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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2年,辽宁省各级财政部门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同志南巡重要谈话和党的十四大精神,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主动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把转变理财观念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有效地支持了全省的建设和国民经济的发展。1992年,辽宁省实现国民生产总值1165.56亿元,比上年增长11.7%;国民收入948.18亿元,比上年增长11.7%;工业总产值2180.02亿元,比上年增长13.4%;农业总产值339.45亿元,比上年增长9.1%。随着经济形势的好转,财政形势也在不断向好的方面发展。全省全年财政收入151.57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5.1%,比上年增长7.3%;财政支出148.51亿元,为预算的86.5%,比上年增长10.9%。
一、推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支持大中型企业增强活力
为了贯彻国务院颁发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条例的精神,全省财税部门在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坚决执行省委、省政府的指示,围绕简政放权,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把企业推向市场等重点,认真落实各项政策,并在增补企业流动资金、提取业务活动费、企业留利分配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全省给企业增提“三金”、免征“两金”、实行承包经营让利等,为企业尤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发展和增强...
1992年,辽宁省各级财政部门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同志南巡重要谈话和党的十四大精神,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主动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把转变理财观念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有效地支持了全省的建设和国民经济的发展。1992年,辽宁省实现国民生产总值1165.56亿元,比上年增长11.7%;国民收入948.18亿元,比上年增长11.7%;工业总产值2180.02亿元,比上年增长13.4%;农业总产值339.45亿元,比上年增长9.1%。随着经济形势的好转,财政形势也在不断向好的方面发展。全省全年财政收入151.57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5.1%,比上年增长7.3%;财政支出148.51亿元,为预算的86.5%,比上年增长10.9%。
一、推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支持大中型企业增强活力
为了贯彻国务院颁发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条例的精神,全省财税部门在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坚决执行省委、省政府的指示,围绕简政放权,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把企业推向市场等重点,认真落实各项政策,并在增补企业流动资金、提取业务活动费、企业留利分配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全省给企业增提“三金”、免征“两金”、实行承包经营让利等,为企业尤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发展和增强活力,创造了较为宽松的外部环境,有力地支持了经济的发展。1992年,辽宁省企业销售收入和实现利税大幅度增长,地方预算内工业企业销售收入比上年增长12.15%,实现利税48.5亿元,比上年增长57.98%。
二、强化和落实目标责任,加大扭亏增盈力度
1991年,辽宁省企业的亏损面、亏损额均居全国之首,成为困扰辽宁经济发展的突出矛盾。为了扭转这一严峻局面,1992年从省到市加大扭亏增盈工作的力度,采取了多种有效措施。
一是召开全省扭亏增盈工作会议,总结经验教训,落实扭亏任务。省政府于1992年3月份召开了近千人参加的全省扭亏增盈工作会议,两位副省长到会讲话,传达了全国会议精神,共出台20条扭亏增盈政策措施。会上,省政府与各市、各主管厅局签订了扭亏责任状,通报表彰了完成扭亏任务的市和主管厅局,批评了未完成任务、亏损严重的市、主管厅局和亏损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并撤销了10户亏损严重、管理混乱的企业的省级先进企业称号,对6户企业给予黄牌警告。这次会议声势大,措施力度强,对亏损严重的企业公开曝光,在全省上下引起强烈反响,为全省深入开展扭亏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扭亏目标和奖惩方案。为确保扭亏任务的完成,省财政厅与有关部门多次分析测算,把省政府确定的扭亏任务分解为具体目标,落实到各市和省主管厅局,并制订了奖惩方案,分层次、分对象、分指标,实行全方位考核奖惩。对完成任务好的,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完不成任务、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包括主管副省长在内的有关目标责任人,都要拿出一定数额的目标责任保证金,对完不成扭亏任务的,实行下浮工资、扣目标责任保证金的处罚。这一措施增强了有关人员的扭亏责任感和紧迫感。
三是加强领导,狠抓重点。省财政厅建议调整充实扭亏增盈机构,被省政府采纳。由于各级政府的重视,全省形成纵横结合、各部门通力协作的扭亏网络体系。省委、省政府从省直机关抽调500名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扭亏工作组,与各市配合,深入到亏损500万元以上的100户企业蹲点,从分析亏损原因入手,对企业分类排队,具体帮助扭亏。各市对100万元以上亏损大户也作为重点来抓。在狠抓亏损大户的同时,省财政厅与主管局一起,重点抓了小化肥企业的扭亏增盈工作。
由于政府重视,领导支持,措施得当,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扭亏工作的力度、深度和广度均好于往年,因而扭亏增盈取得显著成效。到1992年末,辽宁省地方预算内工业企业亏损户为579户,比上年减少32.12%,亏损面为33.3%,比上年下降14.39个百分点;亏损额为10.5亿元,比上年减少45.64%;全省14个市、12个行业均比上年减亏,实现了省政府年初确定的全年扭亏目标。
三、增加科技投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1992年,全省财税部门把以科技为先导、增加科技投入,作为振兴辽宁经济和财政的重点工作来抓。全年科技支出3.62亿元,比上年增长23.1%,其中科技三项费用支出1.96亿元,比上年增长29%。省财政厅从预算安排、制定措施到具体工作,坚持向科技倾斜,积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1992年6月份,辽宁省召开了全省首次科技成果转让大会。为支持开好这次大会,省财政厅在年初安排预算时就划出2000万元,建立科技成果转让基金,并制定八条优惠措施,主动配合省科委先后向金融部门筹集6000万元科技贷款。在这次会议上共签订525份合同,成交技术交易额达1.67亿元,落实了一批技术含量高、实施时间短、经济效益可观的科技成果与生产对接项目。1992年,全省共安排科研、新产品开发成果转化项目3300余项,有40%的项目已建成投产;组建了8个省级工程技术中心,建造了3个省重点实验室,资助了75个博士科研启动项目。与此同时还积极推进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研单位向科研经营型转变,科研成果向商品转化。全年全省共转让科技成果185项,取得经济效益7.7亿元,科研单位创收3.88亿元,纯收入达8800万元,增强了科研单位的经济活力,调动了科技人员的积极性。
四、支持流通体制改革,努力减少财政补贴
1992年,辽宁省流通体制改革迈出较大步伐。为了支持这一改革,省财政厅制发了《关于支持和促进商品流通体制深化改革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省税务局制发了《关于加快商品交易市场建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省、市政府领导下,各级财政部门主动与粮食、体改、物价等部门配合,研究制定了粮食购销同价政策方案及其配套措施,购销同价政策从1992年4月1日起在全省出台。在此基础上,积极进行购销价格彻底放开的试点,到12月份,全省有13个市实行了粮食销价放开,其中锦西市将购、销、调价格全部放开,突破了沿用40多年的粮食购销调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同时,各地根据省政府的部署,相继放开肉菜价格,相应减少了财政价格补贴。全省实行粮油购销同价,减少价差补贴4.36亿元,肉菜价格放开,减少财政补贴1.81亿元,1992年全省各种价格补贴比上年下降34.7%。为了进一步支持上述改革的深入发展,省财政用节省下来的补贴款扶持改革后粮食、食品企业的转向,发展多种经营,安排富余人员,把它们推向市场,走自我发展之路。各地财政部门也安排8000万元资金支持这些企业上短平快项目。
此外,全省拨补粮食亏损补贴,1992年实现了“当年不发生新欠退”的目标。各地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将控亏、补亏目标分解到基层,并层层签订责任状。同时,针对部分粮食企业借改革之机乱挤成本、乱摊费用等违纪行为,在全省开展了粮食企业财务大检查,审查核实应补额,剔除不合理亏损,共查出违纪金额2亿元。对粮食企业的亏损拨补工作,各市在资金运转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千方百计筹集资金,及时进行弥补。1992年全省粮食企业控亏额为17.5亿元,比控亏目标减少2.7亿元;财政退补数全省统算,当年没有发生新欠退。控亏、补亏均完成了省与国家签订的责任状指标。
五、扎扎实实组织收入,全方位开展促产增收
1992年,全省各级税务部门共组织各项收入207.59亿元,其中地方工商税收入146.09亿元,比上年增收9.38亿元,增长6.9%。各级税务部门在组织收入工作中,坚持依法治税,强化征收管理,全方位开展促产增收。一是把搞活大中型企业作为组织收入和促产增收工作的重点,在执行税收政策和工作力度上加以倾斜。对冶金、石化等税源大户进行跟踪调查,召开以鞍钢为首的大中型企业座谈会,共商经济发展大计。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发展大中型企业的税收措施,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用活现有优惠政策,探寻促产增收的各种渠道和方法。全省共审批新产品减免税项目216项,为企业减免各项税金9.7亿元,有力地支持了大中型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调整产品产业结构,加速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二是大力扶持城乡集体企业发展。三是通过税收政策培养和发展商品市场。省税务局制发了《关于加快商品市场建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鼓励包括个体工商业户、私营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到各类商品交易市场从事经营,促进了个体和私营经济的发展。四是强化征收管理。全面推行了纳税申报制度,试行了代理纳税申报制度;开展了清理税务登记,换登记证工作,全省清理换证50多万户,发现有问题的达1.6万户;进一步完善了协税护税网络,全省建立税务公安派出所30个,有的地方还成立了税务法庭、非公有制经济护税委员会,协税护税工作有新进展。
六、增加重点投入,严格控制行政经费支出
1992年,辽宁省坚持以收定支、有保有压的原则,从严从紧安排支出,保障重点投入。1992年增加了对农业、能源、交通、科技、教育以及重点工业技术改造的投入;同时,强化预算管理,严格控制行政管理费支出。全年全省地方财政基本建设支出11.12亿元,比上年增长4.6%,主要是增加对农业、能源、交通、教育的投入。企业挖潜改造支出14.84亿元,比上年增加9.76亿元,安排技术改造项目604项,重点成果转化项目25项。
为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以扶持高产、优质、高效农业为重点,省财政厅从多方面多渠道筹措支农资金,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全省共投入农业资金18.11亿元,其中预算内资金10.7亿元,预算外资金7.41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9.1%和12.5%,为全省农业生产上新台阶创造了条件。
1992年全省用于教育的资金32.36亿元,其中预算内支出19.8亿元,比上年增长13.8%;预算外支出12.56亿元,比上年增长16.5%。教育支出增长的幅度高于当年财政支出增长的幅度。
在增加重点投入的同时,全省对公用经费进行了压缩,严格控制行政经费支出。通过转变政府职能,改革机构,全省撤并机构300余个,分流人员1.1万多人,相应减少支出3000多万元。部分事业单位实现了由全额拨款向差额补助、差额补助向自收自支过渡,效益较好的自收自支单位开始向国家上缴收入。继续推行了行政经费限额管理办法,把限额分解落实到县区,并建立了考核指标体系和奖惩制度,实行编制经费双包干的办法,抑制了行政经费的过快增长。
此外,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外资金管理,从强化专户存储入手,充分利用存储的间歇资金进行融通,补充预算内资金之不足。1992年全省预算外资金专户存储达27亿元,融通资金6亿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财政资金调度的困难。
七、努力加强县级财政建设
1992年7月份,省政府召开了全省第三次县财政工作会议,提出了“八五”期间县级财政建设的奋斗目标,并与各市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状。各市县政府迅速采取措施、层层落实、把加强县财政建设作为重要工作来抓,有的修订了“八五”县财政建设规划目标,增加了目标的强度,有的重新制定了政策措施或奖惩方案。营口、丹东、本溪、辽阳、鞍山、抚顺、朝阳等市,还制定了乡镇财政发展规划,在乡镇开展了收入达标进档上等级或减补(贴)自力活动。到1992年底,省财政向重点扶持县投放资金1.23亿元,市、县财政配套资金1.35亿元,加上企业自筹及银行信贷4.47亿元,共形成投资规模7.05亿元,扶持一批乡镇企业,促进了县级财政建设较快发展。全省又有4个县摘掉了财政补贴帽子,全省45个县(市)中已有两个县财政收入超亿元,14个县不再吃补贴。
八、积极开展产权登记和资产评估工作
1992年,辽宁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共登记8813户(不包括沈阳、大连),占应登记户数的99.8%,登记资产总额1204亿元,国有资产381亿元,国有资本金338亿元,实有资金254亿元,注册资金294亿元,已登记国有资产占全省国有资产总额的88.7%。全省资产评估工作也有了新进展。累计出台资产评估法规十余项,建立评估机构41家,从业人员达1000多人。为了推进闲置资产的调剂,盘活存量资产,省组建了辽宁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大部分市也初步形成了闲置资产调剂市场,为全省开展调剂闲置资产工作奠定了基础。
九、强化财政监督管理,认真搞好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和治理“三乱”工作
辽宁省各级财政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对1765户工交企业库存产成品进行了较全面的清查,摸清了全省库存产成品家底,认定了损失数额。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全省开展了潜亏清查工作,共清查企业1770户,查出各种潜亏损失的总额。针对这两次清查暴露出的问题,省财政厅向省政府报送了《关于全省工交企业库存产成品清查工作报告》和《关于深化财务改革、加强财务管理,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意见》,反映了工交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财会法制建设,强化约束机制等20条建议和措施,得到省政府的重视和肯定,批转全省各地贯彻执行。
在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中,全省各级财税部门正确处理简政放权、放宽政策与遵守国家财经法纪的关系,维护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的利益,依法办事,共查出违纪金额3亿元,应补缴入库2.3亿元,到1992年年底已补缴入库2.1亿元。
全省治理“三乱”工作成效显著。共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831项,经审核处理、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551项,降低过高收费12项,合并重复收费92项,每年可减少企事业单位和群众负担约1.8亿元;清理涉及向农民收费137项,取消不合理收费86项。
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1992年,辽宁省各级财税部门在深化财税改革中,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廉政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省财政厅组织了财政系统先进事迹报告团,在全省14个市巡回报告15场,5000余名职工受到一次深刻生动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在全系统引起强烈反响。
1992年,财税宣传也有较大突破。首次组织了财政系统文艺调演,利用文艺形式宣传财政工作;围绕财税中心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介,进行广泛宣传,收到较好社会效果。1992年还圆满组织了全省首次会计专业资格考试工作,7万多人参加了考试。注册会计师事业也有了新发展,当年审查批准注册会计师461名。
通过一系列思想政治工作和形式多样的活动,促进了“两个”文明的建设,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有了一定提高。
(辽宁省财政厅供稿,刘汉武执笔)
沈阳市
1992年,沈阳市国民生产总值完成272亿元,比上年增长16%;国民收入216亿元,比上年增长15.1%;工业总产值500.4亿元,比上年增长18.8%;农业总产值40.5亿元,比上年增长14.2%;商品零售总额141亿元,比上年增长17.4%;固定资产投资总额72.9亿元,比上年增长48.5%;零售物价指数107.8。1992年财政收入完成34.77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06.33%,比上年增长13.02%;财政支出23.93亿元,为年度预算的90.52%,比上年增长10.92%。
一、大力促产增收,积极组织收入
为保证1992年财政收入任务的完成,沈阳市财税部门在组织收入方面,采取许多有效措施,使工商税收等一些主要收入保持一定的增长速度。全年组织各项税收44.04亿元,其中工商税收35.72亿元,为国家下达计划的104.35%;市级工商税完成32.09亿元,为市政府核定指标的100.38%,比上年增长8.72%。个体税收和涉外税收大幅度增长,全年实现个体税收2.86亿元,比上年增长17.8%,实现涉外税收2.48亿元,比上年增长1.73倍。
沈阳市是国家老工业基地,国有大中型企业较多,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在组织收入的工作中,市税务部门紧紧抓住这个重点,实行分层次管理,对纳税大户、重点税种,搞好定量分析,加强征收管理,确保这部分收入稳定增长。针对部分企业欠税严重的问题,财政、税务、银行三家协调工作,共同压欠,全年共清理压缩欠缴1.98亿元。同时,市税务部门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在全市各类企业和纳税大户中开展清理换证和纳税鉴定,认真清理假集体、假合资、假校办企业,加强税收检查,试行审计式纳税,共检查6528户,查补税款1.41亿元。对个体税收进行税费统一征收,部分行业实行最低营业额及委托代征措施,有效地堵塞了税款流失。与市公检法等部门建立联系工作制度,新建10个税务治安派出所,全年市区两级税务检查机关共受理偷、抗税案件212件,查结208件,拘留、逮捕31人,补罚税款454万元,较好地维护了税收征管工作的正常秩序。
在组织收入工作中,市财政部门注意促产增收,积极支持企业生产,提高经济效益。一是从资金和政策上支持企业技术进步。在核定企业承包上缴利润时充分考虑企业技术改造任务和归还贷款的负担情况,从核定上缴利润基数、递增率和分成比例上给予照顾,尤其对国家优先扶持的产业、大中型骨干企业和技术改造重点项目都给予了重点照顾。1992年技改支出3.06亿元,比上年增长26.9%,重点用于数控机床,500KV输变电等国家“八五”计划重点技术开发项目和铁西工业区改造、南湖科技开发区等。二是促进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市财政局多方筹措资金,集中投入,安排科技三项费用5500万元,比上年增长1.6倍。重点用于科技攻关、新产品试制等238个项目,当年完工71项,实现税利2700万元,创汇900万美元。三是进一步加强扭亏增盈工作。对亏损企业分类排队,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帮助排忧解难。对部分亏损企业实行工资总额与减亏目标挂钩。亏损企业开发新产品,市场销售好的,财政给予贴息或借补流动资金,1992年共安排扭亏基金1115万元,收到较好效果。1992年,沈阳市亏损企业88户,比上年减少40户,亏损额1.35亿元,比上年下降51%。四是鼓励企业出口创汇。全年通过批准新产品免税、以税还贷等支持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办理出口退税3.37亿元,促进了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二、合理安排资金,保证重点需要
1992年,在财力比较紧张的情况下,市财政局坚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有保有压,合理安排的原则,想方设法调度资金,保证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
在教育方面,全年投入3.12亿元,重点用于改善办学条件。1992年,翻修改造中小学校舍35.2万平方米,消灭了全部危房;装备中学实验室55个,新增电教设备18420台(件),全市中学有88%达到国家一类标准。为拓宽教育资金渠道,增加对教育的投入,全年用预算外资金补充教育经费和改善办学条件的支出有9279万元。
在城市建设方面,全年安排资金2.48亿元,比上年增长26%。建成文化路、青年大街、大西路、中山路、建设大路五座平台式立交桥,使机动车通行能力分别提高20—50%;完成大伙房第一期引水工程,新增日供水能力28万吨,部分市区供水紧张状况得以缓解;开通程控电话6万门,完成珠琳、沈海、于洪等五处排水干线;对市内6个重点噪声区进行改造,使达到国家控制标准。
在农业方面,支出1.32亿元,重点用于辽河、浦河河道的防洪岁修等农田水利基本设施和商品粮基地建设。西部柳绕地区和东部山区的农业综合开发成效显著,从1990年开始,三年投放资金3500多万元,粮食生产由开发前的1.7亿公斤增加到3.6亿公斤,农、林、牧、副新增经济效益1.5亿元,人均增收400元。在抓好农业的同时,市财政部门积极促进乡镇企业发展,1992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对乡镇企业开发新产品、出口创汇给予补贴,全市乡镇企业实现利润4.93亿元,比上年增长34%,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在卫生事业方面,安排9301万元,改造市内部分综合医院的门诊楼,装备30所乡镇卫生院。大力支持防疫保健工作,投入1265万元,比上年增长51.9%,使全市于1992年7月份以前消灭了脊髓灰质炎病。国家卫生部转贷项目—沈阳结核病控制项目,经过三年的准备,1992年已正式进入实施阶段。项目总投资437万元人民币,其中,世界银行贷款35.5万美元。整体项目计划执行7年,在此期间,将有87万人(次)结核病患者接受检查和治疗,将使结核病的防治工作得到较大的改善。
在大力支持事业发展中,充分发挥财政信用的作用。1992年投放资金1.58亿元,比上年增长61%,重点支持与提高群众生活水平有关的各项事业的发展。如支持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投放资金1820万元,增添电视台先进设备,丰富了群众文化生活。
三、积极支持各项改革
为进一步落实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财政政策,沈阳市除执行国家有关增提折旧基金、增提技术开发费、补充企业自有流动资金、折旧基金免征“两金”的政策外,还下放了企业销售承包、奖励审批权等,财政部门不再核定企业税后留利中有关基金的比例,取消了企业主管部门集中企业留利的办法,企业在确保完成财政上缴任务的前提下,可自主增提折旧基金、技术改造基金和补充自有流动资金,促进了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市属国有大中型企业1992年实现的产值、销售收入、利税同步增长。
积极支持放开粮食、生猪、蔬菜价格。从1992年10月1日起,除军粮仍按平价供应外,全市粮油销售价格全部放开。放开粮油销售价格后,本着国家、集体、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变暗补为明补,对消费者给予必要的补贴。放开猪肉价格后,制定措施,促进食品企业开展深加工,建立批发市场,增加经营网点。当年食品公司经营猪肉亏损5632万元,比上年减少70.9%。1992年全市城镇居民肉价补贴由上年的7680万元减少到1860万元。
积极支持对外开放。市财政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鼓励外商投资,全年受理登记外商投资企业327户,比上年增长1.1倍。当年外商投资企业实现利润2.87亿元,比上年增长2.1倍。为鼓励企业出口创汇,进一步完善外贸企业工效挂钩办法,将过去统挂分提办法改为统挂总提,使外贸企业的工资基金真正同企业的效益挂钩。全年企业出口创汇2.6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7.5%。为促进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工作,市财政局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对已生效的转贷协议,及时足额地支付本息和承诺费;对已实施的项目,将配套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使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取得较大进展。截至1992年末,沈阳市已实施的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达30项,涉及工业、农业、城建、教育、卫生、服务等八个行业。沈阳机电工业现代化改造项目列入全国1992—1994年贷款计划。项目计划总投资22亿元人民币,利用世界银行贷款1.5亿美元,该项目的实施,将对沈阳机电工业的发展起到较大的推动作用。
在全力支持企业改革的同时,市财政部门的自身改革也在进一步深化。1992年国家决定对沈阳市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试点,这个体制对促进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四、加强财政管理,坚持依法理财
1992年,市财政局确定,把强化管理,依法理财作为全年工作的主线,带动和协调其他各项工作。年初,从局长到各部门的人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强化宏观调控,强化社会监督等8个方面26条措施,得到市委、市政府的肯定,在工作中贯彻实施。年中,财政、税务、审计部门联合召开全市财会管理工作会议,强化依法理财,加强会计监督工作,严肃财经纪律。
加强控购管理工作。为遏制社会集团非生产消费过快增长和互相攀比的风气,重点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购买小轿车、移动电话、计算机等八项控购商品的管理,市直党政机关购买高档办公设备,都要报经财政等有关部门组成的论证小组论证同意后,方可购买。对亏损、拖欠税款和自有资金不足的企业单位,从严审批专控商品。1992年沈阳市社会集团购买力总支出控制在国家下达的计划内。
开展财经纪律大检查。通过深入宣传,广泛发动企事业单位、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展自查,组织重点抽查,改章建制等阶段,取得明显效果。1992年,全市共查出违纪金额1.05亿元,应缴8873万元,实缴8868万元,入库率为99.9%。
进一步强化罚没管理。在治理“三乱”的基础上,重新修定了沈阳市罚没管理规定,对行政事业性罚没的项目、执法监督等都做了严格的规定。设立治理滥罚款举报电话,专人负责,便于群众监督。全年接到举报电话800余次,均得到妥善处理,有效地维护了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结合物价检查,进行年审换证,根据经济发展的情况,取消了一些不合法的收费项目,降低了收费标准。
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一是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规定了立项手续和确认程序,1992年,全市评估立项298项,比上年增加227项。二是开展资产清查与产权登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了沈阳市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方案,公开发布。据统计,1992年办理登记的市属全民企业1305户,国有资产总额56.5亿元,解决了一些单位产权归属不清,帐实不符,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三是加强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对全市国有工交、商贸企业第二轮承包中国有资产增值等指标进行了考核。审批企业决算724户,其中完成增值指标的有664户,对未完成的60户企业,相应扣减留利4336万元。
(沈阳市财政局供稿,阎怀执笔)
大连市
1992年,大连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贯彻落实邓小平同志南巡重要谈话和党的十四大精神,切实加强对财经工作的领导,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大连经济上新台阶为突破口,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1992年,全市完成国民生产总值244.6亿元,比上年增长14%;国民收入193.8亿元,比上年增长14.7%;工业总产值433亿元,比上年增长27.2%;农业总产值71.6亿元,比上年增长10%;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14亿元,比上年增长19%;进出口商品总值38.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0.5%;出口创汇20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1%;新批准“三资”企业785家(1992年年末全市实有“三资”企业1539家);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89.1亿元,比上年增长47.4%。地方财政收入29.33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2.1%,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6.4%;财政支出21.98亿元,为调整预算的88.7%,比上年增长11.6%。
1992年,大连市财政预算执行的特点是:财政收入增长缓慢,落后于经济的增长;地方预算内国营工业企业效益回升缓慢,政策性亏损企业亏损补贴受物价拉动进一步增加;区(市)县级财政收入完成情况好于市本级,全市财政收入的增长主要是靠区(市)县增收带动的;由于陆续发生一些减收增支因素,使财政支出尤其是“刚性”支出增长幅度大大超过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造成财政资金供求矛盾突出,资金调度十分困难。
基于对1992年财经形势的充分估计,大连市财税部门的工作,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作出了很大的努力。
一、简政放权,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
围绕贯彻落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财政改革先行一步,将企业自主经营权、加速折旧权、留用资金使用权、资产处置权、工资奖金分配权等五个方面的管理权限全部下放给企业,一定时期内基本可以满足企业自主经营的需要。同时决定有计划地逐步把财政对企业检查、监督的10项权力,按照国际惯例委托给会计师事务所、资产经营公司、财务会计公司等中介机构来执行;本着“微观放活、宏观管好”的原则,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强对财政、财会制度和收益分配制度的管理,提高财政的宏观调控力度。
在简政放权的基础上,为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现向市场经济的平稳过渡,市财政局着力于把工作重点放在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上。(一)对一般企业,进一步完善以“两保一挂”为核心的经营承包责任制,全面推行了工资总额同复合经济效益挂钩办法;对符合国家和地区产业政策、投资效益明显、产品竞争力强的11户大中型骨干企业,实行利税统算的投入产出总承包。(二)把“三资”企业机制引入12户大中型企业,促使这些企业初步形成自我发展的积累机制、自我激励的用工机制、自我约束的分配机制和政企分开的管理机制。(三)在建工企业全行业实行了“税利分流”试点。(四)对商业、金融、运输行业的骨干企业进行了规范化的股份制改造。
二、扭亏增盈,遏制企业经济效益滑坡
针对近几年国有工业企业经济效益滑坡的实际情况,大连市财政局根据省和市下达的扭亏、减亏指标,层层分解到主管局和企业,逐一落实扭亏、减亏任务,并且对不同类型的企业,签订不同形式的限期扭亏增盈承包责任状,实行减亏指标与企业领导和职工个人经济利益挂钩办法。对不能按期扭亏和减亏的企业,下浮工资总额,并给予企业负责人以相应的经济处罚;对两年连续亏损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予以就地免职;对扭亏无望的企业,予以关停并转。经过多方努力,1992年全市预算内国营工业企业由1991年亏损83户减少到57户,亏损额下降51.4%,比省和市下达的减亏额分别多减了5413万元和4156万元。在抓全市扭亏增盈工作的同时,市财政局又下大力气解决县区工业存在的问题,制发了《关于促进县区工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并认真组织实施,使得县区工业形势有了好转,亏损户由1991年的49户减少到33户,亏损额由1991年的8201万元下降到4156万元,降低49.3%。
三、因势利导,推动外向型经济上新台阶
1992年,大连市财政局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抓住改革开放的有利时机,制定有针对性的财政措施,因势利导,推动外向型经济上新台阶,取得了显著效果。(一)1992年外商投资企业项目投资40多亿美元,比上年增长一倍多;开业外商投资企业实现总产值64亿元,比上年增长90%;创汇7.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57%。(二)外贸企业注重抓效益,高亏商品出口大为减少,比上年减亏1465万元,增加盈利5492万元。(三)旅游企业通过抓重点旅游产品,改善配套设施和加强企业管理,吸引海内外游客,仅据7家旅游企业的统计,1992年就接待海外游客48300人(天),比上年增长59.8%;营业收入比上年增长50.1%;旅游创汇收入比上年增长21.9%;利润总额比上年增长36.8%。
四、融通资金,扶持各业经济健康发展
1992年,在财政资金供需矛盾日益加剧的情况下,大连市财政系统进一步强化了综合财政思想,在统筹安排好财政预算资金的基础上,全方位、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扶持区街、乡镇经济健康发展。首先,充分用活用好财政信用资金,仅中山区财政局当年就发放财政信用资金5784万元,发放贴息155万元。其次,争取金融部门的支持,仍以中山区为例,区信用社当年发放区内贷款4836万元。第三,在区(市)县范围内推广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储存办法,实行“专户储存,计划管理,财政审批,银行监督”制度,利用预算外资金的时间差,参与周转,金州区财政局借此每月可运用间歇资金达1000万元。正是靠这种多渠道筹集,甘井子区财政局当年融资9300余万元,扶持企业360多个,新增利润近千万元。此外,各级财政部门还与金融机构密切配合,融通资金,大力支持高新技术园区、经济开发小区、旅游度假区的建设,促进了房地产业和农林特产业的综合开发。
五、深化改革,减轻财政负担
1992年,大连市财政局针对1985年以来财政补贴连年大幅度增长的状况,在充分考虑居民承受能力的基础上,支持积极稳妥地推进价格改革,以理顺价格关系、减轻财政负担,先后放开了蔬菜、猪肉价格,粮食实行了购销同价,调整了自来水、民用煤、煤气和液化气价格。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政策性亏损企业吃财政大锅饭的问题,也有利于促进这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同时,还使财政补贴支出大幅度下降,有利于支出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六、转变观念,寻求财政收入新的增长点
在分析大连市财政收入增长落后于经济增长,也低于全国、全省及其他计划单列市增长幅度的症结的基础上,1992年,大连市财政局转变把征收重点仅仅盯在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上缴上的观念,积极调整财源结构,拓宽理财领域,先后出台了城市建设增容基金、车辆增容基金等收费措施,调增了旅店业管理费附加。同时,在工商税收低速增长的情况下,由于下大力气狠抓了固定收入,使地方14种小税和预算调节基金分别比上年增长了18.6%和51.5%。还确定了逐步提高来自第三产业和非国有经济成份的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的原则,逐步从调查研究阶段进入制定鼓励、投入、征收和管理措施阶段。
七、完善措施,努力节约财政支出
首先,全面实行了公费医疗经费由医院管理的办法。将市属135个单位42000人的公费医疗全部纳入医院管理,发挥医院的闸门作用,基本做到了因病施治,减少了医疗费的浪费。1992年市属单位医疗费实际支出数与上年持平,改变了近几年连续以20%幅度上升的被动局面。其次,进一步完善行政经费限额管理办法,扣除物价上涨、新出台政策因素外,全市行政经费同1991年持平。第三,对机关汽车实行定点维修办法,控制了汽车维修费的过快增长,基本上克服了修理过程中存在的不正之风。第四,在节支的同时注意避免单纯“压支”,想方设法以灵活机动的财政政策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
八、稳步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殖
1992年,大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积极从理论上和实践上探索国有资产管理新路,稳步推进,成效显著。为优化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殖,在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情况下,大胆尝试暂时委托各主管局、委、办财务部门行使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国有资产管理网络。为解决国有资产状况不清、管理混乱问题,选择27户企业进行清产核资试点,固定资产重估升值额为17.72亿元,升值率为65.9%,盘盈2183万元。为推动国有资产存量的合理流动与优化配置,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益,1992年共处置资产原值4.73亿元。为规范资产评估工作,1992年共确认评估50项,评估后资产价值为4.59亿元,比评估前帐面净值增加1.59亿元,升值率为53%。此外,为界定产权,明确责任,在全市各系统共完成产权登记1462户。
九、强化监督,维护经济秩序和改善经济环境
为强化财政监督职能,1992年,大连市财政局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狠抓在岗财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严格遵守和认真执行财经纪律的综合素质。一年来,大连市财政局多次举办系统的专业学习班,培训财会人员11000人,为全市60000名财会人员颁发了会计证;配合全国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试,培训财会人员22198名。二是进一步发展壮大会计师事务所。全年共审批组建8个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和2个联办所。三是开展“财经纪律信得过单位”的试点。通过10家单位的试点表明,这一作法不但避免了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减轻了企业应酬上报检查的负担,而且强化了企业自我约束机制,违纪现象和违纪金额大为减少。四是加强对社会集团购买力尤其是专项控购商品的监督审查。全年专控商品控制数不仅没超出上级核定的标准,而且还减少了463万元。五是认真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做好举报案件和典型案例的查处工作。全市共查出违纪金额8391万元,应入库的7621万元,都已全部入库。
十、探索新路,顺利完成国库券发行和兑付任务
1992年,财政部给大连市下达国库券发行任务6亿元。为保证完成任务,市财政局大胆改革国库券发行方式,探索新的发行途径。一是取消往年靠行政手段摊派任务的发行办法,全部实行承购包销方式,与全市33家单位签订承购包销合同,明确发包方式和承购方责任与义务。二是利用新闻媒介进行全面宣传,增强群众投资意识,调动其购券的积极性。三是开展多种形式便民服务,除在全市设置发行网点49个外,还采取“预约登记、送券上门、送券到乡和厂内设点发行”等措施,受到群众的普遍欢迎。通过上述办法,按期、超额地完成了发行任务,1992年共发行国库券6.7亿元。在兑付到期国库券和保值公债工作中,大连市财政局将集体兑付和多渠道兑付有机结合起来,全市共设兑付网点680个,1992年共兑付国库券本息合计2.36亿元,兑付保值公债本息合计2.34亿元,既完成了兑付任务,又让群众便利和满意。
(大连市财政局供稿,张佐刚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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