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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运行机制是财政资金筹集和运用的渠道、环节、方式、方法以及财力和财权配置格局的总称。财政运行机制合理健全与否直接关系到财政职能能否正常发挥和财政资金运用效能高低,也间接地影响到国家经济和政治运转效率。根据笔者的调查、分析和体会,我国当前财政运行机制存在着多方面的明显扭曲,已构成我国财政经济困难的基本原因之一,亟待尽快矫治。
一、扭曲的表现与弊端
表现之一:财力、财权纵向下移过分,造成“诸侯分封”、各自为政。改革之前,财力和财权过分集中于上层,地方各级政府缺乏与其事权相称的财力和财权,束缚了各级地方政府,特别是市县政府发展社会经济事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实应该适当地向地方各级政府下放一些财力和财权。但是,这种下放财力和财权的改革,必须依照有计划商品经济和中央集权制政体的性质要求,掌握在适度的数量界限以内,以保持中央对地方、上级对下级进行总体调控所必要的物质基础。然而,我们在这方面的改革操作上,却忽视了逐级下放财力和财权的合理数量界限,由财力和财权过分集中于上面(特别是中央),转而走向财力和财权过多分散在下面(特别是市县)。不仅中央收入要靠省市上解、省区级收入要靠地市上解,...
财政运行机制是财政资金筹集和运用的渠道、环节、方式、方法以及财力和财权配置格局的总称。财政运行机制合理健全与否直接关系到财政职能能否正常发挥和财政资金运用效能高低,也间接地影响到国家经济和政治运转效率。根据笔者的调查、分析和体会,我国当前财政运行机制存在着多方面的明显扭曲,已构成我国财政经济困难的基本原因之一,亟待尽快矫治。
一、扭曲的表现与弊端
表现之一:财力、财权纵向下移过分,造成“诸侯分封”、各自为政。改革之前,财力和财权过分集中于上层,地方各级政府缺乏与其事权相称的财力和财权,束缚了各级地方政府,特别是市县政府发展社会经济事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实应该适当地向地方各级政府下放一些财力和财权。但是,这种下放财力和财权的改革,必须依照有计划商品经济和中央集权制政体的性质要求,掌握在适度的数量界限以内,以保持中央对地方、上级对下级进行总体调控所必要的物质基础。然而,我们在这方面的改革操作上,却忽视了逐级下放财力和财权的合理数量界限,由财力和财权过分集中于上面(特别是中央),转而走向财力和财权过多分散在下面(特别是市县)。不仅中央收入要靠省市上解、省区级收入要靠地市上解,而且多次出现中央财政难以平衡,不得不向地方财政借款的被动局面。这种财力和财权纵向下移过分的扭曲格局存在诸多弊端:
其一,削弱了国家对经济领域的宏观调控能力,妨碍了计划经济优越性的发挥,加剧了产业结构失调。一方面,中央政府缺乏向能源、交通、基础原材料工业投资的能力,使这些名为重点经济部门的生产能力发展相对滞缓;另一方面,各级地方政府将相对较多的财力投放于周转快、盈利高的加工工业部门,而且大量进行重复建设、重复引进,使这些部门的生产能力增长相对过快。结果是拉大了前者与后者之间的供需差距,使后者过快膨胀起来的生产能力有40%左右处于闲置或半闲置状态,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浪费。
其二,地方政府,特别是财力相对丰厚的地方政府容易拥财自重,对中央和上级政府的政令和决策或讨价还价,或各取所需,或阳奉阴违,削弱了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应有的政治权威,造成某种程度的“诸侯分封”状态,妨碍全国社会经济事业的整体协调发展。
其三,由于财力和财权的下移是通过分级包干的体制形式实现的,各地之间包的肥瘦不一,且上级政府失去机动调剂的能力,从财力上逐步扩大了各地区间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水平的差距,同时使各地企业所享有的政策环境差别悬殊,根本无法平等竞争。财政包得肥的地区对企业采取宽松的财政政策,放手支持企业贷款发展和税前还贷,发生亏损不问缘由地一概弥补。而财政包得瘦的地区,则不得不对企业采取从紧的财政政策,取多于予或只取不予,发生亏损很少弥补或概不弥补。这样,不同地区的同类企业之间在竞争条件方面截然不同,自然谈不到公平与合理。久而久之,各地区之间的经济实力差距将会越拉越大。
表现之二:财力、财权横向分割严重,导致“王爷割据”、政出多门和分配不公。本来,各个业务主管部门应有一部分与实施行业管理计划相适应的机动财力归其自主支配,但这部分财力必须适量,且要有统一的财经制度和严格明确的开支范围。然而,我们在改革中对各业务主管部门掌握的财力收支范围越放越大,且在财经制度上越管越松。据统计,从1978年至1988年的10年间,各级行政事业部门掌管的预算外收入由63.4亿元猛增到415亿元,增加了5.46倍。与此同时,各工业主管部门集中企业留利和收取的管理费也成倍地增长。这些业务主管部门,有的既从财政部门取得经费,又从自己掌管的预算外收入中谋取额外的奖金和福利;有的大修楼堂馆所,大买小汽车等高档消费品,既造成严重的分配不公,又导致大量的奢侈浪费。据统计,有些地方税务、工商、银行等部门职工实际收入水平比其他行政事业部门职工平均高30~50%左右。这种情况严重违反了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挫伤了大多数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更不利于各种专业技术人才在国家行政事业部门之间的合理配置。
各种行政事业部门分割财力的渠道是不同的。有的依靠向企业征集各种基金,河北省已出台征收的各种部门性基金目前已有10种,年征集额约4.5亿元左右。有的依靠向企业和其他经济活动主体收取各种规费、管理费和罚款,其名目达数十种,仅河北省每年就达十数亿元。有些部门的收入则直接来自对财政收入的扣除,如税务部门的集贸税收提成、征收奖金和扶持生产周转金,其中仅税收提成河北省1989年即达1.7亿元,征税奖金也数以千万元计。这些做法不仅分散了财力,而且加重了企业的财务负担。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之所以屡禁不止,越限越多,概源于有关部门对来自“三乱”的预算外收入有着密切的利益关系。
各行政事业部门在通过各种渠道取得了一定数量的财力以后,无不将其当作各自所有的资金,按照各自的利益、意志和计划去支配它,作为向下发号施令、实行制约的手段和按系统搞项目“钓鱼”的诱饵;不仅力图逃避财政监督,而且脱离社会经济发展的整体计划约束,各行其是,甚至为本部门职工谋取各种形式的额外利益。其结果,不仅造成财力投放的整体效益下降,而且引起部门间的消费攀比和利益矛盾。
表现之三:对企业取予失序,不利于硬化预算约束、促其自主发展。改革以来,国家对企业不断地减税让利,不仅逐步取消了折旧基金上缴财政的制度,而且多次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同时实行了专项贷款税前归还的制度,使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的财力迅猛增加起来。但是,由于财政支出增长的硬约束,我们很快感到对企业的减税让利超过了财政的承受能力,被迫采取收权收利的聚财措施,不仅出台了建筑税、奖金税、房产税、印花税等新税种,而且相继开征了能源交通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根据经济调节的要求适当增加一些新税种是非常必要的,而“两金”征收范围将企业提取的折旧基金包括进去则是明显的失当之举。折旧基金属于简单再生产所必须的专项资金,提高折旧率旨在从财力上促进企业加速技术改造、加快技术进步。而对折旧基金按每年25%的比例征收“两金”,使之转化为能源交通部门的扩大再生产资金来源和平衡预算收支的财力,则势必造成企业更新改造资金不足,从而延缓企业的技术进步过程,妨碍企业向集约经营型转化。如果继续开着税前还贷的口子和通过承包制降低企业实现利润上缴财政的比重与之相比,它更是一种助长企业搞外延扩大再生产和追求消费基金过快增长的失当政策。
与此同时,实行所得税和上缴利润一揽子承包,把国家政治权利与所有者权益混在一起,而且包盈不包亏,也是财政对企业在取的方面失序。而不少地方不分政策性亏损和经营性亏损,一律由财政给予补贴,则是财政对企业在予的方面失序。前者包“死”了财政,使利润分配向企业一方倾斜,加剧了财力分散和财政困难。而后者则惯坏了企业,使来自市场竞争的压力严重弱化,同样不利于增强企业活力。两者的共同点在于使财政收入减少,并软化企业预算约束,与把企业塑造成为真正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经济改革目标南辕北辙。
表现之四:财政补贴种多量大、增长迅猛,愈益不堪重负。改革以来,我国价格体系久理不顺,价格形成机制仍以行政控制为主,加之对企业采取包盈不包亏的怀柔政策,对居民的既得利益采取过分照顾政策,使得明暗价格补贴和企业亏损补贴多达数十种,补贴数量迅速增加。据统计,我国财政补贴数额从1978年的93.4亿元增加到1989年的970.1亿元,11年间增长了9.4倍。如果加上随职工工资一起发放的各种补贴,其增长幅度将在10倍以上。财政补贴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也从1978年的8.4%上升到1989年的34%左右。
品种繁多、数额庞大、增长迅猛的财政补贴,虽然对稳定工农业生产、缓解价格变动对居民生活水平的冲击和保证社会安定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其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首先是逐年增大财政压力,迫使财政用于生产建设方面的投资比重越来越小,导致生产建设型财政逐渐退化为消费型财政,而且连年出现大额赤字。1978~1989年间,财政补贴累计增加额比同期实际发生的赤字累计额还多952亿元。其次,是由于巨额财政补贴的支撑,使许多商品的购销价格倒挂,妨碍了市场价值规律发挥积极调节作用,且为弄虚作假骗取补贴、以权谋私和浪费廉价补贴品等腐败现象的滋生和发展提供了温床。再次,在政策性亏损补贴大量存在的情况下,往往可以掩盖经营性亏损,使企业安于靠吃补贴过日子,不利于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加快技术进步。
表现之五:财权与事权不匹配,统分失当。许多属于下级政府事权范围内的事情,本来应由下级财政负责相应的支出,但往往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可以从上级财政部门得到资金;而另一方面,本来属于上级政府事权范围的事情,却由于财力的不合理下流而无力兴办,或者弃置不办,或者不得不打赤字去办。财权与事权的这种上下相搅、层次不清,不仅使财力流向失序,而且造成“跑部(跑厅)前进”及由此引起的一系列不正之风。
二、扭曲原因分析
我国财政运行机制之所以发生严重扭曲,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其中主要有:
1.在思想认识上夸大了分权自治的正效应,在实践上过分迁就了中观和微观的利益要求。由于改革前的财政体制失之于过分集中和忽视中观及微观经济主体的独立利益,压抑了中观和微观经济主体的活力。于是矫枉过正,反过来从思想认识上就倾向于片面夸大分权自治的积极作用,以为分权自治就能使经济充分焕发生机和活力,忽视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所要求的财力适当集中和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物质基础。这种思想认识,在实践指导上就表现为对中观和微观经济主体所提减税让利要求的过分迁就,每一步改革的推进都必以财力的进一步分散为代价,及至积累到财力过度分散的地步。
2.体制改革缺乏明晰透彻的理论指导和整体配套的方案设计。例如,价格体系和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滞后于企业改革及工资改革,致使各种财政补贴越来越多。再如,合理明确地划分各级政府事权范围的政治体制改革滞后于划分财力和财权的财政体制改革,使后者失去足够明确的依据和尺度,宽严皆误,难以使财权与事权合理匹配。与此同时,如预算包干和企业承包制的改革都是在缺乏充分透彻的理论论证基础上仓促出台的,对其逻辑矛盾和消极后果缺乏足够的预料,结果是弊端丛生,不仅导致财力分散,而且经济效应也不好。
3.对改革中出现的失误,缺乏正面纠偏的勇气,而习惯于从侧面打补丁或走极端。社会主义经济改革是探索性的实践,发生一些失误是难以完全避免的,问题在于发现失误后要勇于正面纠正过来,以便逐步把关系理顺。然而,我们连这一点都难以做到。例如,当最初几年以减税让利为主流的改革使财政难以承受时,本应强化税收的聚财作用,适当降低企业留利水平、减少企业留利量,以改变财力过于分散的状况,并抑制固定资产投资和消费基金双膨胀。但是,我们却相继采取开征能交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的办法,从侧面去补亡“羊”之“牢”,结果把企业本来用于技术改造的专项资金也拿走1/4,从而使纠偏办法本身带来不该发生的负效应。再如,两步利改税用以税代利形式走向税利合一的极端,带来了副作用,自然应该纠正。但纠正这种失误的办法却是通过以利代税的承包制走向税利合一的另一种极端形式,结果带来了“包死”财政收入,使财力进一步分散的负效应。类似这样的改革方式,只能使财政经济关系越理越乱,造成财政运行机制的反复扭曲。
4.在改革决策方面,中央对地方、上级对下级建立在理喻基础上的刚断不足,而依托感情关系的隐忍有余。自然,改革决策应该民主化,但更重要的是必须科学化和在科学化基础上的必要集中。因为许多有利于改善和加强宏观调控的改革措施,往往会触动地方和企业的既得利益,要在采取这些措施的决策上实行充分的会议民主,是很难获得通过的。有鉴于此,对这类决策,上级必须在理喻基础上抱以刚断的态度,坚决推行下去。而若干年来,我们却是对下级温情脉脉、优柔寡断,使许多应及早推进的改革久拖不决,使扭曲的财政运行机制迟迟得不到矫治,导致财政经济工作越来越被动。如预算体制方面的分税制和企业财务体制方面上的税利分流、税后还贷改革就是如此。本来方向已经很明确,早改早主动,但由于对地方和企业方面出于保护既得利益的反对态度隐忍迁就,就是一拖再拖,使提高财政方面“两个比重”的目标在很大程度上成为纸上谈兵和空中楼阁,财政困境日趋严峻。
5.财政管理不规范、不严密,造成许多人为的财政收支渠道混乱和管理“真空”。例如,规费本来是财政预算内收入的一个组成部分,这在理论上是没有问题的。但在实践上,我们却糊里糊涂地容忍各行政事业部门把规费越来越多地列为预算外收入,实行自收自支制度。就是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科目表,也把规费收入界限不清地同时列入预算内和预算外收入科目中,给某些部门和地方变预算内资金为预算外资金敞开了大门。目前,在许多地方的财政收入中,规费收入栏已成空白;在另一些地方的财政收入中,规费收入也已残存不多(1989年河北省规费收入只有183万元,其中唐山市就占了2/3,而其余17个地市只占1/3。即使唐山市,规费收入的大头也已转为预算外)。仅此一项,全国财政收入流失到预算外的部分估计不下数十亿元。又如,工业主管部门作为政府机关的一部分,其经费应由财政支出负担,但目前却有许多地方把这些部门的经费作为企业收入退库处理。这种做法,既损害了财政收支划分的规范性,使财政统计信息失真,人为地压低了财政支出和财政收入规模,更给地方财政挖中央、下级财政挖上级提供了方便。再如,按财政部门的内部分工,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内财务由行财机关管理,而其预算外资金则归综合机关管理,两相分割,互不通气,使定期核定行政事业单位用预算外收入抵冲经费拨款数量和比例的工作严重受阻,既使本来有条件减少的行政事业费不能减少,又造成有关部门预算外收入被滥用浪费。这都不同程度地加剧了财力分散和财政困难。
三、矫治扭曲的对策
财政运行机制的严重扭曲已使我国各级财政日趋拮据、难以为继,到了必须下决心进行根本矫治的时候了。我认为,根据造成扭曲的原因和症结,对现行财政运行机制应采取下述矫治对策:
1.在端正理论认识的基础上,明确我国财政运行的基本原则和体制框架,用其一以贯之地指导深化财政改革的进程,坚决果断地兴利除弊、扶正压邪。
首先,我们必须依据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商品经济和民主集中制的国家政体性质,去进一步地对传统的社会主义财政理论加以扬弃和改造,对西方财政理论加以批判地吸收,正确地发展马克思主义的财政理论,并用以指导财政改革与管理的实践。在财政运行机制理论方面,要明确坚持适当集中财力、充分发挥宏观调控作用的观点,兼顾中央与地方、上级与下级双方利益和积极性的观点,兼顾国家与企业双方利益、对企业既要取之适度又要硬化预算约束的观点,兼顾“吃饭”与建设两种需要的观点,以财政平衡为中枢促进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的观点,既要利用财政补贴的调节功能又要限制补贴规模、防止其负效应的观点,以及保持财政政策统一性和财政管理规范性的观点等等。
其次,依据正确的财政理论认识,吸取40年来财政实践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建立明确的财政运行原则和财政体制改革目标模式,使财政管理和财税体制改革有所遵循、有序发展。概括地说,我国财政运行的基本原则至少应包括:①财政收支基本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②在确保国家行使宏观调控职能前提下,尽量发挥地方、部门和企业积极性的原则;③硬化企业预算约束、不断增强企业活力的原则;④兼顾“吃饭”与建设需要、促进社会经济事业和各地区平衡协调发展的原则;⑤不断提高财政运行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⑥财力、财权的配置与各级政府事权划分格局相对应的原则;⑦推动科技进步和对外开放的原则;⑧财政政策的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财政管理的规范性与机动性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这些财政运行原则的要求,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目标模式的基本框架应该是:在预算管理方面,实行能够确保中央财政宏观调控职能、严格依据各级政府的事权划分范围合理配置各级财权与财力、以多种格局的分税制为基本方式的分级财政体制;在企业财务管理方面,实行国有产权管理与财政监控相对分开、税利分流和国家财政资金与国企资金相对独立营运的体制;在行政事业财务管理方面,实行预算内经费与预算外收支在相对分开的基础上归口统一管理的体制;在投资管理方面,实行以政策性投资为主营利性投资为辅、无偿投资为主有偿投资为辅、投资决策责任制和效益追踪反馈责任制相结合的体制;在国债管理方面,实行中央举债为主地方举债为辅、各负其责、计划控制与利用市场相结合的体制;在重大财政决策方面,实行科研咨询论证与人大民主监督相结合基础上的行政首长分级负责制。
在明确了财政运行原则和体制改革目标模式的前提下,还要有针对性地具体着手进行财政管理体制与实务方面的深层次治理整顿,大刀阔斧地兴利除弊,理直气壮地扶正压邪。
2.用改革的办法,依照效率原则和明确的事权划分,重塑财权和财力的配置格局,削弱“诸侯”、“王爷”经济,恢复高层政府的权威和财政调控能力。
首先,要尽快进行明确划分各级政府事权范围的政治体制改革,为财政体制的进一步改革提供必要的依据。在此基础上,要以改行分税制预算体制为契机,按照财随事走的原则,重新配置各级政府的财权与财力。与此同时,要坚决地实行彻底的分级包干原则,每级政府的办事规划必须受自有财力的制约,在体制之外,上级财政不再资助下级政府所举之事(包括弥补赤字),也不得无偿和强制性地抽调下级政府财力。但在财力配置和体制形式上,要保证上级政府(特别是中央和省区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在经济调控和实施政策方面有足够的财力作后盾,且有能力进行事关全局的重点投资,以利国民经济持续协调稳定发展。
其次,改变各部门“条条”财政包干的体制,把财力集中到财政部门,由同级政府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规模经济原则统筹安排使用。各业务主管部门要集中精力制订好行业发展规划、加强行业管理、促进行业技术进步,但拥有根据行业发展规划提出相应财力使用计划的建议权和取得资金后的具体筹划运用权,并对资金使用效益负责。
3.调整国家与企业的财政分配关系,改革企业财务管理体制,硬化对国有企业的预算约束,加强对企业财务活动的财政监督和间接调控。
首先,坚决地用税利分流体制取代以利代税的税利混合承包制,恢复所得税的聚财和调节功能,保证财政收入随企业实现利润同步增长,并以合理的税率水平一次性地解决企业利润在国家财政与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体现国有资产权益的企业上缴利润应集中到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用于扩大国有资产规模的积累性投资。这种投资应根据国家调控产业结构的需要,分别采取独资、控股、参股的形式进行,尽可能放大有限投资的宏观调控能量。与此同时,要取消能交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这些所得税后向企业聚财的形式,尤其是放弃以这两种基金抽走企业更新改造资金的做法。在此前提下,取消税前还贷和无条件弥补企业亏损的软预算约束制度(包括财政部门不再负责从资金方面解决企业的各种包袱和遗留问题),促使企业尽快走上相对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轨道。这一改革应大胆地快步推进,不宜久拖不决。
其次,财政部门要把对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重点从片面地直接插足国有企业财务活动,转向面对社会上所有企业从财务、会计角度进行普遍的间接调控与监督。主要是制订和实施有关的财务会计法规、制度和政策,规范和引导企业的财务会计活动,促其健全发展并实现宏观经济调控目标。这样,才能适应调整后的国家与企业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理顺国家对企业财务的管理关系,提高国家对企业财务管理的有序度和能量。
4.理顺财政与行政事业部门的收支关系和财务管理体制,釜底抽薪地治理“三乱”和部门间的分配不公。
首先,对各个行政事业部门的现有各种收费项目、标准和数量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严格区分国家规费、行政性收费和事业性收费的界限,合理调整收费标准。在此基础上,要把所有的规费全部纳入国家预算科目,将各部门收取的规费集中到财政部门;对行政性收费,应根据每项收入的数量大小和收费的难易程度分别确定不同的比例,实行财政与行政事业部门分成制度;对事业性收费,仍可列为收费部门或单位的预算外收入,但要用以不同比例地抵减财政应拨的经费,以收抵支仍有结余的,可实行财政与行政事业单位总额分成的制度。同时,对行政事业部门的财务收支实行严格的财政监督,坚决制止用预算外资金滥发奖金、补贴、实物和大搞集体福利及其他铺张浪费行为,促使他们把预算外资金大部分用于事业发展方面。与此同时,对行政事业部门的正常经费,按核定的标准予以供给,不能为贪图便利而该收的不收、该支的不支,任意扩大自收自支的范围,放任自流。
其次,改变对某些行业主管部门经费按企业收入退库处理的做法,该列支出的必须在支出项目中反映,不能冲减收入,以便使财政收支界限明晰化和规范化,确保财政统计的真实性和横向可比性,堵塞下级挖上级、地方挖中央的财政制度漏洞。
再次,理顺财政部门与税务机构之间的体制,恢复财政对税务的制约关系,调整对税务人员的各种奖励制度。在管理体制上,各级税务机构都应是归口财政部门管理的二级局,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领导,因此应取消省以下税务系统垂直管理的办法,以保证税务与财政同心同德、统一政策。在奖励制度上,明确限定集贸税收分成的范围,降低分成比例,实行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方能退库的办法;改变各级政府对税务部门重复奖励的做法,适当降低奖励标准,以减轻各部门攀比税务部门竞相提高职工收入和福利待遇标准的负效应。
5.多管齐下地削减财政补贴,释轻财政包袱,弱化财政补贴的副作用。
首先,取消对所有企业的一切经营性亏损补贴,并将其作为一项财经制度明确下来。无论当地财政如何充裕,都不准以退库形式弥补企业的经营性亏损,对违反者按违纪论处。只有如此,才能增强企业经营的制度性压力,同时维护企业间竞争的公平性,保证市场竞争的优胜劣汰机制正常发挥作用,促进企业提高效益和企业结构优化。
其次,抓住适当时机调高热、水、气、房租、公共交通等公用事业方面的收费标准和煤、钢等基础产品的计划价格,减少或取消对企业的政策性亏损补贴。在不能完全取消这种补贴的情况下,要改善补贴办法,实行按平议价差和实际平价供货数量计付补贴的方式,防止以政策性亏损掩盖经营性亏损。
再次,通过压销平价供应定量、缩小平价供应对象范围和在适当时机提高补贴品售价、乃至放开价格的办法,不断减少价格补贴。例如,肉蛋菜和市场用煤完全可以放开价格,基本取消价格补贴,只保留对肉食合理储备的费用补贴,以继续发挥国营商业对肉食市场供应的调节作用。在粮油方面,应彻底取消对所有经营部门的平价供应制度,并适当压减各种口粮定量供应标准,也可以逐年小幅度提高粮油牌价。只要这些办法与提高工资协调好,或者给职工增加适量的明补,完全可以在保证社会安定的前提下使价格补贴大幅度减少,减轻财政负担,改善财政运行机制。
(原载《河北学刊》1991年第2期,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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