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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1992年工交企业生产和上缴财政收入基本情况
(一)工业生产概况。1992年,工业经济高速运行,创下了改革以来的最高增长水平,工业产品销售率逐季提高,工业企业经济效益稳步回升。但是,由于长期困扰工业企业的各项因素依然存在,工业经济高速增长与内部和外部环境仍不相适应。
1992年,全国工业总产值37066亿元,比上年增长27.5%。其中,轻工业增长26.1%,重工业增长29.0%,轻工业增长速度较1989年的8.2%,1990年的9.2%,1991年的15.0%明显加快。
从国有预算内工业生产企业来看,1992年完成总产值13056.75亿元,比上年增长11.3%,其中,中央工业增长12.7%,地方工业增长10.7%。从销售情况看,产销衔接比较好,全年实现销售收入13453.49亿元,比上年增长18%,其中重工业产品销售增长21.9%,轻工业产品销售增长8.6%,这表明,重工业产品销售大大好于轻工业产品销售。与此同时,企业经济效益逐步回升,主要表现在:第一,全年实现利润311.19亿元,比上年增长31.3%,这是实现利润连续几年下降后的第一次回升。第二,企业亏损户减少,亏损面下降。1992年,全国预算内国有工业生产企业亏损8689户,比上年减少921户,下降7.9%,亏损面由上年的28%下降到22...
一、1992年工交企业生产和上缴财政收入基本情况
(一)工业生产概况。1992年,工业经济高速运行,创下了改革以来的最高增长水平,工业产品销售率逐季提高,工业企业经济效益稳步回升。但是,由于长期困扰工业企业的各项因素依然存在,工业经济高速增长与内部和外部环境仍不相适应。
1992年,全国工业总产值37066亿元,比上年增长27.5%。其中,轻工业增长26.1%,重工业增长29.0%,轻工业增长速度较1989年的8.2%,1990年的9.2%,1991年的15.0%明显加快。
从国有预算内工业生产企业来看,1992年完成总产值13056.75亿元,比上年增长11.3%,其中,中央工业增长12.7%,地方工业增长10.7%。从销售情况看,产销衔接比较好,全年实现销售收入13453.49亿元,比上年增长18%,其中重工业产品销售增长21.9%,轻工业产品销售增长8.6%,这表明,重工业产品销售大大好于轻工业产品销售。与此同时,企业经济效益逐步回升,主要表现在:第一,全年实现利润311.19亿元,比上年增长31.3%,这是实现利润连续几年下降后的第一次回升。第二,企业亏损户减少,亏损面下降。1992年,全国预算内国有工业生产企业亏损8689户,比上年减少921户,下降7.9%,亏损面由上年的28%下降到22.7%,企业亏损额为300.1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第三,企业盈利水平提高。1992年,全国预算内工业企业销售利润率为2.3%,比上年提高了0.2个百分点。第四,产品成本超支率降低。1992年,全国预算内工业企业可比产品成本超支率为4.0%,比上年的超支5%下降了1个百分点。但是从总体来看,经济效益的水平仍较低,工业生产的高速增长也带来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能源、原材料工业生产的增长明显滞后于整个工业生产的增长,使动力原材料供应紧张的矛盾进一步加剧。二是部分产品积压明显增加。尽管从年初开始各地区、各部门就一直把限产压库作为一项主要任务来抓,但产品积压仍没有根本改观。1992年全国预算内国有工业企业产成品资金占用1080.61亿元,比上年增加40.76亿元,增长3.9%。三是结构调整乏力,效益回升缓慢。特别是加工工业的超前增长,加剧了结构的不合理,同时,经济效益也只是在原有低水平上的回升,整个工业企业的经济效益仍有待于提高。
(二)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概况。交通运输和邮电通信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1992年得到进一步发展。全年新建铁路交付运营476公里,1992年末,全国铁路营业里程5.36万公里;全年完成铁路货运量15.76亿吨,比上年增长3.1%,完成铁路客运量9.97亿人,比上年增长4.85%。全年新建公路15571公里,1992年末全国公路里程达到105.67万公里;全年完成公路货运量75亿吨,比上年增长2.2%,完成公路客运量72亿人,比上年增长5.47%。全年新建港口泊位84个,新增吞吐能力4525万吨;全年完成港口货物吞吐量6.04亿吨,比上年增长13.5%。全国水路运输企业完成水路货运量8.7亿吨,比上年增长上4.35%,完成水路客运量2.69亿人,比上年增长3.03%。民用航空企业全年完成空运货运量55万吨,比上年增长21.68%,完成空运客运量2900万人,比上年增长33.15%。邮电通信企业全年完成邮电业务总量290.94亿元,比上年增长42.35%。
从交通运输企业的经济效益情况看,除铁道部外,中央直属企业实现的利润均比上年有所增长,其中邮电通信企业增幅最大。1992年交通部直属企业实现利润18.7亿元,比上年增长8.7%;民航局直属企业实现利润33.9亿元,比上年增长10.4%;邮电部直属企业实现利润75.7亿元,比上年增长33.7%;铁道部直属企业实现利润75.6亿元,比上年下降30.3%。地方交通企业(含下放港口)实现利润23.4亿元,比上年增长13.6%。
(三)工交企业上缴财政收入情况。1992年,全国预算内国有工交企业上缴财政税利1358.55亿元,比上年增长10.2%,其中,上缴流转税等1293.27亿元,增长12.1%;上缴所得税、调节税、利润65.28亿元,下降17.1%。分行业看,工业生产企业上缴所得税、调节税、利润35.13亿元,比上年下降24.1%;交通运输企业(包括铁道、交通、邮电、民航企业)上缴所得税、利润和专项收入41.28亿元,比上年增长5.2%;其他企业因亏损补贴大于上缴所得税、利润净亏损退库11.13亿元。
二、狠抓企业扭亏增盈
1992年,为了改变预算内工业企业大幅度亏损的局面,年初,财政部与国家经贸委一起起草了《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的通知》,报经国务院批准下发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根据通知要求,财政部门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落实扭亏增盈目标。1992年预算内国有工业企业扭亏增盈的目标是:盈利企业每百元销售收入实现的利润在上年水平上增加0.5元,经营性亏损企业亏损额下降30%,非经营性亏损企业不得突破1991年水平。
(二)狠抓盈亏大户,落实扭亏增盈责任制。各地区、各部门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把盈亏大户作为工作的重点,组织调查研究,摸清情况,制定规划,一抓到底。为保证扭亏增盈工作能顺利进行,各地区、各部门普遍建立了扭亏增盈责任制,地方、部门负责人直接包户,把责任落实到人,使扭亏增盈的目标和措施落到实处。
(三)对亏损企业进行关、停、并、转。为了有效地遏制亏损,1992年,根据部分亏损企业的实际情况,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选择一部分亏损企业实行关、停、并、转试点,并规定了有关亏损企业关停并转的财务处理办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四)建立扭亏增盈的通报和奖励制度。为了促进各地区、各部门的扭亏增盈工作,财政部在《中国财经报》上按季通报各地区、各部门亏损企业的情况,同时,对扭亏增盈工作做得比较好的地区和部门,年终给予通报和物质奖励。由于各地区、各部门的通力合作,1992年扭亏增盈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三、深化企业财务改革
(一)系统地研究企业财务工作的新思路,1992年初,邓小平同志南巡谈话以后,财政部就着手组织力量,研究企业财务改革的新思路。召开了专家、学者座谈会,探讨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后,财政部门如何转变管理职能,以及今后企业财务工作的方向。随后,由财政部工业交通财务司领导带队到广东、海南等地进行实地考察,并先后在浙江和北京召开了专题座谈会,分别邀请地方和中央主管部门负责企业财务工作的同志,进一步研究探讨企业财务改革的新思路。通过对过去企业财务工作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对企业财务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加深了认识,明确了企业财务制度改革的方向,提出了企业财务改革的新思路,为制定统一的企业财务通则奠定了思想基础。
(二)调查研究改革工交企业财务制度有关政策。
一是4月份财政部派人到上海、江苏等地,就企业固定资产折旧问题进行专题调查;5月初,又在江苏召开了有11个省市财政部门同志参加的座谈会。通过调查研究,提出了关于加速折旧、取消大修理基金、缩短折旧年限、简化固定资产分类等改革设想,起草了《关于国营企业折旧制度改革的意见》,发给各地征求意见。
二是在1991年成本问题调查的基础上,对国营企业成本管理制度进行了研究。邀请有关省市和部门的同志,就工业企业实行制造成本法,改革现行成本开支办法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并起草了《改革国营企业成本管理制度的意见》,发到各省市征求意见。
三是在1991年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固定资产标准、提高职工福利费提取比例等问题,进行了研究测算,制发了《关于提高国营企业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的通知》和《关于提高国营企业职工福利基金提取比例调整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教育经费计提基数的通知》
四是按照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实现不同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要求,对改革企业成本制度、折旧制度、资金管理制度、统一不同所有制企业财务制度等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意见,起草了《关于改革国营企业资金管理制度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上述几个方面的工作,为研究制定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财务制度奠定了理论基础和思想基础。
(三)研究制定《企业财务通则》和工业、运输、邮电企业财务制度。
第一,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规范企业财务行为,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针对现行企业财务制度存在的问题,财政部在系统研究对企业财务工作的新思路和有关政策的基础上,决定制定《企业财务通则》(以下简称《通则》)和分行业的企业财务制度。4月份成立了《通则》课题组,着手《通则》的起草工作,经过初稿的起草、反复征求意见、修改,6月初完成了《通则》的第一稿;之后提交7月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进行讨论,前后修改20余稿,10月份最后定稿。随即财政部就《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财务制度改革问题专门向国务院进行了汇报,得到国务院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和支持。11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11月30日财政部以部长令发布了《企业财务通则》。12月30日又相继发布了《工业企业财务制度》、《运输企业财务制度》和《邮电通信企业财务制度》等分行业的财务制度。规定《通则》和新制度从1993年7月1日起施行。《通则》和新制度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企业财务制度进行了全方位、历史性、模式化的转换与变革,对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第二,新制度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提高起点和超前性的改革。二是既符合国际惯例又具有中国特色,科学、规范、统一。三是可操作性强。
第三、《企业财务通则》和工交企业财务制度的主要内容:
1、建立资本金制度,保障所有者和债权人权益。资本金制度是国家围绕资本金的筹集与管理等方面所作的法律规范。建立资本金制度是一项重大改革,意义深远,有利于保障所有者和债权人权益,有利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发展。新制度对资本金的概念、分类、筹集、管理、违约赔偿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同时,按照资本金制度的要求对现行企业财务制度进行了相应的配套改革。
2、改革了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新制度调整了固定资产标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了固定资产目录;改进了固定资产计价方法;改革了固定资产折旧制度。调整了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简化了折旧的分类办法,在原有29大类的基础上进行了补充修订。明确了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技术进步快的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制造和船舶运输企业、生产“母机”的机械制造企业、飞机制造企业、汽车制造和汽车运输企业、化工生产企业和医药生产企业以及经财政部批准的其他行业的企业,或某些类别的机器设备,可以实行快速折旧方法。允许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在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的区间内确定每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新制度取消了提取固定资产大修理基金的办法,企业发生的大中小修理费用直接计入成本、费用。
3、实行制造成本法,完善成本、费用管理制度。一是实行制造成本法。企业的产品成本只计算和分配与产品生产最直接、最密切的费用,计算到制造成本为止,而与企业产品生产不直接或者关系不密切的费用即当期费用,不再摊入企业产品成本,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具体规定了制造成本和当期费用的内容。
二是改进了成本、费用的管理办法。建立了坏帐准备金制度;将企业为试制新产品、新技术发生的所有收益性支出全部计入管理费用,同时取消了按销售收入一定比例提取技术开发费的做法;对企业合理、必要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统一实行在分档控制的标准内据实列支的办法;对企业长期借款的应计利息支出处理进行了大的调整;等等。三是调整了成本、费用的开支范围。将劳动保险费计入管理费用。差旅费标准由企业参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4%和1.5%提取;将非季节性、非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直接计入企业营业外支出。
4、完善了企业利润分配制度。实行依法缴纳所得税的制度,企业利润总额按照国家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对税前最长亏损弥补期限由原来的3年延长到5年;对联营企业实行“先税后分”办法。同时规范了企业税后利润的分配顺序。
5、改革了财务报告制度,建立新的财务评价指标体系。新制度采用了国际通用的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以及有关附表为特征的报表体系,并编制企业财务状况说明书。新制度重新设计了新的财务评价指标体系,企业可以根据规定的指标,并结合企业具体情况选用其他指标,总结和评价本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做好财务改革的宣传工作。为使社会各界关心企业财务改革工作,1992年财政部先后组织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从4月份起,在《中国财经报》开展了“企业财务工作新思路”的有奖征文活动,先后收到四五百份稿件,一些主管部门的财务司局长、财政部门的企业财务干部,企业的财务会计人员和专家学者等参加了征文活动,收到了较好效果。按照财政部统一要求,工业交通财务司和会计事务管理司与中央电视台联合举办了“企业财务会计改革”系列讲座,在全国范围内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在《企业财务通则》发布之际,财政部及时组织了新闻发布会,中央电视台在新闻联播中作了报道。
(五)搞好新老制度衔接,新制度实施前进行了模拟试验。新制度规定于1993年7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为了研究解决推行规范化的新制度与不规范的企业外部环境的矛盾,并做好与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有关政策以及与一些重大法规制度的协调与衔接工作,保证新制度的顺利贯彻实施,财政部于10月份到河北省石家庄等地,就如何实施新制度的问题提前进行了模拟试验,制定了有关新老财务制度衔接的过渡措施,以确保新老财务制度的平稳转换。
四、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
1992年国务院发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各级财政部门围绕贯彻落实《条例》精神,结合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承包办法。一是改进承包形式。各级财政部门对限制发展的企业,提高其承包基数和超收分成中上缴比例;对大中型盈利企业由过去超收全留改为超收比例分成或分档分成;有的地区在“两保一挂”和减亏包干等原承包办法的基础上,增加了改革企业内部用工、工资分配和人事制度等改革措施。二是完善承包考核体系。对企业增加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技术进步、物质消耗和销售收入等考核指标。三是要求企业普遍建立风险基金或风险抵押金制度。四是加强对承包企业的年终审计和会计决算审批。
五、积极推行国有工业企业税利分流试点
各级财政部门在推行税利分流试点中,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是坚持税利分流改革方向。利用各种机会向领导及企业阐述搞好市场经济必须要规范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重要性。二是重新确立1992年承包到期的中央工交部门的财务体制,促使有条件的部门实行税利分流。如交通部、民航局、邮电部、石化总公司、电力部、冶金部、轻工业部、纺织工业部、船舶总公司、建设部、国家医药管理局等部门的全部或部分企业已确定实行税利分流。三是及时总结税利分流试点中的经验、问题和困难。充分肯定税利分流试点取得的成效,如试点企业借款规模、还贷总额呈同比例发展,还款速度加快,技术改造能力增加等。同时,也指出试点中的问题和困难,如由于外部环境较差,企业效益下降,点面政策不协调,影响税利分流工作的推行等。四是进一步完善税利分流的办法和措施。如从1992年起由财政部批准实行税利分流的企业一律免征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还在加速折旧、进一步增强企业的还贷能力等方面给以照顾,使税利分流顺利推开。结合上述措施,有些地区如天津、厦门,不分新老贷款,一步到位,全部在税后归还。
到1992年底,全国共有3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22个中央部门进行了税利分流试点,试点企业近4000户,其中大中型企业800多户。试点企业中,预算内国有工业生产企业1400多户,比1991年增加455户,增长47.6%。1992年,这1400多户工业生产企业的各项经济效益指标均完成较好,资金税利率为13.9%,资金利润率为5.8%,销售收入利润率为4.6%,每百元固定资产提供的产值为162.2元,全员劳动生产率为50080元。
六、完善企业工效挂钩办法
1992年,劳动部、财政部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关于“企业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以及其他工资性收入,应当纳入工资总额。取消工资总额以外的一切单项奖”的规定,从规范企业工资制度出发,为进一步完善工效挂钩办法,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财政部发出《关于提高国营企业职工福利基金提取比例调整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教育经费计提基数的通知》,规定“1985年以来国务院统一规定发给国营企业职工的各种副食品价格补贴,其中由企业福利基金负担的部分全部改为从企业成本中列支”,由此,规范了价格补贴的提取渠道;二是劳动部、财政部联合发出《关于将副食品等价格补贴纳入企业挂钩工资总额基数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允许挂钩企业将上述价格补贴核入工资总额基数,扩大了挂钩工资占职工工资总额的比重,并向全部职工工资性收入与经济效益挂钩迈进了一步。
另外,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要求,通过调查,研究了取消单项奖的措施,决定在1993年实施。
七、继续落实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财政政策
1991年9月,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提出了增强国有大中型企业活力的20条措施,其中给予企业12条更为宽松的外部条件中,有5条是进一步增强企业财力的财政措施。1991年财政部全面落实的有3条:一是选择896户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和1371户机械重点企业产品生产线上使用的机器设备折旧年限加速10—30%;二是扩大提取技术开发费的企业范围,同时允许新产品新技术开发任务较重、经济效益好的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按最高不超过销售收0.5%的比例增提技术开发费;三是选择1109户国有大中型工交企业允许从销售收入中提取1%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在1992年继续落实的有两条:一是从1992年起用三年时间分期分批免征国有大中型工交企业折旧基金交纳的“两金”,1992年优先对能源、交通、原材料、矿山等基础产业和军工部门的企业以及部分纳入国家重点技术改造计划的工业企业的折旧基金免征“两金”;二是分期分批将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从55%降至33%,结合扩大“税利分流”改革试点的精神,确定将降低所得税额度切块分配到地方具体落实。
根据1992年国营工业企业财务决算统计,1992年上述五项财政政策共增加企业财力171.27亿元。其中:增提折旧39.53亿元,增提技术开发费40.56亿元,提取补充流动资金41.39亿元,折旧基金免征“两金”39.79亿元,降低所得税额10亿元。
八、继续支持小化肥企业技术改造
财政部与化工部从1991年开始对小化肥企业进行的综合节能技术改造,资金落实快,节能效果明显,得到了企业和化工部门的好评,各地要求改造的积极性非常高,为此,财政部决定1992年继续给予支持。3月10日,财政部与化工部在北京联合召开了小化肥改造电话工作会议。确定1992年第二批改造项目共206个(其中“两煤改一煤”127户,“两水闭路循环”79个),总投资5.3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借款2.51亿元,省财政借款1.1亿元,地县财政借款5400万元。
截至1992年6月底,第一批改造项目基本如期完工。有54户企业一次试车实现蒸汽自给,燃料煤耗降为零。在总结第一批改造经验的基础上,各地加快了第二批改造项目的进度。到8月底,资金已基本到位。
九、外资企业高速发展
1992年初,邓小平同志南巡谈话以后,我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吸收外资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全年批准外商投资项目48757个,协议外资金额547.42亿美元,分别比1991年增加2.76倍和3.83倍,为改革开放头13年累计批准项目和协议外资额的1.16倍和1.17倍。外商实际投入109亿美元,比1991年增加1.6倍,相当于前13年实际投入资金总和的53.3%。截至1992年底,已投产的外商投资企业19032户。已投产的外商投资企业协议总投资2481.8亿元(人民币,下同),实际总投资2082亿元,其中实际利用外资944.1亿元。注册资本1783.6亿元,相当于协议总投资的71.9%。实收资本1079.4亿元,为注册资本的60.5%,其中外方出资544.3亿元,占实收资本的50.4%。
已投产的外商投资企业拥有资产总额3536.9亿元,其中固定资产净值1151.4亿元(原值1439.1亿元);负债总额2420.5亿元,其中流动负债1702.9亿元。投产企业实现工业总产值1842.7亿元,销售收入2214.8亿元,其中出口产品销售收入650.3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31亿元,已分配利润70.9亿元,其中中方分得38.6亿元,外方分得32.3亿元。1992年投产企业共上缴国家各项财政收166亿元,其中工商统一税76亿元;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59.8亿元;企业所得税及其它税、费30.2亿元。
1992年外商投资企业发展有以下特点:
第一,企业建成投产速度加快,投资规模进一步扩大。1992年末已投产外商投资企业19032家,比上年增加6490家,增长51.7%。其中:北京、天津、上海、广东、福建、江苏、浙江、河北、辽宁、山东10个省市已投产企业16192家,占全国投产企业的85.1%。1992年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大型项目达1250多个。从工业产值增长的情况看,1992年全国外商投资工业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比重由1989年的1%增长到5%。尤其是开放最早的深圳、珠海、汕头、厦门4个经济特区,1992年实现工业总产值762.3亿元,比开放初期的1980年增长了70.2倍,成为10年来中国经济实力增长最快的地区。
第二,各类企业全面发展,出口创汇能力增强。1992年纳入财政部门管理的53362家投产及在建的企业中,工业、交通等生产性企业47729家,占89.4%;非生产性企业5633家,占10.6%。产品出口的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3951家,比上年增加314家,占投产企业户数的20.7%。1992年外商投资企业出口总值达173.6亿美元,占全国商品出口总额的比重上升到20.4%,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国外汇的紧缺状况。
第三,引进了一批国外先进的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在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商所提供的技术水平比国内明显先进的约占40%,填补国内空白的约占7%。上海市已开业的先进技术型外商投资工业企业的产品,约有85%至90%达到或者接近国际同类产品水平。另外,以老企业为依托,通过“嫁接”方式举办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日益增多,约占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总数的70%以上,不仅弥补了国内更改资金的不足,而且提高了企业的技术水平和产品的档次,增强了老企业的活力。
第四,在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同时上缴国家财政收入增加。1992年已投产的外商投资企业实现利润131亿元,比上年增长63.4%。上缴各项财政收入166亿元,比上年增长23.6%。其中上缴的工商统一税占全国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比重为4.1%,比1991年提高0.8个百分点。1992年外商投资企业上缴各项财政收入占我国当年财政收入的比重为4%。上缴财政收入中增长幅度最大的是场地使用费,共3.7亿元,增长85%。
(财政部工业交通财务司供稿,姜本强、黄宝新、李国中、张京燕、于洪滨、黄燕、卢贵敏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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