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中]
[小]
摘要:
1992年,吉林省各级财政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邓小平同志南巡重要谈话和党的十四大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加快改革开放的步伐,促进了国民经济由稳步回升转入较快发展。1992年全省国内生产总值达514.5亿元,比上年增长12.9%。农业获得较好收成,全省粮食产量达到1840万吨,农业增加值130.8亿元,比上年增长1.8%,是吉林省历史上第三个高产年。工业生产呈现出较快的增长势头,经济效益有所好转,全年完成工业增加值227.2亿元,比上年增长17.4%。国内外贸易活跃,城乡市场繁荣,全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298.2亿元,比上年增长16.8%。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全省财政收入超额完成了预算任务,财政支出基本保证了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的需要,为吉林省经济上新台阶做出了贡献。1992年,全省实现财政收入56.99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5.9%;财政支出80.02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8.4%;1992年,吉林省企业经济效益回升缓慢,拖欠税利数额居高不下,国家和省又新出台一些减收增支政策措施,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为尽可能缩小财政收支差额,在预算执行中做出了很大的努力。
一、支持经济发展促进改革开放
1992年是...
1992年,吉林省各级财政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邓小平同志南巡重要谈话和党的十四大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加快改革开放的步伐,促进了国民经济由稳步回升转入较快发展。1992年全省国内生产总值达514.5亿元,比上年增长12.9%。农业获得较好收成,全省粮食产量达到1840万吨,农业增加值130.8亿元,比上年增长1.8%,是吉林省历史上第三个高产年。工业生产呈现出较快的增长势头,经济效益有所好转,全年完成工业增加值227.2亿元,比上年增长17.4%。国内外贸易活跃,城乡市场繁荣,全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298.2亿元,比上年增长16.8%。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全省财政收入超额完成了预算任务,财政支出基本保证了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的需要,为吉林省经济上新台阶做出了贡献。1992年,全省实现财政收入56.99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5.9%;财政支出80.02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8.4%;1992年,吉林省企业经济效益回升缓慢,拖欠税利数额居高不下,国家和省又新出台一些减收增支政策措施,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为尽可能缩小财政收支差额,在预算执行中做出了很大的努力。
一、支持经济发展促进改革开放
1992年是吉林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拼搏三年,使经济更快更好地登上一个新台阶的关键的一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以加速发展经济为己任,在政策、资金和工作上积极支持搞好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促进发展农业和扩大商品流通。
(一)以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为重点,增加对农业的投入。1992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积极促进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增加了支农、兴农和农业综合开发的资金投入。全年投放支农资金7.46亿元,比1991年增长11.4%,支持了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多种经营的发展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引进世界银行和国际农业开发组织资金2700万美元,财政提供配套资金1000万元,为农业综合开发筹集资金3000多万元,加快了农业综合开发的步伐。省财政还投放乡镇扶持资金,扶持60个重点乡镇新上153个项目,支持86个乡镇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促进了农业向高产优质高效方向转变。
(二)以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为契机,支持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省财政厅制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加快经济发展的意见》,省与市县提出了一系列简化审批手续,下放管理权限的措施。省财政采取增拨流动资金、增加贷款贴息等办法,支持企业转换机制,增加自我发展能力。全省各地积极落实《企业法》和《条例》,组织工作组深入企业,逐条逐项对照检查,帮助企业熟悉政策,用好政策。
(三)以完善市场体系为目标,支持搞活和扩大流通。为了推动以经营、价格、用工和分配“四放开”为主要内容的商业改革,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参与柜组承包和县级商业总公司改为经济实体的试点。通过财政拨款等共投放资金2000万元,支持兴建了省玉米批发市场、太平川葵花油脂油料批发市场等一批专业和综合批发市场;扶持47个市县国营食品、蔬菜企业转变经营方向,安排富余人员6000多人。为支持粮食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投放资金1000万元,扶持粮食企业改善生产条件,开展多种经营,增强自负盈亏能力。一些地方的财政部门还积极扶持外贸、旅游、劳务承包企业等第三产业发展,为扩大生产、发展经济创造了有利条件。
(四)以经济建设为重点,促进投资结构优化。1992年,吉林省财政厅在支持重点工程上,共投资1.3亿元,支持了轿车基地、吉林化学工业总公司30万吨乙烯等“八五”期间重点工程建设。在促进扩大开放上,投资550万元,重点支持了珲春开发区和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还支持了纺织、轻工、机电等行业的一批出口创汇项目和中外合作项目。在实施财政发展规划上,各级财政部门注意选好规划中的优势项目,采取集中资金、突出重点、定向投放的办法,促使项目达产见效,加快了财源建设的步伐。1992年,全省实施财政发展规划双向承包工作取得新的成效,签订承包任务的36个县市财政收入比上年增长9.8%,比全省平均增长幅度高出3.9个百分点。
(五)以加快改革为动力,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1992年,省财政厅积极支持工资、住房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参与企业股份制的试点工作,制定了相应的资产、财务管理办法,从而促进了各项改革的顺利实施。
二、全力组织财政收入,切实控制财政支出,积极培养后续财源
1992年,在组织财政收入方面,针对企业经济效益差、收入入库进度慢、拖欠税利严重等问题,省财政厅先后组成9个工作组分赴各地,逐县(市)了解征收入库情况,帮助县(市)解决征收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全省各级党政领导都把财政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及时协调处理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层层落实了财政收入目标责任制。全省各级税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促产增收,严格控制减免税,认真查补偷漏税款,工商税收超额完成了任务。财政、税务、银行部门密切配合,大力清理企业拖欠税款,把拖欠数额压到了最低限度。一些市县积极调动部门和行业抓财政收入的积极性,通过确定包保目标责任制,既促进了经济的协调稳定增长,又保证了财政收入的及时收缴入库。各地还抓住农业丰收的有利时机,加强了农业税的征管工作,1992年农业税收和契税圆满地完成了任务。此外,全省国库券的发行和到期债券的兑付工作也完成了国家下达的任务。
在控制财政支出方面,坚持量入为出,量财办事的原则。自1992年年初以来,财政收入短收数额逐月上升,财政支出增长较快,资金供求矛盾非常突出。对此,省政府下发了《关于严格控制财政支出的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各地采取措施防止支出失控。在全省财政工作会议上,总结交流一些地方增收节支的典型经验。与此同时,要求各地在抓紧组织收入的同时,坚持勤俭节约,严格控制支出,制止超越财力大手大脚花钱的行为。全省各地结合实际,采取了许多控制和压缩支出的措施。一些市县财政部门积极与人事部门配合,实施了对超编人员的“消肿”计划,努力减轻财政负担。一些市县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不准新购或更新小汽车的规定,把住了车辆购置审批关口。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使非生产性支出、非重点支出得到了合理的控制。
在培养后续财源方面,全省各地加紧组织实施财政发展规划,努力培植后续财源。按照经济上新台阶任务的要求,重新调整了财政收入的奋斗目标,定向投放实施财政发展规划专项资金2000万元,重点扶持了54个项目,促进了规划目标的实现。
三、强化扭亏增盈措施,加强财政、财务的监督与管理
1992年,吉林省各级财政部门重视抓扭亏,坚持把扭亏增盈工作作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加财政收入的重要环节来抓。一是把扭亏与优化结构结合起来,以调整促扭亏。省财政厅对28户长期亏损、扭亏无望、产不抵债的企业,与有关部门一道采取了组织结构调整办法;对暂时亏损,但有扭亏条件而急需资金的企业,通过投放扭亏专项贷款给予扶持。二是把扭亏与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结合起来,以改革促扭亏。一些地方结合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对亏损企业在政策上进一步放开,允许试行股份经营,鼓励向第三产业转移,支持挂靠“三资”企业。三是把扭亏与企业技术进步结合起来,以科技促扭亏。一些县市发挥本地科技优势,帮助亏损企业与科研单位结成对子,共同开发新产品,引进新技术,推广新成果,走出了一条以科技促扭亏的新路子。四是把扭亏与建立约束机制结合起来,以强化责任促扭亏。通过实行扭亏与企业荣誉、与干部职务、与职工利益“三挂钩”的办法,增强了扭亏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在强化财政、财务监督与管理方面,省财政厅注重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把查、帮、促有机地结合起来,融管理服务于一体。一是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开展了清理清查工作,纠正了不按规定缴库和坐支收入等问题,巩固和扩大了财政专户存储,1992年,全省专户存储资金余额2.6亿元,比上年增长28.7%,专户存储面达到80.3%,比上年增加4.3个百分点。二是集中力量深入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通过自查和重点检查,促使企业和单位遵守财经纪律,维护合法利益,查处违纪行为。1992年,全省共查处各种违纪金额2.04亿元,其中应上缴财政1.34亿元,已收缴入库1.1亿元。三是各地会计师事务所普遍开展了对工交、商业、粮食、外贸、股份制和“三资”企业年度决算审查和企业投入资本的验资,共查帐验资1万多户企业,查处各种违纪资金4亿多元,上缴财政7900多万元。四是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了产权登记、资产评估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产权转让与交易市场。全省累计完成资产评估项目495项,评估资产14.3亿元,平均升值率24%。资产评估范围涉及资产出售、中外合资和合作、股份经营、企业兼并、租赁、清算等多种经济行为,处置闲置资产4000万元,为促进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发挥了作用。积极参加企业第二轮承包工作,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纳入承包合同,并配合股份制试点制定了相应的资产管理办法。
四、合理安排资金,保障重点支出
1992年,吉林省各级财政部门紧紧围绕经济上新台阶这个中心,积极开展增收节支活动,在财政资金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合理地安排使用资金,有效地保证了各项重点开支的需要。一是支持教育的发展。全省用于教育方面的支出为14.89亿元,比1991年增长13.3%,高于当年财政总支出的增长幅度4.9个百分点。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和提高教学质量,共新建校舍55.3万平方米,新建教师住宅14.3万平方米。二是注重发展科技事业。全省在科技方面的支出为1.77亿元,比1991年增长17.4%,高于当年财政总支出增长幅度9个百分点,重点用于基础科学研究、科技攻关、发展高技术和科技成果转化等。
五、扩大理财领域,注重科技兴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1992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抓住改革开放的有利时机,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广泛筹集资金,扩大理财领域。一方面通过“内筹”筹集资金,将财政用于生产经营、有偿使用的部分资金转为财政信用资金,将各项周转金存入财政信用帐户,同时,吸收部门、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和其他存款。另一方面又通过“外引”筹集资金,有些地方与省内外金融机构建立了资金融通关系,开展了国际融资租赁业务。此外,还通过“活化”资金,充分挖掘现有资金潜力。各地普遍建立健全了各种资金使用跟踪反馈责任制度和奖罚办法,既加速了资金周转,又提高了投资使用效益。
为增强经济发展后劲,推进企业技术进步,省财政厅积极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于生产领域铺路搭桥。1992年3月份,省财政厅召开了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化新闻发布会,新出台14项支持科研成果转化生产力,加速全省科技成果产业化、商品化进程的政策措施。组织力量开展了吉林省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国民经济总体产出功能的研究,与有关部门联合组织了全省重点科技攻关项目招标定标活动,为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成果与企业生产的结合“保媒”、“牵线”。截至1992年年底,共吸纳130个科研成果进入项目储备库,支持了10个项目与企业对接,建成热塑和化工两个科研中试基地;通过组织招标定标,为吉林大学等9个单位、14个科技攻关项目找到了“婆家”。一些市县的财政部门还注入资金用于科技产品的试销、推销和宣传,举办科技成果展交会,为科技成果长入经济创造了条件。
六、努力提高干部政治业务素质,进一步促进廉政建设
按照省委工作会议提出的“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要求,1992年,省财政厅在全省财政系统中开展了以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一是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学习邓小平同志南巡重要谈话以及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四大报告的活动,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的干部职工,联系本部门的实际,逐步加深了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认识和理解,增强了广大干部职工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的意识。二是为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工作效率不高的问题,各级财政部门从简化办事手续、减少工作程序、杜绝关卡扯皮入手,进一步改进了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三是坚持抓廉政建设,省财政厅于1992年年初下发了《关于加强财政部门廉政建设的决定》,要求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对廉政建设常抓不懈,抓出成效来,不断赋予廉政建设以新的内容、新的标准和新的要求。四是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把提高财政干部业务素质和办好财会人员培训工作提到重要日程,制定了全省财政系统“八五”教育规划,组织了全省工业企业会计岗位知识竞赛、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世界银行业务和外商投资企业财务培训班,开展了财政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关系的理论研讨活动。通过以上活动,促进了财政、财会干部政治业务素质的提高。
(吉林省财政厅供稿,高光祖、孙毅、李小青执笔)
长春市
1992年,长春市财政、税务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改革开放的步伐,以服务于经济上新台阶为中心,大力组织收入,从严控制支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促进国民经济由稳步回升转入较快发展,完成了全年预算任务,实现了财政状况进一步好转的目标。1992年,全市完成国内生产总值155.9亿元,比上年增长25.9%;国民收入131.1亿元,比上年增长29%;农村社会总产值103.2亿元,比上年增长18.8%;工业增加值75.9亿元,比上年增长48.5%;社会商品零售总额76.3亿元,比上年增长16.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45.1亿元,比上年增长54%;零售物价总指数109.1%。全市财政收入17.21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9.2%,比上年增长13.6%;财政支出12.58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5.9%,比上年增长15.5%。
一、加大财政财务改革力度,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
根据市委关于加快改革开放步伐的精神,市财政局把改革重点放在积极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上。一是在全面总结和分析“利改税”办法的基础上,制定《税利分流实施办法》,并在市物资系统8个公司和市氧气厂进行了“税利分流”试点。1992年,市物资系统实现利润2004万元,比1991年增长42%,流通费用水平下降1.56个百分点,定额流动资金周转天数加快12天。二是在汽车城百货大楼、长春百货大楼等企业进行股份制试点,引导社会闲散资金和消费资金用于生产建设。三是支持商业企业改革,积极搞活流通,认真帮助161户商业企业研究解决经营、价格、用工和分配“四放开”中遇到的问题,促进商业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四是转变财政职能,向企业下放和放宽十项管理权限,为企业逐步适应市场的要求,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创造了较为宽松的外部环境。
二、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工农业生产发展
1992年,市财政部门通过上级借入、拆借、融资、信托委托投资贷款等财政信用渠道,共筹措资金2.5亿元,支持了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为进一步推进扭亏增盈工作,市财政局帮助24家工业企业亏损大户争取到扭亏专项贷款900万元和银行贷款2500万元,为这些企业注入活力,实现了扭亏或减亏的目标。为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林事业的发展,市财政投入9000多万元资金,改造中低产田12.2万亩,建造农田防护林1.2万亩,水土保持治理12.6万亩,发展良种基地1800亩。
三、大力组织财政收入
为保证全年收入任务完成,市财政、税务部门深入基层调查税源大户情况,研究促收办法,强化各项收入的解缴。同时,开展对农业税收和契税等征收管理情况的检查工作,在全市负责征收这些税的170个单位普遍进行自查的基础上,市财政局又进行抽查,收到了硬化预算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效果。此外,还认真抓好其它收入,把按规定应该上缴的款项,及时足额地收缴入库。
四、严格控制行政事业性支出
在这方面采取的措施:一是按照年初确定的支出预算,根据各月份收入规模,合理控制月份支出进度;二是针对要钱的单位多、数额大、亟待解决的事情集中等特点,坚持从紧从严、调查核实、分别轻重缓急、逐级上报、一支笔审批的原则;三是严格控制人员经费的增长,倡导各单位节减财政支出,共同过紧日子。
五、保证重点支出,优先发展教育、科技事业
1992年,长春市财政局在财政资金供需矛盾较大、资金调度比较困难的情况下,想方设法保证重点支出的需要。全年共投入1.8亿元资金,用于市里确定的重点项目。在城市建设方面翻修改造了春城大街、长春大街、辽宁路等23条街路,铺装重修道路面积61.2万平方米,植树34.2万株,种植草坪30.3万平方米。用于教育和科技方面的支出,比1991年分别增长16.11%和45.2%,高于当年财政总支出增长幅度0.61和29.7个百分点。在支持教育事业发展上,投入9184万元,重点用于改善办学条件,翻修翻建和新建校舍31.9万平方米,购置6.8万件教学设备和仪器;在支持科技发展上,投入资金1200万元,重点用于发展高新技术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六、大力实施县(市)和郊区财政发展规划
为更好地实施“八五”期间财政发展战略,坚持一手抓当前,一手抓长远,努力帮助县(市)郊区摘掉财政补贴帽子。市财政局通过财政信用和贷款贴息等办法,预借1400多万元资金,扶持县(市)和郊区规划的项目,并按照“双向包保责任制”的要求,给予相关的优惠。1992年,列入规划的147个乡镇财政收入实现1.2亿元,完成规划目标的102%,比1991年增长22.2%;实现财政收入超百万元的乡镇达到39个,比规划目标超过5个,比1991年增加15个。
七、开展促产增收工作,强化依法治税
1992年,市税务部门按照经济上新台阶的要求,深入开展促产增收活动,共实现促产项目1321件,增加税收5281万元。第一,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各征收单位从方便企业出发,简化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购买等办理程序,简化集体企业财务管理和新产品减免税审批手续,为纳税人提供良好服务。第二,狠抓政策落实工作。为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并顺利实施,各征收单位对税务干部普遍进行了政策培训,提高了税务干部执行政策的自觉性和准确性。同时,采取召开座谈会、辅导会,举办政策辅导班,设立咨询窗口,组织干部深入企业宣传等办法,把税收优惠政策逐户落实到位。第三,狠抓企业税收升档晋级工作,制定全市税源建设规划,确定税源建设重点。1992年,全市有30多户企业升档晋级,多数单位完成了税源建设目标任务,提高了企业创税能力,逐步形成具有较强持续能力的梯级税源结构。第四,突出重点,实行政策倾斜,认真帮助企业落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支持企业进行“三项制度”(即: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以及“四放开”和股份制试点。各级税务机关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沿海开放城市涉外税收优惠政策,使全市来自“三资”企业的税收达5096万元,比1991年增加4438万元,增长6倍多。1992年还为100多户集体企业发放小额周转金400多万元,有力地支持了企业生产。第五,进一步强化依法治税。一是深化征管改革,完善征管措施。各征收单位适时调整了以管查分离为主体的征管运行机制,进一步理顺征管、检查、监控三个系列的关系;并对个体税收全面推行划片分类分等管理办法,健全了协税护税网络。二是深入开展税法宣传,加强税收法制建设。税务部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先后组织了税收宣传卡传递活动,举办了“税收与发展”演讲会和征文比赛,召开了纳税企业经验交流会等,多层次多渠道开展税法宣传。在国家税务局组织的“税收与发展”演讲大赛上,长春选手获得二等奖,4人在“税收与发展”征文比赛中获奖。对广大税务干部进行依法办事教育,开展执法检查,增强了税务干部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三是严厉打击偷漏税行为。在全市税收大检查的基础上,对重点行业,易错、易漏环节进行剖析检查,共检查纳税企业21452户次,查收税款8964万元;税务部门、司法机关密切配合,切实加强税务治安管理和税务检查工作,共查处偷税案件124起,挽回经济损失642.3万元。
八、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资产评估工作逐步规范化
1992年,长春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积极致力于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为政企分开、两权分离、转换经营机制,搞好大中型企业创造宽松条件。一是积极参与股份制企业试点工作。深入企业了解情况,听取企业意见,本着积极、慎重、负责的态度,搞好改组企业的资产评估确认、资产所有权界定和国家股本金核定工作。二是配合有关部门,完善企业承包经营。从1992年年初开始,对市属613户国有承包企业1991年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制定了1993—1995年企业承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及考核办法,到1992年底,基本完成了市属工业企业承包合同的签订工作。三是资产评估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的轨道。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要求,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主动参与评估工作,努力拓宽评估业务领域,成立投资评估管理处,发挥资产评估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使全市的资产评估管理和立项确认工作日趋规范化、制度化。1992年全市共完成资产评估212项,评估资产帐面价值9亿元,重估价值11.9亿元。
(长春市财政局、税务局、国有资产管理局供稿,金成基、曲晓华执笔)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