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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不断发展、不断创新的,这主要表现在计划与市场的关系方面。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一般认为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经济,不存在市场调节。党的十二大报告提出,在计划经济以外还有市场调节,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在计划与市场的关系上跨出了第一步。报告还说,计划经济要分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后者依靠价格、税收、信贷等经济杠杆进行调节。因此当时有些论者把社会主义经济分割为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三块,仍把计划与市场割裂开来。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指出,实行计划经济同利用价值规律、发展商品经济不是互相排斥而是统一的,这比“为主、为辅”的提法又前进了一大步。与此同时,又提出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是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比十二大只提要大力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避而不提商品经济,也旗帜更鲜明了。党的十三大更进一步提出“计划和市场的作用范围都是覆盖全社会的”,并指出必须把计划工作建立在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的基础上,这样就把传统的旧观念一笔勾销了。
计划和市场都是覆盖全社会的,不但扩大了市场的覆盖范围,同时也扩大了计划的覆盖范围。过去认...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不断发展、不断创新的,这主要表现在计划与市场的关系方面。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一般认为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经济,不存在市场调节。党的十二大报告提出,在计划经济以外还有市场调节,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在计划与市场的关系上跨出了第一步。报告还说,计划经济要分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后者依靠价格、税收、信贷等经济杠杆进行调节。因此当时有些论者把社会主义经济分割为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三块,仍把计划与市场割裂开来。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指出,实行计划经济同利用价值规律、发展商品经济不是互相排斥而是统一的,这比“为主、为辅”的提法又前进了一大步。与此同时,又提出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是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比十二大只提要大力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避而不提商品经济,也旗帜更鲜明了。党的十三大更进一步提出“计划和市场的作用范围都是覆盖全社会的”,并指出必须把计划工作建立在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的基础上,这样就把传统的旧观念一笔勾销了。
计划和市场都是覆盖全社会的,不但扩大了市场的覆盖范围,同时也扩大了计划的覆盖范围。过去认为,纳入计划的生产和建设就不能实行市场调节,属于市场调节的部分就不能纳入国家计划,这种观点看来应当改变。我的认识是,国民经济的宏观控制必须实行计划管理,微观活动则应广泛采取市场调节。所谓宏观控制,主要是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平衡,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比例关系,即过去所说的综合平衡,具体表现为财政收支、信贷收支的平衡,建设规模与生产资料供应的平衡,消费基金与消费品供应的平衡,在对外经济往来中还要保持外汇收支的平衡。计划管理必须抓住这些方面。至于各类产品的生产和流通(互相交换),这是属于微观方面的事情,应当充分利用价值规律,实行市场调节。1985年以后的宏观失控,不是由于我们过分扩大了市场调节的范围,而是由于我们放松了宏观方面的计划管理,不会利用经济手段(主要是财政税收和银行信贷)来进行宏观控制。
人类社会为什么要从资本主义社会再发展到社会主义社会?按照马克思的观点,是由于资本主义从商品经济发展到高度的社会化大生产,必然会同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发生矛盾,爆发经济危机。当经济危机发展到无法克服的时候,历史就要求用生产资料公有制来代替私有制,产生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因此马克思当时设想,社会主义革命将在资本主义最发达的国家首先爆发。可是历史发展的因素是很复杂的,由于各种原因,社会主义在资本主义有中等发展的国家俄国首先爆发。由于更复杂的原因,接着在资本主义开始发展、封建主义还占主导地位的旧中国也发生了反帝反封建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并在革命胜利后直接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国家。由于这些原因,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就必然要保留更多的资本主义的遗迹,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
在种种资本主义的遗迹中,最重要的就是商品经济,这不仅存在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可能要在整个社会主义时期占重要地位。这不仅由于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着两种不同的公有制和其他经济成分,更重要的是国营企业还必须改变统负盈亏、吃“大锅饭”的状况,成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看来,社会主义社会不仅必须保留按劳分配原则,而且必须保留等价交换原则。
马克思曾设想在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将没有商品,没有货币。苏联十月革命胜利后,曾有很短一段时期实行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在内战结束后,很快改行列宁主张的恢复商品货币关系的新经济政策。由于列宁过早去世,新经济政策究竟是权宜之计,还是社会主义的必经阶段,没有作出定论。30年代斯大林建立计划管理体制,形式上还存在商品货币关系,但除少数小商品外,各类产品都要实行计划生产、计划分配、按照国家规定的计划价格互相交换,实际上从商品经济退回到产品经济。在这时候,苏联理论界开展了社会主义社会是否存在商品、价值规律是否还发挥作用的争论。1952年,斯大林发表了《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承认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商品交换,价值规律还会发挥作用。但在这本书中,他又认为生产资料已经不是商品,农产品的价格不受价值规律支配。剩下来的在市场上交换的消费品,重要部分都要计划供应,按照国家所规定的计划价格进行交换。计划价格名义上是自觉运用价值规律制定的,实际上常常背离价值,价值规律实际上已经不起作用了。这样僵化的计划管理制度,必然使市场商品品种很少,数量不足,重要商品常常排队抢购,这样的社会主义还有什么优越性呢?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从改革的实践中发现,社会主义社会必须发展商品生产,让价值规律对各种商品的价格在市场上进行调节,把原来建立在产品经济(计划生产、计划分配、按照计划价格互相交换)基础上的计划管理制度,逐渐转移到商品经济和价值规律的基础上来。这个转移现在还没有完成,我们还没有一个成熟的社会主义经济模式,有许多理论问题尚待继续讨论。马克思写《资本论》的时候,资本主义制度已经有一个成熟的模式,可以探索它的发展规律,而且有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家的著作可供参考。现在社会主义经济还不具备这样好的条件,我们对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规律还处于探索阶段。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十三大报告开始有一些理论上的突破,但还需要在实践中使它逐步完善。当然,我们不应当因此就无所作为,现在就应当提出若干理论问题来进行研究。我想到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马克思写《资本论》是从商品开始的,他说商品是组成资本主义经济的细胞,资本主义经济是按照商品经济的客观发展规律自发地运行的。斯大林所制定的计划管理制度,是把商品经济变为产品经济,不让价值规律在市场上自发调节价格,而只能由国家自觉运用价值规律来制定计划价格。而实践证明,所有社会主义国家制定的计划价格都背离价值,所谓“自觉运用价值规律”实际上是抛弃价值规律,因而难免要受到客观经济规律的惩罚。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理顺不合理的价格体系,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在这之后,我们逐步放开了价格,以逐步理顺价格体系。不幸的是,此后发生了通货膨胀。为了制止物价上涨,不得不管住价格,使价格体系又发生了新的扭曲,使我们在深化改革方面遇到了困难。目前我国的理论家正在讨论,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究竟应该自觉运用价值规律来为各类商品制定计划价格,还是应该让价值规律在市场上自发调节价格?我认为这是政治经济学教科书首先必须认真讨论的问题。
自50年代我国在苏联专家帮助下建立计划管理制度以来,我们一直认为社会主义国家应当自觉运用价值规律来制定计划价格,而不应当让价值规律在市场上自发调节价格,认为计划价格是社会主义,市场价格是资本主义。我是长期主管过物价工作的,实践告诉我,各类产品在生产中所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即价值)的计算非常复杂,现在没有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能够正确计算出来。而且,由于几乎所有社会主义国家为了加速发展重工业,都自觉或不自觉地压低农产品的价格,以增加建设重工业的资金积累,以致严重地影响了农业的发展和农产品的市场供应。为了保障供应,只能采取配给办法,国家还为此而付出大量的价格补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大幅度地提高了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和城市副食品的销售价格(同时提高工资)。此后副食品的提价仍由国家规定计划价格,由于各地情况不同,有些城市价格偏低,供应仍不充足,有些城市有一时期价格偏高,供过于求。根据以上的调价经验,1985年再次提高副食品价格时,把价格放开了,让价值规律自发调节,效果很好。现在城市副食品供应比较充足,不再需要限量限价,价值规律真正发挥了调节作用,服装也放开了价格,敞开供应,很快变得丰富多采起来。
现在的货币已与马克思写《资本论》的时候大不相同,那时实行的是金属货币,币值固定,不会发生通货膨胀。现在世界各国都用纸币代替了金属货币,纸币本身没有价值,它所代表的价值随着发行数量的多少而变化。为了稳定币值,必须按照市场流通的需要来控制货币发行数量。
西方国家直到70年代初期才放弃金本位制。在30年代初的世界经济大危机时,物价下落,生产连续4年下降。1934年美国罗斯福总统用降低美元的法定含金量的办法来增发货币,使连续4年下落的物价突然回升,市场恢复繁荣。1936年英国的凯恩斯发表了用适度的财政赤字和通货膨胀来克服经济危机的著作《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形成了所谓凯恩斯主义,被资本主义各国视为对付经济危机的灵丹妙药。70年代初,各国逐步废除金本位制以后,他们仍未充分认识到通货膨胀必然引起物价上涨,到物价上涨超过两位数(10%)时,就会破坏市场的稳定。到70年代末期,因物价上升过猛,发生货币的信用危机,美国经济学家弗里德曼的货币主义就起来代替凯恩斯主义。
凯恩斯主义对社会主义国家是根本不适用的。资本主义国家由于存在社会化大生产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经常发生生产过剩,引起投资萎缩,因此,可以采取轻微的通货膨胀的办法来刺激投资,避免周期性的经济危机。与此相反,社会主义国家很容易急于求成,产生“投资过热症”,市场上出现的不是供过于求,而是供不应求,因此有些人误认为社会主义经济必然是“短缺经济”。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需要的不是刺激投资,而是严格控制投资总额,以此来抑制需求,保持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平衡。当总需求超过总供给的时候,就往往会使生产超高速增长,引起经济过热,建设规模过度膨胀,以致引起通货膨胀,物价猛烈上涨,国家不得不用强制办法来压缩建设规模,进行国民经济比例关系的调整。70年代末期,国民经济比例失调,我们自觉地在改革以前进行调整,压缩建设规模,恢复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平衡,为改革创造条件。不幸的是,1984年第四季度又出现经济过热,建设规模猛烈膨胀。1985年初,国务院虽然实行紧缩政策,但因生产超高速增长,过热的心理很难平息下来。1986年第一季度工业生产增长速度下降,这是与上年同季的超高速比较而来的,本来是正常的增长速度,但许多同志惊呼生产滑坡,要求放弃紧缩政策。有些理论家甚至主张用凯恩斯主义来恢复生产的超高速增长,影响了决策。此后连续两年通货膨胀,物价上涨愈演愈烈,到1988年7—8月出现提存抢购,中央立即召开了十三届三中全会,提出“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这实际上是在宏观失控后再来一次调整,以此为今后深化改革铺平道路。
物价一是要求稳定,二是要求合理。由于各类产品的生产成本不断变化(农产品、矿产品相对上升,加工产品相对下降),价格也应当随之变化,使价格的变化能对各类商品的供求起调节作用。在不发生通货膨胀、币值保持稳定的状况下,各类商品的价格有升有降,物价总水平可以保持稳定。所以稳定物价的根本办法,是管住货币,不发生通货膨胀,在此基础上可以有步骤地放开价格,让价值规律自发调节,使各类商品的价格自发地趋向价值。供不应求的商品价格上升,生产就会增多,需求就会减少;供过于求的商品价格下降,生产就会减少,需求就会增加。在价值规律的自发调节下,各类商品的供求会趋向平衡,从而保证各类商品的按比例发展。这是最理想的办法。
如前所述,社会主义国家很容易发生经济过热、通货膨胀、物价大幅度地上涨。在这时候,理想的办法是压缩社会需求,控制货币发行,使物价停止上涨。但经济过热现象是难于扼制的。在经济过热的气氛下,往往不是从根本上管住货币,而是简单地采取限制价格上涨的政策,有些容易管的产品(主要是农产品、矿产品)价格偏低,发展迟缓;许多种类繁多、因而管不住的产品(主要是加工产品)价格偏高,迅速发展,以致原来快要理顺的价格体系又发生新的扭曲,引起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失衡,使市场发生混乱。人们往往认为市场混乱是放开价格所引起的,因而往往采取更严厉地管住价格的办法,结果使价格更扭曲,产业、产品结构更不合理,市场更混乱。世界各国的经验都告诉我们,正确的政策应当是管住货币,放开物价,从而理顺价格,平整市场,以此来促进改革的深化。
管住货币是坚持计划管理,放开价格是实行市场调节,必须把这两者很好地结合起来。这是抽象原则,具体执行起来,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国家有着重大区别。资本主义国家几乎所有商品(甚至包括军工产品)都掌握在私营企业手中,它们的价格不受政府干预。社会主义国家国营企业占主导地位,特别是重要商品的批发经营,有相当大一部分掌握在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和物资管理部门也包括在内)手中,它们对价格的涨落可以起诱导作用。对于具有垄断性的工业产品和服务收费(如电价和铁路运价等),价格涨落应经国家批准。在宏观失控,市场供应严重短缺的时候,对某些商品的定价限量供应是难以避免的,就连资本主义国家也在战时对某些商品实行配给,但应加强宏观控制,在此条件下逐步调整价格(还是计划价格),最后做到把尽可能多的商品的价格放开。
市场是商品流通的领域,也是企业竞争的场所。只有在各类商品自由流通,在价值规律调节下,保持它们的价格关系合理的时候,市场才是平整的,企业才能在平整的场地上公平竞争。市场必须是开放的,让商品自由流通,让企业公平竞争,这样才能把经济搞活。过去我国从苏联引进的经济管理体制,认为各种经济活动都应纳入统一的国家计划,实行集中管理。由一个机关来统一管理当然是不可能的,重要的企业由中央统一管理,次要的企业由地方分区管理。中央统一管理的企业,也只能区分行业,委托各业务部门去分别管理。这样的管理制度,把统一的市场变成条条分割和块块分割,把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所依托的统一市场破坏了。这显然不利于社会化大生产(这是产生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和生产力的迅速发展。
在旧的经济管理制度下,生产企业按照国家计划生产,而不是按照市场需要生产。产品生产出来以后,按照国家计划交给商业部门销售,商业部门也是按国家计划进货和销货,可以不考虑市场的需要,这就必然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同市场需要脱节。随着生产水平的提高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的生活需要越来越复杂。要满足丰富多彩的需要,就要不断创新,旧的经济管理体制的缺点越来越明显地暴露出来了。从生产方面来讲,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各个企业都需要不断革新技术,不断创造出有竞争力的新产品,在社会主义各国的计划管理体制下,企业没有扩大再生产和技术革新的自主权,由于盈利全部上缴,技术革新所需要的资金都依靠国家拨付,连试制新产品的费用也需要经上级批准。资本主义国家在技术革新中进行剧烈竞争,我国在50年代建设的新企业在当时是技术比较先进的,但到了70年代面貌依旧,变得十分落后了。
社会主义必须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的基础上,而社会化大生产是以商品生产高度发展、进而建立开放的商品市场和开放的市场网络为其必要条件的。因此,旧的经济管理体制把由商品流通自然形成的社会化大生产的经济网络破坏了,用国家计划来人工塑造一个条条分割、块块分割的“社会化大生产”,这是不符合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的。80年代的改革,打破了条块分割,发展了各行业之间和各地区之间的横向交流,重新组成了以大中小城市为中心的、多渠道、多层次的全国性的经济网络,恢复了社会化大生产的本来面貌。现在还进而发展国际经济联系,实行对外开放。开放不仅限于对外,对内也要开放,地区封锁、行业分割是违反改革的大方向的。
肯定计划与市场都是覆盖全社会的,就必须对计划与市场赋予新的涵义。我认为,即使是列入指令性计划的产品,也应当逐渐从计划分配过渡到商品交换;国营企业的生产,也应当从面对计划转变到面对市场。过去是国营工厂按计划生产,产品全部卖给国营商业,商业按计划收购和销售。因此生产往往同市场的需要脱节,也不会随着市场需要的变化而使产品不断创新。现在应当是国营商业按市场需要向国营工厂订货,国营工厂除按合同生产外,还应当按市场需要生产各种商品。这样,就从计划调节变为市场调节了。
传统的观点认为,凡是纳入计划的生产和建设就不能实行市场调节,属于市场调节的部分就不能纳入国家计划,这种观点看来应当改变。生产的发展速度决定于建设规模。过去基建投资都由计划统一安排,现在有计划内的投资和计划外的投资,后者所占比例已经显著地超过前者。计划外的建设项目,超过一定限额的要经国家审批,一般中小项目特别是技术革新项目可以不经国家审批,似乎已在计划之外。其实,建设投资总量仍应当由国家严格控制。由于社会主义国家很容易犯“投资饥饿症”,因而投资总额的控制是国家计划必须严格管理的部分。除投资总额外,投资在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分配,国家也通过财政税收、银行信贷来予以间接控制。投资决定生产,生产决定销售。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计划是覆盖全社会的,包括过去所说的市场调节部分在内。
所谓计划经济,不仅是指令性的计划,更重要的是指导性的计划。70年代以前,我们只会利用指令性计划,不会利用指导性计划,以致把经济管死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缩小了指令性计划的范围,计划内的投资逐步减少,计划外的投资逐步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就应当及时加强指导性的计划。遗憾的是,我们没有学会有效地运用指导性计划,在每年的计划报告中虽然都提出要实行“双紧政策”,实际执行的却是财政减税让利,银行用通货膨胀来保持生产的超高速增长,这就使得指令性计划缩小了,而指导性计划又没有建立起来,在计划经济中出现一块空白,以致宏观失控。治理整顿实际上是实行双紧政策,应当通过这种措施,把指导性计划很快建立起来,并且要针对社会主义经济的特点,预防“投资饥饿症”卷土重来。
当然,社会主义国家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所以不能没有指令性计划。为了保证必要的基础工业和基础设施的建设,指令性计划必须保持一定的比例。为此,国家的财政收入应当在国民收入中占一定的比例,现在的比例已经小于不负担生产性建设投资的资本主义国家,以致影响了基础工业和基础设施的建设,这是必须设法纠正的。
关于社会主义的所有制,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作了高度的抽象,认为只有全社会公有制。这是社会主义的最高阶段。我国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只承认存在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1980年,我们承认了在这两种公有制外还存在个体所有制。十三大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除个体经济外还可以存在雇工经营的私营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补充。对后一类企业的性质问题,还存在不同看法。有人对私营企业甚至有一种恐惧心理。实际上,我们既然不怕引进规模较大、技术先进的外国资本主义,为什么要害怕这些小而土的中国资本主义呢?刘少奇同志在1957年就说过,社会主义公营企业不可能满足全国人民多种多样的需要,留下许多空子,可让私营企业去钻,空子钻得大了,公营企业就去填补,让私营企业再去钻新的空子。这对满足全国人民多种多样的需要是很有好处的。
公有制有很大的优越性,它能够集中全国、全省、全县、全乡、全村的力量来有计划地保证重点建设。我国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集中力量进行苏联援助的156项重点工程建设,为社会主义工业化打下了初步基础。大规模的水利建设、核弹爆炸、卫星上天,都是集中全国力量、自力更生所取得的成果。现在高、精、尖的重大科学技术研究,仍非全国通力合作不可。在乡村中,所有乡镇企业比较发达的地区,不但生产发展很快,而且公共建设、教育、保健和其他社会事业也都办得很好,还能以工支农,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这充分显示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当然,在过去旧的经济管理体制下,公有制的积极作用不能很好发挥。受旧制度束缚较严的计划内的大中型国营经济,发展速度不如计划外的地方国营经济,而省、市、县国营企业又不如完全自主经营的乡村企业。解决的办法,不是放弃公有制经济,而是改变对国营经济的计划管理制度,使它们从吃“大锅饭”转变为企业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
以上几个问题,都还不能算是理论经济学,至多是向理论经济学迈出一小步。这里讲的都是对党的基本政策的探讨,甚至是对工作中出了偏差所采取的对策的探讨。我所追求的只是总结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中的历史经验,试图从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发展过程中捕捉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为将来编写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积累历史资料。
(原载《中国社会科学》1991年第1期。原文20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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