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2年,全国3000多名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积极投身改革,开拓进取,努力探索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机构(简称中企驻厂员机构,下同)职能转变的新路子,取得了新成效。1992年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财政监督工作,共为中央财政挽回损失10亿多元,为平衡国家预算,增强中央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作出了新的贡献。
一、对中央企业上缴财政收入进行监督管理
1992年,中企驻厂员机构积极改进和完善财政监督工作,逐渐从对中央企业的财务监督拓展到对中央企业上缴财政收入的监督管理。
(一)1992年11月,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实行“税利分流”的中央企业税后上缴利润解缴问题的通知》,赋予中企驻厂员机构对中央企业税后上缴利润的征收管理权。各地中企驻厂员机构接到通知后,立即与金库、税务等有关部门研究具体征管办法,调查本地区实行“税利分流”的中央企业税后上缴利润的缴库情况,对欠缴部分抓紧催缴入库,保证了税后上缴利润的及时、足额入库。仅据北京、四川、陕西、江西四省市统计,截至1992年年底已征收入库中央企业税后上缴利润3000万元。中企驻厂员机构承担中央企业税后上缴利润的征收管理工作,有利于加强中央财政收入的管理,也为中企驻厂员开辟了新的工...
1992年,全国3000多名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积极投身改革,开拓进取,努力探索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机构(简称中企驻厂员机构,下同)职能转变的新路子,取得了新成效。1992年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财政监督工作,共为中央财政挽回损失10亿多元,为平衡国家预算,增强中央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作出了新的贡献。
一、对中央企业上缴财政收入进行监督管理
1992年,中企驻厂员机构积极改进和完善财政监督工作,逐渐从对中央企业的财务监督拓展到对中央企业上缴财政收入的监督管理。
(一)1992年11月,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实行“税利分流”的中央企业税后上缴利润解缴问题的通知》,赋予中企驻厂员机构对中央企业税后上缴利润的征收管理权。各地中企驻厂员机构接到通知后,立即与金库、税务等有关部门研究具体征管办法,调查本地区实行“税利分流”的中央企业税后上缴利润的缴库情况,对欠缴部分抓紧催缴入库,保证了税后上缴利润的及时、足额入库。仅据北京、四川、陕西、江西四省市统计,截至1992年年底已征收入库中央企业税后上缴利润3000万元。中企驻厂员机构承担中央企业税后上缴利润的征收管理工作,有利于加强中央财政收入的管理,也为中企驻厂员开辟了新的工作领域。
(二)开展中央财政部分收入入库质量的核查。中央企业上缴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预算调节基金、所得税、调节税和电力、石油、石化、有色金属四行业的流转税是中央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由于监督制约机制不尽健全,这些收入存在混入地方金库的问题,直接影响中央财政的收入。为了完善管理办法,堵住漏洞,财政部于1992年年底组织中企驻厂员近千人(次),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企业1991年、1992年解缴上述收入的预算级次进行核查,纠正了混入地方金库达数亿元的收入。另外,还发现大量的漏、欠缴情况。财政部就此问题向国务院作了汇报,引起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
二、实施对中央企业财务监督
1992年,中企驻厂员机构在积极探索转变职能的同时,继续做好对中央企业的财务监督工作,一方面严肃了财经纪律,另一方面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财政监督检查,为中央财政增收近5亿元。
(一)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开展专项检查。1992年,财政部先后组织300多名中企驻厂员开展了对17户有色金属生产企业、10个省市建设银行系统及部分省石油企业、农垦企业的财务检查工作,共查出违反财经法纪的款额2亿多元,为中央财政挽回损失1亿多元。
(二)审查中央企业1991年度会计决算。各地中企驻厂员机构进一步加强决算审查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建设。一方面实行“中央企业会计决算审查结论和处理决定”制度,视企业违纪事实,根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及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违纪企业进行罚款处理。另一方面如被查企业对处理决定不服,也可按照《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进行行政复议,使决算审查工作进一步法制化。据统计,1992年各地中企驻厂员机构共审查了6400多户中央企业,查出应缴财政的违反法纪的金额2.8亿元。
(三)参加1992年国务院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在各地大检查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下,中企驻厂员机构积极承担对中央企业的大检查任务,查出中央企业违反财经法纪的金额1.3亿元,到1992年底收缴入库6900万元。
三、搞好监督与服务的有机结合
1992年,各地中企驻厂员机构十分注意将财政监督与为企业服务结合起来,在监督中发现服务的潜力,做好服务;在服务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加以纠正。一是通过严格履行财务审查(审批)权限这个服务手段加强监督,剔除企业不合理开支,严格把关。仅据浙江、贵州、青海、陕西、湖南、辽宁等六省统计,由于中企驻厂员机构严格把关,剔除企业申报的各种不合理开支达2亿元;二是在中央企业中大力开展争创“遵纪守法先进单位”活动,促使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机制;三是在中企驻厂员机构中推行重点企业监督管理责任制,实施重点监督与服务。由于中企驻厂员机构和企业的共同努力,重点企业中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大量减少,许多企业基本上没有发现问题。
四、围绕深化改革做好调查研究工作
为了推进财政改革,为财政决策提供依据,1992年,财政部向各地中企驻厂员机构下达了十几个调查专题,如:“进口纸浆、洗衣粉原料财政补贴情况调查”、“国家统配(平价)化肥使用情况调查”、“关于卷烟零售和批发价格放开后有关情况调查”、“关于物资部直属公司一次性削价处理库存物资情况调查”、“集资办电情况调查”、“加工高平价原油情况调查”等等。各地中企驻厂员机构在重点保证完成财政部下达专题任务外,还围绕改革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主动进行大量调查研究工作。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1992年,中企驻厂员机构在积极完成业务工作的同时,还注意加强内部建设,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注意加强政治思想工作,使中企驻厂员的政治、业务素质都有进一步的提高,保证了各项任务的完成。
(财政部商贸金融财务司供稿,张新乾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