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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2年,上海市人民在邓小平同志南巡重要谈话和党的十四大精神鼓舞下,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步伐,取得显著成绩。全年实现国民生产总值1054.05亿元,比1991年增长14.8%;国民收入857.99亿元,比1991年增长23.1%;农业总产值79.38亿元,比1991年增长5.8%;工业总产值2371.56亿元,比1991年增长21.4%;社会商品零售总额489.36亿元,比1991年增长21.7%;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24.62亿元,比1991年增长25.7%;零售物价比1991年上升9.7%。1992年财政收入完成176.01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1.2%。财政支出为85.53亿元,为调整后预算的99.9%。
一、顺应改革开放大潮,落实财税改革措施
1992年,上海市财税部门为促进企业深化改革,支持科技进步,增强企业活力,制定和落实了以下财税政策措施。
(一)扩大税利分流改革试点的范围。确定产业结构合理、产品有市场、企业管理基础较好、领导班子强的200多户国有工业企业和80多户国有商业、物资企业进行了税利分流的试点。对试点企业实行所得税按33%的比例税率缴纳,税后还贷、税后上缴利润的办法。这些措施增强了试点企业的活力,增大了企业的后续财力。
(二)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在原有的20户股份制...
1992年,上海市人民在邓小平同志南巡重要谈话和党的十四大精神鼓舞下,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步伐,取得显著成绩。全年实现国民生产总值1054.05亿元,比1991年增长14.8%;国民收入857.99亿元,比1991年增长23.1%;农业总产值79.38亿元,比1991年增长5.8%;工业总产值2371.56亿元,比1991年增长21.4%;社会商品零售总额489.36亿元,比1991年增长21.7%;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24.62亿元,比1991年增长25.7%;零售物价比1991年上升9.7%。1992年财政收入完成176.01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1.2%。财政支出为85.53亿元,为调整后预算的99.9%。
一、顺应改革开放大潮,落实财税改革措施
1992年,上海市财税部门为促进企业深化改革,支持科技进步,增强企业活力,制定和落实了以下财税政策措施。
(一)扩大税利分流改革试点的范围。确定产业结构合理、产品有市场、企业管理基础较好、领导班子强的200多户国有工业企业和80多户国有商业、物资企业进行了税利分流的试点。对试点企业实行所得税按33%的比例税率缴纳,税后还贷、税后上缴利润的办法。这些措施增强了试点企业的活力,增大了企业的后续财力。
(二)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在原有的20户股份制试点企业的基础上,又对43户企业进行了股份制改制试点。制定和完善了股份制企业10个方面的财税改革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对755户集体企业试行了集体股份制试点工作,使这些企业税负有所下降,经济效益有所好转,个人收入有所增加。
(三)支持科技进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制定了支持高新技术发展的优惠政策,在增加技术开发资金来源方面,规定了高新技术企业按销售收入的1—3%提取技术开发费。对有突出贡献的主要科技人员,可按获奖项目新增利润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
(四)增强企业活力,支持企业内部改革。对试行税利分流、全员劳动合同制的企业,明确了职工奖金可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在两个不超过的前提下,在经过劳动、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审核确定的工资总额内,由企业自行决定年度的工资奖金分配计划,并可结转下年使用。在保证实现企业财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企业有权自主确定税后留用利润中各项基金的比例和用途,报财税部门备案,财政部门不再核定企业税后各项基金比例。此外,在集体企业中还进一步扩大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范围等。这些措施受到了企业的普遍好评。
(五)制定了以深化主副食品产销改革为重点的亏损包干办法。1992年在市政府的部署下,上海市进一步加大了主副食品产销改革的力度,市财政局积极配合和支持了这些改革。制定了以促进转换经营机制、面向市场、理顺价格等为主要内容的亏损包干办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1992年财政亏损补贴比1991年压缩5亿元。
二、发挥财税职能作用,支持商业设施建设
1992年上海市财税部门为了支持商业设施建设,制定实施了一系列配套措施。
(一)对商业设施建设项目实行财政贴息。基于商业设施建设对上海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市财政局决定从1992年起对上海市商业大中型企业设施建设项目有重点地实行财政部分贴息。凡是主要商业街市的大中型批发、零售企业设施的新建和改造,以及其他地段对商业发展有较大示范、带动作用的中短期重点建设项目,其贷款均可申请财政贴息。截至1992年底,市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的商业设施项目达30个。
(二)支持主要商业街改造,增强商业企业的发展后劲。首先,主要商业街市上的商业企业为提高经营档次,扩大营业场地,在新建、改造过程中发生搬动迁移、调整网点费用等,企业用自有资金开支有困难的,可经财税部门批准,酌情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分期摊销。其次,为增强商业中心地段的功能,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产业调换,发挥地段级差效益,对位于主要商业街市上的工业等第二产业,根据市统一规划的要求,鼓励和促进其向商业等第三产业调换。对调换企业吸纳、消化劳动力的,市财税部门在有关政策上积极予以扶持。
(三)制定财税专项配套措施,促进商业设施新建、改造项目尽快投入运行。对在新建住宅区内兴办的经营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商品的商业网点,从1991年起,在开办营业的两年内,给予减免企业所得税的照顾。对于国家级肉类批发市场、粮油交易所、市级的工业品批发市场和区域性的曲阳批发贸易市场,在新建后的经营初期,为增强其市场运行能力,在财税方面采取灵活措施予以扶持。对新建的国有大中型商业企业,率先试行税利分流的办法。
三、支持兴办第三产业
优先发展第三产业是上海90年代经济工作的三大战略重点之一。1992年,市财税部门为了促进上海市第三产业的发展,对市属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上岗合同制后,组织富余人员新办国有、集体第三产业企业的,从财税政策上予以支持。一方面促进了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另一方面也调动了各区、县、各系统的积极性,形成全市各行各业投资办第三产业和兴建商业设施的格局,这对发展第三产业吸纳社会劳动力,提高城市综合能力等,具有较大的推动作用。
四、扶持集体股份制企业发展
1992年,上海市体制改革办公室等部门制定了《上海市集体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集体股份制企业实行“自愿组合、自筹资金、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民主管理、集体积累、自主支配、按劳分配、入股分红”。截至1992年底,经批准集体股份制试点企业已达755户,其中由集体企业改为集体股份制企业的622户,新办集体股份制企业133户。为了扶持集体股份制企业的发展,市财税部门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率先在集体股份制企业试行降低所得税税率,同时实行税后还贷。针对集体企业所得税名义税率大大高于实际税负的情况,为减轻试点企业所得税负担,市财税部门规定,凡经批准的新办和改组为集体股份制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一律从当年1月1日起减按33%的比例税率缴纳,并实行税后还贷。对集体企业改为集体股份制企业,上年度所得税税负低于33%比例税率的,可给予定期减征照顾。
(二)国家对集体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样适用于集体股份制试点企业。对新办或由集体企业改为集体股份制企业,若符合新办集体企业条件、安置残疾人条件以及抵顶经费的校办企业,仍可在一定期限内享受减免所得税的优惠,对原集体企业减免的税款全部作为试点企业的公积金,用于发展生产。
(三)扩大集体股份制试点企业自主权,增强其活力。允许试点企业试行税前工资总额与实现税利总额挂钩浮动;明确企业可根据自身特点决定对职工采取哪种分配形式;试点企业除按法定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公积金外,财税部门不再核定各项基金的分配比例。另外,为增强试点企业更新改造能力,同意试点企业缩短机器设备的折旧期。
(四)规范财务管理,为集体股份制试点企业财务会计与国际接轨打好基础。对试点企业以原有企业资产和职工个人股金作为企业注册资本的,规定在成本中不得列支资本性费用支出,即企业不得在成本中支付资产占用费、个人股息红利等费用;对试点企业原企业资产未构成企业注册资本的,允许其按协议向资产所有者在成本中支付固定资产租赁费和相当于银行同期流动资金的贷款利息。
五、积极促进浦东新区的开发开放
为了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支持浦东开发,扩大内外开放的财税优惠政策,促使浦东新区成为一个高起点、多层次、大规模的经济开发区,使浦东的开发、开放达到“振兴上海、开发浦东、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宏伟目标,市财税部门积极从三个方面进行支持:
(一)深入调查研究,广泛进行政策宣传。为保证浦东开发建设的各项政策顺利落实,市财税部门开展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工作,如对浦东新区的财政收入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以便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确保浦东新区新增财政收入能够用于浦东建设。为了提高政策的透明度,更好地贯彻实施新区政策,财税部门还广泛地组织了浦东新区财税政策的宣传和讲解活动。
(二)解放思想,大胆尝试,积极为浦东的开发开放服务。根据换脑子、壮胆子、探路子、迈步子的原则,市财税部门对一些工作中的难点问题,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如对外商投资的零售企业第一八百伴股份公司,在征得中央有关部门支持的前提下,打破常规,对其实行了特别的政策,使得吸收利用外资投资于零售企业开创了先例。为了加快浦东的商业建设,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对文登路商业街的建设,及时给予支持。为配合外高桥保税区建设,组建了上海市税务局外高桥保税区征收处,为外高桥保税区的顺利启动提供了条件。
(三)进一步完善支持浦东开发的财税政策,并积极组织贯彻实施。凡是地处浦东新区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单独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属上海市税收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可以申请享受浦东新区税收优惠政策;对1990年4月18日以后在浦东新区内新建的企业,只要符合浦东开发规划要求,可以按新区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浦西迁往浦东的企业,只要符合浦东开发规划要求、在浦东的生产经营占有相当比重的,也可减按1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对原在浦东新区的老企业,如其固定资产比1990年4月底增长20%以上的,也可视同新办企业减按1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以支持企业的技术改造,增强企业后劲。实践证明,这些财税政策措施基本适应了浦东开发初期的需要,促进了浦东新区的开发和建设。
六、深化征管改革,加强征收管理
1992年上海市财税部门深化征管改革,使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得到了加强。
(一)促进内部机制的转换,推动征管改革。1992年初,市局在抓好静安、宝山、上海县三个区县税务局征管改革试点的基础上,扩大了征管与检查两分离或征管查三分离的实施面,扩大各征收单位的税务查帐所,形成双重复合分离的征管新模式;健全纳税申报制度,加强税收征管的基础工作,改变了以往一员进厂、征管查统管的做法,使1992年的征管改革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具体反映在四个方面:一是税务所内征管与检查(或征管查)分离进一步扩大。1991年试行征管与检查分离的税务所全市不足10个,到1992年底已达到110个(其中“两分离”76个,“三分离”34个),超过全市税务所的三分之一。二是实行机构间分离,增设税务查帐所,加强检查力量。全市26个税务征收单位(局)1991年底有31个查帐所,到1992年底已增加到41个,徐汇区税务分局建立了3个查帐所,试行对房产税和个人收入调节税的专业税务检查,一年查补税300万元。三是抓改革,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各单位以“三清”(户清、税清、资料清)为主要内容的征管基础管理工作得到加强;在实行征管查分离过程中,制定了各项操作规程,规范征、管、查各系列和各环节的工作职责,开展考核评比。四是纳税人主动纳税申报制度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各单位开展了对纳税申报率的考核,加强对纳税申报的审核;实行税务征收员填写缴款书,建立税收台帐,提高了纳税申报的质量;部分税务所建立了征收台,积极试行电脑开税票的工作。
(二)加强税收检查工作。1992年的纳税检查得到进一步的加强,全市的稽查大队、稽查中队、检查站重点加强了对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无证经营者的突击性和专项检查。专管员加强了对户管的专项检查和日常的辅导检查等,从而组成了严密的税收检查网络。1992年共检查企业74357户次,占纳税企业总数的33%,超过市局提出的检查30%的要求。查出有问题的纳税户48731户,错漏面达65.53%,查补税款2.34亿元,并处以罚款和加收滞纳金合计2406万元,严肃了税收法纪,堵塞了漏洞,增加了财政收入。
(三)加强发票管理,顺利完成发票调章换版工作。按照国家税务局要求,1992年起新版发票开始启用。为保证发票的调章换版工作顺利进行,1992年初,市局按计划完成新版发票的试印工作,并停止印刷旧版发票,安排新版发票的印刷计划,同时加强对新发票印刷、使用、管理的各环节的检查和管理。5月份,又根据经市政府批准的外省市来沪企业和本市私营企业、个体工商业户购用发票实行缴纳发票保证金的制度,制定了收缴发票保证金的规定,做到收缴保证金标准统一,便于加强管理。
七、深入开展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1992年,根据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在全市执法部门开展纠风第三战役的统一部署,市财税部门发动全体干部,认真抓好教育自纠、检查建制、考核评估三个阶段的工作,财税部门的廉政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抓各级领导,制定纠风目标和落实纠风任务。为了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明确了“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把纠风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的政绩考核内容和各项评比考核条件。确定了纠风的具体目标为:以权谋私、以贷谋私、以税谋私等问题进一步得到纠正;吃请受礼、擅自出差等不正之风基本刹住;各财税窗口单位工作程序化、工作效率明显提高,服务态度明显改变,基层财税单位两公开一监督规范化,公开办事制度进一步深化,财税干部的廉洁执法检查制度化。
(二)抓教育动员,增强财税干部的廉政意识。一是在1992年3月份组织了“财税系统先进事迹报告团”,到全局所属50多个单位作了29场演讲,在全局系统掀起了学先进讲奉献的热潮。二是抓好3月份“廉政教育月”及每月的“廉政教育日”活动,举办党训班、团训班、廉政学习班、廉政知识竞赛、专题报告会和组织观看录像等,使广大干部深刻领会财税部门抓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要意义。三是市局与《文汇报》共同组织开展争创“十佳财税集体”、“十佳财税工作者”的“双十佳”活动,推进廉政勤政,秉公执法。
(三)抓重点问题,边查边纠,力求实效。纠风工作中,市局把吃请受礼、擅自出差作为重点问题来抓。组织检查了13个基层单位执行出差审批报销制度的情况,加强了监督。通过抓制度、定措施、勤检查,吃请受礼、擅自出差现象已基本得到纠正。据统计,“第三战役”期间全局系统有1049人次拒收礼品礼金,计7.11万元,上缴礼品、礼金折价2.24万元;拒吃请1980人次,拒贿赂1.2万余元。
(四)采取有效措施,增强制约机制。主要是:完善公开办事制度,增加政策透明度;完善岗位轮换制度;定期对各级干部岗位进行轮换,并做好轮岗中的考核:完善查征分离制度,把征收管理同检查的职责分开,相互制约;加强票证管理,防止利用票证进行违纪违法活动,并减少因票证管理不严而造成的损失;严格实行财政贷款和减免税合议审批制度,实现班子集体监督,防止人情大于税法的情况产生;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制度,实现社会监督,通过多种渠道,广开举报来源;实行内部审批制度,实现系统内部自我监督。通过以上措施以保证纠风效果,增强干部防腐拒变能力。
(五)抓窗口建设,发扬行业新风。为了提高窗口单位的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对全局系统各车辆牌照税征收台、稽查中队征收台开展了“创建文明窗口竞赛活动”。制定了这两个岗位的达标要求,包括业务工作程序、时间、职责权限、服务态度、廉政规定等。对外公布了内部工作纪律、办事程序、有关纳税规定及举报监督电话。工作人员都亮牌上岗、接受监督,受到了纳税户的好评。
八、加强干部考核管理和财税队伍建设
为了深化财税机关目标管理,强化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机关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提高办事效率,保证各项财税任务的完成,1992年,市财税部门在人事、机关工作方面进行了一些改革与探索。
(一)实行个人岗位功绩奖励制。根据财税岗位职责以及责任大小和工作实绩,市局机关实行了岗位功绩奖励制,对工作人员确定三个档次的奖励,一是岗位奖;二是平均奖;三是突出成绩奖。奖励面为30%。
(二)实行单位目标责任制。对各单位按照目标管理的要求,实行分级考核的办法,采取自我评价、部门测评、领导评鉴相结合的考核办法。目标考核结果分A、B、C三个等次。各直属单位和局机关处室目标管理奖拉开差距,市局对少数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领导再给予奖励。
(三)加强财税干部的考核。对工作人员的考核主要以其所在岗位的职责和上级规定的年度工作任务目标,以及完成程度如何作为考核的依据。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对不同级别的干部采取三级(即上级、同级、下级)或二级(即上级和同级)考核。考核内容分为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两部分。
(四)发挥行政奖励的激励作用。为了使年终行政奖励起到激励作用,按照市人事局关于搞好年度行政奖励工作的要求,市局对局先进工作者和受过记大功、记功、表扬行政奖励的人员适当提高其奖励金额,拉开奖励档次。对评上市局先进工作者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在住房分配、培训学习等方面优先考虑。对获财政部、国家税务局、上海市级以上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由市局分配一套住房;对获一至三次市局先进工作者的,由本单位增加分配住房面积和朝向、层次等方面给予优惠。
(上海市财政局供稿,许谋赛、黄国敏、蒋卓庆、杨德凤、陈华、包瀛惠、曹晖、张玉霖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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