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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生产保持稳步增长,农业生产在自然灾害严重的情况下获得好收成,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市场繁荣,物价稳定,城乡人民生活继续改善。全年完成国内生产总值441亿元(1991年当年价,下同),比上年增长7.5%;国民收入374亿元,比上年增长7.3%;工业总产值420.4亿元,比上年增长15.4%;农业总产值287.1亿元,比上年增长10.3%;社会商品零售总额236.3亿元,比上年增长14.5%;外贸进出口总额10.0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5.6%;利用外资6636万美元,比上年增长10%;旅游收入4.15亿元,比上年增长13.4%。财政收入完成55.92亿元,比上年增长10.9%,财政支出71.61亿元,比上年增长10.2%。
一、大力组织收入,加强财政管理和监督
大力组织收入方面:一是抓紧收入任务的落实。从年初开始,就抓紧抓好组织收入工作,对征收单位实行责任到人的目标管理。二是狠抓促产增收工作。各地、市、县税务部门都成立了以局领导挂帅的促产办公室,分局、税务所成立促产小组,做到促产工作层层有人管,处处有人抓,使促产项目、人员、措施和税利增收指标四落实。据统计,全区税务部门落实促产项目1465项,通过促产新增产值14.99亿元,新增税利2.68亿元。...
199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生产保持稳步增长,农业生产在自然灾害严重的情况下获得好收成,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市场繁荣,物价稳定,城乡人民生活继续改善。全年完成国内生产总值441亿元(1991年当年价,下同),比上年增长7.5%;国民收入374亿元,比上年增长7.3%;工业总产值420.4亿元,比上年增长15.4%;农业总产值287.1亿元,比上年增长10.3%;社会商品零售总额236.3亿元,比上年增长14.5%;外贸进出口总额10.0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5.6%;利用外资6636万美元,比上年增长10%;旅游收入4.15亿元,比上年增长13.4%。财政收入完成55.92亿元,比上年增长10.9%,财政支出71.61亿元,比上年增长10.2%。
一、大力组织收入,加强财政管理和监督
大力组织收入方面:一是抓紧收入任务的落实。从年初开始,就抓紧抓好组织收入工作,对征收单位实行责任到人的目标管理。二是狠抓促产增收工作。各地、市、县税务部门都成立了以局领导挂帅的促产办公室,分局、税务所成立促产小组,做到促产工作层层有人管,处处有人抓,使促产项目、人员、措施和税利增收指标四落实。据统计,全区税务部门落实促产项目1465项,通过促产新增产值14.99亿元,新增税利2.68亿元。三是深化征管改革。为了切实加强日常征收管理,全区税务部门把收入列入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全力以赴组织收入,同时还加强了对个体户的征管工作,1991年个体税收增加1亿元,比上年增长17.5%,全区各项税收均超额完成任务。四是抓紧零散税收入库,查补偷漏税3.81亿元,并清理回收拖欠税款。五是加强农业各税征收工作。全区各级财政征收机关积极扶持生产,努力开辟农林特产税源,促进了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
加强财政管理和监督方面:第一,加强财政支出管理。首先对非生产性支出进行严格控制,预算从紧安排,执行中注意合理调度资金,严格预算拨款,还采取不少措施控制机构、人员编制和工资补贴的增长。一些地方还对行政事业费的开支范围、项目和开支标准进行了清理整顿,对会议费、公费医疗费的管理办法进行了完善,并强化了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工作。改革了价格补贴,对粮食价格补贴和粮食财务包干办法作了调整,减轻了财政负担。在紧缩支出的同时,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有保有压的原则,尽力增加教育、科技资金的投入。全年用于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的支出达20.4亿元,比上年增长12.1%。其次,加强了对生产性支出的管理。在拨付各项生产性资金后,加强资金的使用跟踪和反馈制度,并对扶持乡镇企业生产的资金加强了管理。第二,认真搞好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首先是层层落实。自治区召开了各地、市大检查办公室主任会议,传达贯彻落实全国大检查会议精神。区直各部门和各地、市、县以至不少乡(镇),都层层召开了专门会议进行传达和动员。各地区、各部门普遍建立健全了大检查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并指定一位领导同志抓这一项工作。其次是抽调干部组成工作组和检查组,协助基层自查和开展重点检查。再次是加强宣传。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大检查的情况,各地、市、县还以各种宣传形式大造声势,推动了大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第三,帮助企业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财税部门首先对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的一系列政策进行认真落实,在改善外部条件的同时,积极帮助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搞好经营承包和内部分配,对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深化财税改革
一是开展“税利分流”的试点工作。1991年,自治区选定横县对国营企业进行税利分流的试点。经多次调查情况、测算数据和制定方案,最后确定24户企业作为税利分流的试点单位,其中工业15户、商业4户、文教2户、其他3户。税利分流方案经财政部批准实施以后,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上交财政收入的比重由试点前的32.6%提高到33.6%,国家财政收入有所提高;归还贷款的能力也由原来的39.2%提高到40%。
二是对外贸企业取消财政补贴,实行新的利润承包责任制。具体采取两种办法,一是确定利润亏损基数,企业超亏不补,减亏全留;二是核定利润定额基数,企业实现的利润在基数以内的要按规定上缴,实现的利润超过基数的可以分成。
三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第一,狠抓征管基础工作,主要抓好税务登记、征管档案资料管理和纳税鉴定三项基础工作。在税务户籍管理方面,建立了市、县税务局对征收单位两级户籍管理制度,落实专人管理户籍。在征管档案资料管理方面,基层税务机关建立档案室(柜)、档案盒、袋等,做到征管档案资料由专职资料员归档保存。在纳税鉴定方面,采取两种形式,对企业实行一户一鉴定,对个体业户按行业鉴定(大户的可按户鉴定),建立纳税鉴定制度,做到户户有鉴定,年年要鉴定。第二,全面推行征管、检查两条线分离的征管模式。在全区形成三种主要模式:一种是在城镇分局和大的税所设立征管、检查股(组)或征收、管理、检查股(组);另一种是在人员较少的税务所设立专职检查员,实行几个税所联户检查;第三种是在人员少管户少的农村税务所,只设征管员,检查工作由县税务局检查股或查帐队直接派员检查。通过不断完善征管员、检查员工作职责,联系制度、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和信息资料传递制度等,使征管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此外,还改革了粮油价格补贴办法,部分调整了粮食财务包干办法;对由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其预算外资金实行“专户储存”管理,预算外资金结余的一部分抵顶财政拨款。
三、支持搞好大中型企业
(一)坚持和完善企业经营承包责任制。一是完善企业承包指标。在承包的内容上,改变过去单一考核办法为复合考核办法,突出对效益指标(实现利润和上缴利润)、发展指标(技术改造、科技进步、固定资产增值、还贷以及增补自有流动资金)、管理指标(产品质量、物质消耗、设备完好率、安全生产率)等的考核。二是强调选择好承包方式。对企业的承包方式,强调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认真选择,有些企业可以推行滚动承包或延长承包的办法,对部分技改任务重、企业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只要其产品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可以实行投入产出总承包办法。上缴利润的方式,主要采取上缴利润递增包干,超收分成;上缴利润基数包干,超收分档分成;亏损企业包干,减亏分成等办法。三是推行全员风险抵押承包办法。实行承包制的企业,除了从留利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建立企业风险资金外,一般都应实行全员风险抵押承包,由过去的经营者一人承担风险变为全体职工共担风险。据统计,1991年,实行承包企业971户,占开工生产企业的76.15%,按同口径比较,实现工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18.4%,产品销售收入比上年增长17.05%,利润总额比上年下降6.6%。
(二)大力推进企业技术进步。一是加速生产用固定资产折旧。及时转发了财政部和原国务院生产办及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下达的重点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名单及有关政策,要求各地落实到位。同时,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有关政策,要求企业根据具体情况,会同财政部门确定固定资产折旧的年限。据统计,全区预算内国营工业企业1991年加速折旧增提折旧额3269万元,折旧率由原来的5.31%提高到5.61%。二是提取新产品开发基金。据统计,1991年,全区共提取新产品开发基金1.27亿元,比上年增加129.22%。
(三)补充企业生产流动资金。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的规定,1991年全区预算内国营工业企业共补充生产流动资金1.3亿元,其中,从销售收入中提取补充5861万元;从生产发展基金转入3825万元。
(四)帮助企业搞好内部分配制度。一是完善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允许企业随经济效益增长自行确定职工升级,挂钩企业普调工资,允许企业逐步核入基数。二是会同区劳动厅下达了《关于建立企业苦、脏、累、险岗位(工种)工资性津贴的试行办法》,为逐步过渡到岗位技能工资制创造有利的条件。
四、一手抓亿元县建设,一手抓扶贫促富工作
(一)抓亿元县建设。先后召开了创财政收入亿元县工作座谈会和财政信用工作会议,制定了“八五”期间亿元县建设的规划和措施,并运用财政信用的形式,对有条件在“八五”期间实现财政收入亿元的县(市)予以大力支持。通过开展亿元县建设工作,1991年全区县级财政收入有了明显的增加。8个有条件实现亿元收入的县当年实现财政收入6.97亿元,比上年增长17.2%。如武鸣县1991年遇到1957年以来罕见的大旱灾,粮食歉收,工业缺电,部分企业开工不足,财政形势十分严峻,经过积极努力,1991年该县财政收入完成1.05亿元,比上年增长19.88%,成为继玉林市、贵港市之后广西第三个财政收入亿元县。
(二)抓扶贫促富工作。广西是一个贫困的少数民族地区,在全区83个县(市)中,有49个是靠上级财政补贴过日子。为了帮助贫困地区群众脱贫致富,解决温饱问题,尽快实现财政自给,我区积极运用财政信用的手段,对贫困县(市)给予大力支持。第一,当年投入贫困地区的扶贫资金共7441万元,其中发展资金5074万元,支持边境地区生产周转金1187万元,向财政部拆借资金1100万元。资金投放有两种形式:一是无偿投放。当年向贫困地区无偿投放了3000万元,主要支持贫困县推广运用玉米地膜技术,解决粮食增产问题;支持26个贫困县的29个乡兴建乡级培训中心,广泛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工作;支持3600户农户建立3600个沼气池、3500个省柴灶,以及支持农户发展水果生产等。二是有偿投放。全年共签订借款协议书106份,共投放发展资金4410万元。支持的主要项目有:县办工业项目43个,种养项目47个。通过以上措施,贫困地区的经济有了较快的发展,人民生活明显提高。到1991年底,49个贫困县(市)工农业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分别达到155亿元和11.5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6.36%和17.97%,其中,有4个贫困县(市)实现了财政收支平衡,甩掉了财政补贴的帽子。第二,发放财政支持生产周转金。1991年,财政支持生产周转金主要围绕扶贫促富和实现财政增收目标进行投放,对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地方和财政收入较大的项目采取倾斜政策。如对财政收入创亿元的武鸣、邕宁、合浦、钦州、桂平等9个县(市)和“八五”期末能甩掉财政补助帽子的岑溪、宁明等4个县(市)以及已实现亿元的玉林市、贵港市进行重点支持。在项目选择上侧重支持高税项目,如机制糖、卷烟、炮竹等。1991年这15个县(市)共签订借款协议书242份,贷款项目201个,投放资金1.3亿元,比上年增长28%,有力地促进了这些县(市)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供稿,唐有璋、凌荣基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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