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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2年,山西人民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邓小平同志南巡重要谈话和中共十四大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经济建设步伐,使全省的生产、建设和各项事业都取得了新成就。1992年全省国民生产总值500亿元,比1991年增长11%;国民收入388亿元,比1991年增长11.8%;农业总产值为132.58亿元,比1991年增长13.5%;工业总产值(不包括村及村以下办工业)563.1亿元,比1991年增长9.2%;社会商品零售总额240.6亿元,比1991年增长16.5%。
1992年,全省财政收入57.98亿元,为年度调整预算的97.05%,比1991年增长4.29%,全省财政支出64.29亿元,为年度调整预算的82.48%,比1991年增长5.91%。
1992年,山西省的经济形势比较好,财政收支情况应该是不错的。但由于新增支出大于新增收入,特别是粮食企业财务下放各地市管理,在核定各地亏损补贴指标时,照顾到超亏因素较多的实际,提高了费用补贴标准,负担了历年的超亏挂帐利息以及因粮价提高而多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等,全年共拨补粮食企业亏损补贴5.28亿元,比预算超补2.21亿元,比上年多退库2.61亿元。如剔除这一因素,1992年全省财政收入比上年则增长8.5%。再是国有企业承包收入退库1.24亿元...
1992年,山西人民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邓小平同志南巡重要谈话和中共十四大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经济建设步伐,使全省的生产、建设和各项事业都取得了新成就。1992年全省国民生产总值500亿元,比1991年增长11%;国民收入388亿元,比1991年增长11.8%;农业总产值为132.58亿元,比1991年增长13.5%;工业总产值(不包括村及村以下办工业)563.1亿元,比1991年增长9.2%;社会商品零售总额240.6亿元,比1991年增长16.5%。
1992年,全省财政收入57.98亿元,为年度调整预算的97.05%,比1991年增长4.29%,全省财政支出64.29亿元,为年度调整预算的82.48%,比1991年增长5.91%。
1992年,山西省的经济形势比较好,财政收支情况应该是不错的。但由于新增支出大于新增收入,特别是粮食企业财务下放各地市管理,在核定各地亏损补贴指标时,照顾到超亏因素较多的实际,提高了费用补贴标准,负担了历年的超亏挂帐利息以及因粮价提高而多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等,全年共拨补粮食企业亏损补贴5.28亿元,比预算超补2.21亿元,比上年多退库2.61亿元。如剔除这一因素,1992年全省财政收入比上年则增长8.5%。再是国有企业承包收入退库1.24亿元,超过预算7193万元,比上年多退7998万元。另外是企业经济效益虽有所提高,但因实施一系列优惠政策以及煤、电、运输费提价等影响,企业的效益没有反映到财政收入上来。尽管地方预算内工业企业产值增长8.11%,销售收入增长15.67%,实现利税增长24.95%,而上缴财政的所得税、调节税和利润,却比上年减少2196万元。
1992年,山西省各级政府和财税部门为促进经济发展,完成财政收支预算,做了大量工作。
一、加强征收管理,全力组织收入
(一)坚持依法治税,积极征收工商各税。1992年,山西省工商税收任务完成比较理想。国家下达任务为55.89亿元,实际完成57.78亿元(包括出口退税),其中地方工商税收完成53.91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03.97%,超收2.06亿元。全省12个地市及省直、平朔两分局均超额完成计划,而省直分局超收额占到总超收额的半数以上。
1992年,全省各级税务部门,按照省税务局年初确定的“一个中心,两个重点,三个落实,四个提高”(即围绕组织收入中心;突出征管改革和促产增收两个重点;狠抓税收改革、干部教育规划和廉政制度的落实;达到干部队伍素质、征收管理水平、促产增收效益和公民纳税意识四个方面的提高)的总体要求,立足改革,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收入。
1、加强税法宣传,维护税收工作秩序。为了提高公民纳税意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发布,开展了税法宣传月活动,并在各级电视台播出了“广而告之”税收宣传节目。根据省税务局的安排,各地区开展了发票换版宣传周活动,加强了税务检察室建设。1992年,全省共受理偷税抗税案件1765件,立案查处610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419人,判刑23人,为国家挽回税款1184.05万元。配合公安部门处理殴打税务干部案件12起,判刑2人。对税收征管中的2547个“难缠户”、“钉子户”作了依法强制处理,为国家追回偷、漏、欠税款1752万元,维护了税收秩序。
2、推进征管改革,提高征管水平。为了推动征管改革措施及时到位,省税务局在1992年3月间在清徐县召开了征管改革现场会,加快了征管查相分离的改革步伐。到1992年底,纳税人上门申报率和征期入库率比1991年都有所提高,征管查之间工作关系比较顺,征管程序趋向规范。运城地区针对一些税务干部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在全区税务系统实行了执法责任追究制,使全局税务干部的执法水平明显提高。
3、加强个体户税收管理,控制税收流失。1992年,针对个体和私营经济管理偏松的状况,省政府发出《关于加强个体税收征收管理的意见》,并在全省开展了个体户税收检查。通过检查,全省共查处无证户6458户,漏管户3407个,补税罚款共4131万元,入库3946万元。根据取消批发扣税等新的情况,对90%的个体户的纳税定额进行了调整,上调幅度在20%以上。临汾地区组织业务骨干,集中时间对10963个个体工商业户和私营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检查整顿,并把个体户税收纳入《立功授奖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雁北地区税务局对个体户税收常抓不懈,并动员社会力量协助征收,使个体户税收比1991年增长42.8%。其他各地市税务局都对个体户税收采取了有力措施,取得了较好成绩。1992年,全省共完成个体户税收4.12亿元,比1991年增长23.6%。
4、大力清理欠税。1992年,全省欠税额最高时近3亿元。对此,各级税务部门都狠抓了清欠工作。一是组织人员深入企业摸清企业欠税情况,逐户落实清欠计划;二是严格执行加收滞纳金制度;三是区别不同情况,实行分类清欠。在清理欠税的过程中,各地税务部门在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共清理欠税1.7亿元。
5、采取多种办法组织收入。为了加快财政收入进度,晋中行署财政局与各县签订“财政收入责任书”,对超额完成责任书规定任务的,分档次予以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给予处罚。雁北地委、行署三次下发明传电报,通报各县收入进度,要求各县五套班子齐动员,深入征收第一线。晋城市、长治市财政局实行以局内各科分县包干抓收入的制度,效果很好。各级财政驻厂员也参与了组织收入的工作。
(二)强化征管手段,紧抓农业税收和契税收入。1、开展业务培训,做好思想工作,提高农业税干部素质。2、拓宽宣传渠道,注重宣传效果,大力进行农业税收宣传,增强公民纳税意识。3、采取各种办法抓收入。如:将任务分配与政策到位相结合;将控制税源与加强同有关部门的配合相结合等。运城地区在全区开展了农林特产税税源的清查建档工作,并从发展农林特产、清查税源、纳税申报、部门配合、严格奖惩等10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举办了全区金秋苹果暨农林特产税知识大奖赛,有效地推动了全区农林特产税的征收。4、进行税源清查和执行政策检查,并健全税源档案管理,纠正违法乱纪行为。据统计,1992年农业税完成1.82亿元,占年度预算的100.7%,为财政部核定任务的115.7%,比1991年增长11个百分点;农林特产农业税征收3516万元,占年度任务的149.4%,比1991年增长41个百分点;耕地占用税征收3700万元,占当年应征税款的101.6%;契税征收325万元,比1991年增长54%。
二、加强支出管理,坚持有保有压和突出重点
(一)千方百计控制一般性支出。1992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面对增支因素较多的实际情况,以积极的态度千方百计缩小收支差额。一方面大力组织收入,一方面推广隰县、浑源县改革经验,减轻财政负担。1992年全省少增1万多人,节减支出近3000万元。省政府批转省财政厅《强化预算管理,控制财政支出的意见》后,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认真执行,严格控制各项行政事业费的过快增长。对省级机关的会议费实行总额控制、包干使用的办法,在1991年实际支出基础上压缩了20%;接待费亦实行一次包死的包干使用办法,比1991年实际支出数压缩了30%。朔州市财政局对会议费实行了“计划管理,总额控制,集中审批”的办法,1992年上半年全市会议费支出比1991年同期下降26.3%。晋城市财政局采取有效的节支措施,建立了人员经费档案,加强了定员定额管理;对专项资金实行了目标管理;对会议费实行分口切块包干;对社会集团购买力纳入了会计核算;对公费医疗实行了总额控制,超基数部分与个人利益分档挂钩等。实行上述措施的结果,晋城市到1992年11月底,行政管理费中的公用经费比1991年同期下降4.9%,其中行政会议费降低23%,修缮费降低30%。万荣县财政局提出“抓收入、控支出、保重点、促发展”的12字理财方针,全年增收298万元,节约支出20多万元。宁武县财政局一贯严格预算管理,在大抓收入的同时,精打细算过日子,连续25年做到收支平衡。
(二)继续对农业、教育和科技事业增加投入。
1、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加农业投入。(1)全省支援农村生产和农林水气等部门事业费支出6.95亿元,比1991年增长16.87%,占财政总支出的10.82%。其中支援农村生产支出比1991年增长20.71%,事业费支出比1991年增长12.02%。(2)全省各级财政安排农业发展基金支出9149万元。(3)全省各级财政投放支农周转金2.59亿元,比1991年增长40.42%,是近年来投放最多的一年。(4)从机动财力中调剂用于农业生产类资金2242万元,用于农林水气等部门事业费类1908万元。
从资金的使用效果看,1992年各级财政调整了资金投放结构,将资金集中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农业综合开发、科技兴农及农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1)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2.69亿元,兴建各种小型水利工程16142处(项),新打井及机电井配套8964眼,兴修防渗渠道5.2万公里,发展节水灌溉面积67.8万亩,新增水浇地面积20.94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31.5万亩,完成造林面积151万亩。(2)用于农业新技术推广应用的投资4666万元,重点支持了“双二工程”山西省委提出在“八五”期间全省开发建设500万亩水地高产高效田和500万亩旱地千斤田,简称双高工程。1992年先搞两个200万亩,简称“双二工程”。、“星火计划”、“丰收计划”、“兴农计划”等特大型兴农工程及多项农业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全年完成地膜复盖553.7万亩,旱作农业面积200万亩,沟播面积187.4万亩,两茬平作面积20万亩。(3)用于农业综合开发治理的投资2600万元,完成“三滩一碱”(即黄河滩、汾河滩、罅沱河滩和雁北盐碱地)开发治理面积11.2万亩。(4)用于扶持商品粮基地县建设的投资2425万元,新增有效灌溉面积40.88万亩,推广农用先进机具995台(件),改造中低产田35万亩,27个基地县共增产粮食3.87万吨。(5)用于扶持贫困地区重点开发投资1603万元,扶持了19个贫困县发展商品经济,当年实现产值6284万元,使51000多人摆脱了贫困。
2、增加教育和科技投入,促进教育科技事业的发展。1992年,山西省用于教育方面的资金占财政总支出的18.22%,比1991年增长12.69%,高于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增长幅度。增加的资金重点用于支持高校科研和老校改造;支持高校承担国家和省级科研任务项目400余个;全年筹资2亿多元,支持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改善办学条件;支持新建校舍10万平方米,维修校舍14万平方米,购置教学仪器22万余件,购置图书资料达700万册。
全省在科学事业费和科技三项费用方面的投入,比1991年增长22.53%,全年获国家科技进步奖14项,省级科技进步奖324项。
三、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改革措施
(一)继续贯彻落实山西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搞好大中型企业的若干措施》。1992年,全省各级财税部门继续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搞好大中型企业的若干措施》,给企业增加自有财力近4亿元,比1991年增加1.6倍。其中:增补流动资金7100万元,提取技术开发费1.2亿元,增提折旧基金6300万元,减免“两金”1.3亿元。全省21户深化改革的试点企业,自有财力有较大增长,其中实行投入产出总承包的太原钢铁公司等15户企业,一年中多得财力3.45亿元。
(二)贯彻落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根据《条例》精神,省财政厅及时停止了“优秀企业财务竞赛活动”和“企业会计达标升级活动”;发文废止了与《条例》相抵触的有关财政、财务方面的37项规定;明确了企业可根据其经济效益和承受能力,增提新产品开发基金,可自行选择固定资产折旧办法和有权自主确定企业留利的使用等。这些措施,为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增加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创造了较为宽松的外部环境。1992年全省预算内工业企业完成工业产值213.8亿元,比1991年增长8.11%;产品销售收入207.3亿元,比1991年增长15.67%;产销率达97%,比1991年提高6.38个百分点;实现税利25.9亿元,比1991年增长24.95%,其中实现利润8.57亿元,比1991年增长27.27%。
(三)贯彻落实商业部制定的《全民所有制商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主要是:1、把国有商业按批发、零售和商办工业三个类型,采取了不同的财务改革措施。2、在国有零售商业和商办工业中推广了太原市五一百货大楼和大同市肉制品厂的改革经验,实行“柜组承包,联销计酬”、“全方位岗位工资制”等办法。3、在分配制度上,坚持国家和企业的现行分配体制,并引入个人风险机制;坚持工资总额的增长,不得超过经济效益的增长,职工实际收入的增长,不得超过劳动生产率的增长。4、对国有商业批发企业,在不影响上缴财政收入的情况下,进行了以下改革试点:一是在吕梁地区中阳县由商业局组建商业集团总公司,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二是在晋中地区商业专业公司和临汾地区五金交电化工批发公司,实行批零合一。三是在大同市组建跨部门、跨地区的商业批发集团。四是在全省国有食品企业将放开生猪价格与改革经营体制同时进行。1992年,生猪价格放开后,全省猪肉价格与放开前基本持平,全省食品企业经营亏损额比1991年减少2794万元。
(四)积极支持粮食购销体制改革。为实现粮食生产商品化和经营市场化,省政府决定从1992年1月1日起,将粮食财务管理体制由省级管理下放到地市管理。1992年10月间,又本着“放开粮食价格,培养市场机制,加强宏观调控,搞活企业经营”的原则,制定了全省放开粮食购销价格的改革方案,指导地市分散决策。接着,全省陆续放开了粮食销价,取消了合同定购。粮食价格放开后,按照国家、企业、个人共同分担的原则,给城镇居民适当补贴。另外,根据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粮食新增挂帐的精神,省财政厅在与财政部签订责任书之后,又与各地市县签订了制止新增挂帐责任书。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制止新增挂帐与各级行政领导和财粮部门干部个人利益挂钩的奖惩办法,加强了财政和粮食部门使用财政补贴资金的责任感。1992年,全省财政共拨补粮食企业亏损补贴5.28亿元,是粮食补贴资金到位和使用最好的一年。
(五)改革国债发行方式,全面推行承购包销办法。1992年全省国债中介机构在一季度就做好了国库券承购包销的准备。4月1日第一期(三年期)国库券一上市,仅10天功夫1.2亿元国库券就销售一空。通过财政部又调入国库券1.3亿元,不久也销售出去。第二期国库券上市后,由于其他省市滞销风的影响,市场一度出现萧条。经过努力,至8月下旬,超销1.35亿元,完成分配任务的121.6%,比1991年增长近一倍。
此外,1992年,在住房制度、公费医疗、县级综合体制改革及城市居民用煤、用气、用水等方面的改革和调价,各级财政都给予了积极的支持。
四、支持企业技术进步,促进企业扭亏增收
(一)多方筹集资金支持企业发展生产和技术改造。为了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增强企业活力和后劲,促进生产发展,1992年省财政厅会同有关厅局为10户企业10个技改项目向财政部、化工部申请投资2450万元,并被批准。另外,还筹借520万元,向财政部借款900万元,给以支持。
为了帮助财政补贴县壮大县级经济,增强自给能力,尽快脱补,省财政筹措3400万元支持了娄烦、阳曲、夏县、平陆、稷山5个财政补贴县的企业技术改造。全省各级财政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尽量挤出资金并利用间歇资金共3亿多元,扶持企业发展生产和技术改造。全省税务部门发挥联系面广、信息灵通、熟悉企业经营管理的优势,采取多种促产方式,为企业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服务。太原市税务局开展了促产增收帮助企业做好事的活动;大同市税务局在促产中,做到思想认识、工作职责和贯彻政策三到位。据不完全统计,全省税务部门在一年中,完成促产项目6150个,增加税收6900万元。
(二)齐心协力抓企业扭亏。1992年,省财政厅与省体改委、省经委等部门经多次研究,提出了9条扭亏措施,经全省经济工作会议、财政工作会议讨论后,由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抓好工业企业扭亏工作的措施》。规定了亏损企业的工资总额和奖金要与扭亏情况挂钩,要实行重奖、重罚办法,引起了各级领导和部门的重视,也使亏损企业增加了扭亏的紧迫感。运城、忻州等地市对管理混乱、靠自身扭亏无望的企业实行了兼并;长治市对亏损大户长治自行车工业公司采取分散经营、自找生路的办法。
在制定和落实扭亏措施的基础上,对扭亏有望的企业,在资金使用上采取重点扶持的办法。如太原第二制药厂,1991年调整领导班子后管理上有起色,省财政筹措100万元,解决了该厂生产急需,使之扭转了亏损;1992年又借给50万元,当年盈利90万元。又如原亏损企业山西省建材机械厂,省财政厅在1991年用财政间隙资金100万元,支持企业搞了氧化铝生产线,使企业焕发了生机,当年扭亏;1992年又借给其间隙资金200万元,开发了10个新产品,使企业不仅消化了历年的潜亏150万元,且实现利润100万元。
由于各级领导的重视,采取一厂一策的办法,紧抓扶持与服务,加强监督检查,以及企业从严治厂,狠抓内部管理,使1992年亏损企业户数减少70户,亏损额比1991年下降40.1%。
五、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和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一)继续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1992年,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从各方面抽调21455人,组成7774个检查工作组,深入企业和单位进行检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对行政事业单位、国营、集体企业、私营和个体工商业户,进行了重点检查。全省重点检查面达31%,达到了国务院的要求。查出违纪金额2.2亿元,可增加财政收入1.41亿元。
(二)开展农业税收、契税征收情况等的检查。一是组织全省111个县(区)及1925个乡(镇)对农业税和契税征收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在这个基础上,又对23个县(区)及365个乡(镇)、604个村,以地市为单位开展了重点检查。二是组织财政监察、农财、农税、预算等业务人员,对592个乡(镇)财政所贯彻执行财政税收政策、制度和财经纪律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三是对救灾款、人民教育基金、支农周转金等10个方面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四是对14个县1991年度财政预决算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发现了问题,总结了经验教训。
(三)扩大兼职财政监察员和通讯员队伍。1992年,全省各地市继续贯彻执行《山西省聘用兼职财政监察员、财政监察通讯员管理办法》,积极发展“两员”。截至1992年底,发展财政监察员1759人,财政监察通讯员1391人。各地市财政局为发挥“两员”的积极作用,普遍建立了“两员”会议制度、活动制度、目标管理考核制度、信息反馈和档案制度。
(四)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1992年,全省各级财政监察部门,以高度的责任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19件(人次)。已作查处的312件(次),查处财政干部违纪案件7起,查出贪占公款公物和挪用公款等违纪问题的金额计27万元,所涉及的8人,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和法纪处分。此外,还配合财政部、省监察厅调查了浑源县、翼城县财政局的两个案件。
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在探索中前进
(一)开展地方国有企业产权登记。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和山西省《关于对我省地方全民所有制企业开展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意见》,组织全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地方国有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此次进行产权登记的国有企业共7985户,占全省应登记户的94.5%。登记国有资产总额235.6亿元,其中固定资金148.2亿元、流动资金45.4亿元、专项资金41.6亿元、其他资金0.45亿元。核准用于法人注册的国有资金总额213.8亿元,占已登记国有资产总额的90.42%。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462户严重亏损或产权关系一时难以明确的企业,按国家规定予以缓登;对清理后保留公司的资产进行了清查收尾和产权登记。此外,受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委托,对电信、外贸、烟草三个行业的28户中央直属二级企业进行了产权登记。
(二)参与股份制企业试点工作。为了维护股份制企业中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在推进股份制改革试点中,一是参加了省股份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参与制定了山西省《推进股份制试点实施意见》、《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暂行规定》,并代省政府起草了山西省《贯彻<股份制试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二是参与了10家股份制试点企业和15家有限责任公司的审批,对其中太钢热连扎带股份有限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太原制药厂将效益最好的氯霉素车间划出来搞太原抗菌素股份有限公司等违反有关规定的作法,及时向省领导反映,维护了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
(三)落实承包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为使承包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落到实处,1992年初印发了《关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统计考核计算表的通知》,并深入企业具体指导填报。7月间,对35户企业保值增值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结果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完成率为100%,增值率为6.84%,比核定的指标增加了4.11个百分点。对没有完成保值增值指标的企业,列为监督指导的重点。为加强对非承包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对省直属的71户非承包物资供销企业,也进行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的统计。
(四)加强规章制度建设。为了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1992年制发了《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与外商开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关国有资产评估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山西省驻省外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办法、通知等共6件。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正在拟定《山西省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8项管理办法。
(五)建立评估机构,开展评估业务。一是成立了山西省资产评估机构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第一批申请评估机构资格的26个单位进行了严格的资格审查,对确认具有评估资格的11个单位颁发了证书。二是制发了《关于加强资产评估机构资格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与外商开办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有关国有资产评估问题的通知》;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发布了《加强国有资产评估机构资格管理的通告》》,由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颁发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三是积极开展评估业务,将评估工作的重点放在省政府确定的深化改革试点的大中型企业、股份制试点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1992年全年组织评估47项,评估资产总额20.9亿元,被确认的35项,资产重估总额15亿元。特别是对榆次液压件厂和盂县铁厂的评估结果,使前者资产净值升值75.4%,为后者挽回经济损失600余万元。
(六)盘活存量资产,提高利用效率。为扭转国有资产利用效率低的状况,除加强产权变动管理,堵塞流失漏洞外,还创造条件促使资产合理流动。1992年共批准无偿调拨资产1486万元,批准有偿转让资产185万元,资产抵押375万元。此外,还协助省政府调解了省经贸厅与省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国贸大厦的产权纠纷和珠海恒山花苑及希望大厦的产权归属问题。
七、财政信用业务逐步扩大
1992年,山西省信托投资公司全面完成了各项业务指标:吸收各种资金16.07亿元,比1991年增长46%;发放信托贷款2814万元,比1991年增长1.88倍;发放委托贷款2.9亿元,比1991年增长1.76倍;办理代付资金9.39亿元,比1991年增长11.7%;拆出短期资金8.84亿元,比1991年增长1.18倍。此外,吸收外汇存款216万美元,发放外汇贷款766万美元(含投资213万美元)。全年实现利润2005万元,上缴税金1667万元。
(山西省财政厅供稿,韩振寰、唐执升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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