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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1年上海市财政收入168.14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01.4%;加上各种专项收入和地方自筹收入等,收入总计为191.81亿元。财政支出79.78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07.9%;加上各种专项支出和上缴中央包干任务105亿元以及贡献款5.7亿元,支出总计为196.75亿元。收支相抵,当年赤字4.94亿元。
1991年,上海市财税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有关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提出了统一五个认识,树立五个观点,抓好五项工作的总体思路,积极为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服务。
第一,进一步增加技术改造的投入。首先根据市政府工业工作会议精神,放宽提取技术开发费的条件。地方国营工业企业都可以从销售收入中提取1%的技术开发费;对新技术开发任务重、经济效益好,又有消化能力的企业,经批准可按销售收入1.5%提取技术开发费。全年共提取技术开发费6.78亿元,专项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其次,对本市“八五”期间重点发展行业的产品及提高加工深度增加附加值、增加创汇的“拳头”产品,或发挥集团规模效益,可节能降耗、综合利用资源,实现治理污染和调整市区工业布局等改造任务的,实行贴息贷款办法。再次,对272户工业企业产品生产线上使用的机器设备,在“八五”期...
1991年上海市财政收入168.14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01.4%;加上各种专项收入和地方自筹收入等,收入总计为191.81亿元。财政支出79.78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07.9%;加上各种专项支出和上缴中央包干任务105亿元以及贡献款5.7亿元,支出总计为196.75亿元。收支相抵,当年赤字4.94亿元。
1991年,上海市财税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有关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提出了统一五个认识,树立五个观点,抓好五项工作的总体思路,积极为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服务。
第一,进一步增加技术改造的投入。首先根据市政府工业工作会议精神,放宽提取技术开发费的条件。地方国营工业企业都可以从销售收入中提取1%的技术开发费;对新技术开发任务重、经济效益好,又有消化能力的企业,经批准可按销售收入1.5%提取技术开发费。全年共提取技术开发费6.78亿元,专项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其次,对本市“八五”期间重点发展行业的产品及提高加工深度增加附加值、增加创汇的“拳头”产品,或发挥集团规模效益,可节能降耗、综合利用资源,实现治理污染和调整市区工业布局等改造任务的,实行贴息贷款办法。再次,对272户工业企业产品生产线上使用的机器设备,在“八五”期间实行加速折旧;对160余户机械重点骨干企业产品生产线上使用的机器设备,在“八五”期间继续加速折旧。上述加速折旧增提的折旧基金,在国家规定的额度内,免缴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
第二,进一步完善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形式。一是帮助国营大中型工业企业创造与其他类型企业,特别是中外合资企业平等竞争的外部环境。有6户工业企业实行经营机制改革试点,通过签订改革试点协议书,比照执行中外合资企业财务规定,适当降低所得税税率。二是对一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销售有市场、企业管理基础好、领导班子强、投入合理产出高的企业试行税利分流、税后还贷改革。共选择51户工业企业试行税利分流、税后还贷改革及全员劳动合同制配套改革;同时进一步调整了5户已实行“税贷包”承包形式工业企业的税利分流内容,支持这些企业技术改造,让生产和销售有潜力的企业加快发展,增强后劲。
第三,进一步缓解工业企业自有流动资金的困难。一是根据市政府工业工作会议精神,对工业企业上缴财政任务超过上年者,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按不同比例返还给企业的办法,返还部分用于企业技术改造或补充流动资金的不足。二是根据中央精神,从1991年7月1日起至1996年6月30日止,对本市14个单位的部分国营大中型工业企业实行按销售收入1%提取补充流动资金的办法。
第四,进一步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一是对在“八五”期间生产集成电路、电子计算机、软件和程控电话交换机等电子产品的企业继续实行免征产品税、增值税(软件产品营业税),减半征收所得税,按最高不超过销售收入10%的比例提取研究开发费等优惠政策。二是对经市科委认定的漕河泾开发区新兴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同时,在开发区新办的新兴技术企业,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从投产年度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生产的仪器、设备可实行快速折旧,一般按年折旧率递增20~30%,以促进高新技术开发工作。
1991年,市财税部门在研究搞活国营大中型企业的同时,注意促进集体经济的发展,在坚持依法治税的前提下,通过不断完善财税政策,加强对集体企业的财务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第一,调整财税政策,支持集体工业的发展。市财税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一些新的扶持政策。主要是对重点骨干企业实行政策倾斜,适当提高企业设备的折旧水平;对老企业嫁接“三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扩大提取技术开发费的范围;对列入市经委新产品试产计划和科委新产品目录的产品,自批量投产后实行定期减免税;对“关、停、并、转”企业在开展生产自救、安置停工待工人员中取得的劳务收入给予税收照顾等。
第二,增加贴息贷款,加快集体企业的技术改造。为了支持集体企业的技术进步,加快企业的技术改造,以适应全市工业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市财税部门多渠道筹措资金,在原来对地区集体工业的贴息贷款的基础上,又分别对市属、县属集体工业各安排了5000万元的技改项目贴息贷款,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立项审定工作。同时对一些投资少、收益快的小型技改项目发放了专项贷款。
第三,实行扶持政策,帮助灾区生产自救。1991年由于受到特大洪涝灾害,青浦县为了缓解江、浙两省的灾情,又按照中央决定炸坝泄洪,受损严重,不少农田成为永久性河道。为了妥善解决农村劳动力的安置及生活,帮助灾区尽快恢复生产,市财税局领导及时深入灾区,了解灾情,先后拟定了扶持灾区重建家园、组织生产自救和发展集体经济的若干措施,有力地推动了该地区生产自救工作的进程。
第四,完善城镇集体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市税务部门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城镇集体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市集体企业的财务管理状况,确立了“支持、服务、管理、监督”的工作方针,充分依靠各级主管部门,逐步规范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先后制定了城镇集体工业、商业、建筑施工等行业的管理办法,为集体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方向迈进开创了一个良好的局面。
1991年上海浦东新区的开发建设进入实质性的启动阶段,新区的财税优惠政策随着新区开发建设的发展逐步得到贯彻落实,不仅发挥了积极效能,而且进一步完善和充实。
第一,鼓励外商投资浦东的税收优惠政策开始发挥作用。新区鼓励外商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吸引了大量外商。至1991年底,浦东新区外商投资企业已达174家,协议总投资额5.52亿美元,其中外资2.1亿美元。当年新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90家,协议总投资额2.32亿美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2倍和3.6倍。新区对外商投资金融机构的税收优惠,吸引了不少海外金融业来浦东设点,到1991年底已有2家中外合资财务公司、1家中外合资国际银行被批准建立,有7家外资银行已在本市设立分行,共投入注册资金2.8亿美元。
第二,促成土地有偿使用收入转化为对新区开发的大量的资金投入。为使新区的土地成为开发建设资金的巨大财源,市财政部门积极促使新区的土地开发经营活动进入有偿使用,造成滚动开发的良性循环。市财政部门根据市政府决定,把外高桥、金桥、陆家嘴3个小区共9.51平方公里的国有土地拆股10多亿元,作为政府股本金,投入3个小区开发公司,作为从事土地开发经营活动的启动资金。
第三,推出鼓励内资企业投资浦东的税收优惠政策。为在浦东开发中形成内外资并举、各种经济成分齐上的局面,市财税部门采取优惠政策,鼓励内资企业踊跃投资浦东。这些优惠政策主要有:在浦东新区新办、迁建的、符合新区产业发展规划的企业,经申请批准可减按1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被确认为技术先进型或出口创汇型的企业,可进一步给予“两免三减半”的所得税优惠;外地企业在新区投资新办的企业,如其税后利润留在新区再投资的,可返回已征收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凡在新区符合建设规划要求的投资建设项目,可以返回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截至1991年底,中央各部和外省市在浦东投资的企业已达165家,其中1991年新增76家。为发挥财税优惠政策的示范效应,1991年选择了不同行业、不同产业、不同经济性质的10家外地投资企业、7家本市迁建企业进行了具体的操作落实。还有6家国内银行及保险、信托投资公司受金融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吸引,前来浦东设立分支机构,注入10多亿元的注册金融资本。
第四,外高桥保税区的优惠政策得到进一步的明确。1991年7月,上海市在外高桥保税区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又公布了对进出保税区货物征免税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对保税区开发建设需用的、以及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的机器设备、建筑物资、交通工具、办公用品等,对区内企业进口专为生产出口产品所耗用的原辅材料、零部件,对经保税区复运出口的转口货物,可免征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产品税或增值税);对区内企业出口的保税区产品,可免征出口关税和生产环节的工商统一税(产品税或增值税)。这些优惠措施,将使外高桥保税区以其开放度最大、优惠量最高的自由贸易区优势,在浦东的开发开放中起到巨大的导向作用。
住房制度改革是一项难度较大的改革,市财政部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方案,立足于支持改革,参与改革,为改革服务。
第一,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根据全国房改工作会议精神,上海建立了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市财政局委派专人参加,着手分析与研究房改资金及财政的承受能力。方案设计前,首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一次普查,掌握了第一手基础资料。在全市调查测算的基础上,学习兄弟省市的房改经验,结合上海的特点,研究房改方案。方案提出,根据目前财政和企业状况,以小步提租给补贴比较可行。为此,对提高租金和发放补贴标准及财政、企业、个人的承受能力等方面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测算分析、设计方案等工作。
第二,拟定方案,积极参与房改。1990年初步形成了具有上海特色的房改方案,其主要点为:实行公积金、提租给补贴、配房买债券、买房给优惠。但方案能否实施,关键是资金问题。为解决因房改增加的费用支出,市财政部门想方设法,采取了与房改方案总体精神相符,又适合上海特殊性的管理办法,即“集中管理、分散计提”。也就是不打破原有房管部门管理的现状,直管房计提的折旧、大修理基金分散到各单位,由各单位自行负担解决,为房改方案的出台在资金上理顺了关系。与之相配套,市财政部门还设计了企业直管住房折旧、大修理基金计提单作为单位计提公积金的原始入帐凭证,从财务制度上承认公积金的合法性。同时制定了房改资金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以及房改增租资金管理办法,在制度上保证和明确了房改增租资金只能用于房屋维修。为配合房改方案的顺利实施,财政部门还组织了17个试点单位进行讨论,并组织好房改方案的宣传讲解工作,赢得群众对房改的理解和支持。
1991年,上海市财税部门发挥职能作用,采取若干措施,为本市主副食品产销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提供了有利的外部环境。
(一)理顺主副食品价格,初步建立价格补偿机制。1991年5月1日,根据国务院决定对粮油统销价作了统一调整,并在财政上相应给予城镇职工和大中专学生每人每月6元、4元的粮油提价补偿。在此基础上,对生产经营月饼的厂、店用粮实行由平价供应改为议价供应的办法,理顺了月饼的价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决定,1991年11月1日,对零售菜场的16个蔬菜主要品种取消计划价格管理,放开豆制品价格,按照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共同负担的原则,在财政上给予城镇职工和大中专学生每人每月3元、2元的价格补偿。从12月1日起,对本市饮食行业的点心经营进行整顿和改进,除以纯粮制作的25个品类大众化点心用粮继续平价供应以外,其余均改为议价供应。
(二)运用财税政策杠杆,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为了支持主副食品的产销体制改革,理顺农副产品购销价格,搞活流通,强化国营商业主渠道作用,减少财政补贴,市财税部门配合蔬菜产销体制改革,重点实施了有关配套措施。此外,为促进经销粮油、肉禽蛋菜等政策性亏损的批发企业加快转换经营机制,1991年在继续实行“亏损包干、超亏不补、减亏分成、利益挂钩”办法的基础上,明确了企业压缩亏损后的减亏分成资金主要用于企业改造和经营机制的转轨。由此,使亏损包干办法在政策上具有导向作用,在利益分配上具有激励机制,促进企业不断发挥主观能动性,制定和实施压亏项目。经过各企业的努力,1991年的主副食品亏损补贴压缩了3.7亿元,为确保1991年财政收入任务的完成发挥了重要作用。
1991年,上海市财政局、税务局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开展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制止效益滑坡的大调查。这次调查的目的,主要是从弄清本市经济效益现状和滑坡的原因入手,帮助企业克服困难,制止滑坡,提高效益;并研究制定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财税措施,积极主动地为深化改革服务,从根本上摆脱财政困境,振兴上海经济。
这次调查分行业调查、专题调查、综合报告三个层次进行。行业调查的对象是:市属工业、商业和外贸、二轻集体工业、街道集体工业、乡镇工业企业。上缴税利在5000万元以上的大户要逐户调查。为了搞好这次调查研究工作,由市财政局局长全面负责、分管局长配合,组成了由市财政局有关处室、各分局局长、科所长、专管员参加的调研小组,保证按质按时完成调研任务。经过3个多月的认真调查,以及对全市预算内地方国营工业企业各项经济指标的全面分析,直属一、二、三分局写出了冶金、机电、纺织、仪表、轻工、化工、二轻、医药等8个工业局经济效益调查报告初稿。在此基础上,市财税局又专门邀请市经委、计委、体改办、市委研究室、市政府研究室、主管局等部门的领导、专家对8个报告逐个进行了论证。尽管对效益滑坡的原因在某些方面有不同的看法,但对必须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从严治厂、降低成本、开发品种、占领市场,通过企业主观努力来扭转效益下降,各方面的看法是一致的。这8个分报告于1991年6月底修改完成。最后由上海市财政科学研究所牵头,写出了《上海地方国营工业企业经济效益调查综合报告》。该报告从分析地方国营工业企业经济效益的概况与数据入手,重点剖析了企业经济效益滑坡的深层次原因,提出了提高本市工业企业经济效益和制止经济效益滑坡的10条途径。这些建议得到了市领导及有关部门的肯定。与此同时,对市属商业和外贸、二轻集体工业、街道集体工业、乡镇工业企业等也根据调查论证写出了有参考价值的报告。
行业调查结束后,为了进一步研究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一些共性问题及解决办法,紧接着又转入了专题调查,重点对如何实施税利分流、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等两大难题作进一步的深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供领导决策参考。经过近半年的认真调研,写出了《扩大税利分流试点方案研究》和《关于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初步探讨》两份综合报告,为深化改革作出了努力。
1991年4月16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从1991年度起施行。为了使投资方向调节税在本市顺利开征,市政府办公厅、市计划委员会、市税务局联合召开了由各级委办、各企事业主管局及单位、中央在沪局级单位参加的开征宣传动员大会。同时,为了使广大税务干部较快熟悉掌握这一税种的具体政策内涵,市税务局专门举办了培训班。至1991年10月底,凡有固定资产投资的单位基本上都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了投资方向调节税纳税登记。到11月底,应征的税款基本征收入库。全年入库的投资方向调节税税款为1.8亿元。
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于1991年7月1日起施行。在贯彻新税法的过程中,市涉外税务分局召开两次大型宣讲会,认真做好新税法的宣传工作,并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联合举办短期培训班,与市外资委、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共同举办新税法讲座,着重介绍贯彻新税法的意义、新税法的新规定以及新老税法衔接等问题。同时,市涉外税务分局对由于税法变更而增加税负的企业进行排队分析,上门宣传解释,强调财政利益重新分配的意义。此外,针对本市外商投资企业迅猛增长,涉外税收入大幅度提高的情况,分局不断强化征收管理工作,逐步实现征管工作电脑化。全年涉外税收完成10.15亿元,比上年增长70.36%。
市涉外税务分局为加强涉外税收征管工作采取了如下措施。一是1991年6月成立了征管五科,负责浦西3个开发区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征管工作,并着手改革传统的征税方法,从1991年10月份起试行“上门报税”,由企业填写纳税申报表后来税务局申报,税务局在审核申报表的基础上填开完税证,交企业解缴入库,从而明确了征纳双方的责任,增强了企业的纳税意识,减少了征税过程中的错漏,保证了税款及时入库。二是派员参加市外资委管理协调部联合办公,承担涉外税务咨询和受理外商及外商投资企业对税务问题的投诉,参与涉外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与审查。办理市属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税务登记发证手续,以及对由区县税务机关负责征管的外商投资企业发放税务登记证,配合市有关部门对产品出口型企业和先进技术型企业进行审查与考核。进一步改善了外商投资环境,提高了办事效率。
1991年,全市私营、个体税收征管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全市共征收私营、个体税收4.18亿元,比上年增长9.62%。这一年,私营、个体税收征管工作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第一,适应私营、个体经济发展变化,研究制订相应措施,使税收征管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市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务局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订了有关私营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以及税收政策方面的若干规定,并开展了对私营企业投资者及财会人员的业务辅导和培训,还在部分行业和个别企业试行了原材料、职工工资列支标准同企业实现的产值、利税指标挂钩的办法,取得了一定成效。为避免对个体工商业户实行定期定额征收中的主观随意性,税务机关借鉴外省市的经验,根据从事行业、所处地段、经营条件不同等因素,制订了关于对部分定期定额个体户试行核定基数营业额(即“级差定额”)的征收办法,并在个体饮食、客运行业率先实行。为适应行政诉讼法施行后的新情况,明确征纳双方的责任,市税务局还制订了《城乡个体工商业户纳税鉴定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针对当前各种个人经营形式日趋多样化、复杂化的新情况,不断拓宽个体税收的征管领域,防止国家税款流失,税务机关在健全个人承包、租柜经营税收办法的基础上,又强化了对“厂店联销”中不符合国营、集体企业征税条件的纳税人的税收征管,并制订了相应的办法。为加强对进出本市应税货物或商品的税收检查,在已设置机场、码头、车站检查站的基础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又在嘉定县的葛隆、安亭,金山县的枫泾、金卫,青浦县的金泽和宝山区的洋桥设立了6个税务检查站,参加公路道口的联合检查,以防止税款的流失。
第三,根据不同时期、不同行业偷漏税的特点,有重点地开展私营、个体税收专项检查。1991年内,先后组织了对私营企业借用转帐支票逃避批发代扣税和“五小税收”(即私营企业税收、个体税收、个人收入调节税、地方税以及外地单位和个人临时在沪经营税收)的专项检查,取得显著成效。尤其是在8月中旬至11月底的“五小税收”专项检查中,重点检查了私营企业1128户,个体工商业户15267户,批发代扣税单位1226户,个人承包企业415户,租柜联销户1188户,以及临时经营纳税人1728户(人),共查补私营、个体税收3551万元。
1991年全市个人收入调节税共收入5178万元,比上年上升23.55%,完成国家税务局下达计划的107.88%。从收入结构看,其中薪金收入部分的税款与利息、股息收入部分的税款均比上年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1991年的个人收入调节税征收工作,抓得早、抓得紧、抓得落实,同时开展了对个人收入调节税的专项检查。年初税务部门对内及早明确了个人收入调节税征收工作计划,提出一季度是个人收入调节税收入旺季,承包合同兑现,年终奖金及股息红利发放等各种分配结算都比较集中,要求不失时机抓好征收工作,将应税收入及时征收进来。同时要求各单位做好调查研究工作,拓宽税源,并且通过分析测算及早下达了个人收入调节税收入指标,使工作有奋斗目标。税务部门针对征收力量不足的现状,加强协税网络工作,也取得较好效果。
1991年,税务部门将个人收入调节税列入专项检查税种范围,拟定了检查的重点、方法和步骤。强调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给企业和个人一定时限进行自查,广泛宣传动员自报,取得了较好效果。在8月至11月的个人收入调节税专项检查中全市共查补2163户,11.6万人次,税款收入448万元。检查中发现企业外派人员在外取得的收入及集资企业发放给职工的利息收入是个人收入调节税征收的薄弱环节。在检查中还发现政策上和征管上存在的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改进。
1991年,上海市按照国家税务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的联合《通知》,开展了大规模的税法宣传教育活动。前后经历了四个阶级。
第一阶段是建立领导机构,拟定方案。由市税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共同组建了上海市税法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和指导。21个区、县和各税务直属分局,各主管局、公司,直至乡、镇、街道办事处、厂矿企业也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或专职办事机构。据统计,全市共成立两级或三级机构约600余个。
第二阶段是广泛宣传,掀起高潮。5月上旬,市税法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召开全市性的动员大会。5月中旬全市开展了“宣传周”活动,出动宣传车40余辆,制作黑板报5000多块,设立咨询台(站)300余个,接受咨询90余万人次。本市新闻单位也积极配合,大力支持,《新闻报》、《上海人民广播电台》、《文汇报》、《上海法制报》、《上海电视二台》、《解放日报》等或设专栏或报道活动情况。
第三阶段是深入教育,考试竞赛。8月举行了全市税法知识考试。据统计,参加考试的共有近25万人,出考率99.15%,合格率96.99%。凡考试合格者均取得由国家税务局颁发的“税法知识学习合格证书”。同时,经考核有近7万个纳税单位取得由国家税务局颁发的“税法宣传教育单位合格证书”。此外,还开展了税法知识竞赛活动。
第四阶段是总结评比,表扬先进。12月17日,召开税法宣传教育活动总结表彰大会。95个单位由市税务局授予“上海市税法宣传教育先进单位”称号。10个局级单位和59人由市税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分别授予“上海市税法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和“上海市税法宣传教育先进工作者”称号。
1991年国家分配给上海市的国债任务为5.66亿元,其中国库券3.9亿元,特种国债1.76亿元。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批准,把向企事业单位分配的特种国债任务1.49亿元调整为发行国库券。这样本市发行任务为国库券5.39亿元,特种国债2600万元。全年实际发行国库券20.38亿元,其中:承购包销中央的8.65亿元,地方的1.7亿元,地方代销10.03亿元;特种国债2600万元(“两金”购买)。超额2.65倍完成国家下达的国债任务,充分体现了上海市国债发行工作的重大成绩。
1991年上海国债的发行改革工作不断完善,逐步引入了市场机制。由于这一年国库券年利率比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高1.72个百分点,各主管局纷纷要求分配一些购买指标,以满足广大职工的需要。为保护群众认购国库券的积极性,市财政局采用分配限购指标为主,柜面直接销售为辅的办法,让大家都能买到国库券。先由市政府发文下达各区、县、局“限额购买指标”,再由区、县、局下达各基层单位“限额购买指标”。市国债推销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1991年本市国库券发行实施办法》,并印制“限额购买指标分配单”下发到各基层单位。各单位凭“限购单”到附近的银行、邮政、财政等国库券发行经办部门办理预约登记、交款、领券手续。共代销国库券10.03亿元。由于近年来上海的证券市场日趋完善,各家证券公司除经营国债买卖外,又纷纷要求参与国债的发行。为了使国债券的发行向市场自由认购方向发展,市财政局会同人民银行市分行与9家地方证券机构签订了承购包销合同,承销1991年国库券1.7亿元。同时,本市还组织、落实了承购包销中央在沪证券中介机构的8.65亿元的调券、交款工作。而特种国债2600万元也如期交款完成。
在搞好国库券发行工作时,市财政部门还搞好国库券的兑付工作。全年兑付国库券本息20.69亿元,比上年增长近1.5倍。1991年到期国库券还本付息工作量大面广,为缓解兑付难的矛盾,市财政部门组织单位办理集体兑付,共设立1296个兑付点;还印发了《做好本市1991年到期国库券还本付息的通知》和《集体兑付注意事项》,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兑付时间和具体办法。各单位从5月份开始组织集体兑付,从6月21日开始陆续兑现,减轻了柜面零星兑付的压力。共组织集体兑付本息16.11亿元,占兑付总额的77.9%。
1991年财税系统廉政建设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主要是坚持正面教育,纠正重点问题,加强内部制约,查处违纪案件,从而提高了全局干部的廉洁执法意识,保证了财税任务的完成。
第一,领导抓、抓领导。在纠正不正之风工作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领导在纠正不正之风中的职责任务,一级抓一级;建立各级纠正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建立定期汇报制度;开展了对全局系统200余名处级领导干部廉政情况的检查,印发《领导干部廉政检查测评表》367份,个别谈话144人次,走访上级有关单位16家。通过检查,为下一步抓领导干部的廉政打下了基础。
第二,抓思想教育,提高廉政意识。在全局系统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做一个廉洁执法的财税干部”为主题的专题教育活动,全面重温廉政制度。学习结束后,全局干部参加了廉政知识考试,平均88分。同时,还开展了典型事例教育、法规教育、经常性教育等,增强廉政意识和拒腐防变的能力。
第三,抓制度建设,增强内部制约。强调在纠风中边整边改,从理顺税务业务工作程序、分级管理职责、稽核合议制度、堵塞漏洞等方面建立完善了各项制度,如《关于税收业务工作审批、稽核和合议的规定》、《监察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等,从而增强了内部制约。并抓好对现有各项制度、规定的执行,保证政令畅通。
第四,抓纠风重点,讲究实效。市财政局把擅自随企事业单位赴市外出差和参建、搭建住房赊欠或少付费用作为先要解决的两个纠风重点问题,通过完善审批制度、布置自查抽查,积极采取措施,责令有关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纠正及补付了在企事业单位应承担的出差费用和赊欠、少付的住房款。
第五,抓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在纠风中积极抓好公开办事、岗位轮换、查征分离、财政贷款和减免税合议审批、内部审计、票证管理及群众举报监督等7项措施,发挥综合治理作用。同时,还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党组、党委、人事、宣教、纪检、监察、业务部门及群众性组织在纠风中的职责分工,齐抓共管,共同把纠风工作抓深抓实。
第六,抓查处、检查,巩固纠风成果。在全局系统有关征收组、征收台、稽查站等窗口单位和有关局、公司,开展了两次“明察暗访”检查,进一步找出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和完善制度,推动了各单位纠风工作的发展。同时,对纠风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及时严肃查处,起到了教育作用。
通过一年来狠抓廉政建设与纠风工作,全局干部的廉洁执法意识有了提高。涌现出一批廉洁为民的先进个人和秉公执法为民便民的先进集体,树立了财税机关的良好形象,保证了各项财税任务的完成。
(上海市财政局供稿,黄国敏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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