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中]
[小]
摘要:
1992年是天津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取得较快发展的一年,也是财政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一年。在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重要谈话和党的十四大精神鼓舞下,全市人民贯彻市委五届八次全体会议确定的基本方针,解放思想,大胆实践,把握机遇,真抓实干,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步伐全面加快,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项事业进一步发展,人民生活继续改善,国民经济进入一个较快的发展阶段。全市国民生产总值为411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1991年增长11.7%,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由1991年的3943元提高到4696元。农业生产稳步发展,农村社会总产值469亿元,比1991年增长40%;工业总产值1001亿元,比1991年增长24.4%,是改革开放以来增幅最高的一年;商品流通规模扩大,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92亿元,比1991年增长13.7%;利用外资取得新的突破,全年实际利用外资8.3亿美元,比1991年增长72.7%。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财政形势好转,地方财政收入突破60亿元,达到历史最高水平。
一、改革区县财政管理体制
1992年,天津市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试点。主要内容是:按照1989年财政收支计算基数,将财政收入划分为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和地方固定收入。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实行五五分成,包括...
1992年是天津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取得较快发展的一年,也是财政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一年。在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重要谈话和党的十四大精神鼓舞下,全市人民贯彻市委五届八次全体会议确定的基本方针,解放思想,大胆实践,把握机遇,真抓实干,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步伐全面加快,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项事业进一步发展,人民生活继续改善,国民经济进入一个较快的发展阶段。全市国民生产总值为411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1991年增长11.7%,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由1991年的3943元提高到4696元。农业生产稳步发展,农村社会总产值469亿元,比1991年增长40%;工业总产值1001亿元,比1991年增长24.4%,是改革开放以来增幅最高的一年;商品流通规模扩大,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92亿元,比1991年增长13.7%;利用外资取得新的突破,全年实际利用外资8.3亿美元,比1991年增长72.7%。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财政形势好转,地方财政收入突破60亿元,达到历史最高水平。
一、改革区县财政管理体制
1992年,天津市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试点。主要内容是:按照1989年财政收支计算基数,将财政收入划分为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和地方固定收入。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实行五五分成,包括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工商统一税、资源税;中央所属石油、石化、有色金属和电力企业缴纳的70%的产品税、增值税和营业税收入,由中央收入改为共享收入。地方固定收入除按原体制留归地方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13种小税外,将企业收入和亏损补贴等,由总额分成收入改为地方固定收入。共享收入地方分成部分和地方固定收入之和,大于支出基数的部分定额上缴,每年递增5%。分税制财政体制比原总额分成财政体制有较大的改进,扩大了地方固定收入范围,增加了地方政府财政管理权限,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天津市的财政困难。
为了适应实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理顺市与区县财政分配关系,经市政府批准,从1992年起,市对各区县也相应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新体制基本按照企业财务隶属关系划分财政收入预算级次。市级收入主要包括:市属国有企业、市属集体工业企业、事业单位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奖金税、工资调节税;外商投资企业缴纳的工商统一税及其员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资源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盐税及部分区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属国有企业、集体工业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和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地方分成部分;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地方分成部分;列入市级收入的工商税税款滞纳金、补税罚款收入以及教育费附加等项收入。区县级收入主要包括:1、市与区县共享收入,主要是区县属企业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区县属企事业单位与外商合资合作企业缴纳的工商统一税等。2、区县固定收入,主要是区县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市属集体商业以及非工业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区县属企事业单位与外商合资合作企业缴纳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区县属企事业单位缴纳的奖金税和工资调节税;私营企业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营业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集市交易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农业税、农林特产税、契税;列入区县收入的工商税税款滞纳金、补税罚款收入以及塘沽区、汉沽区和蓟县、宝坻县、宁河县、武清县、静海县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项收入。按照事业行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划分财政支出的预算级次。以1991年决算为基础,调整确定各区县财政收支基数,区县固定收入加共享收入分成之和,大于支出基数的定额上缴,每年递增2%;小于支出基数的,由市财政定额补助。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的财政收入预算级次按原定办法执行。
新体制基本上建立了市与区县各自独立的收支体系,比原体制前进了一步,有利于调动两级政府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实行新体制后市和区县的财政状况有所改善。1992年,市级收入39.16亿元,完成预算的101.1%;按可比口径计算,比1991年增长1.6%;区县级收入20.89亿元,完成预算的105.7%,按可比口径计算,比1991年增长15.4%。市级支出26.58亿元,完成预算的87.5%,按可比口径计算,比1991年增长3.6%;区县级支出16.65亿元,完成预算的94.3%,比1991年增长12.1%。
二、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
为贯彻落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在1991年开展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试验的基础上,1992年进一步扩大了企业改革试验范围,继续落实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各项改革措施。一是预算内125户改革试验企业通过增提折旧基金、大修理基金、技术开发费、业务活动经费等四项费用,增强了企业发展后劲,促进了企业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的回升。1992年,预算内工业企业产值和销售分别比1991年增长10.5%和12.6%,实现利润增长10.1%。二是积极进行“税利分流、税后还贷、税后分利”的改革试点工作。选择24户经济效益较好,还贷包袱较重,上缴比例较大的国有工业企业进行试点,主要内容是:企业所得税率由55%降至33%,取消调节税;1991年底以前的老贷款税前归还一半、税后归还一半,1991年以后的新贷款一律税后归还;提取的折旧基金免缴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通过试点,为理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创造了外部条件,也为下一步全面推行“税利分流、税后还贷、税后分利”办法积累了经验。三是配合股份制企业试点,研究制定了天津市股份制企业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制度以及国有资产和国家股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批准的22家股份有限公司招股实收资本金27亿元,已开始按照股份制企业的规范要求运行。股份制试点促进了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为企业开辟了新的筹资渠道,推动了企业生产发展和技术改造,同时也增强了企业承担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四是支持商业零售和饮食服务企业实行“四放活”(即放活经营、价格、用工和分配)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国营商业部分零售企业试行百元利润额和百元销售额工资含量办法》、《商委系统饮食服务业企业实行提成工资制的规定》等配套措施,调整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分配关系,既增强了企业发展后劲,又调动了广大职工的劳动积极性。
三、支持价格改革
1992年,天津市价格改革迈出较大步伐。根据《国务院关于提高粮食统销价格的决定》和国家物价局、商业部《关于提高粮食定购价格的通知》规定,从1992年4月1日起,提高了粮食购销价格,实行购销同价。同时,从4月1日起,除大白菜保平价一年外,其余蔬菜品种价格一律放开。从6月1日起放开行业用粮价格,取消平价供应,实行议购议销,并完全放开猪、牛、羊肉购销价格。根据《国务院关于提高铁路货运、煤炭、天然气价格的通知》精神,结合天津实际情况,从8月1日起,调整市场煤、燃气、公交客运价格。为使城镇居民实际生活水平不因价格放开和调整受到大的影响,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民政优抚对象、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在校学生、中小学民办教师等给予适当补贴。放开和调整部分商品价格以后,市财政共安排4.3亿元用于发放上述人员的价格补贴,建立商品风险基金和扶持生产基金,解决粮食企业亏损挂帐和处理猪肉库存等问题,保证了价格改革的顺利实施,促进了市场价格机制的形成,减少了财政补贴。价格改革后,粮食企业亏损补贴比1991年减少1亿元,并消化了以前年度亏损挂帐6000万元;蔬菜价格补贴比1991年减少3572万元;民用煤、燃气、公交客运等补贴比1991年减少4670万元。同时,粮食、食品等政策性亏损企业结束了多年来靠财政补贴维持的状况,逐步走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轨道。
四、强化税收征收管理
1992年,天津市各级税务部门积极落实各项措施,强化税收征收管理,大力组织收入。全市工商税收收入56.7亿元,比1991年增长5.8%。主要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一是在加强税收征管各项基础工作,深化以征管、检查两分离为主体的税收征管改革的同时,普遍推行纳税单位和个人主动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税收政策宣传和咨询活动,提高了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二是层层落实收入计划,对各项收入实行目标管理,抓紧各项日常征收和定期征收工作,工商税收收入保持了稳定增长。产品税、增值税收入27.2亿元,因卷烟产品税税率降低,石化企业产量减少等原因,这两项收入比1991年增长较少;营业税收入12.9亿元,比1991年增长10.8%,基本上与社会商品零售额同步增长;随着外商投资企业的增加和减免税到期恢复征税,涉外税收继续大幅度增长,工商统一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收入3.97亿元,比1991年增长69.6%。下力量清理企业拖欠税款,帮助欠税企业制定还欠计划,压缩旧欠、防止新欠,到1992年底欠税余额比年初下降14.2%。三是普遍加强个体零散税收的征收检查工作。在取消批发环节代扣营业税和公路税收检查站的情况下,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纳税的检查,改进个体户税收的计税和征管办法,开展个人收入调节税专项检查。个体零散税收累计完成3.41亿元,比1991年增长12.3%。四是以帮助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加快技术改造和提高经济效益为重点,继续开展促产增收工作。逐步从一事一议、一户一题发展为行业促产、系列促产,从解决一个企业的问题入手,带动多家企业增产增收,稳定现有税源,培植后续税源。据不完全统计,14个税务分局共完成促产增收课题2360项,使企业增加流转税1.8亿元,增加利润1.9亿元。五是各级税务稽查组织认真开展经常性的纳税检查,堵塞收入上的跑、冒、滴、漏,共检查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95365户次,查补税款1.33亿元。各级税务机关与公安、检察等部门密切配合,严肃查处各种偷税、抗税等违法案件,为国家挽回部分经济损失。
五、支持科技进步
为了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科技兴市”的方针,根据天津市《依靠科技进步加快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市科技大会精神,结合财税工作实际,制定并实施了支持科技进步的具体措施。在财政增加对科技的投入方面,1992年,科技三项费用支出共9032万元,比1991年增长15.3%;科学事业费支出3289万元,比1991年增长14%;实现了科技投入要保持逐年稳定增长,并高于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的要求。
为了加快天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建设,使之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发展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高技术水平上更好地发挥试验、示范的作用,研究制定了《新技术产业园区企业若干财税政策的规定》,对经认定属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其上缴的税款按规定返还园区,用于滚动开发;对高新技术企业按销售收入一定比例提取技术开发费、开发研制新产品。此外,对回国留学人员自办科研机构以及对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奖励等,在财税政策上也给予了支持。
六、增加经济建设和重点事业发展的投入
为加快天津市经济发展,市财政部门增加了对经济建设的资金投入。1922年基本建设支出3.87亿元,比1991年增长17.1%,主要用于氨基酸、军粮城电厂、陈塘庄热电厂等重点项目建设。企业挖潜改造支出1.5亿元,比1991年增长152.3%,用于一批投资少、周期短、见效快的工业技改项目。在支援农业支出中用于发展农业生产支出6024万元,改造中低产田,开垦耕地25万亩,推广科学种田208万亩;小型农田水利和防汛费支出4956万元,新增和改善排灌面积38万亩,兴修小型农田水利和山区人畜饮水工程89座,并完成了永定新河、潮白河等水利工程。
在增加经济建设资金投入的同时,继续保证重点事业发展的需要。教育事业费支出6.64亿元,比1991年增长12.5%,其中,安排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专项支出3196万元,新建改建扩建和修缮中小学校舍36万平方米,改造乡中心学校21所,实现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乡镇由1991年的168个增加到191个。安排改善高等院校办学条件专项支出3113万元,新建和修缮校舍6.9万平方米,装备各类实验室51个。同时,增加了中等专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投资,改善了教学条件。公检法支出1.8亿元,比1991年增长8.4%,除保证正常开支外,安排专项资金,购置专用仪器设备和机动车辆等,提高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
七、严格控制财政支出
1992年,由于价格改革措施相继出台,使财政承担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价格补贴增加较多,并使公用经费中办公费、差旅费等增支较多。在资金非常紧张的情况下,全市各级财政部门采取措施,妥善安排,首先保证人员工资、补贴等必不可少的开支需要,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同时,积极探索,改革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制定了《关于加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财务改革步伐,努力增收节支的意见》,规定对有收入的行政事业单位核定年度收入指标,将其纯收入超收部分的30%上缴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再按其上缴部分的50%返还给其主管部门自主使用,增强了行政事业单位经费自给的能力。支持鼓励有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按有关政策组织收入,对有条件的全额预算管理单位,视其收入情况核减一部分拨款,比如财政不再拨付单位的奖金、津贴等开支,促使其从全额预算管理向差额预算管理过渡;对有条件的差额预算管理单位,财政不再拨付经常性补助,只拨专项经费补助,促使其从差额预算管理向自收自支过渡;对有经常性收入、经费基本上可以自给的单位,减少财政拨款,或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上缴财政,促使其向国家做一些贡献。通过改革,减轻了财政负担,也促进了这些单位职能的转变。对公用经费的安排,突出重点,保证必需,量力而行,从紧安排,做到有保有压。对市直属各大机关召开各种会议实行严格的报批手续,凡批准召开的会议,尽量压缩会期和参加会议人员,使会议费开支比1991年下降9%。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为在加快改革开放和加速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本着既有利于加强宏观调控,又有利于改革开放,为经济建设服务的精神,制定了《专控商品审批原则》。对直接用于生产、科研、教学、经营以及开发区、保税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购置专控商品,确属需要、资金合理的及时办理审批手续;对经济效益下降、亏损增加和拖欠税利的企业限制审批或不予审批;同时,各级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简称控办)加强对执行控购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财务税收大检查,发动各单位对控购工作进行自查,并在自查的基础上开展互查和重点检查,及时处理了违控问题,严肃了控购纪律。为使控购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市控办下放权力,简化手续,除保留对小汽车、大轿车、摩托车审批外,将其余26项专控商品的审批权全部下放到区县控办,对市级单位购买26项专控商品委托各主管局代理审批。各区县、局按照市控办制定的《原则》在指标限额内掌握审批,既调动了各部门、各区县的工作积极性,加重了他们的责任,又简化了手续,受到了基层单位的普遍欢迎。
八、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全市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本着“先保卫、后提高”和“抓当前、想长远”的思路,积极开展工作。
一是探索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新路子。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要尽快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要求,起草了《关于建立天津市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的实施意见》,明确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由市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国有资产产权经营中介机构和基层企业三个层次组成,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市政府行使资产所有权的管理职能;资产经营中介机构接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权,经营一定范围和数量的国有资产,促使资产收益的提高;基层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二是进行企业集团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试点准备工作。由市体改委、计委、财政局共同制定《天津市企业集团授权经营试行办法》,经研究论证选择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公司进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试点。
三是参与股份制企业试点工作。对20户国有企业改组的股份制有限公司进行了产权界定、资产清查和资产评估工作,资产评估确认价值36.3亿元,比评估前帐面净资产升值26.4%,核定国家股24亿元,占总股本的62.7%。
四是积极开展资产评估工作。有297户企业申请评估立项,其中中外合资合作企业95户,占32%,准备搞股份制试点企业188户,占63.3%,联营企业14户,占4.7%。已完成评估并确认评估结果的236户,确认价值51.26亿元,比评估前帐面净资产升值37.37%,维护了国有资产的权益。
五是进行市属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纳入清查的共5584个单位,经查实,共占用国有资产为40.1亿元,比清查前帐面价值增加10.3%,为加强对非经营性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合理配置资产提供了依据。
六是汇总核实了全市国有资产存量。对全市预算内、外国有企业进行了产权登记工作,核实了国有资产存量。截至1991年末,全市预算内、外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方投入、国有建设单位、城市房产部门和国有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占用国有资产总量为376.9亿元。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的统一部署,对全市国有企业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重新进行了产权登记。
九、开展财税监察工作
1992年,全市各级财税部门积极开展财政税务执法监察,推进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根据财政部的部署,结合天津的实际情况,市财政局组织全市12个农业区县财政部门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农业税收和契税征管和部分支农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在各乡镇财政所普遍自查的基础上,市财政局和各区县财政局抽调103人组成26个检查小组分头对77个乡镇财政所和77个水利站进行检查,检查面达到35%。通过自查和重点检查,共查出违纪金额574万元,到1992年11月底已将违纪金额全部补缴入库。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修订了《天津市小农水使用管理细则》等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了管理,堵塞了漏洞。为提高乡镇财政管理水平,管好用好资金,由财政监察、预算、农财、农税、综合计划以及乡财政等机构人员组成18个小组,对83个乡镇财政所执行财政法规以及预算内、外和自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查出截留应上缴财政收入、挤占挪用专款、虚列支出、违反规定套购专控商品等方面的违纪问题,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纠正并根据有关财政法规进行了严肃处理,提出了加强乡镇财政工作的意见和措施。同时还总结推广了一些在乡镇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对加强乡镇财政建设,促进乡镇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推进依法治税,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全市各级税务监察机构按照市税务局统一部署,会同税政、计会、稽查等机构对全市基层税务所执行减免税政策规定、个体税收征管、税收票款和发票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了一次检查。通过对214个基层科所、1200多名税务专管员和8100个纳税户的检查,发现了在执行政策规定等方面的问题39个,及时进行了纠正,并完善有关制度。针对在同一行业、同一市场对个体户执行的政策不统一,造成税负不平衡的问题,采取措施,统一定额定税标准,平衡了税负,堵塞了征管中的漏洞。开展执法监察,不但促进了国家各项财政税收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而且有利于提高广大财税干部的政策业务水平。
各级财税部门继续把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作为反腐败斗争的一件大事来抓。运用多种形式加强思想教育,完善各项廉政规定,实行公开办事制度,邀请人大代表、群众代表进行评议,开展“财企共建廉政”活动,建立监督制约机制,认真查处少数干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违法违纪问题,使财税部门的行业风气有了进一步好转。1992年,有30个基层科所和63名干部分别被树为廉政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群众举报干部廉政问题的来信比1991年下降了26.8%,干部违纪案件比1991年下降了9.5%,违纪率下降到3‰以下。在廉政纠风工作中,各级财税部门都成立了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干部挂帅,建立一级抓一级的工作责任制,各级领导干部带头认真执行各项廉政规定,并接受群众监督,推动了廉政纠风工作的深入开展。
(天津市财政局供稿,孔庆卓执笔)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