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中]
[小]
摘要:
一、治理“三乱”工作
1992年,是全国治理“三乱”(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摊派)工作由阶段性的集中治理逐步转入职能部门进行经常治理的一年。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在继续做好审核处理和整章建制,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的基础上,开展对“三乱”产生根源和治理对策的调查研究,组织并进行检查验收,善始善终地完成中央规定的集中治理“三乱”的任务。
(一)深入进行审核处理和整章建制,将治理“三乱”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根据前一阶段的工作进展情况,对1992年治理“三乱”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要求继续抓紧抓好治理“三乱”审核处理、整章建制两个阶段的工作。1月14日和18日,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分别听取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摊派审核处理进展情况的汇报,研究重点问题的解决办法。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有关的项目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对中央各部门的收费、罚款、集资项目进行了审核。如对中央58个部门的15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进行重新审定并正式下发了文件,对一些因法律、法规重复交叉造成的重复收费问题继续研究...
一、治理“三乱”工作
1992年,是全国治理“三乱”(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摊派)工作由阶段性的集中治理逐步转入职能部门进行经常治理的一年。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在继续做好审核处理和整章建制,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的基础上,开展对“三乱”产生根源和治理对策的调查研究,组织并进行检查验收,善始善终地完成中央规定的集中治理“三乱”的任务。
(一)深入进行审核处理和整章建制,将治理“三乱”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根据前一阶段的工作进展情况,对1992年治理“三乱”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要求继续抓紧抓好治理“三乱”审核处理、整章建制两个阶段的工作。1月14日和18日,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分别听取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摊派审核处理进展情况的汇报,研究重点问题的解决办法。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有关的项目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对中央各部门的收费、罚款、集资项目进行了审核。如对中央58个部门的15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进行重新审定并正式下发了文件,对一些因法律、法规重复交叉造成的重复收费问题继续研究解决的办法;对现行法律、法规及中央各部门规章中涉及的罚款项目、标准进行了系统的收集整理,审核后汇编成册。与国务院法制局对《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暂行条例》的落实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为加强对治理乱集资摊派工作的领导,由国家计委、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分工负责这方面的工作。在整章建制方面,《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暂行条例》(讨论稿)经多次讨论、修改后,正式上报国务院审批。与此同时,各地区、各部门继续对收费、罚款、集资摊派项目及其文件进行全面的清理和审定,认真完成整章建制阶段的各项工作。许多地区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广泛宣传治理“三乱”取得的成果,分期分批公布审核后明令取消的项目和应保留项目的目录,制定或修改地方性的收费、罚款、集资等规定。在全国性收费、罚款、集资条例未下发之前,全国约有三分之二的地区经省人大或省政府批准,先行公布并实施了一些地方性的法规或规定,使治理“三乱”工作有法可依,并逐步纳入法制的轨道。
(二)集中解决群众关心的一些难点、热点问题,巩固治理“三乱”的成果。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一些新闻报道中反映在公路上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与全国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组织联合调查组,于1992年1月底至3月初,陆续对北京、天津、河北、山东等省市进行了专项调查,并向国务院作了汇报。4月18日,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把清理公路检查站卡问题作为重点问题,进一步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切实解决并处理那些前清后乱或边清边乱的“三乱”问题。按照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的要求,全国绝大部分地区把解决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作为扩大和巩固治理“三乱”成果的突破口,采取有效措施,重点进行了治理。许多地区还采取由省级领导亲自挂帅,有关部门配合,集中力量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和建章建制工作,在一些难点问题的治理上取得明显的成效。为宣传治理“三乱”的重要性和治理的成果,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和中央电视台联合摄制了反映治理“三乱”情况及成果的专题片《为了国泰民安……》,在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节目中播出后,使治理“三乱”,更加深入人心。
(三)开展“三乱”深层次问题和治理对策的调查研究,深化治理“三乱”工作。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全国治理“三乱”工作开展以来出现的问题,将“三乱”产生的原因和治理对策的调查研究作为1992年的一项重要工作,进行了安排。1992年2月印发了治理“三乱”深层次问题研究参考题,5月底至6月初在黑龙江省召开了全国治理“三乱”深层次问题研讨会。各地区、各部门对此十分重视,积极布置,组织人员,收集资料,调查分析,写出有较高质量的论文。参加这次研讨会的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有关部门,共提交论文69篇,从不同层次对“三乱”产生的原因和治理对策进行了理论结合实际的探讨,提供了不少有价值的建议。会议根据讨论的意见,概括和归纳出“三乱”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和治理对策。原因有四点,即现行体制不完善;经济利益驱动;经济建设上急于求成;法制不健全,有法不依。治理的对策主要是: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健全法制;集中管理和收支两条线的办法;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加强对收费、集资的宏观管理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等等。为推动这项工作,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编出版了《治理“三乱”对策探讨文集》。
(四)组织和开展检查验收,善始善终地完成集中治理“三乱”的各项任务。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于1992年6月20日召开全体会议,研究新形势下如何做好下一阶段的工作,根据原来规定的四个阶段的任务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验收提出要求,并做了工作部署。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办公室6月29日发出《关于治理“三乱”工作检查验收的方案》,规定了检查验收的目的、标准、方法步骤和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的要求,对本地区、本部门治理“三乱”开展以来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总结,一些进展快的地区和部门对治理“三乱”工作成果、目标进行了检查。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根据各地区、各部门治理“三乱”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完成情况,于1992年9月初至10月末,进行了检查验收。一种形式是领导小组成员带队,组织检查组,分别对河北、云南、广东、海南、甘肃、青海、黑龙江、福建等地进行了实地检查验收;另一种形式是请其他地区和中央重点部门汇报治理“三乱”工作开展情况,审查这些地区和部门的总结报告。检查验收结果表明,全国治理“三乱”工作已完成领导小组规定的四个阶段的任务,基本达到了治理“三乱”的近期目标。这样,至1992年底,全国治理“三乱”工作即由集中治理转入经常治理。
(五)向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治理“三乱”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做好治理“三乱”的各项收尾工作。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各地区、各部门全面总结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治理“三乱”工作的总结报告》。报告认为,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直接领导下,经过各地区、各部门两年多的努力,基本完成了治理“三乱”集中治理阶段的目标任务,在摸清收费、罚款、集资摊派情况,减轻企业和群众的不合理负担,建立健全收费、罚款、集资和减轻农民负担的法规和规章以及改善党群干群关系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由于产生“三乱”的原因复杂,一些深层次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乱集资摊派和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三乱”现象又有上升的趋势。报告建议将治理“三乱”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转入有关的职能部门进行经常治理。收费、罚款、集资摊派和农民负担的管理工作按规定分别交由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国家计委、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和农业部负责,同时撤销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及其临时办公机构。为了做好治理“三乱”的转换工作,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项目办公室召开例会,对收尾工作和善后工作作了具体安排,确定了要表彰的地区和部门,明确了治理“三乱”工作结束后的未完事项由财政部负责。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于1993年2月2日向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作了汇报,并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提出的意见,对总结报告进行了修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1993年3月25日转发了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关于治理“三乱”工作的总结报告》。至此,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及其临时办公机构正式撤销,历时两年的集中治理“三乱”阶段正式结束。
(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办公室供稿,范冬菊执笔)
二、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一)根据国务院着装管理委员会的要求,1992年统一着装管理办公室主要作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做好日常事务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批评建议和提案8件;处理人民群众来信60件。二是指导各地清理着装(以下简称清装)工作。先后制发了《关于重申业经国务院批准统一着装部门和行业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严肃处理擅自统一着装问题的通知》、《关于清理纠正养路费征收和路政管理人员擅自统一着装的通知》等文件。为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清装工作,根据各地的报告和实地调查了解的情况,先后编发了8期简报。三是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按照《国务院统一着装管理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纪要》的精神,在财政部和外交部等单位的支持下,请驻外使领馆协助搜集驻在国有关着统一标志服的法规、规定,以及资料和图片等,并派人到北京图书馆、北京电影制片厂和国家第二历史档案馆了解搜集我国历史上有关着统一标志服的资料。四是根据《关于征集现行统一着装实物档案的通知》要求,将公安、检察、法院、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14个部门的22个行业服装,按现行标准分男女式样收齐入柜陈列。
(二)经过清理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已取得明显成效。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清装报告统计,截至1992年底,经过这次清理纠正,全国已约有51万人脱装,收缴各种标志、服装80余万套(件),收缴服装折价款7430万元。但工作进展还不平衡,有的地区开展了清装工作,而纠正处理尚未跟上;有的地区清装工作还停留在转发文件、一般号召上。截至1992年底,全国统一着装的基本情况是:1、经国务院批准行政执法部门的统一着装,有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部门的劳改劳教、工商行政管理、税务、对外开放口岸联检单位等14个部门的22个行业,着装人员约390万人,每年需开支服装经费5亿元以上。2、经国务院批准的铁路、邮电、民航、远洋航运四大行业着职业服以及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民警、专职消防队员统一着装,着装人员共约480万人,每年需开支服装经费约8亿元。3、未经国务院正式批准,属于擅自着装的,主要有政法委、交通、建设、民政、水利、劳动、林业、农业、物价、技术监督、国土、环保等22个部门的54个行业或种类,着装人员超过120万人;着装标准高低不等,每年约需开支服装经费2亿元以上。
(三)清装工作做得比较好的地区,一般采取的措施是:1、把清装工作作为加强廉政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从提高认识入手,克服畏难情绪。一些接触基层执行监督检查而又不符合着装条件的单位,过去怕脱装后工作受影响,通过做好思想工作,采取行政执法人员持工作证或检查证进行监督检查的措施,达到了脱装不脱岗,保证完成监督检查任务。2、严肃政令,统一要求,统一政策,凡是未经国务院批准擅自着装的,都要脱装,并进行“三清理”,即清理擅自着装,清理扩大范围的着装,清理个人应负担而未负担的着装费,并层层建立清装工作责任制。3、建章建制,加强管理。有的地区对经国务院批准统一着装的部门的服装生产、发放、收缴个人应负担的费用等,做了明确规定;有的建立了着装人员档案,核实了各着装部门和单位的着装人数、着装费用、个人负担工料费等,由同级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存档,作为财政部门核拨经费,审计、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依据。
(国务院统一着装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供稿,任万义、王桥执笔)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