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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是国家为加强宏观调控、严肃财经法纪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从1985年到1992年,已经在全国范围内连续开展了8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共查出违纪金额1006亿元,其中上缴国家财政637亿元,平均每年为国家挽回流失的财政收入近80亿元。
1992年,全国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是在全面贯彻落实邓小平同志南巡重要谈话和党的十四大精神,进一步加快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进行的。由于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各地区、各部门始终坚持大检查为改革开放服务的指导思想,认真查处各种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坚决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因而赢得了社会各界的欢迎和支持。整个大检查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显著。经过自查和重点检查,全国共查出各种违纪金额88.4亿元,其中应补缴入库59.5亿元,已补缴入库55.69亿元,入库率为93.60%。全国受到经济处罚的有60091个单位、11368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有121人,移交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有285人。大检查不仅挽回了大量流失的财政收入,而且对严肃财经纪律,加强法制建设,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也起着重要作用。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积极组织和推动全国大检查工作
《国务...
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是国家为加强宏观调控、严肃财经法纪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从1985年到1992年,已经在全国范围内连续开展了8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共查出违纪金额1006亿元,其中上缴国家财政637亿元,平均每年为国家挽回流失的财政收入近80亿元。
1992年,全国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是在全面贯彻落实邓小平同志南巡重要谈话和党的十四大精神,进一步加快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进行的。由于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各地区、各部门始终坚持大检查为改革开放服务的指导思想,认真查处各种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坚决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因而赢得了社会各界的欢迎和支持。整个大检查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显著。经过自查和重点检查,全国共查出各种违纪金额88.4亿元,其中应补缴入库59.5亿元,已补缴入库55.69亿元,入库率为93.60%。全国受到经济处罚的有60091个单位、11368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有121人,移交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有285人。大检查不仅挽回了大量流失的财政收入,而且对严肃财经纪律,加强法制建设,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也起着重要作用。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积极组织和推动全国大检查工作
《国务院关于开展1992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于8月27日发布以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立即转发了国务院通知,层层传达,层层落实。国务院大检查办公室随即召开全国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会议,财政部、审计署、国家税务局和国家物价局的领导同志都到会讲了话,并对1992年大检查做了全面布置。全国工作会议以后,各地区、各部门纷纷召开会议,传达全国工作会议精神,把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作为我国政治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摆到了重要位置。许多地区和部门的行政一、二把手亲自抓大检查,党委和人大、政协的负责同志也关心和过问大检查工作。各地大检查办公室召开工作会议和动员大会,当地人大、政协的领导同志都到会讲话,有的还亲自参加工作组和检查组,深入到基层单位指导、督促和检查工作。据统计,1992年各级人大、政协和民主党派以各种形式参加大检查的同志达7700多人,增强了大检查的影响和威力。各级大检查办公室紧紧依靠当地政府的领导,全面组织推动,积极督促指导,做了大量工作,为搞好1992年的大检查工作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做出了很大贡献。
与此同时,国务院还向全国派出14个由副部级干部带队的工作组,对组织和推动全国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起了重要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也向全国发出通知,要求所属单位积极支持和配合财税部门搞好大检查工作。
二、普及财经法纪教育,普遍发动单位自查
各级大检查办公室在1992年大检查中,针对社会上一度存在的“改革开放要上,监督检查要让”,把改革开放和监督检查对立起来的错误认识,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电台等宣传工具,采取各种形式,深入宣传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大检查为改革开放服务,做到了“报上有文,电视有影,广播电台有声”。为了宣传财税法律、法规和大检查有关政策,指导大检查工作,国务院大检查办公室和陕西省大检查办公室合作组织拍摄了电视剧《国家利益》,江西省大检查办公室组织拍摄了电视剧《这里没有硝烟》,河南省大检查办公室组织拍摄了电视剧《燃烧的日子》,呼和浩特市大检查办公室组织拍摄了10集电视连续剧《老抠正传》,山东等省还组织拍摄了《经济卫士的风采》等专题片和资料片,为搞好大检查工作起到了很好的宣传作用。许多地方召开了有人大、政协、检察、法院、司法、公安、财政、税务和新闻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专门会议,宣传财经法规和大检查的内容和政策。有的地方还召开主管部门和企业代表座谈会,征求各方面对大检查的意见和建议,使大检查的舆论宣传形成声势,深入人心。
普遍自查是大检查的主要特征,也是大检查工作的基础。其重要性不仅在于每年约有一半左右违纪金额是通过自查查出来的,更重要的在于通过发动企事业单位自查,可以广泛进行法制教育,提高人们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增强全社会的法律观念和纳税意识。为了推动企业和单位认真搞好自查,各级大检查办公室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一)发检查提纲和《自查报告表》,做好政策宣传、咨询服务和自查辅导工作。(二)对企业和单位报送的《自查报告表》认真进行审查和核定,并将审定意见及时通知企业和单位。对于有违纪问题而不认真自查的,责令其重新自查或列作重点检查对象。(三)建立复查验收制度,确保自查出来的违纪金额都能及时调整帐目并如数补缴入库,把自查成果真正反映到财政上来。
由于采取了有力措施,1992年全国共有237.8万户企事业单位和684万户个体工商户进行了自查,占应自查数的99.8%。在已进行自查的企事业单位中,有违纪问题的达57.2万户,占24%。在查出的全部违纪金额88.4亿元中,属于企事业单位自查部分的有41.9亿元,占47.4%。
三、集中力量,精心组织重点检查
重点检查是大检查的核心阶段,其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大检查的成效。各级大检查办公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了开展重点检查的具体措施,以确保重点检查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并取得较好成绩。
(一)确定重点检查名单。重点检查名单由各级大检查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决定,上级委托下级大检查办公室检查的单位名单,由上级大检查办公室确定下达。如,1992年国务院大检查办公室对70个中央部门的30000多户中央企业进行了摸底,确定其中4048户中央企业委托地方进行检查。
(二)综合协调各职能部门,调集力量,组建检查组。大检查办公室会同财税、审计、物价等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统一抽调政治、业务素质较好的干部组成检查组,并对检查人员进行培训,介绍有关情况,学习掌握政策,传授检查方法,进行纪律教育。据统计,1992年全国参加重点检查的检查组和工作组达14.6万个,共计53.1万人。
(三)搞好进点检查。检查组进点后,首先认真听取被查单位的自查工作情况汇报,同时了解同检查有关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收支等情况,对检查中查出的违反财经法纪问题,检查组要向被查单位逐项核实,充分听取被查单位的意见,并根据有关规定写出重点检查报告。
(四)审定重点检查报告,作出处理决定。大检查办公室对检查组的重点检查报告认真进行审查,逐项核实定案,并向被查单位发出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在查出的违法违纪问题中,涉及需要追究被查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党纪、政纪和刑事责任的,分别移交纪检、监察、司法机关查处。
由于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通过重点检查1992年全国共查出各种违纪金额46.5亿元,占违纪总额的52.6%。
四、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实事求是地处理各种问题
为了使大检查在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中起到更好的作用,国务院大检查办公室从大检查一开始,就根据邓小平同志“三个有利于”的指示和国务院《通知》的精神,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在处理各种违反财经法纪问题时,既要严格掌握政策,做到依法办事,又要坚持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既要认真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又要注意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企业和单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此,提出了五条处理原则:第一,对于既有利于本地区、本部门利益,又有利于国家全局利益的措施,要予以保护和支持;第二,对于只符合本地区、本部门利益,不符合国家全局利益的措施,要认真检查纠正;第三,对于一时看不准或有重大争议的问题,要按照审批管理权限报请解决;第四,对于原来规定不明确、不合理,而新出台措施确属合情合理、切实可行的,要予以保护和支持;第五,对于借改革之机,明知故犯,严重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要从严查处。在实际执行中,基本上没有出现因处理不当而引起矛盾纠纷的事件。
五、积极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
1992年,各地区、各部门针对过去几年存在的重检查、轻整改、轻服务的现象,普遍注意在认真检查、处理违法违纪问题的同时,尽力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财会制度。许多地区和部门派出的检查组,在检查结束时针对查出的问题,给被查单位提出整改建制的意见和建议,做出“诊断”,推动了企业加强核算,提高管理水平。对于现行制度中某些政策界限不清或合法不合理的问题,及时整理归纳,反馈给有关部门研究解决。不少地区大检查机构还积极为企业培训财会人员,落实国家下放给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为企业搞好生产经营穿针引线,出谋划策,把检查与服务、增收与治乱、治标与治本紧密结合起来,受到了各方面的欢迎和好评。
六、发挥综合协调职能,避免重复检查
1992年,大检查办公室充分发挥其协调职能,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共同搞好大检查。各级大检查办公室和有关监督检查部门在工作中密切配合,统一行动,有效地避免了重复检查,减轻了企业负担。河北、辽宁等省还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由大检查办公室牵头,在不同部门间进行协调,克服了政出多门,执法标准不统一,企业单位无所适从的情况。不少地区和部门还在认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公布了一批免予检查的遵纪守法先进单位名单,鼓励先进,督促后进,社会反响较好。
在1992年大检查中,国务院大检查办公室除了组织推动各地区、各部门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查处有关领导批转的重大案件外,还统一组织中华、中洲、中信、中庆、中实、华丰、长城等九家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派出近300人对在京的100户中央直属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共查出应入库违纪金额809万元。另外,还和财政部中企处联合组织检查了11个省建设银行系统,查出违纪金额1.3亿元,其中应缴入库金额9068万元。
(国务院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供稿,沙南安、陈礼华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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