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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3月1日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一次性削价处理积压商品的通知》。《通知》决定,为了活跃和丰富市场供应,改善商品库存结构,减少资金占压,调整信贷结构,支持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于今年4月1日起到6月30日止,对全国国合商业、外贸、物资等部门的积压商品,进行一次性削价处理。降价幅度,平均控制在20%以内,最高不能超过30%。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和彩电等专营商品不在这次降价销售之列。
3月2日
财政部召开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工作会议。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制度是1986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的,目的是加强对中央企业的财务管理和财政监督,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五年来,财政部先后组织驻厂员2300多人次,对电力、金融、石化、外贸等部门的3646个核算单位进行了检查,共查出违纪金额137亿元,已收缴入国库的违纪金额累计达71.3亿元。这种检查,为维护财经纪律、整顿经济秩序和平衡国家预算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驻厂员利用财政部门联系面广、信息灵通和熟悉财务管理的优势,帮助企业沟通产销信息,培训财会人员,开展“双增双节”,使企业增加效益20亿元,受到企业的欢迎。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长王丙乾3月7日到会作了重要讲话。...
3月1日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一次性削价处理积压商品的通知》。《通知》决定,为了活跃和丰富市场供应,改善商品库存结构,减少资金占压,调整信贷结构,支持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于今年4月1日起到6月30日止,对全国国合商业、外贸、物资等部门的积压商品,进行一次性削价处理。降价幅度,平均控制在20%以内,最高不能超过30%。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和彩电等专营商品不在这次降价销售之列。
3月2日
财政部召开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工作会议。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制度是1986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的,目的是加强对中央企业的财务管理和财政监督,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五年来,财政部先后组织驻厂员2300多人次,对电力、金融、石化、外贸等部门的3646个核算单位进行了检查,共查出违纪金额137亿元,已收缴入国库的违纪金额累计达71.3亿元。这种检查,为维护财经纪律、整顿经济秩序和平衡国家预算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驻厂员利用财政部门联系面广、信息灵通和熟悉财务管理的优势,帮助企业沟通产销信息,培训财会人员,开展“双增双节”,使企业增加效益20亿元,受到企业的欢迎。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长王丙乾3月7日到会作了重要讲话。他说,中央企业是国民经济支柱和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财政驻厂员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当前,特别要帮助中央企业改善经营管理,调整产品结构,开拓国内外市场,提高经济效益,强化中央企业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工作。各地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关心和支持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机构的工作。
3月3日
财政部副部长项怀诚谈财政支农工作的中心任务。在济南召开的全国农村经济工作经验交流会上,项怀诚向《人民日报》记者发表谈话。他说:“认真贯彻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精神,继续增加农业投入,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使用效益,是财政支农工作的中心任务”。
他说,“七五”时期,国家财政在十分困难的条件下,不仅保证了原有支农资金的渠道和规模,而且努力增加投入,开辟了农业综合开发、粮食生产、优质农产品、瘦肉型猪生产等专项资金。五年来,累计预算内投入2260亿元,比“六五”时期增加394亿元,年均递增16.7%,远远高于同期财政支出年递增9.8%的比例。同时,国家财政还利用预算外资金和世界银行贷款等向农业投入450多亿元。这对“七五”期间农业突破徘徊局面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3月5日
《人民日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办法》。《办法》是为了照顾个人进口自用物品的合理需要,简化计税手续,根据《海关法》和《进出口关税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的,共10条。《办法》所称的进口税,包括关税和工商统一税;纳税义务人是:携有应税个人自用物品的入境旅客及运输工具服务人员,进口递送物品的收件人,以及其他方式进口应税个人自用物品的收件人;进口税从价计征。本办法自1991年4月1日起实施。
3月6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批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通知》规定,在各地已建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再选定一批开发区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国家科委审定的21个开发区是: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南京浦口高新技术外向型开发区、沈阳市南湖科技开发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西安市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春南湖——南岭新技术工业园区、哈尔滨高技术开发区、长沙科技开发试验区、福州市科技园区、广州天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科技工业园、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桂林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州高技术开发区、兰州宁卧庄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济南市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务院还认定上海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大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深圳科技工业园、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南国际科技工业园五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加上原已批准的北京新技术产业开发实验区,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已达27个。
《通知》批准了国家科委制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和国家税务局制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收政策的规定》。国家税务局的《规定》规定,开发区企业从被认定之日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开发区企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7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核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开发区企业,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从投产年度起,二年内免征所得税等。
3月7日
新华社报道:1990年我国国库券的实际发行额为93亿元,超额69%完成发行计划。
3月9日
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长王丙乾会见世界银行高级副行长托尔维兹先生。迟海滨副部长陪同会见。
3月12日
财政部发出《关于加强财政支农周转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指出,财政支农资金有偿周转使用,是我国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上的一项重大改革。目前管理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为巩固这一改革成果,充分发挥支农周转金的作用,必须兴利除弊,切实加强管理。《通知》指出,财政支农周转金使用范围限于支援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的性质和用途,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弥补预算赤字。必须维护支农周转金基金的完整性;财政支农周转金的使用应坚持有偿与无偿相结合的原则;财政支农周转金的投放,应适度向粮、棉、油生产和农业科技推广倾斜;财政支农周转金的占用率和回收期限,在新规定未出台之前,仍要严格执行原来的有关规定。
3月14日
国家统计局发布《关于“七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公报》。“七五”时期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十大成就:
一、国民经济总量指标提前实现第一步战略目标。“七五”时期国民生产总值年均增长7.8%,国民收入年均增长7.5%,工农业总产值年均增长11%。主要总量指标比计划提前两年实现第一步战略目标。
二、主要工农业产品产量跃上新的台阶。与“六五”相比,“七五”时期我国粮食产量增长9.6%,油料、糖料、烤烟等分别增长20—36%,肉类增长49.4%。主要工业品产量有较大幅度增产。
三、经济结构、比例关系有所调整。城乡集体经济、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在工业总产值中所占比重上升了10个百分点。“七五”后两年,工、农业增长速度的比例调整为1∶1.68。
四、新增一批生产能力,增添了发展后劲。“七五”时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共完成19746亿元。建成各类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项目各20多万个。
五、对外开放迈出了新的步伐。海关进出口总额达4864亿美元。与18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贸易关系。全国实际利用外资达461亿美元。
六、城市建设成绩显著。城市公用事业投资512亿元。
七、科技事业硕果累累。国家级科技成果达14139项,是“六五”时期的1.5倍。
八、人民生活进一步改善。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后年均增长4.1%,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4.2%。
九、人口文化素质有了提高。平均每万人中拥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由1982年的62人增加到1990年的142人;高中文化程度的由678人增加到804人;文盲半文盲率有较大下降。
十、经济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
财政部发出《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的通知>的通知》。财政部的《通知》要求,各级财政、财务部门要提高认识,明确指导思想;要充分发挥财政部门职能作用,扎扎实实地做工作。(一)促进和帮助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二)帮助企业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工作。(三)继续深化改革,从政策上支持企业开展“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如对实行承包的盈利企业,在完成承包上缴任务的前提下,可从销售收入中提取不超过1%的技术开发费等。(四)帮助企业狠抓“双增双节”和扭亏增盈。(五)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征收管理,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的利益关系。《通知》还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领导,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抓好提高经济效益的工作。
3月20日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成立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的通知》。
《通知》说:在全国范围内有计划地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是贯彻党中央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深化改革方针的一项重要措施。这对于加强企业管理,保卫国有资产不受损害,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为做好清产核资的前期准备工作,使之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这项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长王丙乾担任。副组长有叶青、张佑才、周正庆、汤丙午。
3月22日
《人民日报》全文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物资公司进出口物资保税管理办法》。
《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为改善外商投资企业的物资供应,加强海关管理而制定的。《办法》共14条。第二条规定: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具有进口经营权的外商投资企业物资公司经营第五条所列的保税货物均适用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物资公司为供应外商投资企业所需进口的国内紧张的原材料、散件、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辅件和燃料属于保税货物,由海关实行监管。第六条规定:供应外商投资企业的国内物资,不准存入保税仓库。第十二条规定:海关对深圳经济特区进口保税生产资料的管理,按《深圳经济特区保税生产资料市场管理规定》办理。
3月25日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今天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始举行。李鹏总理在会上作了《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报告》。
3月26日
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今天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大会,听取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1年计划草案的报告、1990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1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受国务院委托,国务委员兼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邹家华、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王丙乾先后在会上作了报告。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关于发布(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暂行规定》共22条。其中第八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中由下列投资形成的资产均属国有:
(一)各级人民政府、国家行政部门或国家其他单位的各种形式的实物投资、货币投资和所有权应属国家的发明创造和技术成果等无形资产投资;
(二)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依据国家规定或经国家批准用于投资或归还投资贷款的减免税金;
(三)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依据国家规定或经国家批准用于归还投资贷款的利润;
(四)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通过从经营收入中提取、从成本费用列支和从留用利润中提取所建立的各种专项基金(不包括用于职工工资、奖励、福利等分配个人消费的基金);
(五)国家银行、国家投资公司及其他全民所有制金融经营单位用财政拨款和留用利润转入的信贷基金、投资基金、财政周转金及其他经营基金和资本金;
(六)以国家机关名义担保,或实际上由国家承担投资风险,完全用国内外借入资金和国家以各种方式投资创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其内部积累的资金;
(七)全民所有制企业用国有资产兼并、购买其他企业单位所取得的资产产权;
(八)其他依法应属国有的资产。
第九条规定,集体所有制企业中由下列投资形成的资产属于国有:
(一)各级人民政府、国家行政部门或国家其他单位用各种形式的实物投资、货币投资和所有权应属国家的无形资产投资所创办的以集体所有制名义注册登记的企业单位,其资产所有权界定参照本规定第八条办理;
(二)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用国有资产在集体企业中的投资以及按照投资份额应取得的资产收益留给集体企业发展生产的资金;
(三)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应属国有的资产。
第十条规定,在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和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由国家出资以及税后利润和专项基金中国家按照投资或协议应占有的份额,属于国有资产。
3月29日
李鹏总理在北京会见世界银行执行董事代表团。由执行董事波特率领的世界银行代表团是应财政部的邀请来华访问的。李鹏总理对代表团的来访表示欢迎,向客人介绍了我国改革与发展的一些情况,希望加强同世界银行的合作关系。波特说,中国是世界银行的重要成员国之一。世界银行将继续搞好同中国现有的合作,同时探讨新的合作领域。他对这次访华同中方有关部委的会谈表示满意。财政部副部长迟海滨会见时在座。
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1991年国库券条例》。《条例》共15条。其中规定,发行对象是公民个人和个体工商户;发行数额为100亿元;偿还期为3年,从1994年7月1日起一次偿还;年利率为10%,利息在还本时一次付给,不计复利;从1991年4月15日开始发行,10月15日结束;购买国库券的利息收入享受免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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