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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活力和效益是国民经济运行状况的集中反映。这个问题既是热点,也是难点,必须实事求是地分析经济形势,弄清国营大中型企业陷入困境的成因和财政困难的原因,从而清醒、冷静地对待客观存在的矛盾,提出相应的措施。这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现我国第二步战略目标的重要保证。
一、正确认识当前国民经济形势的特点
首先应当肯定,我们的国民经济确实有了很大的发展。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全面开创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与1978年相比,1990年的工农业总产值按可比价格增长336.1%,其中农业总产值增长202.6%,工业总产值增长388.9%,轻工业增长476.1%,重工业增长324.2%,国民生产总值增长273.5%,国民收入增长263.0%(可比口径),财政收入增长289.4%(当年价格)。1978-1990年,人均国民收入从315元增长到1260元,职工工资平均水平从615元增长到2140元,城乡居民储蓄从210.6亿元增长到7034亿元,人均储蓄从21.88元增长到615.23元,农民家庭平均每人纯收入从133.57元增长到629.79元。1990年,城镇居民平均每百户占...
企业活力和效益是国民经济运行状况的集中反映。这个问题既是热点,也是难点,必须实事求是地分析经济形势,弄清国营大中型企业陷入困境的成因和财政困难的原因,从而清醒、冷静地对待客观存在的矛盾,提出相应的措施。这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现我国第二步战略目标的重要保证。
一、正确认识当前国民经济形势的特点
首先应当肯定,我们的国民经济确实有了很大的发展。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全面开创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与1978年相比,1990年的工农业总产值按可比价格增长336.1%,其中农业总产值增长202.6%,工业总产值增长388.9%,轻工业增长476.1%,重工业增长324.2%,国民生产总值增长273.5%,国民收入增长263.0%(可比口径),财政收入增长289.4%(当年价格)。1978-1990年,人均国民收入从315元增长到1260元,职工工资平均水平从615元增长到2140元,城乡居民储蓄从210.6亿元增长到7034亿元,人均储蓄从21.88元增长到615.23元,农民家庭平均每人纯收入从133.57元增长到629.79元。1990年,城镇居民平均每百户占有黑白电视机为52.36台,彩色电视机为59.04台;农民家庭平均每百户黑白电视机为44.44台,彩色电视机为4.72台。特别是经过治理整顿,到1991年通货膨胀已经得到控制。在治理整顿中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仅没有下降,而且有所提高。这一切都表明,我们的建设和发展、调整和改革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在12年里取得这样的巨大成就和增长率,不但超过了前30年,而且属于世界前列,这是谁也不能否定的。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成就为人类历史上所仅见,这是谁也抹杀不了的客观事实。看不到这一点,仅仅因为眼前遇到了困难和挫折,特别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出现了曲折,就对社会主义事业丧失信心,对共产主义的理想和信念产生动摇,是不对的。我们的社会主义事业已有巩固的物质和精神基础,这在今年的抗洪救灾中表现得非常清楚。全国人民团结一致,运用我们多年来所建立的物质基础,积极主动地将灾情损失减少,充分地显示了我们党、国家和民族的凝聚力以及人民团结的力量,斗争的胜利更加鼓舞我们的信心。
其次,在肯定成就的同时,还要清醒地看到我们面临着严峻的困难,我们前进的道路上还潜伏着危机。主要表现在:在国民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经济运行却出现严重的阻滞现象;投入在不断地增加,而产出却在滑坡;产值在增长,效益却在下降。特别是,今年上半年,工业总产值上升13.4%,其中预算内工业只上升9%,销售收入增长14.5%,实现利润却下降17.5%,上缴财政利润下降94.3%,亏损企业户数达到13800户,亏损额比上年同期上升18.8%。一方面我国城镇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不断增多,1991年6月底已超过8000亿元;另一方面市场却仍疲软,产品积压上升。这些矛盾现象集中反映在,按当年价格计算的国民收入1990年达到14300亿元,比1978年的3010亿元增长4.76倍,即增加11000亿元,而创造国民收入的主体,即国营大中型工业企业却普遍陷入困境。总之出现了综合国力增强而国营企业和财政陷入困境的矛盾状况。这是当前影响国民经济全局稳定的大问题。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本着搞活微观经济、放水养鱼的目的,我们从1978年开始对国民收入的分配格局进行了调整,国家财政的收入从1978年占国民收入的比重37.2%,降到1990年的19.2%,下降了18个百分点。过度的下降已经使国家财政陷入了巨大的困难中,财政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已大大削弱。然而,仅剩的这19.2个百分点里还有一部分是不能形成财政调配能力的。例如物价补贴、列收列支(即列入预算而不由财政支配的收入)和债务收入,合约1000亿元左右。财政实际能够支配的收入只占国民收入的12.74%。打个比方,如果按照所谓“吃饭财政”的说法,财政支出只负担行政管理、文教卫生科研事业、国防建设和救济优抚这4项,即使按1978年的水平,也应当占国民收入的23%,可是现在这4项支出的实际水平只占国民收入的12.74%。可见,国民经济的困境、企业的困境、财政的困境,都同我国国民收入14300亿元的水平不相适应,也同我国银行系统的信贷规模从1978年的1876亿元发展到1991年的18000亿元不相适应。
二、企业困境成因的具体分析
我认为,我国国民经济和企业困境主要来自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结构失调。
市场是产业结构、产品结构、技术结构、产业区域结构合理与否的测量器或指示器。市场疲软通常是经济萧条的别称。在资本主义国家,经济萧条是资本剥削雇佣劳动导致有效需求不足,因而发生周期性危机的表现形式。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不存在制度性周期危机的可能,只会因为主观认识违反客观规律,通过分配失误而产生结构性失调,发生供给不足或积压的矛盾(常常表现为积压与不足并存)。其根本原因是生产结构不适应消费结构的要求,结构性失调的总和便形成了总量性失衡。
这3年来我们出现的市场疲软(即有些人一直盼望的买方市场),是在城乡居民储蓄(即现实的购买力)不断增长的情况下发生的。1989年比1988年增长1345亿元,1990年比1989年又增长1887亿元,1991年仅上半年又增长了1000亿元,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已经超过8000亿元。在这样充足的购买力面前,出现市场疲软、产品积压,显然不是由于“有效需求”不足,而是产品结构不符合社会需求,即货不对路的结果。以家用电器中的彩色电视机为例,生产能力已经达到年产2000多万台,市场销售不足1000万台,生产能力大大超过市场需要求;又如,洗衣机的市场需求只达到生产能力的39%,电冰箱的市场需求只达到生产能力的43%,自行车的市场需求只达到生产能力的60%。比例失调还反映在生产过程内部,相当一部分生产能力已经过剩。例如,从炼油行业来看,1990年建成的炼油能力(以一次加工能力计)为1.44亿吨,比1985年增加3790万吨,而原油的产量只增加1310万吨,也就是说有2480万吨炼油能力被闲置。但是目前各地还在争取新建炼油厂。从纺织业看,到1989年止已经达到3560万锭,超过了原棉供应量,而新建的5万锭以下的小厂占到56%,以致产出的棉纱及纺织品质量低,市场销路差。汽车制造业的产业布局问题迟迟未能得到解决,各地新上的项目大都是只能装装配配的小厂,产量小,生产能力差,质量不过关。各地区甚至各行业都搞“大而全、小而全”的自成体系,以至于造成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的“同构化”,技术结构提高不了,质量、品种、规格不但上不去,反而下降。棉纺织行业,不论是产棉区,还是非产棉区,既不顾现有纺织生产能力的棉花、化纤的生产量和可供量,也不考虑市场容量,各地都在盲目发展5000锭到20000锭的纺织厂。这样小规模的纺纱厂,大都只能纺30—40支的纱,既不能生产附加值高的80支以上的高支纱,也不能生产牛仔裤用的16—18支纱。这样的棉纺织生产能力已经大大地超过了原棉和化纤的可供量(包括进口),而且用这种低支纱生产出来的产品,已经超过了市场的需求,既卖不出价钱,也不能出口,据报载,仅浙江省积压的汗衫、背心即达500万件。这样造成的供过于求,决不是需求不足、市场疲软的问题,而是有效供给不足,是生产无政府、缺乏计划导向的结果。
去年和前年的市场突发性疲软还有特殊的外部原因,那就是帝国主义的无理制裁。今年市场有些复苏的迹象,这既是帝国主义由于自身矛盾的原因而不得不放松或放弃“制裁”的结果,同时苏东与我国的贸易有所开展,而且我们一部分企业经过产品结构的调整,也开辟出一部分市场。但是,虽然市场状况已经有回春之象,而企业尤其是国营大中型企业的运行机制尚未理顺,国民经济结构畸形问题尚未得到治理,因而国民经济的造血功能未见康复,重复生产、重新积压的矛盾还是屡见不鲜。这就是“蛋糕为什么做不大”的基本原因。
(二)价格体制中的双轨化,导致企业失血。
1984年以来,在放开市场价格的同时,对国营企业的计划价格实行双轨制,即把计划专管物资砍作三段,一段叫作计划价格不准动;一段叫作国家指导价格,企业可以适当浮动;一段叫作市场价格,只要产品出了厂,就可以随行就市的自由涨价。结果,造成了一物多价。市场价格往往高于计划价格1—5倍,因而左右了生产资料价格,为倒买倒卖、以权谋私、搞不正之风开了方便之门。而执行国家计划价(有的已低于价值)的国营大中型企业几乎被动挨打,陷入亏损的局面。他们的产品极大部分要执行计划价,而用市场价购进的原材料日益增多,而且高进不能高出,说是要“自我消化”。因此1984年后,国营工业企业的成本利润率平均只有16%,资金利润率平均只有14%左右,特别是1987年以来,这两项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均降到10%左右,近两年则更低。而成本则连年上升,自1984年开始,可比产品成本上升率分别达到2%、7.5%、7.4%、6.7%、15.5%、23.4%。成本升高中因价格双轨制造成高进不能高出的因素占到60%左右,以致企业亏损面达到1/3以上,亏损额达600亿元。价格双轨制使利益分配不正常地倾斜,既造成严重的分配不公,又使国营大中型企业面临严重失血的困扰,是企业陷入困境的重要原因。
价格双轨制造成了国民收入向私人和“倒爷”腰包的流失,治理整顿的着手点也应当从这里开始。例如1990年生产资料的工业总产值1.21万亿元中,由物资部专营的只有2000亿元,其余的10000亿元中有机电产品5000亿元,扣除这部分后尚有5000亿元属于原材料。我们假设取消价格双轨制,实行物资专营,按一物一价原则压低市场价格,按合理比价提高出厂价,作产品结构的价格调整,我相信,这种结构性价格调整是不会引起通货膨胀的,但必须调整得益与受益企业的利润指标,如果对消费品物价有影响则可适当调整工资,这样就会理顺价格关系。把流失的几千亿元转归企业所得,就可使国营大中型企业摆脱困境,也可以基本上消灭政策性亏损。
(三)国家银行管理经济职能弱化,导致流通阻滞。
1984年专业银行片面强调实行企业化,从而削弱了流通领域的调控职能。首先改变的就是结算制度。
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是从取消托收承付的结算制度开始的。本来国营企业之间的原材料购进和产品的销售,只要销售方即甲方把产品托运之后,把托收承付的单据交给银行,如对方(乙方)在货物运到之前不能付款时,银行可以给予甲方以低息(当时月息只有4.2‰)的结算贷款。收货方(乙方)在收到货物时,如一时没有资金承付,可以以到货为凭,由银行给予结算贷款先行垫付。这样乙方付了甲方的款,甲方就可以归还银行的贷款。这样企业之间的流转是顺畅的。可是银行取消了托收承付结算制度之后,甲乙双方都借不到结算贷款,这无异于要企业增添一笔资金(这笔资金在原先的结算制度下已经为信用制度的优越性所节省),企业根本拿不出这笔钱来。所以,自1985年以后,出现了“三角”欠债,支付活动受到梗阻,债务链越结越长,前清后欠的原因就在于此。信贷体制脱离计划经济轨道给国营企业带来沉重的负担(高利息)和流转不灵,这是国营大中型企业陷入困境的又一重要原因。
现在银行的同志认为是由于企业的定额资金不足引起的,这实际上是在说财政没有拨给企业流动资金。道理很简单,过去企业的定额流动资金是由财政拨付的。自1984年起改由银行一家供应后,财政不拨了。所以说责任在财政。现在要企业补,实际上是要财政拿。同时,企业在承包合同中,并没有把这部分资金包进去。殊不知,这种说法忽视了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已发生的变化。大家知道。财政自1979年提高农产品价格,调整工农关系后,十年中大概转移到农村的资金有3300亿元,随后又给城市职工提高工资,给企业扩大自主权,使财政预算外资金从1978年的347亿元增加到1990年的2658亿元。因而,1978—1990年,城乡储蓄存款从210亿元增长到7034亿元,企业存款从368亿元增加到3997亿元,农村存款和其他存款从154亿元增加到1459亿元,银行自有资金从412亿元增加到1315亿元。仅这4项,这十二年来银行就新增了资金来源12652亿元。可是财政收入从1978年的1121亿元,增加到1990年的3244亿元(包括内外债在内),只增长了2123亿元。每年只增长200-300亿元,而银行的资金来源年增长额达到了每年2000—3000亿元。这不言自明,银行储蓄存款的增多,是财政这些年来调整分配结构而转移给企业、居民的结果。这笔储蓄存款的资金就是代表着当年创造出来的还没有实现的(即没有销售出去的)物质财富。无疑这个资金是应该由银行增拨的。我说这个问题不是为了扯皮,而是为了明理。理者,规律也。大家按规律办事,就会理通事顺了。现在的理不通,事不顺,也是企业之间形成“三角”债务链的原因之一。
再一个就是银行对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问题。这也是形成企业“三角债”的一个重要原因。1980年银行提出搞固定资产贷款,主要是对轻纺行业发放技术改造贷款,应当说这是银行工作的一个重大突破。我们也认为对一部分企业的贷款改无偿为有偿是可行的,有利于加强经济责任制。但是必须有一个前提,即要列入国民经济技术改造规划中去,经过综合平衡,以确保投资结构符合产业政策。但接着又提出了银行自主权的问题,认为信贷资金的效果和效益好坏要由银行在贷款方面的自主权来保证。发展到1984年银行实行企业化即商业化管理后,各家银行为争贷款基数,抢着向企业放款,发生了一个“几家抬”的奇怪现象。这正符合企业在经济过热的浪潮中争着上项目、要贷款,也适应了各个方面急于求成、大干快上的劲头。同时又在“拨改贷”时提出企业的技术改造贷款由税前还款,既解脱了企业的责任,银行又不承担风险。银行在保险买卖之中大挣利息,企业不承担经济责任又有贷款自主权。于是,贷款愈益膨胀,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结构两失控,积累消费双膨胀都由此而来,企业由于盲目上项目而没有效益,因而还不了借款。
社会主义银行本来应当是国家管理金融,调剂资金余缺,主管国民经济总流通过程的经济杠杆,它是国民经济结算和现金管理中心。社会主义银行是国民经济的命脉,它与各行各业都有密切的联系。经济运行出现问题后,必定会在流通领域中反映出来,社会化大生产需要一种能对国民经济状况进行的全局性、集中性反映的形式。市场过热或疲软也是一种反映形式,但只是一种自发分散的反映形式,对于适时精确地掌握国民经济全局运行状况是根本不够的。在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条件下,信用货币制度作为国家调节国民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能够迅速准确地反映国民经济运行全局状况,哪个部门、企业,哪个环节发生了积压,占用了资金,就是说明哪个环节上的再生产发生了阻滞。它能及时迅速地反应,就能指示人们去采取措施,这正符合组织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是其他经济部门做不到的事。不认识这一点,只从银行工作自身出发,在国民经济的总体运行中单纯追求银行自身的所谓“安全性”和“流动性”,进而走向极端,把责任与风险引向“体外”,看起来,保证了银行的安全性,但却放弃了银行的调节经济职能。实际上是给国民经济制造了潜在危机。
现在要求企业改税前还贷为税后还贷,从转换机制、贯彻经济责任制来看是对的。但已经形成的投资无效益的后果要由企业自己负担,企业是负担不了的。所以我曾经提出,从现实情况出发,为了轻装上阵,让企业挂帐停息,将银行贷款转为财政投资,交由财政部和国有资产管理局逐步清理。现在要求企业拿出钱来清理三角债,但是钱从哪里来?归根结底,还得银行拿出钱来注入,否则只能是前清后欠。
(四)利率过高,企业负担过重。
利率是宏观经济调节中一种重要的经济杠杆。正确的运用应当是从实现国民经济产业政策的需要来发挥它对国民经济的调节作用,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有重要作用的,如新技术的引进,应当鼓励优惠;对于要限制和控制发展的,则应给予限制,即用高利率调节。但1984年在金融体制改革中,有同志主张要把社会主义的国家银行改造成为“经营货币商品”的企业,这样在理论上就把高利率作为衡量银行效益的“自然尺度”,因而连年不断地提高银行的利率水平。结算贷款的利率由年息4.2%上升到6.6%,继而再上升到9.2%,自有资金达不到定额的要收年息12%的高利息,加上罚息,许多企业反映,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综合平均水平已达11.9%,超过了企业经营的资金利润率。而投资贷款的利息水平则更高。一些企业反映,技措贷款的利率已达15%左右,这实际上是在放高利贷!资金分配方式中的信用关系运用失当,企业利息负担过重,使得企业运用银行贷款扩大生产和进行改造的信心下降。由于利率提高而引起企业生产成本上升约占到总成本上升额的15—20%。这就使企业感到资金成本太高,难以负担。这是近年来企业经济效益不断下降、亏损企业不断增加的又一个重要原因。
(五)分配不公,劳动纪律松弛。
分配不公的问题涉及面很广,既是经济问题,又是政治问题。当前我国社会中存在的分配不公问题除社会上不正之风的原因外,主要是没有正确贯彻马克思主义的按劳分配原则造成的。按劳分配是一项基本经济制度。我国社会主义工资制度在建立初期,基本上是合理的。所谓的“大锅饭”是从1958年开始的,它与最初的八级工资制不是一回事,平均主义从来就不是社会主义所固有的。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我们对过去存在着的平均主义倾向进行了批判,这是正确的。但出现了新的偏差和分配不公现象。主要表现在,工资调改时忽视了劳动管理的基础工作,没有以定员和定额制度为依据,造成企业内部的分配不公,影响了一批职工的劳动积极性。没有科学合理的定员定额,企业用工没有标准,劳动考核就非常困难。社会大生产条件下,劳动考核标准应当是社会统一的,笼统地说“谁贡献大就给谁长工资”是随意性的表现,也是分配不公的开端。以后的工资自费改革加剧了企业和行业之间的不平等,也是违背了按劳分配原则的。这种“自费改革”,片面地强调了企业的工资与税利挂钩,甚至与企业的规模大小挂钩,弊病很多。马克思主义按劳分配原则中的“劳”,指的是社会必要劳动,不是个别企业和个别劳动者的“劳”。劳动的质与量必须从全社会的角度来衡量。现在将工资水平脱离社会劳动标准,单独与企业的某一方面挂钩,这种在企业自身范围内寻找“按劳分配”的标准看起来似乎合理,实际大不公平。解决问题的途径应当是完善工资制度,取消与税利挂钩的办法,改由国家按全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为标准,确定工资的增长幅度。企业内部则应根据技术经济定额考核、晋级和奖励。尽管这要做很多工作,但是必须加以解决。目前,“活工资”的比重过大,使企业、单位之间的差距已经很大。这种脱离按劳分配轨道的做法再不制止,后果不堪设想。应当立即取消各种工资与企业单项指标挂钩的做法,由国家规定统一的工资等级和级差,并分行业制定考核定级标准。同时,根据消费结构的变化,在现有生产力水平上调整工资结构。限制奖金的过分泛滥,在合理的范围内拉开劳动者个人收入水平的差距。奖金可以在有控制的范围内与企业的效益挂钩。
(六)税收优惠政策失当,造成“国营不如集体、集体不如个体”。
社会主义税收杠杆是国家自觉依据运用和驾驭商品经济规律特别是价值规律的一个重要手段,既要体现国家宏观调控的要求,又要体现把微观经济搞活的要求;既要承担国家集中资金、实现社会扣除的任务,又要承担调节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以影响和制导国民经济结构和社会经济结构合理配置的任务。这是需要认识清楚的问题。
我们常常说国家税收具有强制性,是因为它具有法律的规定性。国家的法律是运用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符合统治阶级利益的行为规范的总和,而税法(包括一切经济法规)则是规范人们在社会中的权利和义务,建立起规则和秩序。我们检验税制、税种、税率的设计以及征纳环节是否科学合理,都得以有利于制导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结构的合理为标准。
如对产品税的认识。社会主义产品税的设置受价值规律的制约。应以“一种形式一定量的劳动可以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即等价交换为原则。也就是说,社会主义的价格是以价值为基础,以组织供求平衡为依据的。在实际生活中,由于资源条件的约束,有些产品需要限制消费,有些产品需要鼓励消费。所以国家的产品税政策是以资源丰裕程度和社会需要为依据的。某些产品因限于资源,就要有意识地运用价格高于价值或价格低于价值的有意识偏离来指导生产、引导消费。但是,在以高价限制消费的同时,又因高利会刺激生产;低价鼓励消费,但低利会抑止生产,这就要求用税收杠杆来配合价格杠杆,最主要的就是设置产品税来调节利润水平,用以指导生产、引导消费。这就是运用和驾驭价值规律,使之符合于有计划合比例规律要求。这种税收就是在实现社会扣除的同时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它有利于企业之间的利益均衡。但是,由于价格改革中出现了双轨体制,这种作用就被扭曲了。“工资同税利挂钩”又使这种作用更加扭曲。可见,问题并不是简单地出在某一种税上,而是对整个经济运行机制缺乏协调的大问题。
又如,增值税是为了在高度分工化的制造业中避免重复课税,本身是科学的。但是将其无限制扩大,则是自找麻烦,失去了配合价格政策的调节作用,失去了税收作为调节经济的杠杆职能作用。
现在又有人提出价外税,这是需要慎重考虑的。这种提法实际上就是在理论上将产品税当作转嫁税看待的结果。实际上,如果确实需要对某一类产品限制其消费,如烟、酒,不如用专卖更稳妥一些。但是,现在的烟专卖,实际上是不专的,所以烟厂失控。
营业税是对商品流通领域的一种课征。有人建议也用增值税,这不一定科学合理。特别是用它来对待双轨制价格一物多价现象,是舍本逐末的办法。根本的办法是取消双轨制,实行一物一价。
所得税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应当改进不同成分不同税率的做法。对引进外资来说,可以适当优待,但是没有将引进先进技术的目的体现出来。同时,财务是税的基础,应当对外资企业的成本开支范围进行明确的规范。另外,对不同的所有制企业采用不同的税率,也引起了一些误解。如国营企业55%的所得税名义税率,实际上有许多扣除,因之,实际税率为35%左右。因为税前还贷已经将一部分税还走了,但各企业的负担水平是不一样的。所得税是目前我国各种税中最乱的一种,亟待进一步的改革。
三、坚持“结构论”、“主体论”,重塑国家财政分配主导地位
要使国民经济走上良性循环的道路,必须处理好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认清中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规律,坚持“产业结构优化论”。从方法上说,应当从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根本目的出发,运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辩证统一关系原理认识问题。产业结构的调整就是生产力资源配置的调整。这是国民经济运行中最深层次的问题,也是难度最大的问题。我们常说的结构失调,指的就是生产力再生产不合比例,即要素配置不合理。建国40年来,先后发生了3次大的波动(1958-1960年,1966-1976年,1984-1988年),都是产业结构失调的结果。其中前两次都发生在生产资料投资比例过大(即重工业过重)上,后一次则是生活资料的超前发展造成的,都是因为违反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要求,忽视了生产的目的。国民经济结构失调的根本原因都是由忽视对生产力再生产规律的认识开始的。大跃进是在大分散体制下发生的,“三线建设”和“洋跃进”则是在高度集中体制下发生的。而这一次也就是1984年以来的经济波动,又是在大分散体制之下发生的。因此,无论是在高度集中体制之下,还是在高度分散体制之下,凡是不按客观经济规律、不合比例、不按马克思的“需要是同满足需要的手段一同发展的,并且是依靠这些手段发展的”原理办事,不讲宏观控制,不搞政策制导,不搞综合平衡,必然会出现国民经济大起大落的波动。这种周期性波动是主观背离客观规律的结果。我坚信马克思说的:“自由不在于幻想中摆脱自然规律而独立,而在于认识这些规律,从而能够有计划地使自然为一定目的服务”。因此,离开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目的,不从调整经济结构、优化生产力配置入手,单纯地以变革生产关系、调整体制或单纯地放权“放水”来刺激“启动”经济,只能把经济重新推向膨胀与萎缩、过热与疲软反复交替的恶性循环之中。国营大中型企业在结构优化和调整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首先必须坚持生产力再生产的“结构优化论”观点。
(二)认清生产关系再生产的客观规律,坚持“公有制主体论”。从立场上说,必须坚定地走社会主义道路,此外别无其他通捷便道可行。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70周年大会的讲话中指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必须坚持以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允许和鼓励其他经济成份的适当发展,既不能脱离生产力发展水平搞单一的公有制,又不能动摇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不能搞私有化;必须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形式为补充的分配制度,既要克服平均主义,又要防止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必须适应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在国家法律法规和计划的指导下发挥市场调节的积极作用,既要克服过去那种过分集中、管得过多过死的弊端,又不能过于分散和削弱宏观调控。”我体会,核心就是要保护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成份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国营大中型企业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搞好大中型企业是保护和发展社会主义主体地位的重要措施。所以,必须坚持生产关系再生产方面的“公有制主体论”。
所谓“主体”与通常所说的主导是有区别的。主导是指作用,主体是指地位。主导作用是主体地位的表现形式,主体地位是主导作用的基础根据;社会主义经济的主导作用是指社会主义经济成份对其他经济成份的制约关系而言,社会主义经济的主体地位是指社会主义经济成份在国民经济中普照之光的作用而言。一般说来,主体地位的巩固与否决定主导作用的大小。当主体地位尚不巩固而要发挥主导作用,则必须依靠“暴力”这种特殊“经济力”的支持,这在非常时期是必须的,但却不能长期如此。而主体地位巩固了,主导作用的发挥便有了依靠社会主义自身经济实力的可能,这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所在,也是改革和建设发展的基础。脱离主体地位,单纯强调所谓发挥主导作用,实际上只会削弱主体地位,最终否定主导作用。因此,包括财政经济政策在内的一切上层建筑,都必须为巩固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服务。生产力是生产关系的物质内容,生产关系是生产力的社会形式。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要求,这是一个普遍真理。生产关系的全民占有,不是财产的归属权利之争,本质上是对生产力社会化程度的自觉承认。
(三)认清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重塑国家财政的宏观调控地位,坚持国家分配“制导论”,是振兴财政的根本途径。在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确定后,在发展和巩固这种生产方式的过程中,最活跃的也是起决定作用的是由这种生产方式所规定的分配方式。分配包括生产力再生产条件和生产关系再生产条件两个方面,即要素的分配和利益的分配。分配方式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主要形式,它是生产方式产生“量变”的决定性因素。社会主义分配方式的基本特征是分配的社会化,即作为社会共同利益真正代表的国家在资源分配和利益分配上具有主导职能,这是区别于任何一种社会经济形态的本质特征。确立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条件下国家财政在社会分配中的主导地位即制导功能,是巩固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决定性条件,也是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的基本条件。总之,一个“生产力结构优化论”,一个“公有制主体论”,一个“财政分配制导论”,是当前研究分析我国国民经济存在问题和调整改革方面的基本指导思想,也是我们分析研究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康复造血机能、培育财源的根本方向所在。
(原载《财政研究》1991年第12期,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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