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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月1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的通知。《通知》说,国务院决定1991年为“质量、品种、效益年”,目的是通过这一活动,大力提高我国企业的素质和经济效益,使企业逐步走上投入少、产出多、质量好、消耗低、效益高的发展道路。
《通知》着重指出: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深刻领会开展“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的重要意义;二、制订明确的奋斗目标;三、把开展“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与继续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等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确保活动年目标的实现;四、加强对“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的组织领导。为此,国务院成立了以邹家华为组长,王丙乾、宋健、李贵鲜、刘仲藜、叶青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2月2日
新华社发表消息,国务院最近就调整粮食购销政策有关问题发出通知。《通知》说,为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1991至1992年度,国务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粮食包干指标,按1990年度计划略加调整,继续执行两年。在此期间全国粮食定购数量每年保持500亿斤不变。国家粮食定购继续实行奖售平价化肥、柴油和发放预购定金的“三挂钩”政策。现行的挂钩标准不变。在销售上,必须改变现在平价销售范围过宽、...
2月1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的通知。《通知》说,国务院决定1991年为“质量、品种、效益年”,目的是通过这一活动,大力提高我国企业的素质和经济效益,使企业逐步走上投入少、产出多、质量好、消耗低、效益高的发展道路。
《通知》着重指出: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深刻领会开展“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的重要意义;二、制订明确的奋斗目标;三、把开展“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与继续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等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确保活动年目标的实现;四、加强对“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的组织领导。为此,国务院成立了以邹家华为组长,王丙乾、宋健、李贵鲜、刘仲藜、叶青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2月2日
新华社发表消息,国务院最近就调整粮食购销政策有关问题发出通知。《通知》说,为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1991至1992年度,国务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粮食包干指标,按1990年度计划略加调整,继续执行两年。在此期间全国粮食定购数量每年保持500亿斤不变。国家粮食定购继续实行奖售平价化肥、柴油和发放预购定金的“三挂钩”政策。现行的挂钩标准不变。在销售上,必须改变现在平价销售范围过宽、数量过大的情况,通过压销,逐步做到国家定购与平价销售数量大体平衡。通知说,从1991年度开始,平价食油销售只保城镇居民定量食油和军供用油,其他各项用油改为议价供应或市场调节。
2月3日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实行出口产品退税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的通知》。《通知》规定,除中央各部门所属各类外贸企业出口产品的退税继续全部由中央负担外,地方各类外贸企业出口产品的退税,一律由中央财政负担80%,地方财政负担20%。考虑到目前地方财政的实际情况,为有利于各地平衡今年的财政收支,对1991年地方各类外贸企业出口产品的退税,暂由中央财政负担90%,地方财政负担10%;从1992年起,中央财政负担80%,地方财政负担20%。为了保证各类外贸企业及时得到足额的出口退税款,目前实行的出口退税做法基本不变,对地方财政应负担的出口退税金额,采取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分阶段结算的办法。有关的具体规定,由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另行下达。
2月4日
《人民日报》登载消息,“七五”期间工商税收8080亿元,比“六五”期间增长109%,平均每年递增10.4%。其中来自全民所有制经济的工商税收收入累计达5557亿元,比“六五”期间增长92%;来自集体所有制经济的税收收入累计达1911亿元,比“六五”期间增长117%;来自个体经济的税收收入达482亿元,比“六五”期间增长521%。1986年我国涉外税收收入仅有11.2亿元,到1990年已增加到49.1亿元,5年共收入135.84亿元,比“六五”期间增长12.3倍。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形成6大类31个税种、符合我国国情、有利于经济体制改革的税收体系。
2月6日
财政部发出《关于宣传贯彻实施(总会计师条例)问题的通知》。
《通知》说,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重要配套法规。《条例》的发布实施,对加强会计工作、强化经济管理,对推进治理整顿和改革、开放,对贯彻落实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精神和1991年开展“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都有重要意义。《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的财政财务机关认真学习宣传《条例》,积极推动各单位依法设置总会计师,切实抓好总会计师岗位培训工作,组织总会计师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支持总会计师依法履行职权,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条例》的实施办法。
2月7日
中国投资银行发出《关于印发<中国投资银行转贷外国政府贷款暂行规定>的通知》。
《暂行规定》规定:借款企业向投资银行申请转贷外国政府贷款的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贷款项目已列入国家建设计划;(二)贷款项目的国内配套资金来源落实;(三)借款企业需要引进的外国技术和设备先进适用,能创造较好的经济效益;(四)贷款项目生产的产品适销对路,且有一定比例外销,借款企业有外汇收入,具备还汇能力;(五)贷款项目产品所需原材料供应有可靠的来源;(六)有担保资格及外汇收入足以承担履行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担保单位提供还款担保,借款企业必须在贷款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时还本付息,贷款期一般不超过5年,最长不超过10年。
国务院召开全国企业工作会议。邹家华在会议讲话中说,搞活企业特别是国营大中型企业,一方面要改善外部环境,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加强内部管理,全面提高企业素质。增强企业活力必须从深化改革、加强技术改造和强化企业管理入手。他指出,不能总把希望寄托在减税让利上,要把解决矛盾和问题的着眼点放在自己单位的内部,放在提高企业素质上。他对企业如何练“内功”提出了六点要求:一要端正经营思想,制订以推进技术进步、技术改造为主要内容的发展计划;二要加强营销工作,积极开拓国际国内市场;三要千方百计积累资金,管好用好资金,把有限的资金用于开发新产品和技术改造上;四要强化基础工作,加强各项专业管理;五要坚持和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搞好内部配套改革;六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深入开展“双增双节”运动,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今年的国家计划。
李鹏总理出席了闭幕式,并做了重要讲语。在谈到1991年经济工作重点时,他指出主要要抓好三项工作,一是要在总量基本平衡的条件下,保持一定的增长速度,其中包括基本建设和生产发展;二是努力争取今年农业丰收,狠抓农业不松劲;三是企业工作的重点要放在提高经济效益上。关于提高经济效益的标准问题,他说,从全国讲有五条:第一,要减少产品积压。第二,利税要增加。第三,企业亏损面和亏损金额要大幅度减少。第四,能源和物质消耗要大幅度降低。第五,今年实行的外贸体制改革是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措施。李鹏说,提高经济效益,内因是决定因素。在谈到国家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时,李鹏说,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可归纳八项准备采取的措施:适当扩大企业产品自销权;适当提高企业折旧率;补充企业自有资金;适当增加新产品开发基金;适当降低贷款利率;增加一部分技术改造贷款;给予一部分大中型企业外贸自主权;治理“三乱”工作要锲而不舍地抓下去。他指出,稳妥地、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价格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问题。要逐步从“双轨制”转到“单轨制”,改变价格扭曲状况,使企业在平等条件下竞争。
2月9日
《人民日报》发表从财政部获得的消息:国家财政十年支持国营企业3000多亿元。从1981年到1990年的10年间,国家财政通过减税让利等方式支持国营工交企业的财力累计达4198亿元,扣除征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发行国库券、提高银行利率以及开征新税等从企业拿回的1098亿元,10年间财政支持国营工业企业的净财力累计为3100亿元。其中,“六五”时期2449亿元,相当于同期国内财政收入的9.87%,“七五”时期2449亿元,相当于同期国内财政收入的19.13%。
国家财政对国营企业的财力支持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通过提高企业留利率,并批准部分行业和部门的专项让利措施等减税让利2529亿元。其中,能源行业1121亿元,主要原材料行业378亿元,机械、汽车、轻工、纺织等行业599亿元。(二)通过实行分类折旧办法,分批分期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大修理费提存率和矿山维简费提取标准等让利653亿元。(三)通过增加新产品及新技术开发资金来源和对新产品实行减免税优惠等减税让利128亿元。(四)通过对企业基建及专项贷款实行税前还贷政策让利865亿元。(五)通过贴息方式支持企业技术改造23亿元。
2月14日
《经济日报》发表专稿,国家税务局局长金鑫谈“七五”期间我国税收情况。他说,“七五”期间,我国工商税收达8080亿元。平均每年递增10.4%。与计划相比,工商税收超收528亿余元,完成计划107%。五年间,税务机关还组织征收国营企业所得税、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预算调节基金和烟酒专项收入等3775亿余元。“七五”期间税务机关组织的各项财政收入共达11855亿元,占国家财政收入的90%以上。同时,税务部门还在宏观调控、法制建设、队伍建设上取得重大成绩。法人和公民纳税意识有所增强。
2月19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出《关于贯彻试行<关于国家事业行政单位在创收活动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通知》指出,为了加强事业行政单位运用国有资产进行创收活动的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促进事业行政单位创收活动的健康发展,依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了《暂行规定》。规定各单位在创收活动中占用的国有资产必须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进行产权登记;不得变更资产的所有制性质;已登记注册为集体所有制的,其产权仍归国家所有;创收所得收入要纳入财务管理,不得私设“小金库”;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投入创收活动的国有资产及经营收益分配使用情况有权监督检查;事业行政单位对投入创收活动的国有资产应负保障完整和实现增殖的责任。
2月20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出《关于用国有资产开办的集体企业或经营单位产权归属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完全用国有资产开办登记注册为集体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由国家投资及投资的经营收益所形成的资产属于国家所有。通知对国家投资及投资的经营收益的范围作了六个方面的规定:(一)中央和地方主管部门、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各种物质投资、货币投资和所有权应属国家的发明创造和技术成果等无形资产投资;(二)依据国家规定或经国家批准用于归还专项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减免税金; (三)依据国家规定在交纳所得税前用于归还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利润;(四)通过成本费用列支和从留利中、销售收入中提取、建立的各种专项基金(不包括用于职工个人福利和奖励等消费性基金);(五)按国家规定减免税后明确应作为国家扶持基金实行专项管理的资金;(六)其他按法律、法规应属国家所有的资金。《通知》规定:用国有资产支持创办集体企业和经营单位,应明确这部分资产产权仍归国有,并实行有偿占用;用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合资办企业和经营单位,应按合资办法收取应得的经营收益。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关于国营农场向家庭农场转让国有资产的若干暂行规定》。为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殖,完善国营农场内部体制改革,《规定》对有关国营农场向家庭农场转让国有资产在转让的范围、转让的审批、转让的作价原则、转让的价格审定、转让价款的收取、转让收入的使用管理、转让资产的更新、转让后的业务技术指导等方面,都作了具体规定。
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长王丙乾会见并宴请蒙古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长巴扎尔呼一行。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体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局发出《关于在股份制试点中加强维护国有资产权益的通知》。
为了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防止和纠正在股份制试点中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通知》中规定,国营企业转变为股份经营时,要搞好清产核资和所有权的界定及资产评估。不得低估国有资产价值,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国有资产产权转为其他股东所有;国营企业中的国家资金和企业留用基金、用实现利润或减免税金归还贷款的资金、以及属于国有资产补偿性质的折旧基金等,都属于国家所有,不得用这些资金设置“企业股”或“企业职工集体股”;属于国家所有的各种资金和基金,不得转为股份制企业的公积金,为各股东所有;不得将国营企业效益较好的一部分划出来吸收职工入股,成为独立的股份制企业;不得将国营企业的名牌、畅销、高利产品转给股份制企业经营;不得将企业股票无偿送给或低于公开发行价格售给本企业职工或其他人;股份制企业中的国家股都必须有股权代表,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殖承担明确的责任;股份制企业的实现利润要按国家规定统一交纳所得税;国家股出售给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必须经管辖其股权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折股出售的收入,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国家规定收取,并解缴国库;国家股出售给外商,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股份制企业破产或终止时,国家股权分得的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掌管处理,变现收入解缴国库。
2月23日
国家税务局发出《关于私营企业若干税收政策规定的通知》。《通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征收私营企业投资者个人收入调节税的规定》发布施行后需明确的问题作了规定。对上述两法规发布施行后仍挂集体企业牌子而实际是私人投资经营的企业,应按私人企业税收规定征收所得税。其在变更登记前已享受的集体企业优惠减免税款应一律转为生产发展基金,专户管理。私营企业生产出口产品取得的外汇留成额度调剂收入,通过国家外汇调剂中心按国家规定办理的,不计征私营企业所得税,全额转入生产发展基金,作为国家扶植资金专户管理。私营企业接受外商来料加工、来件装配业务的所得,凡来料、来件部分价值占产品原材料、辅助材料和零部件总值20%以上的,从取得第一笔收入的月份起,在一至二年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批,给予减征或免征私营企业所得税。新办私营企业,原则上应照章纳税。归侨用侨资新办生产性私营企业,其侨资占投资50%以上的,可从投产经营的月份起,免征私营企业所得税二年。私营企业从事技术转让而取得的收入,经税务机关审批,在三年内,该项所得每年不超过10万元的,可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照章纳税。《通告》中各项规定自1991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统计局发言人章钟基向中外记者介绍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公报的情况时,概括了1990年我国经济运行中的5个明显变化。(一)农业生产突破前几年的徘徊局面,主要农产品产量创新记录。(二)工业生产逐季回升,已经走出低谷。(三)市场物价总水平继续上涨,但涨幅明显缩小。(四)国际收支显著改善。(五)城乡居民实际收入增加。但国民经济也还有严峻的一面,突出表现为产品积压增多,经济效益下降,财政困难加剧,潜在通货膨胀压力加大。
2月25日
国务院召开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会议的中心议题是落实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精神,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讨论经济体制改革的要点,重点围绕搞活全民所有制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研究深化改革的有关政策和配套措施。
国家体改委主任陈锦华在会上就《经济体制改革“八五”纲要和十年规划》以及《1991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作了说明。他指出:九十年代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总的是要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新体制和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运行机制。围绕这一总目标,他提出五个方面的主要任务:一是建立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二是建立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企业制度。除少数非竞争性企业外,竞争性企业要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成为有生机活力、行为规范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三是建立统一开放、平等竞争、规章健全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对少数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务性收费,实行国家定价;其他商品的生产和流通放开,实行计划指导下的市场调节。四是建立间接调控与直接调控相结合,以间接调控为主;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调控,以中央调控为主的宏观调控体系。五是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体系。
陈锦华指出,九十年代企业改革的目标和主要任务是,继续坚持政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使企业在国家计划和产业政策的引导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逐步建立符合有计划商品经济和富有活力的现代企业的经营机制,使全民所有制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
陈锦华在谈到深化企业改革所涉及的外部因素时说,除了计划、价格和流通体制改革外,国家在宏观上还要改革投资、金融、财政、税收和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制度。
关于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陈锦华说,“八五”期间主要是稳定和完善现有的财政包干体制,抓紧建立中央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复式预算,把经常性收支与建设性收支分开,坚持经常性预算不打赤字并略有结余,建设性预算可以打赤字,但不再向银行透支,而应通过发行债券等办法解决,并充分考虑偿债能力;配合价格、粮食购销体制等方面的改革,逐步减少补贴。税收制度改革主要是逐步统一税政,集中税权,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在工业生产环节和商业批发环节,普遍推行增值税,归并增值税税率档次;逐步统一各种所有制企业的所得税制度;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为企业之间开展平等竞争创造条件。
2月26日
中国会计学会召开第三届第六次常务理事会。会议一致通过补选张佑才为中国会计学会本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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