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中]
[小]
摘要:
一、财政基建支出预算管理
在财政支出预算中,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占有很重要地位,是我国基本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之一。根据我国目前的财政管理体制,财政部门用于基本建设投资的财政支出主要有:国家财政基建支出、地方机动财力基建支出和以煤代油资金安排的基建支出等。
国家财政基建支出预算:主要分为中央基建基金拨款支出预算、中央基建基金贷款支出预算、中央财政专项拨款支出预算、中央基建贷款贴息支出预算和地方财政统筹安排基建支出预算。中央基建基金支出预算是国家财政基建支出预算的主要部分。
地方机动财力基建支出预算:资金来源主要是地方各级财政机动财力、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中属地方留用部分、城市维护建设基金等。地方机动财力在资金使用上也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分为拨款和贷款两种形式。
以煤代油基建支出预算:属于国家用于基本建设方面的专项资金,在国家预算中列收列支,资金的来源主要是压缩国内用油专项出口所得净收入而建立的“煤代油”基金。这类基金在形式上纳入国家预算,但是其资金的筹措、使用、管理都是由国家“煤代油”专用资金办公室来掌握,国家免征该项资金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一、财政基建支出预算管理
在财政支出预算中,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占有很重要地位,是我国基本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之一。根据我国目前的财政管理体制,财政部门用于基本建设投资的财政支出主要有:国家财政基建支出、地方机动财力基建支出和以煤代油资金安排的基建支出等。
国家财政基建支出预算:主要分为中央基建基金拨款支出预算、中央基建基金贷款支出预算、中央财政专项拨款支出预算、中央基建贷款贴息支出预算和地方财政统筹安排基建支出预算。中央基建基金支出预算是国家财政基建支出预算的主要部分。
地方机动财力基建支出预算:资金来源主要是地方各级财政机动财力、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中属地方留用部分、城市维护建设基金等。地方机动财力在资金使用上也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分为拨款和贷款两种形式。
以煤代油基建支出预算:属于国家用于基本建设方面的专项资金,在国家预算中列收列支,资金的来源主要是压缩国内用油专项出口所得净收入而建立的“煤代油”基金。这类基金在形式上纳入国家预算,但是其资金的筹措、使用、管理都是由国家“煤代油”专用资金办公室来掌握,国家免征该项资金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1992年度全国预算内基本建设支出为511.56亿元,完成年度基建支出预算的105.4%。其中:国家财政直接安排的基建支出326.43亿元,占年度基建支出预算的87.5%,比1991年度基建预算支出减少6.58亿元。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992年末中央财政资金供应比较紧张,有些下达的预算指标资金未能全额保证。一些地方财政统筹安排的基建支出预算,因地方财力有限未能按预算拨足资金,使得地方财政统筹支出完成预算的比例偏低。地方财政机动财力安排的基建支出预算为72.1亿元,实际支出143.03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98.37%。“煤代油”专项基金拨贷款支出预算40亿元,实际支出42.10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05.30%。
二、基本建设基金管理
1992年,建设银行共经办国家基本建设基金计划投资328.45亿元,其中基本建设基金拨款128.00亿元,基本建设基金贷款200.45亿元。建设银行始终不渝地支持、服务国家重点工程建设,资金投放优先保证国家重点项目和重点行业发展的需要,支持了经济结构的调整。建设银行大力支持和配合财政投资体制改革,积极促进基建投资领域的各项改革,并寓监督于服务之中。
(一)积极支持国家重点建设。重点建设项目是国民经济的命脉,建设银行始终将服务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作为首要工作。各级行都加强对国家重点项目和大中型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在基本建设基金的供应上坚持对重点行业、重点项目实行倾斜政策,合理供应资金,确保重点项目的基建基金及时到位,满足工程用款。首先,对交通、能源、原材料等行业以及列入国家按合理工期组织建设的重点项目,在核定分季或分月基建基金用款指标时通常要高于其他行业和一般建设项目3—5个百分点;其次,对当年计划建成投产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在预算核定范围内给予优先保证,促其按计划顺利投产,及早发挥投资效益。1992年在预算内资金欠拨较多,资金供求矛盾十分突出的条件下,各级建设银行克服各种困难,为财政垫付了几十亿元资金,基本满足了国家计划内项目的资金需要,支持了国家重点项目建设。据统计,1992年,162个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全年共完成基本建设投资510.8亿元,超额完成了年度计划,是10年来国家重点项目完成投资最多的一年。全年已有54个项目及单项工程建成投产,涌现出一批工期短、质量高的工程。如我国建设速度最快、距离最长、容量最大、技术先进并被誉为长途通讯“高速公路”的以沪闽和榕穗光缆工程为主体的南沿海光缆工程,仅用13个月就高质量完成了建设任务,为国际通讯建设史上所罕见。1992年37个电力重点项目,完成投资178.6亿元,为年计划的98.1%,建成投产20台发电机组,新增发电装机容量638.25万千瓦。建成投产的大型电厂主要有:装机容量120万千瓦的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和装机容量80万千瓦的陕西安康水电站等。又如跨行业、跨地区的“31”工程,虽然列入国家重点计划较晚,但在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工程建设已全面展开,较好地完成了年度任务。
(二)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建设银行在总结实际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基本建设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还结合日常工作,修订了《国家专业投资公司参股(合资)、合作经营财务资金管理办法》,使建设银行系统在经办基建基金统贷和基金联营拨款等具体工作中有章可循。
(三)积极支持财政投资体制改革,在改革中求发展。为了了解基本建设基金制实行四年来的效益情况,1992年,建设银行结合具体工作,对国家专业投资公司利用经营性基金投资项目的效益情况进行了抽样调查,基本上掌握了经营性基金的投资效益状况。建设银行根据国务院有关会议的精神,为国家专业投资公司注册资本金的划转和就位做了大量工作,并与国家专业投资公司联合签署了《关于国家专业投资公司注册资本金实施管理问题的协议》。
(四)支持国家农业投资公司实行“总承包”和“委托代管”两种投资管理方式,在其实施过程中,建设银行提出了许多合理化建议。在轻纺产品出口公司项目管理中,建设银行从参与选标、招标到推广管理经验等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建设银行还召开了国防军工财务管理座谈会,总结了军工项目运用部门基建基金贷款的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并对部门基建基金贷款的管理提出了要求,为促进国防军工项目的顺利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项目概、预算管理
1992年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发挥国家赋予的财政监督职能,加强工程造价的管理,基建支出控制在财政预算之内,财务和资金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全国建设银行系统通过帮助建设单位加强概、预算管理,审查工程预决算和提出合理化建议,共节减支出近80亿元,为国家节省了巨额建设资金,同时也维护了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双方的合法经济权益。1992年建设银行在概、预算管理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积极参与概算和调整概算的审查工作。在审查时,各级建设银行自觉维护国家利益,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广泛收集项目有关概算编制及定额价格费用标准资料,对建设项目概算进行认真审核,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审查和建议达到合理确定概算,节约建设资金的目的。大部分经办行对累计投资完成额达到概算投资60%以上的重点项目,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概算执行情况分析,并及时将情况反映给有关部门,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实事求是地编制或调整概算。
(二)加强项目概算管理,开展投资的落实工作。对于概算严重超支和年度投资留缺口、资金不落实的,如实向上反映,尽力帮助单位求得解决,避免延误工程用款或造成新的拖欠。1992年,建设银行对三线调整项目概算执行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了原因,提出了建议,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重视。
(三)加强工程预算及招标工程标底的编制和审查工作,实事求是地为甲乙双方着想,做到核增核减有根有据。为了提高审查质量,建设银行拨、贷款管理人员经常深入建设工地实地考查,将帐务上的数据与材料耗用、实际施工等情况加以核对,严把工程价格结算关。为了适应基本建设工程结构变化,建设银行扩大了工程预算审查范围,审查的重点从土建工程预算扩大到安装工程,有力地刹住了一些建筑队在安装工程上搞高估冒算的不正之风,为建设单位节省了投资。
四、基本建设财务决算管理
基本建设财务决算是以货币形式反映年度基本建设经营活动和财务成果的综合性文件。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制度规定按时编制、汇总年度基建财务决算,以便向国家全面报帐,完整、准确、系统地反映全年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财务支出状况。审批年度基建财务决算报表是国家赋予建设银行财政职能的主要工作内容之一。1992年度建设银行对基建财务决算的管理继续向深、广、严三个方面延伸,抓紧对基建财务决算的编报、审批工作,主要做了如下组织管理工作:
(一)及早安排布置,规章制度先行。为了做好年度基建财务决算的编审工作,建设银行注重总结上年度基建财务决算编报审批工作情况,及时下达编制建设单位年度基建财务决算的通知。建设银行总结上年度基建财务决算编报审批工作的特点,结合本年度基建财务决算报表编报、汇总、审批的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博采众长,广泛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与财政部协商解决现存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及时修订、完善、补充有关的会计科目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从而使建设单位的年度基建财务决算编报工作日臻完善,基建财务决算管理水平更上一层楼。
(二)强化基础管理,确保决算质量。审批基建财务决算是一项繁杂、具体的工作,建设银行在基建财务决算管理工作中,始终注意加强基础工作,全面收集、汇总、核实基建财务决算批复所需的会计资料、财务数据。为使中央级和地方级年度基建财务决算的数据准确无误,建设银行在审批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年度基建财务决算之前,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将反映上百个行业主管部门、数万个基层建设单位的全年拨款、贷款支出数、年末余额的对帐签证单与主管部门汇总填制的所属基层建设单位年度基建财务决算报表数据,按建设单位、分资金来源和会计科目等逐一进行帐务核对,发现建设单位遗漏或数据错报的问题,及时予以更正或调整。从1991年末到1992年4、5月份历时数月,经过大量的数据核对工作,为审批基建财务决算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
(三)定期开好两会,及时沟通信息。为了及时通报情况,沟通信息,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将财务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解决在决算编制、上报之前,以减少上报基建财务决算后的差错和重复劳动。建设银行每年都要对决算编制汇总工作进行专门布置,并通过参加主管部门和地方基建财务决算布置、汇审会,与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直接交流,根据日常掌握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财务管理的情况,结合主管部门、地方在决算布置、汇审过程中反映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出解答,并依据国家有关年度基建财务决算编报工作的文件要求,统一建设单位基建财务决算报表编报、汇总口径,对行业系统具有共性的财务管理问题与部门、单位协商解决办法。除此之外,建设银行还协商解决部门与部门、部门与投资公司之间在决算编报工作中出现的矛盾,促使行业主管部门、国家专业投资公司和地方建设单位在决算编制、会计报表汇总方面加强业务联系,使基建财务决算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和规范有序。
(四)加强电算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1991年度推行微机审批基建财务决算的基础上,建设银行重视普及办公自动化水平,在对中央级、地方级基建财务决算编制、汇总计算机应用程序试行一年以后,根据会计科目的调整,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有关软件进行调整、修改,对建设银行地方基建财务决算管理人员进行了优化程序的培训,并召集130余个中央主管部门的财务人员听取意见,集思广益,进一步完善了有关软件,在各部门推广使用。采用修改后的决算软件编制、汇总、审批基建财务决算,大大提高了决算的精确度,降低了报表的误差率,从而使财务人员从大量繁杂的人工对帐工作中解脱出来,加快了决算的审批进度,保证了基建财务决算的审批质量,提高了基建财务决算的管理水平。
(五)坚持评优制度,不断总结提高。年度决算编报、审批工作结束后,建设银行每年都要进行一次总结、评比活动,推动基建财务决算编审工作上新台阶。1992年,总行对地方级基建财务工作做得好的12个分行授予了先进单位称号。建设银行在对130余个中央主管部门(公司)及直属机构的基建财务决算编报情况进行评比后,对其中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准备充分、照章办事、报送及时、质量上乘、成绩突出的30余个部门(公司)给予了通报表扬。通过这一系列的活动,调动了各主管部门和分行加强基建财务决算管理的积极性,使下年度的决算编审工作进度更快、质量更好。
五、建筑业财务管理
1992年建设银行在建筑业财务管理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加强了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年中召开了全国建设银行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会议,探讨新形势下财务管理工作的发展方向和途径。建立了《国有大中型施工企业统一报告制度》,制定了《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
(二)深化了建筑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工作。修改了《建筑业流动资金贷款内部管理办法》和《建筑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在贷款发放上体现了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和承担国家重点建设施工任务企业的倾斜政策,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生产经营给予了积极支持。全行进一步增强了信贷风险防范意识,压缩逾期贷款工作初见成效。截至1992年末,全行建筑业流动资金贷款逾期率为5.73%,比1991年下降3.16个百分点。各级行在抓好贷款管理工作的同时,注意吸收存款工作。到1992年底建筑业企业存款比年初增长71.7%,高于全行企业存款51.1%的增长率,占全行新增企业存款的24.4%。
(三)进一步拓宽了审查工程造价业务领域。在全面审查土建工程和一般安装工程的基础上,加强对专业工程和重点工程的审查,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举办多次应用计算机编审工程造价师资培训班,颁发了《建设银行工程造价编审资格管理办法》,并配合有关部门或投资公司开展了造价编审人员资格认证工作。
(四)建筑机械租赁业务有了较大发展。系统租赁公司由1991年的15家发展到43家,完成租赁额由9.5亿元增至12亿元,为促进建筑业企业的设备更新改造开辟了一条新途径。
(五)继续做好建筑业财务计划和财务决算的审批工作。1992年审批并汇总了4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和计划单列市及20个部、总公司所属国有预算内施工企业的财务决算;汇总了地方开发企业1992年度财务决算,审批了中央房地产开发企业1992年度财务决算。
六、地质勘探财务管理
1992年建设银行在地质勘探财务管理方面做了以下工作:
(一)协助开辟地质勘探投资渠道,加强多种资金的宏观调控和管理。1992年度全行经办地质勘探拨款总额142.42亿元,其中:预算内地质勘探拨款43.76亿元,国家地质勘查基金(包括黄金白银、油田地质勘查基金)87.95亿元,自筹拨款及吸收社会资金承包外部地质工作投入10.71亿元。1992年共完成地质勘探投资85.55亿元(不包括石油勘查基金)。
(二)促进地质勘探管理体制改革。为了支持“地质单位企业化,地质成果商品化,地质工作社会化”的健康发展,支持地质队伍结构的有效转化,1991年开始建立地质勘查行业流动资金贷款,当年发放5000万元,1992年又继续发放5000万元,用于地质勘探单位开展地质工作和发展多种经营,受到地质勘探单位好评。
(三)加强地质勘探财务制度建设,组织或协助制定财务管理法规制度。针对地质勘探单位的具体情况,为加强对地质勘查行业流动资金贷款的管理,1992年度组织制定了《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地质勘查行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级地勘拨款和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等。这些办法的制定,为建设银行加强对地质勘探财务管理提供了制度保证。
(四)加强地质项目管理,审查地质项目设计预报,支持地质重点项目。为了发挥各级分支行的作用,经过几年的调查研究,1992年建设银行继续执行并完善各分行地质财务管理专人负责制和地质重点项目经办行联系制度,把地质勘探财务管理工作的重点放在地质勘探单位和地质项目,沟通情况,交流经验,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和财务检查监督工作,发现和解决问题,促进地质勘探单位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供稿,张苹、王慧申、于丽洁、廉勇、杨玉华执笔)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