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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国性的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和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对中央和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现状和变动情况的调查研究及登记管理工作,监督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
(三)参与国家投资的分配和回收投资的再分配,对各类国家投资公司、投资银行的经营活动进行稽核和监督,促进提高投资效益。
(四)对国有资产的运用情况实施检查,促进国有资产经营单位大力提高经营效益,保证资产保值、增值。
(五)会同有关部门对中央级国营企业进行发包、租赁、合资、参股经营等项工作,并参与决定国营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和合资企业国有资产股权收益的分配。
(六)审批中央级国营企业承包、租赁、合资、参股经营和兼并、拍卖、破产清理等经济活动中涉及国有资产的评估、产权变动和财务处理问题。审批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转移、评估和财务处理问题。
(七)组织推动中央和地方企业闲置国有资产的处理,提高国有资产的利用率。
(八)管理设在中国境外的国有资产,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指导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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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国性的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和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对中央和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现状和变动情况的调查研究及登记管理工作,监督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
(三)参与国家投资的分配和回收投资的再分配,对各类国家投资公司、投资银行的经营活动进行稽核和监督,促进提高投资效益。
(四)对国有资产的运用情况实施检查,促进国有资产经营单位大力提高经营效益,保证资产保值、增值。
(五)会同有关部门对中央级国营企业进行发包、租赁、合资、参股经营等项工作,并参与决定国营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和合资企业国有资产股权收益的分配。
(六)审批中央级国营企业承包、租赁、合资、参股经营和兼并、拍卖、破产清理等经济活动中涉及国有资产的评估、产权变动和财务处理问题。审批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转移、评估和财务处理问题。
(七)组织推动中央和地方企业闲置国有资产的处理,提高国有资产的利用率。
(八)管理设在中国境外的国有资产,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指导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1、管理机关秘书、收发、档案、文印、保密和值班工作;
2、组织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处理人民来信,接待群众来访;
3、编写局内当时要事和机关季度工作大事记;
4、办理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外事活动的事务和接待工作;
5、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局系统的干部培训教育工作;
6、管理机关及科研所、评估中心的行政、事业、外事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局系统的事业经费预算;
7、管理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各项经费开支和决算;
8、管理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行政事务和后勤工作;
9、协调处理各司、室、所、中心、社的有关工作;
10、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人事司
1、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和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管理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人事档案;
2、研究提出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3、负责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
4、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行政监察、保卫工作;
5、管理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编制;调查研究全国国有资产管理系统机构编制及干部队伍状况,并提出建议和措施;
6、组织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全国性的表彰活动;
7、选派出国人员并办理出国政审手续;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三)综合司
1、负责国有资产管理中的综合协调工作;
2、草拟局的工作计划、报告、总结、局领导的重要讲话稿和其他重要文件,编写国有资产管理简报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动态;
3、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制度,汇总、统计、分析全国国有资产的信息数据,统一对外提供有关国有资产的数据、资料和咨询;
4、负责研究、起草及审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并对方案实施工作进行综合协调;
5、了解、掌握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状况,组织信息和经验交流;
6、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工作,管理地方经费;
7、负责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参与审批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方案;
8、负责国有资产收益和处置收入的综合管理工作;
9、作为局的新闻发言人,负责组织和协调局的对外宣传工作;
10、参与国家投资分配和回收投资再分配的研究,对投资效益进行监督检查;
11、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政策法规司
1、研究和起草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负责方案批准实施中的综合协调和综合试点工作;
2、参与全国性综合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重大政策的研究和联系工作;
3、承担局的政策调研和文件起草工作;
4、负责编制局的立法规划,并组织协调实施;
5、起草或修订全国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法律、法规,承办上述立法的解释工作,检查上述法规的执行情况;
6、参与涉及国有资产的综合性法规的拟定工作,审核各部门法规中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条款;
7、对局内各单位拟定的专项法规和规章进行会签,并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8、了解并指导地方国有资产管理的立法工作,组织地方国有资产管理法规的备案和审核工作;
9、承办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产权纠纷仲裁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有关工作;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企业司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实施归口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管理;
2、参与制定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制度,并据以拟定归口管理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3、对全国预算内和预算外国家投入的工业、交通、建筑、商业、物资、经贸、金融、保险、旅游企业和有关国家投资公司的国有资产产权实行界定、普查、登记;
4、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中央级国有资产的发包、租赁、合资、参股经营等项工作,落实和监督中央级承包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参与决定企业税后利润和国家股权收益的分配;
5、审批中央级企业实行承包、租赁、合资、参股经营和兼并拍卖、破产清理等活动中涉及产权变动和财务处理问题,以及产权转让收入的管理工作;
6、参与国家对有关行业投资方案的制定,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稽核和监督;
7、有计划地通过产权兼并、拍卖和对闲置资产的处理,推动有关行业存量资产的合理流动,保持资产的优化配置,达到优化产业结构、增加社会有效供给的目的;
8、审批有关企业国有资产的报表;
9、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使用中的情况、经验、问题进行重点调查研究,向局领导提出报告,并指导地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行政、事业、资源司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实施归口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管理;
2、参与制定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据以拟定归口管理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及相应的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
3、组织进行归口管理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存量、增量的调查、清查统计、管理情况分析、国有资产所有权的界定和产权登记工作;
4、审批归口管理范围内中央级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变动、管理产权转让收入和国有资产的报废、报损、冲减和核销工作;
5、落实归口管理范围内中央级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并监督实施,参与决定企业税后利润和国家股权收益的分配;
6、对归口管理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纠正资产和产权收益流失,促进提高资产经营使用效益;
7、审批归口管理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报表;
8、组织推动归口管理范围内的资产合理流动、优化组合和闲置国有资产的调剂利用;
9、会同有关部门对国有土地、矿藏、森林、草场、水资源等使用、开发权利的有偿转让进行管理;
10、组织交流各地国有资产管理经验,指导地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行政、事业、资源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11、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境外司
1、依照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参照国际惯例及有关条约、协议制定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办法;
2、对各种形式的境外国有资产产权进行界定、登记和存量进行统计;
3、对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使用中的情况、经验、问题进行重点调查研究,向局领导提出报告;
4、监督、检查促进境外国有资产经营、使用单位遵守所在国法律和中外双方协议,有效地经营和使用国有资产,实现资产保值与增值;
5、参与决定境外企业国有资产经营利润和国家股权收益的分配;
6、审批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的转移及财务处理;
7、审批境外企业国有资产报表;
8、在涉外产权纠纷中维护国家的合法权益,参与中外未了资产的清理工作;
9、指导地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境外国有资产的管理;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国有资产管理科学研究所
1、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的中心任务,制定科研规划;
2、按照政企分开、两权分离的改革方向,调查研究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探讨解决问题的途径,为领导决策服务;
3、广泛收集、整理并系统研究国内外有关国有经济的理论、政策、措施及其经验教训,提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的路子和具体方法;
4、有选择地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交流国有资产管理经验;
5、负责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机关刊物《国有资产管理》月刊及理论刊物的编辑发行工作,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理论、方针、政策,交流国内外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经验;
6、组织和指导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科研活动;
7、承担中国国有资产管理学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8、完成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国有资产评估中心
1、系统研究资产评估的理论与方法,制定资产评估的标准和法规;
2、制定资产评估机构的条件,对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格审查、颁发评估许可证并对其评估业务进行管理监督;
3、负责组织中央管辖的国有资产的评估工作;
4、受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委托审核有关单位提出的评估申报书,作出是否准予立项的决定,并负责确认评估结果;
5、受托对资产评估中的纠纷进行仲裁;
6、负责组织资产评估人员的培训工作;
7、指导地方国有资产评估工作;
8、汇总、分析全国国有资产评估的信息数据,及时就资产评估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出反映;
9、在资产评估方面建立必要的国际联系,组织必要的合作和交流;
10、完成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信息计算中心
负责规划全国国有资产管理系统的信息工作;搜集、整理、储存、传递和分析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信息,并开展咨询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系统的计算机网络和信息数据库;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公自动化提供技术和装备支持。
(十一)经济科学出版社
出版经济科学理论著作、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国有资产理论研究和管理方法管理手段等研究成果和学术资料以及有关教材,出版国有资产所涉及的经济与管理各学科和边缘学科(包括各部门经济学著作,经济知识丛书、基础读物、经济学各学科教材、经济学工具书)以及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的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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