生产性费用支出。1992年,全省预算内国有工业企业实现利润14.72亿元,比1991年增长45.57%,企业亏损户数从1991年的419户下降到275户,亏损总额从1991年的5.19亿元下降到2.44亿元,下降53.06%。
三、积极开展全方位的税务促产增收工作
1992年,各级税务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发展农村经济、发展第三产业、推进科技进步等有关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支持企业发展生产,搞活流通。运用税收杠杆,鼓励企业积极调整产品结构,不断开发新产品。1992年,全省对新产品减免税款1.65亿元,有力地促进了浙江省产品的更新换代和上档次、上水平。对企业承担国家和省“星火计划”项目实现的利润,在一定期间内给予减免所得税照顾。同时制定税收措施积极支持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支持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在促产增收活动中,许多地方还建立了责任制,做到促产对象、促产人员、促产内容、促产目标“四落实”。据统计,1992年全省共实现促产项目4万多个,新增产值164亿元,新增利润11.8亿元,新增税收12亿元。
为搞活流通,促进公平竞争,经省政府同意,从1992年8月1日起在全省停止实行批发环节代扣税制度,改由税务机关直接征收。撤消了部分在公路干线设置的税务检查站。为鼓励和支持一些经济发达县(市)更快发展,以推动全省的改革开放的步伐,确定萧山、余杭、海宁、桐乡、绍兴、黄岩、嘉善、平湖、海盐、椒江等十个县(市)享有市(地)级税收管理权限。
1992年,各级税务部门共组织收入146.2亿元,比1991年增长8.3%,其中工商税收收入119.2亿元,完成国家税务局下达任务的104%,比1991年增收12.72亿元,增长12.3%。
四、进一步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大力支援抗灾救灾
1992年,各级财政部门积极筹集资金,增加农业投入。全省财政预算内支援农业生产支出比1991年增长9.8%。省财政安排1500万元资金,重点支持丽水和温州地区发展开发性农业。1992年,全省共发放支农周转金13.06亿元,省财政发放支农周转金1.65亿元,其中扶持乡镇企业6300万元、扶持农村种养业及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6800万元、扶持国有农业企业3400万元。发放农业综合开发资金8600万元。从资金和政策上对支农产品的生产、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以及农业内部结构的调整和农业品种改良、推进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发展等方面给予了有力支持。
为做好杭嘉湖六大水利骨干工程的配套资金落实工作,省财政厅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了社会筹集水利建设资金的工作,共筹集资金8000万元。省财政还安排9700万元资金重点支持了太湖流域、杭嘉湖水利工程和乌溪江引水工程等一批重点水利设施建设。
为了进一步促进乡镇企业发展,省财政投入2000万元重点扶持年创利税500万元以上的骨干乡镇企业的技术改造。省财政还多方筹集资金,支持乡镇企业发展。
1992年浙江省自然灾害频繁,各级财税部门积极支持抗灾救灾工作,先后拨付各项救灾款和修复资金5990万元,追加农业税灾情减免指标1.03亿公斤粮食,折款5127万元。民政部、财政部先后拨给浙江省自然灾害救济款3780万元,有力地促进了灾区恢复生产和灾民重建家园。
五、巩固和发展财政信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1992年9月16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恢复营业。到1992年12月底,该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12.65亿元,回收贷款12.64亿元;发放技改贷款1.76亿元,回收技改借款1.7亿元;资金回收率达98.91%。还开展了一些投资业务,向企业投资3.32亿元(其中委托2.61亿元)。
为提高财政周转金的使用效益,各级财政部门扎扎实实地做了清理工作,并完善发放周转金的制度和措施。对预算内国有工业企业贷款,省财政厅采取贷与收相结合的办法,严格执行“前帐不清,后帐不续”的原则,资金回收率达80%。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全省11年来的支农周转金进行了全面清理,摸清了家底,促进了回收。11年来,累计发放支农周转金31.07亿元,累计回收22.47亿元,资金累计回收率为73%。省财政厅还制定了《省级财政支农周转金“两公开一监督”试行办法》和《浙江省财政支农周转金管理、监督试行办法》。全省绝大多数市、县都建立了财政支农周转金办事制度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两公开一监督”制度,保证了国家资金的安全与完整。为扶持行政事业单位充分利用自身的技术、设备、场地等优势发展第三产业,兴办经济实体,省财政1992年共借出财政周转金和续借金额达7200万元,回收率为89%。
六、适应改革开放,强化税收征管和监督检查
1992年,全省各级税务部门强化税收征管工作,着重抓了以下几个方面:
加强税收检查。在抓紧经常性检查的同时,做到纳税检查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严肃查处与建制堵漏相结合。据统计,全省共检查各种所有制企业220519户,发现存在问题的140132户,占检查户数的63.5%,共补税罚款3.08亿元。全省共查处偷抗税案件173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有154件,结案154件,其中判刑9件。省税务局还部署各地对各类假冒企业偷漏税情况进行清理,并明确了税收法规的政策界限。同时制定了税务检查站文明检查守则、优质服务公约,注重制度建设和廉政建设。检查站全年查处违章案件214916起,补税罚款6296.8万元。
加强发票管理。一是加强发票印制环节的管理。全省审查确定了123家发票定点印刷厂,并核发“定点承印发票许可证”。严格了岗位生产责任制,严格印制出库手续和质量检查,全省统一了发票专用纸和油墨,提高发票的防伪性能。二是加强发票使用环节的日常检查。对发票使用管理不善的个体工商户收取发票保证金,减少了发票违章行为的发生。对旧版发票进行了彻底清理。三是建立发票管理机构,充实管理力量。全省已有43个市县建立了发票管理机构,配备200余名专职人员,强化了发票管理。
进一步完善个体户税收征管制度。停止批发环节代扣税和调整部分税务检查站以后,个体户税收征管的格局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各地采取了有效措施加强控制管理。(1)深入开展税法宣传。教育个体工商户依法纳税,自觉申报,税收秩序有了明显改善,多数地区个体户自觉申报纳税率达到85%以上。(2)做好《税务登记证》换证和清理漏户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对城乡个体户的税务登记进行全面验证,清理漏管户1.6万多户,补税和罚款1038万元。开展个人收入调节税专项检查5.7万人次,补税410万元。(3)加强个体户税收专业征管机构。全省已有40多个县市在个体户税收比较集中的城镇和大型专业市场,建立了个体户税收管理所。(4)狠抓定期定额户的税收管理。各地加强对定期定额户税收负担的调查,适时适度地调整定额,探索完善定期定额管理的办法。(5)推进个体户建帐建证工作。在黄岩、海宁两市进行个体工商户建帐建证试点的基础上,稳步扩大建帐面,并帮助建立会计服务站,开展会计人员业务培训,对建帐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进行会计辅导。由于加强了管理,全年个体户和集贸税收收入15.98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2.9%,比1991年增长14.3%。
强化出口退税管理。省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局等六部门共同制定的《关于加强出口产品退税管理的联合通知》,强化常规检查,依法办理退税。特别是进一步加强了对“二单二票”(报关单、接汇水单、进货发票、销售发票)的管理。从1992年10月份起,对收购省外的产品出口,增加了“出口产品已征税证明”,严格把关,有效地制止了骗税现象的发生。对跨省收购的出口产品的管理,规定了具体措施,必须开有正式销售发票、取得当地县以上税务机关开具的征税说明,事先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产品退税鉴定等。及时发现和处理了外贸企业涉嫌上当受骗的案件,避免了国家税收的流失。全省全年共办理出口产品退税17.16亿元,比1991年增长15%,有力地促进了浙江省出口创汇和外贸经济的发展。
抓好涉外税收管理。随着新的涉外企业所得税法的颁布实施,1992年着重抓了违章案件处理规范化,并按税法规定明确了具体处罚办法,防止了任意放宽处罚规定或以批评代替处罚的现象,也使各地税务机关在处理违章案件时基本上趋于一致。全年共计完成涉外税收3.03亿元,比1991年增加1.63亿元,其中工商统一税完成2.66亿元,比1991年增长114.5%,涉外所得税3712万元,比1991年增长29%。
继续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1992年,全省自查和重点检查累计查出违纪金额3.11亿元,应缴财政2.4亿元,已缴库2.11亿元。针对发现的问题,完善了一些措施和办法,对加强财政监督起到了积极作用。
七、国有资产管理取得新进展
一是机构建设进展较快。到1992年底,全省各市、县已成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66个,占应成立数的80%,配备专职管理干部150人,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打好了基础。
二是加强资产评估的管理。到1992年底,已批准立项的资产评估项目658个,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457个,这些项目的帐面原值59.72亿元,帐面净值55.37亿元,评估值66.92亿元,增值率20.85%。为加强资产评估工作的管理,严格把好评估机构的资格审查关,做到成熟一个审批一个。到1992年底,全省已有30家资产评估机构取得了《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三是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产权登记工作。省国有资产管理局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召开了全省产权登记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开展产权登记工作的意义,具体部署了1992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产权登记工作的步骤、内容和方法。到1992年底,全省已登记企业8967户,按登记形式分:初始产权登记企业7875户,开办产权登记企业910户,变动产权登记企业122户,注销产权登记企业60户。初始产权登记企业资产总额963.4亿元,国有资产总额3344亿元,国有资本金总额262.7亿元,注册资金273.4亿元,实有资金324.2亿元。开办产权登记企业国有资产总额12.9亿元,国有资本金总额12.7亿元。变动产权登记企业国有资产总额1.8亿元。注销产权登记企业确认资产总额3.2亿元,确认国有资产总额1.7亿元。
四是参加对股份制试点企业的审批工作。1992年全省进行股份制试点的企业60户,其中省批53户,宁波市批7户;按行业分,工业企业29户,流通企业31户。60户公司总股本35.32亿元,其中国家股7.43亿元,占21%,法人股22.17亿元,占62.8%,内部职工股5.72亿元,占16.2%。
五是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工作。为搞好国有资产管理,在《浙江财税与会计》杂志上,举办了11期讲座。在全省全面开展产权登记工作时,又在《浙江日报》上刊登了产权登记公告,以扩大影响,引起全社会的重视。
八、加强财税、财会队伍建设
1992年,全省各级财税部门认真学习党的十四大文件,提高财税干部的思想认识。深入开展创建文明财税所和争当先进个人的活动。省税务局制定了《浙江省财税系统省级文明财税所考核评比办法》,使文明财税所的评比工作趋于规范化。表彰了1991年度44个省级文明财税所。另外,全省税务系统还评出省级优秀政工干部12名,被国家税务局评定为全国税务系统优秀政工干部3名。
为进一步发挥财务会计工作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的监督管理作用,各级财税部门加强了对财会工作的管理。在省人事、职称改革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在行政机关开展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已评定高级会计师222名,会计师3651名,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7700多名。第四季度,又组织全省6.6万多名财会人员,参加全国首次举行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为促进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发展,1992年新审批成立会计师事务所17家,新批准注册会计师133名,并成立了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1992年,全省在撤区扩镇并乡以后,基层财税所的设置遇到了一些新情况。为此,省税务局召开了由各市(地)和部分县(市)财税局人事教育科(股)长参加的会议,重申了按经济区域设置税务所的规定,并对一些规模大、任务重的财税所配备副科级干部,积极做好基层财税机构的设置工作。为切实做好税务干部的增编工作,省税务局会同省人事厅共同抓好公开选调和招收录用税务干部的报名、考试,对调入人员进行考核、政审,保证增编工作公正、合理、保质、按期完成。
1992年浙江省财政工作的成绩是主要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当年财政赤字较大,一些地方一方面财政资金紧张,另一方面敞开口子花钱的问题比较突出。二是企业经济效益仍不理想。到1992年底,全省预算内国有工业企业仍有275户发生亏损,亏损面达18.3%;盈利企业中也有相当一部分存在亏损产品和潜亏;粮食企业当年增亏较多,历年累计亏损挂帐仍然较大。三是发出商品和应收销货款增加。据统计,到1992年底,全省预算内国有工业企业发出商品和应收销货款达52.77亿元,比1991年底增长15.21%。四是财政支出增长过快,特别是会议费、邮电费、汽车购置费增长过猛。一些地方和部门缺乏过紧日子的思想,财经纪律松驰,损失浪费严重的问题仍然存在。
(浙江省财政厅供稿,陆剑君执笔)
宁波市
1992年,在党的十四大和邓小平同志南巡重要谈话精神指引下,经过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宁波市各项经济建设事业取得了较快的发展。1992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213.1亿元,比1991年增长20.5%;国民收入191.6亿元,比1991年增长21.7%;工业总产值486.1亿元,比1991年增长30.9%;农业总产值49.1亿元,比1991年增长6.8%;社会商品零售总额89.2亿元,比1991年增长24.3%;固定资产投资总额76.2亿元,比1991年增长48.3%;零售物价总指数为111.4。
1992年宁波市财税局提出了“加强两个建设”、“减轻两个包袱”、“提高两个效益”、“强化两个管理”的财政管理目标,即在保证各项财税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梯级财源建设;通过加大财税改革份量,减少企业亏损补贴和价格补贴;在正确处理各方面分配关系的基础上,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开源与节流并重的方针下,强化征收管理和支出管理。经过一年的努力,全市财税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1992年财政收入19.8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4.6%,比1991年增长11.1%;全市财政支出11.9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87.1%。
一、推进企业改革,促进转换机制
1992年,宁波市企业改革取得较大进展。全市各级财税部门积极支持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先后确定了促进企业深化改革的多项方案和贯彻落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措施,废除了不利于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许多条条框框,促进了企业改革的深化。
(一)在1992年1月8日至11日举行的全市财政工作会议上,宁波市财税局提出《关于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的若干意见》、《关于国营工业企业减亏、扭亏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积极消化粮食亏损挂帐问题的意见》等9个有关深化改革的讨论文件,引起了很大反响。它成了财税系统深化改革的一次很好的思想发动。
(二)全市共选择29家国有工业企业实行“税利分流”、“比照中外合资企业进行管理”等改革试点,把工作重心主要放在调整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上,促进了企业加强管理,增强了企业的市场竞争意识,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据统计,1992年29家试点企业的工业产值和上缴税利分别比1991年增长了18%和20%。
(三)积极参与流通体制改革,扩大了对商业、供销企业实行“四放开”的改革试点。全市有120家商业、供销企业实行了“四放开”经营,试点面达38.5%。试点企业1992年实现税利比1991年增长了35.5%,大大高于面上企业实现税利的增长幅度。
(四)配合粮油购销价格的调整,积极推行粮食企业财务管理新体制。粮油购销同价后,粮食企业面临剧烈的市场竞争,促使粮食企业尽快转换经营机制。针对这一新情况,各级财税部门对粮食企业实行了“盈亏分开,亏损集中,总额包干,两级清算”的财务管理体制,较好地划清了企业政策性亏损和经营性亏损的界限,激励了基层粮食企业的盈利动机,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为把基层粮食企业逐步推向市场打下了基础。
(五)帮助企业落实国家已出台的一系列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财税政策。针对部分国有企业对国家有关增强后劲的政策措施反应冷淡,怕影响承包任务的完成和职工利益的想法,市财税局分别对盈利企业、微利企业、技术改造任务重的企业采取了区别对待的办法,促使企业树立长远的发展观念,克服短期行为。1992年全市预算内国有大中型企业增提企业流动资金、技术开发费和折旧约3550万元,同时报经国家批准,对宁波线厂等17家国有大中型企业提取的折旧基金,免缴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
二、加强税收征管,大力组织收入
1992年,宁波市各项经济事业发展较快,各级财税部门在大好的经济形势面前,并没有放松加强对税收的征管。市政府批转了市财税局关于《推进依法治税,加强税收管理的报告》,市财税局先后发出了《关于加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税收征管工作意见》、《关于加强减免税管理办法》、《进一步对“四假”企业进行税收清理的意见》等文件。
(一)进一步加强对个体工商户、集市贸易税收的征管。各级财税部门以公平税负和征足收齐为目标,在取消批发环节代扣税和撤销部分税务检查站的情况下,积极采取调整定额、改进征管等办法,对个体工商户的纳税定额普遍进行重新核定和调整,全市调整定额幅度达25%;同时进一步推行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制度和建帐建证制度,对一些经营大户则开展查帐征收。各级财税部门还充实和改善了集贸市场的征收力量和工作条件,市区在各大农贸市场实行了“双人上岗、集中开票”的征管办法,并在旺季加强场外检查和流动征收,减少了税收的流失。1992年,全市共征收集市贸易税收和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税收2.8亿元,不仅没有因取消批发环节代扣税等而减少收入,而且比1991年还增长了8.7%。
(二)积极开展各项税收检查。根据群众举报和针对日常征管中的薄弱环节,各级财税部门把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作为经常性检查的重点,组织开展了各种突击检查、定向检查和专案检查,使税收经常性检查工作做到“长流水、不断线”,并取得较好成效。1992年3月至9月,全市开展各类经常性税收检查,共检查纳税户24044家,查补税款2307万元;其中检查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12811家,查补款357万元。在1992年税收财务大检查中查补财政收入3624万元,当年入库3339万元。
(三)加强对减免税和出口退税工作的管理。在总结以往两年减免税工作的基础上,对1991年的减免税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并对1992年的减免税原则、支持重点和审批权限重新加以明确和补充完善,使1992年的减免税工作有了较大改进,较好地发挥了减免税对发展经济、完善产业结构的作用。同时,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对全市出口退税实行了分级分流、合理负担的办法,严格了对出口退税的审批和计划管理办法,全年办理出口退税3.5亿元,促进了全市外贸出口的稳定增长。
(四)加强对发货票的管理。结合发票换版工作,重点对发票印刷、购买、使用等环节加强了管理和检查。对承印发票的印刷厂进行了整顿,实行了许可证制度;对全市饮食,沙石、建材行业和部分装璜、五金等行业,推行剪贴发票;清理整顿专业发票,取消了非机动车、技术市场等专用发票,使发票管理逐步规范化。慈溪市财税局还开展了对个体工商业户、私营企业利用发票偷漏税的专项检查,查实不合法凭证1177份,票面金额2964万元,补税罚款65.3万元。
三、做好促产服务,狠抓扭亏减亏
1992年宁波市各级财税部门把支帮促工作与企业的扭亏增盈工作结合起来,据不完全统计,全系统共确定1450个促产项目,帮助企业落实550条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扭亏增盈为主要内容的措施和建议,筹集发放技改贷款和流动资金周转款20.5亿元,预计全年可新增产值19.8亿元,新增税利2.7亿元,企业的扭亏减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对减亏扭亏工作狠抓三个“早”。即扭亏减亏工作部署早,目标和政策制定早,办法和措施落实早。各级财税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32家国有亏损企业分别签订了一厂一治的减亏扭亏责任状,强化对亏损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奖惩措施。市财税局还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邀请部分亏损企业厂长座谈交流扭亏办法和经验,在日常工作中则加强对亏损企业的联系和分析,及时解决扭亏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通过共同努力,1992年宁波市预算内国有工业亏损户数和亏损额分别比1991年减少了21.7%和43.1%,减亏3002万元,超额完成了市政府提出的扭亏目标。宁波罐头厂、宁波糖果饼干厂和宁波浙东针织厂等亏损大户,在年内实现了扭亏为盈。
(二)消化潜在亏损和挂帐亏损工作取得成效。各级财税部门领导带头深入亏损企业了解情况,逐个企业、逐个产品地确定消化潜亏方案。据测算,全市预算内国有工业企业1992年消化潜亏3310万元,弥补挂帐亏损1707万元;全市落实粮食补亏资金1.2亿元,不仅弥补了当年亏损,还消化了老的亏损挂帐2000余万元;全市还通过制定减亏目标、奖励政策,促使外贸企业当年消化潜亏和挂帐亏损6000万元。
(三)把促产工作与财源建设结合起来。各级财税部门通过调查摸底,针对全市第三产业发展滞后的问题,制定了一系列搞活流通、发展“三产”的政策措施,把搞活市场、发展第三产业作为梯级财源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鄞县财税局还实施了以争创10户明星企业、10个名牌产品为内容的“双十工程”梯级财源建设规划,取得了较好效果。
四、加强支出管理,压缩财政补贴
(一)进一步压缩价格补贴。在保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加大了压缩价格补贴的力度,配合有关部门取消了鲜蛋补贴,减少了粮食、生猪、蔬菜补贴,研究提出了一系列减少财政支出的办法和措施。1992年全市财政的价格补贴支出比1991年减少了39.1%。同时,在国家粮油购销价格改革措施出台过程中,认真搞好因调价引起的负担和利益分配变化的测算工作,及时制定对职工的补贴办法,为以后全面放开粮油价格做好了准备。
(二)配合政府转换职能,对事业单位实行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市财税局会同有关部门对29家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实行了企业化管理的试点,对部分科研事业单位实行了工效挂钩办法,并把削减财政拨款的比例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增强了这些单位的经营意识和效益观念。
(三)市财税局会同有关部门,在多次调查测算和试运转的基础上,对住房制度实行了重大改革,逐步改变长期以来居民住房由国家包下来的做法,以减轻财政负担。同时,积极参与研究制定了市级公费医疗包干办法,在保证职工享受基本医疗保健的前提下,实行国家与个人按比例负担医疗费用的控制制度,克服各种浪费,控制医疗经费的不合理增长。
五、加强自身改革,夯实理财基础
1992年宁波市财税部门在积极推进外部改革的同时,内部建设也有较大进展,财政的调控能力得到进一步强化。
(一)国有资产管理职能逐步发挥。1992年抓紧进行了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组建工作,到1992年底已有10个县(市、区)财税局设立了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全面开展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全市已登记的1251个国有企业共有资产总额129.4亿元,其中国有资产总额49.5亿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宁波市企业闲置设备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了闲置设备调剂服务站,全市全年共调剂处理闲置设备285台(套),成交金额303万元。开展国有资产评估,全年已批准评估立项64项,确认评估结果35项,评估净值6.5亿元,增值率达31.5%。同时,拟订了《关于试行股份制有限公司财务、税收管理若干问题意见》,积极参与股份制企业的试点工作。
(二)加强乡镇财政建设。市财税局根据国务院、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提出财税所按经济区划设置,财政所按乡镇设置的意见,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的肯定,并批转各地执行。各县(市、区)财税局结合全市的“撤区、扩镇、并乡”工作,对区乡镇的财产和资金进行了全面清理,并调整了新的乡镇财政和体制,保证了“撤,扩,并”后各乡镇财政工作的顺利开展。全市150个乡普遍按乡设立了财政所,使乡镇财政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三)推进税收会计改革。1992年3月份在象山石浦召开了全市税收会计改革现场会,在总结象山石浦分局、余姚直属所、鄞县直属所、市区五分局等4个基层单位进行税收会计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又扩大了试点单位20个。通过会计核算改革试点,强化了税收征管工作,加强了税收会计对税款征解全过程的监督与控制,提高了税收会计核算管理水平。市财税局还发出《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税收会计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在1994年底以前全面推行新的核算办法。
(四)财政信用得到进一步发展。全市有9个县(市、区)财税局成立了财务开发公司、设备租赁经营部等各种形式的财政信用机构,慈溪、鄞县、余姚、象山等县(市)通过资金融通、代理租赁等多种渠道引进资金和设备,已具有相当实力和规模。市财税局组建成立了宁波市财政财务开发公司,为进一步发展全市财政信用创造了条件。1992年,全市各级财务开发公司营运资金规模已达12亿元,累计发放各种贷款15亿元,代理租赁设备合计金额2亿元,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六、积极引进外资,促进对外开放
1992年宁波市对外开放工作有了较大突破,全市新批“三资”企业636家,总投资额20.3亿美元,注册资本9.7亿美元,其户数和投资额超过历年累计总和,一大批千万美元以上的投资项目在宁波兴建。1992年全市征收涉外税收7500万元,比1991年增长66.7%。
(一)积极参与外资项目的前期调研,宣传涉外税收政策和宁波市优越的投资环境,力促项目成功。在参与的总投资9373万美元的12万吨PVC项目、总投资规模达10亿美元的白纸板项目等洽谈中,从财税部门的角度,提出看法,既坚持了税收政策原则,又解决了一些疑难问题,得到市领导的赞许和企业的好评。
(二)配合做好“两区”合并和成立保税区工作。1992年初,市财税局根据市政府提出的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与北仑港工业区合并问题,及时提出了财税部门的设想和机构设置建议,并将“两区”合并的税收政策问题向国家税务局作了汇报,并得到认可。在成立宁波市保税区工作中,及时向有关省市了解情况,收集信息,制定《宁波市北仑港保税区若干税收政策的规定》,促进了保税区的建立。
(三)改革会计核算办法,逐步向国际经济接轨。在市属预算内国有工业企业中全面推行了“变动成本”核算办法,逐步向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制造成本法”靠拢。同时,对宁波水表厂等12户国有工业企业试编了资产负债表,使“嫁接”企业的财务会计核算符合国际惯例,以增强与国际的经济信息交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七、组织税法宣传,强化纳税意识
1992年宁波市财税局的税法宣传活动搞得很有声色,受到了国家税务局的多次表彰。
在1992年4月份全国首次“税收宣传月”活动中,各级财税部门举行了声势浩大、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4月19日,市区300余名税务干部走上街头,分别在市区中山路、大河路和人民路设立了9个税收宣传点,开展多种形式的税收宣传活动,吸引了数以万计的群众。一、二、三、四分局组织了税收知识有奖征答活动,三分局还与市群众艺术馆联合在街头举行文艺演出,出动税收宣传车进行巡回宣传。各县(市、区)也根据各自特点,精心组织了各种形式的宣传项目。余姚市举办“税收与发展”风筝表演赛,北仑区开展“税收小小宣传员”活动,象山县在中学毕业班开设税法教育课,江北区财税局发动个体户开展“税法宣传日为你服务”活动,鄞县直属所举办了街头图片板报和书法展览。这次“税收宣传月”中宁波市的税收宣传“一条街”活动获全国最佳活动项目奖。在国家税务局组织的“税收与发展”征文演讲比赛中,宁波市有4篇作品分获一等奖和优秀作品奖。
八、狠抓基础工作,搞好队伍建设
1992年,宁波市各级财税部门的基础管理工作和队伍建设又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一)积极开拓计算机应用领域,加快财税管理现代化步伐。1992年1月份在余姚市直属财税所率先起用微机填开税票办理纳税申报取得成功,为全市财税系统应用计算机技术实行税收征管开了先河。1月22日在余姚市举行了全市财税系统税收征管计算机应用现场会,会后又有10个单位进行计算机应用试点。5月份举办了全市财税系统第一期征管软件培训班;同时,市财税局信息中心会同有关处室完成了《宁波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系统》等4个经财政部、国家税务局立项的开发项目。
(二)继续推进全系统征管资料规范化、档案化建设。各级财税部门根据市财税局提出的“抓基础、促管理、上水平”的要求,按照市财税局与市档案局联合制发的《基层财税系统档案管理上等级考核验收标准》规定,历时一年,对1988年至1990年三年财税征管资料进行清理、分类、装订、并组建综合档案室,配备档案管理员和建立档案调阅管理制度,不少基层单位还采取建立征管档案工作与专管员岗位责任制相挂钩的办法,保证了建档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三)抓好在职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1992年7月19日,市财税局300名财税干部参加了第三次财税业务闭卷考试,其中有11名副处长、副分局长以上的中层干部参加了考试。通过考试,大大激发了财税干部积极学习财税业务知识的自觉性。同时,1992年还先后举办了有近万名财税干部和企业财会人员参加的职称考试辅导班,全市共有13567名财会、财税人员参加了全国统一举行的会计员、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师业务考试。
(四)开展“争当税务标兵,争创文明财税所”的“双争”活动。1992年3月26日到27日,市财税局召开了全市财税系统深入开展创建文明财税所座谈会,对1992年创建文明财税所活动作了布置和动员。各地根据自身的特点,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双争”活动。如慈溪市财税局开展了“讲、比、争”和评比“十佳公仆”活动,象山县财税局开展了“评十件新事,弘扬财税新风”活动。
(五)把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作为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市财税局组织成立了“纠风”评议领导小组,对8个县(市、区)财税局进行了评议。对评议中企业和群众反映的21个问题,逐个进行核实查处,健全办事制度,改进工作作风,巩固评议活动成果,受到市领导部门的好评。
(六)狠抓违纪案件的处理。坚持有案必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1992年共受理群众反映干部问题的来信来访96件,查处违法违纪案件34件,查处违纪金额9.6万元,对34名违法违纪人员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
(宁波市财税局供稿,王勤学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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